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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產業智慧化與國際化之機會與挑戰」
政策建言
高齡化造成醫療保健支出快速成長,是各國包括台灣關注的重要議題,
且都在積極尋求降低醫療費用的策略,因 ICT、IoT、AI 等科技日新月異,
朝智慧醫療服務產業深化發展成為解決問題之策略之一,並將帶來傳統醫 療服務模式之改變。
中技社今年即以醫療產業發展為主軸,針對醫療器材、精準醫療、智 慧醫院及國際醫療四領域來探討其發展走向,並指出台灣仍有哪些現實面 的問題需面對及克服,以期台灣在發展智慧醫療服務網絡下,透過醫療產 業間或與其他服務產業互相結合之醫療服務模式,提升台灣醫療服務產業 價值,使每個人都能獲得高品質醫療照護。以下為綜整研究成果後提出之 建議。
一、 建置可反映全球產業發展趨勢及與國際接軌之規章 (一) 構思法規納入數位醫材管理機制
全球醫材朝數位化發展,美國與歐盟因應此趨勢,除建立醫材專法 外,也針對創新數位醫材的性質,以風險為導向規畫管理方式。行政院 會雖已於 2017 年 12 月通過「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並於 2019 年 12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創新數位醫材管理的部分未納入,建請參考國際 醫材相關法規推動之經驗,建立創新數位醫材分類分級管理機制,並以 加速醫療應用為前提,研議高效且可顧及風險的法規配套。
(二) 逐步放寬遠距醫療限制
衛福部雖放寬遠距醫療之照護對象與模式,山地、離島及偏鄉地區 得由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但仍受限於醫師法第 11 條醫師需親自診 察之規定,只能醫師與醫師遠距醫療協助。建請積極朝向開放地域限制 以及讓醫師可以和病患遠距面對面診察並開立處方,以發揮遠距醫療之 實質功效,促進數位醫材產業發展。
(三) 建立大數據使用管理機制,強化智慧醫療發展之基礎
發展智慧醫療有二大條件:需有巨量醫療資料,及讓開發產品的商 業機構能與醫療機構共享資料。但受限個資法,除非病人同意,醫院不 得擅自將數據資料衍生運用。為能發展以大數據為基礎之智慧醫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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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師法如英、德、澳洲及日本等先進國家,於個資法中規範資料使用者 行為,並保障資料被使用者之權益,如事後退出權,由政府擔保,建立 讓民眾信任的機制。
二、 推動具規模之場域計畫作為發展智慧醫療的監理沙盒
(一) 結合研發法人及醫院能量,共建醫療新技術相關標準及審查機制 醫療創新技術或產品的使用安全性及其確效,需面對跨機構、跨部 會的協調溝通及繁複的監管措施,從開發、審核到上市,需時冗長。建 請政府推動醫療沙盒機制,邀請研發技術之企業加入,結合法人之實驗 室與教學醫院,以場域驗證來進行評估,驗證創新醫療技術的品質,也 藉此建立新醫材或治療模式的審查機制、標準,並提升審查機制能力建 構。
(二) 以公立醫院作為提供創新產品或服務之示範場域
醫院為提供醫療服務之場所,尤其公立醫院是由政府管理,且受民 眾信任之場域。台灣創新產品要推向全球市場,應先被台灣市場所接受。
建請政府運用相關醫院場域,讓已受政府認證及表揚的新創醫材有被使 用的機會,提供有需求之民眾能有更多選擇,同時獲得使用後之反饋意 見,進一步督促及鼓勵企業創新發展,作為拓展國際市場之基礎。
三、 推動精準醫療之友善研究環境 (一) 整合全台生醫資料庫
台灣具備很多發展生醫所需之資料,除了健保資料外,其餘皆散落 於各醫院及學研單位。為達精準醫療之目標,建請政府應先將資料整合,
建立全台生醫資料庫平台,並依資料性質將平台 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有條件地開放學研單位及第三方研發企業,讓資料 能安全且有效被運用,加速台灣精準醫療的發展。
(二) 開放醫療檢測商業化發展
基因檢測被視為精準醫療之基石,因此要發展精準醫療,首要是基 因檢測能普及化,因此有必要朝向商業化,讓消費者接受,進而帶動更 多人使用之正向循環發展。商業化發展過程中,因有營收可促進商品研 發,並藉由數據之蒐集而修正產品,產出更符合大眾需求之檢測工具,
讓規模效益加大,進而普及化。後續除了幫助藥廠篩選出符合個案需求 之藥物,也能提供醫生最有效率之治療決策,更可作為保險給付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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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應用層面擴大,更能加速台灣精準醫療之發展。
四、 公私部門合作推動台灣醫療服務,以市場機制開拓國際市場 (一) 公私部門合力推動智慧醫院輸出
以台灣的醫療優勢,透過醫院與電子業及醫材業者共同合作,打造 台灣的智慧醫院模式。惟智慧醫院輸出,涉及當地土地取得與法規許可、
市場經營與資金投入等,若要成功,建請建立政府與民間企業共同推動 台灣智慧醫院模式輸出之發展機制,如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 作,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之利益,縮短智慧醫院建設的時間,讓醫 院更有意願參與。
(二) 發展兼顧國內醫療服務品質且具競爭力之國際醫療服務
台灣從 2007 年就已開始推展觀光醫療,曾一度積極推動國際醫療政 策,即便台灣醫療高品質已受到國際肯定,但與泰國、印度相比,成效 顯然落後。臺灣具規模之醫院多屬非營利組織,人力與物力皆受限之情 況下,多透過政府專案計畫(缺乏長期總體策略)、人道救援/義診及當地 相關組織提出需求來建立合作關係。建議在兼顧國內醫療服務品質下,
由政府與目標國家建立台灣醫療形象及通路模式,允許台灣醫療機構營 利/非營利多元經營模式,擴大醫療服務對象,可增加醫療機構收益,補 充健保資源不足、不斷提升醫療技術且帶動醫療等相關產業發展,為國 家、產業、民眾帶來三贏 。
(三) 成立「國際醫療整體服務運營公司」
國際醫療雖已列入醫院評鑑項目,但醫院進行醫療服務之餘,很難 有多餘人力投入國際醫療的通路經營、人流引入、客戶禮賓服務等事務 上,難以帶動台灣國際醫療之發展。建請政府應參考國際之具體作法,
由政府與民間企業共同投資成立國際醫療運營公司(Facilitator),採用公私 營合作模式,任務為建立國家品牌形象,承接國際醫療周邊服務,並作 為病患與醫院間之溝通橋梁,為國際醫療旅客提供最適切之來台就醫旅 遊計畫,讓醫院能專注執行醫療專業;此外也可作為國際醫療服務發展 平台,透過公平分配利益原則及審查機制,讓周邊服務相關廠商(金融、
保險、住宿、旅遊等)能一起參與,吸引更多有需求國際病患來台就醫,
帶動台灣境內周邊經濟效益。
註:更詳細內容請參閱「台灣醫療產業智慧化與國際化之機會與挑戰」專題報告,請 上本社網站(www.ctci.org.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