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電機資訊學院 人工智慧碩士班
新生手冊
111 學年度 [110.11.16 修訂]
http://www.csie.ntu.edu.tw /
人工智慧碩士班師資
一、 專任教師
職別 姓名 最高學歷 領域專長 實驗室名稱
教授兼
系主任 洪士灝 密西根大學博士
電腦應用與架構相互最佳化、計 算機架構與平行處理、計算機效 能評估與最佳化、嵌入式系統設 計
系統效能、應用及安全實 驗室
教授兼
副主任 林軒田 加州理工學院博士 機器學習、資料探勘、資訊理論 計算學習研究室 教授兼
副主任 曾宇鳯 伊利諾大學(芝加 哥)博士
計算化學及毒理學、生物資訊 學、化學資訊學、健康資訊學
生物資訊與化學資訊實 驗室
教授兼網
媒所所長 施吉昇 伊利諾大學(香檳) 博士
即時系統、排程理論、資源管理、
嵌入式系統
嵌入式系統暨無線網路 實驗室(I)
教授 張瑞峰 清華大學博士 醫學影像電腦輔助診斷、影像視
訊處理、多媒體系統及通訊 醫學影像處理實驗室 合聘教授 陳炳宇 東 京 大 學 博 士 電腦圖學、人機互動、影像處理、
多媒體系統 通訊及多媒體研究室 教授 鄭卜壬 交通大學博士 網路探勘、資訊檢索、多媒體資
料庫
機器發明與社群網路探 勘研究室
教授 周承復 馬里蘭大學博士
分散式多媒體系統、同儕計算、
無線感測網路、無線網狀網路、
效能分析理論
通訊及多媒體研究室
教授 莊永裕 華盛頓大學博士 電腦圖學、電腦視覺、數位特效
製作、多媒體系統 通訊及多媒體研究室
特聘教授 傅立成 加州大學(柏克萊) 博士
智慧家庭、智慧型機器人、虛擬 實境、前瞻視覺應用、演化式計 算與應用
智慧型機器人及自動化/
智慧型空間實驗室
教授 傅楸善 哈佛大學博士 電腦視覺、數位影像處理、數位 相機
數位相機與電腦視覺 研究室
特聘教授 項潔 伊利諾大學(香檳) 博士
自動推理、程式語言邏輯、人工 智慧、數位圖書館與博物館
數位典藏與自動推論 實驗室
教授 許永真 史丹佛大學博士 智慧型多代理人系統、資料探
勘、服務導向計算、網路技術 智慧型空間研究室
教授 徐宏民 哥倫比亞大學
多媒體資訊搜尋探勘、數位內容 分析辨識、機器學習、前瞻研究 於商業應用之開發
通訊及多媒體研究室
教授 張智星 加州大學(柏克萊) 博士
音樂分析與檢索、語音辨識與合
成、多媒體資訊檢索 多媒體資訊檢索研究室 特聘教授 郭大維 德州大學(奧斯汀)
博士
即時系統、嵌入式系統、作業系 統、儲存系統、快閃記憶體
嵌入式系統暨無線網路 實驗室(I)
教授 陳信希 臺灣大學博士 自然語言處理、資訊檢索與擷
取、網路探勘 自然語言處理研究室
教授 李允中 德州農工大學博士 軟體工程,服務導向計算,計算
智慧 軟體工程研究室
特聘教授 林智仁 密西根大學博士 機器學習、資料探勘、最佳化 機器學習與資料探勘研 究室
教授 林守徳 南加州大學博士 機器發明、知識發現、自然語言 處理、人工智慧、社群網路分析
機器發明及語意網路探 勘實驗室
教授 林風 交通大學博士
個人通訊服務網路之設計與分 析、無線網際網路、系統效能評 估
行動通訊網路研究室
教授 劉邦鋒 耶魯大學博士 雲端計算、跨平台動態轉換執行 環境、演算法
平行及分散式計算研究 室
教授 歐陽彥正 史丹佛大學博士 生物資訊學、知識工程、機器學
習 分子生醫資訊研究室
教授 逄愛君 交通大學博士
網際網路電話制約之設計與分 析、個人通訊服務網路之設計與 分析、無線網際網路語音服務
嵌入式系統暨無線網路 實驗室(II)
特聘教授 吳家麟 大同工學院博士 數位訊號處理、錯誤更正碼、資
料壓縮、多媒體系統 通訊及多媒體研究室
教授 楊佳玲 杜克大學博士
低功率嵌入式系統、系統晶片電 子系統級設計方法、高效能處理 器架構
智慧型空間實驗室─
嵌入式計算
教授 陳祝嵩 臺灣大學博士
深度學習、電腦視覺、機器學習、
影像處理、多媒體處理、大數據 分析、醫學影像
通訊及多媒體研究室
教授 陳彥仰 加州大學(柏克萊) 博士
人機互動介面、行動裝置、雲端
運算、多媒體系統 行動網路實驗室 副教授 薛智文 加州大學(爾灣)博
士
即時系統、嵌入式系統、即時作 業系統、智慧型系統
嵌入式系統暨無線網路 實驗室
副教授 廖世偉 史丹佛大學博士 編譯器及多核架構、網路及嵌入
式系統、優化工具及程式環境 大數據與 APP 平台實驗室 副教授 李明穗 南加州大學博士 多媒體影像處理、數位影像結合
與壓縮、訊號處理
智慧型空間實驗室─影 像處理與圖形識別 副教授 陳縕儂 卡內基美濃大學博
士
語言理解、對話系統、機器智慧、
自然語言處理 機器智慧與理解研究室 助理教授 林忠緯 加州大學(柏克萊)
博士
網宇實體系統、智慧型汽車、系
統安全、系統設計方法學 網宇實體系統研究室 助理教授 李彥寰 洛桑聯邦理工學院
博士
機器學習、最佳化、高維統計、
量子資訊
學習理論與最佳化方法 研究室
助理教授 陳尚澤 喬治亞理工學院 博士
機器學習、資料探勘、資訊安全、
賽局理論 機器學習安全實驗室
非本科系補修規定
一、對象:非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管理及資訊教育等系大學部畢業之碩士一年級新生(含 在職專班新生)。
二、必須補修科目:
理論(二選一) 系統 硬體(二選一)
演算法設計與分析 自動機與形式語言
作業系統 計算機結構
數位系統與實驗 三、請於開學前依公告備妥下列文件予系辦呈交教務委員審定需補修學科。
大學部成績單或影本
補修學科審定書(請至 http://www.csie.ntu.edu.tw/stu/recruit.php?Sn=12 下載)
專題討論修課規定
一、專題討論,碩士班畢業時至少通過二學期。(課號:922 M0030)
博士班畢業時至少通過四學期。(課號:922 D0030)
二、上課地點: R101、R102 及 R103 均保留為專題討論用。如只有一位演講者,則三間 教室連線播出,如有多位演講者,則分別安排於上述教室,同學可自由 選擇參加任一場。
三、上課時間;每週五下午 2:20~3:30 固定安排演講,其餘演講則見網路公告。
http://www.csie.ntu.edu.tw/news/news.php?class=106
四、語言:本演講將儘量要求演講者用英文演講。除系上的演講外(含非專題討論演講系 列),外籍生也可以聽中研院、電資學院或資管系的演講。
五、評量:
出席學生以提問單填寫學號、姓名簽到,達 12 次(含以上)者得基本分數 B。不滿 12 次者,達 11 次得 B-,10 次(含以下)不及格。
學生聽講中可隨時填寫提問單發問,填妥後傳送予課程助教;一學期繳交提問單 0-2 次者仍得基本分數 B,達 3-5 次者成績晉級為 B+,達 6-8 次者成績晉級為 A-,達 9 次(含以上)者成績晉級為 A。
演講尾聲由主持該場次之教授自提問單中選出適切的問題向演講者提問,或學生可 逕自舉手向演講者發問;簽到達 12 次且繳交提問單達 9 次(含以上)者,如一學期內 被選中提問且在場達 3 次,成績晉級為 A+。
課堂中點名不在場者,該場次之簽到和提問單不予計次。
課程助教協助收集提問單,於課堂結束後擲交系辦記錄。
其他注意事項:
1. 經查請人代簽或為人代簽提問單者,本學期修課成績即以不及格論處。
2. 提問單所填寫之問題或意見,如與演講內容無關,或僅為演講內容關鍵字、
摘要,只登記出席,不予計算提問次數。
3. 課程結束後應立即繳交提問單予課程助教,事後補繳者將不予採計。
※成績計算範例:(出席簽到須達 12 次,方得累加提問成績。) 出席
簽到
填寫提 問單發 問
被選中
提問 成績 說明
甲生 10 次 9 次 1 次 C
(不及格) 出席簽到 10 次(含以下)不及格。
乙生 11 次 9 次 1 次 B- 出席簽到達 11 次得 B-。
丙生 12 次 6 次 1 次 A-
出席簽到達 12 次(含以上)者得基本分數 B,加上填寫提問單發問 6-8 次,成績晉 級為 A-。
丁生 12 次 9 次 1 次 A
出席簽到達 12 次(含以上)者得基本分數 B,加上填寫提問單發問達 9 次(含以 上),成績晉級為 A。
戊生 12 次 9 次 3 次 A+
出席簽到達 12 次(含以上)者得基本分數 B,加上填寫提問單發問達 9 次(含以 上),成績晉級為 A。又被選中提問達 3 次,故成績再晉級為 A+。
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人工智慧碩士班修業規定
107 年 9 月 3 日系務推動委員會 108 年 6 月 12 日系務推動委員會 108 年 6 月 14 日系務會議 110 年 4 月 21 日系務推動委員會 110 年 7 月 2 日系務會議
一、 指導教授規定:
(一) 指導教授須為人工智慧碩士班師資。
(二) 在學第二學期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
(三) 選定指導教授後,在學期間每學期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四) 變更指導教授需依照學校及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二、 課程規定:
(一) 必修科目:
1. 「碩士論文」,最後一學期必修。
2. 「專題研究」,畢業時至少通過二學期。
3. 「專題討論」,畢業時至少通過二學期。
4. 「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
(二) 需修畢24學分(不包括碩士論文、專題研究及專題討論),其中須選修三門 人工智慧領域課程,另外三門課程以資訊學群課程為原則,若非資訊學群 課程須經審核,以方便學生為研究需要進行跨領域學習。
(三) 入學前已修過得抵免之課程,依照學校相關規定及程序申請抵免。
(四) 需補修學科於入學時由系方審定。若為大學部課程則不計入畢業學分。
(五) 必修科目之「專題研究」,除符合下列之一者外,在學期間每學期均應 修習。
1.在學第一學期得免修。
2.如有特殊情形,經系主任核可者得免修。
三、學位考試依照學校相關規定辦理,惟須以人工智慧為主題撰寫碩士論文並經審核 通過。
四、在學第三學期起,有兩學期無指導教授者,應即退學。
五、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自 110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碩博士班抵免學分原則
99 年 5 月 14 日臨時系務會議通過 100 年 1 月 7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3 月 22 日系務推動委員會修訂通過 106 年 6 月 30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 畢業總學分數超過原畢業學系所最低畢業學分或同等學位肄業學分的部分,得 提出抵免。
(2) 擬抵免之科目必須為本系開授研究所科目,並經指導教授同意。若以非本系開 授之課程抵免時,仍須經本系授課教師認可。
(3) 擬抵免之科目成績必須達 A 或 A+(或百分制 85 分(含)以上)。
(4) 最多可抵免 6 學分。
(5) 他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所修習之研究所課程不予抵免。
(6) 未盡事宜,悉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
(7)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碩博士班 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依學校行事曆辦理,約8月中旬。(確定日期請見學校公告) 二、申請方式:
1. 申請者請上網到校方教務系統登錄申請資料。
網址:https://my.ntu.edu.tw/→ 學生專區 → 課務資訊→ 學分抵免審查。
2. 申請同學必須於抵免申請截止前(確定日期請見公告),將 (1)「申請抵免審核用之成績單正本」
(2)「資訊工程學系碩博士班抵免學分申請書」
(3)「修習研究所課程證明書」
※ 入學前就讀臺大資訊工程學系學生,無需填送「修習研究所課程證明 書」。
以掛號郵件寄至本系(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碩士班抵免學分審核用)或逕送臺 大資訊系 205 系辦公室。
3. 未上網到校方教務系統登錄資料、資料與申請書不合、相關資料不全及超過申 請期限者,均視同審核未通過。
自 106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 用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84.05.25 本校 8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6.01.06 本校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3.17 本校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6.09 本校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10.20 本校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3.23 本校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及教育部訂頒「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 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博士班得依本辦法規定招收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第三條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及修業一學期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 生,經肄業(或相關)學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為具有研究潛 力,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 之一以內。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 名之依據,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二)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學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第四條 各系、所、學位學程學生名次之排列應以全班人數為準,但經教育部核准正式 學籍分組之系、所、學位學程,亦得以全組人數為準。
第五條 各系、所、學位學程每學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含跨校逕修博士學位之名 額)以不超出該系、所、學位學程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 四十為限,並得於學院內流用。惟各系、所、學位學程之核定招生名額不得全 數以逕修讀博士學位方式錄取。前項名額計算後如有小數時,以四捨五入處理 之。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學校招生名額總量內。
本校核准跨校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以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五 為上限(未達一名者,以一名計)。
第六條 學士班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第一期於博士班甄試招生期間辦理;第二 期於博士班招生考試期間辦理。
碩士班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第一期於博士班招生考試期間辦理;第二 期於博士班甄試招生期間辦理。
各系、所、學位學程亦得另訂申請時間提前辦理。
第七條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須檢具下列各件資料向擬就讀系、所、學位學 程提出申請,經擬就讀系所或學位學程相關會議通過,並轉呈教務長、校長核 定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
(三)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四)學系、所、學位學程所規定應繳交之資料。
經核准並進入他校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其在原校之學籍當然終止。
第八條 經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生,須於當學年度取得學士學位,並於次學 年度就讀博士班,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前項學生為成績優異提前一學期畢業者,得於取得學士學位之次學期入學就 讀博士班。
第九條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系、所、學位學程相關會議 審查通過及教務長核定後,得轉入(回)碩士班就讀。
(一)博士學制修業一學年以上,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二)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三)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且未符合第十條規定。
前項學生修畢碩士班應修課程,並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 過者,授予碩士學位。其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轉入(回)碩士班後,不得再行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第十條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 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認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 授予碩士學位。
第十一條 碩士班學生經本校核定准予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非經自請撤銷逕行修讀博 士學位資格,不得再參加原碩士班學位考試。
第十二條 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由教務處製訂,推薦書由各研究所自訂。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臺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
民國 91 年 3 月 18 日 9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民國 96 年 6 月 8 日 9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9 年 10 月 15 日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0 年 6 月 10 日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10 年 1 月 8 日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規範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之互動關係,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研究生應於系、所、學位學程(以下簡稱系所)規定之期限內,選定學位論文 指導教授(以下簡稱指導教授),並持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書,向系所辦公室登 記。研究生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不得擔任其指導教授。
第三條 系所主管於研究生無法覓得指導教授或指導教授因生病、辭職、出國及過世等 因素無法再繼續指導時,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四條 研究生獲原指導教授同意更換指導教授時,需準備以下書面文件提經系所主管 核備,若無違反系所相關規定,於十日後自動生效。
(一)研究生聲明「在未得原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時,不以與原指導教授指導之研 究計畫成果當作學位論文之主體」之聲明書。
(二)於原指導教授同意下,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畫成果」或「原研究 計畫成果發表權為其中一人所有」之協議書。
(三)新的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書。
前項之文件需正本三份,經系所主管核備後,一份給原指導教授,一份留系所 辦公室,一份研究生自行保留。研究生如有兩位以上之指導教授,僅欲中止與 其中一位教授之指導關係時,不適用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第五條 指導教授因故主動提出中止指導關係時,應以書面向系所報備並副知研究生。
經中止指導關係後,系所應盡量協助研究生另覓新的指導教授。
第六條 更換指導教授之研究生舉辦學位論文口試十天前應將一份論文稿送原指導教授 親自簽收。如發生對聲明書相關之爭議,原指導教授應於口試五天前向系所提 出異議申請,提出申請後, 口試暫停;由系所會議於一個月內裁決之。
研究生若不服系所裁決結果,得檢具文件向所屬學院申請調解。
第七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系所申請召開協調會議:
一、研究生提出更換指導教授申請,原指導教授不同意。
二、接獲指導教授主動提出中止指導關係通知後,研究生有異議。
三、已達最低修業年限且符合所屬系所學位考試資格,仍無法獲得指導教授同 意進行學位考試。
四、通過學位考試且研究生認為已依委員意見將論文內容修正完成,但仍無法 獲得指導教授及委員簽署。
系所受理協調案後,由系所主管為召集人,邀集指導教授、相關領域教師四人 以上及研究生本人,召開協調會議,協調結果於受理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研 究生及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為系所主管時,由院長指派一名專任教師為召集人。
第八條 研研究生對系所協調結果,認有損及其權益時,得檢具文件向所屬學院申請調 解。
學院受理調解案後,組成調解小組,由院長指派一人為召集人,邀集相關領域 教師四人以上, 召開調解會議,並得通知指導教授或研究生到場陳述意見。
調解結果於受理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研究生及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為院長時,由教務長指派一名專任教師為召集人。
第九條 研究生對學院調解結果,認有損及其權益時,得於接獲學院調解結果書面通知 後十日內,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條 研究生未依本準則規定而逕自更換指導教授時,其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承認。
第十一條 本準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施行。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學群研究生獎勵金施行細則
102.04.11 學群規劃委員會通過 102.06.21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6.25 學群規劃會議修訂通過 103.07.01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9.09 學群規劃會議修訂通過 104.09.18 臨時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09.28 學群規劃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研究生參與教學及服務之學習,資訊學群(含資訊工程學系、資訊網路 與多媒體研究所及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生醫資訊組,以下簡稱本學群)依 據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訂定本施行細則。
第二條 每學期公告辦理期間,本學群研究生除在職生、陸生外皆可申請;申請者須 依公告規定備妥文件繳交至系辦公室。
第三條 研究生獎勵金分為 A(教學助理津貼,屬勞僱型兼任助理津貼)、B(行政助理津 貼,屬勞僱型兼任助理津貼)、C(獎助金)三類,其相關規定及學習範疇如下:
(一)教學助理津貼(A 類):協助課程教學。
(二)行政助理津貼(B 類):協助學群特定事務。
(三)獎助金(C 類):補助個人研究之用,不具負擔,非為勞務報酬。
第四條 勞僱型兼任助理津貼每月實質分配金額由系主任於學期初公布(內含個人負 擔保費及自提勞退金)。每學期系所依據實際需求核發勞僱型兼任助理津貼之 餘款作為獎助金,於學期結束前核發;碩、博士生每名每學期獎助金額度比 例為 3:4。
第五條 教學助理津貼及行政助理津貼每學期核撥 4 個月,若有其他特殊情形,則由 系所主管依實際工作狀況另訂之。
第六條 獎勵金之申請審查及其分配由系辦公室及系主任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差勤等勞工管理由任課教師(A 類)、系所事務督導教師(B 類)負責。勞僱型兼 任助理應於契約期間按月填報出勤紀錄表,每月 1 日提交前一月份出勤紀錄 表予系所辦公室備查。
第八條 勞僱型兼任助理因重大事由而失去受領獎勵金資格,或勞動權益受損,得載 明具體申訴理由於當學期結束前,經系所辦公室向各系所導師工作委員會提 出申訴。
第九條 本施行細則未盡事宜悉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國立 臺灣大學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之規定。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經資訊學群規劃委員會討論,資訊學群所屬各系所組務會議通過 後,自發布日施行。
研究生獎勵金/課程助教申請辦法
一.申請類別:
1. 研究生獎勵金─勞僱型兼任助理(課程助教/行政助理)津貼
說 明:協助課程教學或協助學群特定事務之勞務報酬
申請資格:除在職生、陸生外皆可申請。研究生對課程有興趣者,
如符合授課教師需求皆可申請,惟錄用與否由授課教師決定。
研究生在學期間,如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
不得申請及受領本獎勵金。
僑生、外籍生須具備工作證。有關申請資訊,僑生可查詢學務處僑陸組網頁;
外籍生可查詢國際處網頁。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前系網頁公告。
核發金額:每學期經費確定後系網頁公告。
核發期間:每學期經費確定後系網頁公告。
重要提醒:課程助教/行政助理開始工作前須完成聘僱程序;未依公告期限繳交相關文件 衍生問題或損失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2. 研究生獎勵金─獎助金
說 明:補助個人研究之用,不具負擔,非為勞務報酬。
申請資格:除在職生、陸生外皆可申請。
研究生在學期間,如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
不得申請及受領本獎勵金。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前系網頁公告。
核發金額:每學期經費確定後系網頁公告。
核發期間:每學期結束前核發,核發時系網頁公告。
二.申請程序:《所有表單請採雙面列印》
1. 登錄系統:
國立台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研究生獎勵金/課程助教申請系統 https://www.csie.ntu.edu.tw/esystem/ta/
請使用系上工作站帳號(CSIE e-mail 帳號)登入。
如尚無系上工作站帳號,請逕洽 R217 助教([email protected])建立帳號。
申請獎助金者,請至『填寫獎勵金/課程助教申請書』登錄相關資料,並選擇『列印獎勵金/課程助教 申請書』。
申請課程助教者,請至『觀看課程清單』中,查詢課程及其需求,再進入『填寫獎勵金/課程助教申請 書』填寫相關資料和課程志願序。
2. 列印『獎勵金/課程助教申請書』並請指導教授核簽後,於公告期限內繳交至 R205 系辦公室。『新生』
或『變更薪轉戶的同學』務必在申請書背面檢附郵局或薪轉銀行之存摺影本、學生證正面影本及身 份證正反面影本。
3. 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課程助教/行政助理)者尚須於公告期限內繳交下列表單:
國立臺灣大學-系所自聘-「研究生獎勵金勞僱型兼任助理」聘僱申請表
國立臺灣大學-系所自聘-「研究生獎勵金勞僱型兼任助理」勞(健)保加保及勞退金自願提繳申請書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勞僱型兼任助理契約書
出勤紀錄表(每月 1 日提交前一月份出勤紀錄予系辦公室備查)
三.相關法規:
1.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
2.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
3.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學群研究生獎勵金施行細則
人工智慧碩士班常見問答 FAQ
一、應修多少學分才能畢業呢?
答:須修畢24學分(不包括論文、專題研究及專題討論),其中須選修三門人工智慧領域課 程,另外三門課程以資訊學群課程為原則,若非資訊學群課程須經審核,以方便學生為 研究需要進行跨領域學習。必修科目為「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
二、非本科系畢業的同學是否要補修學分?
答:本系對於非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管理及資訊教育等系大學部畢業之碩士一年級新 生(含在職專班新生),要求要補修以下三項的科目:
理論(二選一) 系統 硬體(二選一)
演算法設計與分析 自動機與形式語言
作業系統 計算機結構
數位系統與實驗 請於開學前依公告備妥下列文件予系辦呈交教務委員審定需補修學科。
三、本班是否有必修課程規定?
答:1.碩士論文(最後一學期)。
2.專題研究(除在學第一學期及有特殊情形經系主任核可者得免修外,每學期必須修習。
畢業時至少通過二學期)。
3.專題討論(畢業時至少通過二學期。)。
4.「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
5.依本校 107 年 1 月 5 日教務會議修訂之「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 自 107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經系、所、學位學程確認修習通過或核准免修 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者,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學生可於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修習「學術倫理」課程。
登入時身分請選「必修學生」,帳號為學號,密碼預設學號末 5 碼。
登入後至[課程專區→我的課表]將課程俢畢並進行總測驗,
每日限 5 次未通過機會,若通過測驗則於隔日中午至[學習歷程]下載修課證明。
四、以前已修過的科目,是否可申請學分抵免?
答:請上 myNTU 臺大人入口網申請(網址:https://my.ntu.edu.tw/Default.aspx→課程學習→學 分抵免審查)。詳見前述「資訊工程學系碩博士班抵免學分原則」辦理。(於每年 8 月) 請於規定日期備妥本系抵免學分申請書、成績單正本、修習研究所課程證明書送系辦申 請。
五、指導教授應何時決定?
答:1.指導教授須為人工智慧碩士班師資,在學第二學期結束前要選定指導教授,並於每學 期簽署「指導教授同意書」。
2.沒有指導教授的學期,須找研教老師修「專題研究」,以免違反修業規定,但此舉應視 為過渡之用,學生仍應積極尋覓正式指導教授。
六、碩士班可否申請逕讀博士班?
答:可,請見前面所附之「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並請注意學校及系上 公告。
七、系上是否有提供獎助金呢?
答:系上有研究生獎勵金及勞僱型兼任助理津貼等獎助金。
申請資訊請參考前面所附之「研究生獎勵金/課程助教申請辦法」。 八、如何得知與學生相關的重要消息?
答:請留意公佈欄、系網頁及每日檢視學校和資工系 email (@csie.ntu.edu.tw)。
九、若想使用系上影印室影印資料,該如何辦理?
答:可洽 R205 系辦楊昀芷小姐購買影印卡(一張 100 元,可印 120 張)。此影印卡為系辦代售,
故無收據,稅金直接優惠於影印張數。
常用網站:
臺大資訊工程系網站 http://www.csie.ntu.edu.tw/
臺大網媒所網站 http://www.inm.ntu.edu.tw/
myNTU 臺大人入口網 https://my.ntu.edu.tw/
臺大研教組網站 http://www.aca.ntu.edu.tw/gra/services.asp?id=1 臺大課程網 https://nol.ntu.edu.tw/nol/guest/index.php 臺大生輔組網站 奬助學金業務 http://advisory.osa.ntu.edu.tw/
臺大出納組網站 學雜費業務 http://cashier.ga.ntu.edu.tw/
臺大住宿服務組 住宿 http://dorm.osa.ntu.edu.tw/main.php
其他公告事項:
系上為同學設有專屬 E-mail 信箱,以利系所聯絡及統一公告使用;入學後可收到 R217 助教通知啟用,或直接洽詢 R217 助教。
系館門禁事宜請洽系辦(R209)葉峻維先生辦理。
補助學生出國經費申請事宜請洽系辦(R205)曾詩婷小姐詢問。
請養成隨時留意公告的習慣 1.校計中帳號:學號@ntu.edu.tw
2.系上帳號/工作站實驗室帳號 :學號@csie.ntu.edu.tw 3.系網頁佈告欄 (www.csie.ntu.edu.tw)
4.系館實體佈告欄
學校及資訊工程學系聯絡電話
1. 學校相關聯絡電話
校園安全中心 24 小時緊急聯絡電話: 3366-9119 駐警隊 24 小時緊急報案專線: 3366-9110
生活輔導組: 3366-2048~52
電資學院輔導教官:周之文教官 3366-2055 學生心理輔導中心:3366-2181
研教組:3366-2388#411
校外 24 小時緊急求助電話:火警 119;報警 110
2. 緊急意外事故聯絡要領(校內專線、119、110 均適用):
掌握「人、事、時、地、物」 人:事件發生者身分、通報人身分與電話(何人?)
事:事件災害種類,有何需求(何事?)
時:掌握時間分秒必爭(何時?)
地:事件發生地點、附近重要明顯地標(何地?)
物:事件發生主要物證(何物?)
舉例:車禍事件通報。「X 點 X 分時,X 路與 X 路口,7-11 超商前,發生機車與大貨車車禍,機車騎士一 人腿部骨折,大量出血,請盡速協助,我的姓名 XXX,聯絡電話 09XXXXXXXX。」
3. 資訊工程學系聯絡電話:
總機:3366-4888
系主任:洪士灝教授(分機 320)
副主任:林軒田教授(分機 314)、曾宇鳳教授(分機 529)
研究所教務承辦人:蘇誼嫻小姐(分機 253)
網址:www.csie.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