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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 工作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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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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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AF-005-1 1110430 版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申 請 書 工作類別: 30 家庭看護 申請項目:11 初次招募

雇 主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二)

± 民 國 年 月 日

申請外國人國籍 □印尼(009)□越南(033)□菲律賓(024)□泰國(030)□其他國 (請擇一)

外國人 工作地 址(填表 說明注意 事項三)

□□□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郵遞區號) 市 市區 里 街

(上述地址如為養護機構地址或與實情不符者,將撤銷聘僱許可。)

為雇主戶籍地址

為被看護者戶籍地址

為第三地(須檢附被看 護者居住證明正本)

審查費收據(免附,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四)

繳費日期 年 月 日 郵局局號 (6 碼) 劃撥收據號碼(8 碼)或交易序號(9 碼)

被 看 護 者 姓 名 關 係(填表說明注意事項五) 被看護者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雇主之配偶或被看護者之配偶身分證字號(雇主與被看護者為繼 父母、婆媳、翁婿等關係時始需填寫,填表說明注意事項六)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工作期間累計至 14 年之評點申請書正本及相關文件(國人累計在臺工作期間 詳參填表說明注意事項七)

申請至 14 年評點外國人國籍 護照號碼 姓名

請依實際情況勾選及檢附(填表說明注意事項八):

□1.雇主國民身分證影本。

□2.被看護者居住證明正本(外國人工作地址為第 3 地須檢附)。

□3.「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之申請人,與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申請人不同,須 檢附切結書正本(切結事項一)。

□4.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切結書正本 (雇主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申請者須檢附)。

□5.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正本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者須檢附,如雇 主為他案被看護者或被看護者為他案雇主申請者亦須檢附)。

□6.原雇主放棄名額切結書正本(被看護者由原雇主聘僱外國人,且被看護者具有遞補資格,新雇主須檢 附原雇主簽署放棄名額切結書)(切結事項二)。

□7.被看護者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未曾聘僱外籍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且以被看護者肢體障礙重 度或罕見疾病重度提出申請者,須加附註記有巴金森氏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或運動神經元疾病之診斷 證明書或身心障礙鑑定表影本)。

本申請案□無或□有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本申請案蓋用之圖記、印信確為雇主授權使用或授權代刻

文件回復方式:□親取或□郵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地址□外國人工作地址

□其他地址: ), (以上請擇一勾選)並聲明本申請案所填寫資料及檢附文件等均屬實,如有虛偽,願負法律上之一切 責任。

雇主姓名: (簽章)

市內電話: (不得填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聯絡資訊) 行動電話: (不得填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聯絡資訊) 電子郵件:□有: □無

※以上 3 項聯絡資訊,請確實填寫,雇主應依規定就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擇一填寫提供雇主本人或 可聯繫至雇主之親友電話,如未確實填寫雇主聯絡電話,將不予核發許可。另聯絡資訊將作為本機 關即時聯繫說明申請案件審查情形及後續聘僱管理注意事項之用,以利縮短案件審查時間,與保障 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權益!

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 (單位圖記)

許可證字號: 負責人: (簽章)

專業人員: (簽名) 證號: 聯絡電話:

(以下虛線範圍為機關收文專用區)

請 詳 閱 背 面 填 表 說 明

(2)

NAF-005-1 1110430 版 切結事項:

一、變更申請人切結書

本人 (身分證字號: )為「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 單」之申請人,與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申請人不同,本人願放棄「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 傳遞單」申請人資格,變更由 君(身分證字號: )當申請人。

原申請人: (簽章) 新申請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二、放棄名額切結書

具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 )在此切結事項如下:

□切結放棄曾聘僱 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 (護照號碼: )1 名之聘僱該外國人名額。

□切結放棄以 年 月 日勞動發事字第 號函核准招募許可函引進外國人效力。

切 結 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

一、相關法規及申請作業程序,請依照本機關網站所載最新規定辦理。

二、雇主及被看護者為本國人請填身分證字號,雇主及被看護者為外國人請填護照號碼。

三、外國人工作地址為雇主戶籍地址、被看護者戶籍地址或第 3 地需勾選及填寫地址,第 3 地須檢 附被看護者居住證明文件正本。

四、審查費(200 元)收據:分為電腦收據(白色)及臨櫃繳款收據(藍色)2 種,填寫如下:

(1)電腦收據(各郵局開具之白色收據):

範例 00002660 110/06/11 16:46:33 00002660 110/06/11 003110 1A6 297174

003110

填寫 繳費日期:110 年 6 月 11 日,郵局局號:003110,劃撥收據號碼(8 碼):00002660 (2) 臨櫃繳款收據(郵局派本機關駐點開具之藍色收據):

範例 右上角 B-5103097,經辦局章戳

填寫 交易序號(9 碼):B-5103097,繳費日期:110 年 6 月 11 日,郵局局號:000100

※註:審查費郵政劃撥資訊。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五、親屬關係為 1.配偶 2.直系血親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 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5.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 配偶 6.在臺無親屬 7.本人;或直接填寫親屬稱謂(如:父子、配偶等)。

六、為減少雇主辦理申請案所需檢附文件,本部將依申請書所填身分證字號及關係逕向戶政機關查 驗相關人員親等關係及基本資料,又親屬關係可由本部自戶政機關查知者,得免附戶籍資料。另 關係為 4 或 5 者(如繼父母、繼子女、婆媳、翁婿、孫媳婦、孫女婿等),因其親屬型態建立於 婚姻關係,故需填寫配偶身分證字號。

七、工作期間累計至 14 年之評點: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 作,累計工作期間屆滿 12 年或累計工作期間在 1 年內屆滿 12 年,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工作 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規定資格及條件者,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 14 年。

八、□請依實際情況勾選,如需檢附文件,務必檢附。

九、申請文件除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學校或航空公司核發或開具之證明文件外,應加蓋申請人或公 司及負責人印章。

收文章: 收文號:

劃撥收據號碼(8 碼)

請 詳 閱 背 面 填 表 說 明

郵局局號

繳費日期

局號 000100-6 110.06.1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