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 年11月27 日體委綜字第1010042485 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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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同意)書
1 0 2 . 0 1 . 0 1 海 曜 字 第 1 0 2 0 0 0 0 0 0 4 發 布1 0 2 . 0 3 . 0 1 海 曜 字 第 1 0 2 0 0 0 0 0 4 2 號 增 訂 第 六 條 第 二 項 1 0 3 . 0 6 . 0 1 海 金 字 第 1 0 3 0 0 0 0 0 3 6 號 修 訂
1 0 4 . 0 8 . 0 1 海 金 字 第 1 0 4 0 0 0 0 0 2 5 號 修 訂
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
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加入本會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二)參加本會所辦理或主、承辦各項活動、研(討)習會、競技、體驗等活動業務。
(三)本會代理或承接相關業務。
(四)其他符合法令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識別類(例如: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號碼、地址、電子郵遞地址、
帳戶號碼與戶名、統一證號)、特徵類(例如:出生年月日、國籍)、社會情況類(例如:職 業)等如報名表、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表格內所應填載事項。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
社會團體法規命令、人民團體法、社會團體行政規則等)或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 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組織、公司等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本會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民間團體所在地。
(三)對象:本會、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組織、公司等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會之 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會員資料之公司、民間團體、本會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 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民間組織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經由您的同意等。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會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會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 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四)若您對第三人所留存本服務間接提供您個人資料,須行使查閱、複製複本、補充、更正 及刪除等權利時,請逕洽該第三人辦理。您在本服務所變更之個人資料,並不即時連動 已提供第三人所留存之個人資料。
(五)如有下列情形,本服務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1.有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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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
3.有理由說明刪除時將侵害當事人保護利益。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特定資料係屬必填 者,本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時,希請見諒。
六、服務傳遞訊息:
(一)本服務將在您參與本會辦理各類活動或成為會員時或其他已取得您的同意下,以電子服 務傳送本會相關資訊給您。您也能隨時以電子郵件、行動通訊等各類可傳遞之方式停止 接收本會所提供之各類資料。
(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本會將會蒐集個人資料料,要求輸入個人資料原因 為須遵循針對未成年訂定之服務標準,本會將依照個人隱私權政策使用此資訊。
七、內容修訂與聯絡:
本內容如有修訂,請至本會(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網站(http://www.tmsa-tw.org.tw)查 詢,不另行通知;若您對本會個人資料行使權利有任何問題時,請與本會聯絡,聯絡方式:
電話:02-89721497、0934-015925 或電子郵件 tmsatw0608@gmail.com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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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告知人簽章聯-本聯將依照服務屬性自主或通知簽署】
(本聯將由本會收存併釘於各類業務申請書或報名表) 104.08.01 修正 4 版
經貴會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瞭解貴會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所提供之各 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此致
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受告知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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