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國中課程發展委員會實施要點
本校103年11月20日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一、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頒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第 一學習階段)暫行綱領」之實施要點規定,設置本要點。
二、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以下簡稱本會)負責規劃本校國中總體課程計 畫,審查自編教科書、課程與教學評鑑、學習評鑑,以培養具備人本情懷、統整能力、
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
三、 本會設委員21人,其中至少1人為特教人員,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校長、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教 學組長7人。
(二) 領域教師代表:8人。
(三) 教師會代表:1名。
(四) 各年級代表:3名。
(五) 家長及社區代表:2名。
四、 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成員與職掌:
組別 委員 任務內容
召集人 校長 1.召集委員會議
2.督導本校課程發展及實施工作的進行 執行秘書 教務主任 1.籌畫本校課程發展及擬訂各項工作計畫
2.協調、聯絡、督導、評鑑課程發展各項事宜
行政組
學務主任
1.協助推展學校本位課程 2.處室行政事務支援 輔導主任
總務主任
課程研發 組
教學組長
1.校內各學習領域教師資源之聯繫 2.跨領域小組召集人
3.負責規劃與執行教學、學習評量 導師或特教教師代表
班級經營、各領域教學、行政支援之協調 教師會理事主席
語文領域-國文召集人 1.各學習領域合理學習時數適當分配之研究 2.學期教學總計畫之擬訂與檢討
3.多元評量方式及適切性之探討 4.各學習領域教學策略之統整與探討 5.重要議題融入各學習領域教學之探討 6,課程之統整與銜接探討
7.成立並召開領域課程小組研究會 8.規劃領域成長研習
語文領域-英語召集人 數學領域召集人 自然領域召集人 社會領域召集人 藝術與人文召集人 健體領域召集人 綜合領域召集人 資訊、設備
及評量組
註冊組長
負責規劃提供相關軟硬體教學設備,及執行學生多元評 量成績處理
資訊組長 設備組長 社區開發
組
家長會會長、
社區代表
1.協助班群家長會組織之成立與運作 2.社區環境及資源之調查與了解 3.社區資源之開發與運用
五、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 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 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畫。
(二) 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內容包涵:「學年學期學習目標、單元活動主題、相對 應能力指標、時數、備註」等項目,且應融入有關性平、環境、資訊、家政、人權、
生涯發展、海洋教育……等重要議題。
(三) 統整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發展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四) 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擬定下一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五) 擬定「選用教科書辦法」。
(六) 審查自編教材。
(七) 決定各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及彈性學習時數。
(八) 審查各學習領域發展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九) 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十) 負責課程與教學之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六、 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候補委員或補選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 滿之次日止。
七、 本會每年定期舉行四次,每學期兩次,以二月、四月、六月、八月各召開一次原則。唯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年八月召開會議必須題提出下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領 域,送市政府備查。
八、 本會由校長召集,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九、 本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 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舉行之;若未達三 分之二同意則呈請校長裁決之。
十、 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十一、 本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單位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