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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No. 652-A 金剛三昧經序

No. 652-B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序 目次

品義開合圖 No. 652-C 懸談

十門分別 初教起因緣 二藏教分攝 三義理幽深 四法被機宜 五宗分體用 六教迹前後 七翻譯時代 八疏註感通 九解釋經題 十疏義通宗 序品第一 無相法品第二 無生行品第三 本覺利品第四 入實際品第五 真性空品第六 如來藏品第七 總持品第八 修習行法

No. 652-D 閣筆記 華頂仁叟震禪師書目 卷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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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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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1.Q1」為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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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52-A 金剛三昧經序

天台山華頂嗣祖沙門 寂震 述 金剛三昧經者。一乘圓頓之教。諸佛真實之宗。妙絕羣經。該羅萬法。廢權顯實。大 收法華殿後之功。寄滅談常。先展涅槃鋒前之陣。特暢五時玄旨。博施上味醍醐。諸 地頓超。祇在事先一覺。羣生共得。奚分中下二根。凡聖位齊。智愚道一。誠菩薩利 生祕鑰。乃眾生成佛要樞。以法印心。無以尚矣。真修密行。其在斯乎。始自靈山示 默全機獨露無言。苾蒭代宣。唱偈力為勸問。由茲發起。依智咸興。解脫啟無相法 門。悟般若逈超乎三界。心王證無生法忍。泯言說默契於一心。無住獲本覺之利轉。

諸識而性海無波。大力入實際之墟。具智辨而心源流淨。得真性體空。鶖子以滿地而 獨任。入如來藏海。梵行以等覺而自居。總持為諸品義宗。妙觀圓成正覺。品末示弘 通法眼。囑累唯有斯經。信乎得之者。他外永絕希求。悟之者。本末咸歸一致。觀其 原始要終。條分縷析。如華貫為鬘。燦爛可觀。珠走於盤。光燄難矚。自得諸佛護 念。不入餘眾生手。是故久扄祕藏。弗妄宣傳。知之者希。聞亦難信。矧夫文奇義 密。語簡理備。僅萬有一千五百言。而統乎一大藏教之義海。又且能攝不立文字別傳 之宗。斯誠為像法中。出世之良導者也。震幸遇聖言。深心研究。雖罔窺幽祕。而矢 願流通。定此生他生之法程。為利己利人之妙行。願見者聞者。頓悟心空。今世後 世。永沾法乳云爾。

辨字音義

(凡實體疑似及轉音者。先為注明。以便檢閱)

(音支。但也。祇如祇有。皆用此。今為秖非。又音岐。神祇也。凡祇夜祇陀本此)

。 扺

(音止。側也擊也。扺對之扺。當用此。葢以手擊節而對。今作秖祇皆誤)

。 別

(便入聲為別。異別離之別。又音鼈。為分別辨別之別)

。 稱

(凡稱譽稱歎。則平聲。凡名稱相稱。則去聲)

。 行

(如行止運行音衡。德行言行音幸。行列行布音杭。行其事以利人音恨)

(6)

(几結解解說則上聲。又去聲音械。曉也。如曉了自脫曰解脫。曉悟其義曰解義)

。 治

(池稚二音。凡未治而治之則平聲。已治之治則去聲)

。 切

(音竊。是切當真切之切又去聲音砌。眾也。又大凡也)

。 離

(凡別離支離。皆平聲。又去聲音利。漸相違也。離欲離垢皆從此)

。 旋

(如周旋折旋旋轉皆平聲。又去聲乃逐旋之旋)

。 度

(濟度之度則去聲。又入聲音鐸。計度之度)

。 那

(懦平聲。禪那檀那從此。又上聲奴可切。為那裏那事之那。又上聲。奴臥切。語餘之聲也)

。 養

(下奉上曰養。則去聲。生養畜養自養皆上聲)

。 去

(來去則去聲除去則上聲)

。 語

(上聲。言語也。又以言告人曰語。即去聲)

No. 652-B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序

堪忍學人 魏學渠 撰 予閱首楞嚴經。觀世音菩薩言。我昔供養觀音如來。彼佛授我如幻金剛三昧。得悟耳 根圓通。又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言乎東土學道者。定從聞入也。自教典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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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三藏十二部。炳然如日星常垂。江河行地。舍此。何以為登聖之階。破暗之燭 哉。初祖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超越漸次。捷成圓頓。宗風弘暢。大乘有人。二家竝 立。宗盛教衰。而一知半解。未見實相。宗亦凌遲矣。參禪者。求之於機緣。習教 者。求之於佛語。機緣固能悟入。佛語豈便欺人。要使宗教融通。自然圓頓立至。紫 栢老人有云。習教以佛語為本。明宗以機緣為本。弘闡宗教。以道德為本。以戒行輔 之。以學問大之。不爾。踞法王之座。披如來之衣。而傳我佛之言者。所謂狐嘷耳。

予佩斯言者久。而未見其人。聞有仁山大師。為當今龍象。私心嚮往之。癸亥仲冬。

過天平之白雲古寺。猝遇之。蕭然數椽。弊衣糲食。澹如也。談次。出所為金剛三昧 通宗記見示。讀一二則。文儉義豐。指約理該。正如取大海中水。一滴而味具百川 矣。因以經記相授。而乞予言序其首。經意大約總華嚴法華涅槃大旨。而微言雋語。

有類楞嚴。從聞思修。其在是乎。梵經遠集。葢以化導羣生。使知佛道。然慮其著有 也。初祖面壁。不立文字。慮其著無也。則天台賢首為疏為鈔。不憚條分縷析。以為 之說。今師之作是記也。慈悲心切。務令宗雷大振。教雨滂沱。不著有。不著無。不 著有不可得。不著無不可得。不著有無亦不可得。則佛語在是。機緣在是。何圓頓之 難臻哉。因序以歸之。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目次 卷首

序 懸談 科分(欠之)

卷一

序品第一 卷二

無相法品第二之上 卷三

無相法品第二之中 卷四

無相法品第二之下 卷五

無生行品卷三 卷六

本覺利品第四 卷七

入實際品第五之上 卷八

入實際品第五之下 卷九

真性空品第六 卷十

如來藏品第七 卷十一

(8)

總持品第八之上 卷十二

總持品第八之下 卷末

修習行法 閣筆記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目次(終)

品義開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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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52-C 懸談

夫台教釋經。演五重玄義。謂因名顯體。由體明宗。依宗辨用。後乃發明教相。賢首 疏華嚴。則首啟十門分別。此二家立教之旨也。今金剛三昧經。具攝華嚴中。後五地 奧義。當從十門。略為分演。初教起因緣。二藏教分攝。三義理幽深。四法被機宜。

五宗分體用。六教迹前後。七翻譯時代。八疏注感通。九解釋經題。十疏義通宗。

初教起因緣者。我佛出世。說經三百餘會。祇為一大事因緣。開發一切眾生。入佛智 地故。正如東土聖人。垂六經以示後世之意。同也。六經者。易。極深研幾。著天 地陰陽四時五行之理。書。紀聖王治天下之事。詩。敦人倫。美教化。移風易俗。

禮。以經紀倫序。樂。以發天地之至和。春秋。懲惡勸善。推三代之德。而為天下 儀表。此治世之事也。今如來為出世大事。觀機逗教。自淺至深。於四十九年。說 一代時教。皆有緣起。如始初成道。在寂滅道場中。為四十一位法身大士。及宿世 根熟。天龍八部。一時圍繞。世尊現千丈盧舍那身。為說十住。十行。十迴向。十 地。及等妙二覺法。名曰華嚴。是為大化之始。賢首判為一乘圓教。台教判為頓 教。又謂兼別說圓。如經中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為圓機而說圓教。又處處說行布次 第。為權機而說別教也。當時二乘聲聞。猶如聾聵。不聞不見。所以法華經云。我 始坐道場。觀樹經行。思惟三七。尋念過去諸佛。皆以方便。說三乘法。由是為諸 眾生。脫珍著弊。說四阿含(此云無比)法。初增一阿含。明人天因果。二中阿含。明 真寂深義。三雜阿含。明諸禪定。四長阿含。明四諦法。賢首判為小教。台教判為 藏教。為第二鹿苑時。其次彈偏斥小。歎大褒圓。故說維摩。思益。楞伽。解深 密。金光明。勝鬘等經。四十餘部。台教謂之第三方等時。於中廣談四教(即藏通別圓)

曰方。均被眾機曰等。賢首判為頓教。再次說般若等經。賢首判為大乘始教。台教 判為第四時。法華合涅槃。為第五時。賢首判為大乘終教。然法華。授記聲聞作 佛。涅槃明佛性常住義。以終大乘之始也。今此經。實乃和會一大藏教。五時五味 之法。亦可解分八(台教分頓漸祕密不定藏通別圓也)分五(賢首分小始終頓圓也)之諍。所以非 藏。非通。非別。於中即漸而頓。即頓而圓。即始而終。即權而實。俾利鈍咸得。

小大共證者也。又此經緣起之義有五。一為現在地位菩薩。深入一乘。知佛法綱領 故。二為將來學般若菩薩。頓超後五地。得等妙二覺法故。三為令末世眾生。得修 行徑捷法程。位位圓攝故。四為欲顯示一味真實無上醍醐。真菩薩乘故。五為欲斷 除文句言說。會教通宗。得一念相應妙慧。悟實義故。如華嚴合論云。一念相應。

一念成佛。一日相應。一日成佛。不須劫數漸次而修。有此五義。乃說是經。

二藏教分攝者。既明緣起。須知如來所說教義。總攝三藏十二分教中(舊稱十二部經)。今 此金剛三昧。本是修多羅藏(即經藏)。然經中言三聚戒。則攝律藏。其始末酬問。皆 辨覈深理。則又兼攝論藏。故三藏俱攝也。十二分教中。此經兼攝九分。如直示一 乘實相。是契經法本。偈語問答。義不重複。是孤起頌。如來出定宣示。是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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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發問。是因緣為末世眾生。廣說一味之法。得廣大利樂。是方廣。授舍利弗成 菩提記。是授記。向所未說今乃說。是未曾有。以喻合法。以法合喻。是譬喻。以 真理甚深。研覈辨詰。是論議。唯不攝本事(說往事)本生(說昔受生)及重頌(重宣其義)等三 也。又謂家所立教相。各各不同。而此經融會貫通。祇顯圓實。如賢首大師。立小 乘教者。依六識三毒。少分為說我空法空。而不明顯。大乘始教。但說諸法相空。

未盡大乘法性義。大乘終教。亦名實教。少說法相。多說法性。縱說法相。亦會歸 法性。始盡大乘至極之說。然此始終二教。依位進修。是漸非頓。第五為一乘圓 教。謂法界性海。圓融互攝。如十信滿心。即攝住行向地。及等覺五位。而成正覺 也。又智者大師化法四教。謂如來為決定聲聞。說三藏教。為退大聲聞。說通教。

為漸教菩薩。說別教。為頓悟菩薩。說圓教。又四教儀云。凡諸大乘經論不共三乘 位次。總屬圓教。又引華嚴經。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維摩入不二法門。般若明最 上乘。至於涅槃經。有人入大海中浴。已用一切諸河之水。又娑伽羅龍。澍車軸 雨。唯大海能受。餘地不堪。又擣萬種香為丸。燒一丸則眾香咸具。如是等類。竝 屬圓教。今金剛三昧經義。正合四教儀所說。又正合為頓教菩薩說圓教。況經中屢 說一乘一味。更不用開三顯一。又法華玄義云。自鹿苑開權。歷諸經教。至於法 華。始得合實。今觀金剛三昧經義。而法華一實之理。至此乃始得圓。況又能總括 大乘諸經之義。如經中具修六度。則本乎般若。發明五法。則通乎楞伽。證法忍。

則攝乎維摩。明地位。則同於華嚴。說九識。則類於解深密。舉一乘。則合於法 華。扶律談常。則表大涅槃。又論相。實該唯識。論性。兼於起信。故凡大乘諸 法。靡不攝入。宜乎稱為攝大乘無量義宗也。

三義理幽深者。既知藏教所攝。又應知如來說法。其意云何。葢始教。廢實開權。分 三乘漸次終教。廢權立實。會三乘而示一乘。所謂前前淺。後後深也。然台教以法 華為後教後味。又云。法華為聲聞根熟者說。其餘鈍根未熟者。則又以涅槃為後教 後味。今此經為法華涅槃二經。後教後味之樞鈕。其意淵深。難以意解。又據台教 稱法華為一乘。開前頓漸。會入非頓非漸。正顯圓教。約味稱醍醐。故說開示悟入 佛之知見。授記聲聞作佛。大暢如來之本懷。然設三車以示權。授聲聞遠劫成佛之 記。正欲誘進行菩薩行。䇿令入佛無餘涅槃故。今此經。正闡法華一乘一味一實之 圓理。明地位中菩薩所行之行。證等妙二覺之法。捨此無以加焉。至若賢首以華嚴 為一乘圓頓。猶大海之攝百川。舉一法而法法具備。然則文豐義廣。學者未免茫如 望洋。今此經。即是華嚴十地中。後五地及等妙二覺法。然文略義周。句語古簡。

非他經可比。葢經中言無相法。即真如自心之法。又明六波羅蜜皆無相無為。解脫 之法。無生行。即無生法忍。得忍之義。即宗門所謂向第八識。下一刀截斷。本覺 利。即轉第八本覺識。入唵摩羅(第九白淨識)。乃是得本覺中。所出之利。入實際。修 四無礙辨之智以利生。真性空。直下顯示五位進修。俾後世眾生。各得一生成滿智 地。如來藏。契證如來自性清淨之藏。以盡識藏中微細之相與毗盧遮那同體。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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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總持前六品之法。妙契佛心。以明生佛共有根本智體。即是妙覺果滿也。

四法被機宜者。此經幽玄之理既明。且被於何等機器。然約法有二種。一被當機大乘 菩薩化度眾生。二被後末世眾生。修出世因。得出世果。因者。即序品。發眾生正 信。示一乘法故。果者。即後七品經文。初示第六地中。般若法故。二示七地中。

證無生法忍故。三示八地中。轉諸識入唵摩羅法故。四示九地中。入實際法故。五 示真性空體。成滿十地法故。六示入如來藏。證等覺法位故。七示妙覺法。圓滿佛 果故。又華嚴會上。善財初見文殊。悟得涅槃玅心。而文殊復令南詢。參五十餘員 知識。善財白云。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但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 道。於時知識。各各示誨自證自悟之法已。復云。我唯得此解脫法門。若諸菩薩摩 訶薩之所修習。而我云何能知能識彼功德行。此入法界品之語也。今此如來親口所 說六地至十地。及等玅覺法。真是末世學菩薩行。修菩薩道之法程。而菩薩大功德 行。舍是而終不可得也。

五宗分體用者。既知所被之機。應知法之所宗。有體有用。夫台教先舉名體宗用。後 示教相。此則不然。葢昔世尊初覩明星而成正覺。歎曰。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

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此明佛之始覺。與眾生本覺。一體不二。然諸佛證此。而 後乃有藏教之名。又實從覩星證其體。觀樹得其用。又如來入定放光。是宗通。以 言說發明入定放光之義。即屬說通。又宗通。即拈華示眾。說通。即世尊道。吾有 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付囑摩訶迦葉。

是也。故此經以本始二覺為宗。實相無相為體。宗通說通為用。體用互陳。宗說兼 暢。是一大藏教中。極頂之妙法也。

六教迹前後者。既立宗以分體用。又應定此經時分。據台教分五時。初華嚴時。二鹿 苑時。三方等時。四般若時。五涅槃時。又立八教。以頓漸祕密不定四教為化儀。

藏通別圓四教為化法。又頓分二種。一稱華嚴為頓。兼別說圓。二以方等大乘部。

不定先後時分。為隨機顯體之頓。屬不定教。又以鹿苑(說四阿含)方等般若三時為漸 教。又合前四時中。或說頓。或說漸。彼此互不相知。能令得益。是祕密教。又以 前四時中。佛以一音說法。眾生隨類得解。或說漸得頓。或說頓得漸。互相得益不 同。亦名不定教。此為化儀四教也。又以鹿苑說阿含。為小乘三藏教。又以方等般 若部為通教。謂通前藏教。通後別圓。又以華嚴及瓔珞。金光明等經中。住行向地 等菩薩。行位次第。竝屬權乘。為別教。謂別前藏通。別後圓教也。最後以法華為 一乘實相。開佛知見。授記作佛。是頓是圓。此以如來說一代時教。至法華會上。

始得圓滿。故為圓教。此為化法四教也。法華合涅槃為第五時。約味稱醍醐。以明 見佛性為義。又教中言五時。多據阿含十二。方等八年。般若二十二。法華七年。

涅槃一日半夜。若攷諸經中。如佛所說。釋種被流離王殺害因緣。乃在說法華經之 第五年間。却載入長阿含經。又優填王造像。在涅槃前三月內。却載入增一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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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若謂收阿含部中。可也。不可必指阿含會上。止於十二年也。餘四時。亦不必 泥其說。至若謂最後七年。止說法華一經者。如淨飯王泥洹經。亦在說法華之第四 年。流離王殺釋種。亦在淨飯王既歿之後。此法句喻經所說。又涅槃之前。佛在毗 舍離國。大林精舍。告諸比丘。却後三月。我當般涅槃。即為說普賢菩薩行法經(即 普賢觀經)。升忉利天為母說法經(此並戴佛祖統記)。又藏中有大悲經。四童子三昧經。亦 收涅槃部內。葢判教者。略而不言。止說法華涅槃。為第五時耳。再詳涅槃。不應 言一日半夜。當以三月為卒。至若法華涅槃之前。隨機即說。理所必然。今詳閱金 剛三昧。於中究盡一乘實相。而開寄滅談常之旨。是必在法華後。涅槃前者矣。昔 長水法師。判首楞嚴。為法華後。涅槃前。後代諸師。多闢其謬。謂是般若後。法 華前也。顯聖澄師。判此金剛三昧。亦謂般若後法華前。二時不定為教相。今據此 經。雖與華嚴同一奧義。且與法華。同在耆闍崛山所說。況舍利弗初在法華會上。

自亦未了。聞佛說法。始斷疑悔。今此會中。竟以滿地自任。則此經應在法華後 矣。又解脫菩薩。有若佛滅後之問。如來藏品中。復有涅槃寄滅談常之說。此必應 在世尊唱滅時矣。且法華既合涅槃。為第五時。今金剛三昧。亦可與法華同例。而 合于涅槃也。夫此經最簡最要。葢世尊實因四十九年。言說已多。茲欲以略該廣。

特於涅槃前。總括三百餘會精義。頓超四十一位圓機。故一時與實教中大菩薩等。

說此金剛三昧。直與華嚴法華。始終同一圓頓(統攝諸法曰圓。直入佛地曰頓)。廣而推之。

頓見。頓悟。頓超。頓入。至於理圓。行圓。智圓。位圓。因圓。果圓。事事法法 皆圓。所謂圓圓矣。若依此修行。真是圓教中菩薩。大藏聖教法寶標目云。金剛三 昧經。乃諸菩薩。問佛無生實際。一味真實法。佛說此經後。付囑云。是經能入如 來智海。持是經者。則於一切經中。無所希求。攝諸經要。無量義宗。種種心地法 門云云。我輩今幸得遇。正宜自慶。潛心研究。必期頓超直入。請勿以前後時分為 疑。可也。

七翻譯時代者。既明說法時分。須詳何代所譯。夫譯有交易之義。謂翻梵天之語。轉 成漢地之言也。初佛經從天竺五印度而來。印度。正居南洲之中。劫初光音天人降 於此。故語言文字。皆同梵天。既傳流此土。必翻譯始明。按禮記中。王制。通四 方之語。各有其官。東曰寄。南曰象。西曰狄鞮。北曰譯。註者云。寄者。謂寄託 其意於事物以通之。象者。以意倣像其形似而通之。狄與逖同。遠之也。鞮即履 也。言遠履其事。而知其言意之所在以通之。譯者。以彼此兩土之語。相騰釋而通 之。周。總謂之象胥。胥者佐也。今俗稱通事。當時像法。初至漢國。值北譯之 官。兼善西語。即稱為譯(六朝翻譯諸師。皆非淺識之士。翻譯場中。有譯語者。有譯義者。有潤文 者。有證梵語者。有證義者。有唐梵相校者)。此經。書失譯師名。附北凉錄。按梁慧皎。撰 道安傳。有云。自漢魏迄晉。經來實多。而傳譯之師。不言其名。後學追究。莫知 年代。安乃總集名目。表其時人。詮品新舊。撰為經錄。眾經有據。實由其功。又 隋朝費長房(昔漢亦有費長房。乃地仙也)。先為沙門。周武沙汰反俗。隋興。文帝詔為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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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學士。開皇十七年。進歷代三寶錄十五卷。於中載金剛三昧經。是梁僧祐。新集 道安凉土異經。而目錄中。為失譯源。今還附入凉世。又如三慧經等。皆標僧祐錄 安公凉土異經。今附北凉錄云。考安師入滅於晉孝武帝太元十年乙酉。明年丙戌。

呂光稱後凉。又越十五年辛丑。沮渠蒙遜。始稱北凉。今據附入凉世。應作凉州張 氏稱國時。必非北凉也。又三寶記。載苻秦道安。亦甞譯經二十四部。況稱僧祐新 集道安凉土異經。必為道安法師之所譯矣。

八疏註感通者。此經傳譯既明。復顯感通之迹。考宋贊寧高僧傳。載元曉法師。新羅 國人。初與義湘法師。發志航海求法。至唐州。抵暮遭雨。宿於土龕間。達旦視 之。乃古塜骸骨旁也。已而致疑。恍然悟三界惟心之旨。即還國中。著華嚴疏。大 弘圓頓教義。一日新羅國王。因夫人腦嬰癰腫。醫者莫瘳。禱之靈祠。覡者曰。應 往大國求藥。王即遣使渡海。舟行將半。倐見一人。從巨浪中出。邀入龍宮。須 臾。見龍王語之曰。汝國夫人。是青帝第三女。我宮中。先有金剛三昧經。乃二覺 圓通示菩薩行也。今託夫人之病。為增上緣。可持此經。至彼國流布。即出經以授 使者。復云。此經出海。恐有魔事。用蠟紙纏束。割裂腨膓以納其中。仍取藥傅之 如故。龍王又言。汝去上白國王。當請元曉法師。造疏講演。夫人之疾自愈。使 還。具陳其事。王大喜。即供奉法師造疏。曉乃悟是經。以本始二覺為宗。白王。

具角乘。將几案在兩角間。置其筆硯。始終於牛車造疏。成五卷。夫人之疾果愈。

王剋日。請曉於黃龍寺演義。又因簿徒。盜其疏去。復重錄成三卷。名為略疏。後 廣略二本。俱行本土。略本傳入國中。後有翻經三藏。改為論云。宋覺範禪師林間 錄中。亦載前事。明萬曆末。顯聖澄禪師有註。迨後又得慧開朗法師。因注講演。

余嘗閱華嚴懸談。宗鏡錄。智證傳等。皆引用金剛三昧經語。圓覺略疏。又引海東 疏釋。略見一斑。第不獲全書為憾。又翻譯名義集中。載僧遁(法眼嗣)有注。亦未獲 見。

九解釋經題者。前八門。明一經大旨。後二門。初解經題。後疏正文。圭峯圓覺疏 中。合為一門。此從華嚴懸談。仍分為二。金剛喻也。取堅利之義。堅是體。利是 用。又堅則無物能壞。利則能壞一切。此法亦然。其堅。能破諸障。其利。能斷疑 悔。又云。金剛寶。乃帝釋之杵。與阿修羅戰。則執之。三昧。法也。此云正見正 定。無見之見為正見。無定之定為正定。或作正受。於三昧中。不受諸受。是為正 受。圓覺略疏。引東海論釋云。三昧。此云正思。審正思察。故名正思。又云。無 正不正。忘思非思。但為別於分別邪念。又不同於虗空無思。所以強號為正思耳。

余意不然。夫金剛三昧。是諸佛心體。如首楞嚴經。觀世音菩薩言。我昔供養觀音 如來。彼佛授我如幻金剛三昧。得悟耳根圓通。又云。是諸大眾。一切普獲金剛三 昧。又涅槃經云。金剛三昧。即佛性正因。即般若波羅蜜。首楞嚴三昧。師子吼三 昧。名異體同。隨所作而得名也。又大般若經云。如金剛寶置之日中。色則不定。

金剛三昧。亦復如是。若在大眾。色亦不定。諸經皆言之。涅槃引說特廣。又是經 有三名。一日攝大乘。一日金剛三昧。一曰無量義宗。今此稱金剛三昧者。取法喻 竝彰之義。然此三昧。非權教中住行向地菩薩所知。唯實教中一乘菩薩。登後五地 及等妙二覺。乃能證入。故佛言惟佛菩薩。乃能知之。經中。唱明後五地。及等妙 二覺法。又無相法品中。具攝後六品法。而最後總持品。即融會前六品法。以成妙

(14)

覺果滿。然總不出此金剛三昧之全體大用。故稱為諸佛智地也。經者。眾生修證之 徑路。又訓典法於常。無有變易。如織之有經緯。緯變而經常。今佛示真常之法。

垂教後世。故曰經。又稱契經者。謂契理合機之經也。又經首 相。教中云。此 陀羅二字。右為執持義。左為流布義。或又作[((嘹-口)-(日/小))-大+八]相。昔人 曾以漚和二字釋之。或問披雲寂禪師(雲門嗣)。寂示以頌云。以字不是八不成。森羅 萬象此中明。直饒巧說千般妙。不是漚和不是經。又有問地藏琛禪師云。以字不 成。八字不是。未審是甚麼字。琛云。看取下注脚。後來諸師。每每以宗乘中意頌 之。如羅漢南(雲居祐嗣)頌云。以字不是八字非。滿琅函載絕毫釐。看經到此須開 眼。玉軸分明兩畔題。余今亦有一頌。以八俱非。漚和罔測。梵語乖真。唐言失 實。若云字義炳然。眼裏早生荊棘。饒他信受奉行。也是循行數墨。左看却成魔。

右看翻成賊。明暗雙雙知不知。好向當來問彌勒。

十疏義通宗者。夫教為義學。宗為玄學。教乃言說可通。宗非文字所及。此經正顯教 義。兼明玄學。如達磨初祖。辨大乘四行。理入行入之法。曹溪六祖。禪性無生。

離生禪想(經作相字)。禪性無住。離住禪寂(經作動字)。百丈祖師。迴神住空窟。解脫魔 所縛。皆經中之語。然其法義。實乃可通於宗者。余故作是記。經文上下兩卷。凡 八品。而品品圓融互攝。依法修行。雖有八位。皆於無漸次中作漸次耳。今釋此 經。釐為九分。初序品。為生信分。發起一乘妙法。乃佛果始因位。二無相法品。

為般若分。說現前地法。證般若現前位。三無生行品。為法忍分。說遠行地法。證 無生法忍位。四本覺利品。為轉識分。說不動地法。證轉識成智位。五入實際品。

為辨才分。說善慧地法。證智辨無礙位。六真性空品。為滿地分。說法雲地法。證 受佛智職位。七如來藏品。為實智分。說等覺法。證具足實智位。八總持品。為滿 覺分。說妙覺法。證佛果究竟位。品末流通。是為弘化分。茲將略述管見。故先列 科分。後明正文。雖然。幸毋以教義責之。葢此經。誠為末世修行之要訣。入佛智 地之規度。凡在宗門悟心之士。尤宜體究焉。仁山寂震述。

音釋 寂

(同寂)

。 殿

(去聲。軍後曰殿)

。 鑰

(音藥鎻鑰)

(15)

(音樗。戶樞又樞機也)

。 苾

(音初。苾蒭西域香艸。以僧況之。遂為名。今稱比丘義同)

。 鶖

(音秋。水鳥似鶴)

。 析

(音昔。分也。如斤破木之義)

。 鬘

(音蠻以華作冠曰華鬘。今音瞞)

。 矚

(音祝。視也)

。 扄

(涓熒切。迴平聲。祕藏也)

。 矧

(申上聲。況也)

。 僅

(音覲纔也。祇有也)

。 研

(音延。研磨也)

。 詰

(音乞。問也)

。 複

(音福。重也)

(16)

(音核。考之使實也)

。 鞞

(音皮)

。 謄

(音騰。移書傳鈔也)

。 沮

(音疽。沮渠氏。複姓)

。 苻

(音扶。草名。晉蒲洪之孫名堅。背有艸付字。遂改姓。苻建國號秦。故稱苻秦)

。 航

(音杭。渡也)

。 癰

(音雍)

。 腫

(音塚)

。 瘳

(音抽。病愈也)

。 覡

(音檄。能齋肅以事神者。在男曰覡。在女曰巫)

。 倐

(音叔。倐忽俗作倐)

。 腨

(音善腨腸即足肚)

(17)

(與敷同)

。 剋

(音客。約定日期也)

。 簿

(蒲上聲。以簡策記。言曰簿徒)

。 第

(但也)

。 憾

(含去聲。恨也)

。 訓

(釋義曰訓)

。 緯

(音位。縱曰經。橫曰緯。又定者為經。動者為緯)

懸談(終)

No. 652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卷第一

天台山華頂嗣祖沙門 寂震 述 序品第一

此為生信分。葢舉佛所說此最上一乘玅法。令人生實信故。又應信此是圓頓中。最圓 頓之法。務令後世大根器人。直入佛智地故。首稱序品者。總提一經之綱領也。然經 中舊分序正流通為三。殊不知序內即是正宗。如金剛般若。只在世尊食時。著衣持 鉢。入城乞食。飯食訖。收衣鉢。洗足敷座而坐。正是覿體顯示般若處。如須菩提讚 言希有。早屬流通。葢以語言文字。流通此般若也。又法華會上入無量義處三昧。放 眉間白毫相光。世尊說法竟。即與華嚴會上。入定放光一般。又世尊入師子頻申三 昧。文殊作象王回顧勢。亦祇是欠呿盼視而已。此等皆是正說法。若有言說。盡是方 便。盡屬流通。以故法華會上。從三昧起。無問自說。又云。止不須復說。皆是方便

(18)

接引之詞。所以結集。直稱為方便品。雖然。又不可廢方便而絕權機。是以俯順眾 生。為欲顯諸佛所證心體。示一乘圓頓祕旨。而說此從前未說之法耳。品者。猶∴字 三點。非竝。非縱。非別。葢結集此法。義有先後。明其不可移之意也。

如是。

初舉法生信。從無言詮處立言詮也。夫佛之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曰如是。

又華嚴合論云。如者。諸法如故。即是佛。故言如是。雖然。若人向言前薦得。即此 二字。早已重添注脚。何必更說百千萬言。而後為得哉。

我聞。

謂我從佛聞。然能聞是我。所聞是法。佛示以無說而說。我以無聞而聞。無聞之聞。

是為真聞。無說而說。是為真說。如是而說。如是而聞。我法不立。能所俱泯。所言 我者。乃是我無我不二之法身真我也。如是會得。方知四十九年。終未甞說一字。若 云三乘十二分教是有。不知總是如來糟粕。

一時。

若悟此一時二字。便能坐斷三際。更無第二時。別生第二念。起諸法見。直下許伊見 性成佛。豈不聞宗門有云。欲識佛性義。當觀時節因緣。且道觀甚麼時節。秖如坐 時。立時。經行時。飯食時。一切作為時。無有不是者個時節因緣。既然如是。即今 如何識得佛性義。古德又云。佛法徧在一切處。行住坐臥處。語言抵對處。迎送賓客 處。穿衣喫飯處。雖然。纔舉心動念。便不是了也。若不舉心動念。當體即是。脫或 不然。且向第二義門說。此正是法華殿後機。涅槃鋒前陣。以始覺契本覺。明始本不 二之時也。

佛。

宗門中直指。說即心即佛。如將黃葉為金。權止小兒啼。若啼止時。又應說非心非 佛。葢以眾生識情計度。說佛便著佛。說心便著心。遂致障塞悟門。所以祖師云。佛 之一字。吾不喜聞。又訶說心性為惡口。以故說心說佛。總是藥病對治句。必須向言 語道斷處。頓悟佛性。直下與釋迦老子見處不別。方得真見佛。而後可轉是經。

在王舍大城。耆闍崛山中。

王舍城。乃摩竭陀國之屬境。昔有千國王。遭飛行羅剎之難。後既得脫。同願修道。

共立舍於此。故曰王舍。一云。彼土人民。七次作舍。七度被焚。僉曰。我等福薄。

王有大福。其舍不燒。今當請王舍居之。於是各書王舍字於其門。得免。故遂稱王舍 大城。耆闍崛。此云靈鷲。以山形似鷲。故名。又山有五峯。而鷲峯居中。即佛說法

(19)

華經處也。若據宗乘中。塵塵是佛。剎剎是佛。心心是佛。念念是佛。奚止靈鷲山中 黃面老瞿曇也。

與大比丘眾。一萬人俱。皆得阿羅漢道。其名曰。舍利弗。大目揵連。須菩提。如 是眾等阿羅漢。

比丘。含怖魔破惡乞士三義。一能令一切眾生出三界外。天魔怖其境空。二破眾生三 惡業。轉煩惱為菩提。三乞食以資身。乞法以濟世。阿羅漢。亦含此三義。一殺貪嗔 癡賊。斷見思二惑。從破惡以得名。二不見有一法生。不見有一法滅。故不受後有。

從怖魔以得稱。三堪為福田。受人天供。因乞士以成德。此為四果聖人。證五分法 身。登無學位。無法可學故。舍利弗。此云鶖子。智慧第一。目揵連。此云采菽氏。

神通第一。須菩提。此云空生。解空第一。此經正顯實際之體。故絕無表德之詞。但 以智慧明般若。以神通明解脫。以解空明法身。故惟舉三名而已。又阿羅漢有三種。

一得決定寂滅聲聞羅漢。如佛在世時。聞法漏盡。即趣涅槃。此同於聲聞。只求自度 而已。二修行菩薩行羅漢。如楞嚴圓通會上。雖證四果。為化他故。入菩薩乘。名為 回心大阿羅漢。亦即涅槃所稱第四依人。名阿羅漢。此住於十地。為後學所依止故。

三應化佛所化羅漢。如過去佛。退位利生。以本願善根方便力故。現諸佛土。生大眾 中。內祕外現。莊嚴諸佛大會眾故。又如佛之大弟子。及繼祖嗣化。傳佛慧命之聖師 皆是也。

復有菩薩摩訶薩。二千人俱。其名曰。解脫菩薩。心王菩薩。無住菩薩。如是等菩 薩。

菩薩。為半梵語。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乃上求佛果。下化有情之義。摩訶 薩。此云大有情。僅舉其三。亦用表三德。解脫表悲。心王表智。無住表行也。夫菩 薩乘。略說有五。一修空無我菩薩。二漸見佛性菩薩。三頓見佛性菩薩。四以如來自 性清淨智。由住行向地及等覺五位。加行起差別智。滿普賢行。成大慈悲。留惑潤 生。住世菩薩。五一乘菩薩。前四俱屬三乘。為權教。後一乘菩薩。為實教。權教以 諸行為本。實教以明自性根本智為先。證差別智為資。權教中。十地位終。方始見 性。雖見佛性。未彰智業。猶假名菩薩。又十地中。次第證十真如。復有十真如障。

故論云真如既成障。明知權教施設假真如。非本真也。十地中菩薩。得三種意生身。

初二三地。得三摩䟦提樂(一云三昧樂正受)意生身。明住三昧樂。從定發正慧故。四五六 地。得覺法自性意生身。明通達自性法故。七八九十地。得種類俱生無作無行意生 身。明示現種類無功任運。猶如意生。自得樂相故。此皆屬權教。祇得意生身。未得 智生身。又經云。十地差別。如空中鳥迹。如是地位。權施增減。皆為順世引接之 說。若一乘實教。始發信心時。於十住初心。便悟根本無明住地煩惱。即是諸佛不動 智。葢以自本覺。自覺本心。身心性相。與佛無二故。如論云。權教小見。樂欲希

(20)

奇。菩薩稱根。粗施接引。令生樂學。方授實門。然不可執化為真。恒迷智眼。識權 就實。遷入法界之門。有作之法難成。隨緣無作易辦。作者勞而無功。不作隨緣自 就。無功之功。功不虗棄。有功之功。功皆無常。多劫積修。終歸敗壞。不如一念緣 起無生。超彼三乘權學。此如來實教法門之明訓也。台教分藏通別圓四教。以圓教為 最。今此會中菩薩。不滯三權。惟登一實者也。

復有長者八萬人俱。其名曰。梵行長者。大梵長者。樹提長者。如是等長者。

梵此云離欲。以離欲而修清淨行故。大梵。例此可知。樹提。此云火。其母食毒果已 死。火焚其屍。腹裂而生。其父請佛命名。佛云。是兒有大福德故。生於猛火中。可 即名之。事載涅槃經中。然梵行表解脫。大梵表法身。火表般若。長者表真俗不二。

如維摩詰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淨律行。雖處居家。不著三界。雖明世典。常樂佛 法。是地位菩薩。示現長者身。助揚法化耳。

復有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六 十萬億。

此上總為通序常儀也。天。梵語提婆。龍。梵語那伽。夜叉。含勇徤暴惡輕捷三義。

是天之唱報神。乾闥婆。此云香陰。其身出香。以香資陰。是天帝樂神。阿修羅。此 云具縛。甞與天戰敗受縛故。迦樓羅。即金翅鳥神。緊那羅。此云疑神。似人。頭有 角。是天帝法樂神。摩睺羅伽。即大蟒神。人首蛇身。人非人等。總結前八部之眾。

八部之中。唯天最勝。餘者乘急戒緩。即墮其類。已上舊稱通序。又名六種成就。一 信成就。二聞成就。三時成就。四主成就。五處成就。六眾成就。有此六種。佛乃說 法。又以一時在會之眾。證阿難所聞之法。令後世生信。故稱證信序。臨入滅時。阿 難請問。一切經首。當安何語。佛言。當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若干眾等。

說某經教。及入滅後。摩訶迦葉告眾云。如來弟子。得神通者。宜赴結集。於是俱至 耆闍崛山。畢鉢羅窟中(畢鉢羅。乃樹名。佛於此樹下。成菩提道。故得是名。然因山窟中有樹。遂名其 窟)。結集如來大法眼藏。時阿難獨習漏未盡。初不能入。因是激發。於後夜欲過。疲 極偃息。却臥就枕。頭未至枕。廓然得悟。如電光出。暗者見道(出大智度論)。當下即證 阿羅漢果。迦葉復告眾云。此阿難比丘。有大智慧。所聞佛法。如水傳器。無有遺 餘。可請彼結集。大眾默然。迦葉告阿難言。汝今宜宣法眼。阿難承命。禮眾僧足。

陞於法座。忽現相好如佛。時大眾悉皆生三種疑。一疑佛重生。二疑他方佛來。三疑 阿難成佛。而阿難唱如是我聞。眾疑頓釋。乃至眾等歡喜。作禮奉行。迦葉。又問諸 大眾云。阿難所言。不錯謬乎。僉曰。誠不異如來所說。昔佛又言。諸佛經首。並同 立此。所謂佛佛道同也。然序中。有師資主伴。內外護之義。又明世出世間。無有不 信受者。又須知三界內外。若干種性。總只在一心變現。此心同於佛心。即成佛。此 心同菩薩心。即成菩薩。至於八部天龍優劣。莫不皆由一心變現而成。故此經以本始

(21)

二覺為宗。本覺。謂眾生覺性。本自具足。始覺。謂諸佛始成正覺。能自覺覺他。覺 行圓滿也。又自覺者。覺知自心。本無生滅。覺他者。覺一切法。無不是如。覺一切 眾生。皆同是佛。覺滿者。覺自他無異。理事圓融。心境交徹。一一徧滿法界。又 云。諸佛成正覺。窮盡萬法性源。故能透過法界。法界即法性。即一真如心。若權教 十地菩薩。猶坐在法界量裏。以未能窮盡故。然今以始覺契本覺。而知本始之不二。

故說此一乘實教圓頓之法。直令博地大心凡夫。頓見佛性。實乃羽翼教外別傳。直指 人心見性成佛之宗者也。

爾時世尊四眾圍繞。為諸大眾。說大乘經。名一味真實。無相無生。決定實際。本 覺利行。

此別序經中大旨。先述金剛三昧智用之利也。稱佛為世尊者。道為三界之獨尊。德具 十種之嘉號。非此二字。不足以盡至極之稱。然佛常觀機逗教。今當先說大乘。而發 起一乘之法。如法華前。先為說無量義也。藏中大乘經。凡四十餘部。皆為教菩薩 法。此經獨為佛之心印。以佛心印一切眾生之心。使一切眾生。皆得契證於佛心。且 義備而無缺。語簡而不繁。可謂至極矣。梵語摩訶衍。此云大乘。大者。當體立名。

乘者。運載之義。如起信論。依於一心。顯示摩訶衍義。故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 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葢其體。即如來藏性。相即八 識之相。用即八識生滅因緣。其立摩訶衍義。謂如一微塵。破為百分。九十九分是 無。一分是有。摩訶衍不能勝出。以尚有此一分在故。直須百分俱無。摩訶衍始能勝 出。以能滅盡一切眾生。心意識中微細之相。方為大乘耳。今云一味。即指一心之 法。佛說一切法。祇為欲令眾生。明此一心。故自小乘入大乘。分始分終。論權論 實。說頓說圓。如涅槃經中。嘗取醍醐為一味。謂[聲-耳+牛]乳於牛。從乳出酪。酪 出生酥。生酥出熟酥。而後成醍醐。以醍醐喻涅槃佛性義。謂其從三乘十二分教而 出。是教乘之極談。但涅槃祇為二乘鈍根。及末後根熟者說。猶未能暢佛本懷。今此 是大菩薩。特為後世上根利智者請。其所說又不同。經中屢稱一味。又云無有諸雜 味。是真一味醍醐之心法也。然心法無形。言說莫及。故曰我宗無語句。實無一法與 人。若謂有法可說。並屬虗謬。非為一味真實。所以佛囑大迦葉偈云。法本法無法。

無法法亦法。今付無法時。法法何曾法。由此宗門尊宿。不立文字。直提向上。有入 門便棒。進門便喝。惟以機用接人。此從釋迦老子最初睹明星。末後拈華示眾。迦葉 破顏微笑處得來。是一大藏教中真骨髓。四十九年。三百餘會說不著。唯有此經。略 較些子。經云。真實者。真如實相也。諸佛皆以權實二智立教。此經一例顯實。葢真 如之心。本自無相。無相之相。是為實相。所以金剛般若經云。信心清淨。即生實 相。當知是為第一希有功德。夫信心清淨者。謂信得此心清淨。即生實相之功德矣。

又須知實相之相。為眾相所依。而眾相以無相為本也。須知無相。本即法身。無相之 心。即是無生。又一切法空即無相。一切心空即無生。無生即解脫義。決定者。不移 易也。於一切法。俱不可得。此心不可移易。是為實際。即般若義。法身般若解脫。

(22)

為涅槃三德祕藏。又此三德。由翻三雜染故。翻結業為解脫。而縛脫不二。翻煩惱為 菩提。而煩惱菩提不二。翻幻化為法身。而心體離念。本即法身。若得此法身解脫般 若。即同諸佛始覺。夫本覺是眾生之正因。有因必有果。猶從本必獲利。如人種禾成 熟。以刀刈取。是必得之物。故利字。取以刀刈禾之義。然眾生既有本覺之因。是必 獲始覺之果。而法身解脫般若。皆由本覺所出之利而行。故此為金剛三昧之用。而明 一切智智之境界也。

若聞是經。乃至受持一四句偈。是人則為入佛智地。能以方便教化眾生。為一切眾 生。作大知識。

此明悉檀之益。悉。徧也。檀。梵語具云檀那。此云施。華梵兼舉。故曰悉檀。有四 種。一世界悉檀。令眾生得歡喜益。如陰界入等一切名相隔別。名為世界。佛隨眾生 樂聞。分別而說。令得正見。二為人悉檀。令眾生得生善益。如佛說法。必先觀眾生 心行。然後為說。令其信樂生善。三對治悉檀。令眾生得滅惡益。如佛所說法。皆應 病與藥。令其破惡。四第一義悉檀。令眾生得道。如佛知眾生根熟。為其說法。即得 開悟。佛以此四。法徧施一切眾生。故名四悉檀也。大論云。四悉檀。具攝八萬四千 法藏。十二部經。故台教以之釋法華也。今此經。如無相。無生。覺利。實際。性 空。如來藏等。各各名相隔別。即世界義。聞持悟入。以之轉化。即為人義。以一乘 破三乘之法。一味除諸味之異。即對治義。若聞一心之法。廓然頓悟。即第一義。然 第一義中。聞者無法可聞。受者無法可受。持者無法可持。所云一四句偈。亦是為人 方便。究竟無一字可得。此是四悉之正意。若失此意。即著於法。不名大乘。若得此 意。但為眾生故。隨時說法。自他俱無所著。方是入佛智地。然亦實無佛智地之可 入。是為真入。如是。始能以方便教化眾生也。夫義之所在曰方。俯順機宜曰便。以 正道誨人曰教。躬行於上。風動於下曰化。眾生者。以三緣五陰四大。眾法相生得 名。又曰。眾共生世。故名眾生。又佛之方便。大約不出三種。正方便。說三乘法。

巧方便。說大乘法。異方便。顯第一義。若無方便。絕無開口處。即拈華微笑。與從 上宗祖。拈椎豎拂。行棒用喝。亦屬異方便。又此方便。佛從觀樹經行。悟過去諸佛 說法儀式。將自己睹星所悟之道。始而從實開權。終則廢權顯實。中間演出三乘十二 分教。如樹本是一。因分枝發榦以成其大。而終歸乎一。故三乘十二分教。皆為枝 末。皆是方便。又須知時識宜。知真識妄。知病識藥。方可用此方便為人。如經云。

善知教化之法。善知修道之人。善知教化之過。善知修道之過。知此四法。名善知 識。又經云善解空無相無作。了達諸法。究竟平等。性相如如。住於實際。於畢竟空 中。熾然建立。是名真善知識。故稱善知識。為天人師。大不容易。所以黃檗和尚 云。諸方盡是噇酒糟漢。還知大唐國裏無禪師麼。時有僧問。諸方匡徒領眾又如何。

檗曰。不道無禪。祇是無師。

佛說此經已。結跏趺坐。即入金剛三昧。身心不動。

(23)

此示三昧之體。乃是世尊正說法處。一經之大宗大旨。從此而立。然此金剛三昧。實 為一切三昧之母。前以用發明。此依體建立。其體即法性身。所謂實相無相是也。其 用即一切智智。所謂宗通說通是也。又從體立喻。如大圓鏡。從體發用。則隨事應 現。又立此金剛二字為名。非取喻也。以其法性之身。體本堅密。故曰金剛。又以情 亡智現。凡聖俱盡。心無動亂。無得無證。無生無滅。即是金剛正見。若心稱此理。

是則名為金剛正定。此三昧中境界。非可以言語形容。直須心與理合。智與境泯。方 始相應。故清涼疏云。理顯故。見法性身。智明故。見佛智身。理智冥一。見無礙 身。此三種身。真所謂如人飲水。冷煖自知。若在言說。盡是方便開權。只此無言說 處。真是顯實。正與摩竭提國掩室一般。所謂全提正令時也。當時只有文殊大士。與 迦葉頭陀。識得黃面老子做處。所以一日見世尊纔陞座。大眾集定。文殊便白椎云。

諦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世尊便下座。又一日世尊陞座。迦葉白椎云。世尊說法 竟。世尊便下座。如是。方得勦絕文字言說。實義始顯。然則事無一向。前此已顯語 祕密。今此結跏趺坐。是身祕密。入金剛三昧。是心祕密。身心祕密。故曰不動。今 人若向此處。識得黃面老子。全身獨露底面目。方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

爾時眾中。有一比丘。名曰阿伽陀。從座而起。合掌胡跪。欲宣此義。而說偈言。

此請佛宣化。先敘發起之端。夫如來雖已默示法旨。一眾罔知。今乃請佛再轉法輪。

即屬方便。即是流通矣。比丘以諸法空為座。此從法空而起也。合掌表一心敬順。胡 跪表折節欽承。教中以左右表邪正。右順為正。左逆為邪。如云。菩薩禮敬諸佛。當 發願言。我今五輪禮佛足。為斷五道離五葢。願令一切諸眾生。安住五通具五眼。願 我右膝著地時。令諸眾生得正覺。願我左膝著地時。令諸眾生離邪見。願我右手著地 時。如佛坐於金剛座。右手指地為震動。一時疾證大菩提。願我左手著地時。攝諸外 道入正道。願我頭頂著地時。令諸眾生離憍慢。成就如來無見頂。義出普賢行願中。

諸經之偈有二。如十二分教中。祗夜伽陀是也。祇夜。此云重頌。頌前長行。為增明 其義。或者為鈍根重說。或因後至未聞。重為宣說。此會無此三種。故無重頌。伽 陀。此云諷頌。節略其義。言簡理備。以便諷誦故。又云孤起頌。義不重複。故名孤 起。即此偈是也。今比丘即以命名。葢亦表此。又翻譯名義云。阿伽陀。藥名。此云 普去。能去眾病。又云。阿者入無生義。又翻無來無去。又云無底。此以多義。故不 翻。其所說偈。深得如來三昧之義。所以起悲濟之用。申勸問之偈。以發起一乘悉檀 法益也。

大慈滿足尊。智慧通無礙。廣度眾生故。說於一諦義。

此讚美佛德。言如來大慈。實為萬德滿足之至尊。其智慧。能通達一切而無所礙。今 為廣度三有眾生。故說於一心諦實之義耳。

皆以一味道。終不以小乘。所說義味處。皆悉離不實。入諸佛智地。決定真實際。

(24)

聞者皆出世。無有不解脫。

此稱頌大乘。言如來今者不同餘時。皆示以一味醍醐無上之道。終不以小乘法而為化 度也。且今所說一實之義。一味之道。皆離於虗謬不實。直令眾生入諸佛自覺聖智之 地。至於決定不移。真如實際而後已。今世後世。有聞此法者。皆得出於世間。更無 有一眾生而不得解脫者也。

無量諸菩薩。皆悉度眾生。為眾廣深問。知法寂滅相。入於決定處。

此勸眾廣問。言菩薩皆以度生為懷。自雖無疑。何不為後世眾生。問於出世之道。又 須極其廣遠甚深。非止淺少而已。必當令諸眾生。知一切法性本來寂滅之相。入於決 定實際。而後可也。

如來智方便。當為入實說。隨順皆一乘。無有諸雜味。猶如一雨潤。眾草皆悉榮。

隨其性各異。

此請佛垂訓。言如來具足大智。一切皆隨宜俯順善為方便。若有所問。必當為後世眾 生。分別其入於實際之說。令一切法。無不隨順。皆歸於一乘醍醐之味。則無有諸雜 味。間錯於其間矣。然從前法立三乘。性分五種。總為權教。今言一味一乘。正顯其 實。又今此一雨所潤。葢言無大無小。皆獲一乘之法雨也。

一味之法潤。普充於一切。如彼一雨潤。皆長菩提芽。入金剛三昧。證法真實定。

決定斷疑悔。一法之印成。

此明得法轉利。言菩薩若得此一味法雨之潤。則普充於一切眾生。亦如一雨之潤眾 草。則必同得敷榮擢曜。今法雨之潤眾生。則皆能長菩提智慧之芽。又且能令其同入 於金剛三昧。而證法身真如實際之定矣。夫如是。則後世眾生。決定永斷二乘之疑之 悔。自得一法之印成。此義即同森羅及萬象。一法之所印。教中謂之海印三昧。萬 象。喻諸法相。海。喻一真如心也。然比丘勸眾廣問。欲以正法轉化眾生。正是第一 義悉檀。昔佛之說法。皆具四悉檀。如大智度論龍樹菩薩所說。而宗門雖教外別傳。

亦用此應機說法。且夫分四悉檀者。緣眾生根器不等。聞佛一音演說。各各隨類得 解。故分為四。然前三。謂之三益。是世諦。是心所行處。後第一義。謂之一道。是 真諦。直是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若上根利智。淺聞深悟。直明第一義。則不必用前 三悉檀矣。中下之機。不能領會。師家婆心真切。只得與其入泥入水。故不免前三悉 檀也。今宗門中。欲令人悟道。先以人世虗假勉之。後以生死二字激之。此即是世界 悉檀。根性有利鈍。察其機宜。或示以棒喝。或示以言句。是為人悉檀。既而痛下鉗 鎚。敲骨取髓。辨魔揀異。奪食驅耕。是對治悉檀。覿面一機。箭鋒相拄。豁然㘞地 而悟。是第一義悉檀。然前三悉檀。乃為鈍根之所設耳。又須知世界中有為人。為人 中有對治。對治中有第一義。而第一義中。無前三悉檀也。若推而廣之。凡有言句棒

(25)

喝。皆具四悉檀。如若有若無。若即有即無。若非有非無。是世界。辨論此四句。是 為人。以有破斷見。以無破常見。是對治。離四句百非。直下悟去。是第一義。又如 舉竹篦字話。喚著則觸。不喚則背。是世界。令人向無觸背處道一句。是為人。一切 總不得。掃盡種種意解。是對治。若悟纔開口便打。是第一義。又如一切言句棒喝。

是世界。以此應機說法。是為人。斷人一切文字解會。是對治。令人向機下契悟。是 第一義。至於五家綱宗旨趣。各各不相混亂。是世界。互相闡揚。是為人。破人顢頇 佛性儱侗真如。是對治。一句中具玄要。分賓主。辨權實。明照用。雙放雙收。同生 同死。一切即一。一即一切。直下法法透過。事事無礙。是第一義。此又豈非宗門 中。以四悉檀應機說法者乎。倘師家鍛鍊。或有不能開發初機者。則不能用世界悉檀 也。或有不能提㢡中下根器者。則不能用為人悉檀也。或有不能解黏去縛出楔抽釘 者。則不能用對治悉檀也。或有不能顯大機。發大用。開鑿人天正眼者。則不能用第 一義悉檀也。如入門便棒。進門便[口*昆]。直用第一義悉檀。故中論云。為向道人說 四句。如快馬見鞭影。即入正路。亦此意也。又前三悉檀。乃善誘曲導之教。如說有 說空。說漸說頓。說始說終。說權說實。後第一義。直顯一心之法。故除拈華直指 外。唯此經契同耳。

音釋 般

(北末切。半入聲)

。 若

(爾者切。音惹。般若蘭若皆從此)

。 欠

(謙去聲。呵欠。開口呵氣也。又欠伸。意闌則欠。體疲則伸)

。 呿

(音恰。張口貌)

。 盼

(攀去聲。目顧也。俗作盻)

(即伊字)

(26)

(音著。記物曰注。與註同)

。 粕

(音朴。糟滓也)

。 崛

(音倔)

。 鷲

(音袖。鳥名)

。 剎

(音察。旛柱也。有能得一法。即建旛告遠。故稱剎)

。 瞿

(音渠。瞿曇佛姓)

。 揵

(音乾)

。 埵

(音朵)

。 例

(音麗。比也。類也)

。 闥

(音獺)

。 蟒

(音莽)

。 葉

(音攝)

(27)

(音遷。咸也)

。 博

(邦入聲。博地大也。博學廣也)

。 逗

(音豆。以言投機也)

。 衍

(音演)

。 [(殼-一)/牛]

(音遘。取牛乳也)

。 酥

(音蘇。牛乳為之)

。 酪

(音洛。乳漿)

。 醍

(音提)

。 醐

(音乎。醍醐酪之精液)

。 刈

(音藝。割也)

。 俯

(音府。下也。曲也)

。 噇

(音床。不擇而食也)

(28)

(自正正人曰匡)

。 勦

(焦上聲。勦除也。今誤作勦)

。 諦

(音帝。精義入神曰諦。如真諦聖諦諦觀諦聽諦當之類)

。 擢

(音濁。拔也)

。 㘞

(和去聲。猛然自省之聲。又與哇同。即人初生落地之聲)

。 闡

(徹上聲。發明也)

。 顢

(音瞞)

。 頇

(音憨。顢頇蒙昧不明。之狀)

。 儱

(音壟)

。 侗

(音通。儱侗不能辨析也)

。 黏

(音嚴。俗作粘)

。 楔

(音屑。楔子破木之錐)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卷第一

(29)
(30)

金剛三昧經通宗記卷第二

天台山華頂嗣祖沙門 寂震 述 無相法品第二之上

此為般若分。夫般若為諸佛之母。諸法中王。一切諸佛。從茲出生。一切萬法。從茲 建立。雖則能生能立。而般若之法。本自無相。故謂之無相法也。然無相之法。即真 如自心之法。能含攝一切。以故此無相法品中。先為發起無生。覺利。實際。性空。

如來藏。總持。六品之法。品末。別明六波羅蜜。又總攝前六地法。而獨顯般若現 前。以發明第六地行相。又初地至五地。未能久住無相法中。六地專修無相法。七地 始證無相。獲無生法忍。便入第八地。得無功用道。方得滿地。方得覺滿。以故無相 法品。總攝前六地。又發起後四地。及等妙二覺。故直至妙覺位。亦不出此無相法 也。又無相即法身義。今以般若收歸解脫。則圓成涅槃三德祕藏也。

爾時世尊從三昧起。而說是言。諸佛智地。入實法相。決定性故。方便神通。皆無 相利。一覺了義。難解難入。非諸二乘之所知見。惟佛菩薩。乃能知之。可度眾 生。皆說一味。

此出定自述。乃如來方便開化之端。夫三昧是宗。言說是教。宗無教不顯。教無宗不 立。故今別開第二義門。以言顯無言。即從序品中。入佛智地說起。所謂佛智地者。

唯明性相而已。葢相為萬法唯識之宗。性為萬法唯心之旨。唯識。摧外道小乘迷謬之 執。唯心。顯如來藏。真如自性之體。然必須性相互融。心識俱泯。方得為究竟覺 也。又他經不明性相。於義亦通。此經不明性相。其義不顯。然性相二宗。皆依大乘 經義造論。葢自佛滅度後。天親菩薩。依解深密經。造唯識論。親勝火辨。同時造釋 論。至佛滅度千有餘年。有護法陳那等。約前頌論。造成唯識論。此名法相宗。馬鳴 菩薩。應如來懸記。於佛滅度六百年後而生。依楞伽經。製大乘起信論。廣說阿賴(一 作梨)耶中。三細識。六粗相。一心真如。生滅二門。此即名法性宗。後龍樹菩薩。製 摩訶衍論。引一百本大乘經。證八識心王。性相微細等義。此性相二宗之始也。然二 宗立論。既各本一經為主。自不能契同。若約成唯識論。以現識與分別事識。和合為 宗。若約起信論。以真識。現識。分別事識。和合為宗。真識。即如來藏寂滅一心。

現識。即第八阿梨耶識。能隨五塵對至即現故。分別事識。即是第六意識。能隨事攀 緣。分別六塵故。然不言第七末那識者。謂有八六兩識。必有末那。以末那緣於第 八。又依第八而轉。六又以七為根。故末那之細分。通於現識。而粗分。通意識也。

古德以日中設水器為喻。水器。猶第八識。日猶六識。然日以器中之水為緣。乃有壁 間浮動之影。影猶末那也。又約相宗立義。言心及心所法。四分合成。有相分。見 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如證自證分。為不迷之真如。自證分。真如一分迷中佛性。

(31)

即本覺心體。以眾生雖迷。有真如自體可證。故云自證。真如體上。有二種用。一能 緣用。謂之見分。二所緣用。謂之相分。攝用歸體。唯一自證分。所以山河大地。是 心相分。心外無法。故曰唯識。此實為名相之宗也。但後學惟宗名相。祇益多聞。不 名學道。必須悟自本性。方得解脫。以故。必當先明性宗之義。如云真如心體。本不 屬迷悟。迥超生滅。不變不壞。而真如相用。全在生滅識中顯現。所謂真如不守自 性。故隨緣變現。真如不壞自性。故不變隨緣。由此立心真如門。心生滅門。若眾生 修證。必從生滅門悟。而證真如門。故以生滅與不生滅和合。非一非異。為阿梨耶 識。以起根身器界。如地水火風而依於空。為器界五法。見聞知覺而依於識。為根身 五法。於此十法。顯示一心迷悟之源。若了悟一心。即得根本實智。故曰萬法唯心為 正宗。然唯心一宗。實乃統攝始終圓頓四教。而為眾生成佛之要門也。今此佛說金剛 三昧。發明諸佛智地。故先唱言。入實法相。決定性故。夫入實者。入於實際也。若 悟心法無際。則入於實際。今入實法相。則入於實際之法。得實際之相。皆決定知一 切法。緣生無性。此直示真如寂滅之體。真如之體。即無相法。即是根本智。所有方 便神通。皆從無相法中所出之利。然此乃是一念相應。頓然覺悟了義之法。故難解難 入。非諸二乘之所知見。知見有四種。如地前異生。不見不知。初地至九地。知而不 見。十地見而不知。惟佛與大菩薩。亦知亦見。故云惟佛菩薩乃能知之。雖然。若見 可度眾生。皆當為說此一味法也。曉法師論釋云。皆說一味者。令入一覺味故。即是 大乘。欲明一切眾生本來一覺。但由無明。隨夢流轉。皆從如來一味之說。無不終歸 一心之源。如此說。終自不了。何故。總輸他歸宗禪師接大愚。用得直截。昔大愚欲 往諸方學五味禪。歸宗云。我者裏只有一味禪。大愚便問。如何是一味禪。問聲未 絕。即被歸宗打出。大愚即於棒下頓悟其旨。須是恁麼始得。

爾時解脫菩薩。即從座起。合掌胡跪。而白佛言。尊者。若佛滅後。正法去世。像 法住世。於末劫中。五濁眾生多諸惡業。輪迴三界。無有出時。願佛慈悲。為後世

(有本無世字)眾生。宣說一味決定真實。令彼眾生。等同解脫。

此因勸而問。發起無生行品之法。葢自既解脫。欲令一切眾生同得解脫也。稱佛為尊 者。以明出世之法。故不稱世尊。佛之正法像法。初皆住世千年。後又增住正法四百 年。像法千五百年。共計三千九百年。此載法苑珠林中。按佛入滅。自周穆王壬申。

至今康熈辛酉閱經之歲。凡二千六百三十年耳。劫者。此云時分。亦以初中後分之。

末劫。乃對劫初而言也。正法。是諸佛所覺所說一切法空。佛入滅後。則正法流布住 世。及去佛遙遠。必取象示法。為像法住世。圓覺經云。末世眾生。不了人我眾生壽 命四相。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為有為。終不得成聖果。是故名為正法末世。又釋 曰。末世修證無相。還同正法。若正法中。取證於相。亦同末世也。夫眾生由五陰妄 想而成五濁。如色陰堅固。四大所纏。有劫濁。受陰虗明。旋生異見。有見濁。想陰 融通。動搖妄情。有煩惱濁。行陰幽隱。情隨業遷。有眾生濁。識陰顛倒。眾塵隔 越。有命濁。若五陰盡。則超五濁。又命濁連相。以色心為體。以摧年減壽為相。眾

(32)

生濁。見慢果報。立此假名。惡名穢稱為相。煩惱濁。五鈍使為體。三災為相。見 濁。五利使為體。諸見轉盛為相。劫濁。約四濁。立此假名。四濁增劇。聚在此時 也。由五濁中。造諸惡業。生於三界。欲界。希須樂欲。色界。未出色籠。無色界。

祇有受想行識四陰。而無色陰。此皆因果不忘。有生有死。如輪之迴轉。無有出時。

又此三界。不出身心。及諸塵境。為迷真性故。即有濁辱。生其妄氣者。澄清微為無 色界。所謂心也。澄濁辱為色界。所謂身也。散滓穢為欲界。所謂塵境也。古德云。

但內一不生。則無諸有欲。如是。則三界五濁。本自空寂。廓然無際。唯一真心耳。

又諸佛四無量心。各有三種緣。一者生緣。緣一切眾生相。二者法緣。緣五蘊差別 相。三者無緣。不緣前二相故。是以佛行無緣慈。為眾生說法。自不見有佛道可成。

他不見有眾生可度。故其所說法。無說無示。使聽法者。無聞無得。此佛之大慈悲 也。若於菩薩。則修慈斷貪欲。修悲斷嗔恚。修喜斷不樂。修此三者。即住一子地。

若修於捨。則斷貪恚。及眾生相。然今為後世眾生。請說一味之法。得決定真如實 際。與圓覺會中菩薩。為未來末世眾生。求大乘者請。其意同也。圭峯作疏。引此一 節以證頓。為此經與末世凡夫。便說究竟深法。不同漸教中。先小次權。後方說實。

至若執漸迷頓者。謂凡夫不合便悟佛地之法。此不可以語頓也。

佛言。善男子。汝能問我出世之因。欲化眾生。令彼眾生。獲得出世之果。是一大 事。不可思議。以大慈故。以大悲故。我若不說。即墮慳貪。汝等一心諦聽。為汝 宣說。

此贊可能問也。夫順理者為善。有剛斷者。可稱男子。出世之因。即眾生本覺。出世 之果。即諸佛始覺。又稱始覺為本覺之果。然始覺即是了因。會緣方了。故以六度 行。與菩提分法為緣因。緣此以為因。方能了故。了者。悟本覺正因佛性也。據我宗 門下。學般若菩薩。只將一句本參話頭。為緣因。又只在聞聲見色處。便是了因。所 以香嚴聞擊竹。靈雲見桃花。與如來睹明星悟道一般。故稱為從緣薦得。永無退失 也。以故宗乘中。只在日用邊。繁興大用。此真是轉八萬四千塵勞。為八萬四千波羅 蜜門。是以從上諸祖。或於棒下成等正覺。或於喝下成等正覺。或於言下成等正覺。

或於拈椎舉拂處。成等正覺。此真是圓頓法門。今此經。實乃通貫諸經中圓頓之理。

故曰是一大事。不可思議。前菩薩求佛慈悲而說法。今佛即以慈悲。轉讚菩薩之能 問。正顯主伴同德同心。以大慈拔後世眾生世間之苦。以大悲與後世眾生出世間之法 樂。又且明唯佛菩薩乃能知之。然此中理極玄微。實難言說。雖然。我若愛法不說。

即墮慳貪。今翻慳貪而為喜捨。故有此七品玅法。真是無中生有。愈出愈奇。游心其 間。如觀海上蜃樓。究竟無有一法可得。持是經者。當作是觀。

善男子。若化眾生。無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

此明無化之大。昔曉法師論釋云。初句牒能化。後一句歎化大。中二句明正觀相。言

(33)

無生於化者。初修觀時。破諸有相。於幻化相。滅其生心故。其不生無化者。復遣空 於空。於無化空。亦不生心故。如金剛般若四生九類。皆令涅槃。實無眾生。得滅度 者。亦如淨名。觀眾生如第六陰等。為一切眾生。說如斯法。名為真實慈也。觀此數 語。終成義學見解。殊不知佛因解脫菩薩。既欲令後世眾生平等同得解脫。又恐其目 前眾生之相未空。心中度生之念不忘。則令所化之眾生。亦皆著於相念。故先明化而 無化之體。乃曰。汝若化於眾生。無自生於能化之心。若不生能化之心。亦無所化之 眾。猶如天地長育萬物。而不以為功。則其化大焉。如華嚴經云。設一切眾生於一念 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亦無有異。何以故。菩提無相。無非相故。即般若亦 云。若謂有一眾生得滅度。即非菩薩。此說方是明顯。所以百丈祖師示眾云。若道我 能解能說。謂我是和尚。汝是弟子。者個即同於魔說。此真得於金剛三昧之義者矣。

令彼眾生。皆離心我。一切心我。本來空寂。若得空心。心不幻化。無幻無化。即 得無生。無生之心。在於無化。

此言轉化之法。夫菩薩開化門以利生。必當先破其無明不覺之妄根。此只在心我二 字。然眾生之心是妄心。而我亦是妄我。約起信論中。以依真如法。故有無明。為諸 染因。即是業相。此從無明不覺。一念心動而成。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

故有妄心。即是轉相。此從一念之動。轉成能見之相。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 真如法故。不覺起念。妄現境界。即是現相。乃依於能見。故有此塵境妄現。此以無 明為因。不覺而生三細。又於此三細。不知因心所現。妄取染淨。依境分別。執以為 常。此即法執俱生。名為智相。又依前境而起愛憎。念念不斷。此即法執分別。名相 續相。依於相續而妄執著。計我我所。此即我執俱生。名執取相。依於妄執。分別假 名。此即我執分別。名計名字相。眾生依此四相而起於惑。至於發動身口。造一切 業。名起業相。依業受報。名業繫苦相。此是境界為緣長六粗。略而言之。依於染心 一念之動。能見能現。是為三細。妄心取境。念念不斷。執我我所。分別假名。造業 受報。是為六粗。此乃一切眾生妄心妄我之所由生也。若唯識中。止取熏習轉變而 言。謂以前七為能熏。第八為所熏。第八為能變。第七為所變。前七相見現行熏第 八。第八轉變相見二分種子。前五能熏第八相分種。第六能熏第八相見二分種。第七 能熏第八見分種。故第八復變起前七現行。此則前七為現識之因。故頌云。以展轉力 故。彼彼分別生也。然其能取種種塵者。悉由第八含藏前七種子。念念受熏。所以眼 能見色。乃至意能取法。如外無六塵現行熏。內無無明種子熏。則眼等六識。不生心 分別於六塵矣。由是觀之。葢性之所以為性。相之所以為相。豈不歷然而分於斯耶。

但今佛之所說。性相俱泯。直顯真心。然真心無相。亦無實性。無性無相。是諸佛談 心要訣。無相。則無妄我之可執。無性。則無妄心之可取。既無執無取。何有三細六 粗。及熏習轉變之過患乎。如是。則可令彼眾生。皆離六塵緣影之心。與四大幻質之 我矣。雖眾生以心為我義。須知此一切虗妄心我。其體本來空寂。若得此空寂心體。

則知此心不同於幻化矣。且余觀過去七佛偈。皆發明幻化無相無生之義。即迦文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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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宗篇第二 五停篇第三 挍量篇第四 自慶篇第五 善根篇第六 破戒篇第七 邪命篇第八 誑佛篇第九 造過篇第十 解脫篇第十一 食緣篇第十二 流轉篇第十三

第三入文判釋者。從品初下。訖偈竟轉無上法輪等。第二明法說周中領解段。約中有 二。第一長行。明身子領解陳 (云云)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教育部台(84)參字第○四二七六三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九日 教育部台(86)參字第八六○一七四一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身分證 男六十七歲(民國十九年五月一日生) 住嘉義縣竹峙鄉昇平村四二號之一 O 九八九號 •• Q一 O 二五八 身分證 男五十一歲(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生) 住嘉義縣竹崎鄉桃海村一三七號

釋安樂行品第十四 釋涌出品第十五 釋壽量品第十六 釋分別功德品第十七 釋隨喜品第十八 釋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釋常不輕品第二十

二、依本法第五十八條 第二項第二款規定 申請者,於發生行 蹤不明情事屆滿三 個月之日起六個月 內。.

    四無礙辯初門第五十二     十力初門第五十三     四無所畏初門第五十四

、舌、身、意處清淨,耳、鼻、舌、身、意處清淨故一切智智清淨。何以故?若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