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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指標[學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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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指標[學前機構]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第 二 版

(3)

目 錄

目 錄 頁碼

I. 前 言 1

II. 香 港 學 前 機 構 表 現 指 標 架 構 3

I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表 現 指 標 的 理 念 5 IV.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表 現 指 標 概 覽 6 V.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 範 圍 : 策 劃 與 行 政 ) 7 V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 範 圍 : 領 導 能 力 ) 12 V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 範 圍 : 員 工 管 理 ) 15 VI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 範 圍 : 資 源 調 配 ) 19 IX.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 範 圍 : 自 我 評 估 ) 24

X. 資 料 蒐 集 26

XI. 參 考 書 目 和 網 址 27

(4)

I. 前 言 背 景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簡 稱 教 統 會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就 香 港 整 體 教 育 制 度 進 行 全 面 檢 視 , 認 為 幼 兒 教 育 是 終 身 學 習 的 基 礎 , 幼 兒 教 育 的 質 素 , 對 下 一 代 的 成 長 影 響 至 為 深 遠 。 為 促 進 優 質 幼 兒 教 育 的 發 展 , 教 統 會 建 議 學 前 機 構 要 採 取 多 項 措 施 以 建 立 學 前 機 構 質 素 文 化 。 教 育 署 配 合 幼 兒 教 育 目 標 ,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制 定 及 印 發 了 《 表 現 指 標 ( 幼 稚 園 適 用 )( 初 版 ) 》 ( 簡 稱 《 初 版 》 ) , 作 為 自 我 評 估 及 外 評 的 參 照 。

為 了 增 強 表 現 指 標 的 全 面 性 和 實 用 性 , 教 育 署 汲 取 了 測 試 表 現 指 標 工 作 的 經 驗 , 參 考 前 線 幼 兒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意 見 , 以 及 配 合 幼 兒 教 育 發 展 的 趨 勢 , 開 展 分 階 段 修 訂 《 初 版 》 的 工 作 。 首 階 段 改 善 表 現 指 標 「 教 與 學 範 疇 」 內 容 的 工 作 已 完 竣 , 各 學 前 機 構 亦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獲 取 《 表 現 指 標 (學 前 機 構 適 用 )「 學 與 教 範 疇 」 第 二 版 》 。 而 其 他 範 疇 的 修 訂 工 作 亦 相 繼 展 開 。

為 了 廣 納 學 前 機 構 (包 括 教 育 署 轄 下 的 幼 稚 園 和 社 會 福 利 署 轄 下 的 幼 兒 中 心 ) 同 工 的 意 見 , 教 育 署 與 社 會 福 利 署 除 了 邀 納 業 界 人 士 和 資 深 幼 兒 教 育 工 作 者 加 入 工 作 小 組 , 參 與 發 展 表 現 指 標 的 工 作 外 , 還 展 開 徵 詢 意 見 的 工 作 , 通 過 問 卷 調 查 和 研 討 會 等 , 吸 納 各 界 對 使 用 表 現 指 標 的 經 驗 和 建 議 。

教 育 署 匯 集 各 界 人 士 意 見 後 , 業 已 完 成 表 現 指 標 「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 和 「 機 構 文 化 及 給 予 兒 童 的 支 援 範 疇 」 的 修 訂 工 作 。 而 制 定 的 《 第 二 版 》 亦 適 用 於 所 有 學 前 機 構 , 成 為 他 們 邁 向 優 質 教 育 的 參 照 。

所 有 學 前 機 構 表 現 指 標 第 二 版 的 電 子 版 本 均 可 於 以 下 網 頁 下 載 :

http://www.edb.gov.hk/tc/sch-admin/sch-quality-

assurance/performance-indicators/kg/domains/index.html

(5)

表 現 指 標 「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 《 第 二 版 》 的 特 色

 重 整 關 注 項 目

《第 二 版 》刪 去 《初 版 》內 重 複 細 碎 的 項 目 , 合 併 相 關 項 目 , 使 內 容 更 精 簡 和 清 晰 。

 列 出 「 兩 層 次 表 現 例 證 」

《 第 二 版 》 配 合 表 現 指 標 的 關 注 項 目 , 提 供 具 體 和 實 用 的 例 證 , 作 為 評 估 學 前 機 構 表 現 的 參 照 。

 闡 明 理 念 , 改 善 編 排

《 第 二 版 》清 楚 闡 釋 「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 內 每 個 範 圍 的 理 念 (見 第 5 頁 )。 在 編 排 方 面 , 「 兩 層 次 例 證 」 和 「 關 注 項 目 」 並 列 , 資 料 蒐 集 於 第 26 頁 說 明 , 而 參 考 書 目 和 網 址 則 見 於 第 27 頁 。

未 來 路 向

教 育 署 的 目 標 是 為 學 前 機 構 制 訂 一 套 全 面 而 實 用 , 並 具 信 度 和 效 度 的 表 現 指 標 , 以 作 為 評 估 學 前 機 構 質 素 表 現 的 參 照 。 相 信 不 斷 的 實 踐 和 研 究 , 以 及 各 幼 兒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回 應 和 意 見 分 享 , 是 促 使 表 現 指 標 不 斷 改 善 和 演 變 的 動 力 。

各 界 人 士 如 對 《 第 二 版 》 的 內 容 有 任 何 查 詢 、 意 見 及 建 議 , 歡 迎 以 郵 遞 、 傳 真 或 電 郵 方 式 , 與 教 育 局 幼 稚 園 視 學 組 聯 絡 :

地址: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12 樓

1216 室

電話: (852)2892 5458 傳真: (852)3104 0865

電郵:

kginspection@edb.gov.hk

(6)

II. 香 港 學 前 機 構 表 現 指 標 架 構

學 前 機 構 工 作 的 評 估 範 圍

學 前 機 構 工 作 的 四 個 主 要 範 疇 , 均 可 透 過 表 現 指 標 的 評 估 , 從 而 反 映 學 前 機 構 各 方 面 的 表 現 。

圖 一 :

表 現 指 標 範 疇 間 的 關 係

學 前 機 構 表 現 指 標 四 個 範 疇 中 , 範 疇 I 至 III 統 稱

「 過 程 指 標 」 , 用 以 評 估 學 前 機 構 能 否 提 供 適 合 的 學 習 環 境 以 發 展 優 質 教 育 ; 範 疇 IV 涵 蓋 兒 童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 可 視 作 「 產 出 指 標 」 , 用 以 反 映 學 前 機 構 的 教 育 成 效 。 在 評 估 學 前 機 構 表 現 時 , 四 個 範 疇 間 均 互 為 影 響 , 難 分 輕 重 。

圖 二 :

關顧服務

與家長及 外間的聯繫

機構文化

認知發展 體能發展 情意及群性發展 美感及文化發展

IV 兒童發展 I

管理與組織 策劃與行政 領導能力 員工管理 資源調配 自我評估

II 學與教 課程設計 教學與照顧

兒童學習 學習經驗評估

III 機構文化及給予

兒童的支

(過程指標) (產出指標)

學前機構背景

III 機構文化及給予

兒童的支 I

管理與組織

II 學與教

IV 兒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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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項

表 現 指 標 的 架 構 由 宏 觀 的 四 個 範 疇 , 按 類 遞 進 至 範 圍 、 表 現 指 標 、 重 點 、 關 注 項 目 及 表 現 例 證 。 使 用 表 現 指 標 評 估 學 前 機 構 工 作 時 , 須 注 意 以 下 要 點 :

 在 衡 量 學 前 機 構 表 現 時 , 不 宜 只 根 據 單 一 個 表 現 指 標 作 判 斷 , 亦 不 宜 將 「 重 點 」 和 「 關 注 項 目 」 作 為 檢 算 表 , 割 裂 地 逐 項 點 算 , 忽 略 了 學 前 機 構 整 體 的 表 現 。

 評 估 人 員 可 利 用 表 現 指 標 , 找 出 學 前 機 構 的 強 項 及 尚 待 改 善 的 地 方 。 亦 可 因 應 學 前 機 構 實 際 需 要 , 選 擇 合 適 的 範 疇 、 範 圍 或 表 現 指 標 為 基 點 , 蒐 集 例 證 , 反 映 學 前 機 構 在 有 關 方 面 的 實 況 。

 使 用 表 現 指 標 的 關 鍵 在 於 專 業 判 斷 和 經 驗 。 在 應 用 和 詮 釋 時 , 須 因 應 實 際 情 況 , 靈 活 變 通 , 彈 性 處 理 。

表 現 例 證

學 前 機 構 的 發 展 以 邁 向 優 質 幼 兒 教 育 為 目 標 , 而 表 現 指 標 及 其 例 證 是 檢 視 學 前 機 構 表 現 的 工 具 , 協 助 反 映 學 前 機 構 所 處 的 發 展 階 段 。 表 現 可 分 「 優 異 」 、 「 良 好 」 、 「 尚 可 」 及 「 欠 佳 」 四 層 次 :

「優 異」 表 現 理 想 , 可 作 成 功 經 驗 的 推 介 ; 亦 可 成 為 學 前 機 構 發 展 的 方 向 。

「良 好」 表 現 良 佳 , 有 很 多 強 項 , 但 尚 有 發 展 空 間 。

「尚 可」 一 般 的 表 現 可 以 接 受 , 但 仍 有 尚 待 改 善 的 地 方 。

「欠 佳」 表 現 遜 色 , 亟 待 改 善 。

為 免 閱 覽 時 有 細 碎 重 複 的 感 覺 , 及 增 加 使 用 上 的 靈 活 性 , 《 第 二 版 》 內 只 列 出 「 優 異 」 及 「 尚 可 」 兩 層 次 例 證 。

(8)

I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表 現 指 標 的 理 念

優 良 的 機 構 管 理 與 組 織 有 助 提 高 學 前 機 構 的 學 與 教 效 能 。 要 加 強 管 理 與 組 織 的 效 能 , 可 從 「策 劃 與 行 政 」、「領 導 能 力 」、「員 工 管 理 」、「資 源 調 配 」和 「自 我 評 估 」 五 個 範 圍 著 手 。 學 前 機 構 管 理 層 與 員 工 、 家 長 和 社 會 人 士 緊 密 合 作 , 建 立 開 明 及 具 透 明 度 的 管 理 制 度 , 讓 學 前 機 構 不 斷 改 善 、 尋 求 進 步 。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的 表 現 指 標 , 主 要 帶 出 以 下 的 理 念 :

策 劃 與 行 政 領 導 能 力

最 終 目 標 提 高學前 機構 的 學與教 質素

員 工 管 理 自 我 評 估

資 源 調 配 學前機構訂定明確的

辦學宗旨及教育目標,

與各主要夥伴緊密合作,

共同策劃學前機構政策,

建立妥善的行政系統,提高 管理效能。

領 導 層 有 抱 負 和 才 能、並具實學:能以開 放及融和的態度去管理和 發展學前機構;他們並能 建立團隊協作文化,帶領同

工面對轉變,邁向優 質教育。

學前機構透過員工的 培訓及考績,提升個人 的素養及促進學前機構的 發展。員工了解自己的角 色,彼此和衷協作,以促進

工作成效。

學前機構訂立機制,

策劃及監察財務和資源 的調配,以實踐學前機構 的發展計劃。學前機構按期 檢討和跟進,以確保資源得

以有效運用,並切合 兒童的需要。

學前機構制訂明確的 自 評 機 制 、 策 略 和 程 序,積極鼓勵員工參與;

從 而提供 回饋 信息, 改善 學前機構的效能。

(9)

IV.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表 現 指 標 概 覽

範 圍 表 現 指 標 編 號 表 現 指 標 重 點

策 劃 與 行 政 1.1 管 理 架 構  組 織 架 構 1.2 政 策 與 發 展  使 命 和 目 標

 發 展 計 劃

1.3 行 政 事 務  安 全 措 施

 日 常 事 務 的 管 理

領 導 能 力 1.4 專 業 能 力 專 業 知 識

 技 巧 和 能 力

 與 員 工 的 工 作 關 係

 與 家 長 的 關 係

員 工 管 理 1.5 員 工 的 資 歷 及 工 作  學 前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資 歷 和 工 作 編 配

 其 他 員 工 的 工 作 編 配 1.6 員 工 的 培 訓 及 考 績  員 工 培 訓 的 效 能

 員 工 考 績 的 效 能 1.7 員 工 的 協 調 與 聯 繫  員 工 的 溝 通

 員 工 的 協 作

資 源 調 配 1.8 園 舍 的 編 排 及 使 用  空 間 的 編 配 和 使 用

 布 置 和 設 備

1.9 資 源 的 編 配 及 使 用  教 學 資 源 的 提 供 和 安 排

 管 理 和 使 用

1.10 財 政 管 理 財 政 策 劃 和 監 察

自 我 評 估 1.11 自 我 評 估 的 制 度  自 我 評 估 架 構

 員 工 的 參 與

 程 序 和 跟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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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策 劃 與 行 政 )

表 現 指 標 1.1管 理 架 構

學 前 機 構 必 須 遵 守 教 育 署 /社 會 福 利 署 和 有 關 部 門 發 出 的 指 引 及 通 告 辦 學 , 並 遵 守 與 教 育 相 關 的 條 例1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組織架構  學 前 機 構 的 校 董 會 / 管 理 委 員 會 怎 樣 闡 述 其 目 標 、 成 員 的 角 色 和 職 責 ?

 學 前 機 構 校 董 會 /管 理 委 員 會 有 清 晰的章程,以闡述學前機構的辦學 宗 旨 , 校 董 會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目標、成員角色和職責,並得到學 前機構同工的認同和支持。

﹁ 優 異

﹂ 和

﹁ 尚 可

﹂ 之 間 的 表 現

 學 前 機 構 校 董 會 / 管 理 委 員 會 有 配 合學前機構的辦學宗旨訂立工作目 標、成員角色和職責。

不 及

﹁ 尚 可

﹂ 的 表 現

 學 前 機 構 管 理 層 / 校 董 會 成 員 發 揮 甚 麼 作 用 ?

 學 前 機 構 校 董 會 /管 理 委 員 會 成 員 互相合作,透過定期會議的磋商,

按學前機構的實際情況,共同制訂 學前機構的長遠目標和重要政策;

並設立明確的監察機制監察各項計 劃的實施;定期檢討工作進度,而 且作出適當的改善及跟進。

 學 前 機 構 管 理 層 / 校 董 會 有 制 訂 學 前機構的辦學宗旨,並監察機構的 運作。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釐 訂 各 員 工 的 權 責 ?

 學前機構配合本身的教育目標和發 展,並因應資源,靈活地建立組織 架 構 , 以 制 訂 和 推 行 各 項 發 展 計 劃。各員工的分工和權責亦有清晰 的界定。

 學前機構能配合本身的教育目標和 發展,建立組織架構,訂立職權與 責任,讓各員工遵守。

1 相關的教育條例指《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幼兒服務條例》、《幼兒服務規例》、《殘疾歧視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等。

(11)

V.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策 劃 與 行 政 )

表 現 指 標 1.2政 策 與 發 展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使命和 目標

 學 前 機 構 訂 定 的 目 標 怎樣?

 學前機構的辦學目標明確,既配合 香港學前教育目標以培育兒童德、

智 、 體 、 群 、 美 五 方 面 均 衡 的 發 展,又能因應本身的辦學理念,訂 立校本的發展目標,為兒童終身學 習奠立基礎。

 學前機構配合香港學前教育目標和 辦學宗旨,訂立涵蓋德、智、體、

群、美五個範疇的教育目標。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釐 訂 教 育 目 標 ?

 學前機構設有開明的機制,讓學前 機構的成員和家長透過磋商,共同 釐訂教育的目標、理想和使命,並 作定期檢討。

 學前機構有透過諮詢,讓學前機構 的成員參與教育目標的釐訂。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向 員 工 及 家 長 闡 明 辦 學 宗 旨 和 教 育 目 標 ?

 學前機構設有明確的機制,定期及 有計劃地舉行活動,向員工和家長 闡 明 機 構 的 辦 學 宗 旨 、 理 想 和 使 命;亦設立渠道,與新入職的員工 分享學前機構的願景,彼此交換意 見,建立共識。

 學前機構有定期向員工和家長闡明 學前機構的辦學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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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策 劃 與 行 政 )

表 現 指 標 1.2政 策 與 發 展 (續 )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發展計劃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訂 定 發 展 計 劃 ?

 學 前 機 構 能 配 合 既 定 的 使 命 和 目 標,並因應本身的條件和自我評估 的結果來訂定發展計劃。

 學前機構能配合既定的使命與目標 來訂定發展計劃。

 發展計劃目標明確,具清晰而切實 可行的內容,並附評估準則。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向 家 長 介 紹 學 前 機 構 的 發 展 情 況 ?

 學前機構透過多向渠道,向家長說 明學前機構的特色、抱負使命、價 值取向和發展方向。學前機構鼓勵 家長多作回應,以取得共識。

 學前機構有向家長介紹機構的發展 情況。

(13)

V.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策 劃 與 行 政 )

表 現 指 標 1.3行 政 事 務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安全措施  學 前 機 構 內 有 甚 麼 安 全 措 施 ?

 學前機構能夠按照與教育有關的條 例和指引,並配合本身的情況,定 立清晰的安全守則和措施,以確保 機構內兒童和員工的安全。機構員 工亦清楚了解守則的內容,並能貫 徹執行。

 學前機構有按照與教育有關的條例 和指引訂立安全守則,以保障機構 內兒童和員工的安全。機構員工都 清楚知道各項安全守則的內容。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處 理 危 機 事 故 ?

 學前機構備有明確而周詳的指引,

能 對 可 見 的 危 機 , 作 預 防 性 的 安 排;而在意外事件突發時,學前機 構同工能作出有效及適時的處理和 記錄,並予以妥善的跟進。

 學前機構有處理和記錄突發意外事 件。

(14)

V.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策 劃 與 行 政 )

表 現 指 標 1.3行 政 事 務 (續 )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日常事務 的管理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促 使 員 工 認 識 及 遵 守 與 教 育 或 辦 學2 相 關 的 條 例 ?

 學前機構透過各種渠道,讓員工認 識有關法例,並制定清晰的指引,

讓他們嚴格遵守,體現法治精神。

 學前機構備有與辦學相關的條例文 件,讓員工取閱。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處 理 日 常 事 務 ?

 學前機構有清晰的運作流程,妥善 安排各員工緊守職務崗位,處理方 式靈活而有系統,使日常事務運作 暢順。

 學前機構的員工都能依職務安排處 理日常事務。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處 理 檔 案 ?

 學前機構的存檔系統完善,能有系 統和妥善地編列及存放檔案;亦能 透過電腦化的設備,讓員工便捷地 從存檔系統中取閱及更新資料。

 學前機構能將檔案有系統地編列及 存放,方便員工取閱。

2 與辦學相關的條例包括《私隱條例》、《防止賄賂條例》、《知識產權法》、《殘疾歧視條例》、《僱傭條例》、《勞工法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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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領 導 能 力 )

表 現 指 標 1.4專 業 能 力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專業知識 管 理 層 3 具 備 的 專 業 知 識 , 能 否 領 導 學 校 發展?

 管理層掌握豐富的專業知識,了解 最新的教育發展趨勢,並能靈活地 實 踐 所 學 , 領 導 學 前 機 構 向 前 邁 進,充分發揮其專業能力。

 管理層具備專業知識,曾接受專業 培訓,有助領導機構發展。

(16)

V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領 導 能 力 )

表 現 指 標 1.4專 業 能 力 (續 )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技巧和 能力

 領 導 層 4 如 何 領 導 員 工 制 訂 及 達 成 機 構 的 辦學目標?

 領導人員重視群策群力,與員工共 同 制 訂 學 前 機 構 政 策 , 並 設 立 機 制,評鑑政策的推行。

 領導層在制訂政策時,有諮詢員工 的意見,並有回應教育的轉變。

 領導層有遠見,具危機感,對社會 及教育轉變的觸覺敏銳,能及早地 制訂有效的應變策略。

 管 理 層 如 何 領 導 員 工 計 劃 工 作 , 推 展 政 策?

 管理層視員工為協作夥伴,共同討 論及計劃工作程序,實踐方案和評 鑑基準,讓員工按部就班地推展各 項工作計劃。

 管理層安排及編定工作程序及實踐 方案,讓員工推展工作計劃。

 管 理 層 給 予 員 工 足 夠 的 鼓 勵 和 支 援,並與他們緊密合作,促進專業 發展。

 管理層能夠指導員工,完成工作。

 管 理 層 如 何 促 進 領 導 層 與 員 工 間 的 聯 繫 ?

 管理層建立有效機制,透過多向的 溝通渠道,令政策能上呈下達。

 管理層有建立渠道,促進與員工的 溝通。

 管理層根據既定的程序,公平和恰 當地表揚員工的良好表現,並能有 效地處理員工的不滿。

 管理層有表揚員工的良好表現及處 理員工的不滿。

4 領導層指幼稚園內的校董會、校監和校長;或幼兒中心的管理委員會成員和主任

(17)

V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領 導 能 力 )

表 現 指 標 1.4專 業 能 力 (續 )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與員工的 工作關係

 管 理 層 與 員 工 間 的 工 作關係如何?

 管理層樂意聆聽、接納和尊重員工 的意見,與員工相處融洽和諧。學 前機構關心員工福利,設立福利和 獎勵制度,增強員工歸屬感。

 管理層與員工間的工作關係融洽。

學前機構有提供員工福利。

 管 理 層 如 何 營 造 學 前 機構的協作文化?

 管理層營造愉快的工作氣氛,鼓勵 員工彼此合作、互相支援,充分發 揮團隊精神。

 管理層能與員工互相合作。員工有 表達意見的機會。

 管理層積極帶動討論氣氛,設立機 制和提供機會,讓員工能公開回應 建議,表達意見。

與家長的 關係

 管 理 層 如 何 與 家 長 建 立夥伴關係?

 管理層視家長為合作夥伴,能接納 家長的意見,達到共識,共同推展 幼兒教育。

 管理層樂意聆聽家長的意見,亦有 邀納家長參與機構活動。

(18)

V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員 工 管 理 )

表 現 指 標 1.5員 工 的 資 歷 及 工 作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學前教育 工作者的 資歷和工 作編配

 學 前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資 歷 怎 樣 ?

 機構內的學前教育工作者有接受專 業訓練,比例符合政府的要求。機 構 內 學 習 氣 氛 濃 厚 , 員 工 熱 衷 進 修,除獲取專業資歷外,也具備其 他專才。

 機構內的學前教育工作者有接受專 業訓練,比例符合政府的要求。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編 配 學 前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職 務 ?

 學前機構訂立機制,按學前教育工 作者的專長和能力,經驗和資歷,

編配他們的職務。

 學 前 機 構 按 學 前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經 驗、能力和所受的專業訓練編配教 學及非教學工作。

 學前機構因應本身的發展需要,考 慮學前教育工作者的意願,適當地 編配他們教學及非教學的工作。各 人的職分和權責清晰。

其他員工 的工作編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編 配 其 他 員 工 的 職 務 ?

 學前機構按實際需要及員工的能力 和意願,恰當和均衡地分配工作。

各人的職分和權責清晰。

 學前機構按實際需要和員工的能力 編配工作。

(19)

V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員 工 管 理 )

表 現 指 標 1.6員 工 的 培 訓 及 考 績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員工培訓 的效能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制 訂 員 工 的 培 訓 計 劃 ?

 學前機構訂定的員工培訓計劃目標 清晰,有預算培訓經費,亦能善用 資源,以配合學前機構的發展和員 工的需要。

 學前機構訂定目標清晰的員工培訓 計劃,以不同形式提供員工培訓機 會。

 學前機構採用多元化的培訓策略,

能推動員工的專業發展,提升工作 素質,建立團隊文化,發揮專長。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支 援 新 入 職 及 經 驗 較 淺 的 員 工 ?

 學前機構設有完善的機制安排有經 驗的員工支援新入職及資歷尚淺的 員工,幫助他們熟習工作環境和常 規。

 學前機構有為新入職及經驗尚淺的 員工提供支援,以協助他們適應工 作環境和常規。

 學前機構重視團隊協作文化,能透 過多元化的活動,鼓勵員工間觀摩 交流,消弭隔閡。

 學 前 機 構 有 否 鼓 勵 及 支 持 員 工 進 修 ?

 學前機構提供進修資訊和機會,鼓 勵員工進修。學前機構亦能在有需

 學前機構鼓勵及支持員工進修,在 有需要情況下提供員工進修機會。

(20)

V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員 工 管 理 )

表 現 指 標 1.6員 工 的 培 訓 及 考 績 (續 )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員工考績 的效能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評 鑑 員 工的工作表現?

 學前機構有清晰的評鑑目標和員工 考績制度,作為學前機構發展的依 據。

 學前機構設有員工考績的政策及程 序。

 員 工 對 評 鑑 內 容 和 標 準的接受程度如何?

 學前機構設立的員工考績制度公平 公開,並設有自評機制,強調員工 的問責。評鑑內容和評估標準都得 到員工的認同。

 員工普遍接受評鑑的內容和評估標 準。

 考 績 制 度 與 員 工 的 專 業發展有甚麼聯繫?

 員工能透過考績制度清楚了解自己 的強項和發展需要。考績制度有助 學 前 機 構 訂 立 具 體 的 專 業 發 展 計 劃,提高員工的專業素養。

 考績制度能提供信息,展示員工的 強項和發展需要。

(21)

V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員 工 管 理 )

表 現 指 標 1.7員 工 的 協 調 與 聯 繫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員工的 溝通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促 進 員 工 的 溝 通 ?

 學前機構設有開放而多向的溝通渠 道發布資料和收集意見。管理層慎 重考慮員工的建議,透過坦誠溝通 處理員工的意見和達成共識。

 學前機構設有正式的渠道,發布資 料和收集員工的意見。

員工的 協作

 員 工 如 何 互 相 協 作 , 發揮團隊精神?

 員工清楚自己的角色和權責。大家 齊 心 協 力 , 彼 此 信 任 , 並 互 相 支 持 , 以 達 成 學 前 機 構 的 目 標 , 充 份發揮團隊精神。

 員工能各司其職,彼此合作。

(22)

VI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資 源 調 配 )

表 現 指 標 1.8園 舍 的 編 排 及 使 用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空間的編 配和使用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運 用 空 間 , 為 兒 童 提 供 不 同 類 型 的 學 習 活 動 ?

 園舍配合兒童人數的比例,提供足 夠空間。各空間的運用恰當,方便 兒童進行各類型的活動。

 園舍有足夠的空間進行活動。

 園舍的設備完善,能提供拼砌式的 物料或可移動的傢具,幫助活動的 推行;又能妥善分配室內空間,使 學習環境趣意盎然。

 學前機構有足夠設備進行活動。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布 置 園 舍 環 境 , 以 配 合 兒 童 的 需 要 ?

 園舍內的布置配合兒童的需要,能 引 發 他 們 的 學 習 興 趣 。 園 舍 的 布 置,設備和空間調配均配合幼兒期 兒童的高度和成長需要、興趣和能 力,以發展兒童的潛能。

 園舍的布置和設備吸引兒童,數量 足夠。兒童經常使用的設施,一般 都能符合他們的需要。

(23)

VI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資 源 調 配 )

表 現 指 標 1.8園 舍 的 編 排 及 使 用 (續 )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布置和 設備

 園 舍 的 衛 生 設 備 怎 樣 ?

 學前機構訂定衛生、消防和安全指 引。園舍空氣流通,各活動空間光 線充足。各項環境設備均符合衛生 規例。園舍並設有醫療室及備有急 救用品,充分照顧患病或受傷的兒 童。

 各項環境設備均符合衛生規則。員 工有定時清洗園舍場地,保持園舍 各類設備整潔衛生。

 員工定時清潔各場地、活動設備和 資源等,並進行消毒工作。

 園 舍 的 安 全 設 備 怎 樣 ?

 園舍地面符合安全標準,出口暢通 無阻,所有戶外遊戲場地和大型設 施下都鋪設軟墊。兒童所用的玩具 和物品,均符合國際的安全標準。

 學前機構在布置園舍的環境時,有 注意兒童的安全。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安 排 全 日 班 的 膳 食 及 午 睡 場 地 ?

 學前機構能充分照顧兒童的起居健 康。學前機構安排兒童午睡和用膳 的環境與設備都衛生整潔、舒適寧 靜。

 學前機構有適當地安排全日班的膳 食及午睡場地,設備清潔整齊。

(24)

VI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資 源 調 配 )

表 現 指 標 1.9資 源 的 編 配 及 使 用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教學資源 的提供和 安排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提 供 教 學 資 源 以 配 合 兒 童 的 需 要 ?

 學前機構提供充足而多元化的教學 資源,既配合兒童的發展需要,又 能啟發他們的創意和潛能。

 學前機構提供足夠的教學資源,以 配合兒童的發展需要。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運 用 社 區 資 源 以 輔 助 教 學 ?

 學前機構引入社區支援,以策劃和 組織學習活動。學前機構有清晰的 記錄,列出運用各類社區資源的程 序和守則,方便幼兒教育工作者查 考,協助他們靈活運用這類資源,

推展活動。

 學前機構認識社區內的學習資源,

有助推廣活動。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善 用 家 長 的 協 助 ?

 學前機構組織家長網絡,善用家長 的專業和才能,協助推行活動。

 學前機構按家長的專業,邀請家長 協助推行活動。

(25)

VI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資 源 調 配 )

表 現 指 標 1.9資 源 的 編 配 及 使 用 (續 )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管理和 使用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安 排 教 學 資 源 的 存 放 、 保 養 和 更 新 ?

 學前機構設有完善的機制,能策劃 資源的開拓和保存,定期跟進教學 資源的保養和更新。

 學 前 機 構 設 有 存 放 教 學 資 源 的 地 方,並定期收拾或更新教學資源。

 學 前 機 構 設 有 教 學 資 源 室 或 資 料 庫,訂定使用守則,方便老師配合 兒童的需要,取用合適的資源。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促 進 員 工 善 用 資 源 ?

 學前機構設有機制,有系統地記錄 員工使用教學資源的情況,並透過 各 種 方 式 , 向 員 工 介 紹 最 新 的 資 源 。

 學前機構提供資源使用手冊,包括 資源冊、使用守則等,方便學前教 育工作者查考。

(26)

VIII.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資 源 調 配 )

表 現 指 標 1.10財 政 管 理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財政策劃 和監察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管 理 財 務?

 學前機構設立機制,由管理層和主 要員工參與制訂財政預算;又訂立 清晰程序,有系統地管理帳目。學 前機構能按月清楚而準確地記錄全 校 收 支 狀 況 , 定 時 向 領 導 層 報 告 。

 管理層擬訂財政預算後,呈交校董 會審批。

 管 理 層 有 否 恰 當 地 運 用 經 費 , 以 改 善 學 前 機構質素?

 學 前 機 構 依 據 財 政 預 算 來 運 用 經 費,並能彈性處理非預算的項目,

確保經費得到適時及靈活的運用,

落實擬定的工作計劃。

 管理層依據財政預算來運用經費,

實施擬定的工作計劃。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監 察 財 務?

 學 前 機 構 定 期 監 察 財 務 的 運 用 情 況,作出清晰記錄。管理層每月審 核收支記錄,並將預算與實際支出 作檢討及適當的修訂,釐定來年的 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

 學 前 機 構 按 月 制 訂 財 務 的 收 支 報 告,並有檢討財政的預算及運作情 況。

(27)

IX.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自 我 評 估 )

表 現 指 標 1.11自 我 評 估 的 制 度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自我評估 架構

 學 前 機 構 的 自 評 機 制 怎 樣 ?

 學前機構能依據本身的發展過程、

特色及資源,整體地檢視機構的發 展情況,並對推行政策和活動進行 評估。

 學前機構有對推行的政策和活動進 行評估。

員工的 參與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促 進 員 工 參 與 學 前 機 構 自 評 的 工 作 ?

 學前機構透過不同的渠道及培訓活 動,加強員工對自評的認識;積極 鼓勵他們參與策劃及制定評估的準 則、步驟及工具,並落實執行評估 工作。

 學前機構提供機會,讓員工接受自 評的培訓,並鼓勵員工參與自評的 工作。

(28)

IX. 管 理 與 組 織 範 疇 (範 圍 : 自 我 評 估 )

表 現 指 標 1.11自 我 評 估 的 制 度 (續 )

重 點 關 注 項 目

表 現 的 例 證

優 異 良 好 尚 可 欠 佳

程序和 跟進

 學 前 機 構 如 何 釐 訂 自 評 的 範 圍 和 訂 定 自 評 的 工 序 ?

 學前機構按發展計劃及周年目標,

並因應資源,訂立評估的範圍。

 學前機構按工作計劃訂立評估的範 圍。

 學 前 機 構 按 定 下 的 評 估 策 略 和 範 圍,制訂校本指標及評估準則,並 擬定實際可行的工作進度,確保各 層面的評估工作互相配合。

 學前機構按評估範圍制訂評估的工 作進度。

 學 前 機 構 怎 樣 跟 進 自 評 的 結 果 ?

 學前機構透過多種形式及渠道,向 校董會、家長、學前教育工作者及 外界清楚及有條理地匯報自評的結 果,以達至學前機構問責的目的。

 學前機構參考自評結果,以訂立來 年計劃。

 學前機構用自評的結果來分析機構 的 表 現 、 強 弱 項 及 各 項 工 作 的 成 效,從而修訂機構的發展計劃,以 達至機構自我完善的目的。

 學前機構有定期檢討自評機制的效 能,並作出記錄。

(29)

X. 資 料 蒐 集

在 進 行 學 前 機 構 自 我 評 估 或 質 素 保 證 視 學 時 , 可 採 用 以 下 的 方 法 來 蒐 集 資 料 , 然 後 從 不 同 角 度 驗 證 這 些 資 料 , 可 以 使 評 估 更 為 準 確 :

 觀 察 : 包 括 視 察 學 前 機 構 及 社 區 的 環 境 和 設 施 。

 討 論 和 會 談 : 與 家 長 、 校 董 會 /管 理 委 員 會 成 員 、 校 長 和 副 校 長 /中 心 主 任 和 副 主 任 、 各 組 別 主 管 和 機 構 內 其 他 員 工 討 論 和 會 談 。

 問 卷 調 查 : 家 長 、 學 前 教 育 工 作 者 及 機 構 內 其 他 員 工 的 問 卷 調 查 。

 查 閱 文 件 : 計 劃 書 /報 告

例 如 : 概 覽 及 通 訊 、 周 年 報 告 、 發 展 計 劃 等 。

手 冊 /守 則

例 如 : 教 師 手 冊 、 兒 童 手 冊 、 與 法 律 責 任 相 關 的 守 則 /指 引 、 安 全 措 施 指 引 、 危 機 處 理 及 緊 急 事 故 的 守 則 /指 引 等 。

記 錄

例 如 : 機 構 組 織 架 構 表 、 員 工 組 織 及 職 務 表 、 員 工 的 學 歷 及 培 訓 記 錄 (包 括 專 業 及 培 訓)、員 工 考 績 政 策 及 制 度 的 記 錄 、 資 源 申 請 及 撥 款 記 錄 、 設 備 與 教 學 資 源 記 錄 、 園 舍 布 置 表 、 防 火 演 習 記 錄 、 安 全 工 具 的 維 修 及 更 換 記 錄 , 各 類 安 全 及 保 險 證 明 書 、 兒 童 健 康 記 錄 等 。

其 他

(30)

XI. 參 考 書 目 和 網 址

書 目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處 (1996)。 《 學 前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 , 香 港 教 育 署 。

世 界 幼 兒 教 育 聯 會 — 香 港 分 會 (1999) 。 《 香 港 學 前 教 育 服 務 優 質 計 劃 標 準 》 《 第 二 版 》 , 香 港 。

Bredekamp, S. & Copple, C. (1997). 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Practice in Early Childhood Programs.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

網 址

《 表 現 指 標 ( 幼 稚 園 適 用 ) (初 版 )》

基 礎 教 育 (教 育 署 課 程 發 展 處 )

幼 稚 園 概 覽 (2001-2002)

社 會 福 利 署 家 庭 及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family/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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