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賦以群分,正變生矣──賦論形態之一考察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3-2411-H-011-002-
執行期間: 93 年 08 月 01 日至 94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科系
計畫主持人: 游適宏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 日
一個賦體分類論述的形成
──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
游適宏**
摘要
現行諸種「中國文學史」和「國學導讀」書中,「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是經 常出現的敘述。雖然撰寫者都強調這是明代徐師曾的分類,但事實上,這是一個從祝堯、吳訥、
徐師曾、青木正兒、丘瓊蓀、……乃至郭紹虞、鈴木虎雄、李曰剛、馬積高等人,跨時代共同 生產的論述。從表面上看,徐師曾本人及宣稱引述徐師曾者均使用相同的術語,但事實上,由 於雙方的分類系統根本不同,致使部分術語產生「不可通約性」(incommensurability)。此外,
無論祝堯或是徐師曾,其當初建構此一分類論述都是基於「別裁偽體」的需要,係以排拒律賦、
尋找純正古賦為目的。我們今日據以形成賦學的入門知識,宜對此一背景有所了解,方不至落 入昔日因「學古」所產生的偏見。
關鍵詞 古賦、俳賦、律賦、文賦、祝堯、徐師曾
一、緒言
面對繁雜多樣的現象,「分類」可說是藉由某些相似性、共同性的歸納,以建立認知系統 的最好方法。例如生物界以「界、門、綱、目、科、屬、種」七個層級為地球上的動、植物分 類;化學元素可分為鹵素、稀土元素、鹼金屬元素、鹼土金屬元素等類;許慎編寫《說文解字》,
也運用「據形系聯」將九千三百五十三字分隸五百四十部首。至於文學作品,雖然也是「體有 萬殊,物無一量」,「各師成心,其異如面」,
1但古代的文論家們仍試圖區分出詩、賦、論、
頌等文類,這是因為文類區分之後,作家除了可依循文類成規以求精進,亦可背離文類成規以 求突破;至於讀者,則可根據文類知識理解作品,或發現作品逸出既有成規的創意。
2自西漢揚雄將賦分為「詩人之賦、辭人之賦」兩類、
3東漢班固將賦分為「屈原賦、陸賈賦、
孫卿賦、雜賦」四類,
4後代的賦體分類方式可說是林林總總,難以盡數,
5但現今最為大家熟 悉的,莫過於將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這套模式。它不僅是多數介紹「中國文學 史」學者的共同的選擇,
6在「國學導讀」之類的書中也尋常可見。例如張踐主編的《國學三百 題》第九十七題:「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各有哪些特點?
7」,問題本身就已引導初學者接 受此一分類架構;又侃如《精簡國學基本問答》第十八題:「賦之種類有幾?」,所提供的答 案也是:「一、漢魏古賦;二、六朝俳賦;三、唐代律賦;四、宋代文賦」。
8此外一些文史工 具書,如《中國古典文學辭典》、《中國文論大辭典》、《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文學卷》、
* 本文接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93 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謹此致謝。
** 作者為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人文學科助理教授。
1 分見陸機〈文賦〉及劉勰《文心雕龍‧體性》。
2 參閱 Tung Chung-Hsuan(董崇選),“The Value of Genre Classification”,《中興大學文史學報》16 期,頁 198-199。
3 「或曰:『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賦也,益乎﹖』曰:『必也淫。』『淫則奈何?』曰:『詩人之賦麗以則,
辭人之賦麗以淫。如孔氏之門用賦也,則賈誼升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揚雄著,汪榮寶疏,《法言義疏》
(台北:世界書局,1962 年),頁 88。
4 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台北:宏業書局,1984 年),〈藝文志〉。
5 參閱何沛雄,〈略論賦的分類〉,《中國書目季刊》21 卷 4 期(1988 年 3 月),頁 19-25。
6 例如尤信雄〈中國文學史導讀〉:「辭賦,又可分辭(騷賦)和賦兩類;賦又可分古賦(漢賦)、駢賦(俳賦)、
律賦、散賦(文賦)等四種。」見周何、田博元主編,《國學導讀叢編》(台北:康橋出版公司,1989 年),冊 4,
頁51-52。趙海金《中國文學史》:「以上古賦、俳賦、律賦、文賦,為賦的四體。」(台南:興文齋書局,1956 年),
頁29。王更生《中國文學講話》:「賦的演變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四種。」(台北:三民書局,1990 年),
頁9。涂公遂《國學概論》:「齊梁而後衍為俳賦,唐以後變為律賦,宋以後流為文賦。」(台北:九思出版有限公 司,1981 年),頁 110。
7 張踐主編,《國學三百題》(台北:建宏出版社,1997 年),頁 300。
8 侃如《精簡國學基本問答》(台北:文鏡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1 年),頁 72。
《歷代賦辭典》等,同樣傳達給檢索者「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的訊息。
9此一猶如「中國文學研究者」這個「科學共同體」(scientific community)一致接受的「賦 學」「範式」(paradigm,或譯為典範),
10究竟是誰提出來的?許多學者都指向明代《文體明 辨》的編者「徐師曾」:
明代徐師曾的《文體明辨》把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和文賦四種,比較概括地說明了 賦體演變的結果。
11賦的分類,有三分法與四分法。三分法為文、騷、駢三格,惟不甚通行,通常依徐師曾
《文體明辨》的主張,分古、俳、文、律為四體。
12賦的文體樣式,按明代徐師曾《文體明辨》的劃分,可以分為古賦、俳賦、律賦和文賦 四大類。
13賦的分類,通常參照徐師曾《文體明辨》的主張,分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四種。
14徐師曾依時代和風格,分賦為古、俳、律、文四類,允稱恰當,故一般文學史書多從其
9 曾永義主編的《中國古典文學辭典》(台北:正中書局,1990 年)「賦」詞目云:「此期(指漢代)之賦稱為辭賦,
又名古賦。……於魏晉六朝,……乃稱駢賦。駢賦入唐,……而有律賦。至宋代……,稱為文賦。賦之流變,大抵如 此」(頁612)。彭會資主編的《中國文論大辭典》(廣西:百花文藝出版社,1990 年)「賦」詞目云:「賦分為四 類:一曰古賦,二曰俳賦,三曰文賦,四曰律賦」(頁120)。又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中國文學編輯委員會 主編的《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文學卷》(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 年)及遲文浚、許志剛、宋緒連主編 的《歷代賦辭典》(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92 年),其有關賦體的詞目皆僅設「古賦」、「俳賦」、「律賦」、
「文賦」四條。
10 「範式」是庫恩(Thomas Kuhn)科學哲學中的核心觀念,係謂一門學科裡共通的信念、價值、技術等的集合,它 被「科學共同體」──某一時期某學科領域的研究者──所接受;且「科學共同體」也在其指導下,進行解決疑難
(puzzle-solving)的工作──包括應該研究什麼問題、問題成立的當然緣由、思考問題的基本假定等。參閱金吾倫,
《托馬斯‧庫恩》(台北:遠流出版公司,1994 年),吳以義《庫恩》(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6 年),楊士毅
〈庫恩「典範」概念之分析〉(《世界新聞傳播學院學報》2 期,1992 年),鄭杭生、李霞,〈關於庫恩的「範式」:
一種科學哲學與社會學交叉的視角〉(《廣東社會科學》2004 年 2 期)。
11 王力主編,《古代漢語》(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冊四,〈古漢語通論(27)─賦的構成〉,頁 1354。
12 丘瓊蓀,《詩賦詞曲概論》(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66 年),頁 143。
13 袁濟喜,《賦》(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4 年),頁 3。
14 易君左,《中國文學大綱》(台北:出版者不詳,1971 年),頁 40。
說。
15然而只要稍加翻檢徐師曾《文體明辨》,便會發現將賦分為「古、俳、律、文」四類及四者的
「名稱」固然來自《文體明辨》,但《文體明辨》對「古賦」和「文賦」的「定義」,卻與今 日「中國文學史」或「國學導讀」的介紹有相當大的出入;而且《文體明辨》的敘述,幾乎都 是從元代祝堯《古賦辯體》中抄錄出來的。因此,「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與其 說是某人的洞見,倒不如說是一項跨時代的「集體創作」。那麼,這個分類模式究竟是如何產 生?如何演變?對於當代的賦學研究又有何影響?本文預備進行的工作,便是一探這「賦體四 分法」的形成經過。
二、別裁偽體:由祝堯到徐師曾
(一)祝堯
祝堯
16《古賦辯體》係於元代「選場以『古賦』取士」的背景下應運而生,
17雖然其編撰動 機係為協助學子躍登龍門,但祝堯並不希望它只是一本兔園冊子,因而對「古賦」也提出不少 有系統、有深度的見解。蓋唐、宋以來,所謂「古賦」,原是為了與「律賦」(又名「近體賦」)
區隔才出現的名稱,
18故一如「古體詩」和「近體詩」的畫界,
19「古賦」也是從時間先後之別
15 何沛雄,〈略論賦的分類〉,《中國書目季刊》21 卷 4 期(1988 年 3 月),頁 23。
16 祝堯,字君澤,江西上饒人,為元仁宗延祐五年(1318)恢復科舉後的第二屆進士,生卒年不詳,其簡歷可參閱《廣 信府志》(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同治十二年刊本),卷九之二〈人物‧宦業〉,頁732。
17 唐宋以「律賦」取士,故「賦格」與「賦選」多集中於律賦。但元代問世的「賦選」,卻都是《皇朝古賦》、《古 賦正聲》、《古賦青雲梯》、《古賦題》之類,最主要的緣故,便是科舉改試「古賦」。吳訥《文章辨體‧古賦》即 謂:「延祐設科,以古賦命題,律賦之體,由是而變。」據《元史‧選舉志》,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首度舉行的 科舉會試,「漢人」與「南人」的考試科目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四書內出題;第二場:古賦、詔、誥、章、
表內科一道;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內出題。今按《古賦辯體》(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冊1366,下同)卷八亦云:「渡江前後,人能龍斷,聲律盛行,……至於古賦之學,既非上所好,又非下所習,人鮮 為之。……近年選場以古賦取士,昔者無用,今則有用矣。」又據《廣信府志‧藝文》記載,祝堯另著有《四書明辨》、
《策學提綱》,均與闈場科目相應,故《古賦辯體》的編撰,實與科舉密切相關。
18 周中孚《鄭堂札記》:「唐人稱應試之賦為甲賦,蓋因令甲所頒,故有此稱,以別於居常所作古賦」。陸葇《歷朝 賦格‧凡例》:「古賦之名始乎唐,所以別乎律也;猶之今人以八股制義為時文,以傳記、詞賦為古文也」。這或可 從以下二例得到印證:(一)北宋姚鉉編《唐文粹》,「止以古雅為命,不以雕篆為工,故侈言蔓辭,率皆不取」,
故卷一至卷九乃特別標名「古賦」,「古賦」即「律賦」以外之賦的統稱。(二)歐陽修《居士外集》的「古賦」和
「近體賦」分別收於卷八及卷二十四,「近體賦」所列十一篇均注明「以○○○為韻」。
19 吳澄〈谷山樵歌序〉:「唐初創近體詩,字必屬對偶,聲必諧平仄,由是詩分二體,謂蕭《選》所載漢魏以來詩為
(唐代以前的賦),延伸為體製寬嚴之異(律賦以外的賦)。祝堯「辯體」的對象既是「古賦」,
自然不包含「律賦」,因此他依據「時間」所分的「楚辭體」(實即「先秦體」)、「兩漢體」、
「三國六朝體」、「唐體」、「宋體」五類,都在「古賦」的範圍之內:
楚辭體 兩漢體 古賦 三國六朝體
賦 唐體
宋體 律賦
祝堯的分類,表面上看只是將政治史的分期套在文學史上,但若參閱《古賦辯體》的說明,便 可發現祝堯所分的時期,通常是「一段被某一文學標準規範和習例的系統所支配的時間」。
20以
「兩漢體」而言,其主要的特徵就是「尚辭」;
21「三國六朝」及「唐代」則研延續「兩漢」
鋪采摛文的發展,出現了「俳體古賦」和「律體古賦」;至於「宋代」,則是「文體古賦」盛 行的時代。所謂「俳體」,祝堯指的是「詞句的工整對偶」;而「律體」,則是指「聲韻的精 密對仗」。
22至於「文體」,祝堯固然有「詞句非駢」之意,但主要還是指內容方面流於「說 理議論」,這可以從《古賦辯體》中找到直接的佐證:
至於賦若以文體為之,則專尚於理。
23俳以方為體,專求於辭之工;文以圓為體,專求於理之當。
24
『古體』,而近體一名『律詩』。」見吳澄,《吳文正公集》(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二 十二,頁237。
20 「文學的時代劃分應該以純文學的標準來建立。如果我們的結果恰巧和那些政治、社會、藝術、以及思想史學家所 研究的相同,那倒是沒有什麼關係的,只要我們的出發點必須是文學作為文學來發展。……因此一個時代便是一段被 某一文學標準規範和習例的系統所支配的時間。」參閱Rene Wellek and Austin Warren 著,王夢鷗、許國衡譯,《文學 論》(Theory of Literature) (台北:志文出版社,1990 年),頁 446。
21 《古賦辯體》卷三:「漢興,……所賦之賦為辭賦,所賦之人為辭人,一則曰辭,二則曰辭,若情若理有不暇及。」
又卷四:「蓋自長卿諸人就騷中分出侈麗之一體以為辭賦,至於子雲,此體遂盛。」(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文淵 閣四庫全書本,冊1366,下同),頁 746。
22 「及相如『左烏號之彫弓,右夏服之勁箭』等語,始分兩句作對,其俳益甚。……沈休文等出,四聲八病起,而俳 體又入於律。為俳者,則必拘於對之必的;為律者,則必拘於音之必協。精密工巧,調和便美。」《古賦辯體》卷五,
〈三國六朝體序〉,頁779。
23 《古賦辯體》卷八,〈宋體序〉,頁 818。
此外,將「子雲此賦,則自首至尾純是文」
25與「子雲〈長楊〉,純用議論說理,遂失賦本真。
歐公專以此為宗,其賦全是文體。」
26相互對照,也可以清楚看出祝堯所稱「文體」的涵意。
依《古賦辯體》的理論架構,「俳體」、「律體」、「文體」乃是祝堯審視歷代「古賦」
之後,篩檢出來的「賦體語文變異現象」。它們有時會蔓延到某個時期的賦篇,如唐代「就有 為古賦者,率以徐、庾為宗,亦不過少異於律爾」、
27「宋之古賦,往往以文為體」;
28也有可 能是某位賦家或某篇賦作的書寫情況,如「歐公專以此為宗,其賦全是文體」、「杜牧之〈阿 房宮賦〉,古今膾炙,但大半是論體」;
29更有可能在同一篇賦中,過濾出某些部分是「俳體」、
某些部分是「文體」,例如李白〈愁陽春賦〉的後半,便被祝堯指為「俳體」;
30而蘇過〈颶 風賦〉的後半,也遭祝堯判為「文體」。
31至此,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出,「楚辭體/兩漢體/
三國六朝體/唐體/宋體」和「俳體/律體/文體」,實為祝堯兩套不同的分類系統,前者以 時代為區分,根據的是單一標準;後者則以語文現象為區分,混雜了形式(俳體、律體)及內 容(文體)等標準。這兩套系統有時可以重疊──如三國六朝古賦常屬「俳體」,唐代古賦常 屬「律體」,宋代古賦常屬「文體」;有時又各自為政──如「兩漢體」中的揚雄〈長楊賦〉
屬「文體」;「唐體」中的韓愈、柳宗元賦並非「律體」,杜牧〈阿房宮賦〉也不是「律體」,
而是「文體」;又「宋體」中的蘇轍〈黃樓賦〉也「無當時文體之病」。祝堯正是透過這兩種 不同分類方式的交叉運用,所以《古賦辯體》不僅凸顯了各個時期賦風的差異,一個時期內賦 篇的個別特色也得以呈現。
(二)吳訥、徐師曾
明朝初年,吳訥(1370-1455)基於「文章以體製為先」的觀點,編纂《文章辨體》五十 卷、《外集》五卷,
32析分文類五十四類。其中在「賦」的部分,吳訥分為兩類,一是「古賦」,
收於「內集」卷二至卷五;另一則是「律賦」,收於「外集」卷一。
33「古賦」方面,復依「楚」、
24 《古賦辯體》卷八,〈宋體序〉,頁 818。
25 《古賦辯體》卷四,〈長楊賦〉題下注,頁 766。
26 《古賦辯體》卷八,歐陽脩〈秋聲賦〉題下注,頁 820。
27 《古賦辯體》卷七,〈唐體序〉,頁 802。
28 《古賦辯體》卷八,〈宋體序〉,頁 817。
29 《古賦辯體》卷七,〈唐體序〉,頁 802。
30 《古賦辯體》卷七,李白〈愁陽春賦〉題下注,頁 812。
31 《古賦辯體》卷八,蘇過〈颶風賦〉題下注,頁 827。
32 本文所據吳訥《文章辨體》為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湖州知府徐洛重刊本,現藏台北國家圖書館善本書室。
33 《文章辨體》為嚴辨體製,遂將「變體」置於「外集」,「律賦」即其中一類。其「凡例」曰:「四六為古文之變,
律賦為古賦之變,律詩雜體為古詩之變,詞曲為古樂府之變。西山《文章正宗》,凡變體文辭皆不收錄,東萊《文鑑》
則並載焉。今遵其意,復輯四六對偶及律詩、歌曲共五卷,名曰『外集』,附於五十卷之後,且以著文辭世變云。」
「兩漢」、「三國六朝」、「唐」、「宋」、「元」及「國朝」的次序選列賦篇。由此可知,
其分類方式乃完全沿襲祝堯,只不過加上「元」、「明」兩小類而已。至於古賦各期的序言,
更是每見「祝氏曰」,顯然均自《古賦辯體》移錄而來。
但這套分類方式到了徐師曾(1510-約 1573)時便有若干調整。徐師曾在嘉靖年間所編纂 的《文體明辨》,不僅編纂動機和吳訥《文章辨體》相同,內容也是「大抵以同郡常熟無文恪 公訥所纂《文章辨體》為主而損益之」,
34唯析分文類增至一百二十七類。而他對「賦」的處 理,也與吳訥不同,除了將「律賦」納入正編,且明言「今分為四體:一曰『古賦』,二曰『俳 賦』,三曰『文賦』,四曰『律賦』」,
35「古賦」還有「正」、「變」之別,「俳體間出於 其中」者為「正」,「流於文賦之漸」者為「變」:
古賦 正體/變體
賦 俳賦
文賦 律賦
---
徐師曾雖然將賦「重新」分成四類,但從他使用「俳賦」、「文賦」之名,且大量抄錄《古 賦辯體》的說明文字來看,這個「創新」的分類方式應該只是一項「重組」而已,其主要的改 變在於下列三點:
(一)「俳賦」成為與「古賦」、「律賦」平行的分類層級。對照《文體明辨》和《古賦 辯體》所選錄的賦篇可以發現:《文體明辨》所認定的「俳賦」,主要來自《古賦辯體》中大 部分的「三國六朝體」賦(不包括王粲〈登樓賦〉、陸機〈歎逝賦〉、張華〈鷦鷯賦〉、潘岳
〈籍田賦〉、潘岳〈秋興賦〉、孫綽〈遊天台山賦〉),再加上「唐體」賦中的駱賓王〈螢火 賦〉。
(二)「文賦」成為與「古賦」、「律賦」平行的分類層級。對照《文體明辨》和《古賦 辯體》所選錄的賦篇可以發現:「文賦」主要來自《古賦辯體》中大部分的「宋體」賦(不包 括蘇軾〈屈原廟賦〉、蘇轍〈屈原廟賦〉、〈黃樓賦〉、〈超然臺賦〉、秦觀〈黃樓賦〉、張 耒〈病暑賦〉、〈大禮慶成賦〉),再加上祝堯原就判為「文體古賦」的揚雄〈長楊賦〉和杜
34 徐師曾《文體明辨》(日本:中文出版社影萬曆八年(1580)刊本,下同)書前〈序〉曰:「撰述始嘉靖三十三年 甲寅春,迄隆慶四年庚午秋,凡十有七年,而後成其書。大抵以同郡常熟吳文恪公訥所纂《文章辨體》為主而損益之。……
夫文章之有體裁,猶宮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為堂必敞,為室必奧,為臺必四方而高,為樓必陜而修曲,為 筥必圜,為篚必方,為簠必外方而內圜,為簋必外圜而內方,夫固各有當也。茍舍制度法式而率意為之,其不見笑於 識者鮮矣,況文章乎?……蓋自秦、漢而下,文愈盛;文愈盛,故類愈增;類愈增,故體愈眾;體愈眾,故辨當愈嚴。
此吳公《辨體》所為作也。」見冊上,頁.3。又卷首〈文章綱領〉前兩條,也是申明「文章以體製為先」、「文莫先 於辨體」的要旨。
35 《文體明辨》卷三,〈賦一上〉序,冊上,頁 212。
牧〈阿房宮賦〉。
(三)「古賦」不再泛指「律賦」以外的賦篇。雖然徐師曾所畫分的「古賦」,在時代上 依然含蓋了兩漢、三國六朝、唐、宋,但那些原本在《古賦辯體》中出現較多「俳體」或「文 體」現象的「古賦」,均遭徐師曾逐出「古賦」門牆之外,另設「俳賦」及「文賦」予以安置。
因此,徐師曾的「古賦」實為一具有價值判斷意義的類別,和過去祝堯、吳訥心目中「古/律」
二分的「古賦」,在定義上有著極大的差距。
徐師曾所以將賦分為四類,目的係為「使文士學其如古者,戒其不如古者,而後古賦可復 見於今也」,
36這點與祝堯並無不同。
37但祝堯「別裁偽體」的方法,只是拿著可以篩除「俳體、
律體、文體」的濾網,對「自先秦至宋代」的「古賦(即非律賦)」進行一番「去蕪存菁」的 檢視,以便挑出符合「復古」標準的篇章或段落,供士子研習揣摹。而徐師曾的做法卻較祝堯 更為嚴格,進一步把「非律賦」中凡涉於俳體或文體的賦篇一概排除,只許合於「復古」標準 的「非律賦」位居「古賦」之列。他們兩人固然都是基於「指導寫作」的需要而對賦進行分類,
但與祝堯的「原版」相較,徐師曾的「改編版」卻反而產生分類標準不一的問題。首先,徐師 曾的「古賦」乃一具有價值判斷意義的類別,根本就和用來描述特徵的「律賦」、「俳賦」、
「文賦」完全不在同一分類基礎上。再者,「俳賦」與「律賦」是依文句是否蓄意對偶、音韻 是否細求聲病所做的區分,而「文賦」卻是依內容是否流於議論所做的區分,三者的分類基礎 還是不一樣。因此,徐師曾把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雖然如同把人分為「男人、
女人、老人、窮人」般怪異,但這完全是考量「別裁偽體」所做的設計。
三、舊瓶新酒:徐氏分類法的衍變
儘管許多現代問世的「中國文學史」或「國學導讀」,都聲明「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
文賦」是依照「徐師曾」的想法,但若進一步比對,又會發現他們的界定分明與徐師曾不同。
日本著名漢學家青木正兒(1887-1964)著、隋樹森譯、1947 年上海開明書局出版的《中國文學 概說》如此敘述:
明徐師曾的《文體明辨》把它分為四種: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即是。古賦是漢代之 賦,用散句(即不成對句之句)。至六朝之賦,多用對句,而修辭更整頓起來了,這叫 做俳賦,或駢賦。及至唐朝,把賦做為科舉試驗的一種科目,取士課之以賦,因此在音 韻修辭上定了一個典型,這叫做律賦。宋代的賦與此相反,成為顯著的散文體了,這叫
36 《文體明辨》卷三,〈賦一上〉序,冊上,頁 212。
37 《古賦辯體‧目錄》:「古今之賦甚多,愚於此編,非敢有所去取,而妄謂賦之可取者止於此也,不過載常所誦者 爾,其意實欲因時代之高下,而論其述作之不同;因體製之沿革,而要其指歸之當一。庶幾可由今之體以復古之體云。」
頁711。
做文賦。
38再以丘瓊蓀《詩賦詞曲概論》為例,其第二編第二章才說「賦的分類,……通常依徐師曾《文 體明辨》的主張,分古、俳、文、律為四體」,但隨後「古賦」及「文賦」的定義卻是:
39古賦指楚辭、孫賦及兩漢篇章而言。
文賦……不斷斷於格律,亦不兢兢於排比對偶,第以作散文方法行之。
此外,王力所主編《古代漢語》之〈賦的構成〉一節,同樣在提及「明代徐師曾的《文體明辨》
把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和文賦四種」後,寫出與徐師曾不同的解說:
40漢代的賦是古賦。古賦又叫辭賦。
文賦……是用寫散文的方法寫賦。
這樣的「古賦」及「文賦」定義,絕對不是徐師曾的原意;尤其是將「古賦」等同於「漢賦」,
更與徐師曾心目中的「古賦」大相逕庭。當然,以「文句散文化」重新詮釋「文賦」之後,或 許可以使「俳賦」、「律賦」、「文賦」三者的分類標準獲得統一,但以「時間」(漢代)定 義「古賦」,不僅與其他三類賦的分類標準相齟齬,且更容易形成一種將「賦的分期」與「賦 的分體」緊密結合的分類方式。下列敘述,便顯示了此一傾向:
明朝徐師曾作《文體明辨》,把賦的演變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四種。古賦就是 兩漢的賦,俳賦是魏晉南北朝的賦,律賦是唐代的賦,文賦是兩宋的賦。
41漢賦至魏晉六朝,演變為駢賦,或稱俳賦,而漢賦開始被目為古賦。到唐代以詩賦取士,
又有律賦的產生,到宋朝打破駢律賦的束縛,又有文賦的提倡。
42漢代的賦,後代稱為古賦,到了六朝,詩文都趨向排偶化,賦就變成了俳體,……唐代
38 青木正兒著,隋樹森譯,《中國文學概說》(上海:開明書局,1947 年),頁 99。
39 丘瓊蓀,《詩賦詞曲概論》(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66 年),頁 143、145。
40 王力主編,《古代漢語》(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冊四,〈古漢語通論(27)──賦的構成〉,頁 1354、
1357。
41 王更生,《中國文學講話》(台北:三民書局,1990 年),頁 9。
42 靡文開、裴普賢,《中國文學欣賞》(台北:三民書局,1970 年),頁 238。
以詩賦取士,規定程式專講平仄對偶,稱為律賦,……宋代散文盛行,賦體趨向於散文 化,稱為文賦。
43把「俳賦」等同於「六朝的賦」、「律賦」等同於「唐朝的賦」、「文賦」等同於「宋朝的賦」,
也與徐師曾的想法完全不合。依據《文體明辨》,不僅「俳賦」有唐人之作,「律賦」為唐宋 所共有,「文賦」甚至還包括西漢揚雄的作品在內。但正因為「朝代」與「賦體」必須緊密對 應,因此除了上述「冒用」徐師曾「古賦、俳賦、律賦、文賦」之名的「新編版」外,尚有數 種不同的「擴充版」,例如傅隸樸增列「戰國」的「騷賦」成為五類;
44郭紹虞增列「短賦」、
「騷賦」而為六類;
45鈴木虎雄、張正體增列「先秦」的「騷賦」、「清代」的「股賦」而為 六類;
46李曰剛綜取諸家之說,增列「短賦」、「騷賦」、「股賦」而為七類。
47這些在原本「古、俳、律、文四類」的基礎上所做的補充,固是為了求其詳備,但在「名」、
「實」之間仍有不少問題。例如李曰剛的「短賦」係指荀卿賦,然而以篇幅長短界定體製,不 但與「俳賦」、「律賦」等不在同一分類標準上,且篇幅短小的賦無代無之,
48循「名」實難 以責其「實」。
49又如鈴木虎雄提出的「股賦」,與其說「股賦」真的帶有八股文色彩,還不 如說是為了敘述「清代賦」而不得不生出「股賦」之名。其實所謂「股賦」,根本不是受八股 文影響才出現的新產物,它就是唐、宋時候的「律賦」而已,
50只不過「律賦」早已和「唐朝 的賦」畫上等號,只得衍生此一與「實」不符的新「名」。
51再者,無論祝堯析分的「文體」
43 趙海金,《中國文學史》(台南:興文齋書局,1956 年),頁 29。
44 「賦的流變,隨時代而異,戰國時屈原宋玉等的作品,被稱為騷賦;到漢代一變而為古賦;到六朝再變而為排賦;
到唐代則由排賦變而為律賦;到宋代又由律賦變而為文賦。」傅隸樸,《中國韻文概論》(台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 社,1954 年),頁 50。
45 郭紹虞,《照隅室古典文學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年),〈賦在中國文學史上的位置〉,冊上,頁 82-85。
46 鈴木虎雄著,殷石臞譯,《賦史大要》(台北:正中書局,1992 年);張正體、章婷婷,《賦學》(台北:台灣學 生書局,1982 年)。
47 李曰剛,《辭賦流變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87 年)。
48 以唐代而言,如李商隱〈蝨賦〉、〈蝎賦〉及羅隱〈秋蟲賦〉等,都不過四十餘字。
49 以篇幅長短分類,在《文心雕龍‧詮賦》中便有「鴻裁」、「小制」之別:「若夫京殿苑獵,述行序志,並體國經 野,義尚光大,……斯並鴻裁之寰域,雅文之樞轄也。至於草區禽族,庶品雜類,則觸興致情,因變取會,……斯又 小制之區畛,奇巧之機要也。」此處劉勰發現賦通常會因題材的差異而寫成長短不同的篇幅。雖然長/短很難有客觀的 畫分,但至少「小制」是相對於「鴻裁」而言,不像李曰剛的「短賦」看來似指短篇的賦,事實上卻指荀卿賦。
50 這點葉幼明〈論「八股文賦」不能成立〉一文辯之甚詳,可以參閱。文收於馬積高、萬光治編,《賦學研究論文集》
(成都:巴蜀書社,1991 年),頁 190-201。
51 張正體、張婷婷《賦學》雖依鈴木虎雄之說將「股賦」獨立,但也承認「在我國的文學史上,並無其名。」就是鈴 木虎雄自己也說:「有謂特設此稱使之獨立為無必要者,顧余使之獨立,為有實際之便」,這「實際之便」,就是為
或徐師曾界定的「文賦」,都是著眼於「議論性質的內容」。但重新定義的「文賦」取「文句 散行」之意,正是相對於「俳」、「律」而言,但襲用「古賦」之名的「漢賦」亦未入於俳律,
豈非恰巧也是一種「文賦」?鈴木虎雄正有這樣的疑惑:
押韻之隨時押,絕非文賦所獨有之性質,已述之古賦亦然;又先秦古文中,亦屢為所用。
若欲以隨時押韻而定文賦,則此類之古文、古賦亦可得稱為文賦,……若從而以揚雄〈長 楊賦〉為文賦,則雖如雄之〈羽獵〉、司馬相如之〈子虛〉、〈上林〉亦可收之文賦中,
如此,古賦、文賦將至無所別。
52這果然是個令人困擾的問題。蓋一般人由於把六朝以前未形成俳偶的賦,統統歸入以「時代」
為區分標準的「古賦」中,因此並未察覺「文賦」的特徵根本不是宋代所獨有。鈴木虎雄的質 疑,堪稱一針見血。為了避免夾纏,於是後來的學者便嘗試進行新、舊文賦之分:
「新文賦」:這是伴隨唐代古文運動而產生的一種賦體,因為它的語言基本上同唐宋古 文的風格相似,只是大體押韻,成了所謂「押韻之文」,所以過去人們稱之為「文賦」。
這個名稱是不妥貼的,因為唐宋古文家寫的文賦,實際上還是從宋玉和司馬相如的文賦 蛻變而來,……不過唐宋古文家的文賦,題材、主題較多,構思變化也較多,所以我稱 它為新文賦。
53「新文賦」之說一方面顧及了漢賦也是「文賦」(指不入俳偶,非祝堯及徐師曾所定義者)的 事實,一方面又能凸顯出中唐之後「以文為賦」的特色,或許是個不錯的權宜之計。
54但由於
「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早已深植人心,「舊文賦」和「新文賦」之說似仍未獲得 普遍接受。
四、結語
鈴木虎雄「古賦、文賦如何區別」的疑惑,與馬積高提出「新文賦」的調整,都因為他們 是用「文句非駢偶」來理解「文賦」,而不是以祝堯或徐師曾的「內容議論化」來理解「文賦」,
了讓「清代賦」也有一個類似「俳賦」、「文賦」之類的名稱。
52 鈴木虎雄著,殷石臞譯,《賦史大要》(台北:正中書局,1992 年),頁 259-261。
53 馬積高,《賦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頁 9。
54 馬積高《賦史》對賦的分類,只依語言形式區分為「騷體賦」、「詩體賦」、「文體賦」三類,「文體賦」之下再 分為「騁辭大賦」(舊文賦)、俳賦、律賦、新文賦四種,大致上避免了分類標準不一的問題,但仍可以看出受徐師 曾的影響。
這使我們不得不注意到,不同時期的術語──「文賦」,其實也產生了「不可通約性」
(incommensurability)。
55不僅如此,青木正兒、丘瓊蓀等人所謂的「古賦」,也與徐師曾定義 的「古賦」全然不同,甚至徐師曾和祝堯心目中的「古賦」也非同一回事。當一群在結構上具 關聯性的術語,其意義產生變動,就表示原有的分類模式和理論系統已經有所改變。表面上看,
徐師曾和青木正兒、丘瓊蓀等人都說「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青木正兒、丘瓊蓀 等人也承認他們採用的分類法得自徐師曾,但這四個看起來一模一樣的術語,卻對應著兩種不 同的分類模式。倘若疏忽了這項事實,誤將術語的相同性當成理論的一致性,便可能發生「以 今律古」的偏失。例如有論者認為:「祝堯論古賦與文賦的概念往往相互為用,界線不甚分明」,
但祝堯本來就認為「文體的賦」只是「古賦」中一種不理想的型態,界線何需分明?又說「(唐 朝)這種不依唐律形式特點的賦,到底應放在騷賦類中或是放在律賦類中,便會產生爭議」,
56但事實上,祝堯從未將「唐朝的賦」等同於「律賦」,誤解祝堯的說法才會產生上述的爭議。
這種誤解,可以圖示如下:
57祝堯 楚辭體 兩漢體 三國六朝體 唐體 宋體
吳訥、徐師曾 古賦 俳賦 律賦 文賦
然而根據本文先前的分析,非但吳訥的看法絕非如上表所列,徐師曾的「古賦、俳賦、律賦、
文賦」之分,也絕不等同於祝堯的「楚辭兩漢體、三國六朝體、唐體、宋體」之別,這張錯誤 的圖表,正足以反映「現代版」的「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是如何深入人心,也可 以證明這套看似術語相同的分類系統,早已裂變為「不可通約」、「無從交流」的範式。總之,
「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既非「原創」於徐師曾,青木正兒、丘瓊蓀等人的「賦分 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也不是徐師曾原本的想法,從祝堯、吳訥、徐師曾、青木正兒、
丘瓊蓀、……乃至郭紹虞、鈴木虎雄、李曰剛、馬積高等,這套分類一直是一個在變動的論述,
既不能繫名於某位作者,也沒有固定的邊界。
此外尤應注意的是:祝堯當初建立這套分類的雛型,以及徐師曾的援用改編,其實都有特 定的排拒對象──律賦。蓋唐、宋進士科長期以律詩和律賦取士,但國家選才究竟該重經義或 重詩賦的爭論,也未嘗間斷。蒙元取才原本是採「隨路歲貢儒吏」的辦法,逮元仁宗延祐二年
55 庫恩認為,科學革命就是一種新的分類體系取代舊的分類體系,而每一個分類體系都有其對應的一部辭典,內含一 套特定結構的詞彙。兩部辭典之間不完全重疊,有些術語可能是共有的,但有些則是該辭典專有的,兩部辭典各自專 有的術語之間具有不可通約性(incommensurability),或說是不可翻譯的(untranslatability)。參閱金吾倫,《托馬斯‧
庫恩》(台北:遠流出版公司,1994 年),鄭杭生、李霞,〈關於庫恩的「範式」:一種科學哲學與社會學交叉的視 角〉(《廣東社會科學》2004 年 2 期)。
56 均引自李孟君、楊仲源,〈賦體分類試析〉,《建國學報》21 期(2002 年 7 月),頁 89。
57 萬光治,〈古賦與文賦芻論〉,收於政治大學文學院主編,《第三屆國際辭賦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政治 大學文學院,1996 年),頁 369。李孟君、楊仲源〈賦體分類試析〉也引用這張圖表。
(1315)恢復科舉,當時朝廷的思維已是「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詞賦乃摛章繪句之學」,「試 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
58律賦遭到罷黜而代之以古賦,祝堯乃挺身編撰《古賦辯體》,
「極論律之所以為律,古之所以為古」,
59並塑造「古賦/律賦」即是「優/劣」、「正宗/
異端」的對立。
60祝堯更特別設計了一套賦史觀──先從「辭」的角度發現「西漢之賦,其辭工 於楚騷;東漢之賦,其辭又工於西漢;以至三國六朝之賦,一代工於一代」,繼而提出賦的「情」、
「辭」兩要素是互為消長的──「辭之所為,罄矣而愈求,妍矣而愈飾,彼其於情,直外焉而已 矣」,「辭愈工則情愈短,情愈短則味愈淺,味愈淺則體愈下」,
61最後謎底揭曉:「律賦是 美麗的巔峰,同時也是墮落的極端」。至於徐師曾對「辨體」的強調,原是明代復古派一向所 堅持的理念,李夢陽、何景明的「唐無賦」
62之說,自然也影響了徐師曾對律賦的憎惡,抨擊 律賦「但以音律諧協、對偶精切為工,而情與辭皆置弗論」,
63藉此警告初學賦者切勿接觸律 賦而陷入旁門左道。
賦的演變歷史原有多種詮釋,祝堯就是以建構一種歷史知識的方式,將當時被認為是摛章 繪句之學、傷害國家選才機制的律賦予以排斥、隔離、放逐。徐師曾對律賦也是相同的態度,
他雖然改編了祝堯的分類方式,但目的仍是為了「辨體」,而且是以更嚴格的標準,引導初學 者「取法乎上」,摹習最純粹的古賦的。「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就是在這樣的需 求之下發展出來的,「分類」只是表面,其深層乃是以一組「古賦/律賦」、「正宗/異端」
的二元對立,建構一套歷史知識來實現「排拒律賦」的計畫。今天,由徐師曾「古賦、俳賦、
律賦、文賦」轉變而來的「漢古賦、六朝俳賦、唐律賦、宋文賦」分類模式,早已廣為接受,
且已佔據現代賦學知識的核心,「六朝駢賦」、「唐律賦」、「宋代散文賦」等紛紛成為研習 者優先選擇的課題。
64對於賦學研究來說,倘若沒有這套分類做為「範式」,入門者是無法建立 基本概念、按圖索驥的;但如果我們不能洞悉這套分類當初有其特定的企圖,甚至沿用其史觀 來敵視律賦,則也可能對賦學研究造成某種程度的缺憾。
58 關於元代貢舉制度的內容與影響,請參閱丁崑健,〈元代的科舉制(下)〉,《華學月刊》125 期(1982 年 5 月)。
59 《古賦辯體》,卷七〈唐體〉,頁 803。
60 「嘗考春秋之時,覘國盛衰,別人賢否,每於公卿大夫士所賦知之。愚不知今之賦者,其將承累代之積弊,嚘啾咿 嚶而使天醜其行邪?抑將侈太平之極觀,和其聲而鳴國家之盛邪?則是賦也,非特足以見能者之材知,而亦有關吾國 之輕重,學者可不自勉!」《古賦辯體》卷八,〈宋體序〉,頁818-819。
61 《古賦辯體》卷五,〈三國六朝體上〉,頁 778。
62 李夢陽〈潛虯山人記〉:「山人商宋梁時,猶學宋人詩。會李子客梁,謂之曰:『宋無詩』,山人於是遂棄宋而學 唐矣。已問唐所無,曰:『唐無賦哉!』問漢,曰:『無騷哉!』山人於是則又究心賦、騷於漢唐之上。」何景明〈雜 言十首之五〉:「秦無經,漢無騷,唐無賦,宋無詩。」
63 徐師曾,《文體明辨》(日本京都:中文出版社影日本嘉永 5 年刻本),上冊,頁 211。
64 如李瓊英《宋代散文賦研究》(1991 年台灣師大碩士論文)、馬寶蓮《唐律賦研究》(1993 年文化大學博士論文)、
黃水雲《六朝駢賦研究》(1998 年文化大學博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