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填表注意事項
一、本部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0條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稱 本辦法)規定,提供各級學校教師、職員依本辦法第5條第1款以「經歷」管道 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專業領域之「環境教育 教學人員」向本部提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
二、申請文件請依申請書「應檢具之文件」欄位內所列順序檢附文件、編排頁碼,
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夾於左上角平放信封內,每1封袋以裝1件申請書為限:
(一) 本申請書應使用本部制式格式,各欄均須詳實填寫,所填資料必須與所繳 證件上各項資料相符。
(二) 申請書及附件以雙面印製為原則。
(三) 各項證明文件(雙面者,含正、背面)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核 章或以申請學校之戳章或印信等代替。
(四) 回郵信封:寫明申請者姓名、地址及貼足36元郵資之可容納A4大小之信封1 個(寄送通過認證之證書)。
(五) 檢送審核之文件請勿直接以相關出版品、光碟、書籍、網址遞件,且請勿 裝訂成冊。
(六) 申請表件填寫說明,請參閱本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網站→環教認證專區→
認證申請資訊→申請認證,參考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填寫檔案
網址: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gs2/ee/authstudy1.aspx (七) 為使申請人擇優展現環境教育能力,佐證文件頁數限制如下:
1. 申請認證類別為「行政」或「教學」之一者,佐證資料至多200頁為原則。
2. 申請認證類別為「行政」及「教學」者,佐證資料至多300頁為原則。
三、認證審查:審查委員對送審文件有疑慮者,得擇期要求申請者接受口試。
四、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
五、依據本辦法第16條規定,環境教育人員檢送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本部應撤銷 其認證。本申請書填報資料及附件如有不實記載,須負一切法律責任;必要時 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依法究辦。
六、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廢止,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七、依據本辦法規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核發、撤銷或廢止,將公開於本部網站。
申請者若勾選不同意公開資料,將不公開於本部網站。
八、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疑義,請電洽專線 (02) 6630-9988#121或(02)7712- 9125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九、 本認證申請文件以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站公告資料為準,如有更新,不 另行通知。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自我檢核表
※請依照本表依序檢附佐證資料,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夾於左上角平放信封內(資料無需裝 訂)
一、申請認證基本資料部分:
頁碼
文件名稱 自我檢核情形,請勾選
必 備 資 料
1.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確認填寫完整並簽名
2.附表一、環境教育推動經歷證明文件 確認填寫且經校長簽章
3.附表二、環境素養說明 確認檢附
4.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統計表及證明文件 (若有24小時研習證書則可免填時數統計表)
確認填寫並簽名 5.回郵信封(寄發證書用,A4大小貼足36元郵資)。
送審資料不再退回,申請人如有需要請自留備份
確認收件地址、收件人 及郵資無誤
(本項不需編頁碼,置於申請資料最 後)
不編 頁碼
申請行政類別者請檢附第二部分(行政)相關佐證資料,申請教學類別者請檢附第三部分(教學)相關佐證 資料,若同時申請兩者,則需檢附第二及第三部分佐證資料。
二、行政:相關佐證資料部分 (近連續1年或累積2年資料)
頁碼
必備 資料
1.環境教育計畫(應標示年度及職掌分工,建議宜展 現有效整合校內、外專業資源等為佳)
必備資料
2.環境教育計畫相關成果資料:
(1)歷程紀錄(公文、實施公告、子計畫辦法或照 片及文字說明)
必備資料
(2)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填報(非指定人員及大 專院校免附,大專院校應提供校內環境教育計畫成 果報告)
必備資料
參考 資料
3.其他:學校整體環境教育課程規劃、學校對外合 作資料(鄰近社區、團體、機構等)、教師增能活動 回饋(活動心得、照片、問卷等)、學生活動回饋(活 動心得、照片、問卷等)、環境教育相關社團資料 (成立、運作、指導)、學校環境硬體改善計畫(成果 照片)、個人或學校獎項證明、其他特色活動紀錄 及個人參與研習經歷。
可附
以上資料須可清楚顯示為申請人規劃、執行或協助辦理(內容含申請人姓名或職稱) 三、教學:相關佐證資料部分 (近連續1年或累積2年資料)
必 備 資 料
1.教案或自編環境教育講義(含授課計畫) 必備資料
2.上述課程之學習單、作業、學習評量或試卷及環境 教育教學實施情形紀錄文件
必備資料 參
考 資 料
3.其他:創意教學活動內容設計、環境教育行動研究 計畫、指導學生參與環境教育競賽紀錄、教學或學生 獲獎資料及個人增能經歷資料
可附
以上資料須可清楚顯示為申請人規劃、設計(內容含申請人姓名或職稱)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專業領域之「環境教育教學人員」
※1.申請者請完整填寫本表紅線框內各欄並備齊各項文件。 2.請詳閱填表注意事項。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與護照同)
申請類別
□行政 □教學
(可複選,需與佐證資料對應)
環境教育推動
累積年資
年 月
聯絡電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學校地址 □□□□□
現職學校全銜 職稱
主管機關
□縣市政府 □教育部 □教育部國教署
(此欄位為單選)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僅需提供正面) (影印務須清晰)
1.本申請書填報資料及附件如有不實記載,願負一 切法律責任;教育部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 證,如有不實記載,依法究辦。
2.本部所依法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作業,為達
「教育與訓練行政」之目的所蒐集之個人資料,
僅供案件審查、記錄及相關會議編排、資料套 印、證書核發之用。您得針對個人資料行使個資 法第3條的請求查閱、更正等當事人權利,請洽本 部所承辦人員。
3.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環境 教育人員認證之核發、撤銷或廢止,應公開於核 發機關之網站,本人
□同意 □不同意
公開教育 部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人員資料如後:姓名、專 業領域、電子信箱、認證效期及字號等,並公告 於教育部網站供各界查詢。申請者簽名:
年 月 日
□
擔任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1.一校不限定一位指定人員2.學校指定環教人員不須繳交1,000元審查費)
□
非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本欄位請校長勾選後並簽章)校長簽章
:查核人員
虛線內供審查單位確認用印,請勿填寫。
附表一、環境教育推動經歷證明文件
姓名 服務學校
全銜
職稱 身分證
統一編號 推動環境
教育期間
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截止日期請勿超過送件日期)
環境教育推動工作內容說明
(請依申請類別,填寫行政或教學重點推動實績。含具體事證、執行期間、執行環境教育內容、意涵、規 劃、事實及成果等,所列內容得檢附佐證資料補充說明。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辦理環境 教育類別 (行政/教學)
推動工作內容說明
(具體事證、執行方式、環境教育意涵 及成果等)
執行期間 (填寫辦理年月
或持續辦理)
佐證資 料頁碼
備註 (調校或 職務異動)
服務學校 校長核章
1.此表列載符合環境教育法第3條「環境教育」定義之服務,如有不實記載,應負一切法律責 任。
2.審查機關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如有不實記載,依法究辦。
3.此表若欄位不足者,請逕增列填寫。
校長簽章:
服務學校電話:
服務學校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限以 A4下載,放大或縮小無效。
附表二、環境素養說明
請簡述以下議題個人意見:(每項300字內)
一、對於現今環境議題的感受:(請舉例說明)
二、如何將環境保護理念實踐於自身生活中:
三、如何落實學校環境教育規劃與執行:
四、身為環境教育者如何規劃自我增能:
五、身為環境教育者如何規劃後續推廣:
申請者簽名:
(以上資料請申請人自行填寫)
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統計表
※倘已取得24小時研習證明文件,如有完整課程研習證書,不需填寫本統計表。
申請人 服務學校
(全銜) 職稱 擔任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
是□
否申請認證之
「經歷」期間
年 月 ~
年 月
合計年資年 月
學校所在地 縣(市) 鄉(鎮市區) 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記錄,申請者需符合下列課程時數:類別代號 1(必修課程):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各課程至少2小時。
類別代號2 (選修課程-學校環境教育實務議題):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執行、資源整合及伙伴關係建立、環境教育推動要領與成效評估、環境教育 體驗,此類課程合計至少4小時。
類別代號3(選修課程-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議題):永續發展、環境變遷與防災、生態保育、節能減碳與能源管理、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此類 課程合計至少4小時。
申請者請將個人研習紀錄記載於本表以下各欄位,並註記其所屬教育部認定之以上3項課程類別,建議依照以上課程類別,事先分類後,依序記
載,以利於核對。 (倘不敷填寫請自行增列) 研習日期
(年/月/日) 課程名稱
課程類別 (請填上述
課程類別 代號)
主辦單位 核定時數 教育部核准文號
研習時數合計 小時
申請者簽名 連絡電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寄件人: 地址: 聯絡電話:
TO: 10843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90號7樓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 收
檢核清單請勾選(申請文件請依下列順序排列),本頁請黏貼於信封封面
□申請認證 □ 補正文件
□ 1、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自我檢核表
□ 2、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 3、附表一、環境教育推動經歷證明文件
□ 4、附表二、環境素養說明
□ 5、教育部認定24小時研習時數證明文件
□ 6、申請類別(行政或教學)證明文件
□ 7、回郵信封(寄發證書用,貼足36元郵資)
1、通知補正公文
發文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發文文號: 號 2、補件資料(請自行填列) :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10843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90號7樓 (02) 6630-9988#121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本頁請黏貼於回郵信封封面
TO:□□□□□
先生/小姐收
黏貼36元回郵
行政類必備資料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成果填報資料套印教學
(純教學可以不用列印) 1.登入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2.按照1、2、3步驟操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