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 年回饋金運用計畫
壹、依據:
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第 18 次委員會議討論事 項三決議辦理。
貳、計畫目標:
本會 99 年回饋金之運用主軸,除延續 97 年、98 年創業輔導服務和受 理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計畫外,另為擴大公益彩券回饋金實施效益,將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第 649 號解釋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有關非視 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規定有違憲,應至遲 3 年失其效力。」
對視障按摩業者造成之衝擊,以及目前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流程 或範圍內尚待新增之實驗性、創新性方案,結合縣(市)政府及民間 團體共同推動辦理,期透過公益彩券回饋金之運用,降低視障者之衝 擊並強化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貳、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職訓局)。
參、執行單位:
一、職訓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民間團體:指依其設立目的、任務所辦理事項之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 者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
肆、辦理期間:
99 年 1 月 1 日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
伍、實施項目及方式
一、視障者職業重建服務、視障按摩技能及加強視障按摩行銷:
為因應司法院大法官 97 年 10 月 31 日第 649 號解釋文「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中有關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規定有違憲,
應至遲 3 年失其效力。」對國內現有從事按摩工作之 3,000 名視障者 所造成之影響,將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服務措施,另補助地方政 府置業務輔導員,提供視障按摩從業人員強化按摩技能、按摩院經 營能力及相關資源連結等服務。
(一)視障者職業重建服務:
補助民間團體,透過個案管理方法,整合心理諮商、定向行動、點 字、盲用電腦、職業訓練、職務再設計及就業服務等,提供有就業意 願之視障者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二)辦理視障按摩服務品質提昇及宣導:
1.補助民間團體參採國內外按摩技能訓練課程並邀請國內專家學者 及視障團體,研訂符合未來需求之視障按摩養成及在職訓練課程 之課程項目、大綱、時數、授課師資等規範,供未來辦訓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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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補助民間團體研訂按摩院所之服務標準流程、基本設備裝潢、經營 管理等,俟推廣後促使目前相關經營知能較不足之視障按摩所能 提昇其競爭力。
3.辦理視障按摩之行銷推廣活動,加強社會大眾對視障按摩專業技 能之認識,進而增加其接受視障按摩之意願。
(三)協助視障按摩師就業及轉業協助:
1.預計補助資源不足或視障按摩師人數較多之地方政府置業務輔導 員 1 人,掌握轄內視障按摩師需求。
2.依視障按摩業者之需要及能力,協助結合、運用政府部門及民間 單位有關職業訓練、研習、經營輔導及補助等相關資訊,減少其因 視力造成之資訊不足及參與障礙。
3.對有轉業意願之視障按摩師,運用相關重建服務資源,協助其轉 業。
二、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庇護工場為一就業職場,而為協助 具就業意願但未達庇護性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提早適應庇護性 就業職場環境,透過庇護工場提供身心障礙者職場見習機會,協助 其就業準備與就業適應,強化其工作職能。
(一)擇有意願之地方政府先行試辦,洽詢符合資格之庇護工場(以下簡 稱
承辦單位),提供身心障礙職前見習機會,並應配合訂定服務同意 書、依產能發予獎勵金以及投保勞工保險(訓練保險)。
(二)依承辦單位所提計畫書,設定輔導目標(如產能、工作適應技能等),
採行輔導策略(如自我管理、工作行為等)以促進其提早適應庇護性 就業職場。
三、企業進用多數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試辦計畫: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並響應國際社會企業 責任(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議題,鼓勵企業 於賺取利潤之餘以其所得盈餘用於扶助弱勢社群及促進社區發展,
進用多數身心障礙者,貢獻社會並重視社會價值,落實企業責任,
由職訓局所屬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就服中心)試辦,每區各擇 1 個企業推動。
(一)雇主向就服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及辦理求才登記後,
由就服中心開立推介卡推介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者。
(二)雇主於就服中心推介後 2 週內僱用所推介之個案,提供為期至少 1 個月的群組僱用機會。
(三)雇主得於同一部門安排具有經驗之員工 1 名擔任工作教練,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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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工作技巧、協助適應工作環境與建立人際關係。
(四)就服中心在身心障礙者受僱期間,應與雇主及身心障礙者保持聯 繫,確保身心障礙者順利適應工作,並應積極主動提供雇主僱用 身心障礙者所需相關服務,如就業、職業訓練、職務再設計(含就 業輔具)、法令等相關諮詢及協助補助款之申請等服務。
四、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延續 97 年、98 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另於 本會職業訓練局置 2 名專案管理人員辦理本會運用回饋金各項計畫 之受理、審核、督導、訪視、管控、成果彙整及與財政部聯繫等相關事 宜。
肆、補助標準:
一、視障者職業重建服務、視障按摩技能及加強視障按摩行銷:
(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職業重建服務、按摩業服務品質提昇:依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補助。
(二)協助視障按摩師就業及轉業協助:補助地方政府僱用業務輔導員 人事及電腦租用等行政費用。
二、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承辦單位管理訓練津貼:依承辦單位訓練職場見習服務個案人數,
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6,000 元,補助期限以 6 個月為原則,最長以 1 年為限。
三、企業進用多數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試辦計畫:
(一)僱用薪資補助:每件申請案至少僱用 3 人,僱用滿 1 個月後,依 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及程度,每僱用 1 名身心障礙者每月最高薪 資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00 元至 12,000 元(不超過實際薪資 2/3),依實際僱用月數補助,最長以 12 個月為限。
(二)輔導費補助:補助進用工作教練協助身心障礙者職場適應及穩 定就業,身心障礙者獲得僱用達 1 個月以上者,每協助 1 名障礙 者每月補助輔導費 6,000 元,依實際協助月數核發補助,最長補 助 15 個月。
四、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補 助。
伍、預期效益:
一、視障者職業重建服務、視障按摩技能及加強視障按摩行銷:
(一)預計補助 1 個視障團體,辦理視障者職業重建服務,預計 1 年 提供 30 位視障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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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 10 個視障團體,辦理視障按摩服務品質提昇及宣導。
(三)補助 15 個地方政府業務輔導員人力,減少視障按摩業者因視 力造成的資訊不足及參與障礙。
二、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預計提供 120 個見習 機會。
三、企業進用多數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試辦計畫:預計僱用 25 人。
四、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預計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至少 50 項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陸、經費概算:
預估計 50,916,862 元,其中補助民間團體或雇主辦理之計畫
32,970,000 元(占 65%)、由政府部門辦理計畫 17,946,862 元(占 35%)。
(先予匡列,各子項經費預估內容詳如經費概算表,並依受理計畫內 容及相關規定核定)
一、視障者職業重建服務、視障按摩技能及加強視障按摩行銷:
16,948,109 元。
二、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4,320,000 元 三、企業進用多數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試辦計畫:5,850,000 元 四、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23,798,753 元
柒、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會「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補 助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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