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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傳達設計系四年制證照與專業表現成果積分採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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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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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陽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日間部畢業製作實施辦法

8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訂定(87.05.07) 8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正(88.05.04) 8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正(90.03.28) 9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91.04.17) 9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92.04.08)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正(93.04.14) 9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94.04.20)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95.04.12)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95.11.07)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正(97.03.11)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98.05.05)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99.05.25)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正(100.04.19)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正(101.04.10)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101.11.06)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102.01.08)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2.12.12)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1.23 )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11.17)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5.12.06)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106.12.05)

第一條 為有效評量本系學生之專業能力,充實學生與規範本系日間部四技畢業班學生修習「畢業 製作」(以下簡稱本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須於大三下修畢專業實習除外之所有本系專業必修學分即可同時修習本課程。

第三條 本課程之實施分為兩個部份,一部份為畢業製作,佔總成績百分之七十;另一部份為專業 證照與校外專業競賽(含學術發表)之積分,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本課程以主題系列之實務設計製作為實施方式,其規定如下:

一、人數限制:3-5 人(數位媒體設計模組)、2-5 人(視覺設計企劃模組),除主視覺形象 組外,組員不得跨模組。

二、如主題內容配合各類專案計畫 (如大專生國科會專案、國際競賽計畫、產學合作專 案計畫等),或特殊情況者(檢具相關證明),分組不受上列限制,但得提相關資料 經系上審查通過後實施。

三、欲於大四下報名推甄本系碩士班的同學,可 1 人為 1 組,唯推甄錄取後必須報到,

屆時若違反規定(碩士班未報名及報到),視為本課程未完成。

四、本課程主題分為三大類群:A.數位媒體群:動畫、影片、互動媒體設計;B.形象包 裝群:形象設計、包裝設計;C.創意設計群:書籍、插畫、海報、創意產品或廣 告;另獨立主視覺形象組(負責畢業成果展的整體形象、行銷等規劃)。(各類群主 題規範如附錄一)。

(2)

五、課程開始前一學期(大三上)之期中考後辦理說明會,開始分組選擇製作類別,並於 期末前繳交如下分組資料:組員名單、製作類別及主題構想。

第五條 本課程之授課指導方式規定如下:

一、本課程授課指導方式採各類組集體授課與個別實務指導為原則。

二、指導老師由各類群老師出任,每組配置一指導老師。

三、三年級上學期期末繳交分組資料(組員名單、製作類別、主題構想),下學期課程正 式開始,命題與資料調查研究階段以團體授課方式進行,評題通過之後,始分配各 組指導老師。

四、全數組員每週須與指導老師會面研討,並填寫指導紀錄表後繳至系辦建檔,每學期 缺席達三次者即視為本課程不及格論。

五、畢業班導師有義務協助溝通、協調學生畢業專題、展覽、出版專刊及參賽等相關事 項。

第六條 審查方式

評審進度分為四階段,該階段未通過者,不得執行次階段的進度,其各階段審查方式詳如 審查辦法。

第七條 本課程之組別與指導教師變更規定:

一、製作類別或主題異動:填寫畢業專題異動申請單,並需從第一階段第 1 次提案審查 開始,重新接受評議。

二、組員異動:填寫畢業專題異動申請單,提送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始可變更(變動後 之組員數仍應依上述第四條規定),第 2 階段提案審查後,即不得再變動。

三、除非製作類群異動申請通過,指導老師不得異動。

四、若有個案特殊情形,由指導老師提送系務會議審議。

第八條 本課程之成果展覽規定:

一、本課程必須於台中地區校外公開展出,其展出地點必須配合全班規劃,提系務會議 核備後實施,否則視同未完成。

二、本課程必須參加「新一代設計展競賽」,初選送件前,須將參賽相關資料送指導老師 審核,指導老師親自簽名於確認單後,繳交至系辦,始可寄件,未參加者,視為本 課程未完成。

(3)

三、如配合全班統籌參加新一代設計展,需通過校內展審查,經費由全班統籌;獲新一 代設計競賽入圍者及由系上遴選出之優秀組別,得以實體展示作品,其他未獲選之 組別得以影像播放展示。

第九條 本課程必須出版專刊(紙本)及數位媒體光碟及各組須繳交符合系上規定之設計報告書,

若未繳交之組別,本課程視為未完成。

第十條 有關本課程評分方式、執行內容、提案次數、發表時間以及其他相關事宜,另訂審查辦法。

第十一條 專業證照與校外專業競賽(含學術發表)之積分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一、專業證照採計時間至畢業當學年之四月份為止,凡持有本系認定之專業證照,均可 依據證照積分採計表計算積分,最高上限三十分。(參照附錄二)

二、校外專業競賽成果採計時間從入學本系開始,至畢業當學年之四月份為止,期間凡 參加各類校外專業競賽評比之獲獎與獲選成果,均可依據校外專業競賽成果積分表 計算積分,最高上限三十分)。(參照附錄二)

三、專業證照與校外專業競賽成果之總積分,合計最高上限為三十分,相當於專題設計 總成績三十分。

四、本系學生持有證照、競賽獲獎或學術發表,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系辦公室登錄建 檔,以便日後核算。

第十二條 畢業製作之原始成績未達六十分者,無論證照與比賽積分多寡,皆須延畢,並重新執行 畢業製作;而畢業製作成績已達六十分,但因專業證照與校外競賽成果之總積分不足,

而導致專題設計總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亦須延畢補足積分,但不須重新執行畢業製作,

故學生宜儘早開始規劃準備。

第十三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提系務會議討論審議。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4)

視覺傳達設計系專題設計製作內容的規範

類組 製作類別 規範內容

主視覺形象設計

1.作品內容:畢業專題視覺形象、媒體製作、展場規劃、展覽活動、行銷宣傳、

溝通執行等,主視覺形象組應配合畢籌會需求製作各式媒體。

2.設計項目:

(1)視覺形象:視覺形象設計

(2)平面媒體:畢製專刊海報、邀請卡、畢製專刊(含光碟)編輯、估價、印刷 (3)數位媒體:形象動畫、宣傳影片

A.Youtube 頻道(上傳該屆形象動畫、宣傳影片等;各組動畫、

介紹、宣傳影片。離校時繳交帳密給系上)

B.Facebook 社群網站(公告、行銷、文宣:放置電子傳單與文宣 圖文、記錄、回饋:上傳各展覽照片、影片;獲獎文宣、照片、

影片。離校時繳交帳密給系上)

C.畢製網站(該屆畢製整體性網站,連接上述重要媒體,亦連接 各組專題網站。離校時繳交帳密與離線光碟版本給系上)

(4)展場規劃:校內展(3 月份校慶─設計大樓 1 樓展示廳)及校外展(台中地區:

全班、新一代設計展:甄選)

A.校外展覽空間規劃(空間規劃平面配置圖、招待門面空間規 劃、門面 logo 與重要圖文、門口影視螢幕、動畫公播空間規 劃、各區空間情境模擬圖)

B.場地與設備租借、協尋贊助廠商 (5)展覽活動:校內外展覽的活動規劃、協調與執行

(6)行銷宣傳:各階段宣傳活動(校內外展應增加規劃主動式、病毒式、互動式 行銷活動:非傳統媒體傳單式文宣)、互動媒體活動規劃、周邊 宣傳物與產品

(7)溝通執行:A.協調執行畢製提案(提案企畫書、分組、順序、場地、設備、

茶點、計時等)、形象展場溝通、宣傳溝通(紙本、網站…)。

B.下學期比賽時程、訊息 形

象 包 裝 群

形象設計 1.作品內容:企業、機構、品牌或活動識別設計。

2.設計項目:(1)VI 系統與實品的應用設計(成品)。

(2)完整 CI 手冊編輯設計 1 本。

(3)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4)金點新秀設計獎及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5)主題網站。

包裝設計 1.作品內容:具明確主題且符合 3R 原則之商業性或實驗性包裝設計。

2.設計項目:(1)包裝展開圖。

(2)個裝包裝(內包裝)。 (3)集合式包裝(外包裝)。

以上(1)~(3)系列性之包裝設計(至少 2 大系列)。

附錄一

(5)

(4)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5)金點新秀設計獎及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6)主題網站

創 意 設 計 群

書籍設計 1.作品內容:以書籍形式之主題性視覺傳達設計;建議以現有主題內文為原則,

強調圖像與文字創意的傳達設計,型塑版面與裝幀之風格特質。

2.設計項目:(1)單本至少 B5 尺寸(17x25cm)48 頁以上。若為套書則每本頁數可 酌減,須正式印刷輸出並裝幀 5 本(套)以上,手工創意書則另 要求製作精緻度。

(2)若為繪本類:插畫繪圖或圖像原稿至少要 24 張 A3。

(3)包裝紙(盒、袋)、藏書票等週邊設計項目,其餘週邊相關產品 設計可自行斟酌補充。

(4)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5)金點新秀設計獎及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6)主題網站

系列海報 1.作品內容:A 類:文化;B 類:公益;C 類:社會議題;D 類:創作表現

2.設計項目:(1)至少需有三份系列稿,每系列至少四張以上(12 張);或四份系 列稿,每系列三張以上(12 張)。

(2)輸出大小至少 A1 以上,輸出加背膠及背板。

(3)創作說明書─從創(作策略規劃到草圖、色稿到精稿輸出,需 依歷程完整集結於此說明書裡(12 字級,不含封面至少 20 頁內 容)。另,此創作說明書之內外設計亦需符合系上設計美感(視覺 設計)之專業要求。

(4)海報主題延伸的周邊商品或文宣品設計 (5)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6)金點新秀設計獎及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6)主題網站

創意產品 1.作品內容:應用文化資源開發的生活用品童玩、遊戲、棋具、藝術商品、公仔…

等。

2.設計項目:(1)系列產品

(2)周邊設計,完整的包裝、說明與宣傳物

(3)企劃書(12 字級,不含封面至少 20 頁內容,設計亦需符合系上 設計美感(視覺設計之專業要求)等。

(4)背板說明海報。

(5)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6)金點新秀設計獎及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7)主題網站

數 位 媒

互動媒體 1.作品內容: 網路廣告、商業簡報、作品集錦、互動教材、數位媒體視覺創作、

遊戲設計、影片...等等。

2.設計項目:(1)多媒體企畫書。

(2)完整的電腦多媒體作品/網站。

(6)

體 群

(3)光碟外包裝設計。

(4)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5)金點新秀設計獎及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動畫 1.作品內容:3D 電腦動畫、2D 電腦動畫、手繪動畫、停格動畫、動態圖像等。

2.設計項目:(1)動畫影片:長度約 2 分鐘以上(不含片頭片尾),720*480 像素,

或 1920*1080 像素,Quicktime 或 Avi 格式輸出。

(2)動畫專題企劃書。

(3)光碟外包裝設計。

(4)配合主題文宣海報

(5)金點新秀設計獎及紅點國際競賽海報

(7)

視覺傳達設計系四年制證照與專業表現成果積分採計方式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訂定(95.10.03)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系務會議修正(97.01.15)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系務會議修正(99.01.20)

一、證照部份積分:(最高上限 30 分/進修部 10 分) (一)經政府機關考試通過所發證照:

級數 甲級(含入學前取 得)

乙級(含入學前取得) 丙級(入學前取得不予採計)

積分 15 分 10 分 3 分

(二)國際認證考試之證照:ACA-5 分(98 學年度入學後不算積分,屬資訊能力的認定)(最高 15 分)、ACE─10 分。

(三)其他國內認證考試之證照:如 TQC Word-2 分、TQC Excel─3 分(最高 10 分)。

(四)有報考證照未通過者,請持報考成績正本可申請積分,報考 1 次 1 分(最高 5 分)。

二、專業競賽積分:(最高上限 30 分/進修部 10 分)) (一)獲獎部分:

教育部認定的國際競賽 30 分 (第一等)

25 分 (第二等)

20 分 (第三等)

─ 得獎名次

主辦單位分類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獎項 其他國際性競賽/展覽(有審查

機制通過者)

15 分 12 分 10 分 7 分 縣市級以上機關或全國性組織 7 分 5 分 3 分 2 分 鄉鎮機關或地區公民營單位 5 分 3 分 2 分 1 分 校內競賽/系上聯合評圖甄選 3 分 2 分 1 分 1 分 (二)未獲獎部分:

只要有參加校內外專業競賽未獲獎者,附上參賽證明及作品,累積參加 3 次專業競賽者,

即可採計積分 1 分,以此類推,另參加國際(大陸競賽除外)競賽,未獲獎 1 次 1 分。

三、其他部份積分:

(一)大專生國科會─10 分。

(二)參與產學合作案有簽約,未支領工讀費─由計畫主持人提報,每案不超過 5 分。

(三)社區服務(專業)─1 分。

(四)其他特殊專業榮譽表現(附佐證資料,提系務會議認證決議)。

四、以上積分採計,請檢附證明文件(如證照影本、競賽得獎獎狀影本、獎牌或獎杯相片(相片需清 晰可見內容之文字)得獎公文影本、作品電子檔等),提系務會議認證決議後再採計積分。

五、專業證照、專業競賽成果及其他部份之總積分,合計最高上限為三十分(進修部十分),相當於 專題設計總成績三十分(進修部十分)。其累積採計積分至畢業當學年之四月份為止。

六、轉學生(含外籍生)積分計算方式:

(一)大二轉學生(含外籍生),積分最高上限為二十分(進修部十五分)。

(二)大三轉學生(含外籍生),積分最高上限為十分(進修部五分)。

(三)轉學生(含外籍生)轉入前之學校(進入大學後),其證照與專業表現成果,皆可採計(附證 明)。

(四)進修部 97─10 分 / 98─15 分 / 99 以後─20 分

附錄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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