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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以群分,正變生矣---賦論形態之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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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賦以群分,正變生矣──賦論形態之一考察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3-2411-H-011-002-

執行期間: 93 年 08 月 01 日至 94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科系

計畫主持人: 游適宏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 日

(2)

一個賦體分類論述的形成

──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

游適宏**

摘要

現行諸種「中國文學史」和「國學導讀」書中,「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是經 常出現的敘述。雖然撰寫者都強調這是明代徐師曾的分類,但事實上,這是一個從祝堯、吳訥、

徐師曾、青木正兒、丘瓊蓀、……乃至郭紹虞、鈴木虎雄、李曰剛、馬積高等人,跨時代共同 生產的論述。從表面上看,徐師曾本人及宣稱引述徐師曾者均使用相同的術語,但事實上,由 於雙方的分類系統根本不同,致使部分術語產生「不可通約性」(incommensurability)。此外,

無論祝堯或是徐師曾,其當初建構此一分類論述都是基於「別裁偽體」的需要,係以排拒律賦、

尋找純正古賦為目的。我們今日據以形成賦學的入門知識,宜對此一背景有所了解,方不至落 入昔日因「學古」所產生的偏見。

關鍵詞 古賦、俳賦、律賦、文賦、祝堯、徐師曾

(3)

一、緒言

面對繁雜多樣的現象,「分類」可說是藉由某些相似性、共同性的歸納,以建立認知系統 的最好方法。例如生物界以「界、門、綱、目、科、屬、種」七個層級為地球上的動、植物分 類;化學元素可分為鹵素、稀土元素、鹼金屬元素、鹼土金屬元素等類;許慎編寫《說文解字》,

也運用「據形系聯」將九千三百五十三字分隸五百四十部首。至於文學作品,雖然也是「體有 萬殊,物無一量」,「各師成心,其異如面」,

1

但古代的文論家們仍試圖區分出詩、賦、論、

頌等文類,這是因為文類區分之後,作家除了可依循文類成規以求精進,亦可背離文類成規以 求突破;至於讀者,則可根據文類知識理解作品,或發現作品逸出既有成規的創意。

2

自西漢揚雄將賦分為「詩人之賦、辭人之賦」兩類、

3

東漢班固將賦分為「屈原賦、陸賈賦、

孫卿賦、雜賦」四類,

4

後代的賦體分類方式可說是林林總總,難以盡數,

5

但現今最為大家熟 悉的,莫過於將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這套模式。它不僅是多數介紹「中國文學 史」學者的共同的選擇,

6

在「國學導讀」之類的書中也尋常可見。例如張踐主編的《國學三百 題》第九十七題:「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各有哪些特點?

7

」,問題本身就已引導初學者接 受此一分類架構;又侃如《精簡國學基本問答》第十八題:「賦之種類有幾?」,所提供的答 案也是:「一、漢魏古賦;二、六朝俳賦;三、唐代律賦;四、宋代文賦」。

8

此外一些文史工 具書,如《中國古典文學辭典》、《中國文論大辭典》、《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文學卷》、

* 本文接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93 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謹此致謝。

** 作者為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人文學科助理教授。

1 分見陸機〈文賦〉及劉勰《文心雕龍‧體性》。

2 參閱 Tung Chung-Hsuan(董崇選),“The Value of Genre Classification”,《中興大學文史學報》16 期,頁 198-199。

3 「或曰:『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賦也,益乎﹖』曰:『必也淫。』『淫則奈何?』曰:『詩人之賦麗以則,

辭人之賦麗以淫。如孔氏之門用賦也,則賈誼升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揚雄著,汪榮寶疏,《法言義疏》

(台北:世界書局,1962 年),頁 88。

4 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台北:宏業書局,1984 年),〈藝文志〉。

5 參閱何沛雄,〈略論賦的分類〉,《中國書目季刊》21 卷 4 期(1988 年 3 月),頁 19-25。

6 例如尤信雄〈中國文學史導讀〉:「辭賦,又可分辭(騷賦)和賦兩類;賦又可分古賦(漢賦)、駢賦(俳賦)、

律賦、散賦(文賦)等四種。」見周何、田博元主編,《國學導讀叢編》(台北:康橋出版公司,1989 年),冊 4,

51-52。趙海金《中國文學史》:「以上古賦、俳賦、律賦、文賦,為賦的四體。」(台南:興文齋書局,1956 年),

29。王更生《中國文學講話》:「賦的演變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四種。」(台北:三民書局,1990 年),

9。涂公遂《國學概論》:「齊梁而後衍為俳賦,唐以後變為律賦,宋以後流為文賦。」(台北:九思出版有限公 司,1981 年),頁 110。

7 張踐主編,《國學三百題》(台北:建宏出版社,1997 年),頁 300。

8 侃如《精簡國學基本問答》(台北:文鏡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1 年),頁 72。

(4)

《歷代賦辭典》等,同樣傳達給檢索者「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的訊息。

9

此一猶如「中國文學研究者」這個「科學共同體」(scientific community)一致接受的「賦 學」「範式」(paradigm,或譯為典範),

10

究竟是誰提出來的?許多學者都指向明代《文體明 辨》的編者「徐師曾」:

明代徐師曾的《文體明辨》把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和文賦四種,比較概括地說明了 賦體演變的結果。

11

賦的分類,有三分法與四分法。三分法為文、騷、駢三格,惟不甚通行,通常依徐師曾

《文體明辨》的主張,分古、俳、文、律為四體。

12

賦的文體樣式,按明代徐師曾《文體明辨》的劃分,可以分為古賦、俳賦、律賦和文賦 四大類。

13

賦的分類,通常參照徐師曾《文體明辨》的主張,分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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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師曾依時代和風格,分賦為古、俳、律、文四類,允稱恰當,故一般文學史書多從其

9 曾永義主編的《中國古典文學辭典》(台北:正中書局,1990 年)「賦」詞目云:「此期(指漢代)之賦稱為辭賦,

又名古賦。……於魏晉六朝,……乃稱駢賦。駢賦入唐,……而有律賦。至宋代……,稱為文賦。賦之流變,大抵如 此」(頁612)。彭會資主編的《中國文論大辭典》(廣西:百花文藝出版社,1990 年)「賦」詞目云:「賦分為四 類:一曰古賦,二曰俳賦,三曰文賦,四曰律賦」(頁120)。又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中國文學編輯委員會 主編的《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文學卷》(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 年)及遲文浚、許志剛、宋緒連主編 的《歷代賦辭典》(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92 年),其有關賦體的詞目皆僅設「古賦」、「俳賦」、「律賦」、

「文賦」四條。

10 「範式」是庫恩(Thomas Kuhn)科學哲學中的核心觀念,係謂一門學科裡共通的信念、價值、技術等的集合,它 被「科學共同體」──某一時期某學科領域的研究者──所接受;且「科學共同體」也在其指導下,進行解決疑難

(puzzle-solving)的工作──包括應該研究什麼問題、問題成立的當然緣由、思考問題的基本假定等。參閱金吾倫,

《托馬斯‧庫恩》(台北:遠流出版公司,1994 年),吳以義《庫恩》(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6 年),楊士毅

〈庫恩「典範」概念之分析〉(《世界新聞傳播學院學報》2 期,1992 年),鄭杭生、李霞,〈關於庫恩的「範式」:

一種科學哲學與社會學交叉的視角〉(《廣東社會科學》2004 年 2 期)。

11 王力主編,《古代漢語》(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冊四,〈古漢語通論(27)─賦的構成〉,頁 1354。

12 丘瓊蓀,《詩賦詞曲概論》(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66 年),頁 143。

13 袁濟喜,《賦》(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4 年),頁 3。

14 易君左,《中國文學大綱》(台北:出版者不詳,1971 年),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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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15

然而只要稍加翻檢徐師曾《文體明辨》,便會發現將賦分為「古、俳、律、文」四類及四者的

「名稱」固然來自《文體明辨》,但《文體明辨》對「古賦」和「文賦」的「定義」,卻與今 日「中國文學史」或「國學導讀」的介紹有相當大的出入;而且《文體明辨》的敘述,幾乎都 是從元代祝堯《古賦辯體》中抄錄出來的。因此,「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與其 說是某人的洞見,倒不如說是一項跨時代的「集體創作」。那麼,這個分類模式究竟是如何產 生?如何演變?對於當代的賦學研究又有何影響?本文預備進行的工作,便是一探這「賦體四 分法」的形成經過。

二、別裁偽體:由祝堯到徐師曾

(一)祝堯

祝堯

16

《古賦辯體》係於元代「選場以『古賦』取士」的背景下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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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其編撰動 機係為協助學子躍登龍門,但祝堯並不希望它只是一本兔園冊子,因而對「古賦」也提出不少 有系統、有深度的見解。蓋唐、宋以來,所謂「古賦」,原是為了與「律賦」(又名「近體賦」)

區隔才出現的名稱,

18

故一如「古體詩」和「近體詩」的畫界,

19

「古賦」也是從時間先後之別

15 何沛雄,〈略論賦的分類〉,《中國書目季刊》21 卷 4 期(1988 年 3 月),頁 23。

16 祝堯,字君澤,江西上饒人,為元仁宗延祐五年(1318)恢復科舉後的第二屆進士,生卒年不詳,其簡歷可參閱《廣 信府志》(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同治十二年刊本),卷九之二〈人物‧宦業〉,頁732。

17 唐宋以「律賦」取士,故「賦格」與「賦選」多集中於律賦。但元代問世的「賦選」,卻都是《皇朝古賦》、《古 賦正聲》、《古賦青雲梯》、《古賦題》之類,最主要的緣故,便是科舉改試「古賦」。吳訥《文章辨體‧古賦》即 謂:「延祐設科,以古賦命題,律賦之體,由是而變。」據《元史‧選舉志》,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首度舉行的 科舉會試,「漢人」與「南人」的考試科目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四書內出題;第二場:古賦、詔、誥、章、

表內科一道;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內出題。今按《古賦辯體》(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366,下同)卷八亦云:「渡江前後,人能龍斷,聲律盛行,……至於古賦之學,既非上所好,又非下所習,人鮮 為之。……近年選場以古賦取士,昔者無用,今則有用矣。」又據《廣信府志‧藝文》記載,祝堯另著有《四書明辨》、

《策學提綱》,均與闈場科目相應,故《古賦辯體》的編撰,實與科舉密切相關。

18 周中孚《鄭堂札記》:「唐人稱應試之賦為甲賦,蓋因令甲所頒,故有此稱,以別於居常所作古賦」。陸葇《歷朝 賦格‧凡例》:「古賦之名始乎唐,所以別乎律也;猶之今人以八股制義為時文,以傳記、詞賦為古文也」。這或可 從以下二例得到印證:(一)北宋姚鉉編《唐文粹》,「止以古雅為命,不以雕篆為工,故侈言蔓辭,率皆不取」,

故卷一至卷九乃特別標名「古賦」,「古賦」即「律賦」以外之賦的統稱。(二)歐陽修《居士外集》的「古賦」和

「近體賦」分別收於卷八及卷二十四,「近體賦」所列十一篇均注明「以○○○為韻」。

19 吳澄〈谷山樵歌序〉:「唐初創近體詩,字必屬對偶,聲必諧平仄,由是詩分二體,謂蕭《選》所載漢魏以來詩為

(6)

(唐代以前的賦),延伸為體製寬嚴之異(律賦以外的賦)。祝堯「辯體」的對象既是「古賦」,

自然不包含「律賦」,因此他依據「時間」所分的「楚辭體」(實即「先秦體」)、「兩漢體」、

「三國六朝體」、「唐體」、「宋體」五類,都在「古賦」的範圍之內:

楚辭體 兩漢體 古賦 三國六朝體

賦 唐體

宋體 律賦

祝堯的分類,表面上看只是將政治史的分期套在文學史上,但若參閱《古賦辯體》的說明,便 可發現祝堯所分的時期,通常是「一段被某一文學標準規範和習例的系統所支配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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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體」而言,其主要的特徵就是「尚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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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六朝」及「唐代」則研延續「兩漢」

鋪采摛文的發展,出現了「俳體古賦」和「律體古賦」;至於「宋代」,則是「文體古賦」盛 行的時代。所謂「俳體」,祝堯指的是「詞句的工整對偶」;而「律體」,則是指「聲韻的精 密對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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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文體」,祝堯固然有「詞句非駢」之意,但主要還是指內容方面流於「說 理議論」,這可以從《古賦辯體》中找到直接的佐證:

至於賦若以文體為之,則專尚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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俳以方為體,專求於辭之工;文以圓為體,專求於理之當。

24

『古體』,而近體一名『律詩』。」見吳澄,《吳文正公集》(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二 十二,頁237。

20 「文學的時代劃分應該以純文學的標準來建立。如果我們的結果恰巧和那些政治、社會、藝術、以及思想史學家所 研究的相同,那倒是沒有什麼關係的,只要我們的出發點必須是文學作為文學來發展。……因此一個時代便是一段被 某一文學標準規範和習例的系統所支配的時間。」參閱Rene Wellek and Austin Warren 著,王夢鷗、許國衡譯,《文學 論》(Theory of Literature) (台北:志文出版社,1990 年),頁 446。

21 《古賦辯體》卷三:「漢興,……所賦之賦為辭賦,所賦之人為辭人,一則曰辭,二則曰辭,若情若理有不暇及。」

又卷四:「蓋自長卿諸人就騷中分出侈麗之一體以為辭賦,至於子雲,此體遂盛。」(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影文淵 閣四庫全書本,冊1366,下同),頁 746。

22 「及相如『左烏號之彫弓,右夏服之勁箭』等語,始分兩句作對,其俳益甚。……沈休文等出,四聲八病起,而俳 體又入於律。為俳者,則必拘於對之必的;為律者,則必拘於音之必協。精密工巧,調和便美。」《古賦辯體》卷五,

〈三國六朝體序〉,頁779。

23 《古賦辯體》卷八,〈宋體序〉,頁 818。

(7)

此外,將「子雲此賦,則自首至尾純是文」

25

與「子雲〈長楊〉,純用議論說理,遂失賦本真。

歐公專以此為宗,其賦全是文體。」

26

相互對照,也可以清楚看出祝堯所稱「文體」的涵意。

依《古賦辯體》的理論架構,「俳體」、「律體」、「文體」乃是祝堯審視歷代「古賦」

之後,篩檢出來的「賦體語文變異現象」。它們有時會蔓延到某個時期的賦篇,如唐代「就有 為古賦者,率以徐、庾為宗,亦不過少異於律爾」、

27

「宋之古賦,往往以文為體」;

28

也有可 能是某位賦家或某篇賦作的書寫情況,如「歐公專以此為宗,其賦全是文體」、「杜牧之〈阿 房宮賦〉,古今膾炙,但大半是論體」;

29

更有可能在同一篇賦中,過濾出某些部分是「俳體」、

某些部分是「文體」,例如李白〈愁陽春賦〉的後半,便被祝堯指為「俳體」;

30

而蘇過〈颶 風賦〉的後半,也遭祝堯判為「文體」。

31

至此,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出,「楚辭體/兩漢體/

三國六朝體/唐體/宋體」和「俳體/律體/文體」,實為祝堯兩套不同的分類系統,前者以 時代為區分,根據的是單一標準;後者則以語文現象為區分,混雜了形式(俳體、律體)及內 容(文體)等標準。這兩套系統有時可以重疊──如三國六朝古賦常屬「俳體」,唐代古賦常 屬「律體」,宋代古賦常屬「文體」;有時又各自為政──如「兩漢體」中的揚雄〈長楊賦〉

屬「文體」;「唐體」中的韓愈、柳宗元賦並非「律體」,杜牧〈阿房宮賦〉也不是「律體」,

而是「文體」;又「宋體」中的蘇轍〈黃樓賦〉也「無當時文體之病」。祝堯正是透過這兩種 不同分類方式的交叉運用,所以《古賦辯體》不僅凸顯了各個時期賦風的差異,一個時期內賦 篇的個別特色也得以呈現。

(二)吳訥、徐師曾

明朝初年,吳訥(1370-1455)基於「文章以體製為先」的觀點,編纂《文章辨體》五十 卷、《外集》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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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分文類五十四類。其中在「賦」的部分,吳訥分為兩類,一是「古賦」,

收於「內集」卷二至卷五;另一則是「律賦」,收於「外集」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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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賦」方面,復依「楚」、

24 《古賦辯體》卷八,〈宋體序〉,頁 818。

25 《古賦辯體》卷四,〈長楊賦〉題下注,頁 766。

26 《古賦辯體》卷八,歐陽脩〈秋聲賦〉題下注,頁 820。

27 《古賦辯體》卷七,〈唐體序〉,頁 802。

28 《古賦辯體》卷八,〈宋體序〉,頁 817。

29 《古賦辯體》卷七,〈唐體序〉,頁 802。

30 《古賦辯體》卷七,李白〈愁陽春賦〉題下注,頁 812。

31 《古賦辯體》卷八,蘇過〈颶風賦〉題下注,頁 827。

32 本文所據吳訥《文章辨體》為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湖州知府徐洛重刊本,現藏台北國家圖書館善本書室。

33 《文章辨體》為嚴辨體製,遂將「變體」置於「外集」,「律賦」即其中一類。其「凡例」曰:「四六為古文之變,

律賦為古賦之變,律詩雜體為古詩之變,詞曲為古樂府之變。西山《文章正宗》,凡變體文辭皆不收錄,東萊《文鑑》

則並載焉。今遵其意,復輯四六對偶及律詩、歌曲共五卷,名曰『外集』,附於五十卷之後,且以著文辭世變云。」

(8)

「兩漢」、「三國六朝」、「唐」、「宋」、「元」及「國朝」的次序選列賦篇。由此可知,

其分類方式乃完全沿襲祝堯,只不過加上「元」、「明」兩小類而已。至於古賦各期的序言,

更是每見「祝氏曰」,顯然均自《古賦辯體》移錄而來。

但這套分類方式到了徐師曾(1510-約 1573)時便有若干調整。徐師曾在嘉靖年間所編纂 的《文體明辨》,不僅編纂動機和吳訥《文章辨體》相同,內容也是「大抵以同郡常熟無文恪 公訥所纂《文章辨體》為主而損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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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析分文類增至一百二十七類。而他對「賦」的處 理,也與吳訥不同,除了將「律賦」納入正編,且明言「今分為四體:一曰『古賦』,二曰『俳 賦』,三曰『文賦』,四曰『律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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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賦」還有「正」、「變」之別,「俳體間出於 其中」者為「正」,「流於文賦之漸」者為「變」:

古賦 正體/變體

賦 俳賦

文賦 律賦

---

徐師曾雖然將賦「重新」分成四類,但從他使用「俳賦」、「文賦」之名,且大量抄錄《古 賦辯體》的說明文字來看,這個「創新」的分類方式應該只是一項「重組」而已,其主要的改 變在於下列三點:

(一)「俳賦」成為與「古賦」、「律賦」平行的分類層級。對照《文體明辨》和《古賦 辯體》所選錄的賦篇可以發現:《文體明辨》所認定的「俳賦」,主要來自《古賦辯體》中大 部分的「三國六朝體」賦(不包括王粲〈登樓賦〉、陸機〈歎逝賦〉、張華〈鷦鷯賦〉、潘岳

〈籍田賦〉、潘岳〈秋興賦〉、孫綽〈遊天台山賦〉),再加上「唐體」賦中的駱賓王〈螢火 賦〉。

(二)「文賦」成為與「古賦」、「律賦」平行的分類層級。對照《文體明辨》和《古賦 辯體》所選錄的賦篇可以發現:「文賦」主要來自《古賦辯體》中大部分的「宋體」賦(不包 括蘇軾〈屈原廟賦〉、蘇轍〈屈原廟賦〉、〈黃樓賦〉、〈超然臺賦〉、秦觀〈黃樓賦〉、張 耒〈病暑賦〉、〈大禮慶成賦〉),再加上祝堯原就判為「文體古賦」的揚雄〈長楊賦〉和杜

34 徐師曾《文體明辨》(日本:中文出版社影萬曆八年(1580)刊本,下同)書前〈序〉曰:「撰述始嘉靖三十三年 甲寅春,迄隆慶四年庚午秋,凡十有七年,而後成其書。大抵以同郡常熟吳文恪公訥所纂《文章辨體》為主而損益之。……

夫文章之有體裁,猶宮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為堂必敞,為室必奧,為臺必四方而高,為樓必陜而修曲,為 筥必圜,為篚必方,為簠必外方而內圜,為簋必外圜而內方,夫固各有當也。茍舍制度法式而率意為之,其不見笑於 識者鮮矣,況文章乎?……蓋自秦、漢而下,文愈盛;文愈盛,故類愈增;類愈增,故體愈眾;體愈眾,故辨當愈嚴。

此吳公《辨體》所為作也。」見冊上,頁.3。又卷首〈文章綱領〉前兩條,也是申明「文章以體製為先」、「文莫先 於辨體」的要旨。

35 《文體明辨》卷三,〈賦一上〉序,冊上,頁 212。

(9)

牧〈阿房宮賦〉。

(三)「古賦」不再泛指「律賦」以外的賦篇。雖然徐師曾所畫分的「古賦」,在時代上 依然含蓋了兩漢、三國六朝、唐、宋,但那些原本在《古賦辯體》中出現較多「俳體」或「文 體」現象的「古賦」,均遭徐師曾逐出「古賦」門牆之外,另設「俳賦」及「文賦」予以安置。

因此,徐師曾的「古賦」實為一具有價值判斷意義的類別,和過去祝堯、吳訥心目中「古/律」

二分的「古賦」,在定義上有著極大的差距。

徐師曾所以將賦分為四類,目的係為「使文士學其如古者,戒其不如古者,而後古賦可復 見於今也」,

36

這點與祝堯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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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祝堯「別裁偽體」的方法,只是拿著可以篩除「俳體、

律體、文體」的濾網,對「自先秦至宋代」的「古賦(即非律賦)」進行一番「去蕪存菁」的 檢視,以便挑出符合「復古」標準的篇章或段落,供士子研習揣摹。而徐師曾的做法卻較祝堯 更為嚴格,進一步把「非律賦」中凡涉於俳體或文體的賦篇一概排除,只許合於「復古」標準 的「非律賦」位居「古賦」之列。他們兩人固然都是基於「指導寫作」的需要而對賦進行分類,

但與祝堯的「原版」相較,徐師曾的「改編版」卻反而產生分類標準不一的問題。首先,徐師 曾的「古賦」乃一具有價值判斷意義的類別,根本就和用來描述特徵的「律賦」、「俳賦」、

「文賦」完全不在同一分類基礎上。再者,「俳賦」與「律賦」是依文句是否蓄意對偶、音韻 是否細求聲病所做的區分,而「文賦」卻是依內容是否流於議論所做的區分,三者的分類基礎 還是不一樣。因此,徐師曾把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雖然如同把人分為「男人、

女人、老人、窮人」般怪異,但這完全是考量「別裁偽體」所做的設計。

三、舊瓶新酒:徐氏分類法的衍變

儘管許多現代問世的「中國文學史」或「國學導讀」,都聲明「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

文賦」是依照「徐師曾」的想法,但若進一步比對,又會發現他們的界定分明與徐師曾不同。

日本著名漢學家青木正兒(1887-1964)著、隋樹森譯、1947 年上海開明書局出版的《中國文學 概說》如此敘述:

明徐師曾的《文體明辨》把它分為四種: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即是。古賦是漢代之 賦,用散句(即不成對句之句)。至六朝之賦,多用對句,而修辭更整頓起來了,這叫 做俳賦,或駢賦。及至唐朝,把賦做為科舉試驗的一種科目,取士課之以賦,因此在音 韻修辭上定了一個典型,這叫做律賦。宋代的賦與此相反,成為顯著的散文體了,這叫

36 《文體明辨》卷三,〈賦一上〉序,冊上,頁 212。

37 《古賦辯體‧目錄》:「古今之賦甚多,愚於此編,非敢有所去取,而妄謂賦之可取者止於此也,不過載常所誦者 爾,其意實欲因時代之高下,而論其述作之不同;因體製之沿革,而要其指歸之當一。庶幾可由今之體以復古之體云。」

711。

(10)

做文賦。

38

再以丘瓊蓀《詩賦詞曲概論》為例,其第二編第二章才說「賦的分類,……通常依徐師曾《文 體明辨》的主張,分古、俳、文、律為四體」,但隨後「古賦」及「文賦」的定義卻是:

39

古賦指楚辭、孫賦及兩漢篇章而言。

文賦……不斷斷於格律,亦不兢兢於排比對偶,第以作散文方法行之。

此外,王力所主編《古代漢語》之〈賦的構成〉一節,同樣在提及「明代徐師曾的《文體明辨》

把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和文賦四種」後,寫出與徐師曾不同的解說:

40

漢代的賦是古賦。古賦又叫辭賦。

文賦……是用寫散文的方法寫賦。

這樣的「古賦」及「文賦」定義,絕對不是徐師曾的原意;尤其是將「古賦」等同於「漢賦」,

更與徐師曾心目中的「古賦」大相逕庭。當然,以「文句散文化」重新詮釋「文賦」之後,或 許可以使「俳賦」、「律賦」、「文賦」三者的分類標準獲得統一,但以「時間」(漢代)定 義「古賦」,不僅與其他三類賦的分類標準相齟齬,且更容易形成一種將「賦的分期」與「賦 的分體」緊密結合的分類方式。下列敘述,便顯示了此一傾向:

明朝徐師曾作《文體明辨》,把賦的演變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四種。古賦就是 兩漢的賦,俳賦是魏晉南北朝的賦,律賦是唐代的賦,文賦是兩宋的賦。

41

漢賦至魏晉六朝,演變為駢賦,或稱俳賦,而漢賦開始被目為古賦。到唐代以詩賦取士,

又有律賦的產生,到宋朝打破駢律賦的束縛,又有文賦的提倡。

42

漢代的賦,後代稱為古賦,到了六朝,詩文都趨向排偶化,賦就變成了俳體,……唐代

38 青木正兒著,隋樹森譯,《中國文學概說》(上海:開明書局,1947 年),頁 99。

39 丘瓊蓀,《詩賦詞曲概論》(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66 年),頁 143、145。

40 王力主編,《古代漢語》(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冊四,〈古漢語通論(27)──賦的構成〉,頁 1354、

1357。

41 王更生,《中國文學講話》(台北:三民書局,1990 年),頁 9。

42 靡文開、裴普賢,《中國文學欣賞》(台北:三民書局,1970 年),頁 238。

(11)

以詩賦取士,規定程式專講平仄對偶,稱為律賦,……宋代散文盛行,賦體趨向於散文 化,稱為文賦。

43

把「俳賦」等同於「六朝的賦」、「律賦」等同於「唐朝的賦」、「文賦」等同於「宋朝的賦」,

也與徐師曾的想法完全不合。依據《文體明辨》,不僅「俳賦」有唐人之作,「律賦」為唐宋 所共有,「文賦」甚至還包括西漢揚雄的作品在內。但正因為「朝代」與「賦體」必須緊密對 應,因此除了上述「冒用」徐師曾「古賦、俳賦、律賦、文賦」之名的「新編版」外,尚有數 種不同的「擴充版」,例如傅隸樸增列「戰國」的「騷賦」成為五類;

44

郭紹虞增列「短賦」、

「騷賦」而為六類;

45

鈴木虎雄、張正體增列「先秦」的「騷賦」、「清代」的「股賦」而為 六類;

46

李曰剛綜取諸家之說,增列「短賦」、「騷賦」、「股賦」而為七類。

47

這些在原本「古、俳、律、文四類」的基礎上所做的補充,固是為了求其詳備,但在「名」、

「實」之間仍有不少問題。例如李曰剛的「短賦」係指荀卿賦,然而以篇幅長短界定體製,不 但與「俳賦」、「律賦」等不在同一分類標準上,且篇幅短小的賦無代無之,

48

循「名」實難 以責其「實」。

49

又如鈴木虎雄提出的「股賦」,與其說「股賦」真的帶有八股文色彩,還不 如說是為了敘述「清代賦」而不得不生出「股賦」之名。其實所謂「股賦」,根本不是受八股 文影響才出現的新產物,它就是唐、宋時候的「律賦」而已,

50

只不過「律賦」早已和「唐朝 的賦」畫上等號,只得衍生此一與「實」不符的新「名」。

51

再者,無論祝堯析分的「文體」

43 趙海金,《中國文學史》(台南:興文齋書局,1956 年),頁 29。

44 「賦的流變,隨時代而異,戰國時屈原宋玉等的作品,被稱為騷賦;到漢代一變而為古賦;到六朝再變而為排賦;

到唐代則由排賦變而為律賦;到宋代又由律賦變而為文賦。」傅隸樸,《中國韻文概論》(台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 社,1954 年),頁 50。

45 郭紹虞,《照隅室古典文學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年),〈賦在中國文學史上的位置〉,冊上,頁 82-85。

46 鈴木虎雄著,殷石臞譯,《賦史大要》(台北:正中書局,1992 年);張正體、章婷婷,《賦學》(台北:台灣學 生書局,1982 年)。

47 李曰剛,《辭賦流變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87 年)。

48 以唐代而言,如李商隱〈蝨賦〉、〈蝎賦〉及羅隱〈秋蟲賦〉等,都不過四十餘字。

49 以篇幅長短分類,在《文心雕龍‧詮賦》中便有「鴻裁」、「小制」之別:「若夫京殿苑獵,述行序志,並體國經 野,義尚光大,……斯並鴻裁之寰域,雅文之樞轄也。至於草區禽族,庶品雜類,則觸興致情,因變取會,……斯又 小制之區畛,奇巧之機要也。」此處劉勰發現賦通常會因題材的差異而寫成長短不同的篇幅。雖然長/短很難有客觀的 畫分,但至少「小制」是相對於「鴻裁」而言,不像李曰剛的「短賦」看來似指短篇的賦,事實上卻指荀卿賦。

50 這點葉幼明〈論「八股文賦」不能成立〉一文辯之甚詳,可以參閱。文收於馬積高、萬光治編,《賦學研究論文集》

(成都:巴蜀書社,1991 年),頁 190-201。

51 張正體、張婷婷《賦學》雖依鈴木虎雄之說將「股賦」獨立,但也承認「在我國的文學史上,並無其名。」就是鈴 木虎雄自己也說:「有謂特設此稱使之獨立為無必要者,顧余使之獨立,為有實際之便」,這「實際之便」,就是為

(12)

或徐師曾界定的「文賦」,都是著眼於「議論性質的內容」。但重新定義的「文賦」取「文句 散行」之意,正是相對於「俳」、「律」而言,但襲用「古賦」之名的「漢賦」亦未入於俳律,

豈非恰巧也是一種「文賦」?鈴木虎雄正有這樣的疑惑:

押韻之隨時押,絕非文賦所獨有之性質,已述之古賦亦然;又先秦古文中,亦屢為所用。

若欲以隨時押韻而定文賦,則此類之古文、古賦亦可得稱為文賦,……若從而以揚雄〈長 楊賦〉為文賦,則雖如雄之〈羽獵〉、司馬相如之〈子虛〉、〈上林〉亦可收之文賦中,

如此,古賦、文賦將至無所別。

52

這果然是個令人困擾的問題。蓋一般人由於把六朝以前未形成俳偶的賦,統統歸入以「時代」

為區分標準的「古賦」中,因此並未察覺「文賦」的特徵根本不是宋代所獨有。鈴木虎雄的質 疑,堪稱一針見血。為了避免夾纏,於是後來的學者便嘗試進行新、舊文賦之分:

「新文賦」:這是伴隨唐代古文運動而產生的一種賦體,因為它的語言基本上同唐宋古 文的風格相似,只是大體押韻,成了所謂「押韻之文」,所以過去人們稱之為「文賦」。

這個名稱是不妥貼的,因為唐宋古文家寫的文賦,實際上還是從宋玉和司馬相如的文賦 蛻變而來,……不過唐宋古文家的文賦,題材、主題較多,構思變化也較多,所以我稱 它為新文賦。

53

「新文賦」之說一方面顧及了漢賦也是「文賦」(指不入俳偶,非祝堯及徐師曾所定義者)的 事實,一方面又能凸顯出中唐之後「以文為賦」的特色,或許是個不錯的權宜之計。

54

但由於

「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早已深植人心,「舊文賦」和「新文賦」之說似仍未獲得 普遍接受。

四、結語

鈴木虎雄「古賦、文賦如何區別」的疑惑,與馬積高提出「新文賦」的調整,都因為他們 是用「文句非駢偶」來理解「文賦」,而不是以祝堯或徐師曾的「內容議論化」來理解「文賦」,

了讓「清代賦」也有一個類似「俳賦」、「文賦」之類的名稱。

52 鈴木虎雄著,殷石臞譯,《賦史大要》(台北:正中書局,1992 年),頁 259-261。

53 馬積高,《賦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頁 9。

54 馬積高《賦史》對賦的分類,只依語言形式區分為「騷體賦」、「詩體賦」、「文體賦」三類,「文體賦」之下再 分為「騁辭大賦」(舊文賦)、俳賦、律賦、新文賦四種,大致上避免了分類標準不一的問題,但仍可以看出受徐師 曾的影響。

(13)

這使我們不得不注意到,不同時期的術語──「文賦」,其實也產生了「不可通約性」

(incommensurability)。

55

不僅如此,青木正兒、丘瓊蓀等人所謂的「古賦」,也與徐師曾定義 的「古賦」全然不同,甚至徐師曾和祝堯心目中的「古賦」也非同一回事。當一群在結構上具 關聯性的術語,其意義產生變動,就表示原有的分類模式和理論系統已經有所改變。表面上看,

徐師曾和青木正兒、丘瓊蓀等人都說「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青木正兒、丘瓊蓀 等人也承認他們採用的分類法得自徐師曾,但這四個看起來一模一樣的術語,卻對應著兩種不 同的分類模式。倘若疏忽了這項事實,誤將術語的相同性當成理論的一致性,便可能發生「以 今律古」的偏失。例如有論者認為:「祝堯論古賦與文賦的概念往往相互為用,界線不甚分明」,

但祝堯本來就認為「文體的賦」只是「古賦」中一種不理想的型態,界線何需分明?又說「(唐 朝)這種不依唐律形式特點的賦,到底應放在騷賦類中或是放在律賦類中,便會產生爭議」,

56

但事實上,祝堯從未將「唐朝的賦」等同於「律賦」,誤解祝堯的說法才會產生上述的爭議。

這種誤解,可以圖示如下:

57

祝堯 楚辭體 兩漢體 三國六朝體 唐體 宋體

吳訥、徐師曾 古賦 俳賦 律賦 文賦

然而根據本文先前的分析,非但吳訥的看法絕非如上表所列,徐師曾的「古賦、俳賦、律賦、

文賦」之分,也絕不等同於祝堯的「楚辭兩漢體、三國六朝體、唐體、宋體」之別,這張錯誤 的圖表,正足以反映「現代版」的「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是如何深入人心,也可 以證明這套看似術語相同的分類系統,早已裂變為「不可通約」、「無從交流」的範式。總之,

「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既非「原創」於徐師曾,青木正兒、丘瓊蓀等人的「賦分 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也不是徐師曾原本的想法,從祝堯、吳訥、徐師曾、青木正兒、

丘瓊蓀、……乃至郭紹虞、鈴木虎雄、李曰剛、馬積高等,這套分類一直是一個在變動的論述,

既不能繫名於某位作者,也沒有固定的邊界。

此外尤應注意的是:祝堯當初建立這套分類的雛型,以及徐師曾的援用改編,其實都有特 定的排拒對象──律賦。蓋唐、宋進士科長期以律詩和律賦取士,但國家選才究竟該重經義或 重詩賦的爭論,也未嘗間斷。蒙元取才原本是採「隨路歲貢儒吏」的辦法,逮元仁宗延祐二年

55 庫恩認為,科學革命就是一種新的分類體系取代舊的分類體系,而每一個分類體系都有其對應的一部辭典,內含一 套特定結構的詞彙。兩部辭典之間不完全重疊,有些術語可能是共有的,但有些則是該辭典專有的,兩部辭典各自專 有的術語之間具有不可通約性(incommensurability),或說是不可翻譯的(untranslatability)。參閱金吾倫,《托馬斯‧

庫恩》(台北:遠流出版公司,1994 年),鄭杭生、李霞,〈關於庫恩的「範式」:一種科學哲學與社會學交叉的視 角〉(《廣東社會科學》2004 年 2 期)。

56 均引自李孟君、楊仲源,〈賦體分類試析〉,《建國學報》21 期(2002 年 7 月),頁 89。

57 萬光治,〈古賦與文賦芻論〉,收於政治大學文學院主編,《第三屆國際辭賦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政治 大學文學院,1996 年),頁 369。李孟君、楊仲源〈賦體分類試析〉也引用這張圖表。

(14)

(1315)恢復科舉,當時朝廷的思維已是「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詞賦乃摛章繪句之學」,「試 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

58

律賦遭到罷黜而代之以古賦,祝堯乃挺身編撰《古賦辯體》,

「極論律之所以為律,古之所以為古」,

59

並塑造「古賦/律賦」即是「優/劣」、「正宗/

異端」的對立。

60

祝堯更特別設計了一套賦史觀──先從「辭」的角度發現「西漢之賦,其辭工 於楚騷;東漢之賦,其辭又工於西漢;以至三國六朝之賦,一代工於一代」,繼而提出賦的「情」、

「辭」兩要素是互為消長的──「辭之所為,罄矣而愈求,妍矣而愈飾,彼其於情,直外焉而已 矣」,「辭愈工則情愈短,情愈短則味愈淺,味愈淺則體愈下」,

61

最後謎底揭曉:「律賦是 美麗的巔峰,同時也是墮落的極端」。至於徐師曾對「辨體」的強調,原是明代復古派一向所 堅持的理念,李夢陽、何景明的「唐無賦」

62

之說,自然也影響了徐師曾對律賦的憎惡,抨擊 律賦「但以音律諧協、對偶精切為工,而情與辭皆置弗論」,

63

藉此警告初學賦者切勿接觸律 賦而陷入旁門左道。

賦的演變歷史原有多種詮釋,祝堯就是以建構一種歷史知識的方式,將當時被認為是摛章 繪句之學、傷害國家選才機制的律賦予以排斥、隔離、放逐。徐師曾對律賦也是相同的態度,

他雖然改編了祝堯的分類方式,但目的仍是為了「辨體」,而且是以更嚴格的標準,引導初學 者「取法乎上」,摹習最純粹的古賦的。「賦分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就是在這樣的需 求之下發展出來的,「分類」只是表面,其深層乃是以一組「古賦/律賦」、「正宗/異端」

的二元對立,建構一套歷史知識來實現「排拒律賦」的計畫。今天,由徐師曾「古賦、俳賦、

律賦、文賦」轉變而來的「漢古賦、六朝俳賦、唐律賦、宋文賦」分類模式,早已廣為接受,

且已佔據現代賦學知識的核心,「六朝駢賦」、「唐律賦」、「宋代散文賦」等紛紛成為研習 者優先選擇的課題。

64

對於賦學研究來說,倘若沒有這套分類做為「範式」,入門者是無法建立 基本概念、按圖索驥的;但如果我們不能洞悉這套分類當初有其特定的企圖,甚至沿用其史觀 來敵視律賦,則也可能對賦學研究造成某種程度的缺憾。

58 關於元代貢舉制度的內容與影響,請參閱丁崑健,〈元代的科舉制(下)〉,《華學月刊》125 期(1982 年 5 月)。

59 《古賦辯體》,卷七〈唐體〉,頁 803。

60 「嘗考春秋之時,覘國盛衰,別人賢否,每於公卿大夫士所賦知之。愚不知今之賦者,其將承累代之積弊,嚘啾咿 嚶而使天醜其行邪?抑將侈太平之極觀,和其聲而鳴國家之盛邪?則是賦也,非特足以見能者之材知,而亦有關吾國 之輕重,學者可不自勉!」《古賦辯體》卷八,〈宋體序〉,頁818-819。

61 《古賦辯體》卷五,〈三國六朝體上〉,頁 778。

62 李夢陽〈潛虯山人記〉:「山人商宋梁時,猶學宋人詩。會李子客梁,謂之曰:『宋無詩』,山人於是遂棄宋而學 唐矣。已問唐所無,曰:『唐無賦哉!』問漢,曰:『無騷哉!』山人於是則又究心賦、騷於漢唐之上。」何景明〈雜 言十首之五〉:「秦無經,漢無騷,唐無賦,宋無詩。」

63 徐師曾,《文體明辨》(日本京都:中文出版社影日本嘉永 5 年刻本),上冊,頁 211。

64 如李瓊英《宋代散文賦研究》(1991 年台灣師大碩士論文)、馬寶蓮《唐律賦研究》(1993 年文化大學博士論文)、

黃水雲《六朝駢賦研究》(1998 年文化大學博士論文)。

(15)

【附錄】《古賦辯體》與《文體明辨》選錄賦篇對照表

《古賦辯體》分類 作者 篇名 《文體明辨》分類 屈原 離騷

屈原 九歌 屈原 九章 屈原 遠遊 屈原 卜居 屈原 漁父 宋玉 九辨

列為「楚辭」類

〈卜居〉、〈漁父〉視為

「文賦之祖」,其餘為「古 賦之祖」。

荀卿 禮賦 荀卿 智賦 荀卿 雲賦 荀卿 蠶賦 古賦‧楚辭體

荀卿 箴賦

未選荀卿之賦

賈誼 弔屈原賦 列為「楚辭」類 賈誼 鵩賦 古賦(正體)

司馬相如 子虛賦 古賦(變體)

司馬相如 上林賦 古賦(變體)

司馬相如 長門賦 古賦(正體)

班婕妤 自悼賦 古賦(正體)

班婕妤 擣素賦 古賦(正體)

揚雄 甘泉賦 古賦(正體)

揚雄 河東賦 未選

揚雄 羽獵賦 未選

揚雄 長楊賦 文賦

班固 西都賦 古賦(變體)

古賦‧兩漢體

班固 東都賦 古賦(變體)

未選此篇→ 張衡 思玄賦 古賦(正體)

禰衡 鸚鵡賦 古賦(正體)

王粲 登樓賦 古賦(正體)

陸機 文賦 俳賦

陸機 歎逝賦 古賦(正體)

張華 鷦鷯賦 古賦(正體)

古賦‧三國六朝體

潘岳 籍田賦 古賦(變體)

(16)

潘岳 秋興賦 古賦(正體)

成公綏 嘯賦 俳賦

孫綽 天台山賦 古賦(正體)

顏延之 赭白馬賦 俳賦

謝惠連 雪賦 俳賦

謝莊 月賦 俳賦

鮑照 蕪城賦 俳賦

鮑照 舞鶴賦 俳賦

鮑照 野鵝賦 俳賦

江淹 別賦 未選

庾信 枯樹賦 未選

駱賓王 螢火賦 俳賦

李白 大鵬賦 未選

李白 明堂賦 未選

李白 大獵賦 未選

李白 惜餘春賦 未選 李白 愁陽春賦 未選 李白 悲清秋賦 未選

李白 劍閣賦 未選

韓愈 閔己賦 古賦(正體)

韓愈 別知賦 古賦(正體)

柳宗元 閔生賦 古賦(正體)

柳宗元 夢歸賦 古賦(正體)

古賦‧唐體

杜牧 阿房宮賦 文賦

宋祁 圜秋賦 未選

歐陽脩 秋聲賦 文賦

蘇軾 屈原廟賦 古賦(正體)

蘇軾 前赤壁賦 文賦 蘇軾 後赤壁賦 文賦

蘇轍 屈原廟賦 古賦(正體)

蘇轍 黃樓賦 古賦(變體)

蘇轍 超然臺賦 古賦(正體)

蘇過 颶風賦 文賦

黃庭堅 悼往賦 未選 古賦‧宋體

秦觀 黃樓賦 古賦(正體)

(17)

秦觀 湯泉賦 未選

張耒 病暑賦 未選

張耒 大禮慶成賦 古賦(變體)

洪咨夔 老圃賦 未選 王勃 寒梧棲鳳賦 律賦

韓愈 明水賦 律賦

柳宗元 披沙揀金賦 律賦 王曾 有物混成賦 律賦 范仲淹 金在鎔賦 律賦 范鎮 長嘯卻胡騎賦 律賦 辨體對象不含律賦

右列七篇均未選錄

秦觀 郭子儀單騎退敵賦 律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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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得其印斯可信受。否則邪外而已。宗者顯體之要也。以因果為宗則體得其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