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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採通訊報名本招生簡章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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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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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依本校105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 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105 年 2 月 18 日)

91201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 1 號

服務電話:( 08)7703202 轉 6039 傳真電話:( 08)7740457

網 站: www.npust.edu.tw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印製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105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 單獨招生簡章

一律採通訊報名

本招生簡章請自行下載

(2)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依個資法第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考試相關之試務、提供招生、考試成績、分發、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及統計研究分析、學(員)生資料管理,及獲錄取報到後之本校學籍資料 使用。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透過考生通訊或現場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考生資料蒐集之類別:本校所蒐集之考生個人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報考 兩類試務處理所需資料:

(1)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相片、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 碼)、畢業學校、畢業學年度、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緊急聯絡人、中低收

入戶或低收入戶情形、工作資料等。

(2)申請特殊應考服務: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身心障礙考生、

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紀錄。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 外,本校考生個人資料保存期間,為自本招生之學年度起算 2 個學年度,並於期間屆滿後

銷毀。

(2)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 地區。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

考生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聯絡(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報 名簡章),行使上述之權利。

八、考生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考生將立即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九、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 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若考生向本校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 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

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II

(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招收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 招生試務重要日程表

重要事項 日 期 說 明

簡章免費下載 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起

簡章可至本校招生專區網站免費下載,網址:

http://aa.npust.edu.tw/npust_student/adas_four 1.htm

報名日期

105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二) 至

105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

一律採通信報名,報名表件及相關資料於 105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

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達本校 105 學年度四技招 收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招生委員會收,始 正式完成報名手續。

寄發准考證 10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 105 年 5 月 18 日如未收到准考證,請電話 洽詢。

術科考試日期 105 年 5 月 21 日(星期六)

時間:報到時間 08:50,

考試時間 09:00 至 13:00。

地點:本校孟祥體育館。

寄發成績單 105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 以掛號寄出。

成績複查申請 105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 郵戳為憑。

公告錄取名單及 寄發正取生錄取

報到通知書 10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 採網路公告放榜

正取生報到 105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二)

正取生接到通知後,應於105 年 6 月 21 日 (星期二)前將「報到切結書」,以掛號郵寄本 校(郵戳為憑)。

備取生報到 105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

※ 以上寄發通知單之日期,若經過三天仍未收到,請速與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聯絡 聯絡電話:08-7703202 轉分機 6039

目 錄

壹、依據………1

III

(4)

貳、報考資格………1

參、招生運動項目及名額………1

肆、報名日期………2

伍、報名方式與應繳資料………2

陸、報名注意事項………3

柒、甄試方式及成績計算………3

捌、成績單公告及成績複查………6

玖、錄取規定………6

拾、錄取名單公告………6

拾壹、錄取報到………7

拾貮、招生紛爭(申訴)處理程序………7

拾參、修業年限、學雜費收取方式及標準………8

……… 拾肆、附註 8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9

……… 附錄二、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11 附表一、報名信封粘貼單………13 附表二、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報名表………

14

附表三、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15

附表四、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16

附表五、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放棄錄取資格申請書………

17

附表六、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考生申訴書………

18

附表七、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甄試運動績優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

19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交通示意………

20

IV

(5)

V

(6)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招收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 招生簡章

壹、依據

依教育部核定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規定」辦理招生。

貳、報考資格

需符合下列兩項資格者才能報考,具有特殊身分之考生,一律不予優待加分 一、 運動績優資格:(符合下列任一項)

(一)具備「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之甄審、甄試資格者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參考網址:

http://issport.camel.ntupes.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12080001&Rcg=2 ) (二)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三)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四)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 項運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及獲得名次者。

(五)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 有證明、參賽紀錄及獲得名次者。

(六)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二、 學歷(力)資格: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高職畢業或應屆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報考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照簡章附錄一)

參、招生運動項目及名額

招生系別 運動項目 性別 名額 備註

休閒運動健康系 鐵人三項 女 3 日間部

休閒運動健康系 啦啦隊 男 2 日間部

休閒運動健康系 啦啦隊 女 2 日間部

休閒運動健康系 網球 不限 2 日間部

休閒運動健康系 籃球 男 5 日間部

休閒運動健康系 桌球 不限 2 日間部

肆、報名日期

105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二)至 105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

(7)

伍、報名方式與應繳資料

一、報名方式

(一)本招生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

(二)請考生填妥「報名信封粘貼單」(如附表一)相關資料後,黏貼於自備之 B4 信封正面 並將各項報名文件依「報名時應繳文件」順序排列裝袋,於105 年 5 月 10 日(星期 二)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91201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 1 號,國立屏東 科技大學105 學年度四技招收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招生委員會收」。報名資料一 經寄出,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抽換。

二、報名時應繳文件

(一)報名費收據正本:考生完成繳交報名費用後,請將劃撥收據正本浮貼於報名表「繳 費收據浮貼處」連同報名資料寄出。

1.一般考生: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

2.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

3.低收入考生:報名費全免。

報名費均含郵政劃撥手續費,請以郵政劃撥繳交。

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考生檢附縣市政府或具有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中低 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並填妥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如附表 三),連同報名資料一併繳交。

劃撥帳號:41344248

戶 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二)報名表:考生應確實填寫報名表(如附表二),並將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 正面照片二張(一張實貼,一張浮貼),黏貼於報名表上,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 面影本。

(三)在學證明:1 0 4 學年度第 2 學期已蓋註冊章(必須清晰可辨)之學生證正、反面 影本 。(同等學力者得不繳交在學證明)

(四)歷年成績單正本:須由高中(職)註冊單位核章證明(需具有在校五學期之歷年 成績 )。本項除持有同等學力證明且無法取得高中(職)成績單者得不繳交外,其餘 皆須繳交。

(五)書面審查資料:

1.運動成就(如附錄二)證明文件。

(8)

2.其他有利審查之體育績優資料(當選明星球員、選手排名、參加運動社團有優異 表 現之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學生體育優秀之資料各一份)。

陸、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考資格須經審查通過後,始得參加甄試,報名後報考資格審查不符者,概不退還 所繳報名費。因此,考生在郵寄報名資料時,請務必備齊各項應繳文件,以免因資格不 符或證件不齊等因素,喪失甄試資格。

二、考生所繳交之各項資料,經查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等情事,錄取後未入學 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其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畢業後始察覺者,

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報請教育部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三、參加 105 學年度技專校院甄選入學、技優入學、四技申請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及大學 各種入學管道已獲錄取並報到者,需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聲明書,始得報考本招生 入學,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柒、甄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書面資料審查:依高中(職)在校學業成績及運動成就(如附錄二)及其他有利審查之 體育績優資料作為評分依據。

二、術科考試:請擇一項目應考,並應與報考之運動種類相同。

(一)日期:

105 年 5 月 21 日 (星期六)

(二)時間:報到時間 08:50,考試時間 09:00 至 13:00 (三)地點:本校孟祥體育館

三、參加考試時請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學生證、駕照、護照 等)正本應考。

四、術科測驗項目與評分

(一)籃球(限男生)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得分

比重 評分

高低標 備註

五定點 投 籃

1.投籃位置:左右底線、左右 45 度及中央位置約三分線內共五點。

2.方法:一分鐘內需投完所指定 位 置十球。

1.依監試人員指示進行。

2.考驗投籃準確度。

20%

0

100

(9)

五對五 實 戰

1.按各位置報名順序,以一名中 1.以籃球運動潛力表現為評量。

80%

0

100

鋒(5 號球員),二名前鋒(3、4 包括(臨場經驗、綜合技術、反

號球員),二名後衛(1、2 號球 應、創意及變化)。

員)為一隊,於術科測驗當天抽 籤 後再進行分組對抗(人數不 足時 以本校球員遞補)。

2.防守以區域、半場盯人兩種方

2.進攻表現包含助攻、命中率、 走 位及掩護觀念等。

3.防守表現包含籃板、阻攻、抄 截、補位等。

式進行。 4.浪投、無必要犯規及失誤者為

3.比賽時間 10 分鐘。 評量扣分重點。

總分 100 分

(二)桌球(男、女)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得分

比重 評分 高低標

基本技術

1.攻球 2.推擋球 3.弧圈球 4.搓球

5.發球與接發球

1.依監試人員指示進行。

2.考驗穩定性、落點、旋轉、速 度。

25﹪

0

100

基本步法 1.左推右攻 (跳步) 2.推、側、仆 (交叉步)

1.依監試人員指示進行。

2.考驗移動準確、走動到位、重 心 平穩、迅速調整。

25﹪

0

100

1 對 1

實戰 採 11 球三戰二勝制 按排名高低給分。 50﹪

0

100

總分 100 分

(三)網球(男、女)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得分

比重 評分 高低標

基本能力測驗

發球、截擊、正反手拍著地球、高 壓殺

1.成熟性。

2.協調性。

3.連貫性。

50%

0

| 100

專長技術測驗 考生依抽籤進行單打比賽 按排名高低給分。 50%

0

| 100

(10)

總分 100 分 (四)鐵人三項(女)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得分

比重 評分 高低標

術科 游泳(自由式)500 公尺 完成時間。 50%

0

| 100

術科 12 分鐘跑 完成距離。 50%

0

| 100

總分 100 分

(五)競技啦啦隊(男、女)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得分

比重 評分 高低標

術科

1.跳躍 (Toe touch)連續兩次 2.騰翻: (a)自選原地翻騰 (b)自選連接翻騰一趟

跳躍 :動作完程度。

騰翻:依難度。 20%

0| 100

請衡量 能力操

術科

單底層(指定動作) 1.上手 上手延伸

2. Liberty(自由女神) 完成度。 20%

0| 100

術科

多底層(指定動作)

1.電梯 360 延伸 完成度。 30%

0| 100

術科 空拋

男:空拋延伸

女: Toe touch、Pike

:穩定度。

女:柔軟度展現。

30%

0| 100

總分 100 分

1.操作組合動作時,請考生自備輕便服裝,以利考試進行。

2.請自備上層、底層技巧輔助人員,若無則由本校啦啦隊校隊隊員協助進行。

3.考試進行中,如有身體不適請提出,勿超過自身能力範圍,逞強進行測驗,

造成危險。

五、成績核計處理

(一) 計分方式:每單項成績滿分以 100 分計算,以考生所得總分,按書面資料審查成績(佔 總成績 30%)及術科成績(佔總成績 70%)之百分比例換算後,為最後之總分。

項目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術科成績

(11)

百分比 30% 70%

同分參酌順序 2 1

(二) 各單項成績均保留至小數點第一位;但成績核計過程小數不予去除,總成績取至小數 點後第一位計算(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三) 術科最低錄取標準為 75 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 考生各甄試項目如有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五) 按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及術科成績百分比例計算之總分,依分數高低決定排名順序;總 分相同者,以術科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再相同時,則依 書面資料成績較高者優 先錄取。若各科分數均相同需增額錄取時,則由招生委員會開會決定並報部核定。

捌、成績單公告及成績複查

一、成績單於105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以掛號郵寄至考生通訊地址,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 得於105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提出複查申請。申請時請填妥成績複查 申請表(附表四), 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回郵信封一個,書明地址、姓名及郵遞區號,

連同成績通知單影本及複查費郵政匯票,逕寄本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成績複查時,僅就各項成績核計辦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亦不得要求告知甄 選委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考生申請總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玖、錄取規定

一、本甄試最低錄取分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召開會議訂定之,以總成績排序,先錄取正取 生至額滿為止,餘為備取生。正取生報到後若仍有缺額,得由備取生遞補。

拾、錄取名單公告

一、公告時間:10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公告錄取名單(採網路公告放榜),並得視 實際作業情況,予以提前或延後公告。

二、錄取名單查詢網址:http://aa.npust.edu.tw/npust_student/adas_E3.htm

三、錄取通知單將於10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以掛號郵寄至考生通訊地址。

四、正取生若於105年6月16日(星期四)前仍未收到正取生錄取報到通知單,可向本校教務 處綜合業務組查詢,查詢電話:08-7703202轉分機6039。

拾壹、錄取報到

一、正取生接到通知後,應於105年6月21日(星期二)前將報到切結書(本招生委員會將連 同成績單一起寄發)以掛號郵寄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郵戳為憑)。

二、正取生未依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備取生遞補作業至105年6月30日(星期四)截止。

(12)

四、錄取生若欲報考本校或他校其他招生考試,應以書面聲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如附表五) 違反前述規定者,如經發現,除取消本校錄取資格外,並按甄試入學有關規定通知相 關學校處理。

五、本甄試錄取生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六、錄取生於本校修業期間須參加該招生運動項目之代表隊。

七、錄取生應參加本校安排之課業輔導。

拾貳、招生紛爭(申訴)處理程序

一、考生對招生事宜有疑義時,應於本校錄取名單公告日起 5 天內(以郵戳為憑)備齊相 關資料,以書面向本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非以書面或超過申訴期限者,本招生委員 會不予受理。本招生委員會應於接到申訴案日起 30 天內正式函覆申訴人,必要時得組 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二、請填妥申訴書(如附表六)於本校規定之申訴期限內,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 處綜合業務組,逾期不予受理。

(13)

拾參、修業年限、學雜費收取方式及標準

一、本項甄試招生錄取之考生於報到後,依學校通知日期另行辦理註冊手續。

二、本班修業年限四年。學生畢業前須通過本校外語實務課程,始得畢業。

三、錄取學生如經發現有重大違規事項、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證件或不合報 考資格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 已註冊入學者,開除其學籍,

並應負法律責任;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報請教育部公告撤 銷其畢業資格。

四、104 學年度四技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學費收費標準如下:

學費 16,730

雜費 7,270

合計 24,000

105 學年度如有異動,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拾肆、附註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之事宜,悉以教育部相關法規、本校四技招收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招 生規定、本校教務章則及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外,若有關法令規章仍未明定而造成 疑義者,由本招生委員會研議解決之。

二、本簡章於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起提供免費下載,下載網站如下:

http://aa.npust.edu.tw/npust_student/adas_E3.htm

(14)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摘錄 )

第二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 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 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 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 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 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附歷年成績單 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 未能畢業,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 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 及格證明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 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 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 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工作經驗 二年以上。

附錄一

(15)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 明: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

十三、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 項規定。

(16)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 摘錄 )

教育部 102 年 08月 22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20025953A號令修正發布

第2 條 中等學校畢業之學生,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程序 ( 以下簡稱法定程序 ) 選拔或徵召代表國家參與競賽,其運動成績合於下列各款規 定之一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審升學:

一、參加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 主辦之奧林 匹克運動會。

二、參加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Olympic Council of Asia, OCA) 主辦之亞洲運動會,

獲得前六名。

三、參加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International World Games Association, IWGA)主辦 之世界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得前六名。

四、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IFs) 主辦之世界正式 錦標 ( 盃 ) 賽,獲得前六名。

五、參加國際大學運動總會 (The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ports Federation, FISU) 主辦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或世界大學單項錦標賽,獲得前六名。

六、參加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六名。

七、參加東亞運動會協會 (East Asian Games Association, EAGA) 主辦之東亞運動 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得前四名。

八、參加國際學校體育總會(International School Sport Federation, ISF) 主辦之世界 中學生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或世界中學單項錦標賽,獲得國家組前三名或學 校組前二名。

九、參加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

獲得前三名。

十、參加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青年運動會,獲得前四名。

十一、參加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正式錦標 ( 盃 ) 賽,獲得前四名。

十二、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青年正式錦標賽,獲得前四名,或世界 青 少年正式錦標賽,獲得前四名。

十三、參加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青年或亞洲青少年正式錦標賽,獲得前 四名。

前項各款所定名次,以主辦單位所定競賽規程規定之國家組及頒獎名次為限;其 競賽規程未規定者,以各該運動種類之國際運動競賽規則所定之名次為限。

第3 條 前條第一項各款主辦單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國際單項運動組織聯合會(SportAccord) 所屬國際單項運動總會。

二、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所屬之亞洲單項運動協會。

三、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所認可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會員單位之國際(亞 洲)組織。

附錄二

(17)

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比賽,除有會前賽、資格賽或訂有參賽標準者外,其參賽國

(地區)及隊(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前二名:應有四國 ( 地區 ) 及四隊 ( 人 ) 以上。

二、第三名:應有五國 ( 地區 ) 及五隊 ( 人 ) 以上。

三、前二款以外之名次:應有六國(地區)及六隊(人)以上。

第4 條 中等學校畢業之學生,依法定程序選拔或徵召參與競賽,其運動成績合於下列各款 規定之一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一、參加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東亞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大 學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或亞洲沙灘運動會。

二、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國際、洲際運動錦標賽。

三、參加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運動錦標賽。

四、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際大學運動總會、國際學校體育總會或亞洲單項 運動協會主辦之各種國際青年、青少年分級運動錦標賽,獲得國家組前八名或 學校組前六名。

五、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得前八名。

六、參加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主辦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八 名。

七、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八名。

八、參加本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 種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

( 一 ) 參賽隊 ( 人 ) 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 二 ) 參賽隊 ( 人 ) 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 三 ) 參賽隊 ( 人 ) 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 四 ) 參賽隊 ( 人 ) 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 五 ) 參賽隊 ( 人 ) 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 六 ) 參賽隊 ( 人 ) 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 七 ) 參賽隊 ( 人 ) 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 八 ) 參賽隊 ( 人 ) 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第5 條 專科學校學生在學期間或畢業後,依法定程序選拔或徵召代表國家參與競賽,其運 動成績符合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者,得按其學歷申請甄審升學。

(18)

報名信封粘貼單

(請將本報名信封貼條黏貼在 B4 大小信封上)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老 埤 村 學 府 路 一 號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年 度 四 技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考生 請自 行 貼足 掛號 郵 資

寄 件 人 姓 名 : 住 址

: 電 話

: 就 讀 學 校 及 科 別 : 報 考 本 校 系 別 及 專 長 :

2 0 1 1

9

附表一

報名時應繳文件:

請自行檢查下列表件是否齊全,若備齊請 於空格內劃註記。

1.報名表(貼妥照片 2 張、身分證正面影 本及劃撥收據)。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運動績優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簡章 附表七)

4.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

5.簡章規定之書面審查資料。

共 件

10

(19)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報名表

姓名

 2 張相片黏貼處

(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實貼處)

出 生

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 字 號

電話 家:( )

電話 手機:

e-mail (浮貼處)

通訊 地址

郵遞區號:

□□□

地址:

畢業學校 報考系別

畢業科別 報考專長

考生報名 身分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新台幣 700 元。

□一般考生: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 正 面 )

一、本人保證本次報名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 文件均經由本人詳實核對無誤,若有不 實,本人願接受招生委員會處置,絕無 異議。

二、報名相關表件與所附資料將供本校招生 業務使用,請簽名同意:

考生簽名:

繳費收據粘貼處

附表二

(20)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連絡方式

電話:(家) (手機)

e-mail:

應附證件 (所繳證件不予

退還)

1、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證明影本。

*(一般鄰里長所核發清寒證明等證件,概不受理) 2、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以內)正本。

注意事項

1、具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報名時應繳交本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未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不再受理。

2、具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請勿先行繳納報名費用,倘逕行繳交報 名費用者,不予退費。

3、經審查證件,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於通知期限繳交報名費用,

逾期未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取消報名資格。

附表三

(21)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表

查詢編號       考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複

查 科 目

□術科考試成績 專長項目:___________ 原始成績: 分

□書面資料審查 原始成績: 分

複 查 結 果 回 覆

申請 日期

申 請 人

簽 章 招生委員會戳章

複查費為新台幣100 元。

注 意 事 項

1.考生申請成績複查時,請檢附成績單乙份,並填妥本表複查科目欄,否則不予受 理。

2.複查費用金額,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匯票抬頭: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3.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成績複查者,請於 105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附填妥詳細收件地址、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 信封乙個,以便回覆複查結果。

4.本成績複查申請表請逕寄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收。

地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 1 號

附表四

(22)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放棄錄取資格申請書

(本表供已辦理報到後之錄取生,申請放棄時使用)

姓 名 性 別 電 話

本人因故自願放棄 貴校105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之錄取資 格,絕無異議,特此申明。

   此致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招生委員會

考生簽章 監護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甄 試 委 員 會

戳 章

第一聯 本校存查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放棄錄取資格申請書

(本表供已辦理報到後之錄取生,申請放棄時使用)

姓 名 性 別 電 話

本人因故自願放棄 貴校105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之錄取資 格,絕無異議,特此申明。

   此致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招生委員會

考生簽章 監護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甄 試 委 員 會

戳 章

第二聯 考生存查

注意事項:1.錄取生於完成報到手續後,如欲辦理放棄,請填妥本申請書後,以掛號寄至本 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並檢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乙個,以便回覆。

2.本校將申請書第一、二聯蓋章後,第一聯留本校存查,第二聯寄回考生。

3.完成上述程序後,考生始得報考 105 學年度各類考試分發入學招生考試。附表六 附表五

(2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考生申訴書

申訴 考生

報考系別: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家)

(手機) 通訊地址:

一、申訴事由:

二、希望獲得補救之措施:

注意事項:請依本簡章之規定時間內,將相關資料寄回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申請(逾期或 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24)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四技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 運動績優資格證明文件黏貼表

姓名 報考本校系別

身分證字號 報考運動專長

運動績優項目

(請務必擇一 勾選,並附上 相關證明文 件)

□ 1.具備「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之甄審、甄 試資格者。

□ 2.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 3.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 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 4.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 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及獲得名次者。

□ 5.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 賽,並持有證明、參賽紀錄及獲得名次者。

□ 6.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運動績優項目第 1-4 項 證明文件浮貼處

(所附證明文件,需與上述勾選相符)

運動績優項目第 5 項 證明文件 (請黏貼 A、B 文件)

A. 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證明文件浮貼處

B. 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參賽紀錄及獲得名次 證明文件浮貼處

運動績優項目第 6 項 證明文件浮貼處

※本欄請就讀之高中( 職 ) 體育室 蓋章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審核意見:

初審(綜合業務組):_________________(簽 章)

複審(體育室):____________________(簽 章)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交通示意圖

附表七

(25)

本校設有屏東市往返內埔校區之交通車,若有需要請多利用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主辦機關)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

1、曾擔任以國家、重要城市為名,至少以二個版面以上刊登國際 新聞,且發行對象以全國或全球讀者為目標之平面媒體或通訊 社(例如:《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二十

拾玖、本簡章經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 106

二十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二、 學生報名參加者須請家長簽署同意書(如附件),正本由各校留存備 查;另請填妥個人資料授權書(如附件) ,正本請連同報名表郵寄至本 會。.. 三、 報名截止日期為 109

(續下頁).. 報名資料若需修改(限於考生報名後更名、變更通訊方式及聯絡電話使用),期間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