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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對影響醫療檢驗資源有效使用因素之看法-以桃園縣執業醫師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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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 附錄
附錄九 九 九 九 論文口試審查回應 論文口試審查回應 論文口試審查回應 論文口試審查回應
醫師對影響 醫師對影響 醫師對影響
醫師對影響醫療 醫療 醫療 醫療檢驗資源有效使用 檢驗資源有效使用 檢驗資源有效使用因素 檢驗資源有效使用 因素 因素之 因素 之 之 之看法 看法 看法 看法----以桃園縣執業醫師為例 以桃園縣執業醫師為例 以桃園縣執業醫師為例 以桃園縣執業醫師為例 口試委員意見修正對照表
口試委員意見修正對照表 口試委員意見修正對照表 口試委員意見修正對照表
口試委員意見 修正情形
修改論文題目:不適當使用與有效使用 是有一點差距,所以題目的用詞可更精 確些。
題目修改為「醫師對影響醫療檢驗資源 有效使用因素之看法-以桃園縣執業醫 師為例」。
將研究方法由第三章移至第一章,以更 清楚呼應第二章的文獻發展。
請見論文 p11。
實證討論放在第四章。第五章放總結。 請見論文第四章結果與討論。第四章總 結。
修改研究目的:研究目的中沒有出現研 究個案-桃園縣。研究問題放在前,研 究目的放在後。於研究問題與目的中放 入桃園縣。
請見論文 p10。
第二章文獻探討引用訪談資料,可以將 受訪者身份及訪談資料的引用說明拿 至第二章前。
請見論文 p11-12。
p34 表 3-1-1 使用「操作型定義」,是否 為操作型定義,應再修改,正負向關係 如何定義要再說明一下。
請見論文 p41-44。
p40 如何決定抽出 10%的調查對象?
樣本數目的決定?
將層級別及科別合在一起計算抽樣分 布,不然看不出不同層級中的醫師科別 分布。以 two-way 卡方檢定(Chi-square Test,χ2)檢定抽樣層級與科別。
請見論文 p52。
因 95 年起醫院評鑑改為新制,所以於
「全國醫事管理系統」中並沒有區分醫 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等,所以 無法取得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 院醫師科別分佈。詳細說明見論文 p51。
p49 以信度劃分構面,看起來沒有什麼 差別。
以修正為因素分析,請見論文 p59-66。
問卷發放應以 488 份來說明發給誰,並 用來計算回收率,這樣就不會超過百分 之一百的情形。
請見論文 p73。
修改研究架構:研究架構的關係線及研 究假設要作一些說明,最後看是否成 立。
請見論文 p40 修正後之研究架構與 p107 之假設驗證。
修改研究假設:將假設一、二、三、四 放入結論中,假設五拆成三個研究假 設。
請見論文 p72 與 p107。
p82、84 對不同執別、服務科別、職別 的差異分析統計檢定值(P 值)放入表 中。
修改後請見論文 p88、p92、p93、p94、
p95 及 p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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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對影響醫療檢驗資源有效使用因素之看法-以桃園縣執業醫師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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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摘要缺少關鍵字。 請見論文 p187。
文獻檢閱 or 文獻探討。
p13 把訪談結果放在文獻探討中是否 適當?
第二章章名修改為文獻探討。
於第二章-第三節放入研究方法,說明 為何要這樣放,請見論文 p11。
p34-36 變項的操作型定義不清楚,究 竟該變項屬於類別、序位、連續變項?
p43-44 的部份有接近的定義與測量。
所謂正負向關係,是與什麼之間的關係
(減少檢驗量)?
因本研究之變項不具操作性,所以修改 變項說明方式見論文 p42-44。至於測 量的正負向關係說明見論文 p41。
不應該用原始的 25 題來逐一分析,而 應該是用因素分析後的三個面向 9 個 因素進行雙變項分析。
以因素分析驗證後之觀察指標呈現結 果,請見論文第四章-第二節。但於不 同執業院所、服務科別與職別仍使用原 始的 25 題呈現,以詳細計算其差異比 率與內容。
p102 民眾問卷,這部份如果沒有進 行,可以換一種陳述的方式。
有做民眾問卷,但沒有進行抽樣適合度 評估,所以全數拿掉。
p103 研究建議還是要再撿視是否來自 研究結果的發現與重要結果,否則宜保 守。
將部分未於第二章文獻探討出現的建 議資料,刪除。請見論文 p113-114。
參考文獻的寫法,三人以內全部列出,
三人以上至少要寫出前三人。有些缺頁 數。
請見論文 p116-121。
從醫師行為理論探討「醫師也習慣歸罪 於外,當然不願意承認是自己的不適 當,只要有檢驗,或許醫師認為當然都 是必要的」
請見論文 p109。將委員意見納入討論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