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依據:依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本校專題演講報酬支給標準」辦 理。
(一)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其實際授課人員,按 本表支給鐘點費:
單位:新臺幣元/節
區分 支給上限
外聘
國內專家學者 2,000
與主辦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
學校人員 1,500
內聘 主辦機關(構)、學校人員 1,000
適用 對象
1. 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主辦機關)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 進修,其實際授課人員,按本表支給鐘點費。但邀請國外專家學者 來臺擔任講座之鐘點費支給數額,得由主辦機關衡酌國外專家學者 國際聲譽、學術地位、課程內容及延聘難易程度等相關條件自行訂 定。
2. 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之講座助理,其支給數額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 費減半支給。
3. 擔任參加訓練進修人員之甄試、分班測驗、學科測驗之外聘主試或 面試人員之鐘點費,得按講座基準支給;實際執行監場及工作人員 之鐘點費,得按講座助理基準支給。
附則
1. 本表所定內聘及外聘講座鐘點費係屬上限規範,主辦機關得參酌預 算狀況及實際需要等因素,於本表所定範圍內自行訂定。
2. 本表所稱隸屬關係,指中央二級以下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依組 織法規所定上下從屬關係。
3. 授課時間每節為 50 分鐘;連續上課 2 節者為 90 分鐘。未滿者講座 鐘點費應減半支給。
4. 主辦機關辦理專題演講,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得衡酌講 座國際(內)聲譽、學術地位、演講內容及延聘難易程度等相關條件 自行核定支給。
5. 主辦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出差旅費相關規定,覈實支給外聘
鐘點費注意事項
講座交通費及國內住宿費。
6. 授課講座應各主辦機關邀請撰寫或編輯教材,得於該次授課鐘點費 7 成內衡酌支給教材費。
7. 公立大專校院及中央研究院如因學術發展、講座延聘之特殊需要,
得自訂支給規定。
8. 本表自 107 年 2 月 1 日生效。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專題演講報酬支給標準:
二、鐘點費核銷注意事項
(一)黏貼憑證用紙應註明專題演題或鐘點課程之名稱、日期及起訖時間
(二)外聘講座得覈實支給往返交通費;專題演講之外聘講座如由遠地前往者(60 公里以上),得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主辦單位 校內人士 專題演講費
校外人士
專題演講費 備註 學校(全校性)或至
外縣市演講者 4,000元/場 1、每場次時間至少90分鐘。
2、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 點」規定支給必要之費用。
各單位 2,400元/場 3,200元/場
一、每場次時間至少90分鐘,未滿90分鐘者及任職機關(構)學校與本校無隸屬關係 之校外人士滿150分鐘者,依行政院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支給。
二、專題演講之外聘講座如係由遠地前往者(60公里以上),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