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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委託辦理「充電起飛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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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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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委託辦理「充電起飛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案號:1032000307)

結案報告

承攬廠商: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

執行期間:103 年 5 月 17 日至 11 月 16 日

(2)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充電起飛計畫緣起………. 1

第二節 評估目的………... 4

第二章 國內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5

第一節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5

第二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充電起飛計畫」………... 10

第三節 小結………... 17

第三章 國外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18

第一節 美國………... 18

第二節 德國………... 24

第三節 韓國………... 28

第四節 日本………... 30

第五節 新加坡………... 32

第六節 小結………... 34

第四章 專家座談成效………... 37

第一節 執行方式………... 37

第二節 資料分析………... 40

第三節 小結………... 44

第五章 協助事業單位辦訓員工訓後成效………... 45

第一節 研究設計………... 45

第二節 資料分析………... 47

第三節 小結………... 61

第六章 補助在職勞工自主參訓訓後成效………... 62

第一節 研究設計………... 62

第二節 資料分析………... 63

第三節 小結………... 71

第七章 職前訓練學員訓後成效………... 72

第一節 研究設計………... 72

第二節 資料分析………... 73

第三節 小結………... 85

第八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86

第一節 結論………... 86

第二節 政策建議………... 90

第三節 評估限制………... 92

參考文獻………... 93

(3)

表 目 錄

表1 因應貿易自由化各部會之相關措施……… 7

表2 調整支援措施……… 8

表3 反應評估構面……… 13

表4 101 至 102 年度協助勞工自主參訓參訓狀況……… 14

表5 101 至 102 年度職前培訓計畫參訓及就業狀況……… 14

表6 101 至 102 年度各職類失業者職前訓練之就業狀況……… 15

表7 101 至 102 年度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訓練狀況……… 16

表8 2011 至 2012 年度貿易調整協助方案參與者資料……… 22

表9 美國貿易調整協助方案績效評估指標……… 23

表10 2012 年美國貿易調整協助方案成效分析………. 24

表11 歐洲全球化調整救濟基金評估內容……….. 28

表12 各轄區座談會出席人數……….. 38

表13 協助事業單位辦訓員工的問卷回收狀況……….. 47

表14 協助事業單位辦訓員工基本資料……….. 48

表15 協助事業單位辦訓員工的參訓資料……….. 49

表16 協助事業單位辦訓員工的訓後具體效益評估……….. 50

表17 協助事業單位辦訓員工的訓後能力提升……….. 51

表18 課程類型、訓練總時數對於考績提升的二因子變異數分析……….. 52

表19 訓練總時數對於考績提升的單純主要效果………... 53

表20 課程類型、訓練總時數對於升遷的二因子變異數分析………... 54

表21 訓練總時數對於升遷的單純主要效果………... 56

表22 課程類型、訓練總時數對於加薪的二因子變異數分析……….. 57

表23 訓練總時數對於加薪的單純主要效果………... 58

表24 課程類型、訓練總時數對於行為改變的二因子變異數分析……….. 59

表25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對於行為改變的單純主要效果………... 60

表26 課程類型、訓練總時數對於訓練轉移的二因子變異數分析………... 61

表27 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認證課程、與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對於訓練轉移的 單純主要效果………... 62

表28 補助在職勞工自主參訓的問卷回收狀況…………... 64

表29 補助在職勞工自主參訓的基本資料…………... 65

表30 補助在職勞工自主參訓的參訓資料…………... 66

表31 補助在職勞工自主參訓的訓後具體效益評估…………... 67

表32 補助在職勞工自主參訓的訓後能力提升…………... 68

表33 課程類型、訓練總時數對於升遷的二因子變異數分析... 69

表34 經營管理、專業語文課程對於升遷的單純主要效果... 70

表35 課程類型、訓練總時數對於生涯發展的二因子變異數分析... 71

表36 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認證課程對於生涯發展的單純主要效果... 72

表37 訓練總時數對於生涯發展的單純主要效果... 73

表38 職前訓練學員的問卷回收狀況... 74

表39 職前訓練學員的基本資料... 75

表40 職前訓練學員的參訓資料... 76

表41 職前訓練學員訓後具體效益評估... 77

表42 職前訓練學員未就業評估... 79

(4)

表43 職前訓練學員的訓後能力提升... 80

表44 課程類型、訓練總時數對於就業成效的二因子變異數分析... 82

表45 農業類課程對於就業成效的單純主要效果... 83

表46 課程類型、訓練總時數對於行為改變的二因子變異數分析... 84

表47 農業類課程對於行為改變的單純主要效果... 85

表48 訓練總時數對於行為改變的單純主要效果... 85

(5)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充電起飛計畫緣起

為因應貿易自由化政府基於「預防勝於治療」的概念,由行政院各部會共同推動「因應 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於振興輔導階段針對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或內需型、競 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加強輔導型產業,進行一系列的加強措施。其中屬於訓練 發展的項目包含:1.產業技術升級:目的為協助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技術升級與創新,

並推動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及小型企業創新研發;2.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目的為 協助中小企業運用群聚方式形成規模經濟,提供技術、科技、知識創新加值等整合輔導,並 針對地方微(小)型企業提供 ICT 加值服務輔導,振興地方特色及群聚產業發展,提升企業競 爭優勢;3.勞工就業相關服務: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主動提供就業服務、諮詢及職訓訊 息,並辦理勞工技能提升、協助取得技術士證等職業訓練及提供創業技能及經營管理培訓(經 濟部工業局,201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充電起飛計畫」乃依據「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 協助加強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受損產業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進行在職員工 或失業勞工職業訓練。其中,加強輔導型產業包括成衣、內衣、毛衣、泳裝及毛巾等16 項產 業,及後續納入之帽子、圍巾、手套、傘類、窗簾及護具等6 項其它產業;另外「可能受貿 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已納入協助對象則有印刷工業、工具機、紙容器、模具及食品等9 項 產業,以及ECFA 陸方早收 267 品項所涉及之相關行業。至於「受衝擊產業」及「受損產 業」國內目前尚無產業納入(經濟部工業局,2009)。依據 2013 年 12 月 11 日勞動部修訂的充 電起飛計畫條文,參訓資格有以下限制:1.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年滿十五歲以上,且所加 保之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投保單位為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 用對象者;2.年滿十五歲以上,且最近一次受僱事業單位為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並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 (1)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被認定後失業、(2)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被認 定前一百八十三日內失業;3.就業保險民間投保單位領有設立登記證明,且為調整支援方案 適用對象(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人員,另有資格限制)。符合上述條件者方為本計畫之服務 對象。

事業單位依循營運策略、企業轉型及升級需求為員工規劃訓練課程,並依訓練品質評核 結果,可申請補助所需訓練經費於規定之編列項目下內部訓練100%及外部訓練 70%。其中,

個別型訓練計畫最高可補助新臺幣200 萬元,聯合型訓練計畫最高可補助 300 萬;但屬加強 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或受損產業者最高可補助350 萬元為限。同時結合民間訓練資源,

開設勞工參加符合職場需求、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補助全額訓練費用,以穩定勞工就業所 需之競爭力,或協助勞工進入具發展潛能之就業市場。「充電起飛計畫」為振興輔導階段中 的產業升級轉型輔導措施工作計畫之一,為有效瞭解充電起飛計畫的預防性工作成效,以及 計畫實施的必要性需透過調查研究進行瞭解,以精確反應計畫執行成果。

一、貿易自由化對國內產業的影響

(6)

2002 年臺灣以「臺澎金馬獨立關稅區域」名義成為 WTO 會員,擁有與全球貿易會員相 同權利,可與各國間進行自由貿易協定的諮商談判,進行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於 2010 年 6 月 與中國大陸完成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打開了兩岸間的經濟互動與交流,也開啟臺 灣多年來對外簽署自由貿易的僵局。ECFA 對製造業之總體影響區分為三個層面:1.平衡產業 結構:臺灣產業高度集中於高科技業,易受國際景境影響,當全球面臨經融風暴時,臺灣的 高科技產業幾乎都會受到波及,簽署ECFA 藉由早收清單帶動中國大陸內需市場之開拓,可 創在傳統產業再生的機會,強化臺灣的產業結構,降低國際景氣的波動影響。2.平衡區域發 展:臺灣城鄉差距造成產業發展不均現象,例如:石化、紡織、機械、自行車、運動器材及 鞋業等大都聚集在中南部地區,ECFA 的早收清單可創造這些傳統產業的發展契機,均衡城 鄉區域間的發展。3.增加就業機會:傳統產業屬於勞動密集產業,所需僱用人力較多, EFCA 將傳統產業納入大陸降稅的早收清單可提升國內就業機會(經濟部工業局,2009)。

相對的ECFA 的簽署對我國製造業也可能延伸出其他影響,以目前的情勢而言,區域經 濟整合趨勢不利我國,目前石化、紡織中上游、機械、TFT-LED 面板等出口導向之產業,出 口大陸比重超過1/3,中國對臺灣製造業產品平均稅率為 8.94%,2010 年對東協國家製造業產 品稅率為零,臺灣產品的關稅差異擴大,製造業產品的平均稅率差為7.52%,明顯不利於臺 灣(經濟部工業局,2011)。ECFA 對「工業製造業」所帶來的影響,目前有 1,365 項工業產品 禁止自中國大陸進口,另有7,202 項工業產品雖已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其中有部分產業係 以國內內需市場為主,調降關稅後將對於該產業產生負面影響(經濟部工業局,2009)。對

「能源產業」而言則多屬於正向影響,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對中國貿易量將可望提升,業者 生產量預估增加約19 億美元,若未簽署又在東協國家的影響之下,可能形成貿易轉移效果,

預估生產量會有明顯的下降。

對於「紡織業」則來正負向的影響,正面影響部分因ECFA 的簽署可擴大市場,增加對 中國的出口及貿易機會,以及提升臺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降低關稅的障礙,並有機會與其 他國家簽署FTA 擴大對外貿易,也可降低東協加一、加三的經濟衝擊;負面影響則是降低關 稅後,中國產品的進口開放或臺商投資產品回銷,對於許多中小企業規模之產業,如:鞋子 、 毛巾、家具及襪子等製造業有所衝擊,另外,中國投資機會提升,對於中小企業的分工有所 影響,為爭取訂單可能間接影響大型企業外移(劉育呈,2011)。至於「服務業」之正面影響 則是進入中國大陸設分公司的門檻下降,企業主可拓展中國大陸市場,為當地的臺商服務,

以促進服務業國際化,目前受惠之服務業有金融服務業(保險業、銀行業、證劵業)、電腦及 相關服務業配銷服務業、貨運代理服務業及法律業等。除此之外,農業與零售業也受貿易自 由化影響,臺灣「農業」屬於生產高附加價值的經濟作物,中國則在初級農業生產上比較優 勢,簽訂ECFA 後兩岸可進行優勢互補,此劇有助於臺灣農業持續發展(黃奕儒,2010)。「零 售業」則因為臺灣進入大陸市場具有語言上的優勢,以及臺灣多角度的經營策略有利於開發 大陸市場,透過ECFA 之服務貿易補充協議,爭取多元零售服務項目時不受 30 家店鋪必須合 資之限制,使得臺灣零售業在大陸具有健全發展的市場(連科雄,2012)。因此,貿易自由化 的目的為推動國際間經貿關係的正常發展、避免我國在區域經濟整合體中被邊緣化,以及促 進我國經貿投資國際化。

(7)

二、因應貿易自由化的就業及協助方案

我國簽訂貿易自由協議後,產業環境的變化對於事業單位及員工難免受到影響,為能及 時給予勞工必要之協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2009 年研訂「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 助方案」,並配合經濟部規劃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將產業與勞工可能 受到的各種影響,區分為「振興輔導策略」、「體質調整策略」及「損害救濟策略」等,以 提供勞工各項就業相關服務(黃筑婕,2010)。職業訓練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協助方案的第 一道防護措施,目的在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以發揮積極性預防失業之效果。目前 勞動部勞動 力發展署規劃辦理的勞工技能提升措施包含1.輔導事業單位辦理在職訓練,提升員工工作技 能:工作內容為事業單位自行辦理內部訓練課程、事業單位共同辦理聯合訓練活動、委託民 間單位規劃客製化訓練課程等;2.協助勞工個人參訓,增加職場競爭力:措施有(1)加強辦理 新興產業、重點服務業及區域特色產業等所需人力職業訓練;(2)配合就業巿場與產業需求及 升級,開發新職類或進行訓練課程更新;(3)參訓者由政府補助訓練費用;(4)訓練單位於學員 結訓前,結合事業單位提供職缺,辦理就業媒合,並於結訓後會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輔 導就業; 3.經營在地訓練與服務網絡:結合民間單位,於訓練服務能量不足之區域或受貿易 自由化影響之產業地區,設置服務據點,以適時因應服務轄區內事業單位及勞工需求。 因此,

貿易自由化後國內乃針對預防工作,進行職業訓練加強事業單位之競爭力並預防勞工失業。

在國外部分,如美國眾議院歲計委員會為提升美國勞工面對全球化經濟之挑戰,於 2007 年提出貿易與全球化法修正草案(Trade and Globalization Act of 2007),法案實施目的為必 須維持現有工作機會、創造外國開放市場就業機會,及建立美國勞工新的工作領域等,列為 優先考量。法案內容主要有以下七點,1.擴大適用服務業勞工:包含公部門的服務業勞工,

納入貿易調整協助方案對象;2.擴大適用更多製造業勞工:擴大適用於間接受貿易自由化影 響勞工、採行相同行業勞工皆可比照適用、以及經國際貿易委員會認定反傾銷、平衡稅或防 衛措施之損害案件及自動成為協助對象;3.確保優質訓練:增加訓練經費並延長長期訓練勞 工之所得支持;4.申請流程便捷化;5.改進健康保險稅負減免;6.製造業更新特區:提出更新 特區計畫者,社區及新企業可比照現行陪力特區規定,適用工作機會稅負減免措施;7.修正 雇主預告關場或大量解僱通知規定:將60 天延長至 90 天以書面通知勞工及地方政府(吳俊霖,

2010)。貿易調整協助方案實施至今已超過 40 年,期間為因應趨勢有進行調整,其做法可做 為我國政府擬訂相關措施之參考。

第二節 評估目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提升工作知識 、 技能與就業能力,並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人力資本,持續提升勞工職場能力,穩定就業及促進 再就業,特訂定「充電起飛計畫」。目的為補助在職勞工參與訓練課程,或補助民營事業機 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辦理員工在職訓練課程;以及協助失業勞工參與職前訓練課程,以協 助勞工盡快回到就業市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充電起飛計畫,2013)。為評估訓練實施的成 效,特地研擬計畫執行101 至 102 年度充電起飛計畫成效調查研究,以確認該計畫對於因應 貿易自由化衝擊之有效性。評估計畫的目的有三個,(一)透過各國因應貿易自由化所提出的

(8)

訓練方案目的、實施方法及執行成效之回顧,以檢視國內訓練計畫的周延性。(二)藉由五個 轄區內的事業單位、參訓學員、專家學者及各分署等多方座談,瞭解計畫的規劃面、執行面 及需求面等,是否符合參訓者的需求,以及目前訓練課程的實施是否能反應出計畫的預期效 益。(三)實施問卷調查以瞭解計畫的實施是否能提升參訓者的能力,並促進失業者就業、穩 定在職者的職務,以及協助事業單位自行辦理員工訓練的規劃。依據上述的評估目的,將於 各章節中分別描述執行方式及結果。

(9)

第二章 國內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一節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一、計畫緣起及目的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為整合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文化部等 各部會資源,目的為強化我國外貿成長動能,積極推動與主要貿易伙伴國洽簽經濟合作協議 , 其中2010 年所簽訂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扮演關鍵地位,將可有效打開中國大 陸市場,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吸引外人來 臺投資,有助於臺灣成 為外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優先合作夥伴及門戶及產業供應鏈根留 臺灣、增加中國大陸臺商 對臺採購及產業競爭力,並有助於加速臺灣發展成為產業運籌中心。再搭配後續推動的其他 經濟合作協議,將有助臺灣融入全球經貿體系,促進我經貿投資國際化(行政院,2013)。

目前政府推動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正是臺灣朝向國際化之好契機,透過開放或調降關稅,

可拓展國際市場擴大臺灣出口貿易,然而,對於國內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 影響之產業及其僱用員工,亦將造成相當之衝擊,政府在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時,應運用談判 策略爭取有利條件,並給予適當輔導及支援,協助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就業安定,

以因應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衝擊。

有鑑於此,為因應貿易自由化提供產業調整支援措施,爰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 6 條:

「產業受天然災害、國際經貿情勢或其他重大環境變遷之衝擊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應視需要提供產業調整支援措施,以協助產業恢復競爭力及促進社會安定」之規定,訂定本 方案。其目標為因應政府與他國(或地區)簽署區域或自由貿易協定等貿易自由化衝擊,由 政府提供產業調整支援措施,以協助產業提昇競爭力及促進社會安定。

二、實施方法

依據「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辦法(行政院,2013),實施方法為:

(1) 經費來源

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文化部等,各部會公務預算與相關基金,包括行政院國 家發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推廣貿易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等。預算 規模以2010 年至 2019 年為期(十年),經費合計新臺幣 982.1 億元。

(二)適用對象 1.工業部門

(1)加強輔導型產業: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之產業。

(2)受衝擊產業: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其降稅產品進口量異常增加,但尚無顯著受損之產業。

(3)受損產業: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已顯著受損之產業。

(4)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除上述加強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及受損產業等 3 種產 業以外,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

2.服務業部門

(1)加強輔導型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服務業: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 化衝擊之服務業。

(10)

(2)受衝擊及受損服務業:因貿易自由化影響,已顯著受衝擊與損害之服務業。

(三)服務內容:針對不同對象採行以下 3 種調整支援策略,提升其競爭力及輔導轉型。

1.振興輔導:對於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或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加 強輔導型產業,政府將主動予以「振興輔導」。包含:產業升級轉型輔導、產業技術升級 、 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協助拓展外銷市場等、勞工就業相 關服務。

2.體質調整:未來自由貿易協定(含 ECFA)生效並開始降稅後,對於進口已經增加,但尚未受 損之衝擊產業及勞工,政府將主動協助「體質調整」,除上述「振興輔導」之措施外,更 增加下列輔導措施:衝擊產業個別調整輔導、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鼓勵企業併 購之投融資、就業安定協助及轉業再就業協助。

3.損害救濟:對於已經過經濟部依法認定損害成立之產業,除提供提高關稅或設定輸入配額 等邊境措施,輔以「振興輔導」、「體質調整」之措施外,並提供下列措施:依個別受損 產業之特殊需要提供專案調整措施、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融資、提供就業相關服務、

就業安定及轉業再就業協助。

(11)

(四)各部會相關措施 表 1 因應貿易自由化各部會之相關措施

服務對象 產業輔導(經濟部) 勞工就業相關服務(勞動部)

加強輔導型產業

1.產業升級轉型輔導 2.產業技術升級

3.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4.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輔導 5.協助拓展外銷市場

6.提供產業振興輔導低利融資

1.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 2.辦理勞工技能提升 3.協助取得技術士證 4.勞工支持服務

5.提供創業技能及經營管理培訓

6.提供職務再設計措施、辦理穩定勞資關係措施 7.輔導與協助工作環境改善,促進國人就業意願

受衝擊產業

產業輔導(經濟部) 就業安定及轉業再就業協助(勞動部)

1.提供「振興輔導」之相關措施

2.針對受衝擊產業提高相關科專計畫之研發補助比率 3.依個別受衝擊產業之特殊需要提供專案調整措施

1.提供「振興輔導」之相關協助 2.提供在職勞工薪資補貼

3.就業協助 4.待業生活協助

5.辦理受影響勞工勞資爭議協處計畫 6.創業協助

7.辦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受損產業

境內輔導措施(經濟部) 邊境調整措施(財政部) 就業服務及協助(勞動部) 1.持續提供振興輔導及體質調整措施

2.依個別受損產業之特殊需要提供專 案調整措施

3.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融資

1.調整關稅 2.設定輸入配額

1.提供勞工就業相關服務 2.就業安定及轉業再就業協助

可能受貿易自由 化影響產業

產業輔導(經濟部) 勞工就業相關服務(勞動部)

1.產業升級轉型輔導 2.產業技術升級

3.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4.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輔導 5.協助拓展外銷市場

1.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 2.辦理勞工技能提升 3.協助取得技術士證 4.勞工支持服務

5.提供創業技能及經營管理培訓

6.提供職務再設計措施、辦理穩定勞資關係措施 整理自: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2013)

(12)

(五)調整支援措施

表2 調整支援措施

方案措施 適用產業 執行工作 主辦單位

振興輔導 1.加強輔導型產業 2. 可能 受貿 易自 由 化影響之產業

產業升級轉型輔導 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技術處

產業技術升級 經濟部技術處

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提供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輔導

協助拓展外銷市場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勞工就業相關服務 勞動部

進口異常商品稽核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體質調整 受衝擊產業 衝擊產業個別調整輔導 經濟部技術處

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就業安定及轉業再就業協助 勞動部

損害救濟 受損產業 邊境調整 調整輸入關稅或設定輸入配額 財政部關稅總局

境內輔導 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融資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提供就業相關服務、就業安定及轉業再就業協助 勞動部

(13)

三、執行成效

經濟部及勞動部等相關單位依上述加強輔導型產業推動策略及行政院核定方案之分工,

推動相關輔導措施,2010

2011 年各單位之執行重點與成效如下(經濟部,2012):

(1) 工業局部分

統籌推動MIT 微笑產品驗證制度,協助 1,164 家廠商之 53,466 款商品通過 MIT 微笑產品 驗證,發放吊牌與貼紙11,800 萬張;推動 MIT 微笑產品市場拓展,設置 MIT 微笑產品之行銷 據點,協助於12 個連鎖通路之 5,321 家門市銷售 MIT 微笑產品,銷售金額 13.7 億元,完成 480 家加強輔導型產業即時技術輔導,完成 200 案產品開發補助,進行 200 案新產品開發與設 計,提供ICT 應用加值輔導,建置機械、模具、紡織運動用品及食品等 4 大重點產業平台,

提供紡織、建材、製藥與家電等22 項產業個別產業輔導 11,046 家次,成立西園 29 成衣服飾 創新育成基地及臺北成衣服飾、臺中鞋類袋包箱、彰化織襪、雲林毛巾等4 處快速設計打樣 中心,經由前述輔導措施合計創造產值195.78 億元,降低成本 9.32 億元,衍生後續商機 10.7 億元,促進投資59.92 億元,協助訓練 1,906 人次,新增就業 725 人次。

(2) 技術處部分

協助產業建置所需之公共及共用設施或設備、推動創新聯盟、提供技術與產品發展之檢 測驗證服務與設備,並以透過法人單位認養輔導產業方式,成立產業技術服務團隊提供必要 協助,並應用資源,協助弱勢產業進行產業技術升級,總計協助企業2,031 家,成立國內策 略聯盟52 個,通過補助計畫 216 件,補助金額 3.39 億元,完成零件試作 29 案,完成產品合 作開發20 案,累計創造產值 54.24 億元,促成投資金額 18.5 億元,新增就業人次 1,002 人次,

降低企業成本3.1 億元。

(3) 中企處部分

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開辦重點服務業融資保證專案及小店家融資保證專案,信 保基金累計承保2,971 件,保證金額 214.08 億元,協助取得融資金額 2,987.2 億元,協助中小 企業新創事業貸款,協助中小企業增加國內投資並參與公共建設,另外並針對中小企業群聚 部分,則藉由中小企業群聚創新整合及地方型聚落ICT 輔導,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累計 協助廠商6,590 家次,促進商機 56 億元,促進投資 10.5 億元,創造產值 5.65 億元,維持就業 45,417 人次,新增就業 6,732 人次。

(4) 貿易局部分

藉由提供商情、市場資訊及貿易金融協助,提供公協會海外拓銷計畫補助,輔導廠商發 展品牌,協助廠商參加國內外專業展,籌組海外參展拓銷團邀請國外買主來 臺採購,並辦理 臺灣名品展辦理推廣活動等方式,協助拓展外銷市場,累計協助3,627 家次,現場實際產生 商機39.75 億元,後續商機預估 139.24 億元。

(5) 勞動部部分

(14)

藉由提供就業服務單一窗口,主動提供就業與勞工支持服務,辦理在職訓練、提升創業 技能及經營管理能力、協助取得技術士證等方式,提供勞工就業及相關服務訪視13,021 家事 業單位,核定補助217 家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計畫,提升員工工作技能,協助 7,390 名勞工 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課程,增加其職場競爭力,完成設置13 處在地訓練服務處(臺北市、宜 蘭縣、桃園市、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高 雄市及屏東縣),經營在地訓練與服務網絡(經濟部,2012)。

(6) 標準檢驗局部分

針對可能發生的標示異常商品稽核工作,成立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查大隊,主動查稽偽 標、剪標及標示不全等產地標示異常商品,共執行聯合稽核609 次,查獲違規產品 160,009 件。

第二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充電起飛計畫」

本節將進一步探討在「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底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為提升勞工職業技能所實施的「充電起飛計畫」。

一、計畫緣起及目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提升工作知識 技能與就業能力,並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人力資本,持續提升勞工職場能力,穩定就業及促進 再就業,特訂定本計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13)。

本計畫的訓練經費分配給三個子措施(如圖 1),分別為:1.補助在職勞工自主參訓:實施 目的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態度,激發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提升國家整體 人力素質。2.失業者職前訓練措施:實施目的為協助事業單位,獲得符合經營發展需求之人 力,同時介接失業者再就業之管道,增加失業勞工就業機會,落實訓用合一。3.協助事業單 位辦理在職訓練:實施目的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提升工作知 識技能與就業能力,並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人力資本,持續提升勞工職場能力,穩定就業及促 進再就業。

圖1 充電起飛計畫架構 二、實施方法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充電起飛計畫規定(2013)說明如下:

(1) 為強化勞工職場能力,提升其知識及技能,計畫辦理措施為:「在職訓練」 補助個別在 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加訓練單位所辦理之訓練課程,或補助民營事業機構、非營利法 人或團體(以下簡稱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課程 ;「職前訓練」協助失業勞工參加職 訓中心自辦、委辦或補助訓練之訓練課程。

(二)適用對象資格,包含三類:

1.在職勞工年滿十五歲以上,且所加保之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投保單位為行 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以下簡稱為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者。

(15)

2.失業勞工年滿十五歲以上,且最近一次受僱事業單位屬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並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1)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被認定後離職;(2) 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 對象被認定前一百八十三日內離職。

3.領有設立登記證明之就業保險民間投保單位,且為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

(三)補助在職勞工參訓:辦理在職訓練計畫三年內(含當年度)曾接受本署訓練品質評核系 統(以下簡稱 TTQS)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評核,且最近一次評核結果等級為通過門檻 或合格以上之非營利團體,其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且有編制專 職人員辦理訓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得依本計畫申請辦理在職訓練計畫。1.教育部 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2. 依法立案一年以上之職業訓練機構、勞工團體、工業團體、商 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社團法人;3.其他具特殊情形,

經專案核定者。

(四)協助事業單位辦訓:事業單位同一年度可依下列補助類型,擇一申請辦理訓練計畫 1.個 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訓練者。2.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具備訓練 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 之事業單位參加者,由申請聯合訓練之事業單位主責相關行政連繫協調作業。

(五)職前訓練措施:各分署應運用自有訓練場地、結合外部資源以移地訓練方式,或結合民 間相關訓練單位資源以政府採購法委外訓練方式,加強辦理產業所需人力職業訓練,並於 結訓後輔導學員參加技能檢定。

三、執行成效 (一)成效指標的界定

政府計畫的成效指標多使用參訓人數、就業率及其他績效評估指標。前兩者屬於具體成 效指標,後者屬於抽象評估指標。在後者的績效評估中「訓練」(Training)是指組織為了協 助成員學習與工作相關的知識、技術及能力(KSAOs),而開發出一套系統性的訓練規劃來 協 助 組 織 成 員 習 得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 藉 此 訓 練 組 織 員 工 有 效 完 成 該 職 務 工 作 (Noe, 2006)。Noe 指出系統性的規劃訓練應包含:1.訓練需求評估;2.確保參與員工有足夠的動機 與需求完成訓練的各項內容;3.營造出學習環境中各項有利的學習元素,以利受訓成員能順 利學習;4.確定受訓者能將受訓內容應用到工作崗位上;5.發展訓練評估計畫,在訓練評估計 畫中擬訂合宜的評估指標,以及尋找合適的評估方式,並規劃成本效益分析;6.選擇合適的 訓練方式;7.進行訓練計畫評估,也就是檢視該訓練是否達到組織的預期指標及獲益程度,

同時也是考核訓練是否能提升組織的整體營運績效。

Tracy(1995)認為,訓練評估(Training Evaluation)是一種以系統性方法來評估訓練方 案執行與目標達成的一個過程,以協助了解訓練方案中的偏差與發展改善措施。此外,根據 國內學者陳沁怡(2006)之定義,訓練評估是指蒐集各項成果以判定訓練成效的過程,亦即 針對某訓練計畫有系統的蒐集資料,來評斷並做後續的修正與改善。因此可以推論,訓練評

(16)

估並不只是檢視訓練成效,更深的意涵在於回饋與持續改善。另外,湯志民(1988)認為評 估的功能可分為6 項:激勵(促進訓練單位、訓練師資和學員人人努力)、反饋(蒐集資訊 檢討反省)、品評(評斷其成就,特別是用於補救之功能)、改進(改善決策)、品管(管 制整個計畫訓練之執行歷程)及診斷(指出訓練活動或情境中之問題和困難)等,系列性的 循環評估模式,檢視每個實施階段的缺失並立即給予改善。

在各項評估方式中,問卷最常在訓練課程結束後施測(陳沁怡,2006)。根據根據 Lee 和Pershing(2002)所提,問卷內容可分為十一項反應評估構面(表 3)。但由於該測量構念取 向為訓後滿意度,對於就業或職場能力提升的追蹤評估概念尚未納入該評估構面,若要進行 成效追蹤調查得融入其他專家學者所提出的成效追蹤概念。如目前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 助的職業訓練班,在結業後都必須辦理職訓評估,評估內容包括管理指標(場地設備、師資、

學員滿意度、行政管理及會計制度)、輔導指標(結學員的就業率、穩定就業率、取得技術檢 定的比例等)、結訓學員滿意度(包括結訓學員對場地、設備、師資的滿意度、職訓課程對受 訓者目前工作或尋找工作的助益程度)。在職訓結束後三個月,主辦單位與委辦單位再度進行 追蹤訪問,以了解學員在結訓後就業時的狀況,以及訓練技術對就業是否有幫助。後者屬於 完整的績效評估流程,較適合評估訓練發展績效。

表3 反應評估構面

反應評估構面 目的和問題範例

課程目標/內容 評估參與者期望的課程目標。課程的適當性、結構、困難度、更新。課程 內容是否達到既定目標?課程主題和學習活動的順序是否適當?

課程工具 確保課程中使用的書面資料具有效用、效率、是有用的。課程使用的材料 和課程目標具有一致性?課程教材是有助於了解這個主題?

授課方法/技術 判斷是否有適當和有效的教學方法,包括提供技術,媒體技術。教學方法 能有效的學習課程內容?利用多媒體傳達課程資訊是有用的?

教練/指導者 對講師/指導者的演講技巧、領導能力和整體效能進行評分。老師上課是否 有作好準備?老師的介紹容易理解嗎?

教學活動 評估課程中和課後活動的適當性和有效性。教學活動是有幫助去學習課程 的內容?教學活動是否組織的好?

課程時間/長度 評估課程的時間長度和整個方案。節目內容是否有足夠的時間?課程時間 長度是否足夠去學習計畫的目標?

訓練環境 評估是否有適當的物理訓練環境,包括教室、餐飲設施、住宿和休閒設施。

訓練設施是否有利於學習?當需要時視聽設備是可用的?

預計行為/期望

評估參與者的計畫和期望,並能運用所學到的東西在工作上,解決工作中 所遇到的困難。課程內容是適用於目前的工作?你將可以運用所學解決工 作中所遇到的困難?

後勤/行政 評估計畫、註冊、其他後勤及行政相關事項的流暢性和有效性。計畫安排 在方便的時候嗎?是否是容易參加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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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評估 評估所有參與者對於整個計畫的滿意度和感覺。你如何將這課程和其他課 程進行比較和評價?你在這課程中學到的最有價值的東西是什麼?

課程改善的建議 徵求意見和建議改進未來相同或類似的課程。你要如何改進這個課程?你 會推薦這堂課程給你的同事?為什麼會?為什麼不會?

(二)協助勞工自主參訓的成效

充電起飛計畫中的「補助在職勞工自主參訓

101 年參訓人次有 18,998,102 年參訓人次有 24,247。101 年度各區結訓人次依序為北基 宜花分署(原北區職業訓練中心)3,629 人次、桃竹苗分署(原桃區職業訓練中心)4,467 人次、中 彰投分署(原中區職業訓練中心)4,548 人次、雲嘉南分署(原臺南職業訓練中心)3,547 人次、及 高屏澎東分署(原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2,807 人次。102 年度各區結訓人次依序為北基宜花分署 4,740 人次、桃竹苗分署 5,378 人次、中彰投分署 6,120 人次、雲嘉南分署 4,117 人次、及高屏 澎東分署3,832 人次(參見表 4)。

表4 101 至 102 年度補助在職勞工自主參訓狀況

轄區 101 年(結訓人次) 102 年(結訓人次) 北基宜花分署

桃竹苗分署 中彰投分署 雲嘉南分署 高屏澎東分署

3,629 4,467 4,548 3,547 2,807

4,740 5,378 6,120 4,117 3,832

合計 18,998 24,187

(三)委外失業者職前培訓計畫的成效

「委外失業者職前培訓計畫」101 年度參訓人數 1,186 人,結訓/退訓人數 1,065 人,就業 人數758 人,就業率 71%。102 年度參訓人數 1,029 人,結訓/退訓人數 917 人,就業人數 707 人,就業率77%。其他各分署參訓及就業狀況如表 5 所示。其中就業率的算法為依據勞動部 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所提供之定義,區分為系統勾稽、雇主證明及學員切結等 三種方式。1.系統勾稽:為訓後三個月系統自動勾稽,若有勾稽到加保日期,無論加保日期 長短,即視為該學員已就業。2.雇主證明:無勾稽到加保日期者,能提出雇主證明者,仍視 為就業。3.自行切結:無勾稽到加保日期者,能提出自行切結者,也視為就業。自辦職前訓 練就業率公式為「(就業人數+提前就業人數)/(結訓人數+提前就業人數-不就業人數)」,委辦 職前訓練就業率公式為「(就業人數+提前就業人數)/(結訓人數+提前就業人數)」。

表5 101 至 102 年度職前培訓計畫參訓及就業狀況

分署 101 年度 102 年度

參 訓 人數

結 訓/ 退 訓人數

就業 人數

就業率 參 訓 人數

結 訓/ 退 訓人數

就業 人數

就業率

(18)

北基宜花分署 桃竹苗分署 中彰投分署 雲嘉南分署 高屏澎東分署

187 334 313 209 143

169 295 286 192 123

107 206 209 144 92

63%

70%

73%

75%

75%

177 204 254 196 198

157 188 223 176 173

96 160 182 142 127

61%

85%

82%

81%

73%

合計 1,186 1,065 758 71% 1,029 917 707 77%

進一步將101 至 102 年度職前訓練課程分類後,平均就業率為 73.92%(表 6)。各職類就業 率依序為:工業類課程79.65%、商業類課程 64.60%、農業類課程 84.62%、醫事護理及家事 類課程74.64%、及藝術類課程 68.15%。

表6 101 至 102 年度各職類失業者職前訓練之就業狀況

課程類別 結訓人數 就業人數(訓後 3 個月) 就業率 排名 1.工業類課程

2.商業類課程 3.農業類課程

4.醫事護理及家事類課程 5.藝術類課程

791 661 26 347 157

630 427 22 259 107

79.65%

64.60%

84.62%

74.64%

68.15%

2 5 1 3 4

合計 1,982 1,465 73.92%

(四)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訓練 1.辦訓成效

101 年度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訓練有 376 家企業單位申請補助,其中個別型有 370 家、

聯合型有6 家, 各轄區的申請數量依序為中彰投分署 122 家、桃竹苗分署 79 家、北基宜花 分署62 家、雲嘉南分署 61 家及高屏澎東分署 52 家。102 年度申請企業家數有 269 家,其中 個別型264 家、聯合型 5 家,各轄區的申請數量依序為中彰投分署 80 家、雲嘉南分署 53 家、

桃竹苗分署47 家、北基宜花分署 46 家及高屏澎東分署 38 家(參見表 7)。

表7 101 至 102 年度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訓練狀況

轄區 101 年 102 年

企業家數 個別型 聯合型 企業家數 個別型 聯合型 北基宜花分署

桃竹苗分署 中彰投分署 雲嘉南分署 高屏澎東分署

62 79 122

61 52

61 77 120

61 51

1 2 2 0 1

46 47 82 54 40

46 47 80 53 38

0 0 2 1 2

合計 376 370 6 269 264 5

2.人力資本調查

全臺參與充電起飛計畫共有376 家事業單位、102 年為 269 家。整體而言,企業主在課程 滿意度部分101 至 102 年度平均得分皆達 4 至 5 分左右,表示企業主對於課程的滿意程度落在 滿意至非常滿意之間,表示課程內容符合企業內部的需求。在訓後綜合評估部分,各構面皆

(19)

為102 年度的平均得分顯著高於 101 年度,表示訓練後的成果第二年比第一年更好,101 年度 各構面平均得分落在3 至 4 分之間,而 102 年度平均得分落在 4 至 5 分之間,表示計畫實施的 成果是一年比一年更為進步,績效表現也隨著計畫實施的長度而越趨於優良。在各職訓區域 的訓練滿意度及綜合評估部分,101 年度訓練滿意度以雲嘉南分署及高屏澎東分署得分最高,

綜合評估以桃竹苗分署及中彰投分署表現最佳;102 年度的得分反應與 101 年度有所不同,訓 練滿意度以雲嘉南分署得分最高,但綜合評估則是各職訓區域皆有表現佳與稍差的部分,表 示訓後績效表現越來越趨於均衡,而非某一特定職訓區域表現最佳或最差。

在有形指標必填及選填部分,必填指標的數據發現訓練後並非每個指標皆有正向成長的 趨勢,雖反應出短時間的訓練對於企業內部的具體績效表現不明顯,但在選填指標部份,如 證照、提案及升遷數……等,卻是有正向成長的趨勢。這些數據僅做為績效評估的部分參考 指標,無法一語蓋之,最好佳的方式還是得從多向度的評估指標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才能 有效評估計畫實施對能力提升的績效是否有所幫助。

3.聯合型訓練調查

(1)聯合型計畫之事業單位以中小型企業居多,且服務業佔整體申請單位六成七以上,聯訓單 位間絕大多數具產業發展關聯性,主要策動模式以集團運作方式居多,且過半的計畫為三 家以下規模,近七成有參訓經驗,高達九成六的事業單位願意繼續參與聯合型計畫。

(2)申請單位訓練體系已有不錯的發展現況,尤能持續精進培訓標準作業之辦訓品質,顯示透 過聯合型訓練計畫來同步促進事業單位訓練業務推展,已具相當不錯的成效。惟「建置符 合職能導向之訓練設計」及「建置產業職能模式」仍有進步空間,可作為後續計畫之要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13)。

(3)整體而言,事業單位參與聯合型訓練的動機與成效都較 101 年度來得更強烈,其中事業單 位參與聯合型計畫主要前三項動機為共享教育資源、有助於企業推動教育訓練及提升參與 聯訓單位整體技能。前三項較為滿意的參訓成效則為共享教育訓練資源、有助於企業推動 教育訓練及促進參與聯訓單位間之交流,兩者最低則皆為降低教育訓練成本。

(4)事業單位參與聯訓計畫之參訓動機與實際成效符合度以共享教育訓練資源及有助於企業推 動教育訓練之一致性最高,顯見聯合型訓練確實能有效整合資源,來協助推動教育訓練。

(5)事業單位非常認同聯合型計畫之產生效益,仍相當想利用聯合型協助進行教育訓練,並認 同聯合型計畫有繼續舉辦之必要性,且願意推薦聯合型計畫,亦透過統計分析驗證透過參 訓成效滿意度的強化可提升事業單位對聯合型計畫之認同度。

第三節 小結

依據上述文獻,國內推動自由貿易後,政府各部會也提出相關配套措施,研擬補助辦法 、 訓練計畫等,主要為建立預防性工作及培養勞工更精進的專業技能。2010 簽訂「ECFA 兩岸

(20)

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後,政府各部會共同規劃「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在這 個方案的大架構底下,由工業局、技術處、中企處、貿易局、勞動部及標準檢驗局等共同合 作。從2010 年推動至今成效豐碩。從 2010 年至 2011 年累計投入經費為 58.1 億元,輔導面共 協助業者40,457 家次、創造經濟效益 308 億元、降低成本 14.3 億元、促成各式聯盟 104 個、

促進投資114.8 億元、協助 1,164 家廠商之 53,466 款商品通過 MIT 微笑產品驗證;行銷面共 協助業者取得訂單估計245.64 億元、協助 MIT 微笑產品於 12 個連鎖通路之 5,321 家門市銷售;

融資面共協助廠商取得融資金額2,987 億元;勞工面共協助勞工職業訓練 11,720 人次、新增 就業18,984 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此方案底下提出「充電起飛計畫」,該計畫包含「補助在職勞工 自主參訓」、「失業者職前訓練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訓練」 ,其概念為預防勝 於治療,以及提升企業、企業勞工及失業者的競爭力。「充電起飛計畫」為針對受貿易自由 化影響之企業、在職勞工(企業員工及自營作業者)及失業者進行職業訓練,主要目的為提升 勞工的職業技能,降低國際化後的就業衝擊。該計畫從2011 年至今,每年皆開放給符合貿易 自由化影響之事業單位,進行員工訓練之經費補助申請,101 年全臺參與充電起飛計畫的事 業單位有376 家、102 年為 269 家;另外也提供補助在職勞工自主參訓計畫,101 年結訓人次 有18,842,102 年結訓人次有 24,093,目的為促進勞工的生涯規畫;計畫也針對失業勞工提供 職前訓練課程,101 年度參訓人數 1,186 人,就業人數 758 人,就業率 71%。102 年度參訓人 數1,029 人,就業人數 707 人,就業率 77%。

整體而言,國內政府的訓練計畫成效評估主要有「量」及「質」的評估。在「量」評估 方面主要使用參與人數、開班率、結訓率及就業率等指標,尤其是「就業率」已成為各國家 評估訓練成效的主要指標。「就業率」雖然在成效評估中可提出具體的參考數字,但就業率 的計算方法卻有討論空間。我國使用訓後三個月內就業作為學員是否就業的截點,但卻未如 同美國考量就業穩定度及薪資層面。在「質」方面的評估多使用訓練滿意度、訓後能力提升 評估等測量,瞭解學員主觀知覺參訓後自我能力表現的狀況。多數訓練評估測驗所得結果皆 持正向肯定的反應,但仍然有1/3 左右的學員訓後持續失業,此為後續計畫需思考的部份。

(21)

第三章 國外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本節主要探討美國、德國、韓國、日本及新加坡,在自由貿易實施後政府部門所提出的 訓練相關方案。依據相關資料發現「美國」、「德國」及「韓國」針對貿易自由化提出貿易 調整協助方案;至於「日本」及「新加坡」並未針對貿易自由化提出訓練方案,但兩國已有 一套實施已久的訓練,即使面對自由經濟或金融風暴仍能維持低失業率。各國訓練實施方式 說明如下:

第一節 美國

一、計畫緣起及目的

貿易調整協助方案(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TAA) 是美國於 1974 年為因應自由貿易 化所推動的相關方案(USA Labor of Department, 2012),該方案歷經幾次修正,近期於 2011 年 再度修正內容。方案主要的服務措施為(一)擴大合法的認證標準,除了受自由貿易協定影響 的洲外,也包括受自由貿易邊緣性影響的勞工;(二)擴大勞工的福利,包含服務業勞工們的 福利;(三)擴大受訓的機會;(四)擴展收入的支助;(五)提升醫藥保險的津貼。此外,2011 年 的方案也增加了員工表現的評估。爲了推行2011 年方案,勞工部做了增加客戶服務和統整數 據的努力,以達到更佳的方案表現。此外,該部門也提供了適時的訓練和技術方面的引導給 予那些合作的國家機構,讓他們能夠釐清此方案的法定修訂與改變,也幫助各州能有效的實 行貿易方案。爲了鑑定方案的成效與需要改善的部分,也加強内部表現的測量。這些測量方 式包括了:表現標準、質量控制程序及每季的内部審核。最後,爲了要維持生產及效率,同 時符合方案的改變,該部門不斷地更新請願表格與標準的操作程序。

二、實施方法

美國貿易調整協助方案(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TAA)的目標是,盡可能地協助受貿 易自由化影響而失業的勞工回到工作崗位上,或是鞏固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的在職勞工鞏固他 們的職業。假如失業勞工或在職勞工符合貿易調整協助方案(TAA)的申請資格,貿易調整協 助方案(TAA)就會提供以下幾項服務措施(Division of employment security in coordination with division of workforce development, 2014):

(一)就業服務

美國各州的勞工職業生涯發展中心,會替受貿易自由化影響而失業的勞工提供以下幾項 就業服務:求職策略、履歷撰寫、自薦信及工作申請表格填寫、推薦工作、提供勞動市場訊 息、面試技巧的演練及準備。

(二)訓練及相關費用

失業勞工或在職勞工可獲得130 週以上的訓練,包括:在職訓練、職業訓練、補教訓練。

補助相關的費用包括:學費、書籍費、申請費、材料費及制服;差旅費 (假如超出正常上下 班);生活津貼(假如訓練不是在你通勤的區域內)。

(22)

除上述的服務項目以外,其餘為確認勞工訓練計畫的適切性必須開會決定,包括:(1)工 作是否適合勞工:生涯中心的輔導員會依據勞工的技能水平及上下班區域,為勞工配對合適 的工作機會。(2)勞工是否從訓練中受益。(3)符合您教育的入門水準及訓練計畫的必要條件,

及假如不是享有失業保險及(或)貿易調整津貼,會有其他的收入來源去支持你在訓期間的費 用。(4)訓練提供給勞工合理的差旅費及生活津貼。(5)提供適合勞工的訓練及合理的成本。(6) 隨著勞工訓練計畫的完成,他們可預期找到合適的工作。

(三)貿易調整津貼增加每週的津貼

如果失業勞工正在就讀或參與核准的全職訓練,在失業保險補助津貼結束補助後,失業 勞工可能有資格獲得額外的每週津貼。基於某些條件,勞工的訓練津貼仍可繼續請領。請領 的條件適用於適用於(1)健康不佳(但勞工仍然可以有效的工作,並積極尋找全職工作,才有資 格領取失業救濟金及貿易調整津貼);(2)已經確認訓練的資格,但最初的有效報名日期被延遲 (培訓必須在 60 天內開始);(3)在一個合理的成本範圍下無法獲得訓練,或基於貿易協助方案 或其他聯邦法律未獲得訓練基金。勞工可能獲得52 週以上的定期失業救濟津貼,以及合併基 本的貿易調整津貼(勞工必須每週繳交付款請求,並且符合付款的資格要求)。

假如勞工用完52 週的定期失業救濟津貼,以及合併基本的貿易調整津貼後,若勞工還在 訓練中可以增加津貼的領取時間,申請的原則為:(1)假如勞工需要更多的時間及資金的協助 才能完成訓練,在78 週期間內,勞工可以額外增加 65 週的貿易調整津貼(也就是當合併定期 失業救濟津貼及基本貿易調整津貼後,總共為117 週)。(2)勞工也可能額外獲得 13 週的津貼 (也就是當合併定期失業救濟津貼及基本貿易調整津貼後,總共為 130 週)去完成他們的訓練,

假如勞工滿足特定的標準,如「訓練中斷」:勞工在他們的貿易調整協助方案訓練中,有超 過30 天的訓練被中斷(不包括國定假日及週末),此時貿易調整津貼不支付,但當貿易調整津 貼付款後,將繼續獲取貿易調整協助方案的訓練補助。「求職的必要條件」假如勞工完成訓 練或提出訓練放棄,他們必須積極尋找全職工作才能領取基本貿易調整津貼。生涯中心的員 工也將協助勞工尋找工作。

(四)求職津貼

假如勞工需要到上班以外的地方尋找新工作,可以得到額外的補償。(1)勞工尋找新工作 是超過他們的正常上下班區域時,在申請津貼時必須先被生涯中心的貿易代表認可。(2)補助 金額為90%的用餐、住宿及交通成本,最高補助金額為$1,250 元。

(五)搬遷補助津貼

假如勞工在一個新的區域找到新的工作,貿易調整協助方案可能幫助他們重新安置他們 的新工作,但申請時有幾個條件:(1)勞工在超過他們上下班的區域尋找到合適的工作,先前 必須受到生涯中心諮詢代表的認可(須在一定期限內申請,由諮詢代表決定)。(2)勞工新工作 的位置必須居住在25 公里外或更遠的地方。(3)勞工必須提交一個就業的書面證明。(4)勞工 新工作必須位於美國境內。(5)付款的方式為一次性支付,相當於每週的三倍薪資(最多

$1,250)。(6)符合以下最接近的就業機會總成本,勞工也可能領取 90%以上的津貼成本:餐飲、

(23)

住宿及交通的織出;住家搬遷的費用及個人、家庭的影響(最少兩項評估);長達兩個月的房 租。

(六)選擇性職業調整補助(ATAA)給予高齡勞工的工資補貼

申請條件為:(1)選擇性職業調整補助(ATAA)提供勞工 50%的薪資差額補貼,若勞工過去 的工作與新工作間薪資有落差可提出申請。(2) 選擇性職業調整補助(ATAA)的資格規定,勞 工必須獲得全職工作,資格的界定是最後一份工作是受貿易影響超過26 週的勞工,且支付一 年不超過$50,000 的補助。(3)勞工的年紀必須少於 50 歲。(4)在兩年期間,總支付金額不能超 過$10,000。

三、執行成效 (一)參與者的描述

評鑑計畫實施成果的指標之一為參與者的人數及背景資料,尤其是參與人數的多寡可作 為評估計畫實施是否符合國民需求的指標。主要瞭解計畫資源是否有效被利用,和有多少人 使用了此資源,以及哪些人使用了這項資源。美國貿易法案參與者報告(Trade Act Participant Report, TAPR)中除了交代每年的參與者人數外,也使用 5 個題項調查參與者的背景資料,如 (1)性別:主要瞭解參與計畫學員的男女分佈狀況。(2)種族:主要說明各種族參與計畫的比例。

(3)教育程度:主要瞭解參與計畫學員中,高等教育及非高等教育學員的比率。(4)年齡:瞭解 參與計畫人口的年齡分佈狀況。(5)貿易影響就業的期間:主要瞭解計畫參與者受貿易自由影 響的時間有多長(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Labor of Department, 2012)。

另外,美國維吉尼亞州的全體工作人員方案表現指標,除參與者人數外,在參與者描述 中 所 使 用 的 背 景 題 項 與 美 國 貿 易 法 案 參 與 者 報 告 有 些 微 的 差 異 , 題 項 為(1) 教 育 狀 態 (Educational Status) : 選 項 有 低 於 九 年 級 (Less than 9th grade) 、 低 於 高 中 (Less than H.S.

Grad.)、高中,沒有高中後教育(H.S. Grad., no postsecondary)、超越高中教育,但沒有兩年制 大學文憑(Some education beyond H.S., no Associates)、兩年制大學文憑(Associates degree)。(2) 年齡:分為小於20 歲、21 至 30 歲、31 至 40 歲、41 至 50 歲及 51 歲以上。(3)種族:分為白 人、非裔美國/黑人、西班牙人、各種族混合、其他。(4)身心障礙:是否為身心障礙。(5)性 別:分為男性及女性(Kevin & Huang, 2007)。

依據2012 年美國勞工部(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Labor of Department, 2012)TAA 的成果報 告資料顯示,2011 年條件符合法案規定的參與者(因貿易自由化而失業者)有 104,743 人、2012 年為81,510 人;參與貿易協助方案 2011 年男生 55.0%、2012 年男生 59.1%;種族 2011 年白 人64.1%、2012 年白人 67.2%;教育程度 2011 年高中或高中以下 64.1%、2012 年 63.4%;年 齡2011 年平均 46.7 歲、2012 年 48.4 歲;貿易影響就業期間 2011 年 13.75 年、2012 年 15.40 年(表 8)。

表8 2011 至 2012 年度貿易調整協助方案參與者資料

參與者描述 2011 年度(平均)(n=104,743) 2012 年度(平均) (n=8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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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別 2.種族 3.教育程度 4.年齡

5.貿易影響就業的期間

男生(55.0%) 白人(64.1%)

高中或高中以下(64.1%) 46.7 歲

13.75 年

男生(59.1%) 白人(67.2%)

高中或高中以下(63.4%) 48.4 歲

15.40 年

(二)計畫績效指標

美國貿易調整協助方案(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Program, TAA)自 2003 年起至今,計 畫成效的評估指標皆使用平均薪資、就業率及留職率等三個指標(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2014)。在美國這三個指標不僅是「貿易調整協 助方案」用來評估訓練成效,另外像是成人教育與識字(Adult Education & Literacy, AEL)、就 業服務/華格納-裴塞法案(Employment Service/Wagner-Peyser, W/P)、糧食卷就業及訓練方案 (Food Stamp Employment & Training Program, FSET)、維吉尼亞倡議就業非社會救濟(Virginia Initiative for Employment Not Welfare, TANF/VIEW)、康復服務部職業康復管理計畫(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programs administered by 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ve Services)、盲人與視障部職 業 康 復 管 理 計 畫(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programs administered by Department for Blind and Vision Impaired) 、 勞 動 力 投 資 法 案 標 題 1 方 案 (Workforce Investment Act Title 1 Programs, WIA)、卡爾‧帕金斯高中後職業技術教育 (Carl Perkins Postsecondary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美國維吉尼亞州的全體工作人員方案(Workforce Program Performance Indicators for The Commonwealth of Virginia) 等 , 皆 使 用 三 指 標 當 作 具 體 成 效 指 標 (Kevin & Huang, 2008)。

美國貿易法案參與者報告(TAPR)的設計形式是利用兩套績效測驗去蒐集就業結果,每一 項都包含就業率、留職率及平均薪資等三個績效指標。第一套測驗為通用測驗(Common Measures),它是一個可橫跨評估所有就業及訓練管理(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ETA)從業人員的測量方案,主要的功能是可將不同方案的測量結果進行跨方案的比較,評估 指標為(1)進入就業的機率(Entered Employment ment rate, EER):追蹤學員結訓後第一季的就 業百分比。(2)就業留職率(Employment Retention Rate, ERR):追蹤第一季就業的學員,在第 二 季 及 第三 季 是 否從 事同 一 個 工作 。(3)六個月的平均薪資(Six-Months Average Earnings, AE):追蹤第一季就業的學員,請他們在第二季及第三季時報告訓後的薪資總合(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Labor of Department, 2012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2014)。

第二套測驗是貿易法案測驗(Trade Act Measures),它符合貿易和全球化調適協助法(Trade and Globalization Adjustment Assistance Act, TGAAA)及貿易調整協助展延法(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Extension Act, TAAEA)的核心指標規定,並在第二、第三及第四季結束後進行追蹤 測 驗 。 測 驗 同 樣 包 含 三 個 評 估 指 標 為(1) 進 入 就 業 的 機 率 (Entered Employment ment rate, EER):追蹤學員結訓後第二季的就業百分比。(2)就業留職率(Employment Retention Rate, ERR):追蹤第二季就業的學員,在第三季及第四季是否從事同一個工作。(3)六個月的平均薪

(25)

資(Six-Months Average Earnings, AE):追蹤第二季就業的學員,請他們在第三季及第四季時報 告 訓 後 的 薪 資 總 和(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Labor of Department, 2012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2014)。但法案每年皆會以具體數 字為三個指標訂定預期達成之目標,稱之為績效目標。以下將兩套績效評估指標及績效目標 整理如下(表 9):

表9 美國貿易調整協助方案績效評估指標

績效評估指標 績效目標 通用測驗 貿易法案測驗

1.進入就業的機率 由勞工部訂定預期達 成數值。

追蹤學員結訓後第一 季的就業百分比。

追蹤學員結訓後第二 季的就業百分比。

2.就業留職率 由勞工部訂定預期達 成數值。

追蹤第一季就業的學 員,在第二季及第三 季是否從事同一個工 作。

追蹤第二季就業的學 員,在第三季及第四 季是否從事同一個工 作。

3.六個月的平均薪資 由勞工部訂定預期達 成數值。

追蹤第一季就業的學 員,請他們在第二季 及第三季時報告訓後 的薪資總合

追蹤第二季就業的學 員,請他們在第三季 及第四季時報告訓後 的薪資總和。

另外,美國維吉尼亞州的全體工作人員方案,仍然使用就業率、留職率及平均薪資評估 計畫成效,只是該方案將評估指標分為短期、長期不同時間點的資料蒐集。在績效指標方面 有六個測量重點,(1)短期就業率(Short-term Employment Rate):學員結訓後第二季的就業比 率。(2)長期就業比率(Long-term Employment Rate):學員結訓後第四季的就業比率。(3)短期 薪資水準(Short-term Earnings Level):在第二季結束後所有就業學員薪資收入的中位數。(4)長 期薪資收入(Long-term Earnings Level): 在第四季結束後所有就業學員薪資收入的中位數。

(5) 證 照 完 成 率 (Credential Completion Rate) : 結 訓 後 一 年 內 , 學 員 完 成 結 業 證 書 照 (certificate) 、 學 位 (degree) 、 執 照 (diploma) 、 許 可 (licensure) 或 業 界 公 認 參 與 過 程 的 憑 證 (industry-recognized credential during participation) 的 百 分 比 。 (6) 重 複 僱 用 的 客 戶 (Repeat Employer Customers) :一年內以相同的服務內容重複服務到同一個客戶的比率 (Kevin &

Huang, 2007)。

以美國勞工部2012 年的貿易協助方案成果報告為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Labor of Department, 2012),「進入就業的機率」的績效目標為 58.0%、通用測驗為 68.8%、貿易法案 測驗為69.9%;「就業留職率」的績效目標為 83.2%、通用測驗為 91.0%、貿易法案測驗為 89.8%;「六個月的平均薪資」的績效目標為$13,248、通用測驗為$18,966、貿易法案測驗為

$19,188(表 10)。

表10 2012 年美國貿易調整協助方案成效分析

績效評估指標 績效目標 通用測驗 貿易法案測驗

1.進入就業的機率 58.0% 68.8% 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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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業留職率 83.2% 91.0% 89.8%

3.六個月的平均薪資 $13,248 $18,966 $19,188 (三)其他相關的成果

1.以下是 TAA 方案在 2012 財務年度的成果(USA Labor of Department, 2012)

(1)實施了更好且快速處理請願的方法:在 2012 財務年度,處理請願所需的時間改善了 35%

(平均52 天)相較于以往的 80 天。該部門也提升了與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的交流以更有效地交換資訊。該部門也設立了更嚴謹的内部審核。

(2)提升整體的績效成果:大約 69%的失業參與者在一季内找到工作,91%在 6 個月以後依然 在職。

(3)提供領導於實施2011 年貿易調整協助之延長方案(TAAEA): (1)此延長方案要求該部門 重審之前因2002 年貿易改革法案被拒絕的請願;(2)提供那些參加過 2002 年之方案的員工 選擇要繼續參與2002 年之方案或轉至 2011 年之方案。實施對於 TAA 資金協助的綜合涵蓋 範圍:減少劃分於訓練的資金,以利國家可彈性地使用現有的資金,提供更好的服務及福 利於各州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的員工。

2.提升給予各州技術引導

該部門針對2011 年之方案推行區域性的訓練課程。爲了確保區域之間的一致性,每個月 將會有區域性的電話會議。此會議需彙報一切可能會影響到每個州在執行TAA 方案的事件。

另外,該部門也提供區域貿易協調員一些例行的更新及技術上的協助。最後,將會進行一個 三區域的會議。爲了確保數據的準確度及可信度,該部分實施了一個6 個月的 TAA 數據統整。

3.TAA 請願活動之數據

(1)請願活動:於 2012 財務年度,該部門認證了 1134 份請願,大約 81510 名來自各領域的員 工被納入此認證,占申請人數的85.46%。

(2)針對處理請願的法定修訂所帶來的後果:新規定要求該部門重審過去因 2002 年方案而被否 決的151 個案例。依據 2011 年方案,共 4904 名員工認證為有資格申請 TAA 之福利與服務。

此外,處理請願所需的時間也顯著性地進步了。

第二節 德國

一、計畫緣起及目的

德國為歐盟會員國之一,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影響,整個歐盟會員國皆使用歐洲全球化調 整救濟基金(European Globalisation Adjustment Fund, EGF),目的為提供相關的訓練資源、就 業訊息給受貿易自由化影響而失業的勞工們,讓他們能夠盡速的回到就業市場中。例如:當 事業單位倒閉或搬遷歐盟以外的地方,或事業單位受全球經濟和金融危機影響,使得事業單 位需資遣勞工,此時事業單位可為勞工提出訓練基金的申請,讓勞工能重新習得技術,並盡 速獲得新工作。此救濟基金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勞工新知、技術及可持續的強化國家經濟 。 一般而言,此救濟基金能同時提供給同一家事業單位內,所有被裁員的勞工,每家事業單位 至少五百名勞工可受惠(此支援的對象也包括了供應商和下游生產商)。被解僱或自僱的勞

(27)

工,在離職九個月內可獲得救濟金的支援,特別是中小型事業單位。此救濟基金也提供給一 個或多個相鄰地區裡,被裁員的特定部門勞工,此基金可以資助或幫助這些勞工另謀高就或 自行創業。救濟基金主要是由國家或地區有關當局負責管理和實施(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二、實施方法

救濟基金所提供的支援包括了:協助求職者獲得新的就業機會、提供就業相關的諮詢、

職業教育與培訓、職業指導和輔導、以及企業創造商機等資源。此外,救濟基金也提供訓練 津貼、搬遷津貼以及生活津貼或相關的支援給勞工們。但救濟基金並沒有包含社會保障措施 , 如:養老金和失業救濟金。符合救濟金條件者包括:自營作業者、臨時工以及約聘的受僱員 工。直到2017 年,在救濟金所實施的歐盟會員國家內,擴大實施將提供救濟金與相關資源給 未就業、未受教育或未參加培訓的年輕勞工們。但此救濟基金無法用於維持事業單位業務、

更新事業單位現代化設備或事業單位重組之用途上(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救濟基金所提供的經濟支援應該針對失業勞工能在六個月期間內盡快獲得一個穩定的職 業。為了能形成一個積極的勞動市場措施,此救濟金提供了個別化的服務配套措施。以利失 業勞工重新整合個人的就業能力,特別是弱勢群體、老年人和年輕的失業者。此個別化的服 務配套包括 (GHK, 2011):

1. 量身定制的培訓和再培訓課程,包括了資訊和通信技術技能和取得證書、求職援助、職業 指導、諮詢服務和指導、轉業輔導、促進創業、自謀職業之援助、以及合作的活動。

2. 特殊時間限制的措施,如:求職津貼、僱主的招聘獎勵、流動性津貼生活津貼或培訓津貼

(包括了照顧者的津貼)。

3. 激勵弱勢群體、老年人和年輕失業人士的措施。好讓他們能留在或重返勞動市場。個別化 的服務方案應該能預測未來的勞動力市場的觀點和所需的技能。

而此方案應兼具資源節約型和可持續的經濟轉變之趨勢。以下的措施不符合救濟基金的 經濟貢獻:

1.上述第 1 點所提及的特殊時間限制的措施。不被納入積極參與求職或培訓活動的條件中。

2.事業單位憑藉國家法律或集體協議責任之活動。

由救濟基金所支持的措施不應被其他社會保障措施所替代。個別化的服務方案應經由特 定的勞工、其他代表或社會夥伴磋商而制定。在各國家會員的申請者之倡議下,由救濟基金 所提供的經濟貢獻應用於進行籌備、管理、信息與宣傳、控制盒報告活動進度。相關之委員 會應提供與此救濟基金有關行動之資訊並宣傳所推行的行動。這些資訊應提供給有需要的失 業者、地方和區域的權威人士、社會夥伴、媒體以及大眾。這些推廣的行為應突顯聯盟所扮 演的角色以及確保救濟基金所提供的貢獻能明朗化。

委員會需定期去更新及維護官方網站,以利大眾能藉由各語言的管道獲得最新有關救濟 基金的資訊、獲得申請方式相關的指導以及申請狀況的資訊。委員會應實行救濟基金的資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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