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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區參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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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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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院院區參觀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申請單位

申 請 人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傳 真

參訪日期 年 月

參訪人數

抵達時間 時 分

(參訪時間約 1 小時)

領隊姓名 領隊職稱

領隊電話 領隊地址 參觀名單

備註

一、參觀名單請以附件傳真。

二、連絡電話: (02)23585258;傳真: (02)23588696

(2)

立法院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將如何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當 您勾選「我 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 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 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

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 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 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 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1.本院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

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依據本院【隱 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 資料。

2.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3.本院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 姓名、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地址 等。

4.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院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 完整。

5.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6.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 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 利用。 (5)請求刪除。

但因本院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院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參 考本院【隱 私權政策聲明】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院連繫。個人 資料保護申訴電話:

02-2358-5515,申訴電子郵件信箱:pims@ly.gov.tw。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 導致權益受 損時,本院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1.本院為執行民眾參訪立法院院區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院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 求您的書 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院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 益。

3.本院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 1 年內,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於次年定 期銷毀所 填具之申請表及同意書。

(3)

三、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院【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

請閱讀【隱私權政策聲明】以查閱本院完整【隱私權政策聲明】。本院如違反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 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 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院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 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同意書之效力

1. 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 書之所有 內容,您如違反下列條款時,本院得隨時終止對您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 務。

2.本院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院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院網頁 (站)公告修改 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 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3.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 條款有明 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 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

申請人簽名 (請親簽) 年 月 日

領 隊簽名 (請親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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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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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績複查:請於 109.7.13(一) 上午 9:00~11:30 前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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