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時由機場檢疫人員發放 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予18 歲以上民眾(入境年-出生年≧18),
請妥為保管。
民眾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至7天
(入境後第20至21天),依使用說 明書進行採檢及操作。
快篩結果:
於第7天晚 間8時前依 附件以簡訊
回報
1. 請持 續完成自主健 康管理作業。
2. 採檢 完後之家用快 篩試 劑及試劑棒用 塑膠袋密封包好後,
依一般垃圾處理。
1. 請立即主動聯絡現居地衛生局,告知為自 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陽性者,並依衛生局 指示前往指定採檢院所進行PCR檢測。
2. 將使用過之採檢器材用塑膠袋密封包好,
請攜帶至前述院所,交予院所人員。
3. 配合後續防疫措施。
陽性
陰性
國際港埠入境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
僅能代表採檢當下 所收集之檢體,沒 有偵測到病毒,不 能代表安全無虞。
110年9月27日修訂
請注意: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倘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請佩戴醫用口罩,
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有時因產品品質或操 作因素,檢測結果無 法判定為陽性或陰性 時,可先參考產品說 明書相關指示辦理,
若仍有疑慮,請洽詢 配發之試劑廠商。
不明
說明:
⚫ 對於產品操作有疑問時,請洽所配 發之試劑廠商(廠商聯絡資訊可至 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 > 業務專區 >
醫療器材 > COVID-19 防疫醫材 專區 > 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 劑專區查閱核准名單)。
⚫ 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倘遺 失、缺件或操作不當,不予補發。
快篩操作影片
⚫ 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5天(入境 後第19天)發送簡訊提醒民眾於第 6-7天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
⚫ 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7天(入境 後第21天)發送簡訊,請民眾於當 日晚間8時前以簡訊回報快篩結果。
依民眾回復內 容再次發送對 應之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