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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服務學校:指商借教師本職所屬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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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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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30 列印法規內容

http://edu.law.moe.gov.tw/Print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9920 1/3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 民國 93 年 04 月 13 日 發布/函頒 )

壹、目的

    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鼓勵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     教師赴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提升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教育水準     ,特訂定本要點。

貳、名詞定義

    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偏遠、離島地區學校:偏遠地區學校,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偏     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認定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偏遠     學校;離島地區學校,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上之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一般地區學校:指非屬於偏遠、離島地區學校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

三、商借教師:指本職屬於一般地區學校而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     務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四、商借學校:指商借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至本校服務之偏遠、離島地區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五、原服務學校:指商借教師本職所屬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參、商借教師條件

    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具合格教師證書、服務年資滿     五年以上、最近二年考核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     項第一款且現仍在職者。

肆、商借程序

一、需求提報及公告階段:

 (一) 每年四月二十日前,商借學校提報商借需求 (含教師類科別、名額        及相關條件等) 送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二) 每年五月一日前,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彙整需求並上網公告。

二、報名及審查階段:

 (一) 有意願商借之教師經原服務學校之同意後,於每年五月十五日前,

      向商借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跨縣市商借者,另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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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30 列印法規內容

http://edu.law.moe.gov.tw/Print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9920 2/3

      原服務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

 (二) 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彙整報名情況並審查後,對合於條件及相關       規定者,協助促成,促成結果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三、商借階段:商借學校、商借教師及原服務學校應針對商借相關事項訂     立商借同意書;跨縣市商借者,商借同意書內容應經各該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同意。

伍、相關規定

一、商借期限:商借一次為一學年度 (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 ,     商借期滿回任原服務學校。期滿前依商借程序經商借學校、商借教師     、原服務學校及各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者,得繼續商借。但商     借教師於同一所商借學校服務,合計不得超過三學年。

二、職缺保留:商借教師由原服務學校商借至商借學校,商借學校應少聘     一位教師,原服務學校應保留該教師職缺,並於商借期間聘用代理代     課教師代其課務。

三、待遇發放:

    商借教師之待遇按商借教師應領薪級支薪,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本薪 (年功薪) 、學術研究費、考核獎金、年終工作獎金及婚、喪       、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費等津貼給與,由原服務學校支給。

 (二) 地域加給由商借學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各機關學校公教員       工地域加給表」規定支給。

 (三) 商借學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負擔原服務學校聘用代理代課教       師之費用,經核算一學年所需經費總額後,一次撥付原服務學校或       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四、成績考核:商借教師服務期間之成績考核,由商借學校評核後,送請     原服務學校列冊辦理,並以書面通知商借教師。

五、保險、退休撫卹:商借教師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     費及退休撫卹基金之繳納,由原服務學校辦理。

六、權利義務:依教師法等相關法規及雙方商定之內容。

陸、其他

一、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本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另訂符合其實際     需要之補充規定。

二、本部每學年補助商借教師於原服務學校及商借學校間往返一次之差旅     費,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實向本部申請。

三、商借教師於商借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商借學校應建請其原服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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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優予以獎勵;辦理本案之相關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該管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學校應予獎勵。

四、本部及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隨時掌握依本要點規定之辦理情況     ,並依辦理情況進行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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