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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穩僱用計畫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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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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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穩僱用計畫流程圖

除實體通路外, 網路通路開立方式:

參加資格: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但不包 括實施減班休息或大量解 僱之單位):

1.民營事業單位 2.私立學校

3.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 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 政治團體及政黨

參加資格: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僱用 獎 助 及 就 業 獎 勵 推 介 卡 之 日 時,未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 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審查資格及媒合

申請僱用獎助或 就業獎勵津貼

失業者就業

(112年6月30日前完成僱用)

獎助資格:

1.僱用期間連續滿30日

2.雇主給予全時工作勞工薪資應不 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 資,而部分工時之勞工每月薪資不 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80小時 後之金額,且須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求職求才登記

實體通路:

本署所屬各地就業中心

網路通路:台灣就業通

開立勞工僱用獎助及 就業獎勵推介卡

每張推介卡開立之次日起7日有效

台灣就業通

媒合參與本計 畫雇主之職缺

依失業勞工需求

勞工選擇合適 職缺後線上回 傳開立需求

就服員審核後

雇主併同申請應備文件:

1.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津貼申請 書及領取收據。

2.僱用名冊、受僱者之薪資清 冊、出勤紀錄。

3.受僱勞工之身分證文件影本或 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及 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 摺封面影本。

4.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 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5.其他經本署規定之必要文件。

勞工自行申請應備文件:

1.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 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3. 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 構存摺封面影本。

4. 其他經本署規定之必要文件。

紙本 本署公布

之網站

112年12月31日前申請

補助標準/

僱用獎助 就業獎勵津貼

全時工作 部分工時 全時工作 部分工時 滿 2 個月 15,000 7,500 10,000 5,000 滿 4 個月 15,000 7,500 10,000 5,000 最高金額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台灣就業通

核發補助

填送申請資料

送件申請

結案

雇主 失業勞工

備註:未達2或4個月者,按僱用或受僱期間月 數比例發給,末月僱用或受僱時間逾20日而未 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審查是否符合規定

申請人是否

依限補件

駁回申請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退休金、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以及雇主未依勞

每一雇主每月所給付之薪資均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 工資乘以80小時後之金額(111年1月1日起為13,440元 ),且均需連續僱用滿30日以上,並於僱用每滿2個月

八、 雇主自申請本計畫之日起至繼續僱用補助期間期滿之日止,不得

(1) 全時工作留用人員: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 基本工資。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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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以小時為單位。一般加班每日不得逾 4 小時,每月不得逾 20 小時;專案加班每月 至多不得逾 70

(2)同一雇主自同一或不同計 畫工程內之甲工程調派外 籍工作者至同一或不同計 畫工程內之乙工程工作人 數與乙工程原有聘僱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