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落實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規定,規劃及實施學校部定必修課程、

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及彈性學習時間(以下簡稱部定及校訂課程),協助 學生適性發展,實踐學校教育願景,特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 定,訂定本要點。

二、 學校規劃部定必修課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各科目開設之授課年段或學期,應注意學生之學習邏輯及順序。

(二) 教師得就課程教材、教學進度、教學方法或評量方式,實施差異化教學,

以因應學生學習之需求。

(三) 學校規劃部定必修國語文、英語文及數學三科目,得視學生學習需求及其 他相關因素,依下列規定實施適性分組教學:

1. 以數個班級為一個班群,並考量學生個人意願及該學科之學習需求,進 行適性分組。

2. 適性分組後有增加授課班級數之必要者,其增加之班級數,以該班群原 班級數之零點五倍為限。

3. 適性分組,每班人數以不超過原核定之班級人數為原則,並不得低於十 二人。但情形特殊或學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至十人。

4. 實施適性分組教學前,應妥善規劃與進行學生適性輔導及親師溝通。

5. 分組方式、教材、教學進度、教學方法及評量方式,經學校課程發展委 員會通過後實施,並於學校課程計畫註記適性分組教學之科目。

三、 學校規劃校訂必修課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普通型學校:以專題、跨領域或跨科目統整、實作(實驗)、探索體驗或 其他課程類型為主,不得為部定必修課程之重複或加強;並得依課程類 型,由學生跨班選讀。

(二) 技術型學校:以強化專業、實習及各領域科目之學習為目的,就部定課程 延伸開設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之課程;其與部定必修科目之學 分數合計,不得超過畢業及格學分數。

(三) 綜合型學校:

1. 以開設一般科目,並安排於一年級或二年級修習為原則。

2. 各領域可研擬跨科之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課程內容,以供學生學習。

(四) 單科型學校:以特定核心學科領域課程為主,發展一般科目或專業科目。

前項各款學校得視需要,就特殊教育及特殊類型班級(包括體育班、藝術 才能班及科學班)學生,規劃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四、 學校規劃選修課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課程規劃及開課方式:

1. 普通型學校、單科型學校及綜合型學校學術學程:

(2)

2

(1) 學校應提供採班群方式開課及跨班選修課程,由學生依其生涯進路 及興趣自主選修,且加深加廣選修課程應滿足學生銜接不同進路 大學教育之需要。

(2) 採班群開課後有增加授課班級數之必要者,其增加之班級數,以該 班群原班級數之零點五倍為限。

2. 技術型學校及綜合型學校專門學程:

(1) 採同科(學程)單班、同科(學程)跨班、同群跨科(學程)或同 校跨群方式開課。

(2) 為設計符應學生進路需求之務實致用課程,應於課程規劃階段,邀 請產業代表共同參與。

3. 學校得提供其他學校學生跨校選修之課程,或視課程性質及其他必要條 件,准予學生赴其他學校選修;其修習科目所得之成績及學分,依高級 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

(二) 人數:每班不得超過原核定之班級人數,並不得低於十二人。但情形特殊 或學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至十人。

(三) 與大專校院合作開課:

1. 學校得協調大專校院到校開設預修課程或選修課程供學生選修,或核准 學生赴大專校院選修預修課程或選修課程。

2. 學生每學年至多得選修四學分;其修習科目所得之成績及學分,依高級 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至得否採計或抵免各大專校院之 學分,應依大專校院之相關規定。

(四) 授課師資來源、教學大綱、學習評量及其他相關規定:經學校課程發展委 員會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五) 選修時間:於每學期開學前,依第一款規定開設選修課程,供學生選修。

五、 學校開設一般科目之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專題類課程、統整課程、自然科學探究 與實作課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專題類課程:

1. 學生組成小組形式合作學習,每小組學生人數以三人至五人為原則。

2. 開班總人數二十五人以上者,得增加教師一人教學;並平均配置小組組 數予每位教師。

(二) 跨領域或跨科目之統整課程:

1. 同一課程時間,由教師二人以上共同指導同一班級學生之協同教學。

(1) 採教師二人全學期授課者,得分別列計其教學節數,每人每週以六 節為限。

(2) 採教師三人以上授課或非全學期授課者,依個別教師實際授課節數 核實支鐘點費。

2. 由教師二人以上輪流授課之協同教學;個別教師授課節數達全學期授課 者,得分別列計其教學節數。

(3)

3

(三) 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實施跨科目教學,班級學生人數二十五人以上 者,得增加不同科目教師一人進行協同教學。

採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協同教學,其實施方式應明定於課程教學大綱,

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六、 技術型學校及綜合型學校開設專題實作,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為強化學生課程學習統整能力,得依前點第二款規定實施協同教學。

(二) 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之專題實作,並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1. 依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作業要點規定,以業界 專家協同教學。

2. 必要時,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七條第一 項規定,實施分組教學。

七、 學校規劃彈性學習時間,按其種類,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學生自主學習:

1. 訂定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其內容包括實施原則、輔導管理(包括指 導學生規劃自主學習計畫)、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參考格式及相關規定。

2. 學生應依前目實施規範,系統規劃自主學習計畫;計畫項目包括學習主 題、內容、進度、方式及所需設備,並經教師指導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同 意後實施。

3. 普通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及單科型學校,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其自主學 習合計應至少十八節,並應安排於一學期或各學年內實施。

(二) 選手培訓:得安排教師,培訓代表學校參加競賽之選手。

(三) 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

1. 充實(增廣)教學:應規劃多元學習活動或課程,供學生依個人意願自 由選擇,拓展學生學習面向,促進學生適性發展。

2. 補強性教學:教師應依學生學習落差情形,擇其須補強科目或單元,規 劃教學活動或課程;並依學生學習表現予以建議,或學生依個人意願自 由參加。

3. 充實(增廣)教學或補強性教學採全學期授課者,一年級、二年級每週 至多一節;三年級不在此限。

4. 教師實施第一目、第二目教學採全學期授課或依授課比例滿足全學期授 課者,得計列教學節數。

5. 技術型學校須採計學分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 理。

(四) 學校特色活動:學校辦理例行性、獨創性活動或服務學習,應納入學校課 程計畫;其內容包括活動名稱、辦理方式、時間期程、預期效益及其他相 關規定。

前項第三款採教師全學期授課者,該教師應訂定教學計畫,經學校課程發

(4)

4

展委員會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學校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所定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及技術型學校訂定 彈性學習時間實施之相關規定,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納入學校課 程計畫。

八、 學校規劃及實施部定及校訂課程,應於課綱所定每週上課三十五節內為之。

九、 學校規劃及實施部定及校訂課程所需師資,以校內專任、兼任或代理教師授課 為主;必要時,得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十、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要點規定,訂定補充規定。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合作學校並依相關訓練項目 及共同課程規劃課程。.1.

特色課程名稱 開課年級 開課堂數 學分數 課程內容 科學閱讀理解寫作 高一選修課程

 幫助教師掌握跨課程閱讀的理念,規劃實 踐的方法;透過校本經驗分享,促進教師

民國 104 年開始,身障生考試歷史考科將依據 101 學年度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綱要」之「歷史課程綱要」(簡稱「101 課綱」)命題

自 111 學年度開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數學考科」將依據 108 學年度 實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領域」

課堂時間外,P4-6約20人 與外間相關專業 P.1-6跨學科 LEGO課程

學校進一步把價值觀教育、常識科及 STEAM 教學內容自然連繫起來,發展成跨課程

校本文化 文化 文化及 文化 及 及文學課程 及 文學課程 文學課程整體規畫 文學課程 整體規畫 整體規畫 整體規畫.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