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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164884A 號函核定
108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基北區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
承辦學校: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 地 址:20243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 電 話:(02)24633655分機710、720 傳 真:(02)24626377
網 址:http://www.klvs.kl.edu.tw
108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 編印
中 華 民 國 一 ○ 八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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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重要日程表
時間 項目 內容 備註
10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
至 108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
各國中受理報名及 線上填報,並列印
報名相關文件 (A、B 表及報名總
表)
1.應屆國中學生 2.向國中輔導室報名
1.108 年基北區實用技能 學生招生網站,網址(註
*):
https://bit.ly/2SevJgt
2.線上報名系統網址:
http://163.22.166.1/
108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
至 108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
各分區受理國中集 體報名及個別報名
1.國中團體報名收件 2.學生個別報名(非應屆)
報名學校:新北市立新北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報名地點:新北市土城區 學府路一段 241 號 時間:
上午 9 時至 12 時 下午 1 時至 4 時 108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 分發結果放榜
108 年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生招生 網站 https://bit.ly/2SevJgt 時間:上午 10:00
寄發錄取通知單
108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 下午 1 時至 4 時
申請複查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 發作業小組
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 246 號
電話:(02)24633655 分機 710、720
親至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 業學校(承辦學校)
108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 錄取學生報到
報到時間
日間部:上午 9 時至 12 時 夜間部:下午 3 時至 6 時
各辦理實用技能學程學校 (各招生學校報到時間如有 變更,由各招生學校自行 通知學生)
108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 中午 12 時前
報到後聲明放棄錄 取資格
填具本簡章所附之「已報到 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 校辦理放棄資格,始得報名 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 道。
【註】本日程表如有異動,以相關通知為準。
【註*】108 年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生招生網站,亦可由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首頁 (http://www.klvs.kl.edu.tw)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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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依據 --- 1
貳、目的 --- 1
參、辦理單位 --- 1
肆、開班辦理模式 --- 1
伍、招生對象 --- 1
陸、招生方式 --- 1
ㄧ、招生學校及名額 --- 1
二、申請文件 --- 0
三、分發優先順序 --- 0
四、報名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 --- 0
五、申請手續 --- 0
六、分發放榜 --- 0
七、分發結果複查 --- 0
八、錄取生報到 --- 0
九、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 --- 0
柒、注意事項 --- 0
捌、其他 --- 0
附件- 附件一:國民中學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 --- 0
附件二: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 --- 0
附件三: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表 --- 0
附件四: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 0
附件五: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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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範例 壹、依據
一、教育部 101 年 5 月 2 日部授教中(三)字第 1010506659B 號令發布之「高中職實用技能 學程輔導分發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6 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85603B 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 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教育部 102 年 8 月 22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20123903A 號令發布之「身心障礙學生升 學輔導辦法」。
四、教育部 103 年 7 月 23 日臺教綜(六)字第 1030094196B 號令發布之「原住民學生升學 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貳、目的
為協助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輔導其繼續升讀實用技能學程,俾利 發展其才能,學習一技之長。
參、辦理單位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 (以下簡稱本 作業小組),地點設置於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 246 號;
電話:02-24633655 轉 710、720 傳真:02-24626377 網址:http://www.klvs.kl.edu.tw/)。
肆、開班辦理模式
一、日間上課,學生三年修得 150 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核發日校畢業證書。
二、夜間上課,學生三年修得 132 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核發日校畢業證書 (職場經驗與技 能證照檢定,得採計學分,其學分採計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 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規定辦理)。
伍、招生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學(包括高中附設國中部)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 力者。
陸、招生方式
一、招生學校及名額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科班一覽表如下表。
(一)招生名額:依核定招生名額,每班應預留二個名額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二)原住民生外加名額:採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 算),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科)招生名額。
(三)身心障礙生外加名額: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 算),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科)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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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學校名稱 職群與科別
志 願代 碼
修 業年 限
班 級數
上課方 式 招
生 名 額
外加名 額
備 上 註
課時 段
每 週節 數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1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址: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 29 號 電話:(02)27825432 分機 1401、
1402
傳真:(02)26534955
網址:http://www.nkhs.tp.edu.tw/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 A1 3 1 日
間 35 34 1 1
男 女 兼 收
小 計 1 34 1 1
2
臺北市私立稻江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校址: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 225
巷 24 號 電話:(02)25912001 傳真:(02)25954005
網址:http://www.tkcvs.tp.edu.tw/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B1 3 2 夜
間 25 96 2 2
男 女 兼 收
小 計 2 96 2 2
3
臺北市私立開平餐飲學校
校址: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 148 巷 24 號
電話:(02)27556939 分機 316 傳真:(02)27541970
網址:http://www.kpvs.tp.edu.tw/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C1 3 1 夜
間 25 38 1 1
男 女 兼 收
小 計 1 38 1 1
4
臺北市私立滬江高級中學
校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 336 號
電話:(02)86631122 分機 215 傳真:(02)29356771
網址:http://www.hchs.tp.edu.tw/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D1 3 1 日
間 35 43 1 1
男 女 兼 收
小 計 1 43 1 1
5
臺北市私立協和祐德高級中學 校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790 巷 27 號
電話:(02)27263131 分機 230 傳真:(02)27266688
網址:http://www.hhvs.tp.edu.tw/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 E1 3 2 日
間 35 96 2 2
男 女 兼 收
電機電子群
水電技術科 E2 3 1 日
間 35 38 1 1 設計群
廣告技術科 E3 3 1 日
間 35 38 1 1 餐旅群
觀光事務科 E4 3 1 日
間 35 38 1 1
小 計 5 210 5 5
第 6 頁 編
號 學校名稱 職群與科別
志願 代 碼
修業 年 限
班 級數
上課方式 招 生 名 額
外加 名額
備
上 註
課時 段
每 週節 數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6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校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 6 號 電話:(02)23212666 分機 傳真:(02)89837363
網址:http://www.knvs.tp.edu.tw/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F1 3 2 夜
間 25 86 2 2 男
女 兼
動力機械群 收
汽車修護科 F2 3 2 夜
間 25 86 2 2
小 計 2 172 4 4
7
臺北市私立東方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校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186
巷 8 號
電話:(02)27554616 分機 504 傳真:(02)23253926
網址:http://www.tfvs.tp.edu.tw/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G1 3 1 日
間 25 38 1 1
男 女 兼 收
小 計 1 33 1 1
8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校址: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 163 號 電話:(02)29715606 分機 603、604 傳真:(02)89837363
網址:http://www.scvs.ntpc.edu.tw/
商業群
商用資訊科 H1 3 1 夜
間 25 36 1 1 男
女 兼
商業群 收
商業事務科 H2 3 1 夜
間 25 36 1 1
小 計 2 72 2 2
9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址: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 241
號
電話:(02)22612483 分機 46、48 傳真:(02)22700438
網址:http://www.ntvs.ntpc.edu.tw/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 I1 3 1 夜
間 25 36 1 1
男 女 兼
機械群 收
模具技術科 I2 3 1 夜
間 25 36 1 1
小 計 2 72 2 2
10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址: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 60 號 電話:(02)24972516 分機 504 傳真:(02)24972727
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
土木與建築 群 電腦繪圖科
J1 3 1 夜
間 25 33 1 1
男 女 兼 收
小 計 1 33 1 1
11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校址: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 307 號 電話:(02)26203930 分機 238 傳真:(02)26220410
網址:http://www.tsvs.ntpc.edu.tw/
餐旅群 餐飲技術
科
K1 3 1 夜
間 25 36 1 1
男 女 兼 收
小 計 1 36 1 1
第 7 頁 編
號 學校名稱 職群與科別
志願 代 碼
修業 年 限
班 級數
上課方式 招 生 名 額
外加 名額
備
上 註
課時 段
每 週節 數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12
新北市私立開明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校址: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 49 號 電話:(02)29136061 分機 114、117 傳真:(02)29186440
網址:http://www.kmvs.ntpc.edu.tw/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 L1 3 1 日
間 35 52 2 2
男 女 兼 收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L2 3 1 日
間 35 52 1 1 餐旅群
烘焙食品科 L3 3 1 日
間 35 52 1 1
小 計 5 156 4 4
13
新北市私立穀保高級家事商業職業 學校
校址: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 560 巷 38 號
電話:(02)29712343 分機 605 傳真:(02)29853350
網址:http://www.kpvs.ntpc.edu.tw/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M1 3 1 日
間 35 48 1 1
男 女 兼 收
小 計 1 48 1 1
14
新北市私立能仁高級家事商業職業 學校
校址:新北市新店區文中路 53 巷 10 號
電話:(02)29182399 分機 180 傳真:(02)89193273
網址:http://www.nrvs.ntpc.edu.tw/
美容造型群
美髮技術科 N1 3 1 夜
間 25 42 1 1
男 女 兼 收
小 計 1 42 1 1
15
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
校址: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一段 75 巷 80 號
電話:(02)26012644 分機 1502 傳真:(02)26014120
網址:http://www.swsh.ntpc.edu.tw/
美容造型群
美顏技術科 O1 3 1 夜
間 25 52 2 2
男 女 兼 收
商業群
商用資訊科 O2 3 3 夜
間 25 160 3 3 餐旅群
旅遊事務科 O3 3 2 夜
間 25 106 2 2
小 計 6 318 7 7
16
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 校址: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 246 號 電話:(02)24633655 分機 710 傳真:(02)24626377
網址:http://www.klvs.kl.edu.tw/
海事群
船舶機電科 P1 3 1 日
間 35 34 1 1
男 女 兼 收
小 計 1 34 1 1
第 8 頁
註:1.本表若有異動,以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核定開班公文為依據修正。
2.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外加名額中,加註()為該科錄取名額上限,未加註()者為 各該科確定之外加名額,各校小計名額為該校總錄取名額上限。
二、申請文件
(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A 表(附件二)。
2.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
3.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之證明文件(無者免 附)。
4.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升學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附件一)。 2.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B 表(附件三)。
3.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
5.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
編
號 學校名稱 職群與科別
志願 代碼
修業 年限
班級 數
上課方式 招 生 名 額
外加 名額
備 上 註
課 時段
每週 節數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17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校址: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 22 號 電話:(02)24567126~30 分機 213 傳真:(02)24554485
網址:http://www.klcivs.kl.edu.tw/
設計群
廣告技術科 Q1 3 1 日
間 35 34 1 1
男 女 兼 收
小 計 1 34 1 1
18
基隆市私立輔大聖心高級中學 校址:基隆市中山區西定路 166 號 電話:(02)24282454 分機 303 傳真:(02)24282464
網址:http://www.shsh.kl.edu.tw/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R1 3 1 日
間 35 44 1 1 男
女 兼
動力機械群 收
汽車修護科 R2 3 1 日
間 35 46 1 1
小 計 2 90 2 2
第 9 頁
6.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原住民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 份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 或平地原住民之記事」。
(四)身心障礙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業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證明文件。
三、學生依其志願序分發,分發對象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之順序如下:
依據「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要點」辦理,學生依其志願序分發,分發 對象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之順序規定如下:
(一)分發對象的優先順序
1.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一優先分發對象。
2.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
3.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三優先分發對象。
4.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四優先分發對象。
(二)各該對象,依其
志願順序
進行分發,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下列規 定順序分發:1.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者。
(2)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3)低收入戶。
(4)職群綜合表現積分。
(5)職群綜合表現積分相同時,則依Ⅰ.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Ⅱ.選習之所有職群平 均分數;Ⅲ.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Ⅳ.特殊表現得分等比序項目排序進行分發。
(6)前(1)~(5)各項目比序皆相同者,增額錄取。
2.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4)家戶年所得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
(5)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
(6)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發展規劃書,如附件一)。
(7)特殊表現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加總後,依分數高低進行分發。
第 10 頁
(8)前(1)~(7)各項目比序皆相同者,增額錄取。
(三)原住民學生: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時,以全額錄取為原則。如相同志願 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上述(一)、(二)順序分發。
(四)身心障礙學生: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時,以全額錄取為原則。如相同志 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上述(一)、(二)順序分發。
四、報名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
(一)技藝教育修習點數:指選習技藝教育每週修習節數與修習職群數二項之點數總和,
其點數計算標準如 A 表之(a)(附件二)。
(二)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指該生所選習技藝教育各職群成績之轉化分數,職群成績轉化 分數應以該班有獲得成績之學生數計算之,轉化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二位。其計算公 式為: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證明書正面應有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及 負責業務之承辦人核章。
(三)特殊表現得分:指與報名職群相關之特殊優異表現,包括競賽(不包括原用於分發 優先順序之項目)、科展或觀摩發表等。本區各項加分標準如下表:
項目
名次 全國級 區域級 縣市級 丙級證照 1~3 名 8 6 4
4 4~6 名 7 5 3
佳作 6 4 2
(四)職群綜合表現積分,以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或選習之所 有職群平均分數及特殊表現得分三項計算。
五、申請手續
(一)
申請報名以一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複報名情形,家長或監護人應回第 一次報名區取消報名後,方可至第二區報名。
(二)108 年 5 月 3 日(五)本作業小組將國中學生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報名有關資料 及表格分送各國中,並請各國中輔導室進行說明、協助填寫申請書 A、B 表及收取 報名費新臺幣 150 元(中低收入戶或其直系血親支領失業給付者,免報名費,但須 於報名時附證明)。
(三)各高中職若與國中端合辦國中技藝教育者,請於 108 年 5 月 14 日(二)前將國中技 藝教育學生選修職群轉化分數及百分比成績送至合辦國中。
(四)應屆畢業生報名:由國中輔導室團體報名,請各國中將線上列印團體報名表、線上
) 10(
50
第 11 頁
列印個別申請書 A 表、申請書 B 表、生涯發展規劃書及相關申請文件依序排列連同 報名費於 108 年 5 月 22 日(三)~5 月 23 日(四) 09:00~16:00 至新北市立新北高級 工業職業學校(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 241 號)辦理報名(團體報名表請國 中輔導室詳細審核後蓋章)。
(五)個別報名及非應屆畢業生報名:備妥第二點之申請文件及報名費新臺幣 150 元,於 108 年 5 月 22 日(三)~5 月 23 日(四) 09:00~16:00 至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 學校(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 241 號)報名;通訊報名者於 5 月 22 日前掛 號寄至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 246 號)輔導分發作 業小組收(報名費請以郵政匯票寄送)。
六、分發放榜
(一)放榜時間:108 年 6 月 10 日(一)上午 10 時。
(二)錄取名單張貼本作業小組(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且於
http://www.klvs.kl.edu.tw/網站上公告,並寄送分發結果通知單予學生,國中承 辦人可於線上填報系統查詢該校分發結果名單;另提供學生個別查榜,網址
http://163.22.165.78/ischool/publish_page/201/。 七、分發結果複查
(一)申請學生對於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惟不得補送或更改申請資 料,且複查以一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二)受理複查時間:108 年 6 月 11 日(二) 下午 1 時至 4 時止。
(三)複查時請填寫「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四),並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 足新臺幣 35 元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由考生或家長至本作業小組(國立基隆高 級海事職業學校)提出申請,恕不受理郵寄申請。
八、錄取學生報到
(一)請錄取學生於 108 年 6 月 14 日(五) 日間部上午 9 時至 12 時、夜間部下午 3 時至 6 時,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各校如另有通知則依各校通知)
(二)報到時請攜帶下列證件:
1.分發結果通知單。
2.國中畢(修)業證書。
3.如於報到日仍未接獲分發結果通知單,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報到。錄取學校 於查驗學生身分無誤後,應予受理報到。
九、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
第 12 頁
(一)已完成報到學生,應於 108 年 6 月 17 日(一)中午 12:00 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
「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五),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 理放棄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二)錄取資格一經放棄,即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或撤回,學生及家長於放棄前請審 慎考慮。
柒、注意事項
一、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一經分發即不得申請更改。
二、實用技能學程學校各科班於學生報到後,如仍有缺額,於 108 年 7 月 16 日(二)起至 8 月 21 日(三)止由各校自行辦理續招,並應依第陸項第三點規定辦理。
三、各校科班於分發報到未滿二十人之班級,得不開班;已報到之學生,於 108 年 6 月 21 日 (五)前得由各作業小組協調改分發。如仍不願接受改分發者視同放棄分發錄取資格,亦 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四、若學生已於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 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 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五、本作業小組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本作業小組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 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至各錄取 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學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作業小組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資 料為限。
(二)本作業小組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 後,即同意本作業小組、所屬招生學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 為限。
(三)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 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 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 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 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作業小組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分發作業,請特別注 意。
第 13 頁
(四)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作業小組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
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作業小組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 行蒐集或處理。
捌、其他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規辦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 本作業小組召開會議研議辦理。
第 14 頁
國民中學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
學術導向
職業導向
(填寫群科名稱,可參考第 9 頁群科別)
( )群 ( )群 ( )群
個 人 因 素
學業表現 適合我的能力 適合我的性向 適合我的興趣 適合我的價值觀 適合我的人格特質 適合我的健康狀況 其他( )
環 境 因 素
適合目前家庭經濟狀況 符合家人期望
符合社會潮流 通勤距離及時間 同儕選擇
其他( )
資 訊 因 素
社會評價 學校發展重點 學校社團發展 未來升學就業管道 其他( )
總 計
附件一
學生姓名: □應屆畢業:____年____班
□非應屆畢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慮因素
符合程度分數 導向別
第 15 頁
這份評核表可幫助您思考:自己國中畢業後究竟適合讀學術導向的高中?或是職業導向的高職或 五專?請評估各項考慮因素與每個導向的符合程度,並填入「0~5」的分數,5 分代表非常 符合,0 分代表非常不符合。
1.「學術導向」欄位請依各項考慮因素,評估個人就讀「高中」的符合程度。
2.「職業導向」欄位請先列出自己想選讀的群科 1-3 項,再依各項考慮因素,逐一評估個人在該 群科的符合程度。
3.將學術導向及職業導向所列群科的各項考慮因素符合程度分數縱向加總,填入「總計」欄。總 分越高,代表您評估各項考慮因素後,認為自己最適合選擇該導向或群科。
生涯目標 我想升讀的學校:1. 2. 3. (參考手冊第 14 頁)
將來我想從事的職業(工作)1. 2. 3.
相關心理 測驗結果
性向測驗分數最高的 三項分測驗
興趣測驗分數最高的 三項分測驗
學習表現
(五學期 平均成績)
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 藝術與 人文
健康與 體育
綜合 活動
最常得獎的 特殊表現項目
師長綜合意見
家長 意見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我希望孩子選擇:(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5.實用技能學程
□6.建教合作班 □7.軍校 □8.就業 □9.其他 說明:
簽章
導師 意見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建議學生選讀:(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5.實用技能學程
□6.建教合作班 □7.軍校 □8.其他 說明:
簽章
輔導 教師 意見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建議學生選讀:(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5.實用技能學程
□6.建教合作班 □7.軍校 □8.其他 說明:
簽章
承辦人 承辦處室主任
第 16 頁
108 學年度基北區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應屆畢業 □非應屆畢業 (選習技藝教育學生適用)
□一般生 □原住民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就讀國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申請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男
□女 年 月 日 姓名: 簽章:
聯絡電話 住家: 手機: 通訊地址:□□□
請勾選下列身份(無者免) 技藝教育修習點數(a) 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資料
□曾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 技藝競賽或成果展且獲獎 並為低收入戶者。
□曾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 技藝競賽或成果展且獲獎 者。
□低收入戶。
修習節數:每週上課 1 節,每學 期為 1 點
上學期每週修習 節 下學期每週修習 節 全年共修習 節
開班學校名稱 職群名稱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b1) 所有職群 平均分數(b2)
修習職群數:每一職群為 2 點 全年共修習 職群
合計點數(a)
A
附件二
第 17 頁 申
請分 發志 願學 校職 群科 別
志願
順序 校 名 學校及
科代碼 職 群 科 別
技藝教 育修習 點數
(a)
(b)
(b)
【b1、b2擇優 採計】
特殊表現簡述 (c) (檢附證明文
件,
共 件)
職群綜合 表現積分
(a+b+c)
分發錄取 (由本作業小組
填寫) 相關職群
成績轉化 分數(b1)
所有職群平 均分數(b2)
1 2 3 4 5 6 7
備 註
1.粗線欄免填(由本作業小組填寫)。
2.請檢附技藝教育選習職群轉化分數成績(計算至小數點下二位數,
四捨五入)之修習證明書影本(加蓋職章),及正本(檢核後退還)。 3.「特殊表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者」請檢附相關獎狀或證明文件。
5.「低收入戶」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本表背面須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7.本作業小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分發作業目 的下,進行報名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承辦人 承辦處室主任
第 18 頁
108 學年度基北區學年度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應屆畢業 □非應屆畢業 (未選習技藝教育學生適用)
□一般生 □原住民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就讀國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申請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男
□女 年 月 日 姓名: 簽章:
聯絡電話 住家: 手機: 通訊地址:□□□
請勾選下列身分(須檢附證明文件) 特殊表現簡述 A
(無者免填)
(檢附證明文件,共 件)
綜合活動平均成績 B
(前五學期)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家戶年所得三十萬元以下。
□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
□符合教育部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一百一十四萬元(含)以下。
□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
申請 分 發志 願 學校 職 群科 別
志願
順序 校 名 學校及科代碼 職 群 科 別 總積分
(A+B)
分發錄取
(由本作業小組填寫)
1 2 3 4 5 6 7
備 註
1.粗線欄免填(由本作業小組填寫)。
2.請檢附國中學校開立含有學生綜合活動領域之班級百分制分數之 前五學期學期成績單影印本(加蓋職章)。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4.「家戶年所得、家庭年收入」請檢附稅捐機關證明文件。
5.具技藝學習傾向學校證明文件為「生涯發展規劃書」。 6.「特殊表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本表背面須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8.本作業小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分發作 業目的下,進行報名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承辦人 承辦處室主任 附件三
B
第 19 頁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畢業國中
身分證字號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
聯絡地址
□□□□□
分發結果
□未錄取
□已錄取,錄取學校:
錄取科別: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8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後,於複查期限內至本作業小組(○立○○○
○)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2.複查以一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3.複查時請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5 元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
以便寄發複查結果回覆表。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者,以增額方式錄取。
5.受理複查時間:108 年 6 月 11 日(二) 下午 1 時至 4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四
第 20 頁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本人分發至貴校 科,因故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8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本人分發至貴校 科,因故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8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說明:
1.已報到學生欲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共二聯)並經學生或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於 108 年 6 月 17 日(一)中午 12:00 前親送至錄取學 校辦理。
2.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領回。
3.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回復或撤回,請學生及家長 慎重考慮。
附件五
第 21 頁
【附錄 1】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職群與科別對照表
職群別 科 別
一、機械群 1.機械板金科 2.模具技術科 3.機械加工科 4.機械修護科 5.鑄造技術科 6.電腦繪圖科*
二、動力機械群 1.汽車修護科 2.機車修護科 3.塗裝技術科 4.汽車電機科
三、電機與電子 群
1.水電技術科 2.家電技術科 3.視聽電子修護科 4.電機修護科 5.微電腦修護科 6.冷凍空調技術科 四、土木與建築
群 1.營造技術科 2.電腦繪圖科*
五、化工群 1.化工技術科 2.染整技術科 六、商業群
1.文書處理科 2.商業事務科 3.銷售事務科 4.商用資訊科 5.會計實務科 6.廣告技術科*
7.多媒體技術科 七、設計群
1.金銀珠寶加工科 2.金屬工藝科 3.廣告技術科*
4.服裝製作科 5.流行飾品製作科 6.裝潢技術科 7.竹木工藝科
八、農業群
1.農業技術科 2.園藝技術科 3.造園技術科 4.寵物經營科 5.畜產加工科* 6.休閒農業科
7.茶葉技術科
九、食品群 1.烘焙食品科* 2.食品經營科 3.水產食品加工科 4.畜產加工科*
十、美容造型群 1.美髮技術科 2.美顏技術科 3.美容造型科 4.美髮造型科 十一、餐旅群 1.觀光事務科 2.餐飲技術科 3.旅遊事務科
4.烹調技術科 5.中餐廚師科 6.烘焙食品科*
十二、水產群 1.水產養殖技術科 2.漁具製作科 3.休閒漁業科 十三、海事群 1.船舶機電科 2.海事資訊處理科
*表可跨職群科別,各校可自行視情況調整所屬職群
第 22 頁
【 附 錄 2】 簡 章 發 售 要 點
壹、發售時間:
一、 集體訂購調查:108年3月11日(星期一)起至3月22日(星期五)止,務必 事先電話聯絡確認數量。
二、 個別購買:108年3月26日(星期二)起至5月14日(星期二)止(週一至週五 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三、 售完為止。
貳、發售地點:
一、集體購買:
(一) 本會發函基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各國中,調查各校簡章(含 報名表)需求數量,並將調查表回傳至本分發小組。
傳真:(02)24626377
E-mail:[email protected] 或 [email protected]。
(二) 簡章費用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擡頭: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
二、個別購買: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警衛室(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 號)。
參、簡章(含報名表件)每份酌收工本費新臺幣 30 元整,簡章亦可至 108 學年度 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網站免費下載,請各國中協助提醒學生務必完整印 出,報名表件紙張大小(A4)格式需與 108 學年度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 發小組之規定相符。
(一)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klvs.kl.edu.tw/
(二)108 學年度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網站:https://bit.ly/2SevJgt (三)實用技能學程線上報名系統網站:http://163.22.166.1
肆、聯絡電話: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02)24633655 分機 710、720。傳真 電話:(02)24626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