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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的運動行為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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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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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依據研究目的與假設,將所得資料經統計分析之結果呈現,並加以討 論。本章共分五節來說明,依序為:

第一節 個人背景因素、心理認知因素與社會環境因素的分布情形。

第二節 運動行為現況。

第三節 個人背景因素與心理認知因素、社會環境因素的關係。

第四節 背景因素、心理認知因素、社會環境因素與運動行為的關係。

第五節 運動行為的重要解釋變項。

第一節 個人背景因素、心理認知因素與社會環境因素的分布情形

一、 個人背景因素方面

(一)性別

研究對象之個人背景因素分布整理如表 4-1-1。在 1102 位受測的國小 教師中,性別的分佈為女性 768 人(69.7﹪)多於男性 334 人(30.3﹪)。

國小教師中,女性教師比率偏高是各縣市皆存在的現象。

為了解有效樣本之代表性,根據臺北縣教育局所提供之統計資料,九 十一學年度國小教師性別分布女性 11308 人,男性 4330 人,做適合度考 驗(Goodness-of-fit test),結果顯示受試樣本的性別比率與臺北縣全體國 小教師母群體之分布並無顯著差異(X2=1.49,p>.05)

(二)年齡

研究對象年齡分布以 30-39 歲者有 435 人(39.5﹪)為最多,其次是 29 歲以下 339 人(30.8﹪),40-49 歲者有 252 人(22.9﹪),50 歲以上者 最少,有 76 人,佔 6.9﹪。

(三)職務

研究對象中職務是級任教師者有 648 位(58.8﹪),科任教師有 202 位

(18.3﹪),主任及組長之行政人員有 227 位(20.6﹪),校長有 25 位(2.3

﹪)。級任教師佔了大多數。

(四)婚姻

研究對象中大部份為已婚者有 678 位(61.5﹪),未婚者有 399 位(36.2

﹪),離婚者有 11 位(1﹪),鰥寡及其他者有 14 位(1.3﹪)。

(2)

(五)學校規模

研究對象中,特大型學校教師有 281 位(25.5﹪),大型學校教師有 266 位(24.1﹪),中型學校教師人數最多有 362 位(32.8﹪),小型學校教 師有 109 位(9.9﹪),特小型學校教師有 84 位(7.6﹪)。

(六)學生時代參與運動團隊經驗

學生(大專)時代有參與運動(社)團隊經驗之教師有 331 人(30

﹪),沒有參與運動團隊經驗之教師有 771 人(70﹪)。可見沒有參與運動 團隊經驗之教師佔了較多數。

表 4-1-1 研究對象個人背景因素分布表 (N=1102) 變項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1.男 334 30.3﹪

2.女 768 69.7﹪

年齡

1.29 歲以下 339 30.8﹪

2.30-29 歲 435 39.5﹪

3.40-49 歲 252 22.9﹪

4.50 歲以上 76 6.8﹪

職務

1.級任老師 648 58.8﹪

2.科任老師 202 18.3﹪

3.主任組長 227 20.6﹪

4.校長 25 2.3﹪

婚姻

1.已婚 678 61.5﹪

2.未婚 399 36.2﹪

3.離婚 11 1.0﹪

4.鰥寡 14 1.3﹪

學校規模

1.特小型 84 7.6﹪

2.小型 109 9.9﹪

3.中型 362 32.8﹪

4.大型 266 24.2﹪

5.特大型 281 25.5﹪

(3)

參與運動團隊經驗

1.有 331 30﹪

2.無 771 70﹪

二、心理認知因素與社會環境因素部份

(一)自覺運動障礙

自覺運動障礙量表共有 13 題,每題得分範圍為 1-5 分,中間值為 3 分,

總平均得分愈高代表自覺運動障礙愈高。由表 4-1-2 可知研究對象各題得分 值介於 2.34-3.36 分,總平均分數為 2.84 分表示研究對象的自覺運動障礙位 於中度的水準。依各題得分分析可以發現,得分較高的題目為懶惰(3.36)、

缺乏同伴(3.25)、沒有體力(3.20)與沒有時間(3.11)。此結果與(Slenker, 1984; Dishman, 1982; Andrew, 1981; 鍾東蓉,民 89)之結果相似。其中國小 教師在懶惰及缺乏同伴之障礙感高於一般熟知的「沒有時間」之障礙,可見 國小教師比一般人較能克服沒有時間的障礙。故如能提升動機,降低懶惰 感,並增加運動同伴,將可有效強化教師之運動行為。

表 4-1-2 自覺運動障礙各題得分之分布情形(N=1102)

選項 題目

非常不 同意%

不同意

%

中立

%

同意

%

非常同意

%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沒有時間 7.6 28.6 19.3 33.6 10.9 3.11 1.16 4 2、沒有運動場所 6.9 33.4 18.6 32.8 8.3 3.02 1.12 5 3、受限於天候不佳 7.3 34.5 20.0 31.8 6.4 2.95 1.09 7 4、缺乏運動同伴 8.2 25.6 18.2 35.8 12.2 3.25 2.06 2 5、懶惰(僅心裡想,身

體卻懶得去運動)

8.3 21.9 13.6 37.9 18.3 3.36 1.23 1

6、運動傷害 12.7 36.0 23.2 19.1 9.0 2.75 1.16 8 7、家務繁忙 8.4 11.4 30.7 25.3 24.2 2.99 1.15 6 8、不喜歡流汗 30.7 39.7 14.4 11.4 3.8 2.18 1.10 10 9、自覺缺乏運動的技術 19.7 37.7 19.6 18.0 5.0 2.50 1.14 11 10、下班後已沒有體力 7.3 16.2 27.0 18.7 30.8 3.20 1.21 3 11、需要花錢 23.1 46.4 15.9 11.0 3.6 2.34 1.87 12 12、身體疾病 18.3 38.8 18.1 19.3 5.5 2.55 1.15 13 13、缺乏興趣 14.9 36.6 21.3 19.9 7.3 2.74 1.75 9

總計 2.84 1.32

(4)

(二)自覺運動利益

自覺運動利益量表共有 14 題,每題得分範圍為 1-5 分,總平均得分愈高,代 表自覺運動利益愈高。由表 4-1-3 可知,研究對象的總平均分數為 4.16 分,表示 研究對象對於運動利益偏向高度的認同,介於同意與非常同意之間。此結果與鍾 東蓉(民 89)、李思招(民 89)之研究結果相同。

表 4-1-3 自覺運動利益各題得分之分布情形(N=1102)

選項 題目

非常不 同意%

不同意

%

中立

%

同意

%

非常同意

%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使身材更好 0.7 1.9 8.8 45.5 43.1 4.28 0.75 5 2、保持青春和活力 0.8 1.7 4.8 46.8 45.9 4.35 0.71 3 3、增進體力 1.1 1.7 3.8 44.3 49.1 4.46 0.81 1 4、有助於睡眠 0.9 2.4 11.2 46.3 39.2 4.23 0.78 7 5、使心情較愉快 0.9 2.4 7.9 49.8 39.0 4.30 0.82 6 6、紓解壓力 0.8 2.9 7.6 49.8 38.9 4.31 0.91 4 7、降低緊張情緒 0.9 3.6 12.1 51.2 32.2 4.10 0.80 10 8、結交更多朋友 1.6 7.9 26.7 40.5 23.3 3.80 0.94 13 9、提升生活品質 1.0 3.1 18.5 45.7 31.7 4.10 0.86 9 10、控制體重 1.2 3.1 15.6 46.7 33.4 4.07 0.84 11 11、使我有恆心毅力 1.0 5.3 19.3 46.6 27.8 3.94 0.87 12

12、享受運動的樂趣 1.0 2.6 14.4 50.2 31.8 4.41 0.91 2 13、增進同伴間友誼 1.3 5.2 19.3 47.1 27.1 4.11 0.75 8 14、使教學更有效率 1.7 9.5 31.3 39.0 18.5 3.78 0.87 14

總計 4.16 0.83

(三)運動自我效能

運動自我效能量表共有 16 題,每題得分範圍為 1-5 分,總平均得分愈 高,代表研究對象在 16 種障礙情境下仍能從事運動的把握程度愈高,亦即 運動自我效能愈佳。由表 4-1-4 可知,研究對象的總平均分數為 2.86 分,低 於中間值 3,表示研究對象對自我效能不高,介於「無把握」至「不確定」

之間,依各題得分分析的結果,對仍能從事運動的把握度較高的情境有:當 放長假時(3.39)、達到運動目標時(3.45),顯見放長假的充裕時間與成就 感的喜悅使研究對象之自我效能提高,此結果與牛玉珍(民 86)之研究結 果相同。而把握度較低的情境為:面臨工作或家務太多及懶惰等情境時(第 7 及第 8 題)。此結果與張正發(民 89)、鍾東蓉(民 89)之結果相同。整 體而言研究對象的運動自我效能屬於中下程度。

(5)

表 4- 1-4 運動自我效能各題得分之分布情形(N=1102)

選項 題目

非常無 把握%

無把握

%

不確定

%

有把握

%

非常有把握

%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沒有時間時 17.1 29.2 29.7 21.3 2.7 2.63 0.95 11 2、缺乏運動同伴時 7.4 21.9 29.6 37.2 3.9 3.28 0.97 3 3、沒有運動場所時 8.2 26.1 32.6 29.3 3.8 2.94 1.01 6 4、當需要一些花費時 7.6 19.5 34.8 34.1 4.0 3.07 0.99 4 5、當天候不佳時 11.6 29.2 32.3 23.4 3.5 2.87 1.06 9 6、當身體不舒服時 19.6 33.2 30.7 14.2 2.3 2.52 1.12 15 7、當工作太多時 20.2 33.3 28.7 16.0 1.8 2.45 1.03 16 8、當家務太多時 20.7 32.2 26.2 18.9 2.0 2.53 1.21 14 9、身體狀況不好時 11.6 30.2 32.3 22.4 3.5 2.71 1.21 10 10、當我想偷懶時 18.3 29.4 31.3 18.7 2.3 2.61 0.92 12 11、當我心情不好時 10.1 24.3 32.8 28.6 4.2 2.92 1.04 7 12、當我感到疲倦時 16.6 29.8 32.3 19.0 2.3 2.60 1.04 13 13、當覺得壓力很大時 10.1 21.0 33.0 30.9 5.0 3.00 1.05 5 14、有事比運動更有趣時 13.1 27.3 31.8 24.7 3.2 2.89 1.24 8 15、當放長假時 6.0 15.6 27.1 38.3 13.0 3.39 1.12 2 16、當達到運動的目標時 4.4 13.7 26.4 43.3 12.2 3.45 1.01 1

總計 2.86 1.06

(四)運動社會支持

本量表共有 18 題,分別詢問研究對象自覺有關家人及朋友對其運動支持的 情形。支持的項目包括告訴運動的好處(訊息支持)、鼓勵提醒做運動(情緒支 持)、陪同及幫忙做事以使其能去運動(工具性支持)等項目,每題得分範圍 1-5 分,18 題之分數相加,總得分愈高代表運動社會支持愈高。

從表 4-1-5 發現研究對象之平均得分為 2.74 分,各題得分的平均數介於 2.10-3.14 間,顯示研究對象獲得的社會支持偏低。其中來自於朋友的運動支持

(2.79)高於家人的運動支持(2.65)。而在社會支持的項目方面,家人及朋友皆 以情緒上的支持為最高(第 13 及第 4 題:「會鼓勵我去運動」)。實質上的工具性 支持則最少(第 8 題及第 18 題)。

(6)

表 4- 1-5 運動社會支持各題得分之分布情形(N=1102)

選項 題目

非常不 同意%

不同意

%

中立

%

同意

%

非常同意

%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家人

1、會陪我一起運動 12.1 38.1 23.6 20.3 5.9 2.71 1.15 11 2、會建議我該運動 12.7 23.0 26.1 28.5 9.7 2.99 1.18 4 3、會指導我運動 33.4 27.2 23.6 12.4 3.4 2.25 1.14 17 4、會鼓勵我去運動 10.5 20.7 27.8 28.1 12.9 3.12 1.18 2 5、會告訴我運動的好處 12.9 21.9 27.2 28.8 9.2 2.99 1.17 5 6、會稱讚我體能越來越好 19.4 24.4 34.1 17.6 4.5 2.63 1.11 13 7、會和我討論運動方面的問題 19.3 31.5 28.8 16.1 4.3 2.71 1.69 12 8、會協助我擬定運動計畫 42.9 23.9 19.9 11.6 1.7 2.10 1.31 18 9、會提供我運動用品 30.2 25.7 25.2 14.7 4.2 2.42 1.51 14

小計 2.65 1.27

朋友

10、會陪我一起運動 10.3 27.1 29.0 27.5 6.1 2.91 1.09 6 11、會建議我該運動 12.6 23.9 31.8 25.8 5.9 2.88 1.10 7 12、會指導我運動 14.6 28.9 29.6 23.0 3.9 2.74 1.01 10 13、會鼓勵我去運動 9.0 21.7 32.6 29.6 7.1 3.14 1.61 1 14、會告訴我運動的好處 10.2 21.3 32.0 30.0 6.5 3.11 1.04 3 15、會稱讚我的體能越來越好 14.0 25.3 34.9 19.9 5.9 2.79 1.14 9 16、會和我討論運動方面的問題 11.9 27.8 29.5 25.2 5.6 2.85 1.10 8 17、會協助我擬定運動計畫 29.4 28.4 24.8 14.1 3.3 2.40 1.57 15 18、會提供我運動用品 30.8 28.2 23.7 13.9 3.4 2.30 1.14 16

小計 2.79 1.20

總計 2.74 1.23

(7)

第二節 研究對象的運動行為現況

本節以研究對象參與運動的頻率、持續時間、強度和參與運動的地點、項目 及同伴,來瞭解國小教師的運動行為現況。表 4-2-1 為教師運動行為之描述性統 計表。

一、運動頻率

運動頻率方面,以每週運動一次者為最多佔 29.3%(323 人)。每週運動兩 次者佔 18.1%(200 人)。每週運動七次的人最少佔 2.3%(25 人)。另外有 23.6%

(260 人)的人每週運動一次以下,可見尚有為數不少的教師極少運動。

二、運動持續時間

以每次 50 分鐘以上者最多佔 27%(297 人),其次為 21-30 分鐘者佔 23.1%

(257 人),每次 41-50 分鐘者最少,佔 6.6%(73 人)。

三、運動強度

而運動強度以有點吃力者最多佔 41.20﹪(454 人),其次是感覺輕鬆佔 24.68

﹪(272 人),感覺非常非常吃力者最少(1 人,0.09﹪)。整體而言以實施中等 強度運動為主。

四、規律運動

在規律運動情形上以衛生署(民 83)所訂,每週至少三次,每次運動時間 至少 20 分鐘之標準來看,教師有規律運動情形者有 265 人,佔全體教師的 24.04

﹪。沒有規律運動者有 837 人,佔全體教師的 75.96﹪。

五、運動同伴

教師平常運動的同伴以家人和同事居多分別佔 30.35%(377 人)及 27.38%

(340 人)。其次是朋友和學生。

六、運動地點

教師最常去的運動地點以學校居多,高達 51.3%(672 人),其次依序是公園

(14.35﹪,182 人)、家中及郊外(13.36﹪,175 人)運動俱樂部(5.19﹪,68 人)社區活動中心(2.45﹪,32 人)

七、運動項目

教師最常從事的運動項目前五名依序為:慢跑(24.11﹪,432 人)、爬山(14.79

﹪,265 人)、步行(14.34﹪,257 人)、游泳(8.82﹪,158 人)與桌球(7.48

﹪,134 人)。

八、運動行為分數

(8)

以運動時間×運動頻率×運動強度作為運動行為分數,表示運動行為之參與 程度之高低。最大值是 6300,最小值是 0,平均數 1421, 標準差 1482.99。從 偏態係數為 2.017 來看,運動行為之分布不呈常態分布。(表 4-2-2)

表 4-2-1 教師運動行為之描述性統計表(N=1102)

名稱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運動頻率 每週一次以下 260 23.6﹪

每週一次 323 29.3﹪

每週兩次 200 18.1﹪

每週三次 149 13.5﹪

每週四次 56 5.1﹪

每週五次 54 5.0﹪

每週六次 35 3.1﹪

每週七次 25 2.3﹪

運動持續時間 每次 10 分鐘上下 145 13.2﹪

每次 11-20 分鐘 234 21.2﹪

每次 21-30 分鐘 257 23.3﹪

每次 31-40 分鐘 96 8.7﹪

每次 41-50 分鐘 73 6.6﹪

每次 50 分鐘以上 297 27﹪

運動強度 非常非常輕鬆 16 1.45﹪

非常輕鬆 102 9.26﹪

輕鬆 272 24.68﹪

有點吃力 454 41.20﹪

吃力 250 22.39﹪

非常吃力 7 0.63﹪

非常非常吃力 1 0.09﹪

規律運動 有規律運動 265 24.04﹪

無規律運動 837 75.96﹪

運動同伴 家人 377 30.35﹪

(複選) 同事 340 27.38﹪

朋友 216 17.39﹪

(9)

學生 86 6.92﹪

其他 223 17.96﹪

最常去的運動場所 學校 672 51.30﹪

(複選) 公園 188 14.35﹪

家中 175 13.36﹪

郊外 175 13.36﹪

運動倶樂部 68 5.19﹪

社區活動中心 32 2.45﹪

較常從事的運動 慢跑 432 24.11﹪

(複選) 爬山 265 14.79﹪

步行 257 14.34﹪

游泳 158 8.82﹪

桌球 134 7.48﹪

籃球 127 7.09﹪

體操 104 5.80﹪

跳舞(有氧、元極) 89 4.97﹪

騎車 51 2.85﹪

民俗體育(飛盤、跳繩、呼拉圈) 60 3.35﹪

其他球類 48 2.68﹪

瑜珈 18 1.00﹪

打拳 19 1.06﹪

氣功 14 0.78﹪

靜坐 6 0.33﹪

溜冰 10 0.56﹪

表 4-2-2 運動行為分數分布情形(N=1102)

變項名稱 平均數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偏態係數 運動行為分數 1421 1482.99 0 6300 2.017

註:運動行為分數=運動頻率×運動時間×運動強度

綜合以上資料,由表 4-2-3 國小、高中、大學教師運動行為比較表可知,本 研究對象在運動時間上與台北市國小教師、大學教師接近,但運動頻率則略低於

(10)

高中與大學教師。運動種類則相互類似,其中慢跑、快走、登山、游泳與桌球同 時是各級教師從事最多的運動項目。由以上比較表發現教師較常從事之運動種類 皆傾向獨立或少數人即可進行之項目居多。這與成年後時間、同伴不易配合應有 一定程度的關係,故個人獨立或少數人即可進行之上述運動項目,自然成為教師 運動之首要選擇。

表 4-2-3 國小、高中、大學教師運動行為比較表

變項

北市高中教師 交通大學教師 北市國小教師 北縣國小教師

規律運動 37﹪ 30.8﹪ 27.5﹪ 24.04﹪

運動頻率

(次/週)

2 次(15.9%)

3 次以上(52.6%)

2 次(27.2%)

3 次以上(30.8%)

2 次(20.8%) 3 次以上(32.7%)

2 次(18.1%)

3 次以上(28.9%) 運動時間

(分/次)

平均 65.3 分/週 20-40 分(32.3﹪) 40-60 分(32.8﹪)

20-40 分(22.9﹪) 40-60 分(42.7﹪)

20-40 分(31.0﹪) 40-60 分(33.8﹪) 運動種類

(前 5 名)

1.步行 2.爬山 3.爬 樓梯 4.游泳 5.羽 球

1.步行 2. 游泳 3.

慢跑 4.桌球 5.羽 球

1. 羽球 2. 慢跑 3.

步行 4. 爬山 5.

桌球

1. 慢跑 2. 爬山 3.步行 4.游泳 5.

桌球

(綜合自鍾東蓉,民 89;牛玉珍,民 86;許泰彰,民 89;與本研究)

在規律運動方面,由表 4-2-3 國小高中大學教師運動行為比較表顯示,本研 究之教師有規律運動行為者佔全體的 24.04﹪,此比例與許哲彰(民 88)及許泰 彰(民 89) 的研究發現分別有 21.6﹪及 27.05﹪的國小教師從事規律運動的比 例相近,但略低於大學的 30.8﹪(牛玉珍,民 86)及高中教師的 37﹪(鍾東蓉,

民 89),可見小學教師之規律運動習慣,整體來講不及高中與大學教師。另以我 國衛生署民國 83 年之健康體能目標,期望成人規律運動能達 40﹪來看,各級教 師均未達標準。

另外本研究對象之運動地點以學校居多(51.3﹪),許泰彰(民 89)亦指出 北市國小教師有 61﹪會選擇在學校進行運動,兩個研究均顯示出高比例的教師 會選擇在學校進行運動。可見學校是國小教師主要的運動地點,這除了學校有完 善的設施與熟悉的管理人之外,與國小教師多數住在校園附近,自然會以學校為 休閒與運動的中心有關。

本研究發現教師平時運動的同伴以家人和同事居多,分別佔 30.35﹪和 27.38

﹪,此結果與許泰彰(民 89)之研究發現相同,可見家人與同事是國小教師的

(11)

主要運動夥伴。

第三節 個人背景因素與心理認知因素、社會環境因素之關係

本節以不同性別、年齡、職務、婚姻(離婚、鰥寡因為樣本數過少,將不予 比較)、學校規模和學生時代參與運動團隊情形,分別與各分量表的得分情形進 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若有顯著差異,再以 Scheff’s 事後考驗檢定組別間的差 異。所得結果如下,並依據結果提出討論。

表 4-3-1 背景因素與自覺運動利益的變異數分析

變項名稱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cheffe’s 事後考驗

性別:

2.女 768 59.83 11.7 年齡

1.29 歲以下 339 57.95 13.57 .809 2.30-39 歲 435 58.28 11.40

3.40-49 歲 252 58.72 13.08 4.50 歲以上 76 59.43 6.87 職務

1.級任教師 648 57.42 11.78 1.73 2.科任教師 202 60.14 15.06

3.行政人員 227 59.42 11.30 4.校長 25 60.33 7.01 學校規模

1.特小型 84 60.38 8.74 1.243 2.小型 109 57.35 11.11

3.中型 362 58.64 10.44 4.大型 266 57.41 13.40 5.特大型 281 58.96 14.58 婚姻

1.已婚 678 57.21 8.33 1.23 2.未婚 399 58.34 10.21

參與運動團隊經驗

1.有 331 60.36 8.71 1.58 2.無 771 59.98 11.02

*p<.05

1.男 334 60.22 13.4 1.49

(12)

由表 4-3-1 變異數分析結果,可看出不同背景因素之教師在自覺運動利益之 得分上沒有顯著差異,顯示不同背景之教師均一致認同從事運動的好處。此結果 與國內其他研究相同(陳秀珠,民 88;蔡美月,民 85;許泰彰,民 89)但與鍾 東蓉(民 89)以高中導師為研究對象,發現男性高中導師在自覺運動利益得分 上高於女性導師之結果不同。

表 4-3-2 背景因素與自覺運動障礙的變異數分析

變項名稱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cheffe’s 事後考驗

性別:

2.女 768 40.80 9.28 年齡

1.29 歲以下 339 42.01 8.22 8.22* 1>2,3,4 2.30-39 歲 435 39.67 8.87

3.40-49 歲 252 38.43 10.65 4.50 歲以上 76 37.47 8.69 職務

1.級任教師 648 40.53 9.17 6.512* 1>2,3,4 2.科任教師 202 40.14 9.98

3.行政人員 227 39.07 8.23 4.校長 25 32.70 9.51 學校規模

1.特小型 84 39.18 8.98 1.773 2.小型 109 40.86 8.31

3.中型 362 40.06 9.01 4.大型 266 40.77 9.35 5.特大型 281 41.95 9.34 婚姻

1.已婚 678 39.21 9.56 3.673 2.未婚 399 41.10 8.49

參與運動團隊經驗

1.有 331 37.33 9.17 37.786*

2.無 771 41.15 8.99

*p<.05

1.男 334 38.15 8.91 19.538*

(13)

從表 4-3-2 背景因素與自覺運動障礙的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在性別、年齡、

職務及參與運團隊經驗之比較上,達顯著差異。

女性教師在自覺運動障礙得分上顯著高於男性教師,表示女性教師從事運動 時所感受到的障礙高於男性教師,此結果與許泰彰(民 89)、鍾東蓉(民 89)之 研究結果相同。可能是傳統社會對女性的不平等期待與文化上希望女性保有文靜 賢淑形象之僵化價值觀所致,故導致女性有較高的自覺運動障礙。

Hovell 等人(1991)及蔡美月(民 85)研究指出年長者之自覺運動障礙因素 較少,本研究亦有相似的發現,29 歲以下組之教師自覺運動障礙顯著高於其他 三組(30-39 歲,40-49 歲,50 歲以上)。可能是 29 歲以下教師初入職場,忙著適 應教職,又是適婚與與育兒的重要時期,並且年輕教師較無健康威脅的感受,故 29 歲以下教師有較高的自覺運動障礙。

在不同職務上,級任教師分別比科任、行政人員、校長三組有較高的自覺運 動障礙,此結果與許泰彰(民 89)對北市教師之研究結果不同,可能是北市有 較高的員額編制或縣市間不同的行政文化有關,其原因尚待進一步研究。

另外學生時代無參與運動社團經驗者比有參與運動社團經驗者有較高的自 覺運動障礙,此結果與鍾東蓉(民 89)對高中導師之研究結果相同。

綜合上述,本研究發現女性、29 歲以下、級任、無參與運動社團經驗之教 師有較高的自覺運動障礙,是將來推行運動計畫時需降低運動障礙認知的對象。

(14)

表 4-3-3 背景因素與運動自我效能的變異數分析

變項名稱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cheffe’s 事後考驗

性別:

2.女 768 37.16 13.5 年齡

1.29 歲以下 339 36.48 13.12 10.908* 4,3>2,1 2.30-39 歲 435 37.41 13.41

3.40-49 歲 252 41.16 13.08 4.50 歲以上 76 44.70 15.53 職務

1.級任教師 648 37.62 13.36 4.638 * 4>2,1 2.科任教師 202 38.68 14.59

3.行政人員 227 39.59 12.54 4.校長 25 47.25 17.55 學校規模

1.特小型 84 38.72 11.93 4.834* 5,4>3 2.小型 109 38.09 13.05

3.中型 362 36.01 12.32 4.大型 266 40.55 16.06 5.特大型 281 39.79 12.82 婚姻

1.已婚 678 39.42 13.64 2.23 2.未婚 399 36.96 13.42

參與運動團隊經驗

1.有 331 43.35 13.88 56.76*

2.無 771 36.65 12.94

*p<.05

1.男 334 42.21 13.12 5.61*

(15)

從表 4-3-3 背景因素與運動自我效能的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運動自我效能 會因性別、年齡、職務、學校規模及參與運動團隊經驗之不同而有統計上之顯著 差異。

男性教師之運動自我效能高於女性教師,此結果與蔡美月(民 85)、鍾東蓉

(民 89)、劉翠薇(民 83)之研究相同。依據 McAuley 等人(1991)指出,此結 果可能是受到生理、社會或文化因素之影響。

年齡 40 歲以上之教師比起 30-39 歲、29 歲以下之兩組有較高之運動自我效 能,與許泰彰(民 89)吳慧玲(民 86)之研究結果相同,顯示年齡漸長會有較 高的運動自我效能。可能 40 歲以上教師漸體認到健康上的威脅,需多加運動以 維健康,並且生活型態漸趨穩定,較有把握克服生活上與心理上的障礙,因而有 較高之運動自我效能。

校長比級任教師、科任教師有較高之運動自我效能,與許泰彰(民 89)之 研究結果不同。另外本研究發現特大型學校與大型學校教師之運動自我效能顯著 高於中型學校教師,可能(特)大型學校教師人數多,較易組成教師運動社團,

並易產生優秀領導者。或是與(特)大型學校運動設備與場館較為齊全有關。以 上二結果,其原因均值得進一步探討。

有參與運動團隊經驗之教師之運動自我效能,顯著高於無參與運動團隊者,

與鍾東蓉(民 89)之研究結果相同。顯示有運動團隊經驗之教師可能有較佳之 運動技巧與體力基礎,或快樂的運動經驗,支持他們有較高的把握度,克服困境,

繼續從事運動。

綜合上述,本研究發現男性、40 歲以上者、校長、特大型與大型學校、有 參加運動團隊經驗之教師,分別比女性、39 歲以下者、級任與科任、中型學校、

無參與運動團隊經驗之教師有較高之運動自我效能。

(16)

表 4-3-4 背景因素與運動社會支持的變異數分析

變項名稱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cheffe’s 事後考驗

性別:

1.男 334 50.35 15.10 1.156 2.女 768 49.18 15.42

年齡

1.29 歲以下 339 46.89 12.86 12.97* 3,4>1,2 2.30-39 歲 435 47.53 15.64

3.40-49 歲 252 51.67 14.73 4.50 歲以上 76 57.57 22.49 職務

1.級任教師 648 48.04 14.90 2.978* 4>1 2.科任教師 202 49.25 16.08

3.行政人員 227 49.70 15.26 4.校長 25 58.04 19.47 學校規模

1.特小型 84 48.59 16.32 1.944 2.小型 109 46.62 14.62

3.中型 362 47.94 13.52 4.大型 266 48.55 17.89 5.特大型 281 51.35 14.75 婚姻

1.已婚 678 50.73 16.00 6.873* 1>2 2.未婚 399 45.83 13.91

參與運動團隊經驗

1.有 331 50.75 15.66 1.396 2.無 771 49.87 15.32

*p<.05

(17)

從表 4-3-4 背景因素與運動社會支持的變異數分析中結果顯示,運動社會支 持會因不同年齡、職務、婚姻而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年齡 40-49 歲組及 50 歲以上組之運動社會支持顯著高於 30-39 歲組及 29 歲 以下組,此結果與許泰彰(民 89)、鍾東蓉(民 89)之研究發現:年齡越大,運 動社會支持越高之結果一致。可能是年齡越大,家庭事務與負擔漸次減輕,子女 們均鼓勵與支持長輩運動,以促進健康有關。

已婚者之運動社會支持高於未婚者,此結果與蔡美月(民 85)、許泰彰(民 89)、鍾東蓉(民 89)之研究結果一致,可能是已婚教師有較多的家人(配偶、

子女)關心鼓勵與陪伴,故而有較高的運動社會支持。

另外本研究發現擔任校長者,比級任教師者有較高的運動社會支持,其原 因可能是校長在社會上的地位崇高,且常是家中的主要支柱,自易獲得家人的種 種支持有關,也可能是年齡(擔任校長者通常年齡較大,級任教師多數較年輕)

交叉影響的緣故。

綜合上述,本研究發現年齡 40-49 歲組及 50 歲以上組、已婚、擔任校長者,

分別比 30-39 歲組及 29 歲以下組、未婚、擔任級任老師者有較高之運動社會支 持。

(18)

第四節 背景因素、心理認知因素、社會環境因素與運動行為的交 互關係

為了解背景因素(性別、年齡、職務、學校規模、婚姻、參與運動團隊經驗)、 心理認知因素(自覺運動障礙、自覺運動利益、運動自我效能)、社會環境因素

(運動社會支持)與運動行為的關係,遂將心理認知因素與社會環境因素等連續 變項與運動行為進行 Pearson 積差相關考驗。背景因素等類別變項與運動行為(運 動時間×運動頻率×運動強度)則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若有顯著差異,再以 Scheffe’s 事後考驗比較組別間的差異情形。

表4-4-1心理認知因素、社會環境因素與運動行為之相關矩陣 變項名稱 自覺運動

障礙

自覺運動 利益

運動自我 效能

運動社會 支持

運動行為 自覺運動

障礙

1.00

自覺運動 利益

-.072* 1.00 運動自我

效能

-.326* .092* 1.00 運動社會

支持

-.042 .194* .303* 1.00 運動行為 -.175* .081* .338* .233* 1.00

*p<.05

由表 4-4-1 心理認知因素、運動社會支持與運動行為之相關矩陣的結果顯 示,自覺運動利益、運動自我效能、運動社會支持與運動行為呈顯著正相關。自 覺運動障礙與運動行為成顯著負相關。即運動自我效能愈高、自覺運動利益愈正 向、運動社會支持愈高者、自覺運動障礙愈低者會有愈佳的運動行為,此結果與 國內外的研究結果(牛玉珍,民 86;陳秀珠,民 88;蔡美月,民 85;許泰彰,

民 89;陳芮琪,民 90;Sallis, 1992)相同。

(19)

表 4-4-2 背景因素與運動行為的變異數分析

變項名稱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cheffe’s 事後考驗

性別:

1.男 334 2074 1853 101.3*

2.女 768 1138 1183 年齡

1.29 歲以下 339 1354 1587 6.53* 4>1,2 2.30-39 歲 435 1266 1331

3.40-49 歲 252 1627 1423 4.50 歲以上 76 1932 1822 職務

1.級任教師 648 1279 1369 4.98* 3>1 2.科任教師 202 1511 1492

3.行政人員 227 1766 1720 4.校長 25 1302 1465 學校規模

1.特小型 84 1138 1324 1.62 2.小型 109 1582 1743

3.中型 362 1309 1418 4.大型 266 1603 1480 5.特大型 281 1418 1485 婚姻

1.已婚 678 1444 1380 .607 2.未婚 399 1389 1651

3.離婚 11 1525 1830 4.鰥寡 6 1711 943 5.其他 8 718 559 參與運動團隊經驗

1.有 331 1862 1673 43.30* 1>2 2.無 771 1232 1351

*p<.05

(20)

由表 4-4-2 背景因素與運動行為的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運動行為會因不同 性別、年齡、職務及參與運動團隊經驗而有顯著差異

Sallis 等人(1986)、吳宏蘭(民 82)研究指出:男性會比女性採用較激烈的 活動,Vershuur&Kemper(1985)研究指出:男性會花較多時間從事身體活動。

季瑋珠、符春美(民 81)、黃雅文等(民 80)、許哲彰(民 88)均指出男性比女 性有較佳之運動行為。本研究亦發現男性的運動行為分數(2074)明顯高於女生

(1183),此結果與上述研究結果一樣,男性比女性有較佳之運動行為。此可能 是受生理與社會的交互影響所致。

50 歲以上教師運動行為分數顯著高於 29 歲以下及 30-39 歲組,顯示成年人 年齡越大者,運動行為愈好。此結果與姜逸群(民 77)、許哲彰(民 88)、張正 發(民 89)之研究結果相同。張彩秀(民 84)的研究亦指出:40 歲以上民眾,

年齡越大,從事規律運動行為的比率越高。可能是年紀較長,知覺疾病的威脅越 高,並且各種時間、同伴之運動障礙感漸低,而有較高之運動意圖與行為。

在不同職務的比較上,行政人員(主任、組長)的運動行為明顯優於級任教 師,此結果與許泰彰(民 89)發現科任教師的規律運動行為(42%)高於級任教 師(22.4%)之結果相近。在國小擔任級任教師者為運動行為較差之族群。可能 是級任教師帶班的束縛與時間較不彈性所造成的工作壓力,較科任教師為大(張 明麗,民 80)所引起,其原因值得深入探討。但與牛玉珍(民 86)、鍾東蓉(民 89)的研究發現:職務並不會影響教師的運動行為之結果不同,可能是國小的職 務分配與工作的負擔,和高中與大學教師的性質並不同所致。

學生時代曾參與運動團隊者,其運動行為明顯高於無參與運動團隊者,此與 Dishman 等人(1985)、Hovell 等人(1991)、鍾東蓉(民 89)、王瑞霞(民 83)之 研究結果相符。可見運動團隊的經驗,對教師之運動行為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可 能是較佳的運動技巧與體力基礎,使此類教師易獲得運動的快樂與成就感,因而 有較佳之運動行為。而學校更應推廣鼓勵體育(社)團隊的成立,以使學生的運 動習慣與運動經驗及早建立,期能延續至成年後之工作期間。

綜合上述,本研究發現運動行為與自覺運動利益、運動自我效能、運動社會 支持呈顯著正相關,與自覺運動障礙成顯著負相關。男性 50 歲以上、行政人員

(主任、組長)、學生時代曾參與運動團隊者,分別比女性、39 歲以下、級任教 師、學生時代無參與運動團隊者之國小教師有較佳之運動行為。

(21)

第五節 運動行為的重要解釋變項

為了解研究對象運動行為有關之重要解釋變項,以第四節中所述與運動行為 相關或差異達顯著水準之變項作為自變項,進行逐步複迴歸分析。投入的預測變 項包括性別、年齡、職務、參與運動團隊經驗、自覺運動障礙、自覺運動利益、

運動自我效能及運動社會支持等八個項目。

首先為了解投入迴歸模式之自變項間是否存有共線情形,依邱皓政(民 89)

所提供之共線性診斷原則:變異性膨脹係數(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 VIF)大於 10,條件指標(condition index, CI)大於或等於 30,表示有共線現象(collinearity)

來判斷,從表 4-5-1 重要預測變項之共線性診斷結果表發現,此迴歸模式的變異 性膨脹係數(VIF)均小於 10,且條件指標(CI)均小於 30,顯示所投入之自 變項間並無明顯共線情形。

表 4-5-1 重要預測變項之共線性診斷結果表

變項 膨脹係數(VIF) 條件指標(CI)

運動自我效能 1.254 6.348 性別 1.085 9.266 運動社會支持 1.101 10.464 自覺運動障礙 1.134 22.200 *p<.05

其次以殘差分析中的殘差常態機率圖(圖 4-1)來看,發現殘差略成常態分 析,由此可見本迴歸模式並未違背迴歸分析之常態性假設(normality)。

依變數: 運動行為分數

觀察累積機率

1.00 .75

.50 .25

0.00

1.00

.75

.50

.25

0.00

(22)

圖 4-1 標準化殘差的常態 p-p 圖

上述八變項進入逐步複迴歸分析,共篩選出影響運動行為之四個重要變項 為:運動自我效能、性別、運動社會支持與自覺運動障礙。

首先第一個以最佳預測變項角色被選入的預測變項是運動自我效能,其決定 係數(R2)為.109,F 值達到顯著水準,可解釋運動行為 10.9%的變異量。第二 個被選入的預測變項為性別,其決定係數(R2)的增加量為.057。「運動自我效 能」與「性別」的決定係數為.166,即此二變項可解釋運動行為 16.6﹪的變異量。

第三個被選入的預測變項為運動社會支持,其決定係數(R2)的增加量為.023。

第四個被選入的預測變項為自覺運動障礙,其決定係數(R2)的增加量為.017。

以此四個變項來預測運動行為時,共可解釋運動行為 20.6%的變異。其中以運動 自我效能最具預測力,此結果與 Desharnais 等人(1986)、Sallis(1992)、牛玉 珍(民 86)、許泰彰(民 89)之結果相同。此一模式以 F 考驗的結果指出,迴歸 效果達顯著水準(F(5,1096=52.040, p<.05),表示此一解釋力具有統計意義。

表 4-5-2 影響運動行為的相關因素之逐步複迴歸分析摘要表 (N=1102)

投入變項順序 自變項 R2 R2增加量 F p 值 1 自我效能 .109 .109 134.65* .000 2 性別 .166 .057 109.28* .000 3 運動社會支持 .189 .023 82.528* .000 4 自覺運動障礙 .206 .017 52.040* .000

*pŴ.05

本研究發現除運動自我效能外,性別、運動社會支持與自覺運動障礙是有效 預測運動行為的重要變項。此結果與李彩華(民 88)、劉芮淇(民 90)發現的性 別,陳秀珠(民 88)、蘇振鑫(民 88)指出的自覺運動障礙,吳慧玲(民 86)、

潘美玉(民 85)發現的運動社會支持之結論相同。顯示以上四變項均為解釋運 動行為之重要預測變項。另外由此四變項對運動行為的預測力為 20.6﹪來看,表 示尚有其他重要的影響因素未在本研究架構中,有待未來研究進一步探討。

數據

表 4- 1-4    運動自我效能各題得分之分布情形(N=1102)                              選項 題目  非常無 把握%  無把握 % 不確定 % 有把握% 非常有把握%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沒有時間時 17.1 29.2 29.7 21.3 2.7  2.63  0.95 11 2、缺乏運動同伴時 7.4 21.9 29.6 37.2 3.9 3.28  0.97 3 3、沒有運動場所時 8.2 26.1 32.6 29.3 3.8 2.94  1.01
表 4- 1-5    運動社會支持各題得分之分布情形(N=1102)                              選項  題目  非常不 同意%  不同意 % 中立 % 同意 % 非常同意%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家人  1、會陪我一起運動  12.1 38.1 23.6 20.3 5.9  2.71 1.15  11 2、會建議我該運動  12.7 23.0 26.1 28.5 9.7  2.99 1.18  4 3、會指導我運動  33.4 27.2 23.6 12.4 3.4
表 4-3-3   背景因素與運動自我效能的變異數分析  變項名稱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cheffe’s 事後考驗 性別:  2.女                            768       37.16       13.5  年齡  1.29 歲以下 339  36.48 13.12  10.908* 4,3>2,1  2.30-39 歲 435 37.41  13.41  3.40-49 歲 252 41.16  13.08  4.50 歲以上 76  44.70  1
表 4-3-4   背景因素與運動社會支持的變異數分析  變項名稱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cheffe’s 事後考驗 性別:      1.男                            334        50.35     15.10     1.156       2.女                            768        49.18     15.42  年齡  1.29 歲以下 339  46.89  12.86  12.97* 3,4>1,2
+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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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組、長青組、壯年組、媽媽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健保卡正本 (外籍選手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 20 歲以上,65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

1.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 20 歲以上,65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以上、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