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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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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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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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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無法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雇主檢附文件向勞動部辦理招募 許可

審核獲准

於聘僱屆滿前 4 個月內或 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預定出 國日前 4 個月內申請

核發招募許可函

辦理重新招募許可

被看護者為年齡未滿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年齡滿80 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年齡滿85 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或具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核發聘僱許可

核發遞補招 募許可

1. 外國人出國、死亡、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情 事。

2. 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情事滿 3 個月仍未查獲。

3.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

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者。

所餘聘僱效期逾 6 個月以上,於前開事由發生日起 6 個月內申請。

自國外引進或於國內承接外國人

醫療機構開具 60 日 內有效之病症暨失能 診斷證明書或當地主 管機關開具之身心障 礙證明。但符合重新 招募免經評估資格者 得免附。

招募許可效期:6 個月

遞 補 招 募 許 可效期6個月

外國人入國後 3 日內辦理 入國通報、健康檢查,入國 後15 日內辦理聘僱許可。

外國人入國工作滿 6、18、

30 個月前後 30 日內,應至 指定醫院辦理健檢

辦理離境備查

雇主應於外國人出國後 30 日內,檢 具外國人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 知中央主管機關。但外國人聘僱許 可期限屆滿出國,或聘僱關係終止 並經當地主管機關驗證出國者,不 在此限。

招募許可效期:6 個月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自本部系統收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 書面送件申請:自本部收受案件次日起 12 個工作日

於聘期屆滿前 15 日前離境者,

應向縣市政府辦理終止聘期驗證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雇主應於外國人出國後 30 日內,檢 具外國人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 知中央主管機關。但外國人聘僱許

雇主應於移工出國後 30 日內,檢具移工 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知中央主管機 關。但移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出國,或 聘僱關係終止並經當地主管機關驗證出 國者,不在此限. 移工於聘期屆滿前

醫療機構開具 60 日 內有效之病症暨失能 診斷證明書或當地主 管機關開具之身心障 礙證明。但符合重新 招募免經評估資格者

外勞入國後 3 日內辦理入國通 報、健康檢查,入國後15 日內辦理 聘僱許可。.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自本部系統收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

外國人入國後 3 日內辦理入國通 報、健康檢查,入國後15 日內辦理 聘僱許可。.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自本部系統收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

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 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及全職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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