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穩僱用計畫流程圖
除實體通路外, 網路通路開立方式:
參加資格: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但不包 括實施減班休息或大量解 僱之單位):
1.民營事業單位 2.私立學校
3.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 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 政治團體及政黨
參加資格: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僱用 獎 助 及 就 業 獎 勵 推 介 卡 之 日 時,未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 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審查資格及媒合
申請僱用獎助或 就業獎勵津貼
失業者就業
(112年6月30日前完成僱用)
獎助資格:
1.僱用期間連續滿30日
2.雇主給予全時工作勞工薪資應不 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 資,而部分工時之勞工每月薪資不 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80小時 後之金額,且須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求職求才登記
實體通路:
本署所屬各地就業中心
網路通路:台灣就業通
開立勞工僱用獎助及 就業獎勵推介卡
每張推介卡開立之次日起7日有效
台灣就業通
媒合參與本計 畫雇主之職缺
依失業勞工需求
勞工選擇合適 職缺後線上回 傳開立需求
就服員審核後
雇主併同申請應備文件:
1.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津貼申請 書及領取收據。
2.僱用名冊、受僱者之薪資清 冊、出勤紀錄。
3.受僱勞工之身分證文件影本或 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及 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 摺封面影本。
4.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 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5.其他經本署規定之必要文件。
勞工自行申請應備文件:
1.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 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3. 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 構存摺封面影本。
4. 其他經本署規定之必要文件。
紙本 本署公布
之網站
112年12月31日前申請
補助標準/
元
僱用獎助 就業獎勵津貼
全時工作 部分工時 全時工作 部分工時 滿 2 個月 15,000 7,500 10,000 5,000 滿 4 個月 15,000 7,500 10,000 5,000 最高金額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台灣就業通
否
核發補助
是
是
填送申請資料
送件申請
結案
雇主 失業勞工
備註:未達2或4個月者,按僱用或受僱期間月 數比例發給,末月僱用或受僱時間逾20日而未 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審查是否符合規定
申請人是否
依限補件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