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1)

題目:戒毒-美沙冬替代療法可行性之研究

系 所 別: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學號姓名: 廖 本 煙 指導教授:李 友 錚 博 士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

(2)

此 頁 空 白

(3)

謝 辭

在這段研修及論文寫作期間李所長友錚給我最大鼓勵與安慰,不但關心我 立委落選,且不時接受我論文報告及修正,真是讓我沒齒難忘。而這篇論文可 以完成,必須歸功於碩士研讀期間學校師長及許多親朋好友的協助與幫忙。當 頭腦還迷迷糊糊不知寫什麼時,我最敬重的亦師亦友李友錚所長問我在立法院 的經歷中最想改變的是什麼,我想了很久,因為想要改變的事太多了,但我隨 即想起影響社會治安根源之問題「防止-毒品危害」,這是我立委任內沒能推動 完成而讓我念念不忘的一件心事。少數人犯大多數罪刑,進入監獄如家常便飯,

惡性循環不斷重演,民意代表鮮少關心而行政部門又本位主義重,缺乏整合,

視若無睹任其惡性發展,致治安敗壞,人民生活惶惶難以自安。在親身考察中 南美洲數次後,觀其貧窮與落後,心實有戚戚焉。若沒預先做好毒品危害防範 及治理,台灣不久恐將步入中南美洲的後塵,真是情何以堪。促使我下決定以

「戒毒-美沙冬替代療法可行性之研究」為題,希望藉此研究成果能提供行政 部門做為施政決策之參考,以略盡民代退下後為國家社會盡棉薄之力。可是當 要提筆時卻不知從何開始,因為論文寫作非民意代表用嘴巴說說後交代助理去 打字處理即可,而必須引經據典印證且必須謹慎考查相關資料,不能憑空杜撰 否則將難以過關。當觀念釐清後,於是開始詢問有關寫作技巧及文獻的收集。

在這些過程中首先我要感謝過去我在立法院好同事稻江大學交通營運系主任王 義川教授,指導我整體的架構並答應隨時替我做修正,讓我有信心努力往前衝。

每當頭腦空洞時就拿起話機直撥或 e-mail 求救,感謝王教授即使半夜凌晨也即 刻回覆我,謝謝您王教授。

而口試能順利完成要感謝口試委員召集人邱紹一教授、林少斌教授及指導 教授李所長友錚在百忙之中審閱我的論文,並提供許多章節及內容之建設性修 正,同時亦給本人很多期勉與鼓勵。尤其李所長友錚一句好好整理可參加全國 論文比賽,甚至翻譯成英文至國際期刊發表,真是給我最大的信心與鼓舞。

而在寫作前,我要感謝中國砂輪公司林董事長心正及警察大學許教授福 生。林董事長長期贊助反毒活動及搜集資料並參與我立委任內所辦的公聽會;

而許教授則提供其巨著「刑事政策學」及「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做為 寫作之參考。讓我更能明確掌握研究方向與寫作技巧,使資料搜尋更完整。而

(4)

在進行訪談問卷時要感謝兩位實際執行主管醫師:署立台北醫院趙主任醫師偉 婷抱病接受訪談、恩主公醫院同時也擔任國家衛生研究院美沙冬替代療法召集 人王醫師聲昌,在百忙之中不辭辛勞撥冗親至我服務處接受訪談。並提供他們 實務經驗、精闢的見解及實務運作中所面臨的困難。也針對未來運作的可行方 向提出寶貴的意見。另要感謝周莉芬、彭巧婷兩位個案管理員排除萬難,說服 藥癮者接受訪問。而針對緩起訴執行單位之地檢署,要特別感謝板橋地檢署專 責毒品犯罪楊主任檢察官及其檢察官團隊,還有楊主任觀護人等提供現階段地 檢署就執行美沙冬替代療法辦理緩起訴情況及對治安影響的分析,讓我更確信 以此為研究主題對社會、國家將有相當大的益處。尤其楊主任檢察官說:不分 藍綠,如果美沙冬替代療法能徹底執行,非但是做公德且將有資格長期執政。

更是一語道破當今執政者只顧選票而不正視社會問題,任其惡性蔓延的鴕鳥心 態。而所有相關行政部門的座談會能順利完成要感謝立法院李助理世皓先生的 精心安排及立法院楊專員雅如小姐在訪談問卷、座談會及國會圖書館資料收集 整理的協助。座談會之參與者所提供之寶貴意見及建議是本論文所獲得的精髓 之一。而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黃技正秀圭、疾病管制局黃組長彥芳亦不時提 供相關資料、法務部保護司張科長裕煌、檢察司白檢察官忠志及矯正司許編審 國賢撥空說明現階段法務部的立場,在此一併感謝。

非常感謝賀教授力行及黃教授慶隆在書報討論課程時給予指導,讓我在報 告時更能言簡意賅。而寫作時,要感謝辦公室王佳伶小姐給予電腦操作上的協 助,讓我不但完成論文寫作也學會更多的電腦操作技巧,真是收穫良多。另要 特別感謝清雲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林少斌教授,跨刀襄助調整本文章節、內容 結構、仔細斟酌修正用詞遣字並費思量構思論文題目,使得本文更加顯現紮實 嚴謹,且在論文尚未完成前及先行協助本文整理參加論文研討會發表,同時情 商系所研究生李佳賢協助整理編纂及辦理學校各項事務手續,整篇論文使得大 功告成,林教授、佳賢謝謝你們。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太太、兒子、媳婦、女兒,在寫作時不時的鼓勵與加油。

看著老爸勤奮努力的親身力行,老大更加努力經營他的科技公司,老二、老三 加緊在國外攻讀博、碩士,老四、么女在辭修中學努力朝向他們的大學之路,

而太太也不例外,認真學習她的日文,全家真的動起來,這種成長學習與讀書

(5)

風氣,是我立委落選後料想不到的收穫,真是應驗一句俗語「塞翁失馬,焉知 非福」。行筆至此,再次感謝所有協助與幫助我的人,但願這篇論文能拋磚引玉,

引起政府、民代及社會大眾一起來關心社會黑暗角落不為人知的社會大問題,

及早防範及因應,讓無毒家園早日能在台灣實現,而您們的貢獻將與有榮焉,

不是嗎?

廖本煙 謹識於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五日

(6)

摘 要

本研究以減害的觀點從事毒品犯處遇做法,最終希望社會治安可以獲得改 善,本研究同時參照歐美、澳紐先進國家為毒品氾濫造成社會問題而進行相關 法案探討,期待找出適當的防範措施作為參考,以建立台灣防毒、戒毒最好的 政策。本研究係透過問卷調查、深度訪談及座談研討方式進行,研究結果發現 目前美沙冬替代療法是最有效的戒治方法,從文獻或國內試辦結果皆有可觀的 效果,也是目前全世界減害最好的方式,因此政策執行已是刻不容緩,但如果 政府不用心規劃執行,美沙冬(Methadone)恐將會淪為藥癮者的「替代毒品」。

關鍵字: 戒毒、美沙冬、替代療法

(7)

To reduce the harm of this study point of view to engage in the practice of drug treatment, and ultimately hope that social security will be improved, the researchers refer to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advanced countries create social problems, drug trafficking and related laws to study as a reference to preventive measures to establish Taiwan's anti-virus, the best drug policy. In this study , through questionnaires, in-depth interviews and discussion seminars manner.

Study found that methadone substitution therapy is the most effective treatment methods, from the literature or the results of the pilot have substantial domestic effect, but also throughout the world, the best way to reduce harm, it is imperativ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However, if the Government does not mind plan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thadone addict will be reduced to a fear of the "alternative drugs."

Keywords : Drug treatment , Methadone , Alternative therapy。

(8)

目 次

摘 要... i

ABSTRACT... ii

表 次... v

圖 次... v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5

第二節 研究動機... 6

第三節 研究目的... 7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8

第五節 研究流程... 10

第二章 文獻回顧... 11

第一節 毒品分類及名詞解釋... 11

第二節 毒品與治安、愛滋病之相關性... 12

第三節 美沙冬替代療法介紹... 17

第四節 各國使用美沙冬替代療法之成效探討... 19

第五節 臺灣毒品戒治與刑事政策實質規範... 21

第六節 臺灣百年毒品政策實質內涵... 22

第三章 研究計畫與實施... 30

第一節 政策對象調查計畫... 31

第二節 政策執行者訪談調查... 33

第三節 政策制定者訪談調查... 36

第四章 調查結果分析... 38

第一節 政策對象調查結果與發現... 38

第二節 政策執行者調查結果與發現... 39

第三節 政策制定者綜合意見歸納... 42

第四節 綜合分析... 4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1

第一節 結論... 51

(9)

第二節 對行政單位的建議... 54 第三節 給後續研究的建議... 54 參考文獻... 55

(10)

表 次

表 1 執行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及再累犯情形... 1

表 2 替代療法實施前及實施後刑案發生數... 4

表 3 歷年毒品案件與合併其他犯刑案件統計表... 5

表 4 台灣地區本國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感染年度統計表... 14

表 5 台灣免疫病毒缺乏者危險因子分析表... 14

表 6 各機關第一、二級毒品查獲量... 15

表 7 新收毒品偵字案件... 16

表 8 替代療法實施前及實施後新增愛滋感染人數統計表... 26

表 9 管制藥局管制局六次專案購入美沙冬內容表... 27

表 10 美沙冬替代療法醫療機構申報美沙冬藥品之使用量資料... 28

表 11 訪談對象與計畫... 31

表 12 使用美沙冬之藥癮者受訪過程與背景彙整表... 32

表 13 訪談問卷內容設計歸納分析... 33

表 14 醫師及個案管理員訪談執行過程與重要經歷... 34

表 15 醫師及個案管理員訪談內容及探討課題... 34

表 16 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座談會執行過程... 35

表 17 地方法院檢查署政策執行座談會內容... 35

表 18 政策訂定者-法務部座談會與會人員及地點 ... 36

表 19 法務部政策訂定座談會探討課題內容... 36

表 20 政策訂定者-行政院衛生署座談會執行過程與會人員及地點 ... 37

表 21 衛生署政策訂定座談會探討課題內容... 37

表 22 在獄受刑人十大罪名比例統計... 46

表 23 在監受刑人罪刑名類別表... 46

(11)

圖 次

圖 1 民國 94 年至 97 年執行毒品案件初犯人數統計圖... 2

圖 2 民國 94 年至 97 年執行毒品案件再累犯人數統計圖... 3

圖 3 毒品犯-執行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及再累犯情形 ... 3

圖 4 毒品犯-執行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及再累犯情形 ... 4

圖 5 研究流程... 10

圖 6 圈療法加入者與拒絕者示意圖... 54

(12)

第一章 緒論

依據 98 年一月法務部統計,最近四年(94 年至 97 年)毒品犯罪人數為 22,540 人、24,545 人、27,199 人及 41,120 人,97 年毒品犯罪人數幾乎 94 年毒品犯罪 人數的 2 倍,增加 18,580 人如表 1,資料中顯示毒品犯罪有大幅增加趨勢。

從 97 年的毒品犯及施用毒品犯之再犯、累犯之比例分別高達 86.9﹪、89.1

﹪,法務部資料也顯示自 94 年至 96 年毒品犯及施用毒品犯初犯者逐年減少,

而再累犯卻增加。在在顯示毒品犯罪者不斷增加,不僅是個人身陷毒癮危害而 已,更因毒品使用者因為籌錢購毒等行為進而引發擄人勒贖、強盜、搶劫、詐 騙、賣淫等不法行為,嚴重危害整體社會治安甚巨。

表 1

執行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及再累犯情形

項目別

毒品犯 施用毒品犯

總計 (1)

初犯 再累犯

同罪名 (2) (2)/(1)

小計 (3)

初 犯

再累犯

同罪名 (4) (4)/(3)

人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

94 年 22,540 3,438 19,102 15,873 70.4 19,982 2,730 17,252 14,120 70.7 95 年 24,545 3,009 21,536 18,568 75.6 21,324 2,209 19,115 16,606 77.9 較 94 年增加 2,005 5.2% 1,342 7.2%

96 年 27,199 2,668 24,531 21,775 80.1 23,444 1,651 21,793 19,342 82.5 較 95 年增加 2,654 4.5% 2,120 4.6%

97 年 41,120 2,587 38,533 35,732 86.9 36,563 1,528 35,035 32,571 89.1 較 96 年增加 13,921 6.8% 13,119 6.6%

資料來源:法務部統計資料。法務部統計處,取自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14&CtNode=11608

說明:1.「同罪名」係指本次犯罪經與其前科罪名比對為相同罪名者。

2.「再累犯」係指裁判確定有罪者於本次犯罪有犯罪前科者。

從 94 年至 9 7 年法務部執行毒品案件,初犯人數統計圖中可以看出:毒品 犯初犯人數由 94 年 3,438 人降為 97 年 2,587 人及施用毒品犯初犯人數由 94 年 2,730 人降為 97 年 1,528 人,呈現遞減趨勢如圖 1 所示。

(13)

圖 1 民國 94 年至 97 年執行毒品案件初犯人數統計圖

再從法務部 94 年至 97 年執行毒品案件,毒品犯及施用毒品犯再累犯人數 統計圖中可以看出:毒品犯及施用毒品犯之再累犯人數由 94 年 19,102 人增加為 97 年 38,533 人及施用毒品犯之再累犯人數由 94 年 17,252 人增加為 97 年 35,035 人,呈現大幅攀升趨勢如圖 2 所示。

(14)

圖 2 民國 94 年至 97 年執行毒品案件再累犯人數統計圖

而毒品犯-執行毒品再累犯案件遭裁判確定有罪人數情形由 94 年 19,102 人(70.4%)上升為 97 年 38,533 人(86.9%),再累犯人數之比率呈現大幅攀升趨勢,

如圖 3 所示。

圖 3 毒品犯-執行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及再累犯情形

施用毒品犯-執行毒品再累犯案件遭裁判確定有罪人數情形由 94 年 17,252

(15)

人(70.7%)上升為 97 年 35,035 人(89.1%),再累犯人數之比率呈現大幅攀升趨勢 如圖 4 所示。

圖 4 毒品犯-執行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及再累犯情形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統 計 資 料 。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 取 自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14&CtNode=11608

政府為推動藥癮者愛滋疫情減害計劃,改變原本強制戒毒的作法,於 94 至 95 年間開始實施美沙冬替代療法,期望發揮具體功效。依據警政署統計從替代 療法實施前(94 年)及實施後(95 年)全般刑案發生件數(如表 2),自 94 年度為 558,109 件降為 95 年度 512,788 件,96 年度 491,815 件,97 年度 459,354 件。

表 2

替代療法實施前及實施後刑案發生數

發生年度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刑案發生數(件) 558,109 512,788 491,815 459,354 資 料 來 源 : 警 政 署 統 計 資 料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統 計 處 , 取 自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42040&ctNode=11394&mp=1

自 95 年實施毒品替代療法減害計畫後,雖全般刑案有降低趨勢,惟社會整 體治安狀況良窳、涉及層面及評估指標實甚繁瑣複雜,故難以「替代療法」之

(16)

單一因素即能遽以論定其對治安成效之影響。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近年來發生毒品危害台灣社會最為嚴重的毒品種類以鴉片類成癮者為最,

主因鴉片類成癮者,戒除困難。鴉片類毒品中,尤其是海洛英的氾濫,已成為 台灣最嚴重的毒品危害問題。

據保守估計,目前台灣約有二十萬以上的人口使用過毒品,其中約有五至 十萬人是海洛英成癮者。海洛英成癮性極強,號稱「毒王」,吸食者一旦成癮,

戒除極為不易。海洛英成癮者為應付購買毒品龐大花費,進而挺而走險所衍生 的犯罪行為,造成社會治安威脅。而女性鴉片類成癮者,為獲得毒品而從事色 情交易,更加速了性傳染病與愛滋病毒的散播,也形成公共衛生極大的隱憂。

海洛英可能是現代吸毒者上癮最普遍使用的藥物,由法務部歷年針對有關 毒品刑事案件統計中,如表 1 顯示毒品犯罪人數自 2004 年起有逐年上升之趨 勢,尤以再累犯為最,歷年毒品案件與合併其他犯刑案件統計如表 3 所示。而 毒品犯罪亦經常結合其他犯罪類型,例如:毒品犯多數結合竊盜(含汽機車)、公 共危險、詐欺、強盜、搶奪等等暴力之刑事案件,因而造成社會的不安。

表 3

歷年毒品案件與合併其他犯刑案件統計表

項目別 曾犯毒品總計 單純毒品案 合併其他犯行

年度 人數

(1)

人數 (2)

比率(%) (2)/ (1)

人數 (3)

比率(%) (3)/ (1) 2004 46,922 28,629 61 18,293 39 2005 56,490 34,604 61.3 21,886 38.7 2006 53,151 31,211 58.7 21,940 41.3 2007 57,730 34,593 59.9 23,137 40.1 2008 57,489 34,015 59.2 23,474 40.8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統 計 資 料 。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 取 自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14&CtNode=11608

M 型化社會型態,貧富差距日深,社會上每個人所處環境及擁有的資源有 所不同,而種種慾望誘因又經常不斷地被刺激、強化,有些禁不起誘惑的人即

(17)

不惜採取積極的犯罪行為如:偷竊、搶劫、擄人勒贖等,來滿足自己的慾望;

有許多藥癮者,其成癮往往起源於對於現實生活的不順遂,則採取消極退縮的 方式來麻醉自己,逃避面對現實,更有藥癮者,為滿足自己對毒品的需求,久 而久之不得不沉淪冒險從事毒品交易,同時也可以從中獲取暴利。

第二節 研究動機

研究者 2002 年至 2008 年服務於立法院,並擔任立法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 召集委員,有鑑於法務部編列監獄之公務預算金額龐大,為撙節國家公帑避免 浪費人民血汗錢,以盡民代看緊人民錢包之責。於審查該部預算時提案將監獄 預算做部分刪減。刪減該部預算之提案提出後,法務部即以當時監獄人數為主 軸說明,倘經費經刪減即無法周延看顧獄犯,獄政辦理困難,恐將造成監獄暴 動,其後果將難以想像為由,要求撤銷刪減預算之提案,期全數通過該部預算。

而研究者關注的是為何監獄人滿為患?進一步要求法務部分析監獄罪犯結構。

法務部據該部統計歸納說明:監所罪犯中約有 40%為毒品犯罪,毒癮者因吸毒 成癮為籌措購毒經費,衍生犯下如偷竊、搶劫、詐騙、賣淫、販毒、綁票更有 殺人取財等罪行,依統計犯各項刑案與毒品犯相關人數佔監所人數總計約八成 之多。而這八成罪犯,再累犯率又高達七成,由此項數據的結果更加深研究者 對這相關主題探討的興趣。期能以民代之職權要求行政部門重視毒品氾濫對治 安的影響,預做防範與改善;並於擔任公職期間舉辦數次毒害及毒品防治公聽 會,廣納民間意見、凝聚共識,期能為改善台灣治安有所貢獻。公聽會中獲得 的共識是美沙冬替代療法是目前各國所採取最普遍戒毒方法,且應將過去毒品 犯罪審以重罪之觀念轉變為以醫治慢性疾病患者方式處理;即以減害為出發點 處遇毒品犯,讓社會治安可以獲得改善。故研究者要求行政部門借鏡歐美、澳 洲等先進國家為毒品氾濫而造成社會問題進行相關法案研究,以制定台灣防 毒、戒毒最好的政策。研究者同時要求行政院整合各部門反毒經費及人力,以 利有效集中統籌運用有限資源,共同努力消滅毒害,建立安和社會為目標。

當時行政院會決議:由行政院長擔任反毒害總召集人,法務部長為執行長,

統籌編列經費及人力並成立各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治中心,另一方面則積極推 動以美沙冬替代療法之反毒減害計畫。研究者親自商請山達基教會提供該教會 過去協助各國民間團體反毒工作之具體成效及方法經驗。同時結合各民間社團

(18)

與企業之力量共同參與,積極從根做起反毒工作,並以持續性方式連續辦理數 次反毒活動。研究者無時無刻不在思考如何降低毒害,以減少社會治安威脅為 職志。當離開立法院後仍念茲在茲,亟欲了解此政策之執行進度、成果效益與 面臨之困境。

而研究者昔日與企業人士或地方警政人員共同探討治安問題時,皆有一致 的共識:「毒品危害社會已是不容忽視問題,以經濟理論來治理毒品的危害應是 可行的應用方法」。眾所皆知,毒癮者一旦染上海洛英就難以戒治,即使是以強 制勒戒,毒犯走出勒戒所後仍會再犯,而為購毒乃是無所不為,為取得毒品,

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因而造成對治安嚴重威脅,社會生活不安。

2008 年 11 月瑞士公民投票以 63%同意通過海洛英為減量療法,繼續提供 毒癮者使用海洛英,讓其可過正常的生活。而國人對毒癮者畏若蛇蠍,道德觀 深印腦海,難以提供海洛英為減害治療毒害方式。故我國若能參酌日據時期管 理鴉片的方式,對使用毒品者由政府以較經濟的方式,例如以管制性發放執照,

且透過各地衛生所提供美沙冬進行減害的療法,以有效掌握、追蹤管理毒癮者。

除使毒癮者可以不必再為購毒而作奸犯科外,也可經輔導回歸正常生活或從事 正當的工作。相信治安將收立竿見影之效,愛滋病感染也會隨之減少。

為使毒癮者能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且為民眾所接納,首先公務部門必須要 有將毒犯視為「慢性病患」來治療的思維共識,其次要民眾能理解並接受美沙 冬雖是二級毒品,但為維護社會治安不得不效法先進國家所採替代療法的做 法,例如瑞士政府直接提供海洛英。如不能打破過去傳統舊思維,則一切將事 倍功半,治安、愛滋病也將難以改善。反毒決不是政府或個人之事而是全民的 共業,為了無毒家園應一起來努力。

第三節 研究目的

以嚴刑峻罰來總結過去的經驗,無法獲得預期的效果,反而造就龐大的毒 品市場,而如何打破毒品市場的供需關係,是需有顛覆傳統進一步反思的勇氣,

而這也正是世界各國面對毒品一直尋求的解決之道(蘇裕翔,2005)。使用毒品明 顯增加個人涉入嚴重犯行的可能性,依過去研究統計資料顯示,使用毒品者有 超過 50%具有暴力犯罪(包含家庭暴力)、60%至 80%的兒童虐待或被忽視、50

%至 70%的竊盜與財產犯罪,及 75%的毒品販賣或製造之犯行,且其犯罪形態

(19)

皆與非法藥物的使用行為有關,且部份的受害者亦然(Belenko & Penph, 1998)。

而對麻醉藥物持續戒絕,可以減少 40%至 75%的犯罪率(Harrell & Roman, 2001)。

為了避免因毒品衍生的各種社會問題,衛生署及法務部研商提出「緩起訴 毒品病犯減害試辦計畫」,海洛英毒癮者只要自首並參加美沙冬替代療法,就能 獲得檢察官緩起訴的機會。

由警政署、疾病管制局或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毒品與犯罪率、毒品與愛滋 病的增加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如何將毒害降低以減少社會成本支出已是刻不容 緩的大事。而就經濟觀點,供需及暴利就是毒品氾濫,犯罪居高不下的主因,

也造成社會有形、無形成本增加,若能以低成本之美沙冬替代療法使成癮者免 於籌措巨額購毒費用,降低毒品使用次數進而戒除,並減少對海洛英毒品的需 求下,必然使毒品價格趨低、獲利減少,毒梟及販毒者在無利可圖情況下,自 然消弭於無形。而毒癮者在免除大筆購買毒品經費壓力下,也必然減少從事危 害社會行為(如偷竊、搶劫、擄人勒贖、詐騙、賣淫)及感染愛滋病之事件發生。

綜前所述,為降低犯罪、防範愛滋病擴散、減少家庭暴力,政府開始試辦 美沙冬替代療法之政策實效值得深入探討,且研究者前於立法部門服務時付出 相當多的精神與心力,經過數年試辦期,藉由本研究正是印證及檢驗的最佳時 機。

綜合前述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有三:

1. 了解政策對象、政策執行者與政策制定者對於美沙冬替代療法的共識與歧 見。

2. 研究美沙冬替代療法目前執行情形與所面臨之困境。

3. 透過意見比對,分析結果提供政府研擬後續執行替代療法政策時應有之配 套措施建議。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毒品與治安、毒品與愛滋、毒品與家庭、毒品與教育等相關性,均是值得 深入探討的問題,但前述問題具有連帶性且變數錯綜複雜。而毒品對使用人或 其家屬是隱諱的,對社會大眾是難被接受的,且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願意接受 訪談的藥癮者有限。故研究對象不易找,本研究僅針對五個個案進行質性訪談。

(20)

至於政府公務部門預算編列大都分列於所屬單位,投入之人力與經費,實 難精確掌握,故僅能以概略數估算。且研究者不具有專業醫療背景,所以僅著 重在公務部門執行面,是本研究之盲點限制。由於毒品種類繁多,本研究僅以 成癮性最強烈、再累犯最多的鴉片類毒品為研究範圍。故本研究僅就美沙冬替 代療法對治安、愛滋的改善是否可行做探討,並就實際面臨不同困境、執行處 遇所面臨問題尋求解決方法進行研究。

(21)

第五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係透過文獻回顧、問卷、訪談、座談等方式進行探討,再依所得資 料進行各項政策分析比較,最後對立法與政策部門提出建設性建議。相關研究 流程如圖 5 所示。

圖 5 研究流程

確定研究目的

界定研究範圍與限制

文獻回顧 1. 戒毒政策

2. 美沙冬療法 3. 毒品與治安

研擬調查訪談計畫

政策 制定者

政策 執行者

毒品 戒治者

資料收集與處理

資料分析

提出結論與建議

研擬政策建議 1. 立法建議

2. 執行建議

(22)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主要係針對本研究主題中之相關名詞、毒品危害、美沙冬替代療法、

我國對毒癮者歷年處遇狀況及各國實施美沙冬替代療法的成效,進行文獻探討 以做為本研究基礎之驗證。

第一節 毒品分類及名詞解釋

一、毒品分類

本研究僅針對鴉片類毒品犯罪為研究對象,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二條之規定,施用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 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現行之毒品分類為以下四級:

1.第一級:海洛英【Heroin】、嗎啡【Morphine】、鴉片【Opium】、古柯鹼【Cocaine】

及其相類製品。

2.第二級:罌粟【Opium Poppy】、古柯、大麻【Cannabis】、安非他命

【Amphetamine】、配西湀、搖腳丸、一粒沙【LSD】、白板【Methaqualone】

及其相類製品。

3.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即俗稱 FM2

【Pethidine】、K 他命【Ketamine】、紅中、青發、納洛芬、小白板、丁基原啡 因。)

4.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等。(即俗稱蝴蝶片、安定 或煩寧【Diazepam】、一粒眠【Nimetazepam】)

二、美沙冬是「毒」還是「藥」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將美沙冬列為第二級藥品管制,在正常情況 坊間無法購得,而目前實施減害計畫所使用的美沙冬藥劑均購自國外,故在使 用時列為管制類藥品,非經醫療允許而使用則歸為法務部現行界定為二級毒品。

三、藥癮者與毒癮者之區別

管制藥品使用於非醫療時稱「毒」,醫療使用時才稱為「藥」,這是因為法 務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從不同用途角度見解而有不同的名稱。故衛生署對管制藥

(23)

品濫用者稱之為「藥癮者」,在法務部稱之為「毒癮者」。

依現行法律規定成癮藥物的非法使用是一種犯罪行為,在刑事司法上尚稱 為「毒品」,然,醫學界早已指出:吸毒是一種具有獨特社會性與個體性意義的 異常行為,它不宜視為罪,而應予以特殊的矯治、輔導與人生重建。因此在研 究報告中有關名詞使用「成癮」、「藥物成癮」、「藥癮」、「藥癮者」來代替「吸 毒」、「毒癮」,「吸毒犯」、「煙毒犯」等名詞

四、管制藥品與替代藥品

所謂「管制藥品」是指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及其他認為有加強 管制必要之藥品。而所謂「毒品」則是指管制藥品流為非法使用。而丁基原啡 因、美沙冬則是醫療用止痛藥,為藥癮者戒斷治療使用藥是謂「替代藥品」。

五、藥物濫用與吸食毒品

非醫療上的需要而使用藥物,或是雖然基於醫療的需要卻過量使用之藥 物,或沒有經過醫師處方而自行使用之處方藥等情況,就視為「藥物濫用」。毒 品其實都是醫療用的藥物,只因人們不當使用,才使這些藥物變成危害人體健 康的毒品。在反毒的工作上,「藥物濫用」和「吸食毒品」其所代表的涵義是相 同的。

六、減害計畫之定義

減 少 傷 害 計 畫 (Harm Reduction Program) 的 概 念 雖 可 回 溯 到 19 世 紀 (Berridge, 1992),但減少傷害觀點之推動主要是源自 1980 年代,歐洲與澳洲各 國為因應愛滋病毒的擴散而推動的計畫;而減少傷害之思維主要係立基於對人 的健康照護、人權保障、人性心理與公共衛生的原則,故將減少傷害一詞定義 為:「減少傷害政策、方案或計劃之目的是減少因使用影響精神物質所帶來的個 人、他們的家庭和社區的負面健康衝擊、社會成本與勞動力流失、以及相關經 濟損失結果。」(International Harm Reducation Association,2008)。李思賢(2008),

在其「減少傷害緣起與思維:以美沙冬療法做為防制愛滋感染、減少犯罪與海 洛因戒治之策略」研究中指出替代維持療法,是採用以美沙冬等替代性藥物進 行戒治的一種療法。

第二節 毒品與治安、愛滋病之相關性

(24)

一、毒品與治安之關係

一般來說毒品濫用者其人格特質綜合歸納包括(郭親儒,1991):

1. 自我脆弱,感到無力、無助。

2. 態度較悲觀,有自卑、缺陷感。

3. 對慾望、衝動的滿足不能延遲,一旦延遲則易焦慮。

4. 面臨挫折時,產生退化的補償行為。

5. 情緒不穩定,時有強烈的情緒,以至於時有不計後果的衝動行為,以及社 會規範傾向。(李思賢,2006)

濫用毒品與犯罪行為間具有密切關係,其原因是:濫用毒品花費龐大,施 用者為持續獲得毒品施用,不惜挺而走險、作奸犯科,以獲得資金來源。而從 犯罪層面來分析,「毒品」與其他犯罪最大之不同點即是其犯罪結合性結構特別 強,不論是竊盜、強盜、賭博、色情、幫派、槍械、殺人、綁票等。一般或重 大暴力犯罪彼此至多是三、兩項犯罪相互結合;然施用毒品者為滿足毒癮,什 麼事均做得出來,當然亦什麼罪型都會犯!而販毒者為追求暴利、為毒品來源,

非法持有槍械彈藥、殺人、綁票到六親不認幾乎無所不為(蔡鴻文,2002)。

二、毒品與愛滋病之關係

HIV 是一種稱為人類後天免疫不全的病毒,它是經由體液如血液或精液傳 染。HIV 的感染途徑主要有兩種:與 HIV 感染者發生無保護措施的各種性行為,

或共用針頭或稀釋液而感染。台灣首例愛滋感染者於 1986 年被診斷確認並通 報,而 1988 年第一位以藥物注射方式感染愛滋病毒被發現。根據疾病管制局通 報資料,台灣地區本國籍人士感染 HIV 者的人數,以 2004 年至 2005 年間成長 最為迅速,由 2003 年 861 人、2004 年 1,519 人,到了 2005 年攀升至 3,386 人,

成長率由 2004 的 76.42%飆高到 2005 年的 122.9%。衛生署發覺疫情擴散嚴重才 毅然開始愛滋減害計畫。美沙冬替代治療開始實施後,愛滋新增感染個案數首 度見到下降,2006 年新增感染人數減為 2,923 人,下降率 13.67%,2007 年新增 1,934 人,下降率 33.84%,2008 年新增 1,737 人,下降率 10.19%,足見美沙冬 替代療法對愛滋病疫情有相當大的控制效果(如表 4)。

(25)

表 4

台灣地區本國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感染年度統計表

年度 感染數

(1)

較上年度 增減個案數(2)

感染增減率 (成長率/下降率)

2003 年 861 91 11.82%

2004 年 1,519 658 76.42%

2005 年 3,386 1,867 122.91%

2006 年 2,923 - 463 - 13.67%

2007 年 1,934 - 989 - 33.84%

2008 年 1,737 - 197 - 10.19%

資料來源:愛滋虛擬博物館統計資料。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統計處,取自 http://www.cdc.gov.tw/ct.asp?xItem=13513&ctNode=1095&mp=220

說明:成長率=(2) /上年度感染數(1)

根據疾管局統計資料顯示 2003 年以前,愛滋病傳染途徑 9 成是經由性行為 傳染,但目前除了不安全的性行為之外,藥癮者共用針具與稀釋液之注射行為 成為台灣另一個傳播愛滋病的重要途徑。因共用針具與稀釋液使愛滋疫情增加 與毒品感染有相當緊密的相關性,如果將台灣免疫病毒缺乏者依危險因子進行 分析,藥癮者占 35.65%,比率最高如表 5,而美沙冬液劑以口服方式卻可避免 類似感染。

表 5

台灣免疫病毒缺乏者危險因子分析表 危險因子 累 積 個 案 數

女 百分比 男 百分比 總計 百分比

異性戀 635 43.34% 3,443 22.20% 4,078 24.02%

同性戀 - 0.00% 5,337 34.41% 5,337 31.44%

雙性戀 2 0.14% 1,255 8.09% 1,257 7.40%

血友病患 - 0.00% 53 0.34% 53 0.31%

藥癮者 794 54.20% 5,259 33.90% 6,053 35.65%

接受輸血者 9 0.61% 11 0.07% 20 0.12%

母子垂直感染 13 0.89% 15 0.10% 28 0.16%

(26)

表 5(續)

危險因子 累 積 個 案 數

女 百分比 男 百分比 總計 百分比

12 0.82% 139 0.90% 151 0.89%

不詳 1,465 100.00% 15,512 100.00% 16,977 100.00%

總計

資料來源:行政院疾病管制局統計資料。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統計處,取 自 http://www.cdc.gov.tw/ct.asp?xItem=13513&ctNode=1095&mp=220

三、染毒者的不歸路

一旦染上藥癮,所謂「身癮好戒,心癮難除」,一旦有過吸食經驗後,體驗 到吸食過後對身體的亢奮與放鬆後,就會繼續沈淪,要再戒除簡直是不可能的 任務。毒癮者除了違害飽受感染愛滋、B 型肝炎、精神病等的威脅外,仍需面 對司法制裁的壓力,另毒品花費不貲,犯罪行為如影隨行永遠無法擺脫,從法 務部及各機關查獲第一、二級毒品的數量如表 6 及新收毒品偵字案件如表 7 可 看出目前毒品的氾濫。

表 6

各機關第一、二級毒品查獲量

項 目 別 法務部調查局 內政部警政署 國防部憲兵 司令部

行政院海岸 巡防署 94 年 9,460.4 2,536.3 8.3 1,128.4 95 年 984.7 342.0 7.4 658.7 96 年 1,065.3 260.1 103.7 205.6 97 年 1,006.5 304.6 6.4 572.8 97 年 1-3 月 306.0 89.6 5.2 28.0 98 年 1-3 月 386.4 82.0 13.1 163.6

較上年同期增減% 26.3 -8.5 152.8 484.4 單位:公斤

(27)

表 7

新收毒品偵字案件 項

目 別

總 計

(1)

施用 毒品

第一 級毒 品(2)

百分比 (2) /(1)

第二 級毒 品(3)

百分 比

(3) /(1)

第三 級毒 品

第四 級毒 品

其 他 94年 85,970 79,076 50,107 58.3 35,355 41.1 308 12 188 95年 76,068 67,944 48,854 64.2 26,393 34.7 490 41 290 96年 86,281 76,838 52,317 60.6 32,953 38.2 678 14 319 97年 83,187 74,096 49,707 59.8 32,461 39.0 860 26 133 97年

1-4月 29,967 26,660 17,891 59.7 11,734 39.2 265 7 70 98年

1-4月 24,537 21,193 13,662 55.7 10,416 42.5 410 11 38 較上年

同期增 減%

-18.1 -20.5 -23.6 -4.0 -11.2 3.3 54.7 57.1 -45.7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統 計 資 料 。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 取 自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314&CtNode=11608

四、 「毒犯」或「病患」區別的思維

政府面對治安的敗壞及愛滋疫情快速增長,不得不思考借鏡參酌先進國家 戒治毒品經驗,以釐定本國戒治毒品政策,而引進美沙冬替代療法的方式且配 合緩起訴的新機制,為目前最經濟且有效的方法。20 世紀前以嚴刑峻罰作為戒 治毒品犯罪的手段,毒品犯一旦進入司法體系即以強制戒絶毒品以抑制毒品犯 的增加,然成效有限,吸食毒品人口不減反增,再累犯之數目更加迅速增長,

可見強制勒戒無法達到戒治效果。20 世紀末 21 世紀初歐美各國,推動另類戒毒 觀念思維,將毒品犯視為兼具病人及犯人的雙重身份,此觀念在引進台灣初期 難為國人接受,但為長久根治之計,國人及行政部門應突破舊思維,視毒品吸 食者並非罪不可赦的罪犯,而應將毒癮者視為慢性疾病之一種,應給予適當治 療方法及機會,朝除刑、除罪化方向做思考,並輔以替代醫療之處遇,寓教於 懲,以漸進方式,實現無毒國土、家園的最終目標。

五、中南美洲國家之鑑

研究者曾擔任立法院中南美洲議會觀察員六年,代表中華民國赴中南美洲 國家拜訪十數次,觀察中美洲國家為何會貧窮落後,民不聊生,實因主政者忽

(28)

視毒品的危害,其民意代表或官員甚至國家領導者,習於接受毒梟政治獻金,

打擊毒品犯罪缺乏力道,致毒品氾濫成為國家沉重負擔,而少數國家領導者即 使想有作為,卻因任期(通常僅能一任,任期 4 或 5 年)或民代杯葛而無法貫徹,

導致治安敗壞,毒梟輕則擁槍自重,重則組織部隊與政府抗衡,我國駐中美南 洲外館人員幾乎都有被搶劫的經驗,白天不敢獨自出門,夜晚足不出戶,貧富 懸殊,貧者家徒四壁,富者保鑣護衛,住家安裝高壓電圍籬,形同軟禁,此情 此景何樂之有,實為可悲。台灣鮮少有官員或民意代表涉毒,但官員、民代與 執政者卻忽視毒害的嚴重性,任其惡性發展,實屬不該。台灣為島嶼型國家,

運毒容易,中國南疆是製毒大本營,兩岸三通後門戶大開,稍有不慎毒品即氾 濫成災,淪為第二個中南美洲國家,執政者不可輕忽。

第三節 美沙冬替代療法介紹

一、美沙冬的定義

美沙冬(Methadone)是一種合成類鴉片的藥物,一般做為嗎啡以外的另一種 止痛藥劑。

美沙冬的問市最早是為因應 1941 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時(Gerstein & Harwood, 1990),戰場上的傷兵需大量嗎啡來止痛,在 1930 年代末期由德國發展出來的,

並於 1937 年由實驗室研發合成出來,1949 年被發現結構上與嗎啡及海洛因完 全無關,卻與鴉片類毒品有相同作用。(李思賢,2008)

1960 年代以後,美沙冬才開始正式被運用於作為治療海洛因的代替品,其 特性為高脂溶性,可以停留在體內 24 小時或更久,作為治療鴉片類戒斷症狀效 果相當強,相當於二倍的海洛因藥效;此外美沙冬戒斷症狀較海洛因輕微,其 戒斷症狀可以用長時間慢慢減量之方式來改善,其治療目標是預防與管理戒斷 症狀並且可以逐漸減少海洛因的欣快感的依賴,藉以減低施用海洛因之次數,

避免因藥癮發作影響其日常生活作息。且海洛因通常以注射或吸入方式施用,

而替代藥物美沙冬通常係以口服液劑較不易遭致濫用,並可減少因注射所引起 之疾病感染,如愛滋病、B 型或 C 型肝炎、心內膜炎等(陳光輝、林志強、諶 立中,2007)。

在採用美沙冬作為替代治療藥物的發展歷程部分,美國自 1947 年引進後至

(29)

1950 年開始有醫師在 Lexington,Kentucky 以美沙冬為解毒藥劑治療鴉片成癮 者;Dr. Vincent Cole 醫師於 1964 年在紐約開始第一個採用美沙冬維持治療計 畫中發現鴉片成癮者使用海洛因,對於欣悅感及戒斷痛苦都有顯著降低現象 (Dole, Nyswanter & Warner, 1968)。然而,美國從 1972 年針對美沙冬進行管制 後,美沙冬治療的可近性變得困難。澳洲則從 1969 年開始以美沙冬藥癮替代治 療,1985 年並列入政府治療政策中,1993 年起許多國家仿效澳洲經驗為準則,

進行美沙冬替代治療。香港在 1950 年代有 90%監獄囚犯屬有鴉片類藥癮,用藥 人口約 15~18 萬人,1972 年開始讓每一位藥癮者皆能接受美沙冬治療,在試行 了三年後,於 1976 年才於全港全面實施。美沙冬發展 40 年,研究指出美沙冬 幫助了成千上萬人從鴉片類成癮恢復,恢復他們的健康,挽回他們的家庭和社 會生活及持續平穩的工作或返回到學校,成為有生產及納稅能力的公民(Leavitt, 2006)。美沙冬替代療法在世界上已超過 80 國家為鴉片成癮的治療法。長期吸 食海洛英者,能透過解毒(detoxication)與戒除(abstinence)療法成功獲得治療。(李 思賢,2008)高達 2/3 以上的患者,將於一至二年內復犯(relapse)並續使用違禁鴉 片(李思賢,2005)。從復犯原因發現,最主要因素是後續配套不足所引起。故後 續配套沒跟隨啟動或準備不足將無法達成正果。

二、美沙冬減害計劃的信念:先保命,再戒毒

香港美沙冬減害計劃之所以實施後迄今屹立不搖,主要是服務團隊秉持著 全年無休、全面施行策略,也就是說服務團隊所提供的美沙冬減害療法服務不 讓參與計劃的服用者有等待的時間,因為若服務的供給與需求一出現空隙,便 有可能造成藥癮者又回去使用毒品。貝夫人美沙冬診所麥營煒高級醫師特別指 出,許多歐美醫學報導主張,使用美沙冬會失去藥癮者以戒斷為主要目標,他 並不認同此觀點。香港選擇戒癮與減少傷害並行策略,因為唯有先保住藥癮者 的性命,然後才能有時間朝戒斷目標而努力,他一再強調保命是方法,戒斷是 目標,建議即將實施減害療法的台灣採行此中庸路線。(徐森杰,2005)

三、美沙冬減害計劃的目標

1. 提供容易得到、合法、醫療上安全有效的藥物。

2. 協助參與者過正常和自立的生活。

3. 減少因使用藥物而導致犯罪等反社會行為。

(30)

4. 透過監控、衛教、輔導,減少共用針器的情況。

5. 預防肝炎、破傷風、愛滋病等疾病。

6. 鼓勵藥癮者接受治療。

7. 協助戒毒(治療、康復、重返社會)。

第四節 各國使用美沙冬替代療法之成效探討

目前各國針對鴉片類成癮治療,被認可最有效的是「替代性維持療法」,經 過 40 年的推行、研究與追蹤,已經證實接受此一療法的成癮者,愛滋病毒的帶 原率明顯比未接受此一療法的成癮者來得低,許多成癮者因減少使用毒品,使 犯罪率下降,並減少其從事色情交易,社會功能獲得明顯改善,因此美沙冬替 代療法,是減少毒品傷害(harm reduction)相當具成效的方法之一(Ball & Ross, 1991),因此,已陸續成為歐美國家治療鴉片類成癮者最主要之方式,更成為聯 合國愛滋病組織重要的防治策略之一。(唐心北,2007)

一、美國美沙冬替代療法施行成效

在 20 世紀末,美國本土對於毒品犯的戒治措施,轉而採取較為嚴苛的戒治 策略,從毒品犯一進入刑事司法體系,政府即規範一系列的戒治計畫,至其出 獄後仍繼續追蹤考核五年,以確定其已適應社會生活,且有正當工作,並需經 評估是否完全戒除毒癮,始決定其可否離開刑事司法體系之監控。(李思賢,2008) 1964 年 Vincert Dole 研究團隊發現長期口服美沙冬的維持療法提供鴉片成 癮患者很多的效益,包括:

1.足夠的美沙冬劑量不會使患者有欣快感及昏睡,使患者重拾正常的生活。

2.美沙冬採口服方式減少因注射而感染肝炎及 HIV。

3.美沙冬藥效長,減少患者尋藥及渴藥。

4.美沙冬耐藥性機會低,不需使用更多劑量來達到相同效果。

5.美沙冬阻斷欣快感的作用使鴉片類藥物變得令人不快的。

6.適當的使用美沙冬是非常安全、沒有毒性且副作用少。

據 Leavitt(2006)的研究,從經濟上的成本效益角度來看,據 2004 年全國藥 物控制政策白宮辦公室(ONDCP)估計,在美國有超過 800,000 名未經治療的慢 性海洛因使用者。毒癮者在社區中若不給予治療,估計每一位毒癮者在紐約每

(31)

年造成的社會負擔費用,每年花費社會成本約 42,000 美元;而將毒癮者關在監 獄,每年所需花費 40,000 美元,如果接受美沙冬替代療法,每年花費僅需 3,500 美元。依據全國毒品濫用協會(NIDA)指出參加美沙冬替代療法者之中有非法活 動下降至 52%,全職工作者增加至 24%。個案參加美沙冬替代療法獲得比以前 更多的收入,也提升他們在社會上的價值。加州藥物和酒精治療協會(CALDATA) 針對 150,000 名個案研究發現每花費 1 美元在藥癮治療上,可獲得 7 元美金的回 報,依投入產出報酬率有 700%的投資效益,何樂不為。因此,被認定是最經濟 且對鴉片類成癮最有效的治療方式。(李思賢,2008)

二、荷蘭美沙冬替代療法施行成效

荷蘭是一個人口密度高的多文化、多種族國家,其傳統是個注重個人自由,

針對毒品的政策是採取三方面進行:

1.預防毒品使用、治療已使用的人、以及協助藥癮者復健與復原。

2.減少藥癮者自身與周圍他人的傷害。

3.向毒品製造者與毒販宣戰,特別是組織犯罪。

純粹使用毒品者並未觸犯法律,荷蘭更自 1976 年開始有咖啡廳提供大麻給 消費者,然而這樣的自由開放政策並未讓荷蘭成為歐洲地區使用毒品的高比率 國家。在荷蘭的減少傷害方案包括了健康促進學校、藥物資訊網、針具交換計 畫、B 肝防制、藥物純度檢冊、物質使用安全室等等(Keizer, 2008)。

美沙冬療法的效益部分,Langendam 等人從 1985 年在鹿特丹對美沙冬療 法使用者 827 名進行每四個月評量與抽血的縱貫型追蹤研究,作者針對這群人 在 1985 到 1996 年 12 年間的死亡情形進行分析,結果發現總共有 150 人死亡,

其中 89 人是自然死亡原因,31 位是因為用藥過量;就 827 位藥癮者來說,這 樣的死亡率(每一千人年死亡率分別為 30.2%、17.9%、12.3%)相較於其他沒有參 與美沙冬療法的藥癮者,可謂比率非常低。

三、澳洲美沙冬替代療法施行成效

2003 年澳洲統計大約有 160,000 的靜脈注射毒癮者,當地政府意識到毒癮 愛滋之嚴重性,為了控制 HIV/AIDS 的大量流行,在 1986 年開始執行毒癮愛 滋減害政策。政策實行初期,民眾及政府也曾擔憂如此是否會造成鼓勵吸毒的 負面影響,但事實證明,澳洲在實行減害政策後,靜脈注射毒品之人口並沒有

(32)

增加的趨勢,且靜脈注射毒品感染 HIV/AIDS 的比率,由 1987 年的 15%下降 至 2%,有效且成功的遏止了毒癮愛滋的擴散(Byrne,1997)。

另一個針對澳洲 239 位靜脈注射藥癮者的研究發現可同時證實美沙冬療法 對於愛滋防制的成果(Caplehorn & Ross, 1995),此研究結果顯示沒有參與美沙冬 療法的藥癮者,比起參加美沙冬的個案在繼續借用別人的針具或是注射器的行 為上要高出兩倍。在澳洲的另一項長達四年期的縱貫型追蹤研究(Lind, Chen, Weatherburn & Mattick, 2005),對象是針對 8,154 位曾經參與美沙冬的個案來探 討毒品以外的犯罪情形,在比對參加與不參加美沙冬療法後,此研究結果為每 參加美沙冬療法 100 人年(例如 100 位各參加滿 1 年、或是 50 位參加滿 2 年),搶劫的犯罪減少 12 次,闖空門少 57 次,而且汽機車偷竊少了 56 次。(李 思賢,2008)

四、香港美沙冬替代療法施行成效

香港早於 1980 年代前即開始使用「美沙冬維持療法」,且香港的成功經驗 為世界所讚揚,1950 年代香港 90%監獄受刑人約有 15 萬至 18 萬有鴉片類毒癮 吸毒人口,1973 年開始試辦美沙冬診所,自 1976 年起香港的戒毒治療計畫把美 沙冬替代療法列為計畫之一部份,該計劃自實施迄今推行已 30 多年,全香港目 前已有 21 家美沙冬診所,全年參與美沙冬減害計劃達 250 萬人次,每天服藥約 6,500 人至 7,000 人次,每年總成本約為 4,500 萬至 5,000 萬港幣,平均每人花費 23 元港幣(陳光輝等,2007)。

香港自試行美沙冬替代療法後有效的使毒癮愛滋感染人數維持低盛行率,

在施行的成果部分,至 2007 年 3 月為止,香港發現的 HIV 感染人數為 3,289 人,

因注射毒品感染者僅 181 人,僅佔 HIV 感染人數 5.5%(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 生署,2007)。在香港實施之後澳洲、紐西蘭、亞洲的泰國、菲律賓、越南也相 繼陸續引進,中國大陸也在數年前開始採用。

第五節 臺灣毒品戒治與刑事政策實質規範

李思賢(2006)將我國毒品政策之發展時期研究歸納分為四個主要時期:

一、清朝毒品政策時期(1730 至 1895 年)

在清朝毒品政策時期(1730 至 1895 年),1730 年「關於流寓台灣人民與禁止

(33)

販賣鴉片條例」規範之鴉片罪行,計有:禁止銷售鴉片罪、禁止私開煙館罪。

徐宗幹「紳民公約」(約 1850 年代) 規範之鴉片罪行,則包括:販賣鴉片的罪行,

定位為等同於謀反罪行。

二、日據時代毒品政策時期(1895 至 1945 年)

在日據時代毒品政策時期(1895 至 1945 年),以下行為被加以犯罪化:未經 許可違法發售、讓與、交換、借與烟膏罪;私行進口或煉製烟膏罪;私種罌粟 或藏有罌粟罪;未經特許私喫阿片罪;借與喫烟處所或烟具罪等。治罪暫行條 例」。在民國 41 年(1952 年)6 月 2 日以後迄民國 44 年(1955 年)6 月 3 日為止,

不再適用「禁煙禁毒治罪暫行條例」,我國改採適用刑法分則。

三、肅清煙毒條例時期(1955 至 1998 年)

除了有刑事罪外,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行為者,亦有施以刑事罰 之規定。該時期以嚴刑峻罰禁煙禁毒為主。以下行為都被加以犯罪化:禁止製 造、運輸、販賣、轉運、持有、施用、栽種煙毒等。

四、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時期(1998 至迄今)

我國毒品政策之特色,是同時兼具犯罪觀及醫療觀,以病、犯並存,務實 處理。對於施用毒品之行為,刑事政策則採除刑不除罪之方式。從民國 38 年(1949 年)至民國 41 年(1952 年)6 月 2 日,台灣地區主要之反毒法律,係為「禁煙禁毒 中有關鴉片罪章之規定。民國 44 年(1955 年)6 月 3 日以後,因「戡亂時期肅清 煙毒條例」業已被公布施行,故反毒之刑事法律,改採用「戡亂時期肅清煙毒 條例」。其他反毒之重要法律,則尚有「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及同條例之施行細 則。

百年來我國毒品刑事政策是有變化(遷)性,並非一成不變。而「肅清煙毒條 例」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兩者最大之區別,在於「肅清煙毒條例」著重於 肅清毒品,以肅殺氣息進行反毒工作。而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政府 改以相當實際之態度,正面看待台灣「藥品」遭受濫用之問題。認為欲肅清毒 品,恐過於理想化,不如退而求其次,從防制毒品危害加以著手。

第六節 臺灣百年毒品政策實質內涵

由臺灣百年來的毒品政策回顧,除了日據時代日本政府採取鴉片公賣專營

(34)

制度,統籌配銷,收益做台灣衛生事業的主要經費,續由杜聰明博士採用遞減 療法,讓毒癮者在較少痛苦下進行戒毒外,直至 2006 年美沙冬替代療法開辦,

均採取戒絶的手段來因應臺灣的毒品問題。而日據時代不禁絕鴉片,採圈制法 控制吸食人口,致鴉片吸食人口逐年降低直至銷聲匿跡。反觀採戒絕肅清時期,

毒品未見減少反而更加氾濫。印證大禹治水疏洪取代圍堵是有效管理務實的做 為。我國的毒品刑事政策雖有變遷性,惟仍未以務實態度來看待台灣毒品遭受 濫用的問題,政策未宏觀認知疏洪與圍堵的哲理,致治絲愈棼,演變成毒品氾 濫,致使社會犯罪結構日易複雜,由百年來我國對毒品的政策回顧,綜合歸納 如下:

一、日據時代鴉片政策

(一)不禁絶鴉片、而是圈制鴉片吸食人口

回顧日本據台期間對於台灣人民的鴉片政策係採管制措施,因為日本政府 了解毒癮是無法完全禁絶,所以採用特許、專賣的方式為戒毒方法。首先讓毒 品吸食者自首經醫師認定,政府完全掌握毒癮者有那些?在那裡?然後以特許 方式販賣鴉片,使吸食人口不再是無法統計的黑數,進而嚴打黑市鴉片市場,

且不因供應關係造成吸毒人口快速成長,當政府知道吸毒的人口在那裡,才有 實施戒毒的政策的著力點。

明治 30 年(1897 年)公佈的「臺灣阿片令」是其後鴉片專賣制度的基礎,其 主要的特色,如下所述(李思賢,2006):

1.規定鴉片煙膏為台灣總督府官方專賣。

2.在未得特許之下,禁止一切與生鴉片有相同效果的製劑之輸入、製造及買賣。

3.在經由醫師之認定程序,確定為鴉片的癮者後,方得發給購買,吸食鴉片的執 照,其他人一概不得為之。

4.凡是鴉片煙膏的銷售、煙具的製造與販賣、吸煙所的開設、粉末鴉片批售等,

皆由持有政府特許執照者從事之。

5.為強調禁止吸食鴉片之意,令持有鴉片煙膏購買、吸食之特許者及領有鴉片執 照者,須向政府所指定之地點,繳交特許費。

6.除一般的刑法規定外,本令特別規定處罰的規則,另對於特許尚未全面完成之 時、得依前此的方式,進行洽購。

(35)

(二)日本與鴉片之戰省思

學者、專家估計台灣目前吸毒人口由 20 萬人、50 萬人甚至百萬人,莫衷一 是。官方也只能從犯罪資料概估約有 20 萬至 25 萬人,吸毒人口無確定數據,

實際上躲藏在黑暗角落的藥物濫用者更是「黑數」。政府在無法統計正確數據的 情形下,整體政策規劃必然不周全,執行反毒政策成效必受限。鴉片危害中國 百年,造成東亞病夫之譏,台灣無能倖免。日據時代日本政府鑑於台灣吸食鴉 片之傷害嚴重(吸食人口近 20 萬人),故自 1896 年開始實施鴉片令政策,將鴉片 納入特許事業,逼吸食者必須申請特許執照方得吸食,違者重懲,控制至 1945 年吸食鴉片者已聊聊無幾(吸食人口僅剩一千餘人)。由於日本政府深知鴉片成癮 戒除困難,故採取管制手段,所以吸食人口得以有效控管。隨著原有吸食者死 亡,逐步減少鴉片使用人口,此項政策施行後,無走私地下販賣者,只有官方

「公賣」。執行後成果甚豐:一、圈制使用,二、增加稅收。購買者須有執照,

鴉片吸食者不會是黑數,無從統計,吸食者攤在政府的控管下,無所遁形;公 賣所得稅收增加,此乃一舉兩得有效之管理。

二、肅清煙毒違害條例時期迄 1998 年,列為禁絶毒品

不論是肅清煙毒條例對於吸食毒品者的戒治處遇方式以採禁絶為主要手 段,但吸毒人口未見減少反而成為無法統計的黑數,而且新興毒品的製造技術 日新月異。1998 年迄今,基本上官方把吸食毒品者當成是犯人,對於戒毒政策 擺脫不了罪、罰的模式,對於毒品的防治宣導並不充份,多流於口號性質。人 民普遍對毒品深植罪、刑、犯等觀念,至於毒品對於個人身體健康、家庭、社 會的危害及對毒品本身的普遍常識嚴重不足,因為政府的政策致人民隱晦的態 度,萬一不幸發現家人或朋友身陷毒癮時,則大部分人求助無門、避之唯恐不 及或逃之夭夭,毒癮者找不到黑暗世界的出口,這就是無法擺脫毒害的主因。

民國 83 年(1994 年),「肅清煙毒條例」進行相當大幅度之改正,且幾近全 新之修正,並更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民國 87 年(1998 年)5 月 20 日藉 由總統令公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另與反毒較為密切相關之法規,尚有洗錢 防制法,該法於民國 85 年(1996 年)10 月 23 日經總統令正式被公布。

三、1998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施行至 2006 年,屬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對於施用毒品者之處置,改為施以勒戒、強制戒治之處

(36)

分。針對施用毒品者所具「病患性犯人」的特質,雖仍設有刑事制裁規定,但 在執行上改以勒戒之方式戒除其心癮,另並視戒治之成效,設「停止戒治」、「保 護管束」、「延長戒治」及「追蹤輔導」等相關規定。惟為懲其再犯者,另設於 五年內再犯者,於戒治後,視其戒治成效,決定是否仍須執行宣告刑之規定。

為使施用毒品者徹底戒毒,改採勒戒與強制戒治雙管齊下,以戒除其身癮與心 癮,其支出之費用,允宜由其自行負擔或由其撫養義務人負擔。

四、2006 年試辦美沙冬替代療法,並採緩起訴處分 (一)配合藥癮治療體系之實施,制定緩起訴處分

為鼓勵施用毒品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 構請求治療,增訂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該等機構請求治療者,醫療機構免 將其送法院或檢察機關及該種情形下治療中經查獲一次者,應為不起訴處分或 為不付審理裁定之規定。將因好奇或意志不堅而吸食第一口毒品的罪犯交由醫 療體系處理,故對第一次就醫者不予處分,但僅有一次機會。

行政院於 2004 年將 2005 年至 2008 年定為「全國反毒作戰年」,積極體現 反毒新觀念與新思維,採取「公共衛生三級預防模式」概念,將反毒政策轉向 重視拒毒與戒毒,防止新的毒品人口產生,並力求減少原有毒品人口;此外,

自 2007 年 7 月起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行政院衛生署合作推動「藥癮戒斷之替 代療法」。實務上我國於民國 2006 年迄今持續於在台南縣及其他縣市地檢署所 推展之「緩起訴毒品病患減害替代療法」,亦可說明當前之毒品刑事政策內涵,

在司法機關之實際執行層面,已開始有所變動與調整。由於毒品犯之再犯率高 達近 7 成,法務部研發及採行多元之毒品戒治模式,而所謂多元之毒品戒治模 式,內涵包括:將緩起訴與減害替代療法作有效之結合等。(李思賢,2006)

(二)美沙冬替代療法概況

目前我國的替代療法處於一個過渡期,替代療法的推行並不是為了治療藥 癮問題,而是為了防止愛滋疫情繼續擴大。鑑於藥癮愛滋在台灣的人數逐年攀 升,衛生署為了減少藥癮者共用針頭及共用稀釋液而感染 HIV 的機率,師法國 外成功的減害經驗,而其中以「減害計畫」更是成為解決藥癮愛滋問題的新思 維,這也是開始試辦減害計畫初衷,我國自 2004 年 1 月開始,籌畫共分為五個 時期:察覺期、規劃期、共識期、試辦期、推廣期;並於 2006 年開辦至全台。

(37)

就短期實施成效來看,到 2009 年 4 月底,本國籍愛滋感染人數雖然超過 17,000 人,但由於 2006 年至 2008 年,新增愛滋感染人數已有趨緩的趨勢(如表 8)。(衛 生署疾病管制局,2009)

表 8

替代療法實施前及實施後新增愛滋感染人數統計表

年度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愛滋感染人數 861 1,519 3,386 2,923 1,750 新增愛滋病感染數(人) 658 1,867 -463 -1,173 資料來源:行政院疾病管制局統計資料。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統計處,取 自 h t t p : / / w w w . m o j . g o v . t w / c t . a s p ? x I t e m = 9 4 2 4 4 & c t N o d e = 1 1 4 4 9

(三)美沙冬成本與成效

據統計,台南縣執行試辦計畫前後一年之新增愛滋病毒感染者比率,由每 10 萬人 13.6 人下降至 7 人,19 個非試辦縣市自 95 年 7 月擴大辦理減害計畫後,

新增愛滋病毒感染者比率已由每 10 萬人 14.4 人下降至 13 人,台北縣及桃園縣 之新增愛滋病毒感染者比率亦呈下降趨勢。而疾病管制局另一項運用實驗室的 檢驗方法也發現,在四個優先試辦縣市中的近期感染個案比率也都在 50%以下 (國家衛生指揮中心網站,2006/10/31。清潔針具滿週年,有效降低愛滋病毒新 感染人數)。

依據疾病管制局之估計,自從台南縣辦理清潔交換針具計畫以後,與 2005 年同期相比,2006 年毒癮愛滋感染者居然大幅減少 100 多人,若以一個人一個 月需花費新台幣三萬元的治療費用,一輩子約 30 年毒齡計算的話,每減少一名 愛滋感染者,將能省下一千萬元的國家有形成本。(楊士隆、李宗憲、黃靖婷。

藥癮戒治及減害計畫政策績效指標研究,2007)

除了清潔針具計畫外,疾病管制局所推動之藥癮愛滋減害計畫還包括替代 療法,業已逐漸成為衛生醫療體系提供藥物濫用成癮防治服務的重要項目。根 據嘉南療養院的「臺南地區毒品減害替代療法成果報告書」,替代療法的實際收 益包括:

1.減輕毒癮者身體健康之戕害(因身體健康減少之健保給付)。

2.重建崩潰之家庭功能(家庭安寧)。

(38)

3.停止治安惡化(竊盜、搶奪、強盜案減半,節省司法成本)。

4.控制擴散中之愛滋病情(愛滋病治療每人一年 40 萬元計)。

5.讓毒癮者有生產力(最低工資一人一年約 20 萬元)。

6.減少在監收容人數 2 萬人(一人一年 14 萬元計)。

7.減少毒癮者購毒支出(平均每月 10 萬元一年即 120 萬元)。

8.縮減毒品市場(吸毒者少,自減少緝毒成本)。

9.提昇政府治安施政滿意度。

10.提昇國家國際形象。

而根據管制藥局管制局的統計資料顯示,自 2006 年至 2008 三年中購進的 美沙冬總經費僅一億貳千多萬元如表 9 及美沙冬替代療法醫療機構申報美沙冬 藥品之使用量如表 10,以平均每人每次用藥劑量為 60 毫克(mg),來估算使用美 沙冬替代療法平均每人每次僅需花費新台幣 18 元之藥劑費用(即以最近平均單 價 0.3 元計算 60 毫克使用量)。明顯看出非但省錢,且有效降低感染愛滋病的危 險如表 8,治安刑案也相對減少如表 2。

表 9

管制藥局管制局六次專案購入美沙冬內容 次數 輸入日期

數量 (公升)(1)

美少冬 含量(2)

金額(新台 幣/元)(3)

每毫克平均 單價(mg) 第 1 次 95.01.11 112 10mg/ml 779,072 0.6956 第 2 次 95.06.06 1,288 10mg/ml 8,820,224 0.6848 第 3 次 95.10.12 10,952 5mg/ml 29,351,360 0.5360 第 4 次 95.12.28 10,952 5mg/ml 29,351,360 0.5360 第 5 次 96.12.20 8,764 10mg/ml 26,274,472 0.2998 第 6 次 97.05.20 8,760 10mg/ml 26,262,480 0.2998 合計 40,828 120,838,968 0.3010 資料來源:行政院管制藥品管制局統計資料。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制局統 計 處 , 取 自 h t t p : / / w w w . n b c d . g o v . t w / h o m e / i n d e x . a s p x 說明:(1)第 1、2 次採購時期為試辦期,採購量少相對單價高。替代療法全面辦 理後美沙冬使用量增加,經多次採購美沙冬藥劑平均單價已降至每 毫克 0.3 元,未來亦有降價空間。

(39)

(2) 每毫克平均單價=(3)/(2)*(1)*1000 ml

(3) 管制藥品管制局為利藥價平穩,自給自足,製藥工廠研製美沙冬藥劑 作業同時展開。

表 10

美沙冬替代療法醫療機構申報美沙冬藥品之使用量資料

資料來源:行政院管制藥品管制局統計資料。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制局統 計 處 , 取 自 h t t p : / / w w w . n b c d . g o v . t w / h o m e / i n d e x . a s p x 根據(林倩如,2005)發現,同儕吸毒越多者,越早開始吸毒,越早經常吸 毒,且接受強制戒治的次數也越多。家庭凝聚力越高者,接受觀察勒戒的次數 越少;家庭衝突越多者,越年輕開始吸毒,經常使用毒品的年齡越小,接受觀 察勒戒的次數也越多;情感涉入越高者,經常使用毒品的年齡越小,接受觀察 勒戒的次數越多,也越有可能再用毒品;家庭角色與責任較高者,越年輕就開 始吸毒(林倩如,2005)。因此他建議可從加強戒治人與家人相處的課程,改善 出監所後與家人的相處,以適度的關心且不會造成彼此的負擔方式著手,可以 降低其再犯率。

(四)美沙冬減害計畫成效評估

對減害計畫之成效評估,需先釐清對減害計畫的定位。目前在推行替代療 法的方式並非以治療藥癮者的觀點出發,所以在整個醫療體系與減害計畫的架 構中,替代治療變成單純給予藥癮者替代藥物,而忽略了對於藥癮病患藥癮問 題的改善或是監測,所以現在的替代治療並不等同於藥癮戒治。

目前我國減害計畫係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所推動,目的在於減緩因施用毒 品(靜脈注射海洛因)而感染 HIV/AIDS 之情形,如將減害計畫定位於減緩 HIV/AIDS 之感染,則評估指標即包括 HIV/AIDS 之感染情形、方案實施與參 與情形(針具發放與回收、替代療法之實施情形)。但若將減害計畫中之替代療法 視為藥癮戒治之一環,則藥癮戒治成效評估之指標亦可適用在替代療法之成效 評估。替代療法的成效很難衡量,以參與率、退出率、服務人次這些指標還衡

項目

年度 使用量(mg)

2006 年 4,550,071 2007 年 82,064,594 2008 年 172,405,778

(40)

量替代療法的成效並不適當,這些指標只能純粹衡量給藥的情形,反應有多少 人在服用美沙酮或丁基原啡因,沒有衡量到治療面向的問題、對病人所提供的 治療項目等。這樣的衡量指標從醫療的角度來看病不充分,重要的是藥癮戒治 的服務,而不僅僅是給藥,需要衡量的是在整個醫療服務之下,藥癮病患的行 為是否有趨於正常,而不是有多少病人在使用替代藥物。

對於替代療法的評估,目前常以接受替代療法的人次作為成效的指標,但 其實一個醫院的個案量越大越應該檢討,一個醫院每個月有四、五百個個案,

表示替代療法的服務沒有推廣、便利性不夠,應該思考如何將服務推廣,提高 藥癮治療的便利性,否則在這樣大量的個案負擔下,替代療法最後會變成只是 給藥,這樣是對藥癮治療來說不夠的,還需要心理諮商、團體治療等方案,但 在四、五百個個案量的負擔情形下,醫療院所不太可能進行諮商輔導、心理治 療、團體治療。一個有效的美沙冬或丁基原啡因替代治療其實還包括了諮商輔 導、社工、資源轉介等環節,但目前的替代療法因為人力的關係,大多僅止於 給藥而已,過重的人力負擔也造成工作人員的流失,因此目前的替代療法還有 很大的進步空間,需要政府再加以投資。(楊士隆等,2007)

(41)

第三章 研究計畫與實施

本研究中之相關分析資料來源係透過問卷調查、深度訪談及座談研討方式 取得。本次調查對象分為政策對象、政策執行者、政策制定者。由於政策對象 調查過程中涉及個人隱私,因此調查過程中以不具名之問卷調查並輔以深度訪 談方式進行。政策執行者及政策制定者則以深度訪談及座談研討方式進行,以 取得對於美沙冬療法之相關資訊。

本研究者藉由實際接受替代療法之毒癮者及相關執行單位或人員,不論在 實務臨床面或政策制定、施行操作面進行多面向之探討。另邀請參與政策制定 之公務單位: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等相關單位,舉辦座談會以利了解政策制 定狀況。

本研究在設計問卷及訪談題目時,已經考量不同對象對於相同問題的可能 不同結果。因此在問卷分析中可以同時呈現不同受訪者及不同受訪族群呈現的 政策意見。訪談收集到的資料以歸納法進行整理,由問卷訪談或座談當中所收 集的資料中發現出新事實的研究方法,所以除了引述國內外機關學者或學位論 文的經驗性研究結果外,分別對使用者、執行者、學者、專家、執法單位等作 深入訪談所獲得資料加以分析研究。所以本研究欲探求真實執行狀況及政策方 向對否,考量單一方式不足以了解真相,所以採用問卷調查法、深度訪談法及 座談會方式交叉進行研究,期望能發現更多可行方式及改善目前執行此政策所 面臨的困擾有所貢獻。

本研究訪談對象共分為三類,分別為政策對象、政策執行者及政策制定者。

1. 政策對象:針對五位藥癮者進行訪談。

2. 政策執行:針對二位從事藥癮戒治醫師、二位醫療個案管理師,一位地方 法院檢察署主管毒犯偵辦之主任檢察官、一位主任觀護人及三位主管毒品 犯罪檢察官進行訪談。

3. 政策制定:採二次座談會進行,分別與法務部及行政院衛生署,包括疾病 管制局及管制藥品管理局相關人員舉辦座談。

Figure

Updating...

References

Related subjec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