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
中華民國 94 年 4 月 11 日教育部台訓通字第 0940041536C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 94 年 4 月 11 日生 效。
中華民國104 年 2 月 11 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040004415B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表現卓越之直 轄市、縣(市)(以下簡稱縣市)、公私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傑出人 員,激勵教育人員積極參與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落實本部政策與方案,
營造友善校園,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及名額:上年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以下簡稱學輔)工作,表 現卓越之縣市、學校及傑出人員:
(一)卓越縣市獎:依據本部年度統合視導各縣市政府落實推動「友善校園學 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項目評列第一名或第二名者。
(二)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且成效卓著,由薦送單位所薦送績優學 校中,以百分之十之比例評選出之推動學輔工作績優者。
(三)傑出人員獎:
1、傑出學務、輔導人員獎:從事學務、輔導工作,表現優異,由各單位薦 送為優秀學務、輔導人員,經評選名列前百分之十之學校從事學務(包 括教師、護理師、學校幹事)、輔導(包括教師、認輔人員、專業輔導人 員)者。
2、傑出導師獎:從事發展性輔導工作,表現優異,由各單位推薦為優秀導 師,經評選名列前百分之十之導師者。
3、傑出行政人員獎: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 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
4、特殊貢獻人員獎:對學輔政策方案或課程教材之研擬執行及人才培育方 面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專家學者。
(四)為免重複表揚,本要點獎勵對象不包括實習教師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 特殊教育人員。
(五)獎勵名額:
1、 卓越縣市獎二名。
2、 卓越學校獎以九名為原則。
3、 傑出學務人員獎、傑出輔導人員獎、傑出導師獎、傑出行政人員、特殊 貢獻人員獎合計以不超過五十一名為原則。
4、 前三目所定獎勵表揚名額詳如附表一(本表每三年依當學年度之學 校設置情形檢討一次)。
三、初選:
(一)薦送單位及原則:
1、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縣市政府(國立小學列入所在地縣市政府進行 遴選),依本要點薦送所轄學校之績優學校、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 員、優秀導師、所屬優秀行政人員,函報本部;薦送所轄績優學校前,並 應提供實地訪視報告。
2、大專校院四區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以下簡稱學務中心)及四區
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以下簡稱輔諮中心),依本要點薦送區內
學校之績優學校、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優秀導師、特殊貢獻人 員,函報本部。
3、各單位薦送之優秀學輔及行政人員應有具體事蹟。
4、曾接受本獎項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三年內不得薦送。
(二)薦送程序:
1、學校:
(1) 國民中小學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函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2) 高級中等學校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函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除直轄市政府所屬學校報各該直轄市政府,其餘函報本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
(3) 專科以上學校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分區函報四區學務中心、輔 諮中心。
2、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五月十五日前,組成友善校園獎評選小組評選後,
薦送所轄績優學校、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優秀導師、所屬優秀 行政人員,並將評選小組會議紀錄函報本部。
3、四區學務中心、四區輔諮中心:應於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召開各區聯席 會議,共同籌組各區友善校園獎評選小組,並將薦送區內專科以上學校 績優學校、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優秀導師、特殊貢獻人員,並 將評選小組會議紀錄函報本部。
4、本部:
(1)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每年五月十五日前,組成友善校園獎評 選小組評選後,薦送所轄績優學校、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
優秀導師、所屬優秀行政人員、特殊貢獻人員,並將評選小組會議 紀錄函報本部。
(2) 本部各單位應於每年六月十五日前,推薦所屬優秀行政人員、特殊 貢獻人員,提送「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小組」(以下簡稱本評選 小組)進行評選。
(三)應備書面及電子檔資料:
1、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定單位及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報時,應備妥 下列資料(所送資料不予返還):
(1) 遴選表(如附表二至附表九,以十頁為限)正本一式三份,如有 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其資料應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 夾,並附電子檔。
(2) 評選會議紀錄(如有相關佐證資料留存薦送單位保管)。
2、 遴選表之項次內容,應依下列規定確實製作:
(1) 事蹟欄應以上年度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其所推動學輔工作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
三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
(3) 優秀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優秀導師及績優學校,應提供實務案例 文章一篇(不列入評分)。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 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八百字為限,並附電子檔。
3、 薦送單位應於遴選表上加蓋薦送單位印信,並加註友善校園獎評選 小組薦送評語。
四、複選:
(一)評選小組:本部應於每年六月十五日前籌組本評選小組。
(二)本評選小組組成及評選原則:
1、 本評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兼任,
置委員八人至十人,由本部敦聘學輔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之,負責 評選年度卓越學校、傑出學務人員、傑出輔導人員、傑出導師、傑出行政 人員、特殊貢獻人員。
2、 本評選小組之組成及運作應秉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化、利益迴避 及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原則,以維持評選之客 觀公正。
(三)本評選小組應於每年八月十五日前完成評選作業。
五、評選基準:
(一)學校:
1、 所達成之具體績效,占百分之三十。
2、 所推動政策方案之工作內涵與數量,占百分之三十。
3、 創新與特色,占百分之二十五。
4、 資源運用,占百分之十。
5、 校園事件處理情形,占百分之五。
(二)學務人員、輔導人員、行政人員:
1、 依據「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推動事項,占百分之三十。
2、 所推動政策方案之工作內涵、數量及具體績效,占百分之三十。
3、 創新及特色,占百分之二十五。
4、 資源運用,占百分之十。
5、 校園事件處理情形,占百分之五。
(三)導師:
1、依據所屬學校導師規定推動工作,占百分之四十。
2、推動導師工作(含發展性輔導)之具體實績或績效,占百分之三十。
3、輔導學生之具體案例(包括與其他校內外單位合作輔導),占百分之三 十。
(四)特殊貢獻人員:
1、 貢獻內容與影響層面,占百分之三十五。
2、 貢獻之重要性與持續度,占百分之三十五。
3、 貢獻之創新度,占百分之三十。
六、獎勵及表揚方式:
(一)獲本要點表揚之卓越縣市、學校,由本部公開頒贈獎座一座,並函請其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依權責就相關有功人員從優敘獎,或納入公務 人員年終考績與優秀公務人員選拔考量。
(二)獲本要點表揚之傑出人員,由本部公開頒贈獎狀一幀,並函請其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或學校依權責從優敘獎,或納入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與優秀公 務人員選拔考量。
(三)中央、各縣市政府、四區學務中心、四區輔諮中心推薦之優秀及績優人員 及學校,得由薦送單位依本要點分別辦理表揚,並訂定所轄或區內獎勵 要點,以擴大表揚,提升學輔工作之執行成效。
七、附則:
(一)依本要點獲獎人員,提報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情事者,撤銷 其資格;其獲獎後三年內不良情事,不足為友善校園表率者,廢止其資 格。
(二)依前款撤銷或廢止獲獎資格者,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追繳其獎狀、獎
座。
附表一
友善校園獎薦送名額一覽表
【優秀 /績優】
國民 中小 學
縣市政府所轄學校學生數
薦送名額 薦送名額
學務 輔導 導師
小計 學輔績優學校 國中 國小 國中 國小 國中 國小 國中 國小 小計
5 萬以下
基隆市、新竹市、
嘉義市、宜蘭縣、
臺東縣、花蓮縣、
嘉義縣、澎湖縣、
金門縣、連江縣
1 名 1 名 1 名 1 名 1 名 1 名 60 名 1 校 1 校 20 校
5-10 萬
(含)
新竹縣、苗栗縣、
南投縣、雲林縣、
屏東縣
2 名 2 名 2 名 2 名 2 名 2 名 60 名 1 校 1 校 10 校
10-20 萬
(含) 彰化縣、臺南市 3 名 3 名 3 名 3 名 3 名 3 名 36 名 2 校 2 校 8 校
20 萬以上
臺北市、新北市、
桃園市、臺中市、
高雄市
4 名 4 名 4 名 4 名 4 名 4 名 120 名 2 校 2 校 20 校
國民中小學薦送名額合計 276 名 58 校
高級 中等 學校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地方 政府
優秀人員名額 績優學校名額
學務 輔導 導師 小計
學輔績優學校 高中 高職 高中 高職 高中 高職 高中 高職 小計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新 北市、臺北市、高雄市所屬除 外)
5 名 5 名 5 名 5 名 5 名 5 名 30 名 3 校 3 校 6 校
新北市 1 名 1 名 1 名 1 名 1 名 1 名 6 名 1 校 1 校 2 校 臺北市 1 名 1 名 1 名 1 名 1 名 1 名 6 名 1 校 1 校 2 校 高雄市 1 名 1 名 1 名 1 名 1 名 1 名 6 名 1 校 1 校 2 校
高級中等學校合計 48 名 12 校
大專 校院
大專校院 優秀人員名額 績優學校名額
學務 輔導 導師 小計 學輔績優學校
北一區 北區44 校 7 名 4 名 7 名 18 名 2 校
北二區 北區41 校 6 名 4 名 6 名 16 名 2 校
中區 中區31 校 5 名 3 名 5 名 13 名 2 校
南區 南區59 校 8 名 6 名 8 名 22 名 2 校
大專院校合計 69 名 8 校
薦送轄內優秀行政人員:
縣市政府、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部各單位得各薦送1 名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
行政人員。
1
友善校園獎獲獎名額一覽表
【卓越/傑出】
總 計
獎項別 類別 國小 國中 高中 高職 大專校院 縣市政府 總計
卓越縣市獎 卓越縣市 - - - 2 縣市 2 縣市
卓越學校獎 卓越學校 3 校 3 校 1 校 1 校 1 校 - 9 校
傑出人員獎
傑出學務人員 5 名 5 名 1 名 1 名 2 名 - 14 名
傑出輔導人員 5 名 5 名 1 名 1 名 1 名 - 13 名
傑出導師 5 名 5 名 1 名 1 名 2 名 - 14 名
傑出行政人員/
特殊貢獻人員 至多以不超過10 名為原則
附表二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優秀人員遴選表(國民中小學適用)
□學務人員□輔導人員(請擇一勾選)
姓名 聯
絡方 式
(O)
二吋照片 性別 □男
□女 年齡
手機:
傳真:
e-mail:
任職單位 (全稱) 職稱 (全銜)
通訊地址
(請加郵遞區號) □□□□□
服務年資 累計至上年度(12 月 31 日)止,從事學生事務或輔導工作之服務年資共為 年 個月
所推動或執 行之政策與
方案
※可多重勾選
□學務輔導:○輔導工作輔導團;○認輔工作;○兒童少年保護;○生涯輔導;○
中輟復學輔導;○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網路沉迷;○人權與法治;○正 向管教;○品德教育;○服務學習;○社團發展;○學生自治
□其他特殊優良事蹟
依據評選標 準填列卓越
事蹟
依據「友善校園 學生事務與輔導 工作計畫」推動 事 項 ( 占 30%)
一、辦理輔導工作輔導團或「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 導工作」方案:
二、統籌規劃學校教職員參加學生事務與輔導專業知能在職教育:
三、中途輟學學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
四、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五、加強推動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校園輔導工 作,及辦理相關宣導活動:
六、推動生命教育相關活動:
七、推動學校人權、法治、品德及公民教育實踐:
八、配合實施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評鑑: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所推動政策方案 之工作內涵、數 量 與 具 體 績 效
(占30%)
請就前開「所推動或執行之政策與方案」勾選工作或其他特殊優良事 蹟,填列實際工作內涵與數量: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創新與特色(占 25%)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資 源 運 用 ( 占 10%)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校園事件處理情 形(占5%)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心 語 (請務必30 字以內)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優秀人員遴選表(國民中小學適用)
□學務人員□輔導人員(請擇一勾選)
生活照片
◎ 請提供獲獎人個人生活照 1 張。
◎ 數位生活照片檔案,解析度 1280*960 以上乙張(檔案大小 2M 以上);或浮貼 6 吋 x4 吋之照片。
實務案例
◎ 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八百字為限。
□依要點第三點規定,三年內未獲本獎項獎勵或表揚者(確認請打勾)
遴選機關:○縣市政府
□友善校園獎評選小組薦送評語:
備註:
1. 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及績優學校,併請提供實務案例文章 1 篇(含電子檔,實務案例 文章不列入評分,字數以800 字為限)至評選單位。
2. 為利於資料整理,及供評選委員參閱,本表請提供電子檔光碟,並以 10 頁為限,正本一式三 份,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並附電子檔)。
3. 本表請逕至本部網站下載,路徑:教育部(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資料下載,標題:友善校園獎附表二至九。
附表三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優秀人員遴選表(高級中等學校適用)
□學務人員□輔導人員(請擇一勾選)
姓名 聯
絡 方 式
(O)
二吋照片 性別 □男
□女 年齡
手機:
傳真:
e-mail:
任職單位 (全稱) 職稱 (全銜)
(請加郵遞區號)通訊地址 □□□□□
服務年資 累計至上年度(12 月 31 日)止,從事學生事務或輔導工作之服務年資共為 年 個月
所推動或執 行之政策與
方案
※可多重勾選
□學務輔導:○輔導工作輔導團;○認輔工作;○兒童少年保護;○生涯輔導;○
中輟復學輔導;○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網路沉迷;○人權與法治;○正 向管教;○品德教育;○服務學習;○社團發展;○學生自治
□其他特殊優良事蹟
依據評選標 準填列卓越
事蹟
依據「友善校園 學生事務與輔導 工作計畫」推動 事 項 ( 占 30%)
一、輔導工作委員會:
二、統籌規劃學校教職員參加學生事務與輔導專業知能在職教育:
三、高關懷群學生之預防與輔導:
四、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五、加強推動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校園輔導工 作,及辦理相關宣導活動:
六、推動生命教育相關活動:
七、推動學校人權、法治、品德及公民教育實踐:
八、配合實施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評鑑: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所推動政策方案 之工作內涵、數 量 與 具 體 績 效
(占30%)
請就前開「所推動或執行之政策與方案」勾選工作或其他特殊優良事 蹟,填列實際工作內涵與數量: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創新與特色(占 25%)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資 源 運 用 ( 占 10%)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校園事件處理情 形(占5%)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心 語 (請務必30 字以內)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優秀人員遴選表(高級中等學校適用)
生活照片 ◎ 請提供獲獎人個人生活照 1 張。
◎ 數位生活照片檔案,解析度 1280*960 以上乙張(檔案大小 2M 以上);或浮貼 6 吋 x4 吋之照片。
實務案例 ◎ 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八百字為限。
□依要點第三點規定,三年內未獲本獎項獎勵或表揚者(確認請打勾)
遴選機關:○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臺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請勾選)
□友善校園獎評選小組薦送評語:
備註:
1. 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及績優學校,併請提供實務案例文章 1 篇(含電子檔,實務案例 文章不列入評分,字數以800 字為限)至評選單位。
2. 為利於資料整理,及供評選委員參閱,本表請提供電子檔光碟,並以 10 頁為限,正本一式三 份,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並附電子檔)。
3. 本表請逕至本部網站下載,路徑:教育部(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資料下載,標題:友善校園獎附表二至九。
附表四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優秀人員遴選表(大專校院適用)
□學務人員□輔導人員(請擇一勾選)
姓名 聯
絡 方 式
(O)
二吋照片 性別 □男
□女 年齡
手機:
傳真:
e-mail:
任職單位 (全稱) 職稱 (全銜)
(請加郵遞區號)通訊地址 □□□□□
服務年資 累計至上年度(12 月 31 日)止,從事學生事務或輔導工作之服務年資共為 年 個月
所推動或執 行之政策與
方案
※可多重勾選
□學務輔導:○輔導工作輔導團;○認輔工作;○兒童少年保護;○生涯輔導;○
中輟復學輔導;○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網路沉迷;○人權與法治;○正 向管教;○品德教育;○服務學習;○社團發展;○學生自治
□其他特殊優良事蹟
依據評選標 準填列卓越
事蹟
依據「友善校園 學生事務與輔導 工作計畫」推動 事 項 ( 占 30%)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所推動政策方案 之工作內涵、數 量 與 具 體 績 效
(占30%)
請就前開「所推動或執行之政策與方案」勾選工作或其他特殊優良事 蹟,填列實際工作內涵與數量: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創新與特色(占 25%)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資 源 運 用 ( 占 10%)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校園事件處理情 形(占5%)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優秀人員遴選表(大專校院適用)
□學務人員□輔導人員(請擇一勾選)
生活照片
◎ 請提供獲獎人個人生活照 1 張。
◎ 數位生活照片檔案,解析度 1280*960 以上乙張(檔案大小 2M 以上);或浮貼 6吋x4 吋之照片。
實務案例
◎ 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八百字為限。
□依要點第三點規定,三年內未獲本獎項獎勵或表揚者(確認請打勾)
遴選單位:四區學務及輔諮中心
□ 四區學務及輔諮中心評選小組評語:
備註:
1. 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及績優學校,併請提供實務案例文章 1 篇(含電子檔,實務案例 文章不列入評分,字數以800 字為限)至評選單位。
2. 為利於資料整理,及供評選委員參閱,本表請提供電子檔光碟,並以 10 頁為限,正本一式三 份,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並附電子檔)。
3. 本表請逕至本部網站下載,路徑:教育部(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資料下載,標題:友善校園獎附表二至九。
附表五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優秀導師遴選表
姓名 聯
絡 方 式
(O)
二吋照片 性別 □男
□女 年齡
手機:
傳真:
e-mail:
任職單位 (全稱) 職稱 (全銜)
通訊地址
(請加郵遞區號) □□□□□
服務年資 累計至上年度(12 月 31 日)止,從事學生事務或輔導工作之服務年資共為 年 個月
依據評選標 準填列卓越
事蹟
依據所屬學校導 師規定推動工作
(占40%)
(請填列所屬學校導師規定推動工作具體優秀事蹟,如班級經營、
學生輔導……,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推 動 導 師 工 作
( 含 發 展 性 輔 導)之具體實績 或 績 效 ( 占 30%)
請就前開推動工作填列實際工作內涵與數量:(請填列具體優秀事 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輔導學生之具體 案例(包含與其 他校內外單位合 作 輔 導 , 占 30%)
◎請秉持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
心 語 (請務必30 字以內)
生活照片
◎ 請提供獲獎人個人生活照 1 張。
◎ 數位生活照片檔案,解析度 1280*960 以上 1 張;或浮貼 6 吋 x4 吋之照片(檔 案大小2M 以上)。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優秀導師遴選表
實務案例
◎ 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
◎ 本項目可由上述卓越事蹟之輔導學生之具體案例濃縮而成,字數以八百字為限。
□依要點第三點規定,三年內未獲本獎項獎勵或表揚者(確認請打勾)
遴選機關: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縣市政府 ○四區學務及輔諮中心(請勾選)
□ 評選小組評語:
備註:
1.以 A4 格式製作、字型大小 12、字體標楷體,並以 10 頁為限,並請提供電子檔至評選單位。
2.為利於資料整理,及供評選委員參閱,本表請提供電子檔光碟,並以 10 頁為限,正本一式三 份,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並附電子檔)。
3.本表請逕至本部網站下載,路徑:教育部(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資料下載,標題:友善校園獎附表二至九。
附表六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優秀行政人員遴選表
姓名 聯
絡 方 式
(O)
二吋照片 性別 □男
□女 年齡
手機:
傳真:
e-mail:
任職單位 (全稱) 職稱 (全銜)
通訊地址
(請加郵遞區號) □□□□□
服務年資 累計至上年度(12 月 31 日)止,從事學生事務或輔導工作之服務年資共為 年 個月
所推動或執 行之政策與
方案
※可多重勾選
□學務輔導:○輔導工作輔導團;○認輔工作;○兒童少年保護;○生涯輔導;○
中輟復學輔導;○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網路沉迷;○人權與法治;○正 向管教;○品德教育;○服務學習;○社團發展;○學生自治
□其他特殊優良事蹟
依據評選標 準填列卓越
事蹟
依據「友善校園 學生事務與輔導 工作計畫」推動 事 項 ( 占 35%)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所推動政策方案 之工作內涵、數 量 與 具 體 績 效
(占30%)
請就前開「所推動或執行之政策與方案」勾選工作或其他特殊優良事 蹟,填列實際工作內涵與數量: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創新與特色(占 25%)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資 源 運 用 ( 占 10%)
(請填列具體優秀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心 語 (請務必30 字以內)
生活照片
◎ 請提供獲獎人個人生活照 1 張。
◎ 數位生活照片檔案,解析度 1280*960 以上 1 張;或浮貼 6 吋 x4 吋之照片(檔 案大小2M 以上)。
□依要點第三點規定,三年內未獲本獎項獎勵或表揚者(確認請打勾)
遴選機關:○本部各單位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縣市政府(請勾選)
□評語:
3.本表請逕至本部網站下載,路徑:教育部(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資料下載,標題:友善校園獎附表二至九。
附表七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殊貢獻人員遴選表
姓名 聯
絡 方 式
(O)
二吋照片 性別 □男
□女 年齡
手機:
傳真:
e-mail:
任職單位 (全稱) 職稱 (全銜)
通訊地址
(請加郵遞區號) □□□□□
服務年資 累計至上年度(12 月 31 日)止,從事學生事務或輔導工作 之服務年資共為 年 個月
對教育部學 務或輔導政 策方案或課 程教材之研 擬執行及人 才培育的特 殊貢獻事蹟
貢 獻 內 容 與 影 響 層 面 ( 占 35%)
(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貢 獻 之 重 要 性 與 持 續 度 ( 占 35%)
(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貢 獻 之 創 新 度
(占30%)
(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心 語 (請務必30 字以內)
生活照片
◎ 請提供獲獎人個人生活照 1 張。
◎ 數位生活照片檔案,解析度 1280*960 以上 1 張;或浮貼 6 吋 x4 吋之照片(檔 案大小2M 以上)。
□依要點第三點規定,三年內未獲本獎項獎勵或表揚者(確認請打勾)
遴選機關:○本部各單位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區學務及輔諮中心(請勾選)
□評語:
備註:
1. 以 A4 格式製作、字型大小 12、字體標楷體,並以 10 頁為限,並請提供電子檔至評選單位。
2. 為利於資料整理,及供評選委員參閱,本表請提供電子檔光碟,並以 10 頁為限,正本一式三 份,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並附電子檔)。
3. 本表請逕至本部網站下載,路徑:教育部(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資料下載,標題:友善校園獎附表二至九。
附表八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績優學校遴選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
學校名稱 (請填列全稱)
聯絡 方 式
(O)
校長姓名
手機:
傳真:
e-mail:
通訊地址
(請填列郵遞區號) □□□□□
依評選標準填列 卓越事蹟
所達成之具 體績效
(占30%)
(請填列具體成效含質性描述與量化指標,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所推動政策 方案之工作 內涵與數量
(占30%)
(請填列具體工作內容與量數,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創新與特色
(占25%)
(請填列工作之創新與特色處,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資源運用
(占10%)
(請填列所用資源與整合方法,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校園事件處 理情形
(占5%)
(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最近三年承辦教 育部委託或補助 計畫
(請填列具體受委託或補助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心 語 (請務必30 字以內)
生活照片
◎ 數位生活照片檔案,解析度 1280*960 以上 1 張;或浮貼 6 吋 x4 吋之照片
(檔案大小2M 以上)。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績優學校遴選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
實務案例
◎ 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八百字為 限。
□依要點第三點規定,三年內未獲本獎項獎勵或表揚者(確認請打勾)
遴選機關:○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縣市政府(請勾選)
□友善校園獎評選小組薦送評語:
□督學訪視/訪評報告:
備註:
1. 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及績優學校,併請提供實務案例文章 1 篇(含電子檔,實務案例 文章不列入評分,字數以800 字為限)至評選單位。
2. 為利於資料整理,及供評選委員參閱,本表請提供電子檔光碟,並以 10 頁為限,正本一式三 份,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並附電子檔)。
3. 本表請逕至本部網站下載,路徑:教育部(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資料下載,標題:友善校園獎附表二至九。
附表九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績優學校遴選表(大專校院適用)
學校名稱 (請填列全稱)
聯 絡 方 式
(O)
校長姓名
手機:
傳真:
e-mail:
通訊地址
(請填列郵遞區號) □□□□□
依評選標準填 列卓越事蹟
(詳附件)
所達成之具體 績效
(占30%)
(請填列具體成效含質性描述與量化指標,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所推動政策方 案之工作內涵 與數量(占
30%)
(請填列具體工作內容與量數,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創新與特色
(占25%)
(請填列工作之創新與特色處,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資源運用
(占10%)
(請填列所用資源與整合方法,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校園事件處理 情形
(占5%)
(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績優學校遴選表(大專校院適用)
最近3 年承辦 教育部委託或 補助計畫
(請填列具體受委託或補助事蹟,如本欄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行列)
心 語 (請務必30 字以內)
生活照片
◎ 數位生活照片檔案,解析度 1280*960 以上 1 張;或浮貼 6 吋 x4 吋之照片
(檔案大小2M 以上)。
實務案例
◎ 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八百字為限。
□依要點第三點規定,三年內未獲本獎項獎勵或表揚者(確認請打勾)
遴選單位:四區學務及輔諮中心
□四區學務及輔諮中心評選小組評語:
備註:
1. 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及績優學校,併請提供實務案例文章 1 篇(含電子檔,實務案例 文章不列入評分,字數以800 字為限)至評選單位。
2. 為利於資料整理,及供評選委員參閱,本表請提供電子檔光碟,並以 10 頁為限,正本一式三 份,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並附電子檔)。
本表請逕至本部網站下載,路徑:教育部(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 教育司/資料下載,標題:友善校園獎附表二至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