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約僱職務代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二)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三) 桃園市政府108年5月24日府人力字第1080129182號函
(四)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15日桃教人字第1080066734號函 二、錄取名額:正取1 名、備取 1 名。
三、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需配合假日及夜間加班。
四、工作地點: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32645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 337 號)
五、工作內容:
(一) 午餐事務處理。
(二) 財產管理作業,財產報表及財產盤點作業。
(三) 勞保、健保、勞退業務處理。
(四) 每日公文處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間:108 年 12 月 05 日(或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04 日止(如留職停 薪人員提早復職則無條件解僱)。
七、資格條件:
(一)須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須具電腦技能。
八、報名方式、日期、地點:
(一) 採親自送件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08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4 時前送達本校 人事室,逾期或表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 人及白天連絡電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
(http://www.ymjh.tyc.edu.tw/school/pub/index.php)首頁最新公告項下自行下 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03-4781525 分機 710。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08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7 時起,刊登於本 校網站首頁(http://www.ymjh.tyc.edu.tw/school/pub/index.php)最新公告,符 合面試資格者,請於108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10 時至本校四樓會議室報到面試,恕 不另以電話通知。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 個月,自本校甄選 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 紙張影印)
(一) 報名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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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四)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 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六) 經歷及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七) 自傳一份(300 字至 500 字,以 A4 紙張繕打)
十、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未錄取者不另行 通知,亦不退還表件,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上註明並附回郵信封)。
十一、待遇:每月34,916 元,並享有勞保、健保及離職儲金。
十二、另經本校試用3 個月,表現優異者正式僱用,如經本校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 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三、正式上班後由本校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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