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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校務行政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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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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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校務行政手冊

109 年 8 月

(2)

目錄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 ... 4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一○九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註冊須知 ... 13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14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 17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考試規則 ... 21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 22

投國中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入校須知(附件一) ... 24

北投國中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申請表(附件二) ... 25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務人員及專任教師值週表 ... 27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 28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 29

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 30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平日及假日活動申請表 ... 33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平日及假日活動家長同意書 ... 34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班週會活動實施一覽表 ... 35

北投國中 109 學年度 外掃區分配表(依班級) ... 36

北投國中109 學年度 外掃區分配表(依掃區) ... 37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校園防疫相關措施 ... 38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新冠肺炎(COVID-19)開學防疫措施簡表 ... 39

北投國中常見傳染病 處理流程 109.8.25 日防疫會議通過制定 ... 40

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 ... 41

非洲豬瘟宣導 ... 43

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流程及注意事項 ... 45

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應變參考程序 ... 47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109 學年度輔導教師責任班級一覽表 ... 49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校日」活動通知 ... 50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高關懷學生篩選指標及輔導網絡系統 ... 51

(3)

兒虐零容忍 ... 52

兒少保護「學校覺察疑似受虐學生風險參考指引」 ... 54

兒少保護事件流程 ... 56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通報作業流程圖 ... 57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申請表 ... 58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疑似特殊學生 校內轉介流程 ... 63

臺北市北投國中特殊需求學生諮詢單 ... 64

臺北巿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流程 ... 65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圖 ... 66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長期缺課學生安置輔導機制 ... 69

附件一 學校各處室長期缺課學生通報及輔導分工表 ... 70

附件二 長期缺課學生通報及輔導流程圖 ... 71

(4)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

週 次

星 期 預 定 行 事 曆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準 備 週 8 月

23 24 25 26 27 28 29

˙8/28 10:00 註冊 工作說明會

13:00 第一次領 召會議

14:00 各領域會議

˙教科書與教學文 具領用相關事宜

˙無線網路測試

˙8/25 9:00-10:00 防疫會議

˙8/26 12:30 代表制校務會議

˙8/28 10:30 校務 工作說明會

˙8/28 自衛消防編 組演練、地震避 難宣導演練

˙8/29 清洗水塔

˙校園環境安全檢 查

˙應屆畢業生進路 調查

˙8/28 兒少保研習

˙學生 B 卡資料整 理

備課週研習(8/26-8/28)

˙8/26 09:00-12:00 教師法法規變革研習;13:00-16:00 特教暨輔導知能研習

˙8/27 09:00-12:00 特教暨輔導知能研習;13:00-16:00 心肺復甦術+AED

˙8/28 反毒知能研習(教師)0900-1000

˙8/28 10:30 兒少保研習(校務工作說明會中進行)

一 30 31 9 月 1 日

2 3 4 5

˙8/31 開學 08:30-09:15 開學典禮

09:25-12:00 註冊 13:15 正式上課

˙七、八年級暑假 作業抽查

˙編擬實驗進度

˙圖書室、實驗室、

專科教室期前整備

˙電腦教室整理

˙教學資訊車申請

˙8/31 開學典禮 (8:30)

˙8/31 整潔評分開 始、八九年級清點補 發掃具、病媒蚊孳生 源自主檢查

˙8/31 服儀檢查

˙8/31-9/4 登革熱清 潔週

˙8/31-9/4 友善校園 週活動(生)

˙9/1 身高、體重、視 力檢測開始

˙9/2-9/8 分組活動 選組

˙9/3 八年級優良學 生各班推選候選人

˙9/2 體育班、體育委 員會期初會議暨健體 領域會議

˙9/4 春暉、交通、護 苗三合一會議 1230-1300

˙幹部訓練週

˙校園綠美化

˙教室電氣設備檢 修

˙飲水機清潔巡檢 及更換濾心

˙電梯保養檢修

˙9/5 高壓電保養:

全校停電(暫)

˙8/30 祖父母節

˙8/31 資優班正式上 課

˙8/31-9/9 導師提報 優先關懷學生名單、

多元能力班(小廚師 班、木工班)、小團 體報名

˙9/4 輔導股長講習

˙9/4 資源班開班典 禮

˙9/4 暑假作業:七年 級祖孫世代情學習 單;八年級從電影話 情感學習單繳交截 止日

˙資源班課後照顧班 開始調查

˙特教學生校內特殊 考場申請

˙特教學生免抽查、

抽背調查

˙期初 IEP 會議

(5)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二 6 7 8 模 擬 考

9 模 擬 考

10 11 12

˙9/7-9/14 七年級 新生圖書館導覽

˙9/7-12/25 圖書 借閱競賽(七、

八、九年級)

˙9/8-9/9 九年級 第一次模擬考

˙教師資訊設備續 借

˙班級大屏顯示器 使用訓練

˙9/7 病媒蚊孳生源 自主檢查

˙9/7 期初全體導師 會報(11:15)

˙9/7 校慶籌備會(1) (12:30)

˙9/10 環境知識挑戰 擂台賽校內初賽 (七、八、九年級)

˙9/10 分組活動選組 結果公告

˙9/11 分組活動課程 開始

˙9/11 性別平等會議 1230-1300

˙9/7 擴大行政會 報

˙9/10 國家防災日 地震避難掩護演 練(預演)

˙校園綠美化

˙飲水機水質檢測 (3 個月一次)

˙9/7 資源班正式上 課、資源班課後照顧 班開課

˙9/7-10/5 資源班身 障組鑑定安置工作 提報

˙9/11 資優學生縮短 修業年限報名截止

˙8/31-9/9 導師提報 優先關懷學生名單、

多元能力班(小廚師 班、木工班)、小團 體報名

˙9/12 國文區域衛星 資優方案(1)

三 13 14 15 16 17 18 19

˙9/14 九年級課後 輔導開始

˙科展籌備(1)

˙筆記型電腦借用 登記作業

˙9/14 病媒蚊孳生源 自主檢查

˙9/14 八年級導師會 報(11:15)

˙9/15 期初午餐供應 委員會

˙9/16 班聯會議(1) (12:30)

˙9/17 學生藥物濫用 宣導(701-706) 0830-0915

˙9/14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9/15 父母成長班 (1)

˙9/15 九年級技藝教 育課程開始

˙9/16 多元能力課程 說明會

˙9/18 多元能力開發 教育-小廚師班 (1)

˙9/18 學校日

˙9/19 國文區域衛星 資優方案(2)

四 20 21 22 23 24 25 26 補 行 上 班 上 課 日

˙9/21 七、八年級 課後輔導、學習扶 助開始

˙9/21 各項補助 款、獎助學金報局

˙9/25 課發會(1)

˙9/26 補行上班 日[補 10/2(五)]

˙教學進度檢查 (1)

˙製發新生數位學 生證

˙實驗室安全檢查 (1)

˙109 年度資訊小 組會議

˙9/21 病媒蚊孳生源 自主檢查

˙9/22 校慶籌備會 (2)(12:30)

˙9/22 期初健促、防 疫、環境教育委員 會、健檢工作會議

˙9/22-23 優良學生 發表會(七八年級)

˙9/23-30 優良學生 投票

˙9/24 優良學生校內 表揚大會

˙9/26 校慶 100M、

200M 單項預賽 (9 年級第 5 節) (8 年級第 6 節) (7 年級第 7 節)

˙9/21 擴大行政會 報

˙9/21 國家防災日 地震避難掩護演 練

˙校園綠美化

˙9/21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木工班(1)

˙9/22 期初特推會

˙9/22 父母成長班 (2)

˙9/24 班週會-生命 鬥士講座

˙9/25 資優學生縮短 修業年限資格審核

˙9/25 多元能力開發 教育-小廚師班(2)

˙九年級興趣測驗施 測

˙「從電影話情感」

徵件比賽校內評 選

(6)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五 27 28 29 30 10 月 1 日 中 秋 節

2 調 整 放 假 日

3

˙9/30「10802 學期 補救教學成績」

登錄截止

˙年度資訊設備盤 點

˙9/27 臺北市 108 年 環境知識競賽

˙9/28-30 敬師週

˙9/28 七年級導師會 報(11:15)

˙9/28 病媒蚊孳生源 自主檢查

˙9/28 行政會報

˙飲水機清潔巡檢 及更換濾心

˙電梯保養檢修

˙高壓電氣設備維 護

˙財產盤點開始

˙校園綠美化

˙9/28 學生輔導工 作委員會(12:30)

˙9/28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木工班 (2)

˙9/28 公告資優鑑定 計畫

˙9/29 父母成長班 (3)

˙9/30 期初 IGP 會議

˙9/30 性別團體(1)

˙九年級興趣測驗施 測及補測

˙期初家長志工大會

六 4 5 6 7 8 9 補 假

10 國 慶 日

˙10/5 領召會議 (2)

˙第二學期教科書 填報

˙發放校內科展報 名表

˙10/5 病媒蚊孳生源 自主檢查

˙9/5-9/8 教室布置 評分

˙10/8 七年級尿液初 檢(07:30)

˙10/5 擴大行政會 報

˙校園綠美化

˙七年級智力測驗施 測

˙10/5 家庭教育委員 會(12:30)

˙10/5 多元能力開發 教育-木工班(3)

˙10/5 資源班學生交 通費補助申請開始

˙10/5 11:15 生涯發 展教育委員會期初 會議

˙10/6 資優班鑑定安 置報名開始(暫)

˙10/6 優先關懷學生 派案會議(暫)

˙10/6 父母成長班 (4)

˙10/7 性別團體(2)

˙10/8 人際團體(1)

˙ 10/8 情 緒 小 團 體

(1)

˙七年級智力測驗 施測

(7)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七 11 12 13 段 考

14 段 考

15 16 17

˙10/13-10/14 第一次段考

˙10/16

9:30-12:00 核心 課程小組暨活化 教學工作坊

˙行政電腦採購

˙10/12 病媒蚊孳生 源自主檢查

˙10/14 藝術家入校 講座(八年級 13:15-14:55)

˙10/14 天賦啟航-青 少年領袖研習營(七 年級各班推薦代表 13:15-15:55)

˙10/15 愛滋防治宣 導講座(八年級)

˙10/15 校慶籌備會 (3)(12:30)

˙10/15 心臟病篩檢 (13:10)

˙10/16 校慶 100M 單項複賽 (9 年級第 5 節) (8 年級第 6 節) (7 年級第 7 節) 800M 單項決賽女 生組(9 年級第 5 節) (8 年級第 6 節) (7 年級第 7 節)

˙10/12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10/12 認輔志工期 初會議

˙10/12 認輔人員進 階研習(心理劇)

˙10/12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木工班 (4)

˙10/13 父母成長班 (5)

˙10/15 人際團體(2)

˙10/15 情緒小團體 (2)

˙10/15 多元能力開 發班戶外體驗課程 (暫)

˙10/16 女巫劇團

˙10/16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小廚師班 (3)

˙七年級智力測驗施 測及補測

˙10/17 國文區域衛 星資優方案(3)

八 18 19 20 21 22 23 24

˙10/19-10/30 校內科展報名

˙10/20 查資料 競賽(七年級)

˙10/21 繳交段考 成績截止

˙10/22 國語文競 賽(1)

˙作業抽查(英語)

˙科展籌備(2)

˙10/19 病媒蚊孳生 源自主檢查

˙10/19 九年級導師 會報(11:15)

˙10/22 七年級尿液 複檢(07:30)

˙10/22 八年級健促 議題書法比賽(配合 國語文競賽)

˙10/23 九年級校外 教學行前說明 (12:30)

˙10/23 流感疫苗注 射 9:00(預計 10/26 前)

˙10/23 校慶 1500M 單項決賽男生組 (9 年級第 5 節) (8 年級第 6 節) (7 年級第 7 節)

˙10/19 擴大行政 會報

˙校園綠美化

˙學生「生涯領航儀 表板」填寫

˙10/19 全體導師輔 導會議

˙10/19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木工班(5)

˙10/20 父母成長 班(6)

˙10/21 性別團體(3)

˙10/21 國小與國中 資優生對談

˙10/22 人際團體(3)

˙10/22 情緒小團體 (3)

˙10/23 資優班鑑定 安置報名結束(暫)

˙10/23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小廚師班 (4)

˙10/24 家庭教育活 動:親子共料理

˙10/24 國文區域衛 星資優方案(4)

˙九年級興趣測驗解 釋及結果登錄

(8)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九 25 26 27 28 29 30 31

˙10/28 繳交藝能 科第一次成績截 止

˙10/29 國語文競 賽(2)

˙10/30 每月一書 海報設計競賽截 止收件(八年級)

˙10/26 病媒蚊孳 生源自主檢查

˙10/26-28 九年級 校外教學

˙10/29 七年級校 歌闖關賽(7:40)

˙10/30 校慶 100M、200M 單項 決賽

(9 年級第 5 節) (8 年級第 6 節) (7 年級第 7 節)

˙10/26 行政會報

˙飲水機清潔巡檢

˙電梯保養檢修

˙高壓電氣設備維 護

˙校園綠美化

˙七年級入班特教 宣導活動(1)

˙ 10/26 個案研 討會

(1)

˙10/26 七年級生涯 領航儀表板導師 研習

˙ 10/27 父母成 長班

(7)

˙10/28 性別團體(4)

˙10/29 人際團體(4)

˙ 10/29 情緒小 團體

(4)

˙10/29 班週會-性 別平等教育講座

˙10/30 女巫劇團

˙10/30 多元能力開 發 教 育 - 小 廚 師 班

(5)

˙10/31 國文區域衛 星資優方案(5)

十 11 月 1 日

2 3 4 5 6 7

˙11/2 領召會議 (3)

˙作業抽查(數)

˙新學期教科書訂 購

˙行政電腦更新

˙11/2 病媒蚊孳生源 自主檢查

˙11/5 流感疫苗施打 (暫訂)

˙11/5 法治教育宣 導 0830-0915 (807-812)

˙11/5 校慶預演 (全校)

˙11/6 校慶預演 (七、八年級)

˙11/2 擴大行政會 報

˙校園綠美化

˙11/2 十二年就學 安置服務群科家 長說明會

˙11/2 認輔人員進 階研習(暫)

˙11/2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木工班 (6)

˙ 11/3 父 母 成 長 班

(8)

˙11/4 性別團體(5)

˙11/5 人際團體(5)

˙ 11/5 情 緒 小 團 體

(5)

˙11/6 多元能力開 發 教 育 - 小 廚 師 班

(6)

˙11/7 國文區域衛 星資優方案(6)

(9)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一 8 9 10 11 12 13 14 校 慶

˙11/10 臺灣科學 節/科學日

˙教學進度檢查 (2)

˙11/9 病媒蚊孳生源 自主檢查

˙11/10 班際排球賽 抽籤

˙11/12 校慶預演 (全校)

˙11/13 校慶預演 (七、八年級)

˙11/14 校慶

˙11/9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11/9 認輔人員進 階研習(暫)

˙11/9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木工班(7)

˙11/10 父母成長班 (9)

˙11/11 身障組鑑定 安置會議(暫)

˙11/11 性別團體 (6)

˙11/12 人際團體 (6)

˙11/13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小廚師班 (7)

˙11/13 資優生鑑定 初試校內會議(暫)

˙11/14 升學博覽會

(校慶)

十 二 15

16 補 假

17 18 19 20 21

˙11/20

9:30-12:00 核心 課程小組暨活化 教學工作坊

˙11/17 病媒蚊孳生 源自主檢查

˙11/17-20 中午 九年級班際排球賽

˙11/19 反毒反霸凌 (七年級)紙風車文 教基金會劇團 (707-711) 08:20-09:15 02-23926170*22

˙校園綠美化 ˙ 11/17 父母成 長班

(10)

˙11/18 資優生鑑定 複試(暫)

˙11/18 多元能力開 發班戶外體驗課 程(暫)

˙11/18 性別團體(7)

˙11/19 人際團體(7)

˙ 11/19 情緒小 團體

(6)

˙11/20 多元能力開 發 教 育 - 小 廚 師 班

(8)

˙11/21 國文區域衛 星資優方案(7)

三 22 23 24 25 26 27 28

˙實驗室安全檢查 (2)

˙11/23 病媒蚊孳生 源自主檢查

˙11/23 七年級健康 檢查(09:00)

˙11/23 七年級導師 會報(11:15)

˙11/26 HPV 注射 (已接種第一劑八 年級女生)13:30

˙11/23 擴大行政 會報

˙校園綠美化

˙11/23 八年級社區 高職參訪行前說 明會

˙11/23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木工班 (8)

˙11/24 父母成長班 (11)

˙11/25 性別團體(8)

˙11/26 人際團體(8)

˙11/26 八年級職場 達人講座(1)

(10)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11/27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小廚師班 (9)

˙11/27 國小身障生 鑑定送件

四 29 30 12 月 1 日

2 段 考

3 段 考

4 5

˙12/2-12/3 第二次段考

˙11/30 病媒蚊孳生 源自主檢查

˙12/3 藝術家入校講 座(七年級

13:15-14:55) ˙12/04 中午 九年級班際排球賽

˙11/30 行政會報

˙飲水機清潔巡

˙電梯保養檢修

˙高壓電氣設備維 護

˙校園綠美化

˙11/30 個案研討會 (2)

˙11/30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木工班(9)

˙12/1 父母成長班 結業式

˙12/3 下午八年級 社區高職參訪

˙12/4 資優講座(暫)

˙12/4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小廚師班 成果展

˙寒假職輔營報名

˙12/5 國文區域衛 星資優方案(8)

五 6 7 8 9 10 11 12

˙12/7 領召會議 (4)

˙12/10 繳交段考 成績截止

˙作業抽查(自)

˙年度設備盤點與 報廢

˙12/7 服儀檢查

˙12/7 七年級健促 議題海報收件、

病媒蚊孳生源自 主檢查

˙12/07-11 中午 九年級班際排球賽

˙12/7 擴大行政會 報

˙校園綠美化

˙12/7 資源班校外 教學活動(暫)

˙12/7 多元能力開 發教育-木工班成 果展

˙12/10 八年級職場 達人講座(2)

˙12/11 資優班校外 教學活動(暫)

˙12/12 國文區域衛 星資優方案(9)

六 13 14 15 16 17 18 19

˙12/16(三)校內 科展收件 12/17(四)校內 科展會場布置

˙12/18 課發會(2)

˙12/18(五)校內 科展評審

˙各領域資訊研習

˙12/14 病媒蚊孳生 源自主檢查

˙12/14 八年級導師 會報(11:15)

˙12/17 人身安全教 育宣導 (801-806) 08:30-09:15

˙12/14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12/18 資優生校內 鑑定會議(暫)

(11)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七 20 21 22 23 24 25 26

˙12/21(一)科展 頒獎與開幕

˙12/21-25 科展展 覽週

˙12/23-12/24 九 年級第二次模擬 考

˙12/25 圖書借閱 競賽截止

˙12/25

9:30-12:00 核心 課程小組暨活化 教學工作坊

˙教學設備財產檢 討

˙各領域資訊研習

˙12/21 病媒蚊孳生 源自主檢查

˙12/22 期末午餐供 應委員會

˙12/25 中午 九年級班際排球賽

˙12/21 擴大行政 會報

˙校園綠美化

˙五合一專案成果報 局

˙12/21 11:15 生涯 發展教育委員會 期末會議、學校日 檢討暨 108-2 學校 日籌備會議

˙12/24 身心障礙學 生十二年就學安 置志願說明

˙12/25 身心障礙學 生十二年就學安 置報名作業開始

˙12/26 國文區域衛 星資優方案(10)

八 27 28 29 30 31 1 月 1 日 元 旦

2

˙12/28 科展展覽 場地撤展

˙作業抽查(作文)

˙教學進度檢查 (3)

˙各領域資訊研習

˙12/28 病媒蚊孳生 源自主檢查

˙12/28 九年級導 師會報(11:15)

˙12/31 正覺教育 基金會反霸凌宣 導 701-706 08:30-09:15

˙12/28-31 中午 九年級班際排球賽

˙12/28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12/29 期末 IGP 會 議(暫)

˙12/30 公布資優班 新生名單(暫)

˙12/31 高中職五專 校友座談會

˙1/1-2/25 提報國小 身障鑑定工作

九 3 4 5 6 7 8 9

˙1/7 七、八年級 社會知識大競賽

˙1/8 課後輔導、

學習扶助結束

˙圖書室、實驗室、

專科教室期末整 理

˙1/4 病媒蚊孳生源 自主檢查

˙1/5 期末健促、防 疫、環境教育委員會

˙1/6 服裝儀容委員 會議

˙1/4-8 中午 九年級班際排球賽

˙1/4 擴大行政會 報

˙校園綠美化

˙期末家長志工大會

˙期末 IEP 會議

˙1/7 資優班新生家 長說明會(暫)

˙1/7-1/8 十二年 就學安置現場安置

˙全校學生 B 卡回收 整理

(12)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十 10 11 12 13 14 15 16

˙1/15 繳交藝能科 學期成績截止

˙教學資訊車回收

˙電腦教室期末整 理

˙1/11 病媒蚊孳生源 自主檢查

˙1/11 春暉、交通、

護苗三合一期末 會議 12:30-13:00

˙1/13 體育班、體育 委員會期末會議暨 健體領域會議

˙1/15 性平會議 12:30-13:00

˙1/15 分組活動課程 結束

˙期末全體導師會議

˙1/11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1/11 中午寒假職 輔營學生行前說 明會

˙1/15 期末特推會

二 十 一

17 18 段 考

19 段 考

20 21 22 23

˙1/18-1/19 第三次段考

˙1/20 休業式

˙1/21 寒假開始

˙1/22 繳交段考成 績截止

˙1/22 繳交學期成 績截止

˙1/18 病媒蚊孳生 源自主檢查

˙1/19 大掃除

˙期末體育設施及 器材清查

˙1/19 代表制校務 會議

˙寒假職輔營活動

二 十 二

˙班級大屏顯示器 整理

(13)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生註冊須知 一、開學典禮︰

109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8:30 ~ 9:15。

服裝儀容檢查:

服裝:夏季制服(繡年度、班級座號、姓名)、皮帶。

男女髮式共同原則:不染、不燙、不噴抹髮膠,不過度造型(如鏤刻)。

不可留長指甲、擦指甲油、穿耳洞、戴耳環、手環、戒指、項鍊、化妝。

二、註冊時間:

109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9:25 ~ 12:00。

三、註冊地點:

各班教室。

四、註冊程序:

1. 繳交代收款:繳交現金費用後,以班為單位,現場領取作業簿;各年級作業簿款項如下︰

七年級:66 元。(

簿本費

56

元,合作社入股金

10

元,共

66

) 八年級:50 元、九年級:36 元。

2. 檢查暑假作業:第三週將辦理暑假作業抽查。

3. 繳交學期成績單:成績單須請家長簽章後繳交給導師,經檢查後即可發回。

4. 補辦數位學生證:數位學生證遺失者,以班級為單位,填寫補辦表單,於 9 月 2 日(三)前送至教務 處補辦,補辦費用︰八、九年級 113 元。

5. 數位學生證蓋註冊章:以班級為單位,先至學務處繳交全班四聯單,於註冊程序單核章後,再將 全班數位學生證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核蓋註冊章,即完成註冊程序。

五、注意事項:

1.四聯單繳費期限:9/14(一)當天發放,繳費時間為 9/14(一) ~ 9/28(一)。

2.四聯單繳費地點:依四聯單上繳費地點繳交。

3.四聯單繳費方式:

(1)臨櫃繳款:臺北市內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不含郵局)。

臺北富邦銀行各縣市分行(臨櫃繳款免手續費)。

(2)全省超商門市【7-11、全家、萊爾富、OK】,至超商繳費者,免繳納 10 元手續費。

(3)自動化設備繳款:可利用各地貼有 標誌之自動櫃機(ATM)進行繳款,自動轉帳服務系 統(ATS)、金融便利站(EZPAY)、網路銀行、網路 ATM、自動提款機(ATM)、如為跨行交 易,轉帳手續費15 元將從帳戶中扣除。

(4)信用卡繳款:語音專線(02-27608818)、網路繳納(網址:www.27608818.com)。

(5)全國繳費網繳費:進入「eBill 全國繳費網」(網站:https://ebill.ba.org.tw) ,詳情請參閱四聯單 繳款說明。

4.四聯單請至各繳交地點繳完款項,全班收齊後,以班為單位繳交至學務處(未收齊班級請勿繳交)。 5.四聯單上標註之金額、班級、座號、姓名等不得任意更改。

6.各項註冊手續以班級為單位。

7. 8 月 31 日上午開學典禮暨註冊,並於下午 15:55 放學。

8.需要學期成績單申請獎學金或其他用途者,請以班為單位,填寫申請表單,至教務處印製。

(14)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 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 策。

第三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 圍及內涵如下:

一、學習領域:其評量範圍包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七大 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其內涵包括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 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 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 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 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五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 下列適當之方式辦理: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 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口 頭報告、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行為觀察等方式。

(15)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測驗、

表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應衡酌其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 至多三次,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 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第七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及其實施方式如下:

一、各學習領域:由授課教師評量,且須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以及各學習領域授課教師、學生同 儕及家長意見反應等加以評定。

第八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

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 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 體建議;並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 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 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第九條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 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定期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 策擬訂及推動之參據,並適時向教育部反應。

第十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應施以補救教學,並依 教育部所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規定辦理。

學生之日常生活表現不佳者,學校應依所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

(16)

導,必要時得與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第十一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第十二條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 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 (市)政府辦理 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科目為 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

二、由專業評量機構負責命題、組卷、閱卷與試務工作,以達公平客觀並實踐國家課 程目標。

三、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及其他 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算。

第十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第十五條 國民中學為輔導學生升學所辦理之模擬升學測驗,其成績不得納入學生評量成績 計算;相關處理原則,依教育部之規定。

第十六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依 105 年 3 月 2 日臺北市政府(105)北市教中字第 1053201450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058 月 1 日起施行「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四(二)定期評量成績與平時評量成績各占學期成績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六十。

(17)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108.06.28修正 第一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 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 策。

第三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 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一)範圍:包括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 所融入之議題。

(二)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 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之分 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 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應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 能。

七、結果呈現:應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五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

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採取下列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 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或其 他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目標,採書面報告、口 頭報告、聽力與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鑑賞、行為觀察或 其他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性彙整之表單、測驗、

表現評量與其他資料及相關紀錄,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18)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學生學 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

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 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應符 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 分數計算為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第七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如下:

一、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由授課教師評量且應於每學期初,向學生 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 之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映,加以評量。

第八條 學生依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於國民中學階段修習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 者,其職群所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學期成績,應包括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總成 績,並按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每週節數占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每週排定節數之 比率計算。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第九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 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 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量及 描述學生學習表現,並得視需要提出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領域學習 課程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第三項規定辦理。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

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第十條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 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 排名。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

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訂定及推動之參考。

(19)

第十一條 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 況,對需予協助者,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

學生學習過程中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 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其實施原則,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項實施補救教學之辦理成效,應併同前條第三項國 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報教育部備查。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需予協助者,學校應依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 輔導,並與其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第十二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 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 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一) 國民小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 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 丙等以上。

(二) 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 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

均達丙等以上。

第十三條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 權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 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 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其評量結果,除 寫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外,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等級。

二、 教育部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教育會考推動會,審議、協調及指導 教育會考重要事項。

三、 教育會考推動會下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統籌全國試務工作;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應協助辦理全國試務工作。

四、 教育會考考區試務工作,由考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並得 個別或共同委由考區所在地之學校設教育會考考區試務會辦理之。考區試 務會應依全國試務會之規劃,辦理全國共同事項。

五、 教育部得將下列事項委託大學、學術專業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受託 評量機構)辦理:

(一) 第三款全國試務會之全國試務工作。

(二) 命題、組卷、閱卷、計分、題庫建置、試題研發。

六、 前款受託評量機構應具備學生學力品質評量之專業能力、充足之行政人員 及健全之組織與會計制度。

七、 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

八、 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

(20)

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算。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各會之委員及辦理教育會考之試務工作人員,對於試 務負有保密義務,並應遵守下列迴避規定:

一、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各會之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 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二、 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三、 前款以外試務工作人員,參與教育部或受教育部委託為辦理教育會考之命 題、審查、組卷、閱卷、計分、接觸試題或試卷機會之人員,本人或其配 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 試時,應行迴避。

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十六條 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為輔導學生升學或協助學生適應教育會考之程序、題 型及答題方式,得辦理模擬考,其辦理次數,全學期不得超過二次。模擬考 成績不得納入學生評量成績計算;相關處理原則,依教育部之規定。

前項模擬考,國民中學除自行或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外不得協助其他機構、團 體或個人辦理。

第十七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 九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二款,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 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第十八條 本準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依 105 年 3 月 2 日臺北市政府(105)北市教中字第 1053201450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0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四(二)定期評量成績與平時評量成績各占學期成績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六十。

(21)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考試規則

108.12.17 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會議通過

一、本校學生參加教務處舉辦之各項重大考試(如:段考),均依本規則辦理。

二、因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參加考試者,必須於考前一日由家長出具證明書並連同有關證件,送學務處 及教務處核准後予以定期補行評量,經認定之假別若無法及時請假,請於補行評量後三天內完成 請假手續,逾期者該科零分計算。補行評量成績依下列規則計算:

(一)因公、喪、病假或不可抗力事由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假缺考者,其成績在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其超過部分以百分 之七十計算。

(三)如有特殊情事者,由教務處專案處理。

三、每節考試時,須準時入場,考試開始後,不得隨便交卷出場,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測 驗中交卷出場,須經監試委員同意始准予離場。

四、試題發下後,除印繕不清,可舉手發問外,其餘一律不得發問。

五、考試應用文具必須攜帶齊全,考場內不得向他人借用。除透明墊板外,任何計算紙、書籍簿冊如 教科書、參考書,或補習班文宣品等,均不得置放桌上、桌內或桌下。若須計算時,應使用試題 紙背面或空白處,不得另備紙張以供計算,違反此規則情節輕微者,扣該生該科 3 分。

六、考試時,應保持肅靜,注意秩序,並服從監考老師之指導,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 者,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情節輕微者,扣該生該科 3 分。

七、測驗結束鐘(鈴)響起,監試老師宣布本節測驗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並依規定繳 卷,其不聽監考老師制止繼續作答者,扣該科試卷成績 5 分。

八、書桌抽屜請清空或書桌反轉,書包一律放置教室前後,並擺放整齊。

九、學生領到試卷後,首應將本人班級、座號、姓名填妥,然後作答;如繳卷後,發現未寫姓名,該 科試卷成績,扣 3 分計算。

十、(一)有以下之情事致使電腦答案卡無法閱卷而必須人工閱卷時,則扣該科 3 分:

1.使用立可白修正液。

2.班級、座號、代碼空白或塗錯。

(二)故意毀損答案卷(卡)則該科以零分計。

(三)答案卷未填妥班級、座號、姓名者,扣該科成績 3 分。

(四)答案卷「非選擇題」部分,未使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筆作答,扣該科成績 3 分。

十一、於測驗時間內攜帶非應試用品如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鬧鐘,及 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進入試場,隨身放置而經監考老師發現者,扣該科 6 分。若有電子 舞弊行為,該科以零分計算,並依校規懲處。

十二、將行動電話、呼叫器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於測驗時間內發出響聲者,扣該科 3 分。

十三、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或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及其他違規等情事 發生,如有違犯者,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並按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

十四、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違反者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3分。若因生病等特殊原 因,迫切需要在測驗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測驗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考老師同意後,在監考 老師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五、未經准假而缺考者為曠考,曠考者不准補考,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六、相關違規事項之認定由教務處為之。

十七、本考試規則經成績評量輔導小組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2)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109年8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權益,依照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訂定本要 點。

二、 本要點所稱校外人士,指本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工以 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

三、 校外人士需填寫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入校須知(附件一)。有下列各款情形 之一者,本校不予進用或運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 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三)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 罰。

(四)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五)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及同條第三項之情形 者。

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前,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 查詢。

四、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訂課程,校 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ㄧ)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 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本校課程計畫,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 開學前報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 說明。

(二)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 與校外人士討論,並於兩週前將相關表件(附件一至附件三)送交權責處 室,於行政會報進行審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 長說明。

校外人士進入本校協助前項第一款部定、校訂課程教學有臨時性需求者,學校應

於課程開始一週前,準用前項第二款審核機制辦理。學生或家長申請閱覽第一項

(23)

第一款、第二款教材者,本校應予提供。

五、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應遵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法規(如 教育基本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如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 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

六、 本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事先瞭解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目的、宗旨及實施方式。

(二)明確告知校外人士本要點之規定。

(三)符合各該教育階段學生成長及學習需求。

(四)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五)不得有商業或為其他利益衝突之行為。

(六)私立學校應符合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七、 校外人士如為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本校應依志願服務法之規定,進行 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保險及其他相關事項;志工並應遵守志 願服務法之規定、志工倫理守則及本校訂定之規章。

八、 長期協助教學或活動之校外人士,由本校提供必要之職能訓練。

九、 本校應就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瞭解其實施成效,作為學校課程及教材規劃 之參考。

十、 本校由各處室依權責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家長諮詢、申訴之相關事 項。相關資料由各處室妥善保存。

前項申訴案件之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 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申訴人。

十一、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違反相關法規或本要點規定者,本校應終止契約關係或 運用關係,並依相關法令處理。

十二、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4)

投國中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入校須知(附件一)

歡迎您至本校協助教學或活動,基於維護學生權益,請您詳閱本須知內容,並於下 方簽名確認,感謝您的配合!

一、資格 自我檢核 備註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

罪判決確定

□是 □否

任何1項 勾選

「是」 , 學校不 得進用 或運用 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

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是 □否

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

□是 □否

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是 □否

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

及同條第三項之情形者

□是 □否

二、義務及重要事項 檢視確認

需遵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與各領綱規

定 □ 可以

任何1項 未勾 選,學 校不予 進用或 運用 需遵守相關法規(如教育基本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

國際人權公約(如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 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

可以

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 可以

不得有商業或為其他利益衝突之行為 □ 可以

需遵守學校訂定之規章,並尊重學生之權利 □ 可以

需參與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 可以

原授課教師為學校課程之主要授課者,校外人士係為

協助教學之角色 □ 瞭解

本校由各處室依權責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

家長諮詢或申訴之相關事項 □ 瞭解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違反相關法規或本要點規定 者,本校應終止契約關係或運用關係,並依相關法令 處理

瞭解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北投國中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申請表(附件二)

申請處室/班級 申請人

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協助教學或活

動人士

姓名:

連絡電話:

個人學經歷:

服務單位:

協助教學或活 動人士資格

□無「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無「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 十五條規定處罰」

□無「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

□無「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無「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及同條第三項之情形者」

(曾犯任何1項,學校不得進用或運用)

協助教學或活 動時間

課程/活動內容 大綱及簡介

教材形式 □教學計畫書、□教學簡報、□印刷品、□影音光碟、□其他於課程或活動中使 用之教學資料,請說明:

申請結果 (由學校填寫)

□通過。

□修正後再審(請於__年__月__日前提出修正資料)。

□修正後通過。

□不通過。

備註: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違反相關法規或本要點規定者,本校應終止契約關係或運用關係,並 依相關法令處理。

申請人:___________(簽章)

(26)

北投國中校外人士協助教學非部定、校訂課程時段教學計畫審查表(附件三)

審查項目 參照標準 申請處室/班級自評 審查小組審查意見 填表說明 適用法規

符合要點第 5 點各項規

□ 是

□ 否

其他:__________

□ 符合

□ 不符合

其他:__________

請勾選或具體說明符 合各項規範之相關內

容。

適用對象 符合學習階

段 □第四學習階段

□ 符合

□ 不符合

其他:__________

請勾選或具體說明適 合之學習階段

適用指標/

素養

符合課程綱 要及指標/

素養

□ 符合

□ 不符合

其他:__________

請具體說明對應之主 題軸、主要概念、指

標/素養

適用領域 符合課程領 域

學習領域

□國語文 □英語文

□本土語文 □新住民語文

□數學 □社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自然科學

□藝術與人文/藝術

□綜合活動 □健康與體育

□科技 □其他____________

□ 符合

□ 不符合

其他:__________

請勾選或具體說明符 合之課程領域

適用議題 符合議題

□性別平等

□人權 □環境 □海洋

□品德 □生命 □法治

□科技 □資訊 □能源

□安全 □防災 □家庭教育

□生涯規劃 □多元文化

□閱讀素養 □戶外教育

□國際教育 □原住民族教育

□ 符合

□ 不符合

其他:__________

請勾選或具體說明符 合之議題

預期成效 可習得學習 目標

□ 符合

□ 不符合

其他:__________

請具體說明符合之學 習目標 審查結果

(審查小組 填寫)

□通過。

□修正後再審(請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修正資料再次函送)。

□修正後通過。

□不通過。

申請人姓名: 聯絡電話:

審查小組簽章:

(27)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務人員及專任教師值週表

週次 起 迄 日 期 值週主任 值週組長 值週副組長 值週老師 (七)

值週老師 (八)

值週老師 (九) 1 08/31~09/04 謝中輝 曾旨堅 鍾侑勳 張立業 陳淑玲 邱睿怡 2 09/07~09/11 謝中輝 方素娥 柯伶宜 王佩玲 林逸涵 陳玉瑩 3 09/14~09/18 謝中輝 陳學明 陳又華 邱柏誠 呂如婷 黃俊憲 4 09/21~09/25 謝中輝 蘇怡方 劉姿杏 劉麗嬌 賴宛余 黃室駿 5 09/28~10/02 謝中輝 曾旨堅 鍾侑勳 蔡瑞華 盤怡均 李寶月 6 10/05~10/09 謝中輝 方素娥 柯伶宜 葉俊慶 賴奕銘 黃靖贻 7 10/12~10/16 謝中輝 陳學明 陳又華 管之瑜 劉婉亭 陳志遠 8 10/19~10/23 謝中輝 蘇怡方 劉姿杏 方琪玲 謝鈺濠 張淑美 9 10/26~10/30 謝中輝 曾旨堅 鍾侑勳 周芳俞 孫義芬 魏明新 10 11/02~11/06 謝中輝 方素娥 柯伶宜 何明時 謝欣燕 張瑞村 11 11/09~11/13 謝中輝 陳學明 陳又華 鍾愛蒨 林玉靜 劉芬芬 12 11/16~11/20 謝中輝 蘇怡方 劉姿杏 黃國斌 徐惠玲 郭雪英 13 11/23~11/27 謝中輝 曾旨堅 鍾侑勳 林柏嘉 陳智昌 張立業 14 11/30~12/04 謝中輝 方素娥 柯伶宜 陳淑玲 邱睿怡 王珮玲 15 12/07~12/11 謝中輝 陳學明 陳又華 林逸涵 陳玉瑩 邱柏誠 16 12/14~12/18 謝中輝 蘇怡方 劉姿杏 呂如婷 黃俊憲 劉麗嬌 17 12/21~12/25 謝中輝 曾旨堅 鍾侑勳 賴宛余 黃室駿 蔡瑞華 18 12/28~01/01 謝中輝 方素娥 柯伶宜 盤怡均 李寶月 葉俊慶 19 01/04~01/08 謝中輝 陳學明 陳又華 賴奕銘 黃靖貽 管之瑜 20 01/11~01/15 謝中輝 蘇怡方 劉姿杏 劉婉亭 陳志遠 方琪玲 21 01/18~01/21 謝中輝 曾旨堅 鍾侑勳 謝鈺濠 張淑美 周芳俞

ㄧ、值週組長:

1. 早上7點至7點30分以及下午3點55分至4點15分請在校門口督導學生上下學之安全。

2.早讀、午休、下課時間校園巡查填寫值週日誌,指揮各項集合之隊伍行進秩序及定位整隊。

二、 值週副組長

於早讀、午休、下午打掃評分及協助組長各項集合秩序及定位整隊,協調當週值班老師各項 事宜。

三、值週老師:

1. 巡查各班指導秩序及整潔工作,並評分秩序及整潔分數,評分時間為早讀、朝會、午休及下 課時間。

2. 值週老師須照表定日期輪值,如因故不能擔任,由值週老師自覓老師代理或交換,若互調值週時 間,均應先知會生教組(因需更改領款簽名單之姓名欄)。

3. 填寫值週日誌(必須簽名)。

四、警衛:

1. 早上7點至8點10分、下午3點55分至4點15分請在校門口督導學生上、下學安全。

2. 學生遲到之簽到及其他交辦事宜。

(28)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106.1.17 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讓家長於上放學期間確實掌握學生行蹤,並避免學生濫用手機,造成家長與學校 之困擾,及培養學生正確使用手機之觀念與禮節,專心課程學習以避免影響課堂安寧與秩 序,特訂定本辦法。

二、對象:全校學生

三、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統一申請,

如學期中另有需求,可新增申請

。 四、申請方式:

(一)學生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填具同意書,向學務處生教組提出申請。

(二)學生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及確實瞭解手機使用規定,並切結遵守。

(三)各班請導師彙整名冊送學務處核備,始准予攜帶手機入校。

(四)如開學未申請,並於學期中有申請需求,可至生教組領取申請表申請。

五、學生手機使用規定:

(一)學生手機使用係為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繫、溝通;不得為交友、聊天、拍照、攝影、傳收 簡訊、聽音樂及玩遊戲使用。

(二)使用時間限於上學進入校門前及放學離開校門後使用,

嚴禁在校期間使用

。 (三)若有緊急事件需與家長聯繫,經導師或學校老師同意後,方可至學務處領取使用。

(四)

手機由學務處或導師於早自習後統一清點保管

,並於放學發還,遺失、損壞學校恕 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手機若未依規定交付保管,於上學期間開機使用或發出聲響,經查獲,

初犯由學務處 保管至下次段考後發還(如時間有爭議由生教組告知保管時間)

,累犯者依校規處 分並由學務處保管至期末發還。考試時間違反規定,另依情節加以違反考場規定論處。

(六)學生若利用手機從事不法行為,依情節輕重處以小過以上之處分。

(七)手機借予他人違規使用,所有人及當事人均視為違規。

(八)

未經申請攜帶手機到校,即依累犯規定處理

(九)家長如需於在校期間與學生連絡,請打學務處電話(02)28912091#300~304,會代為轉 知。

六、違反以上規定者,除依校規議處,終止該學期在校使用手機之權利,並取消下一學期之申 請資格。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裁---切---線---

手 機 攜 帶 家 長 同 意 書

茲同意子弟 年 班 號 學生____________ 攜帶手機至學校,並收到「臺 北市立北投國中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了解學校要求事項,能遵守相關規定,如有違 規願受處份。

學生手機號:

家長(監護人): (簽章)

(29)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4.10.21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5.12.13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6.03.07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7.01.18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白色為主運動鞋,白色鞋帶,白色襪子(襪子長度需高過全部鞋緣)。

二、素面黑色皮鞋,不奇形怪狀,可選擇軟皮或皮鞋式樣之黑色休閒鞋、全黑色運 動鞋(包含鞋帶、LOGO)。穿著皮鞋時可穿著黑襪。

三、穿著運動服及制服時以整齊清潔為原則。

四、夏季制服:

1.著短褲,不可訂作,繫皮帶。

2.著裙子,長度不可短於膝蓋,繫皮帶。

五、 冬季制服:

1. 著長褲,式樣以學校樣式為準,除特外其他不可訂作,繫皮帶,打領帶,著黑 色皮鞋。

2.著裙子,式樣以學校樣式為準,打領結,著黑色皮鞋,可著黑色素面褲襪。

3.長袖上衣需紮進長褲或裙子內。

六、冬季著灰色背心及校服外套,寒流來襲可加穿自己的保暖外套。

七、髮式:不染、不燙、不噴抹髮膠,不過度造型(如鏤刻),髮長及肩需束髮。

八、不可留長指甲,擦指甲油。

九、不可穿耳洞,戴耳環、戒指、項鍊,違者沒收並請家長領回。

十、不可化妝擦口紅。

十一、書包需符合學校規定之樣式,書包上不可裁割、塗鴉、貼紙或訂上 金屬物品。如有違反規定,通知家長重新購買新書包。

十二、一律不可戴帽子,違反者暫保管帽子,請家長領回。

(30)

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31)
(32)
(33)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平日及假日活動申請表

年 月 日

班級 年 班 日期 年 月 日 節次

地點 申請人

活動 內容

課程 異動 情形

注意 事項

一、在校內或校外各種活動,請帶隊教師隨時掌握人數並維護安全。

二、校內活動請帶隊教師維護安全與秩序之控制,勿影響其他班級教學活動。

三、活動結束後,一定要物歸原位並清潔打掃,未做到之班級送學務處究辦。

四、各項活動申請需於活動前申請完畢,不得於事後補申請,違者加重處罰。

※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到學務處存查;一份由班級自行保留。

導師 生教

組長

教務 主任

警衛 學務

主任 校長

午秘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

一、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地政局)為辦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

二、鑑於貿易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本辦法第三條規 定,依法得向貿易局申請補助之法人、團體等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8013639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3980059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核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雇

一、為辦理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

二、 私立大專校院及所屬單位,老人福利法第 36 條第 2 項、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第 63 條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