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各項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圖 業務單位 主計處
業務項目(SOP)名稱 經費流用作業流程
經費流用作業流程圖作業說明 計畫承辦單位
提出申請
計畫承辦單位填具相關 表件 7 份送主計處辦理 作業天數
(註 1)
(註 2)
主計處以府函通知計 畫承辦單位暨副知財
政處及審計機關 簽會主計
處審核
退回申請案 不符合
符合
註 1:1.計畫承辦單位為本府各處。
2.依照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二十七點規定,單位預算內同一工作 計畫之分支計畫或用途別科目遇有經費不足,得由其他賸餘之分支 計畫或用途別科目依下列規定辦理流用:
(1)資本門預算不得流用至經常門,經常門得流用至資本門。
(2)各計畫科目內人事費,不得自其他用途別科目流入,如有賸餘亦 不得流出。
(3)除前款之規定外,其餘各一級(不含二級以下)用途別科目間之流 用,其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分配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 額不得超過原分配預算數額百分之三十。
註 2:相關表件為經費流用情形表(附件 1)7 份(其中 3 份附上核准簽)。
款 項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金 額 % 金 額 %
04 役政業務 XXXX XXXX XXXX XXXX 承辦人
02 勤務工作 XXXX XXXX XXXX XXXX
01 人事費 XXXX XXXX
02 業務費 XXXX XXXX X.XX XXXX 依據XXX處XXX.XX.XX簽准
案辦理XXXXXXXXXXX經費流 用。
04 獎補助費 XXXX XXXX X.XX XXXX 依據XXX處XXX.XX.XX簽准
案辦理XXXXXXXXXXX經費流 用。
科長
單位主管
新 竹 市 政 府 經 費 流 用 情 形 表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說 明
原 分 配 預 算 數
流 入 數 流 出 數 流 用 後
分 配 預 算 數
單位:新台幣 千元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