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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工作表現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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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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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2)

前 言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七 號 報 告 書 建 議 , 到 二 零 零 零 年 全 港 學 校 應 已 推 行 校 本 管 理 。 校 本 管 理 應 包 含 若 干 主 要 元 素 , 其 中 一 項 是 根 據 教 師 的 需 要 , 訂 立 正 式 的 考 績 制 度 , 以 及 提 供 所 需 資 源 , 照 顧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 所 有 學 校 都 知 道 須 於 2 0 0 1 / 0 2 學 年 完 結 或 之 前 , 設 立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 而 事 實 上 全 部 學 校 均 承 諾 設 立 有 關 制 度 。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是 改 善 教 與 學 的 機 制 。 我 們 都 同 意 , 學 校 能 否 提 供 優 質 教 育 , 有 賴 教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和 責 任 感 。 完 善 的 員 工 考 績 制 度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及 程 序 實 為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環 節 , 有 助 學 校 管 理 階 層 評 核 教 師 的 工 作 表 現 。 此 外 , 考 績 制 度 可 表 揚 和 獎 勵 教 師 良 好 的 表 現 , 以 及 提 出 有 待 發 展 的 地 方 , 提 高 整 體 專 業 水 平 。

一 九 九 二 年 及 一 九 九 七 年 出 版 的 《 學 校 的 員 工 考 績 制 度 》 及

《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 中 文 版 , 有 助 參 加 「 學 校 管 理 新 措 施 」 計 劃 的 學 校 , 建 立 正 式 的 員 工 考 績 制 度 。 由 於 所 有 公 營 學 校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起 都 已 推 行 校 本 管 理 , 教 育 統 籌 局 根 據 首 先 試 行 考 績 制 度 的 學 校 所 得 經 驗 , 修 訂 《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 編 寫 成 本 指 引 。 本 指 引 的 目 的 是 協 助 學 校 進 一 步 制 定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 因 此 定 名 為《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 以 便 更 準 確 反 映 其 目 標 及 涵 蓋 更 多 範 疇 。

校 本 管 理 組

(3)

目 錄

頁 數

I . 引 言 1

I I .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的 目 的 1

I I I . 考 師 考 績 制 度 的 結 構 4

1 . 考 績 周 期 5

2 . 挑 選 和 培 訓 評 核 人 員 5

3 . 考 績 範 圍 和 準 則 6

4 . 評 核 方 法 8

5 . 考 績 報 告 1 0

6 . 申 訴 程 序 1 0

7 . 跟 進 階 段 1 0

I V. 建 立 考 績 制 度 的 步 驟 1 2

V.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的 模 式 例 子 1 2

1 . 模 式 1 ( 問 責 模 式 ) 1 3

2 . 模 式 2 ( 專 業 發 展 模 式 ) 1 4 3 . 模 式 3 ( 問 責 及 專 業 發 展 聯 繫 模 式 ) 1 5

附 錄 1 : 為 新 入 職 及 資 深 教 師 提 供 的 表 現 例 證 建 議 ( 例 子 ) 例 錄 2 : 建 立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的 步 驟

(4)

( I ) 引 言

為 方 便 推 行 校 本 管 理 , 公 營 學 校 在 教 學 及 資 源 調 配 方 面 享 有 更 多 自 主 權 。 校 本 管 理 的 最 終 目 的 是 給 予 學 校 權 力 , 讓 他 們 發 展 本 身 的 特 色 , 提 供 優 質 教 育 , 以 配 合 學 生 的 需 要 , 改 善 他 們 的 表 現 及 增 進 他 們 的 學 習 成 果 。 推 行 校 本 管 理 的 學 校 需 要 制 訂 目 標 、 訂 定 人 事 、 資 源 及 教 學 政 策 , 以 及 進 行 自 我 評 估 。 圖 一 摘 錄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二 月 發 表 , 名 為 《 日 新 求 進 • 問 責 承 擔 : 為 學 校 創 建 專 業 新 文 化 》 的 校 本 管 理 諮 詢 文 件 , 闡 示 校 本 管 理 各 項 主 要 元 素 對 學 習 成 果 的 重 大 影 響 。

如 圖 一 所 強 調 , 校 本 管 理 其 中 一 項 主 要 元 素 是 涵 蓋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的 人 事 政 策 。 有 關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的 若 干 主 要 元 素 , 例 如 : 員 工 考 績 制 度 、 教 師 的 入 職 輔 導 及 專 業 發 展 , 所 有 學 校 應 已 落 實 推 行 。

決 定 考 績 目 的 , 是 建 立 考 績 制 度 的 首 要 和 最 重 要 步 驟 。 考 績 目 的 會 影 響 所 採 用 的 考 績 準 則 和 評 核 程 序 。

某 間 學 校 的 考 績 制 度 , 未 必 適 用 於 另 一 間 學 校 。 學 校 在 制 訂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前 , 須 先 了 解 本 身 的 學 校 文 化 、 教 育 目 標 和 各 方 面 ( 學 校 、 教 師 和 學 生 ) 的 需 要 , 從 而 決 定 在 校 內 推 行 教 師 考 績 的 方 式 和 準 則 。

( I I )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的 目 的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是 鑑 定 、 評 估 及 發 展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的 持 續 過 程 ,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達 致 學 校 所 訂 的 目 標 , 同 時 讓 教 師 的 工 作 表 現 獲 得 肯 定 , 照 顧 他 們 在 專 業 發 展 和 事 業 輔 導 方 面 的 需 要 。

(5)

圖 一 : 校 本 管 理 對 學 習 成 果 的 影 響

辦 學 團 體 ─ 抱 負 及 使 命

目 標 與 計 劃

人 事 政 策

• 聘 用

• 入 職 輔 導 /專 業 發 展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 獎 勵 及 薪 酬

• 職 位 及 工 作 分 配

• 離 職 政 策

資 源 政 策

• 發 放 整 筆 津 貼

• 資 訊 科 技 策 略

• 圖 書 館 資 源 及 設

• 校 舍 保 養 及 管 理

• 社 區 資 源

• 家 長 捐 贈

• 開 拓 資 源

教 學 政 策

• 課 程

• 評 估

• 非 正 規 教 育

• 時 間 分 配

• 家 課 政 策

• 對 學 生 的 支 援

校 外 評 估

• 學 生 的 成 績

• 組 織 的 效 能

自 我 評 估

• 學 生 的 成 就

• 組 織 的 成 長

校 董 會

• 辦 學 團 體 提 名 成 員

• 家 長 代 表

• 教 師 代 表

• 校 長

• 社 會 人 士

• 校 友

(6)

在 校 本 管 理 架 構 內 , 人 事 政 策 所 涵 蓋 的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 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

• 聘 用

• 入 職 輔 導 / 職 位 分 配

• 專 業 發 展

培 訓 及 發 展 職 位 調 派 及 晉 升

•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督 導 及 指 引 考 績

管 理 工 作 表 現 欠 佳 的 教 師 及 紀 律 處 分

一 般 而 言 , 實 施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的 目 的 如 下 :

問 責

• 制 訂 經 協 議 的 工 作 表 現 目 標 , 以 衡 量 實 際 工 作 表 現 及 監 察 進 度

• 協 助 學 校 管 理 階 層 評 估 教 師 的 工 作 表 現 , 確 保 教 師 承 擔 應 有 的 責 任 和 發 揮 教 學 效 能 , 藉 此 提 供 優 質 教 育

• 協 助 鑑 定 及 處 理 工 作 表 現 欠 佳 的 個 案

• 為 管 理 階 層 提 供 正 式 記 錄 , 以 便 選 拔 教 師 晉 升 , 以 及 協 助 表 現 稍 遜 的 教 師 時 用 作 參 考

激 勵 員 工

• 確 認 教 師 的 成 就 、 表 揚 有 效 的 教 學 法 及 鼓 勵 他 們 發 展 優 質 教 學

• 為 個 別 教 師 提 供 有 建 設 性 的 意 見

(7)

專 業 發 展

• 協 助 教 師 明 白 本 身 的 潛 質 、 尚 待 改 善 的 地 方 和 改 善 方 法 , 從 而 提 高 他 們 的 專 業 水 平 和 團 隊 精 神 , 配 合 學 校 整 體 的 發 展

• 通 過 輔 導 、 諮 詢 和 培 訓 , 幫 助 在 工 作 上 遇 到 困 難 的 教 師

• 提 供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資 料 , 使 校 方 能 籌 劃 合 適 的 教 師 培 訓 活 動

(III)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的 結 構

學 校 設 計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時 , 可 因 應 本 身 的 考 績 目 的 , 去 訂 定 評 核 方 式 和 程 序 。

此 外 , 在 制 訂 評 核 方 式 和 程 序 時 , 應 顧 及 以 下 各 要 項 : 評 核 方 法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專 業 發 展 的

跟 進

挑 選 和 培 訓 評 核 人 員

考 績 報 告

考 績 周 期

考 績 範 圍 和 準 則

(8)

1 . 考 績 周 期

學 校 可 決 定 以 一 年 或 連 續 兩 年 為 評 估 周 期 。 為 減 輕 工 作 量 , 學 校 可 選 擇 在 每 個 學 年 交 替 安 排 半 數 教 師 接 受 一 年 周 期 的 評 估 。 新 聘 教 師 在 試 用 期 內 的 考 績 周 期 須 另 作 考 慮 。 至 於 資 深 教 師 , 學 校 可 採 用 混 合 的 評 估 周 期 , 以 一 年 或 兩 年 的 周 期 作 進 展 性 考 績 , 再 以 一 年 的 周 期 作 考 核 性 考 績 , 輪 流 採 用 兩 種 考 績 周 期 。 有 關 建 議 載 於 第 1 5 頁 模 式 I I I 。

2 . 挑 選 和 培 訓 評 核 人 員

以 下 是 若 干 學 校 選 擇 評 核 人 員 的 方 式 :

• 重 問 責 的 考 績 制 度 , 評 核 人 員 的 職 級 應 比 受 評 人 的 職 級 高 。 例 如 :

小 學 文 憑 教 師 由 副 校 長 及 助 理 教 席 評 核 ; 副 校 長 及 助 理 教 席 則 由 校 長 評 核 。

中 學 學 位 教 師 由 高 級 學 位 教 師 評 核 ; 高 級 學 位 教 師 則 由 首 席 學 位 教 師 或 校 長 評 核 。

• 重 專 業 發 展 的 考 績 制 度 , 挑 選 評 核 人 員 時 , 主 要 視 乎 評 核 的 內 容 和 範 圍 而 定 。 若 評 核 的 重 點 是 教 學 工 作 , 便 應 由 科 主 任 或 該 科 較 資 深 的 教 師 作 評 核 人 員 ; 若 評 核 的 重 點 是 專 責 職 務 ( 如 輔 導 ) , 則 由 有 關 職 務 的 主 任 負 責 評 核 , 但 評 核 人 員 不 一 定 是 較 高 職 級 的 人 員 。 若 考 績 目 的 只 為 促 進 教 學 方 法 和 技 巧 , 學 校 可 讓 教 師 自 由 配 對 , 互 相 觀 課 , 並 擔 任 對 方 的 評 核 人 員 。

• 學 校 可 按 實 際 需 要 、 本 身 的 發 展 階 段 及 個 別 教 師 的 職 責 , 混 合 使 用 上 述 方 法 。

(9)

3 . 考 績 範 圍 和 準 則

評 核 人 員 與 受 評 人 應 在 評 核 會 晤 前 , 預 先 議 定 評 核 的 範 圍 、 準 則 和 方 式 。

( a ) 考 績 範 圍

評 核 教 師 時 , 應 集 中 於 與 職 責 有 關 的 工 作 表 現 , 而 非 個 人 性 格 。 一 般 而 言 , 考 績 範 圍 應 集 中 於 下 列 事 項 :

• 教 學 和 有 關 教 學 的 職 責

• 非 教 學 的 職 責

• 專 業 及 個 人 能 力

每 位 教 師 都 應 有 一 份 職 責 說 明 書 , 列 明 工 作 責 任 和 範 圍 。 訂 定 考 績 範 圍 時 可 參 考 該 說 明 書 。

評 核 的 範 圍 應 與 學 校 的 教 育 目 標 、 該 年 的 主 要 關 注 事 項 和 各 科 的 工 作 計 劃 配 合 。 例 如 :

• 若 學 校 該 年 其 中 一 項 關 注 事 項 , 是 「 通 過 各 種 德 育 學 習 活 動 , 提 高 學 生 的 品 德 水 平 」, 便 應 把 教 師 在 推 行 德 育 工 作 的 表 現 , 列 入 該 年 評 核 範 圍 內 。

• 若 學 校 中 文 科 的 其 中 一 項 工 作 目 標 , 是 「 提 高 學 生 的 閱 讀 興 趣 」, 教 師 在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表 現 , 亦 應 列 為 該 年 其 中 一 項 評 核 項 目 。

( b ) 評 核 準 則

評 核 準 則 應 盡 可 能 列 舉 具 體 的 表 現 指 標 。 評 核 時 所 用 的 客 觀 標 準 應 明 確 界 定 , 並 為 有 關 的 教 師 所 接 受 。

(10)

制 訂 表 現 指 標 時 可 參 考 下 列 要 點 :

• 指 標 只 是 協 助 評 核 的 工 具 , 校 長 和 有 關 教 師 可 定 期 按 實 際 情 況 作 出 檢 討 和 修 訂 。

• 評 核 不 同 職 級 、 科 目 或 組 別 的 教 師 時 , 可 使 用 不 同 指 標 , 以 反 映 實 際 工 作 。 因 此 , 表 現 指 標 可 包 括 一 些 適 用 於 全 校 教 師 的 核 心 指 標 , 以 及 一 些 因 應 不 同 工 作 範 圍 或 科 組 而 制 訂 的 指 標 。 此 外 , 不 同 職 位 的 教 師 若 採 用 同 一 指 標 , 則 應 按 照 有 關 職 位 而 調 整 比 重 。 例 如 :「 工 作 策 劃 及 組 織 能 力 」 在 科 主 任 的 工 作 評 核 中 , 所 佔 比 重 應 較 有 關 科 目 教 師 為 高 。

• 工 作 表 現 標 準 應 清 楚 、 準 確 , 並 應 參 考 教 學 的 所 有 重 要 範 疇 , 而 不 僅 局 限 於 教 師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 至 於 學 校 擬 備 統 一 表 格 的 表 現 標 準 及 評 核 項 目 時 , 可 參 考 教 育 署 [ ( 教 署 ) , 現 為 教 育 統 籌 局 ( 教 統 局 ) ] 所 公 布 的 表 現 指 標 。 有 關 指 標 首 先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公 布 , 最 新 修 訂 本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發 出 , 該 修 訂 本 附 有 表 現 例 證 。 有 關 表 現 指 標 及 例 證 , 是 根 據 質 素 保 證 視 學 所 得 經 驗 及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的 意 見 而 制 訂 的 。 該 等 指 標 及 例 證 已 經 過 廣 泛 諮 詢 , 並 按 照 本 地 學 校 的 情 況 而 編 製 , 涵 蓋 學 校 所 有 主 要 工 作 範 圍 。

• 由 於 每 所 學 校 的 抱 負 、 使 命 、 歷 史 、 背 景 、 特 色 及 發 展 步 伐 各 有 不 同 , 學 校 應 根 據 教 署 所 訂 的 表 現 指 標 , 從 中 挑 選 或 加 入 適 用 的 項 目 , 發 展 本 身 的 一 套 標 準 。 我 們 根 據 教 署 公 布 的 表 現 指 標 及 例 證 , 為 完 成 試 用 期 的 新 入 職 教 師 和 資 深 教 師 , 選 取 某 些 重 點 , 擬 備 預 期 的 表 現 例 證 一 覽 表 , 並 載 於 附 錄 1。 該 一 覽 表 只 用 作 示 例 說 明 , 並 未 能 把 所 有 情 況 一 一 盡 列 。

• 很 多 學 校 已 為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程 序 設 計 統 一 表 格 , 一 些 學 校 所 採 用 的 表 格 亦 已 上 載 教 統 局 網 頁 供 其 他 學 校 參 考 。 學 校 可 參 考 或 修 改 有 關 樣 本 , 以 切 合 個 別 需 要 及 情 況 。 學 校 可 從 例 證 中 作 出 取 捨 , 又 或 加 入 試 用 期 教 師 基 本 表 現 的 核 心 元 素 。 至 於 資 深 教 師 , 則 可 根 據 議 定 的 發 展 目 標 或 執 行 的 實 際 職 務 , 加 入 如 課 程 策 劃 及 組 織 , 以 及 課 程 管 理 等 範 疇 的 工 作 表 現 指 標 。

• 評 核 準 則 亦 會 因 個 別 學 校 的 考 績 目 的 而 異 。 例 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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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總 結 和 問 責 的 考 績 制 度 , 會 較 多 採 用 評 級 基 準 , 但 這 些 評 級 應 附 有 具 體 和 客 觀 的 描 述 , 例 如 怎 樣 的

「 課 室 秩 序 管 理 」 表 現 才 評 為 「 滿 意 」。

重 專 業 發 展 的 考 績 制 度 則 較 少 採 用 評 級 基 準 , 而 多 用 文 字 描 述 所 得 觀 察 。

4 . 評 核 方 法

評 核 方 法 包 括 收 集 有 關 表 現 的 資 料 和 評 核 會 晤 。 ( a ) 收 集 資 料

( i ) 自 我 評 核

自 我 評 核 是 檢 討 自 己 的 教 學 表 現 , 反 思 自 己 的 工 作 表 現 、 成 果 和 需 要 。 這 種 方 法 能 鼓 勵 教 師 主 動 參 與 評 核 過 程 , 以 及 分 擔 自 我 改 進 和 成 長 的 責 任 , 亦 能 為 評 核 人 員 提 供 額 外 資 料 。

( i i ) 觀 課

觀 課 是 在 課 室 內 直 接 觀 察 教 與 學 的 過 程 。 觀 課 對 了 解 教 師 的 教 學 效 能 , 是 非 常 重 要 和 必 須 的 。 這 項 活 動 可 在 整 年 內 分 開 多 次 進 行 。

觀 課 前 , 受 評 人 應 向 評 核 人 員 解 釋 教 學 目 標 和 計 劃 , 並 議 定 觀 察 重 點 和 評 核 準 則 。

觀 課 時 , 評 核 人 員 應 將 觀 察 所 得 填 於 觀 課 報 告 表 上 。 每 次 觀 課 後 , 評 核 人 員 應 盡 快 與 受 評 人 討 論 其 表 現 , 並 集 中 於 :

工 作 表 現 , 而 非 個 人 性 格

(12)

( i i i ) 審 核 教 學 計 劃 、 教 案 和 習 作 / 試 卷 的 評 閱 ( i v ) 個 人 教 學 資 料 匣

個 人 教 學 資 料 匣 蒐 集 有 關 教 師 工 作 的 資 料 , 包 括 學 術 著 作 、 行 動 研 究 計 劃 、 專 業 培 訓 活 動 的 記 錄 、 有 系 統 的 教 學 工 作 反 思 和 教 學 製 作 材 料 ( 例 如 課 業 、 工 作 紙 、 學 生 作 業 和 專 題 習 作 指 示 等 ) 。 教 學 資 料 匣 顯 示 教 師 在 一 段 時 間 內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成 就 。

( v ) 其 他 表 現 的 資 料

正 式 的 會 議 或 非 正 式 的 會 談 和 討 論 日 常 觀 察

持 份 者 意 見 調 查 , 例 如 學 生 意 見 調 查 、 家 長 意 見 調 查 和 教 師 意 見 調 查

非 教 學 工 作 的 記 錄 學 生 的 成 績 和 進 度

學 生 的 獎 懲 記 錄 、 課 外 活 動 記 錄

( b ) 進 行 評 核 會 晤

評 核 會 晤 能 為 接 見 人 員 ( 通 常 是 評 核 人 員 ) 和 受 評 人 , 提 供 真 誠 對 話 的 機 會 , 讓 雙 方 就 受 評 人 在 評 核 期 間 內 的 工 作 表 現 交 換 意 見 。

以 下 是 一 些 評 核 會 晤 的 內 容 :

• 接 見 人 員 協 助 受 評 人 檢 討 在 考 績 周 期 內 的 工 作 表 現 , 讚 揚 和 肯 定 表 現 良 好 的 地 方 。

• 協 助 受 評 人 明 白 自 己 的 潛 質 、 教 學 風 格 , 以 及 在 專 業 發 展 方 面 的 需 要 , 並 幫 助 受 評 人 制 定 個 人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 擬 定 專 業 發 展 的 目 標 和 預 期 的 成 果 。

• 了 解 受 評 人 在 工 作 上 的 感 受 、 困 難 和 期 望 。

• 與 受 評 人 一 起 檢 討 不 足 之 處 , 擬 定 改 進 方 案 , 並 提 供 實 際 可 行 的 建 議 和 所 需 的 指 導 , 或 在 專 業 發 展 方 面 的 培 訓 ; 同 時 亦 應 訂 明 改 進 的 時 間 表 。

(13)

然 而 , 會 晤 的 內 容 亦 會 因 不 同 的 考 績 目 的 而 出 現 差 異 , 例 如 :

• 著 重 專 業 發 展 的 評 核 會 晤 , 評 核 人 員 應 根 據 受 評 人 的 表 現 , 與 受 評 人 交 換 意 見 , 引 發 受 評 人 反 思 和 改 進 表 現 。

• 著 重 問 責 的 評 核 會 晤 , 評 核 人 員 應 檢 討 受 評 人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和 作 出 的 貢 獻 , 以 及 在 工 作 上 的 需 要 和 限 制 。 如 有 需 要 , 評 核 人 員 亦 會 檢 討 受 評 人 的 職 責 範 圍 。

5 . 考 績 報 告

考 績 報 告 有 系 統 地 記 錄 受 評 人 的 工 作 表 現 , 一 般 包 括 受 評 人 的 :

• 個 人 學 歷 、 從 事 教 育 工 作 的 經 驗 及 過 往 進 修 的 記 錄

• 考 績 期 內 所 擔 當 的 職 責 和 考 績 範 圍

• 評 核 記 錄 ( 如 觀 課 記 錄 、 工 作 表 現 評 核 記 錄 )

• 評 核 會 晤 記 錄 考 績 報 告 有 助 :

• 受 評 人 訂 定 改 進 或 發 展 的 目 標

• 學 校 籌 劃 教 師 發 展 所 需 的 培 訓 活 動

考 績 報 告 所 載 的 資 料 , 例 如 教 師 在 工 作 上 的 表 現 和 個 人 能 力 的 評 核 , 是 私 隱 而 且 是 敏 感 的 。 因 此 , 學 校 收 集 、 使 用 和 保 存 該 等 資 料 , 須 遵 照 香 港 法 例 第 4 8 6 章《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詳 情 可 參 閱 教 育 署 行 政 通 告 九 七 年 第 五 十 六 號 。 6 . 申 訴 程 序

含 有 考 核 或 問 責 成 分 的 考 績 制 度 , 通 常 都 會 設 有 申 訴 程 序 。 教 師 可 於 評 核 會 晤 後 的 指 定 期 間 ( 例 如 四 星 期 ) 內 , 就 考 績 結 果 進 行 申 訴 。 申 訴 的 程 序 應 由 校 董 會 在 徵 詢 教 師 的 意 見 後 , 以 書 面 的 方 式 列 明 。

(14)

•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學 校 宜 設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政 策 。 考 績 制 度 只 是 該 政 策 的 一 部 分 , 藉 此 提 高 教 師 對 其 角 色 、 職 責 和 專 業 能 力 的 意 識 和 了 解 。 該 政 策 應 能 讓 學 校 就 評 核 會 晤 時 所 協 定 的 目 標 和 方 案 , 以 及 其 個 人 的 興 趣 和 需 要 , 為 受 評 人 提 供 適 當 的 培 訓 和 支 援 , 以 配 合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

• 協 助 表 現 欠 佳 的 教 師 改 進

如 考 績 報 告 顯 示 教 師 的 表 現 未 符 理 想 或 低 於 附 錄 1 所 建 議 的 新 教 師 需 達 到 的 水 準 , 學 校 須 即 時 採 取 跟 進 行 動 。 學 校 應 協 助 教 師 了 解 其 職 責 、 工 作 上 的 不 足 之 處 , 以 及 未 符 理 想 的 教 學 成 果 , 以 便 制 定 改 進 方 案 。 學 校 亦 應 為 教 師 提 供 適 當 的 協 助 和 指 導 , 並 須 定 期 檢 討 和 跟 進 視 導 教 師 的 工 作 , 幫 助 他 們 提 高 教 學 效 能 。

如 學 校 認 為 需 要 正 式 介 入 個 別 教 師 的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過 程 , 可 在 下 一 個 考 績 周 期 籌 劃 階 段 , 把 具 體 的 改 進 要 求 納 入 協 定 工 作 表 現 目 標 內 ; 亦 可 另 行 在 跟 進 行 動 計 劃 或 介 入 計 劃 內 列 明 。 如 有 關 個 案 須 交 由 學 校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特 別 處 理 , 或 涉 及 紀 律 處 分 , 則 學 校 宜 另 行 訂 定 跟 進 行 動 計 劃 或 介 入 計 劃 。

下 列 是 一 些 跟 進 活 動 的 例 子 : 參 加 在 職 進 修 或 研 討 會

進 行 校 內 的 教 育 研 究 , 分 析 校 內 的 教 學 問 題 進 行 旁 觀 學 習 和 接 受 輔 導

職 位 調 動

參 與 校 內 專 責 小 組 主 持 一 些 校 內 會 議

探 訪 鄰 校 或 教 育 機 構 , 觀 摩 學 習 擬 定 報 告 / 文 件

接 受 指 導 性 的 視 導

• 考 績 與 獎 懲

(15)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功 能 各 部 分 之 間 的 聯 繫 是 緊 密 還 是 寬 鬆 , 這 方 面 會 由 學 校 作 出 決 定 。 部 分 學 校 主 要 根 據 工 作 表 現 評 核 結 果 來 進 行 晉 升 選 拔 工 作 和 作 出 紀 律 處 分 , 其 他 學 校 則 僅 會 把 工 作 表 現 評 核 結 果 視 為 參 考 資 料 。 無 論 兩 者 的 聯 繫 是 緊 密 還 是 寬 鬆 , 有 關 的 制 度 須 能 確 保 表 現 出 色 的 員 工 獲 獎 勵 , 而 表 現 欠 佳 的 員 工 則 獲 適 當 處 理 。 學 校 應 容 許 表 現 欠 佳 的 教 師 在 一 段 合 理 的 時 間 內 作 出 改 善 。 如 有 關 的 教 師 在 介 入 計 劃 或 跟 進 行 動 後 , 仍 未 能 改 善 其 工 作 , 則 學 校 應 考 慮 向 該 教 師 發 出 警 告 及 / 或 拒 發 每 年 增 薪 。 倘 情 況 依 舊 , 校 董 會 應 考 慮 終 止 聘 用 該 教 師 。 有 關 的 資 助 則 例 已 列 明 學 校 解 僱 或 終 止 聘 用 員 工 , 以 及 拒 發 每 年 增 薪 所 須 遵 守 的 程 序 , 供 學 校 參 考 。 學 校 應 設 立 一 個 獨 立 制 度 來 執 行 紀 律 處 分 工 作 , 並 成 立 特 別 小 組 , 由 熟 悉 利 益 衝 突 和 保 密 事 宜 的 職 員 負 責 。

( I V ) 建 立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的 步 驟

絕 大 多 數 公 營 學 校 已 設 立 正 式 的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 而 這 些 學 校 在 建 立 制 度 時 應 已 採 取 大 部 分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的 步 驟 。 學 校 如 計 劃 進 一 步 發 展 或 改 善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 可 參 考 附 錄 2 所 載 的 建 議 步 驟 。

( V )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的 模 式

下 列 的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模 式 , 只 供 作 示 例 和 啟 發 之 用 , 學 校 不 應 盲 目 採 用 有 關 的 模 式 。 學 校 如 要 選 用 這 些 模 式 , 須 仔 細 研 究 其 是 否 適 用 , 並 配 合 本 身 的 需 要 加 以 剪 裁 。

(16)

模 式 1 ( 問 責 模 式 )

特 點 : 學 年 初

• 重 問 責 和 考 核 的 功 能 。

• 考 績 報 告 有 助 於 人 事 上 的 決 策 , 如 推 薦 升 級 、 分 配 工 作 、 處 理 表 現 欠 佳 的 教 師 。

• 評 核 人 員 的 職 級 較 受 評 人 為 高 。

• 通 常 評 核 的 範 圍 、 指 標 和 表 格 都 是 劃 一 或 指 定 的 , 彈 性 較 少 。

• 評 核 記 錄 較 多 用 評 級 基 準 。

初 次 會 面

評 核 人 員 ( 由 較 高 職 級 的 人 員 擔 任 )與 受 評 人 會 面,根 據 受 評 人 的 工 作 職 責 , 商 議 評 核 的 範 圍 。

收 集 表 現 的 資 料 透 過 :

審 閱 學 生 習 作 /進 度

觀 課

其 他 工 作 記 錄 ( 例 如 家 課 管 理 、 擬 定 和 評 閱 試 卷 、 非 教 學 工 作 )

評 核 會 晤

評 核 人 員 與 受 評 人 檢 討 評 核 結 果 (回 饋 、 確 定 表 現 出 色 的 地 方 、 建 議 改 善 )。

如 有 需 要 , 定 下 改 善 的 方 案 和 跟 進 行 動 。

雙 方 簽 署 考 績 報 告 。 如 有 需 要 , 稍 後 進 行 跟 進 工 作 , 並 定 時 檢 討 進 度 。

覆 核 /申 訴

校 長 覆 核 評 核 的 結 果 。

如 有 需 要 , 校 董 會 /校 長 會 作 出 相 應 的 行 政 或 人 事 決 定 。

學 校 設 有 申 訴 機 制 , 受 評 人 可 循 適 當 途 徑 向 校 長 /校 董 會 申 訴 。

學 年 尾

(17)

模 式 2 ( 專 業 發 展 模 式 )

特 點 : 學 年 初

• 重 專 業 發 展 / 改 進 。

• 通 常 由 科 主 任 負 責 教 學 評 核 , 專 責 小 組 的 主 任 負 責 評 核 有 關 的 工 作 表 現 。 但 評 核 人 員 不 一 定 是 較 高 職 級 的 教 師 。

• 評 核 的 範 圍 由 評 核 人 員 及 受 評 人 自 行 協 議 , 考 績 報 告 的 格 式 有 較 大 的 彈 性 。

• 各 學 科 或 專 責 小 組 就 其 工 作 性 質 界 定 評 核 準 則 。

• 記 錄 評 核 時 多 用 文 字 , 少 用 評 級 基 準 。

初 次 會 面

評 核 人 員 ( 通 常 是 科 主 任 或 專 責 小 組 的 主 任 ), 與 受 評 人 會 面 , 商 議 評 核 範 圍 。

收 集 表 現 的 資 料 透 過 :

自 我 評 核

觀 課 /同 儕 觀 課

個 人 教 學 資 料 匣

其 他 工 作 記 錄 ( 例 如 家 課 管 理 、 擬 定 和 評 閱 試 卷 、 非 教 學 工 作 )

評 核 會 晤

評 核 人 員 與 受 評 人 討 論 評 核 結 果 (回 饋 、 確 定 表 現 出 色 的 地 方 、 建 議 改 善 )。

通 過 反 思、討 論,互 相 學 習 。

如 有 需 要 , 定 下 改 進 的 方 案 和 跟 進 行 動 , 配 合 個 人 專 業 發 展 的 目 標 。

雙 方 簽 署 考 績 報 告 。 如 有 需 要 , 稍 後 進 行 跟 進 工 作 , 並 定 時 檢 討 進 度 。

學 年 尾

(18)

模 式 3 ( 問 責 及 專 業 發 展 聯 繫 模 式 )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有 多 種 模 式 或 方 案 。 根 據 本 港 和 海 外 推 行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的 經 驗 , 有 效 的 考 績 制 度 須 訂 立 不 同 的 步 驟 和 要 求 , 以 配 合 員 工 的 專 業 發 展 需 要 和 專 業 周 期 的 不 同 階 段 。 下 圖 為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的 簡 化 模 式 , 此 模 式 已 兼 顧 質 素 保 證 和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要 求 。 當 中 的 考 核 性 考 績 過 程 是 依 循 模 式 I 的 過 程 , 而 進 展 性 的 考 績 過 程 則 採 用 模 式 I I 的 過 程 。

上 述 模 式 有 以 下 的 好 處 :

• 制 度 能 為 不 同 類 別 教 師 訂 立 重 點 , 例 如 試 用 期 教 師 、 具 有 三 至 五 年 教 學 經 驗 的 教 師 和 資 深 教 師 ( 學 科 主 任 ) ;

• 已 兼 顧 到 質 素 保 證 和 專 業 發 展 的 要 求 ;

• 主 任 級 教 師 可 分 配 更 多 時 間 , 負 責 試 用 期 教 師 和 表 現 未 符 理 想 或 不 稱 職 教 師 的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 以 及

• 資 深 教 師 之 間 可 建 立 專 業 學 習 文 化 , 追 求 卓 越 表 現 。

沒 有 改 進 表 現 滿 意

未 能 符 合 試 用 期 教 師 的 預 期 工 作 表 現

試 用 期 教 師 非 試 用 期 教 師

第 一 年 考 核 性 的 考 績

• 指 導 和 入 職 輔 導

• 管 理 層 主 導 的 計 劃 / 方 案

一 年 或 兩 年 進 展 性 的 考 績

• 教 師 主 導 的 計 劃 / 方 案

• 配 合 周 年 校 務 計 劃

一 年 考 核 性 的 考 績

• 由 管 理 層 和 教 師 共 同 議 定 的 計 劃 / 方 案

第 二 年 考 核 性 的 評 估

• 指 導 和 入 職 輔 導

• 管 理 層 主 導 的 計 劃 / 方 案

介 入 計 劃

• 管 理 層 和 教 師 共 同 議 定 的 改 進 計 劃 /方 案

表 現 未 符 理 想

建 議 終 止 聘 用 表 現 滿 意

表 現 滿 意

(19)

附 錄 1

為 新 入 職 教 師 和 資 深 教 師 提 供 的 表 現 例 證 建 議

根 據 二 零 零 二 年 出 版 的 《 香 港 學 校 表 現 指 標 ─ 表 現 例 證 》, 本 一 覧 表 開 列 新 入 職 教 師 在 試 用 期 完 結 時 和 資 深 教 師 在 教 學 和 支 援 學 生 發 展 方 面 的 預 期 表 現 例 證 。 本 一 覽 表 沒 有 涵 蓋 所 有 表 現 例 證 , 而 旨 在 說 明 學 校 可 如 何 利 用 表 現 指 標 和 表 現 例 證 , 以 評 估 教 師 的 表 現 。 由 於 教 師 或 會 負 責 其 他 範 疇 的 職 務 , 故 學 校 須 選 取 合 適 的 表 現 指 標 , 加 以 剪 裁 或 修 訂 , 以 配 合 個 別 教 師 的 需 要 。 學 校 對 具 不 同 工 作 經 驗 和 職 責 教 師 的 期 望 應 有 所 不 同 。 評 核 人 員 與 教 師 在 制 訂 表 現 指 標 時 , 應 作 出 調 整 。

預 期 的 表 現 例 證 表 現 指 標 新 入 職 教 師 在 試 用 期

完 結 時 的 表 現

資 深 教 師 的 表 現

課 程 目 標 及 政 策 課 程 策 劃 及

組 織

• 在 制 訂 課 程 目 標 及 政 策 時 , 留 意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和 教 育 統 籌 局 發 出 的 課 程 指 引 及 政 策 和 香 港 教 育 目 標

• 配 合 香 港 教 育 目 標 及 其 宗 旨 , 並 根 據 終 身 學 習 和 全 人 發 展 的 原 則 , 制 訂 課 程 目 標 、 合 適 的 政 策 和 具 策

(20)

預 期 的 表 現 例 證 表 現 指 標 新 入 職 教 師 在 試 用 期

完 結 時 的 表 現

資 深 教 師 的 表 現

• 協 助 制 訂 校 本 課 程 , 並 關 注 關 鍵 項 目 的 發 展 , 共 通 能 力 、 態 度 和 正 面 價 值 觀 的 培 養

• 靈 活 地 制 訂 校 本 課 程 , 以 照 顧 學 生 的 需 要 和 推 廣 關 鍵 項 目 , 為 學 生 提 供 所 需 的 學 習 經 歷 , 培 養 他 們 的 共 通 能 力 、 態 度 和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 使 能 貫 串 各 學 習 階 段 , 讓 學 生 有 全 面 而 均 衡 的 發 展 。

課 程 策 劃

• 顧 及 各 學 習 領 域 的 內 容 和 聯 繫 相 關 的 學 習 經 歷 , 以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 適 當 和 靈 活 地 編 排 課 程 , 以 配 合 社 會 和 學 生 的 需 要 , 並 照 顧 不 同 學 生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學 習 時 間 的 編 排

• 按 照 課 程 目 標 , 妥 善 地 編 排 學 習 時 間 , 以 協 助 課 程 的 推 行

• 適 當 和 靈 活 地 編 排 學 習 時 間 , 以 照 顧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 使 他 們 的 學 習 經 歷 更 廣 和 更 為 豐 富 , 以 及 更 有 效 地 運 用 設 施 和 調 配 資 源

(21)

預 期 的 表 現 例 證 表 現 指 標 新 入 職 教 師 在 試 用 期

完 結 時 的 表 現

資 深 教 師 的 表 現

策 劃 和 組 織 教 學 教 學 策 略

及 技 巧

• 採 用 配 合 學 習 重 點 和 內 容 的 教 學 策 略

• 採 用 明 確 和 配 合 學 習 重 點 及 內 容 的 教 學 策 略 , 並 顧 及 學 生 不 同 的 學 習 能 力 和 以 往 的 學 習 經 歷

• 回 應 教 學 需 要 以 安 排 學 習 活 動 , 選 取 學 習 材 料 和 運 用 學 習 資 源

• 設 計 和 籌 辦 合 適 的 學 習 活 動 , 使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歷 更 為 豐 富

• 按 一 般 學 生 的 水 平 , 設 計 學 習 課 業 和 內 容

• 能 照 顧 學 習 差 異 , 例 如 採 用 多 元 化 的 教 學 策 略 和 學 習 材 料 , 以 照 顧 學 生 不 同 程 度 的 學 習 能 力 、 需 要 和 興 趣

溝 通 技 巧

• 能 運 用 適 當 的 教 學 語 言 • 能 準 確 地 運 用 適 當 的 教 學 語 言

• 講 解 、 指 示 和 示 範 均 清 楚 和 有 條 理

• 講 解 、 指 示 和 示 範 均 清 楚 、 有 條 理 , 而 且 流 暢 生 動

• 教 師 能 配 合 課 題 提 問 ,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和 專 心 上 課

• 善 用 提 問 以 提 高 學 生 的 專 注 力 , 啟 發 思 考 和 引 導 他

(22)

預 期 的 表 現 例 證 表 現 指 標 新 入 職 教 師 在 試 用 期

完 結 時 的 表 現

資 深 教 師 的 表 現

課 程 管 理 及 互 動

• 恰 當 運 用 教 學 時 間 和 達 到 教 學 目 標

• 能 靈 活 而 適 當 地 調 整 教 學 時 間 和 節 奏

• 能 管 理 課 堂 秩 序 , 使 學 生 專 心 上 課

• 使 學 習 環 境 秩 序 井 然 , 並 建 立 一 股 自 律 和 獨 立 的 風 氣

• 提 醒 學 生 在 學 習 時 注 意 安 全

• 確 保 學 生 能 在 安 全 的 環 境 下 學 習 , 教 師 則 在 安 全 的 環 境 下 教 學

• 提 供 機 會 , 讓 學 生 回 應 和 發 問 , 互 相 合 作 和 分 享 意 見

• 積 極 鼓 勵 學 生 回 應 、 發 問 和 參 與 學 習 活 動 , 並 促 進 學 生 積 極 學 習

專 業 知 識 知 識 及

態 度

• 認 識 有 關 學 習 領 域 的 發 展 • 在 有 關 的 學 習 領 域 具 有 豐 富 和 穩 固 的 知 識 基 礎

• 掌 握 有 關 學 習 領 域 的 內 容 和 教 學 法

• 透 徹 掌 握 有 關 學 習 領 域 的 內 容 和 教 學 技 巧

• 對 教 育 新 措 施 有 概 括 的 了 解

• 掌 握 教 育 新 措 施 , 以 改 善 他 們 的 教 學 法

(23)

預 期 的 表 現 例 證 表 現 指 標 新 入 職 教 師 在 試 用 期

完 結 時 的 表 現

資 深 教 師 的 表 現

專 業 態 度

• 教 學 態 度 認 真 , 有 責 任 感 • 教 學 態 度 嚴 謹 和 認 真

• 關 懷 和 鼓 勵 學 生 , 並 容 許 學 生 表 達 不 同 的 觀 點 和 意 見

• 有 耐 性 、 關 懷 和 鼓 勵 學 生 , 尊 重 學 生 不 同 的 觀 點 和 重 視 他 們 的 感 受

• 對 學 生 抱 有 期 望 , 鼓 勵 他 們 努 力 學 習

• 對 學 生 抱 有 期 望 , 鼓 勵 學 生 在 已 有 的 強 項 繼 續 發 展 , 追 求 卓 越

評 估 的 實 施 方 式 評 估 的 策 劃

和 推 行

• 採 用 適 當 的 評 估 方 法 , 以 反 映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 並 讓 家 長 了 解 子 女 的 學 習 進 度

• 研 究 不 同 的 評 估 方 法 , 以 反 映 學 生 在 知 識 、 技 能 和 態 度 方 面 的 表 現

• 採 用 適 當 的 評 估 內 容 、 形 式 和 程 度 , 以 配 合 一 般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需 要

• 研 究 不 同 的 評 估 內 容 、 形 式 和 程 度 , 以 照 顧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需 要 , 並 能 照 顧 學 生 的 學 習 差 異

評 分 、 批 改 和 回 饋

• 按 照 評 分 標 準 以 評 估 學 生 的 表 現

• 擬 備 清 楚 而 全 面 的 評 分 標 準 , 準 確 地 評 估 學 生 的 表 現

(24)

預 期 的 表 現 例 證 表 現 指 標 新 入 職 教 師 在 試 用 期

完 結 時 的 表 現

資 深 教 師 的 表 現

• 批 改 能 指 出 學 生 的 弱 點 • 指 出 學 生 的 強 項 和 弱 項 , 並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 對 學 生 給 予 足 夠 和 大 致 有 用 的 回 饋

• 給 予 學 生 適 時 和 有 用 的 回 饋 , 幫 助 他 們 作 出 改 善

評 估 資 料 的 運 用

• 能 運 用 評 估 資 料 診 斷 學 生 的 學 習

• 利 用 評 估 資 料 診 斷 學 與 教 的 成 效 , 作 甄 選 和 改 善 用 途

• 讓 家 長 得 知 子 女 的 評 估 結 果 和 學 習 進 度

• 讓 家 長 得 知 子 女 的 評 估 結 果 , 並 協 助 家 長 了 解 子 女 的 學 習 需 要 , 從 而 支 援 子 女 學 習

紀 律 及 輔 導 支 援 學 生

發 展

• 貫 徹 執 行 校 規 和 獎 懲 制 度 • 明 智 和 合 理 地 執 行 校 規 和 獎 懲 制 度

• 為 需 要 受 助 的 學 生 安 排 合 適 的 輔 導 服 務 , 並 予 以 跟 進

• 及 早 識 別 需 要 受 助 的 學 生 , 並 及 時 採 取 行 動

• 能 幫 助 學 生 培 養 自 律 精 神 、 責 任 感 和 服 務 他 人 的 精 神

•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領 導 才 能 、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以 及 培 養 自 律 、 自 主 精 神 和 責 任 感

(25)

預 期 的 表 現 例 證 表 現 指 標 新 入 職 教 師 在 試 用 期

完 結 時 的 表 現

資 深 教 師 的 表 現

課 外 活 動

• 付 出 時 間 和 努 力 籌 辦 課 外 活 動

• 付 出 時 間 和 努 力 , 策 劃 和 籌 辦 課 外 活 動 , 培 養 學 生 的 多 元 智 能 , 並 使 他 們 的 生 活 體 驗 更 為 豐 富

• 遵 行 有 關 進 行 課 外 活 動 的 指 引 、 程 序 和 安 全 守 則

• 熟 悉 有 關 進 行 課 外 活 動 的 指 引 、 程 序 和 安 全 守 則

• 為 學 生 參 與 課 外 活 動 提 供 意 見 、 指 導 和 協 助

• 在 策 劃 和 進 行 課 外 活 動 時 , 為 學 生 提 供 適 當 的 意 見 、 指 導 和 協 助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 就 有 關 公 民 教 育 、 德 育 、 健 康 教 育 和 環 境 教 育 等 價 值 觀 教 育 提 供 協 助

• 就 有 關 公 民 教 育 、 德 育 、 健 康 教 育 和 環 境 教 育 等 價 值 觀 教 育 提 供 恰 當 的 意 見 、 指 導 和 協 助

家 校 合 作 與 家 長 及

外 間 機 構

的 聯 繫 • 確 認 家 長 在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方 面 擔 當 的 角 色 , 並 與 家 長 保 持 溝 通

• 確 認 家 校 合 作 的 重 要 性 , 並 促 進 家 長 與 學 校 之 間 的 溝 通 和 合 作

(26)

預 期 的 表 現 例 證 表 現 指 標 新 入 職 教 師 在 試 用 期

完 結 時 的 表 現

資 深 教 師 的 表 現

• 適 時 地 讓 家 長 得 知 子 女 的 表 現

• 讓 家 長 透 徹 地 得 知 子 女 的 學 業 成 績 和 學 習 進 度 , 並 嘗 試 讓 他 們 參 與 子 女 的 學 習

與 外 間 機 構 的 聯 繫

• 確 認 社 會 資 源 對 支 持 學 校 活 動 和 服 務 方 面 的 益 處

• 與 社 會 和 志 願 機 構 、 政 府 部 門 和 商 業 機 構 等 各 類 機 構 保 持 適 當 聯 繫

• 利 用 外 界 資 源 支 持 學 校 活 動 和 服 務

• 利 用 外 界 資 源 有 效 地 支 持 學 校 活 動 和 服 務 。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人 際 關 係 師 生 關 係

• 平 易 近 人 , 關 心 學 生 • 親 切 友 善 , 關 心 學 生 , 對 學 生 給 予 適 當 的 鼓 勵 和 讚 賞

• 容 許 學 生 表 達 不 同 的 觀 點 和 意 見

• 接 納 學 生 不 同 的 觀 點 , 重 視 他 們 的 經 驗 和 感 受

教 職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 與 同 事 合 作 , 和 睦 相 處 • 與 同 事 互 信 互 重 , 彼 此 接 納 , 群 策 群 力

• 在 校 內 表 現 合 群 , 並 與 同 事 保 持 協 作 關 係

• 在 校 內 積 極 合 群 ,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為 同 事 提 供 支 援

(27)

附 錄 2 建 立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的 步 驟

建 議 的 步 驟 :

1 . 學 校 委 任 召 集 人 , 負 責 制 訂 或 改 善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的 工 作 。

2 . 在 校 內 舉 行 研 討 會 , 讓 教 師 初 步 認 識 考 績 制 度 的 理 念 和 好 處 。 學 校 可 向 教 統 局 課 程 資 源 中 心 借 用 有 關 資 料 / 錄 影 帶 , 或 參 考 其 他 學 校 推 行 考 績 制 度 的 經 驗 , 並 鼓 勵 教 師 發 表 意 見 , 這 些 意 見 對 擬 定 或 修 訂 考 績 制 度 有 幫 助 。

3 . 按 學 校 的 文 化 , 特 色 和 情 況 , 擬 定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的 大 綱 和 推 行 策 略 :

( a ) 擬 定 大 綱 :

•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的 目 的 及 重 點

• 考 績 周 期

• 挑 選 評 核 人 員

• 評 核 範 圍 / 準 則 舉 辦 研 討

會,讓 教 師 了 解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擬 定 :

•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架 構

• 推 行 策 略

就 有 關 制 度 徵 詢 教 師 的 意 見 , 並 安 排 培 訓

推 行 教 師 工 作 表 現 管 理 制 度

蒐 集 意 見 , 並 評 估 和 修 訂 有 關 制 度

(28)

( b ) 推 行 策 略 : 學 校 可 按 實 際 情 況 決 定 起 步 點 和 推 行 時 間 表 。 例 如

• 先 醞 釀 開 放 溝 通 的 文 化 , 鼓 勵 教 師 發 表 意 見 、 討 論 和 尊 重 不 同 的 觀 點 , 然 後 引 入 觀 課 , 鼓 勵 教 師 互 相 觀 摩 交 流 。 觀 課 時 可 使 用 簡 單 和 描 述 性 ( 非 評 級 式 ) 的 表 格 。 待 教 師 適 應 後 , 考 績 便 可 逐 步 配 合 專 業 發 展 的 需 要 。

• 在 實 行 初 期 , 可 採 用 較 簡 單 的 考 績 表 格 , 重 溝 通 交 流 , 避 免 過 量 的 文 書 工 作 。

• 先 物 色 部 分 教 師 試 行 有 關 制 度 ,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 繼 而 逐 步 擴 展 至 全 校 。

4 . 讓 教 師 討 論 擬 訂 的 考 績 制 度 大 綱 和 實 施 方 案 , 收 集 教 師 的 意 見 , 然 後 加 以 修 訂 , 使 考 績 制 度 為 教 師 所 接 受 。

5 . 邀 請 其 他 學 校 的 人 員 分 享 推 行 教 師 考 績 制 度 的 經 驗 、 籌 辦 校 本 培 訓 活 動 , 讓 教 師 參 加 大 學 、 教 育 團 體 或 教 統 局 所 舉 辦 的 研 討 會 / 培 訓 活 動 , 使 教 師 了 解 考 績 的 理 念 以 及 掌 握 觀 課 和 考 績 會 晤 等 所 需 的 技 巧 。

6 . 評 估 達 標 的 進 度 、 有 關 制 度 對 教 師 士 氣 的 影 響 和 教 師 對 有 關 制 度 的 意 見 , 以 便 作 出 修 訂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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