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單位名稱 課程名稱 上課地點
崑山科技大學
不動產估價學士學分班第01期
學科:71070臺南市永康區崑大路195號 術科:
課程內容大綱及時數 訓練目標
緣由:崑山科技大學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系為全國少數的專業房地產經營系所,本系現 有教學與課程之規劃之核心能力,著重於土地規劃開發利用、建築與營建管理、不動 產稅務與法規、交易行銷與企劃、不動產投資與理財、物業經營管理等,並培養學生 考取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及不動產估價師等考選部國家級證照為主軸,師資兼具學 歷與實務經驗。
學科:講授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估價各種方法,使學員熟悉不動產估價技術、估 價方法。
技能:課程深入分析相關不動產估價法規,並講授估價三大方法之應用等,期能透過 此一課程協助學員習得估價之能力。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
https://ojt.wda.gov.tw/ 報名
2019/03/13(星期三) 18:30~21:30 3
不動產及估價意義簡介
2019/03/20(星期三) 18:30~21:30 3
不動產估價方法論概述
2019/03/27(星期三) 18:30~21:30 3
不動產估價原則
2019/04/10(星期三) 18:30~21:30 3
不動產估價原則之運用
2019/04/17(星期三) 18:30~21:30 3
影響不動產價格因素之探討
2019/04/24(星期三) 18:30~21:30 3
不動產估價之程序
2019/05/01(星期三) 18:30~21:30 3
期中考測驗及題解說明
2019/05/08(星期三) 18:30~21:30 3
估價數學
2019/05/15(星期三) 18:30~21:30 3
估價數學之應用
2019/05/22(星期三) 18:30~21:30 3
比較法估價技術規則解說
2019/05/29(星期三) 18:30~21:30 3
比較法之實務案例解說
2019/06/05(星期三) 18:30~21:30 3
成本法估價技術規則解說
2019/06/12(星期三) 18:30~21:30 3
成本法之實務案例解說
2019/06/19(星期三) 18:30~21:30 3
土地開發分析法
2019/06/26(星期三) 18:30~21:30 3
土地開發分析法之應用
2019/07/03(星期三) 18:30~21:30 3
收益法估價技術規則解說
2019/07/10(星期三) 18:30~21:30 3
收益法之實務案例解說
2019/07/17(星期三) 18:30~21:30 3
期末考測驗及題解說明
招訓人數
預定上課時間 報名起迄日期
20人
108年02月13日至108年03月10日
每週三18:30~21:30上課
108年03月13日(星期三)至108年07月17日(星期三)
共計54小時課程總期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對不動產有興趣者,相關不動產工作領域者更佳。
招訓方式:製發招生簡章,並將此招生訊息公佈在校內外網站,且運用電子郵件方式
,將訊息公告發佈出去,此外,並刊登於報紙之分類廣告以吸引校外人士與業界人士 踴躍報名。
遴選方式:對不動產有興趣者(相關不動產工作領域者更佳)皆可報名,學員需先於「
臺灣就業通-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線上報名,以臺灣就業通網站線上報名順序為錄 取依據,線上報名完成後接獲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後並於期限5日內繳交相關書面資 料及訓練費用,逾期視同放棄,由臺灣就業通備取者依序遞補。
學員學歷:高中/職(含)以上
※郭厚村 老師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 土木工程系博士班 專長: 不動產估價、不動產估價實務
授課師資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6,000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補助:$4,80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20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
三十、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但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三十一、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 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 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 先代墊補助款項。
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 款項。
退費處理期間,依據各訓練單位處理退費手續,並應於一個月內將退款金額匯入學員 帳戶或以現金退還學員。
說明事項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絡人:莊俐瑩
聯絡電話:06-2059412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年滿 45歲至65歲(含))、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 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 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 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 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 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 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
,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傳 真:06-205039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s://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s://ojt.wda.gov.tw/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電 話:06-6985945分機1310 傳 真:06-693560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 址:https://yct168.wda.gov.tw/Default.aspx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