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Copied!
1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核准文號:

教育部 107 年 1 月 31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70003791 號函核定(備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2 月 7 日北市教體字第 10731349600 號函核定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校名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3 5 3 3 0 1 校址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56 號 電話 (02)23034381#308 網址 http://www.ck.tp.edu.tw 傳真 (02)23019277 招生科班別 □體育班(含體育類單科型高中各班級) █普通科

招生類別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 招生範圍 全國各直轄市、縣市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以培育運動人才,發展學校運動 特色。

甄選條件

一、運動成績符合「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之規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若 具有實際比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內參 賽證明。

二、其它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師長推薦函)。

招生種類

名 額 男生 正取 備取

田徑 2 0

游泳 3 0

桌球 4 1

網球 1 1

籃球 4 1

排球 7 1

合計 21 4

甄選 方式

術科 測驗

一、各項目總成績計算方式:

(一)田徑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70%+特別條件比賽成績×30%(採計方法如三) (二)游泳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70%+特別條件比賽成績×30%(採計方法如三) (三)桌球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80%+特別條件比賽成績×20%(採計方法如三) (四)網球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90%+特別條件比賽成績×10%(採計方法如三) (五)籃球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90%+特別條件比賽成績×10%(採計方法如三) (六)排球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90%+特別條件比賽成績×10%(採計方法如三) 二、術科測驗項目及配分:

(一)田徑: 1.專長測驗(自選一項)佔 50%。

2.基本體能測驗(立定跳遠佔 25%、折返跑 10m×4 佔 25%)。

(二)游泳: 1.指定項目(100 公尺自由式)佔 50%。

2.專長項目 (100 公尺蛙式、100 公尺仰式、100 公尺蝶式、200 公尺混合式、

50 公尺自由式等任選一項) 佔 50%。

(三)桌球: 1.單打排名賽佔 50%。

2.基本動作測驗佔 50%。

(四)網球: 1.基本體能測驗(折返跑 5m×25 佔 15%、1500 公尺佔 15%)。

2.基本動作測驗佔 35%

3.單打排名賽佔 35%。

(五)籃球: 1.基本體能測驗(垂直跳)佔 10%。

(2)

2.基本動作測驗(8 字運球佔 15%、運球上籃佔 15%、定點跳投佔 10%、分組比 賽佔 50%)。

(六)排球: 1.基本體能測驗(折返跑 9m×3 佔 5%、連續 3 次立定跳遠佔 5%)。

2.基本動作測驗(跳躍控球佔 10%、攻擊佔 20%、防守佔 20%、綜合測驗佔 40%)

(舉球員、自由球員擇項甄測)。

三、特別條件比賽成績及配分,其配分方式如下表:

(一) 田徑佔評選總成績 30%。(僅採計全中運個人項目前八名成績,接力不採計)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全運會比賽 個人 100 100 95 95 90 90 85 85 全中運比賽 個人 95 90 85 80 75 70

(二)游泳獎狀佔評選總成績 30%。(僅採計 50m 標準池之個人項目成績,接力不採計)游泳 比賽成績獎狀換算表:(於考前 1 個月公告)。

(三)桌球佔評選總成績 20%。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第 九 名

第 十 名

第 十 一 名

第 十 二 名 青少年精英賽入選 個人 100 100 95 95 90 90 85 85 80 80 75 75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個人 100 95 90 85 80 75 70 65

全國性桌球錦標賽 個人 90 85 80 75 65 65 65 65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團體 70 65 60 55 50 45 40 35 全國性桌球錦標賽 團體 70 65 60 55 35 35 35 35 縣市級比賽(甲組) 個人 60 55 50 45

縣市級比賽(乙組) 個人 35 30 25 25 縣市級比賽(甲組) 團體 45 40 35 30 縣市級比賽(乙組) 團體 25 25 20 20

註:1、全國性比賽僅採計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主辦之比賽。

2、縣市級比賽僅採計該縣市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或該縣市單項協會主辦之比賽。

3、特別條件比賽成績僅採計國中三年在校期間之成績。

(3)

(四)網球佔評選總成績 10%。

(五)籃球佔評選總成績 10% (五對五比賽成績)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教育部或各單項

協會主辦全國甲 級籃球比賽

團體 100 95 95 90 85 80 80 80

教育部或各單項 協會主辦全國乙

級籃球比賽

團體 80 80 75 75 70 70 70 70

各縣市盃賽 團體 70 70 70 70 60 60 60 60 教師或教練推薦

函 50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世青盃、世少盃當選證

書 持當選證書 100 分

國際青少年四級以上 單打/雙打 100/100 100/100 95/95 95/95

全運會 單打/雙打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95/95 95/95 90/90 90/90

全中運 單打/雙打 100/100 100/100 95/95 95/95 85/80 85/80 85/80 85/80

全國青少年網球排名賽

『A』級 單打/雙打 90/90 90/90 85/85 85/85

全國青少年網球排名賽

『B』級 單打/雙打 85/85 85/80 80/70 80/70

全國青少年網球排名賽

『C』級 單打 60 60 各縣市教育局主辦之比

單打/雙打 50/40 50/40 50/40

(4)

(六)排球佔評選總成績 10%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教育部或各單項

協會主辦全國甲 級排球比賽

團體 95 95 90 90 85 85 80 80

教育部或各單項 協會主辦全國乙

級排球比賽

團體 80 80 75 75 70 70 70 70

各縣市盃賽 團體 70 70 60 60 60 60 60 60

錄取 方式

1.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列備取,未達最低標準 60 分(含)者,不予錄取。

2.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測驗項目比例高低順序錄取,參酌順序如下:

(1)比賽成績(限田徑、游泳)、單打排名賽(限桌球、網球)、基本動作測驗(限籃球、

排球)

(2)專長測驗(田徑)、指定項目(游泳)、基本動作測驗(限桌球、網球)、基本體能測 驗(限籃球、排球)。

備註

1.報名時間:107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一)至 5 月 2 日(星期三),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4 時。

2.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3.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ck.tp.edu.tw)填寫資料列印後至本校體育 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報名表(正本)。(附件 1)

(2)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家長同意書。(附件 2)

(6)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 3)

(7)報考切結書(附件 4)

(8)需自備 2 吋大頭照兩張。

(9)回郵信封(寄發成績單用,請貼 28 元掛號郵票,並填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10)國中在校前五學期成績單及獎懲記錄。(學校需檢閱之資料)

4.報名費用:新台幣 700 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 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頇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 名日期為準):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頇由核 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5)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 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3)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為新臺幣 280 元整,報名時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 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薄影本。

5.測驗時間:107 年 5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整。請考生 9 點前至各測驗地點報到。

6.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 參加甄選。

7.放榜日期:107 年 5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5:00 前。

8.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7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10 日)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郵 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報到日期:107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備取生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7 日

(星期二)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5 時及 7 月 18 日(星期三)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5 時。

10.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11.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 107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 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

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詴錄取資格。

12.甄選錄取之學生必頇加入專長種類之校隊接受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及參加比賽者,應由學校 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異議。

13.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 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領取獎勵金、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者,頇設籍本市。

14.以本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 法」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

15.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5)並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6.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 事項(如附件 6),請考生詳細閱讀。

(6)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學生單獨招生 報名表

項目:

田徑

游泳

桌球

網球

籃球

排球 編號:

姓 名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

【照片黏貼處】

照片 1 式 2 張,1 張實貼,1 張貼於 下方准考證上,請於照面背面填寫姓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 別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家裡電話 學生手機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畢 業 學 校 民國 年 月 日畢業 (縣、市) (國)中學 通 訊 處 □□□

※注意事項:

1.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請攜帶:

□(1)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2)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3)參加比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報考切結書、家長同意書及健康聲明切結書(共 3 份)。

□(5)回郵信封乙個(寄發成績單,請貼 28 元掛號郵票)。

□(6)報名費 700 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中低收 入戶子女,減免百分之六十之報名費用)。)。

□(7)國中在校前五學期成績單及獎懲記錄。

3.詳閱簡章內容及各附件資料,確認無誤請於以下欄位簽名/簽章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章

證件審查人 報名收費人

---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7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 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甄選測驗種類

測驗報到時間

107 年 5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7)

家長同意書

敝子弟 ,經公開甄選錄取為【臺 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107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 生入學學生。茲同意在學期間願意遵守學校規範及代表隊 訓練規定。

入學後如不願接受訓練、參加比賽或違反學校相關規 範者,同意遵守學校輔導其轉校之決定及措施。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8)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臺北市立建國高 級中學】107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確定無患 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訓練 之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定,辦 理轉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9)

報考切結書

本人 報考【臺北市立建國高級 中學】107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前,未經由 107 學年度各項入學方案及考詴升學管道獲得錄取,且至各 公私立高中職報到之情事。若有違背,願意被撤銷貴校之 錄取資格。特此切結

此致

【學校全銜】

立切結書人: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聯絡電話:(日)

(手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畢(肄)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11)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 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一、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 計算作業運用。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 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 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料及由「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詴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 資料為限。

三、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 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 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 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甄選、錄取 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五、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 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學生個人資 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考生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網路報名之報名表:進行網路報名後,請以 A4 列印報名表,並請考生簽名 欄親自簽名並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片(最近 3 個月內 2

四、 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

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臺北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 下簡稱大考中心)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 用告知事項」。2.

一、 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 權益,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 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訂定本要點。2. 二、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