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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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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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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處相關活動資料 目錄

一:學務工作

1.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班級導師、輔導老師、輔導教官名單 二:訓育組

1. 01-10702 班會活動實施計畫行事曆 2. 02-10702 學年度國語演講比賽要點 3. 03-10702 學年度美術比賽要點 4. 04-10702 學年度英語朗讀比賽要點 5. 05-10702 生活週記中心議題目次表 6. 06-10702 生活週記總檢查通知 三:體運組

1. 10801 合作盃羽球賽競賽規程

2. 10801 校園盃籃球賽競賽規程(高一高二) 3. 10801 排球競賽規程

4. 1080108 三對三競賽規程 四:社團活動組

1. 01-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綜合活動】課程表 2. 02-107 高一高二社團活動場地

3. 03-107 高三社團活動場地 4. 04-107-02 社團評鑑實施計劃 五:生輔組

1.本校學生獎懲標準實施要點 108.2.1 修正 六:衛保組

1.

國立彰師附工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每週重點打掃主題

2.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8 年特約醫院與診所一覽表

3.

流感防治宣導含附件

(2)

學務工作

(3)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班級 導師、輔導老師、輔導教官名單

(如有變更請以開學後資料為主)

班 級 導 師 分機 輔導教師 輔導教官 班 級 導 師 分機 輔導教師 輔導教官 班 級 導 師 分機 輔導教師 輔導教官

101

機械一忠 黃瑞閔 238 曾秋萍 黃百冠 201

機械二忠 陳明生 238 曾秋萍 劉致廷 301

機械三忠 吳滄欽 238 曾秋萍 許敏毅 102

機械一孝 陳崇彥 238 曾秋萍 黃百冠

202

機械二孝

溫晉源 238 曾秋萍 黃百冠

302

機械三孝

林益瑋 238 曾秋萍 許敏毅 103

鑄造一忠 莊媖任 240 黃琬婷 黃百冠 203

鑄造二忠 楊湘豐 240 黃琬婷 黃百冠 303

鑄造三忠 郭玉如 250 黃琬婷 許敏毅 104

機模一忠 林清培 241 曾秋萍 姚焱甯

204

機模二忠

呂學智 249 曾秋萍 劉致廷

304

機模三忠

盧貞愛 205 曾秋萍 許敏毅 105

製圖一忠 李建億 244 曾秋萍 黃百冠 205

製圖二忠 黃郁婷 244 曾秋萍 劉致廷 305

製圖三忠 施佩雅 205 曾秋萍 許敏毅 106

機電一忠 陳淑娟 250 黃琬婷 姚焱甯 206

機電二忠 張雅猛 203 黃琬婷 黃百冠 306

機電三忠 楊昭德 203 黃琬婷 姚焱甯 107

機電一孝 陳智泓 203 黃琬婷 黃百冠 207

機電二孝 謝政倫 205 黃琬婷 黃百冠 307

機電三孝 郭佩涵 205 黃琬婷 姚焱甯 108

電機一忠 陳志強 242 鄭喜月 劉致廷

208

電機二忠

劉忠樸 242 鄭喜月 黃百冠

308

電機三忠

王俞婷 242 鄭喜月 許敏毅 109

電機一孝 魏宏銘 242 鄭喜月 劉致廷

209

電機二孝

王嘉純 249 鄭喜月 李天瑜

309

電機三孝

林怡君 242 鄭喜月 許敏毅 110

控制一忠 黃勝正 251 蘇郁惠 劉致廷

210

控制二忠

林允正 251 蘇郁惠 劉致廷

310

控制三忠

李明地 251 蘇郁惠 姚焱甯 111

電子一忠 黃琛雅 250 黃琬婷 劉致廷

2111

電子二忠

顏啟璋 243 黃琬婷 李天瑜

311

電子三忠

陳智聰 250 黃琬婷 姚焱甯 112

電子一孝 洪榮聲 205

王如梅

許敏毅

212

電子二孝

許建斌 243

王如梅

李天瑜

312

資訊三忠

李秀純 226 蘇郁惠 姚焱甯 113

資訊一忠 黃正誼 278

蘇郁惠

李天瑜

213

資訊二忠

劉冠辰 278 蘇郁惠 劉致廷 汽車三忠313 李汯緯 239 鄭喜月 許敏毅 114

汽車一忠 王駿揚 250 鄭喜月 劉致廷 214

汽車二忠 洪敏傑 239 鄭喜月 何政衛 314

汽車三孝 陳政名 249 鄭喜月 許敏毅 115

汽車一孝 江旺達 239 鄭喜月 劉致廷 215

汽車二孝 蘇俊榮 239 鄭喜月 何政衛 315

建築三忠 廖尉淞 205 蘇郁惠 姚焱甯 116

建築一忠 施勝華 245 蘇郁惠 黃百冠 216

建築二忠 余敏綉 245 蘇郁惠 何政衛 216

建築三孝 張盛進 245 蘇郁惠

姚焱甯

117

建築一孝 蔡佳勳 245 蘇郁惠 姚焱甯 217

建築二孝 劉春美 273 蘇郁惠 姚焱甯 備考

校安中心 轉接#3 *77 電話 # 解除#77#

(4)

訓育組

(5)

107 年度第二學期班會活動實施計畫行事曆

週次 月/日 中心德目 主題 活動方式或討論內容 備 註

2/15

反黑 反毒 反霸凌

營造健康無毒 正義勇敢之友善校園

1.試說明「吸毒」將可能造成的「危害」?

2.請問你(妳)身邊也有深受「毒害」的朋友嗎?

該如何幫助他(她)?

3.身為友善校園的一份子,你是否了解霸凌的 定義及涵義呢?

4.你知道何謂「沉默型排擠」?請試舉例說明。

友善校園週

2/22 自律 物有定位、敬業樂群 1.當個愛惜自己、公私分明的聰明人。

2.如何做好自己的本分? 民主法治教育

2/23 誠信 敦品勵學,服膺教誨 1.三人行必有我師,如何相互學習?

2.自己各方面態度有可以改善的空間嗎? 品德教育

3/08 誠信 待人接物要謙和 1.誰是我心中的待人接物的榜樣?

2.如何培養包容他人的雅量? 品德教育

3/15 誠信

正向、樂觀、積極進取態

1.如何讓自己決定快樂的能力?

2.練習說正向言語。 品德教育

高一:學習與讀書策略量表測驗 輔導室

3/22 誠信 將心比心、寬宏大量 1.如何面對別人的批評?

2.什麼時候是我自我省思的時間? 品德教育

3/29 誠信 方便不是隨便 1.如何合法的使用網路資源。

2.抄襲不等於創作。 民主法治教育

4/12 正義

人飢己飢、人溺己溺 1.如何尊重他人基本人權?

2.分享生活中幫助別人的成功經驗。 仁德教育

高三:統測誓師活動 品德教育

4/19 正義

我的未來不是夢 1.我對於我的人生規劃為?

2.我如何實現我的規劃? 生涯教育

高一:「性平教育」議題討論活動 高二:校外教學參觀(免填)

輔導室 學務處

十一 4/26 正義 要活就要動 1.分享個人的休閒娛樂習慣

2.從這些休閒娛樂活動我獲得的是? 品德教育

十二 5/03 合作 寸草心報三春暉 1.分享我心目中的母親。

2.分享及討論如何幫媽媽慶祝母親節? 感恩教育

十三 5/10 合作

高一二:有品才有德 1.如何提升責任感與公德心?

2.如何尊重別人、關懷生命? 品德教育

高三科大推甄說明會 輔導室

十四 5/17 合作 綠色消費運動 1.如何進行垃圾減量?

2.我有哪些環保節能的實際作為? 環境保護教育

十五 5/24 合作 彰工青年 45 期新書發表會 品德教育

十六 5/31 感恩 服務學習 1.我的「服務學習」經驗分享?

2.如何學習服務別人? 服務教育

十八 6/14 感恩 妥善安排作息並持之以恆 1.如何改正不良的生活習慣與不當言行?

2.如何避免網路成癮? 品德教育

十九 6/21 感恩 學期末班務總檢討 1.檢討本學期一切行為表現

2.對未來提出期許 品德教育

說明:一、本表敬請張貼在班級公佈欄,另一張貼在班會紀錄簿首頁。

二、若有更改則另行通知。

(6)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國語演講比賽要點

一、宗旨:

(一)提高學生學習語言興趣,加強國語文應用能力,進而從活動中發掘有潛力的同學加以 培訓以甄選儲備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人才。

(二)配合各項學生學習活動。

1.教孝月活動,發揚孝親敬長的傳統美德。

2.落實推動兩性平等教育工作,以實現兩性平等的目標。

3.推行環保運動,以維護生態平衡,綠化環境。

4.推行交通安全教育運動,增進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及道德,培養良好守法習慣。

5.推行「春暉運動」,加強青少年對煙毒、檳榔、愛滋等危害的認識。

6.宣導生活禮儀,表揚好人好事。

7.人權教育。

8.倡導「法治教育」觀念,培養守法精神。

9.提升「消費者」意識,維護消費者權益。

10.加強「生命教育」,尊重生命,維護生命尊嚴。

11.其他。

二、比賽時間:108 年 3 月 15 日(五)12:30 報到。

三、比賽地點:教資館五樓創客中心(二年級)及四樓健護中心(一年級)。

四、講題:依前述宗旨自訂題目。

五、演講時間:

每員限三分鐘,二分半至三分半不扣分,超過此範圍者均予扣分,每半分鐘扣總分一分,

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六、評分標準:

1.發音、語調 50%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 25 %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20 % 4.時間 5 %

七、比賽方式:1.請高一、高二各班推選一人參加比賽。

2.參賽同學於 108 年 3 月 13 日(三) 中午 12 時 25 分於學務處抽籤決定比賽 順序(未到者由學務處代抽)。

八、評分委員:聘請本校具有專才者擔任。

九、獎勵:擇優錄取前三名,由學校頒給獎狀及敘獎,以資鼓勵;優秀同學並保有代表學校 對外參賽的優先權。

十、本要點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 0 7 學 年 度 國 語 演 講 比 賽 報 名 表

班 級 姓 名

座 號 導師簽章

題 目

請於 3 月 7 日(四)送件至學務處林政葦先生處

(7)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一、宗旨: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美術教育 以健全五育並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類 別 規 格 主 題

西 畫 類

油 畫 10 號(53cm × 45.5cm)

內容不限,風景、人物或其他 主題均可。

水 彩 四開(39cm × 54cm)

素 描 四開(39cm × 54cm)

水 墨 畫 35cm × 66cm 一律不裱裝

平面設計

(海報設計) 半開(54cm× 78cm)

1.生活環境與藝術主題 2.教孝主題

3.反貪倡廉、倫理道德主題 4.人權法治教育主題

5.家庭教育主題

漫 畫 四開(39cm × 54cm)

1.人權法治教育主題 2.消費者保護教育主題 3.兩性平等教育主題 4.教孝主題

5.交通安全主題

6.反貪倡廉倫理道德主題 7.反毒教育主題

三、時間:108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截止收件。

四、參加對象:

1、凡本校學生對美術創作有興趣者,均可向各班學藝股長報名。

2、水彩、平面設計及漫畫,一、二年級各班至少推派一人參加,平面 設計及漫畫類可以二人以上共同創作,其餘各類採自由報名參加。

五、獎勵:各類依參賽件數最多錄取前三名、優勝三名,各頒給獎狀乙紙,

得獎之作品將於社團聯展中聯合展出。

六、注意事項:所有材料均自備,作品背面貼上報名表

七、評分標準:聘請專家學者評分。

(8)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美術比賽報名表

類 別 班 級 導師簽名 西

□油 畫

□水 彩

□素 描

姓 名

□水 墨 畫 座 號

□平面設計

題 目

□漫 畫

<請學藝股長協助處理此比賽,並請張貼公告>

(9)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英文朗讀比賽要點

一、宗 旨:為提倡全校英語聽講風氣、培養說英語的環境。

二、參賽對象:全校一、二年級,每班推選乙名參加。

三、報名日期:108 年 5 月 31 日(五)放學前送交學務處。

四、比賽時間:108 年 6 月 14 日(五)13:00。

五、比賽地點:思慧樓 4 樓空白教室。

六、比賽辦法:

(一)競賽內容範圍:英文課本

(職一為 Book2 U1, U2, U4,,職二為 Book4 U1, U2, U4),

有變更將以最新公告為準。

(二)比賽前四分鐘抽題,108 年 6 月 3 日(一)前公告 4 篇比賽文章之內容。

(三)每人限二分鐘 (時間到立即下台)。

七、評分標準:

咬字 30 % Pronunciation

語調、清晰 30 % Intonation &

Clarity

流暢 30 % Fluency

音量、儀態 10 % Volume & Manner

八、獎 勵:擇優錄取前三名,由學校頒給禮卷(金)、獎狀及敘獎,以資鼓 勵;並可增加數名優勝頒給獎狀,優秀同學並保有代表學校對 外參賽的優先權。

九、評分委員:聘請本校具有專才者擔任。

十、本要點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彰師附工 107 學年度 英文朗讀比賽 報名表

班 級

導 師 簽 章

座 號 姓 名 指導老師

報名表請於 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 送件至學務處 林政葦 先生 處

(10)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 生活週記中心議題目次表

週 次 中心議題 內 容(或文章) 評閱日期 第 週 友善校園 正義當後盾

消弭校園霸凌 / 第 週 性別平等 不一樣又怎樣 /

第 週 法治教育 以法律為基石

建構網路言論秩序 / 第 週 菸毒防制 電子菸的美麗誘惑 /

第 週 環境教育 親近山林、擁抱自然

讓環保的種子開始萌芽 / 第 週 公民教育 關心公眾事務

學習獨立思辨 / 第 週 交通安全 馬路如虎口 /

第 週 生命教育 Life Feels Good /

第 週 品德教育 尊重是和諧社會的重要成分 /

1.請依『中心議題』書寫生活週記,並黏貼於週記本封面之內頁。

2.內容(或文章)請導師協助,學生自行填寫本表,未填寫本表者視同沒有書寫週記。

3.生活週記總檢查時,將依本表查核書寫篇數,未依規定書寫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11)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生活週記總檢查通知

一、檢查對象:高三全體同學。

二、檢查日期:108 年 5 月 14 日(二)上午 8 時 50 分。

三、檢查地點:本校學務處。

四、獎 懲:

1.請班導師擇優敘獎。

2.當日無故未能受檢者,記警告三次。

3.篇數未達規定篇數者,少一篇記警告乙次,少二篇記警告二 次,少三篇以上記警告三次。

五、各班副班長於檢查日,將週記翻開至書寫之最後一頁按座號排 列整齊,於第一節下課後逕交檢查地點,經檢查後,俟學務處 通知領回。

六、本項作業檢查通知,請各班副班長宣佈後,公佈於教室公佈欄。

七、因假未按時繳交送檢者,檢附導師證明於 108 年 5 月 17 日(五) 上午 9 時 00 分前補交(不予懲處) 。

八、本學期檢查篇數:高三至少 3 篇。

(12)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生活週記總檢查通知

一、檢查對象:高一、二全體同學。

二、檢查日期:108 年 6 月 6 日(四)上午 8 時 50 分。

三、檢查地點:本校學務處。

四、獎 懲:

1.請班導師擇優敘獎。

2.當日無故未能受檢者,記警告三次。

3.篇數未達規定篇數者,少一篇記警告乙次,少二篇記警告二 次,少三篇以上記警告三次。

五、各班副班長於檢查日,將週記翻開至書寫之最後一頁按座號排 列整齊,於第一節下課後逕交檢查地點,經檢查後,俟學務處 通知領回。

六、本項作業檢查通知,請各班副班長宣佈後,公佈於教室公佈欄。

七、因假未按時繳交送檢者,檢附導師證明於 108 年 6 月 10 日(一) 上午 9 時 00 分前補交(不予懲處) 。

八、本學期檢查篇數:高一、二至少 6 篇。

(13)

體運組

(14)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新生盃羽球賽競賽規程

一、目 標:為提升本校羽球運動風氣,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 水準。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運動組、課外活動組。

三、承辦單位:羽球社。

四、比賽分組:高一組、高二組、高三組、女生組﹙女生需 6 人以上﹚。

五、參加人員:本校同學依組別自由報名。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3 月 6 日(星期三)16:00 止。

七、報名方式:康樂股長或女同學(女生組)上學生成績資訊系統報名,並將 報名表經導師簽章後送至學務處。報名表不足可自行上網列印。

八、抽籤時間:3 月 6 日(星期三)17:00 線上抽籤。

九、比賽時間:3 月 16 日上午 8:30 開始比賽。

十、比賽制度:採單敗淘汰制。

十一、比賽規則:依最新羽球規則。21 分、1 局制。

十二、獎勵辦法:第 1 名禮券 400 元記小功乙次。

第 2 名禮券 300 元記嘉獎兩次。

第 3 名禮券 200 元記嘉獎兩次。

第 4 名禮券 100 元記嘉獎乙次。

第 5、6 名記嘉獎乙次(視人數)。

十三、注意事項:1.每班康樂股長為負責人。

2.經報名參加,無故棄權者,記警告乙次。

3.賽程表公布於學務處電子公佈欄,不另通知。

4.參加選手應著運動服。

十四、本規程經體育委員會討論,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新生盃羽球賽報名表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組別 備 註

導師簽章

(15)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校園盃籃球賽競賽規程

一、目 標:為提升本校籃球運動風氣,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 水準。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運動組、課外活動組。

三、參加組別:高一組、高二組及女子組(至少三隊) 。 四、參加人員:以班級為單位,每隊限 15 人。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3 月 20 日(星期三)16:00 止。

六、報名方式:康樂股長或女同學(女生組)上學生成績資訊系統報名,並將 報名表經導師簽章後送至學務處。報名表不足可自行上網列印。

七、 抽籤時間:3 月 20 日(星期三)17:00 於學務處抽籤。

八、比賽時間:初賽:3 月 30 日(星期六)8:00 複賽:4 月 1-3 日 12:00

決賽:4 月 26 日綜合活動時間。

九、比賽制度:採單敗淘汰制。

十、比賽規則:依最新籃球規則,分 4 節、每節 8 分鐘,1、2 及 3、4 節間隔休 息 2 分鐘,中場休息 5 分鐘。第 4 節最後 2 分鐘才有停錶。

十一、獎勵辦法:第一名禮券八百元記小功乙次。

第二名禮券六百元記嘉獎兩次。

第三名禮券四百元記嘉獎乙次(各組 2 隊)。

十二、注意事項:1、每班康樂股長為負責人。

2、參加選手應著運動服裝,並顏色一致,否則禁止比賽。

3、經報名參加,無故棄權者,記警告乙次。

4、賽程表公布於學務處電子公布欄,不另通知。

十三、本規程經體育委員會討論,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校園盃籃球賽報名表 班 級

隊長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導師簽章:

(16)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合作盃排球賽競賽規程

一、 目 標:為提升本校排球運動風氣,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 水準。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運動組、課外活動組。

三、承辦單位:排球社。

四、參加人員:以科班為單位,每隊限 12 人。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4 月 17 日(星期三)16:00 止。

六、報名方式:請上學校學務處電子公佈欄相關連結報名。

七、抽籤時間:4 月 17 日(星期三)17:00 線上抽籤。

八、比賽時間:5 月 11 日(星期六)上午 8:30 開始比賽。。

九、比賽地點:排球場

十、比賽制度:未滿三個隊伍不成賽,三至四隊採循環賽,五至七隊採 雙淘汰制,八個隊伍以上採單淘汰制。

十一、比賽規則:排球之最新規則。

十二

、獎勵辦法:第一名禮券八百元記,第二名禮券六百元,第三名禮券四百 元記、第四名禮券二百元。

十三、注意事項:1、高二康樂股長為負責人。

2、參加選手應著運動服裝,否則禁止比賽。

3、經報名參加,無故棄權者,記警告乙次。

4、賽程表於 4 月 18 日公布於學務處電子公布欄,不另通知。

十四、本規程經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科際盃排球賽報名表

職稱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備 註 1 隊長

2 隊員 3 隊員 4 隊員 5 隊員 6 隊員 7 隊員 8 隊員 9 隊員 10 隊員 11 隊員 12 隊員

導師簽章:

(17)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合作教育盃三對三籃球賽競賽規程 一、 目 的:積極推廣籃球運動風氣,促進校園體育交流活動,普及籃球運

動人口,培育籃球運動人才,提昇籃球運動技術水準。

二、 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運動組、課外活動組。

三、 承辦單位:籃球隊(社) 。

四、 參加組別:高三、高二組、高一組、校隊組(高三、二) 、女生組(4 隊以 上)。

五、 參加人數:每隊 4 人為限,依班級、組別組隊參加(不得重複報名) 。 六、 報名日期:1 月 8 日起至 1 月 17 日(星期四)16:00 止。

七、 報名方式:康樂股長或女同學(女生組)上學生成績資訊系統報名,並將 報名表經導師簽章後送至學務處。報名表不足可自行上網列印。

八、 抽籤時間:1 月 18 日(星期五)電腦抽籤。

九、 比賽時間:2 月 24 日(星期日)上午 13:00 起。

十、 比賽地點:本校籃球場。

十一、 比賽規則:採單敗淘汰賽制。7 分鐘 11 分制。

十二、 獎 勵:依隊數錄取若干名。第 1 名禮券 400 元記小功乙次、第 2 名 禮券 300 元記嘉獎兩次、第 3 名禮券 200 元記嘉獎兩次,第 4 名禮券 100 元記嘉獎乙次,第 5、6 名記嘉獎乙次。

十三、 注意事項:

1 、每班康樂股長為負責人。

2 、參加選手應著運動服裝,並顏色一致,否則禁止比賽。

3、經報名參加,無故棄權者,記警告乙次。

4、賽程表公布於學校網頁學生競賽與活動專區,不另通知。

5、除校隊組、女生組外,隊員限同一班級。一班多隊以 A.B.C 分。

十四、 本規程經體育委員會討論,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沿線撕下---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合作教育盃三對三籃球賽報名表

組 別 A B C

班級(女用) 座號 姓 名 座號 姓 名 座號 姓 名

康樂股長: 導師簽章:

(18)

社團活動組

(19)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綜合活動】課程表

每週五 13:00-14:50 參加對象【高一、高二】 參加對象【高三】 備註

週次 日 期(星期) 預定內容 地點 主辦單位 預定內容 地點 主辦單位

108/02/15(五)

友善校園系列暨生 命教育講座—

無法取代的溜溜球 --楊元慶

活動 中心

學務處 教官室

友善校園系列暨生 命教育講座—

無法取代的溜溜球 --楊元慶

活動 中心

學務處 教官室

108/02/22(五) 社團活動 1 各活動 場地

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 社團活動 1 各活動 場地

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

108/02/23(六)

複 合 式 防 災 演 練 ( 一 年 級 防 災 演 練 操作、二年級防災 演講)

活動中 心+操場

學務處

教官室 社團活動 2 各活動 場地 社團活動組 學務處 補 3/1 上課

108/03/01(五) 調整放假 108/03/08(五) 空中英語教室

演講

活動 中心

學務處 英文科

空中英語教室 演講

活動 中心

學務處 英文科 108/03/15(五) 交通安全巡迴宣教 活動

中心

學務處

教官室 社團活動 3 各活動 場地

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 108/03/22(五) 社團活動 2 各活動

場地

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 社團活動 4 各活動 場地

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 108/03/29(五) 社團活動 3 各活動

場地

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 社團活動 5 各活動 場地

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 108/04/05(五) 掃墓節放假

108/04/12(五) 社團活動 4 各活動 場地

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

社團活動 6 高三職科統測誓師

大會

八卦山

學務處 訓育組+社團

活動組

108/04/19(五) 性平教育演講 活動 中心 輔導室 社團活動 7 各活動 場地 社團活動組 學務處 高二校外教學參觀 十一 108/04/26(五) 校園盃籃球決賽 活動 中心 體育運動組 學務處 社團活動 8 活動 中心 社團活動組 學務處

十二 108/05/03(五) 社團活動 5 活動 中心 體育運動組 學務處 社團活動 9 各活動 場地 社團活動組 學務處 5/4~5 統一入學測驗 十三 108/05/10(五) 社團活動 6 各活動

場地

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 社團活動 10 各活動 場地

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 十四 108/05/17(五) 學生會主席政見發

表會暨選舉

活動 中心

學務處 訓育組

學生會主席政見發 表會暨選舉

活動 中心

學務處 訓育組 十五 108/05/24(五) 社團成果發表 活動

中心

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 社團成果發表 活動 中心

學務處 社團活動組 十六 108/05/31(五) 全校專題發表 活動

中心

高瞻計畫

(教務處) 全校專題發表 活動 中心

高瞻計畫 (教務處)

十七 108/06/07(五) 端午節放假

十八 108/06/14(五) 品德教育演講 活動

中心 學務處 十九 108/06/21(五) 高三畢業

毒品零容忍,向毒品 宣戰-- 反毒大使-張雅玲女

活動 中心

學務處 教官室

二十 108/06/28(五) 休業式

(本校本學期社團活動高一二共安排 6 次 12 節、高三共安排 10 次 20 節,皆符合規定)

◎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綜合活動」科目大要相關規定(摘錄): 1.社團活動每學年不得低於 24 節。

2.全體教師對綜合活動均負輔導和參與之責任。

班級活動(班會或班級性活動,用以學習民主議事程序,推展班級自治、聯誼活動或班級團體 輔導)由導師負責輔導;學生自治會活動由學務人員負責輔導;學生服務學習活動由相關處室(學 務處、教務處等)負責輔導;社團活動應遴聘相關專長之教師擔任輔導,必要時,得聘請具有專 長之本校職工、家長、校友、大學學生社團幹部或社會人士擔任輔導。

3.全校每一學生參與綜合活動之機會均等,不應受家庭社經背景及學生個人學業成績等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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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社團活動場地(高一、高二)

輔導

老師 類別 社團

編號 社團名稱 人數 活動場地 備用或沿用場地

陳姚萍組長

課外活動組長

服 務 性 社 團

A-01 風馳春暉社 思慧樓 3F 電子一忠教室

A-02 雄獅管樂一社 活動中心第一視聽教室 思慧樓 4F 電機一孝教室 A-03 雄獅管樂二社 活動中心管樂社辦 思慧樓 4F 電機一孝教室 A-04 星辰康輔社 思慧樓 3F 汽車一孝教室 思慧樓 3F 建築一忠教室 A-05 紅雲童軍一社 思慧樓 3F 建築一孝教室 思慧樓 3F 建築二孝教室 A-06 紅雲童軍二社 思慧樓 3F 建築二忠教室 思慧樓 3F 建築二孝教室 A-07 熱血志工社 思慧樓 3F 汽車一忠教室

吳建鋒主任

學生事務主任

學 藝 性 社 團

B-01 英語會話社 行政大樓 4F 機械二忠 B-02 韓文研究社 行政大樓 4F 機械二孝 B-03 日文研究社 思慧樓 3F 汽車二孝教室 B-04 日本文化體驗社 思慧樓 2F 電子二孝教室 B-05 機器人研究社 鑄模館資訊科實習工廠 B-06 人機介面程式設計研究社 教資館 2F 電腦教室 221 B-07 動漫研究社 行政大樓 3F 電機二忠 B-08 攝影社 思慧樓 4F 機電一孝教室 B-09 創客電子研究社 電機館 2F 電子科工廠 B-10 台日青年雲端通信一社 思慧樓 4F 機械一忠教室 B-11 台日青年雲端通信二社 思慧樓 4F 機械一孝教室

黃仕濱組長

體育運動組長

體 育 性 社 團

C-01 籃球社 近師大側門後籃球場 思慧樓 4F 電機一忠教室 C-02 羽球社 活動中心 2F 球場 思慧樓 2F 製圖二忠教室 C-03 桌球社 活動中心地下室球場 思慧樓 4F 控制一忠 教室

C-04 慢速壘球社 後操場 思慧樓 2F 汽車二忠教室

C-05 跆拳社 活動中心 1F 韻律教室 思慧樓 3F 資訊一忠教室 C-06 熱舞社 OT 活動中心 1 樓 思慧樓 2F 機電二孝教室 C-07 熱舞社 TBS 活動中心 2F 舞台 思慧樓 2F 控制二忠教室 C-08 排球社 近師大側門後籃球場 思慧樓 3F 電子一孝教室 C-09 撞球社 活動中心地下室球場 行政大樓三樓電機二忠

賴麗萍組長

育 組 長

技 藝 性 社 團

D-01 熱門音樂社 思慧樓 2F 鑄造二忠教室 思慧樓 2F 機模二忠教室 D-02 追音吉他社 思慧樓 4F 鑄造一忠教室 思慧樓 4F 機模一忠教室 D-03 Me Two 烏克麗麗社 思慧樓 4F 製圖一忠教室

D-04 弦樂社 教資館 4F 音樂教室 D-05 N 次方魔術社 思慧樓 2F 機電二忠教室 D-06 圍棋社 思慧樓 2F 資訊二忠教室 D-07 象棋社 思慧樓 2F 電子二忠教室 D-08 桌遊社 教資館 4F 美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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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7 學年度社團總表 (高三)

輔導

老師 類別 社團

編號 社團名稱 指導老師 活動場地 人數

陳怡誠組長

衛生保健組長

學 術 性 社 團

E-01 機械專業能力研習社 吳滄欽 機械三忠 教室 42 E-02 機械研究社 林益瑋 機械三孝 教室 39 E-03 機械研究社 楊湘豐 鑄造三忠 教室

40

E-04 拼命三郎 機模專業研究社 潘志軒 林清培

許家禎 機模三忠 教室

41 E-05 力學、機械基礎實習 陳崇彥 張雅猛 製圖三忠 教室 40 E-06 機械力學研究社 楊昭德 機電三忠 教室 42 E-07 統測準備加強班 郭佩涵 曹昌偉 機電三孝 教室 38 E-08 電機研究社 王俞婷 陳怡誠 電機三忠 教室

43 E-09 基本電學研究社 劉忠樸 魏宏銘

林怡君 電機三孝 教室

40

E-10 控制技術研究社 李明地 控制三忠 教室

42 E-11 「悅讀」文學研究社 陳智聰 電子三忠 教室 42

E-12 言資訊 吳志文 資訊三忠 教室 42

E-13 力學研究社 洪敏傑 汽車三忠 教室 42 E-14 電工概論研究社 江旺達 汽車三孝 教室 37 E-15 測量學科社 蔡佳勳 建築三忠 教室 38 E-16 建築學數研究社 張盛進 李旻哲 建築科 實習工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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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7 學年度社團評鑑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增進學生社團活動之品質及激發學生創造思考及服務學習能力。展現本校社團績優活 動成果,激勵同學參與社團學習興趣,鼓勵學生多元學習、適性發展。

二、實施方式:

(一)形式:分為靜態展及動態展。

1、靜態展為社團經營相關書面資料之整理,評鑑時間為 5/22(星期二)09:00~5/24(星期 四)12:00 止,地點於本校行政大樓一樓中庭。

2、動態展為社團舞台表演,評鑑時間為 5/25(星期五)13:00-14:50,地點於本校活動中心二 樓。

(二)評鑑人員:

1、由課外活動組會同評鑑小組評鑑。

2、評鑑小組委員,由本校社團指導老師擔任,以十人為原則。

3、評審鐘點費之核發,以兩小時為單位,每人八百元整。擬由彰工文教基金會支應。

三、評鑑等第:

(一)特優:90 分以上

(二)優等:80 分至 89 分

(三)甲等:70 分至 79 分

(四)乙等:60 分至 69 分

(五)丙等:59 分以下

(六)丁等:50 分以下 四、獎勵及輔導

(一)評鑑績優之社團

1、特優:社長小功二次 副社長小功一次 幹部群嘉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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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優等:社長小功一次 副社長嘉獎兩次 幹部群嘉獎一次

(二)凡社團評鑑為丁等之社團,該社團解散,社長及副社長、幹部群酌予處分。

(三)社團有傑出表現或貢獻者,由學生事務處另行酌予獎勵。或敘獎,或增加活動經 費,或擴增活動設備。

(四)若學生社團辦理活動之性質採對外開放(包括與外校社團合辦活動),須使用本校 場地時,依照前一學年度之社團評鑑成績給予優惠如下:

1、特優社團:場地費三折,冷氣費實用實收。

2、優等社團:場地費五折,冷氣費實用實收。

3、甲等社團:場地費六折,冷氣費實用實收。

4、乙等以下社團:場地費原價,冷氣費實用實收。

(五)其他:如有下列之情事的社團,學校有權利解散該社團 1.沒有老師願意指導該社團。

2.該社團之活動場地因故無法使用,且找不到適合之替代場地。

3.該社團沒有足夠之人員(招生不利)。

4.該社團年度評鑑獲評為「丙等」(59 分以下)。

5.有重大的違反校規或社會規範之情事發生者(如打群架、網頁上散播不當言論 或圖片、集體偷竊、成員素行不良影響社團甚鉅…..等)。

參考一態展評分細項

社團 宗旨

組織 章程

老師介 紹及照

幹部介 紹及照

社團活 動及進 修資料

社團活 動照片

社團活 動紀錄 簿(上下 學期)

社團收 支紀錄 及收據 整理

靜態布 置展示

社團幹 部集合 出缺席

5 5 5 5 10 10 20 8 2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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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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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獎懲標準實施要點

民國 92 年 9 月 18 日訂定 民國 104 年 1 月 27 日修正 民國 104 年 6 月 30 日修正 民國 105 年 6 月 30 日修正 民國 10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民國 106 年 7 月 04 日修正 民國 107 年 1 月 03 日修正 民國 107 年 6 月 29 日修正 民國 108 年 2 月 12 日修正 一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引導學生行為、維持學校秩序,確

保學生學習所必要,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1 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注意事項」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訂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 生獎懲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規定之目的如下:

(一) 鼓勵學生敦品勵學,表彰學生優良表現。

(二) 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崇尚法治及符合社會規範之精神。

(三) 引導學生身心發展及向上精神,啟發學生自治自律與反省能力。

(四) 維護校園學習環境秩序,確保學校教育活動之常施行。

三、學生之獎懲,除應符合相關法令及規定外,亦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 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學生個別差異。

(二) 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多獎勵少懲罰,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三) 獎懲之決定,應力求審慎客觀,並兼顧學生隱私權。

(四) 個案處理應注意時效,且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 懲處前應以適當方式給予學生陳訴意見機會。

四、學生之懲處應審酌個別學生特殊情狀,作為懲處輕重之參考:

(一) 行為之動機與目的。

(二) 行為之手段與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影響。

(三) 行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四) 學生之人格特質、身心健康狀況、生活狀況與家庭狀況。

(五) 學生之品行、智識程度與平時表現。

(六) 行為後之態度。

五、教師為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得給予嘉勉、獎卡或其他適當之獎勵。

教師對於特殊優良學生得移請學校為下列獎勵:

(一) 嘉獎。

(二) 小功。

(三) 大功。

(四) 獎品、獎狀、獎金、獎章。

(五) 其他特別獎勵。

六、教師管教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等,採取下列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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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

(一) 勸導改過、口頭糾正。

(二) 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

(三) 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

(四) 調整座位。

(五) 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

(六) 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

(七) 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

(八) 生活再教育。

(九) 其他適當措施。

前項措施於必要時,教師除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得請學生事務處、輔導室或其他相關單位 協助之。

七、依前條所為之管教無效時,或違規情節重大者,教師得移請學校為下列措施︰

(一) 警告。

(二) 小過。

(三) 大過。

(四) 留校察看。

八、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嘉獎】︰

(一) 服裝儀容整潔合於規定者。

(二) 尊敬師長禮節周到者。

(三) 熱心參加課外活動,確有優異成績表現者。

(四) 拾物(金)不昧,其行可嘉者。

(五) 同學間能互助合作,足為同學模範者。

(六) 擔任公差勤務認真負責者。

(七) 經常自動為公服務者。

(八) 見義勇為舉發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九) 參加校內外比賽成績優良者。

(十) 為團體服務表現優良者。

(十一) 愛護公物有具體事實者。

(十二) 按時繳週記,內容充實者。

(十三) 熱心維護校園公共權益,有具體事實者。

(十四) 投稿校內刊物獲刊登者。

(十五) 注重環保,維護校園清潔者。

(十六) 同學校外行為表現優良,經校外人士通報者。

(十七) 作業抽查表現優異者。

(十八) 主動參與捐血助人活動者。

(十九) 其他合於記嘉獎者。

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功】︰

(一)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因而增進校譽者(屬比賽項目榮獲縣級前三名或教育部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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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 校外生活言行表現優異,有具體事實者。

(三) 擔任各級幹部負責、盡職,成績優異者。

(四) 愛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

(五) 推展正當課餘活動,成績優異者。

(六) 熱心公益,有具體事實者。

(七) 敬老扶幼,有具體事實者。

(八) 見義勇為舉發重大弊害,經察明屬實者。

(九) 拾物(金)不昧,其行為堪為表率者。

(十) 全學期全勤者。

(十一) 國內報章雜誌、期刊刊登其作品而增進校譽者。

(十二) 每學期擔任學校志工服務認真積極負責者。

(十三) 同學校外行為表現優異,經警察或政府機關、團體通報者。

(十四) 其他合於記小功者。

十、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功】︰

(一)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成績特別優異,因而增進校譽者(屬比賽項目榮獲國際或全國 性競賽前三名)。

(二) 參加校外各種服務獲得媒體、機關團體公開讚揚或表揚,而增進校譽者。

(三) 擔任學校服務志工大隊長能完成學校交代任務,認真負責、促進團隊合作者。

(四) 其他合於記大功者。

十一、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給予【特別獎勵】如發給【獎品、獎狀、獎金、獎章】︰

(一) 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榮獲前三名者。

(二) 累計滿三大功後,又有合於記大功之事實者。

(三) 長期表現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或同學,有具體事實者。

(四) 幫助他人解決重大困難,有具體事實值得表揚者。

(五) 有特殊義勇行為,堪為同學楷模者。

(六) 有特殊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

(七) 獲得行政院部級以上獎狀者。

(八) 舉發重大不法活動,經查明屬實者。

(九) 其他合於特別獎勵者。

十二、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警告】︰

(一) 與同學吵架,經勸導未改正者。

(二) 上課看其他書籍、吃東西、睡覺、講話及足以影響他人上課者,經提醒後尚不知 改正 者。

(三) 隨地吐痰或拋棄物品影響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

(四) 經合法管教行為處置后,仍未改正所犯缺失者(服裝儀容不整潔除外)。

(五) 不按時繳週記,經糾正不改正者。

(六) 參加各項慶典集會,打鬧、嬉笑、講話、姿態不良,經勸導仍未改正所犯缺失者。

(七) 參加各項活動,行為不遵守秩序或高聲喧嘩,致影響他人受教權益,經勸導仍未改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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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犯缺失者。

(八) 拾物(金)不送招領,欲據為己有者。

(九) 無正當理由上課遲到早退或不按時作息者。

(十) 在公共場所不遵守秩序或高聲喧嚷,經勸導仍未改正所犯缺失者。

(十一) 損壞公物不自動報告者。

(十二) 經常口出穢言經糾正後仍不改正者。

(十三) 無故不服從糾察隊、學校志工幹部或班級幹部勸導者。

(十四) 不遵守交通規則,係初犯且情節輕微者。

(十五) 無故穿著他人服裝(非本人姓名), 企圖矇騙者。

(十六) 個人環境區域(含責任區)於學校規範時間內未實施打掃或打掃不乾淨(含遺留垃 圾,髒污未清除),經勸導後於規定時間內仍未改正者。

(十七) 垃圾環保分類不落實或違反環保規定者。

(十八) 上課期間(含早自習、午休)未經許可私自進入合作社者。

(十九) 上課期間(含早自習、午休)下棋、打牌,影響班級秩序者。

(二十) 上放學腳踏車停放校外或騎腳踏車未戴安全頭盔者。

(二十一) 上課期間未經師長同意任意離開教學場所。

(二十二) 校園中性騷擾、性霸凌事件經性平會調查確認為性騷擾、性霸凌加害者,情節輕微 者。

(二十三) 隨地亂丟垃圾、製造髒亂者。

(二十四) 借用公物、書籍逾時未歸還者。

(二十五) 上課未帶教材,經勸導未改正者。

(二十六) 私自更改座位者,經勸導未改正者。

(二十七) 校園內散發商業傳單,經勸導未改正者。

(二十八) 未經師長同意攜帶其他 3C 行動裝置及影音播放器材等用品到校者或未依規定申請 或未依規定放置於保管櫃或繳交至導師處者。

十三、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過】︰

(一) 參加各項慶典集會,打鬧、嬉笑、講話、姿態不良,經糾正仍不改正者。

(二) 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者,情節尚非重大者。

(三) 擾亂班級上課秩序,致影響他人受教權,經勸導仍未改正所犯缺失者。。

(四) 違反考場規則者(另依考試規定處分)。

(五) 未經學校核准有駕照騎機車、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上、放學者。

(六) 亂丟垃圾,或有其他破壞環境衛生行為。

(七) 不假離校外出或越牆進出學校者。

(八) 意圖於公園、車站或其他公眾場所,有個人或聚眾之製造噪音、焚火、喝酒、抽菸、滋 事、謾罵喧鬧等行為,而有影響安寧或危害安全之虞,情節輕微者。

(九) 私拆他人函件,侵害他人隱私權者。

(十) 無故不服勸導,與糾察隊、學校志工或班級幹部發生衝突者。

(十一) 擔任各級幹部(或指派工作),不負責盡職,影響工作推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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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不遵守交通規則,屢勸不聽者。

(十三) 無故缺席校內外重要集會者。

(十四) 攜帶菸品、酒、檳榔者。

(十五) 不遵守請假規則者,情節嚴重者。

(十六) 攜帶或閱讀猥褻或暴力書刊、圖片、影片、磁碟片或卡帶。

(十七) 非住校生未經許可進入學生宿舍者。

(十八) 單車雙載或未遵守交通規則者。

(十九) 出入禁止 18 歲以下進入之場所,情節尚非重大者。

(二十)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師長指導且言語已涉及「公然侮辱」或「毀謗」或肢體行為有明 顯攻擊動作

(二十一) 邀集同儕意圖為施壓、脅迫,在場助勢,並以肢體方式限制他人行動或吆喝威脅同 學者。

(二十二) 鬥毆行為者。

(二十三) 攜帶經學校公告禁止之危險性物品,情節尚非重大者。

(二十四) 利用電腦網路或其他方式散 播、誣衊、誹謗、惡意攻訐同學、師長,情節輕微者。

(二十五) 攜帶或閱讀有害其身心健康、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 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情節 輕微,已有悔悟者。

(二十六) 未經同意擅入別班教室或實習工廠者。

(二十七) 上課期間(含早自習、午休、週會、社團時間)無故於校園遊蕩者。

(二十八) 上學遲到又冒名頂替填寫他人姓名者。

(二十九) 校園中性騷擾、性霸凌事件經性平會調查確認為性騷擾、性霸凌加害者,情節嚴重 者。

(三十) 使用校園網路或網際網路違犯下列智慧財產權或濫用網路系統者:

1.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2.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4.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任意轉載。

5.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6.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7.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或使用虛假帳號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 資源者(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8.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訊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 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9.以各種方式入侵校園網路伺服器,竄改學籍、成績或其他資料者。

10.利用網路資源從事違法之活動或行為。

11.上列各項規定之處分如情節重大者,得改記大過乙次以上,其另有違法行為時,

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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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霸凌同學情節輕微者(如言語霸凌、關係霸凌)。 (三十二) 校外租屋未依規定向學校報備者。

(三十三) 校園內未經學校同意從事任何商業行為者。

(三十四) 無正當理由攜帶打火機、火柴者。

(三十五) 住宿生不假外宿。

(三十六) 無故進入異性廁所者。

(三十七) 蓄意規避公共服務,並有意影響他人者。

(三十八) 惡作劇或故意嘲笑捉弄同學者。

(三十九) 上課或各項活動(含早午休)時使用 3C 行動裝置及影音播放器材。

(四十) 學生與他人發生金錢借貸關係,非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且發生糾紛,經查證屬實者。

十四、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過】︰

(一) 參加不良組織或樹立幫派,經勸導深知悔悟者。

(二) 毆打同學、師長或集體械鬥者。

(三) 竊盜行為者,經查證屬實者。

(四) 意圖於公園、車站或其他公眾場所,有個人或聚眾之製造噪音、焚火、喝酒、抽菸、滋 事、謾罵喧鬧等行為,而有影響安寧或危害安全之虞,情節重大者。

(五) 參與賭博有具體事實者。

(六) 持有或施用毒品或管制藥品者。

(七) 塗改點名簿、請假單或其他文件者。

(八) 拾獲貴重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者。

(九) 喝酒、抽菸、吃檳榔、賭博行為者。

(十) 攜帶違禁品,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

(十一) 故意毀損學校設備或撕毀學校佈告者。

(十二) 出入禁止 18 歲以下進入之場所,屢勸不改或情節嚴重者。

(十三) 越牆進出學校經告誡不改者。

(十四) 邀集同儕意圖為施壓、脅迫,在場助勢,或有肢體攻擊動作造成同學受傷者。

(十五) 恐嚇勒索同學者。

(十六) 無駕照騎乘機車、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者。。

(十七) 利用電腦網路或其他方式散播、誣衊、誹謗、惡意攻訐師長、同學,情節重大者。

(十八) 教唆校外人士到校滋事者。

(十九) 未經同意私自複製學校鑰匙、電梯卡者。

(二十) 校園中性騷擾、性霸凌事件經性平會調查確認為性騷擾、性霸凌加害者,情節極嚴 重者。

(二十一) 霸凌同學情節嚴重者。

(二十二) 非住宿生未經許可留宿學生宿舍者。

(二十三) 擅自進入異性寢室者。

十五、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留校察看】︰

(31)

7

(一) 在校期期間,功過相抵後,滿三大過者。

(二) 在校內外鬥毆滋事,情節嚴重或攜帶刀械經查屬實者。

(三) 樹立幫派或參加不良組織,經勸誡不改者。

(四) 持有、運送或施用毒品或管制藥品者。

(五) 毆打師長者。

(六) 恐嚇勒索同學係再犯者。

(七) 霸凌同學情節嚴重者。

(八) 竊盜行為情節重大者。

(九) 上述均須召開獎懲委員會審議為留校察看之決議,並陳請校長核定。

十六、留校察看學生應依「留校察看學生輔導辦法」,主動積極配合導師、輔導教官及師長輔導作為 以導正自身品性,如行為仍未改善得請家長帶回管教。

十七、全校教師均有建議學生獎懲參考資料之權利與義務。

記嘉獎、警告,由學生事務處核定公布;

記小功、小過,經會導師、輔導教官後由學生事務處核定公布;

記大功、大過,依前述流程辦理完成後,應提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公 布。

十八、學生在校肄業期間,功過累積計算,得予相抵,離校時功過之紀錄均即消失。

十九、學生之獎懲,應記載事實、理由及獎懲依據,以書面通知學生當事人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另 對懲處不服者,應自知悉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申訴評議委員會(窗口 為輔導室)提出申請,同一案件以一次申訴為限(另依高級中等學校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 作辦法)。

廿十、學生獎懲記錄除學生本人或家長依規定向學校辦理申請外任何人均不得影印、下載、洩露、

傳送,如有違反規定者依個人基本資料保護法辦理。

廿一、學生因違犯校規經警告以上之處分 ,有決心改過自新者,可依本校「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要點」

提出銷過申請,接受師長觀察輔導,經考核通過後得辦理銷過。

廿二、本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評量辦法所為之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如認為有必要轉換學習 環境時,應先徵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廿十三、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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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保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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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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