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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撈業雇主申請聘僱移工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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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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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撈業雇主申請聘僱移工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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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 工 剩 餘 效

期逾6個月,

且離境、死亡 或 通 報 行 蹤 不明滿6個月 後,於6個月 內申請

雇主向就業服務中心 辦理求才登記

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 開具求才證明

無法募得本國勞工

雇主檢附文件 辦理招募許可

審核獲准

核發招募許可函

承接移工 3 日內辦理通 報、15 日內辦理聘僱許可

核發聘僱許可

核發遞補招 募許可

聘僱屆滿前 4 個月申請

自國外引進或於國內承接移工

辦理重新招募 許可

具漁船執照之海洋漁撈業雇主

申請取得入國引 進許可函

雇主須於全國性就業服務資訊網刊登 21 日,或同時登報3 日且國內招募本 國勞工14 日

求才證明效期 60 日

漁船總噸位 20 噸以下 應附小船執照

入國引進許可 效期為6 個月

移工入境 3 日內辦理入國通報、

健康檢查,15 日內辦理聘僱許可

移工入國工作滿 6、18、

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 內,應至指定醫院辦理健 檢

辦理離境備查

於聘期屆滿前 15 日前離境者,

應向縣市政府辦理終止聘期驗證 於移工離境前4 個月或於

移工離境後 6 個月內申

招募許可效期:漁船船員6 個月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自本部系統收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 書面送件申請:自本部收受案件次日起 12 個工作日

雇主應於移工出國後 30 日內,檢具 移工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知中 央主管機關。但移工聘僱許可期限 屆滿出國,或聘僱關係終止並經當 地主管機關驗證出國者,不在此限。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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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入國後 3 日內辦理入國通 報、健康檢查,入國後15 日內辦理 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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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於外國人出國後 30 日內,檢 具外國人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 知中央主管機關。但外國人聘僱許

[r]

醫療機構開具 60 日 內有效之病症暨失能 診斷證明書或當地主 管機關開具之身心障 礙證明。但符合重新 招募免經評估資格者

外國人入國後 3 日內辦理入國通 報、健康檢查,入國後15 日內辦理 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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