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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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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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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准文號:

教育部 106 年 1 月 24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60003165A 號函核定(備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1 月 26 日北市教體字第 10630888300 號函核定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簡章

校名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學校代

碼 3 5 3 3 0 1 校址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56 號 電話 (02)-2303-4381#308 網址 http://www.ck.tp.edu.tw/ 傳真 (02)-2301-9277 招生科班別 體育班

招生類別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單獨招生)

招生區範圍 全部 15 個招生區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就讀體育班之招生管 道及名額,以利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才。

甄選條件

一、運動成績符合『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 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若具有實際比 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內參賽證明。

二、其它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師長推薦函)

招生種類

名 額

(不含原住民及身心 障礙各 1 名外加名

額)

男生 正取 備取 橄欖球 16 3

游泳 4 1 田徑 7 1 網球 6 1 合計 33 6

甄 選 方 式

術科 測驗

測驗種類 橄欖球 游泳 田徑 網球

測驗時間 106 年 5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測驗地點 建國中學操場 建國中學游泳池 建國中學田徑場 建國中學網球場 測驗項目

及計分方 式(含各項 目及其配 分)

一、基本動作 佔 50%(傳接球 15%、踢接球 15%、分組比 賽 20%) 二、基本體能佔

50%(10 公尺折 返跑×4 次、

1500 公尺、100 公尺)。

一、指定項目佔 35%( 100 公尺自由 式)。

二、自選項目佔 35%(50 公尺自由 式、100 公尺蝶式、

100 公尺仰式、100 公尺蛙式、200 公尺 混合式。)

三、比賽成績(獎狀為 憑)佔 30%。

一、專長測驗(自選一 項)佔 50%。

二、基本體能測驗(立 定跳遠、折返跑 10m

×4)佔 20%。

三、比賽成績(獎狀為 憑)佔 30%。

一、基本網球動作佔 45%。

二、基本體能佔 25%(5 公尺折返跑×25 次及 1500 公尺)。

三、單打排名賽佔 20%。

四、比賽成績(獎狀為 憑)佔 10%。

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 100 分。

錄取 方式

1.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列備取,未達最低標準 60 分(含)者,不 予錄取。

2.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測驗項目比例高低順序錄取,參酌順序如下:

(1)橄欖球:分組比賽、100 公尺、傳接球、踢接球、10 公尺折返跑、1500 公尺

(2)游泳:指定項目、自選項目、比賽成績。

(3)田徑:專長成績、比賽成績、基本體能測驗。

(4)網球:單打排名賽。

備 註

1.報名時間:106 年 5 月 1 日(星期一)至 5 月 3 日(星期三),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 及下午 1 時至 4 時。

2.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2)

3.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如網址)填寫資料列印後至本校體育組報名,並繳 驗以下資料:

(1)報名表(正本)。(附件 1)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家長同意書。(附件 2)

(6)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 3)

(7)報考切結書。(附件 4)

(8)需自備 2 吋大頭照兩張。

(9)回郵信封(寄發成績單用,請貼 25 元掛號郵票)。

(10)國中在校前五學期成績單及獎懲記錄 (學校需檢閱之資料)。

4.報名費用:新台幣 700 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 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頇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 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

頇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

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5.測驗時間:106 年 5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整。請考生 9 點前至各測驗地點報到。

6.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 者,不宜參加體育班甄選。

7.放榜日期:106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整。

8.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6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11 日)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 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報到日期:106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備取生報到日期: 106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5 時及 7 月 18 日(星期二)每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5 時。

10.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11.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 10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 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 考詴錄取資格。

12.凡經錄取之學生必頇加入專長種類之校隊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或參加比賽者,應由 學校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異議。體育班學生在學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轉入本校普通班。

13.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 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領取獎勵金、學雜費補助金及培訓補助金者,頇設籍 本市。

14.以本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

15.有關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分認定、加分優待及外加名額方式,依「原住民 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相關規定辦 理,報名學生應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身分認定文件。

16.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 5)

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7.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 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 6),請考生詳細閱讀。

(3)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報名表

身份別:□一般生 □身障 □原住民族

項目:□橄欖球□游泳□田徑□網球 編號:

姓 名

照片黏貼請勿出格若太大請自行裁

【照片黏貼處】

照片 1 式 2 張,1 張實貼、1 張貼於 下方准考證上,請於照面背面填寫姓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 別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家裡電話 學生手機 家長公司 家長手機

畢 業 學 校 民國 年 月 日畢業 (縣、市) (國)中學 通 訊 處 □□□

※注意事項:

1.報名表各欄位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工整清晰。

2.請攜帶:

□(1)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3)參加比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報考切結書、家長同意書及健康聲明切結書(共 3 份)。

□(5)回郵信封乙個(寄發成績單,請貼 25 元掛號郵票)。

□(6)報名費 700 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中低收 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新臺幣 280 元)。)。

□(7)國中在校前五學期成績單及獎懲記錄。

證件審查人 報名收費人

---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准考證

請實貼

2 吋 照片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甄選測驗種類

測驗報到時間 106 年 5 月 6 日(星期六)

上午

9

附件 1

(4)

家長同意書

敝子弟 ,經公開甄選錄取為【臺 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106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學生。茲同意在學期間願意遵守學校規範及代表隊訓練規 定。

入學後如不願接受訓練、參加比賽或違反學校相關規 範者,同意遵守學校輔導其轉校之決定及措施。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5)

健康聲明切結書

敝子弟 ,參加【臺北市立建國高 級中學】106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確定無患有 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體育訓練之 情形。倘患有痼疾不適宜訓練時,願意依學校之決定,辦理 轉學,絕無異議。

謹此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3

(6)

報考切結書

本人 報考【臺北市立建國高級 中學】106 學年度體育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前,未經由 106 學年度各項入學方案及考詴升學管道獲得錄取,且至各公 私立高中職報到之情事。若有違背,願意被撤銷貴校之錄 取資格。特此切結

此致

【學校全銜】

立切結書人: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聯絡電話:(日)

(手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7)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畢(肄)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附件 5

(8)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 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一、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 計算作業運用。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 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 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料及由「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詴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 資料為限。

三、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 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 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 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甄選、錄取 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五、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 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學生個人資 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考生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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