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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旨在依據研究問題,將晤談活動及問卷調查所得的結果,經統計分析 後完整呈現,並做進一步的綜合討論。共分成下列五節加以描述及說明:第一節 為國小兒童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之發展,第二節為國小兒童不同年 級、性別與家庭社經地位在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之差異考驗 分析,第三節為國小兒童認知結構發展層次與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發 展層次之相關分析,第四節為國小兒童教養知覺與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 力發展層次之差異考驗分析,第五節為國小兒童孝順信念與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 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之差異考驗分析。

第一節 國小兒童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之發展

一、統計分析結果

要了解兒童能力的發展,以「年齡」或「年級」為主軸來檢視是最方便也是 最為普遍使用的方式,研究者先將各年級受試樣本在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 力之發展層次依據評定標準加以評定,評定後各層次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布情形詳 列如下頁表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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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各年級組之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各層次人數及百分比分布情形

年級

層次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小計 層次零 通過人數 4.0 4.0 2.0 .0 .0 10.0

百分比 66.7 66.7 33.3 27.8

層次一 通過人數 2.0 2.0 2.0 3.0 1.0 1.0 11.0 百分比 33.3 33.3 33.3 50.0 16.7 16.7 30.6 層次二 通過人數 2.0 1.0 1.0 .0 4.0

百分比 33.3 16.7 16.7 11.1

層次三 通過人數 2.0 4.0 5.0 11.0

百分比 33.3 66.7 83.3 30.6

層次四 通過人數 百分比

總計 通過人數 6.0 6.0 6.0 6.0 6.0 6.0 36.0

百分比 100.0

為了能夠清楚看出各年級發展的趨勢,以下將各年級在各層次的人數百分比 以折線圖的方式呈現: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年級 年級 年級 年級 年級 年級

數 百 分 比

層次零

層次一

層次二

層次三

圖 4-1 各年級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在各層次人數百分比折線圖

(3)

二、結果歸納

由表 4-1 得知,低年級受試者於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大多 處於層次零及層次一,一年級及二年級分別有 66.7﹪的兒童屬於層次零,且有 33.3﹪的兒童屬於層次一;中年級則有半數以上(>66.7﹪)的人被評定為層次 一以上的層次,其中三年級有 33.3﹪是屬於層次一、33.3﹪是屬於層次二,而 四年級有 50.0﹪屬於層次一、16.7﹪屬於層次二、33.3﹪屬於層次三,雖然分 布的層次較不集中,仍可看出比低年級達到較高的層次;而高年級也有半數以上

(>66.7﹪)處於層次三,其中五年級有 66.7﹪的人屬於層次三,而六年級更 有 83.3﹪屬於層次三,較低、中年級而言,發展層次更高。

再整理各層次之年級人數分布的情形:層次零之年級分布在一至三年級,

偏屬年齡層較低的年級;層次一之年級分布一至六年級皆有,但以四年級人數最 多;層次二年級分布為三至五年級,三年級的人數較多;層次三的年級分布則由 四年級至六年級,且人數隨年級的遞增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層次四則沒有任何受 試樣本屬於這個層次。

從圖 4-1 的折線圖,我們也能窺知這樣的發展趨勢,層次零的百分比折線 較高的區段位於低年級的部分,層次三的百分比折線較高的區段位於高年級的部 分,而層次一與層次二分佈則較雜亂,但仍可以看出其集中區塊約在中年級的部 分。

故就上述之發現可知,國小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 是隨年級的增長而逐漸發展的。

三、綜合討論

Selman(1980)認為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零約是兒童 3 到 6 歲時,層次一 則是兒童年齡約 5 到 9 歳的時候,層次二是 7 到 12 歳,層次三是 10 到 15 歳,

層次四則是 12 歲以上;而本研究有關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的層次 零年齡分布是從 7 到 9 歲,層次一則是 7 到 12 歲,層次二是 9 到 11 歳,層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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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10 到 12 歳。從兩個研究結果皆可以發現,角色取替能力確實是一項發展性的 能力,且隨著個體年級或年齡的增加,而有逐漸增長與進步的趨勢。

再進一步對照兩個研究的結果發現,本研究層次二到層次四的結果大體上與 Selman(1980)的研究結果吻合,兒童約在 9 歲,也就是三年級之後,開始可以 用第三人的角度思考親子衝突的問題,不再只停留於自我中心(層次零)或一味 的認同父母(層次一)的狀態;但層次零、層次一在年齡的分布上與 Selman 的 研究結果則不甚相符,也可以說本研究結果發現層次零與層次一的發展較 Selman 的研究結果在年齡上呈現稍緩的現象。但 Selman(1980)所提的有關各 層次發展的年齡分布之重疊性頗大,例如 5 到 6 歲兒童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可能 屬於層次零或層次一,而 7 到 9 歲、10 到 12 歲也都可能分屬於兩個發展層次,

12 歲者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甚至可能屬於層次二、層次三或層次四,由此可知,

Selman 對各層次年齡分布的組距其實保有相當大的彈性,研究者以為在檢視兒 童的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時應著重在其發展的順序上,至於發展層次的年齡分布 則可以允許有部分個別差異的存在。

研究者以為還可以以研究對象之認知能力的發展(見本章第三節),作為解 釋層次零與層次一的年齡發展呈現稍晚的現象之原因,親子衝突情境的角色取替 能力發展層次屬於層次零、層次一的兒童,其認知能力發展層次亦屬於 Rp1、Rp2 層次,約佔總人數的 50﹪(佔層次零、層次一兒童的 85.7﹪),所以兒童可能因 認知能力限制了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隨著其認知能力的提升角色取替能力也逐 步提升。

綜觀其他相關研究發現在年齡層分布之結果方面差異極大:陳聰文(1980) 謝水南(1975)認為我國兒童的概念性角色取替能力約在三年級以後才會逐漸成 熟,但徐綺穗(1990)與鄭淑俐(2001)則認為在幼稚園大班的幼兒身上就可以 觀察到他們的概念性角色取替能力。年齡層之差距與其使用的工具難易度及對概 念性角色取替能力的定義不同有相當大的關聯,而且此四者的工具與架構皆與 Selman(1980)不相同,實在無法拿來與本研究的結果相互對照。只有徐麗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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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及潘慧玲(1994)與本研究同採 Selman 的理論為架構,但前者之研究 結果發現 5、6 歲的幼兒就能在心理上跳脫出自己的立場,用別人的觀點來反觀 自己,也就是達到層次二的程度,不但與 Selman 的想法不符,與本研究的結果 也相距甚遠,後者則發現其兒童在層次零到層次三的發展年齡稍有超前 Selman 所提的參考年齡的現象。所以與上述各研究相比,本研究的結果對 Selman(1980)

所提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架構之支持度算是相當高的,原因可能是 從研究工具到評分的標準皆採 Selman 的想法,並沒有做太大的變動所致,除了 可以跨文化的呼應 Selman 的觀點,也能成為 Selman 研究架構在信度方面的一項 證據。

誠如在第一章之研究限制中提及,由於有關兒童角色取替能力發展的相關研 究距今有相當一段的時距,在引用及相互比較時,必須考慮不同時空背景下,研 究對象可能造成的群體效果(cohort effect),雖然本研究的結果顯示,以 Selman

(1980)的研究架構探討本研究對象的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並沒有 太大的歧異之處,但後續的相關研究仍應考量群體效果可能造成的影響。

從訪談過程中,根據兒童回答標準問題的答案,我們可以發現當親子衝突情 境引發父母親的處罰時,國小低年級兒童大多認為父母親會以「罵」「打」「罰 站」的方式來收尾,中、高年級兒童則認為父母親的處罰方式除了「打」「罵」、

「罰站」之外還有「禁足」「不能吃零食和玩電腦」「關在房間裡」「扣零用錢」

「以後不給錢」等,處罰方式似乎較低年級多元化,也多了一些不是處罰的教養 方式出現在處理親子衝突情境上,例如「會勸告他」「跟他講道理」「父母也拿 他沒辦法」「會威脅你」等。由此顯示父母親隨著兒童的成長,處罰孩子的方式 也會有所調整;但這可能也與孩子本身對處罰所認定的意義有關,可能較小的孩 子覺得罵、打、罰站等才是處罰,但較大的孩子則認為處罰除了罵、打、罰站之 外,許多其他的方式也算是處罰。

在知覺父母親面對親子衝突的情緒時,低年級學童都能知覺到父母的情緒會

「很生氣」「很傷心」;而中年級則除了能知覺到父母親的情緒外,對父母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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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的描述亦較精緻,例如,他們認為父母親生氣時會「用很兇的態度來對你」 高年級對父母親情緒的想法則更深入,例如,他們覺得父親知道孩子犯錯時,心 裡面其實是「很難過的」、甚至「很驚訝的」。由此可知孩子對父母親情緒方面的 知覺正確度頗高,只是隨著年齡的增長,可能會深入一些,也可以間接支持研究 者的想法:角色取替能力雖可分為知覺性、認知性、情感性三類,但事實上這三 種能力無法截然劃分,彼此可能相互影響,不宜用測量方法上或發展時間的先後 順序將之區隔開。

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位於層次零的學童,由於只能站在自 己的角度去看待親子衝突時父母親處罰行為的表面現象,不了解父母親處罰孩子 的社會性動機,所以只能膚淺的認為父母親處罰孩子就是要孩子聽他們的話,而 且都會認為處罰很有效果,只要處罰了孩子就會乖乖聽話,下次就不敢了,他們 會說:「處罰比較有用,這樣下次就不會再犯」「用處罰的,小孩比較容易記起 來。」有趣的是,他們其實很害怕被處罰,尤其很怕被打,但仍然強調處罰的必 要性,有學童就表示:「處罰比較有用,但要輕輕的」「用說的比較好,這樣才 不會很痛,但用處罰比較有用。」可見其對父母的處罰只停留在處罰表面行為上 之了解,沒有太多深入的思考。

而層次一的學童,由於能站在第二人的角度看事情,就親子關係而言也就是 能站在父母親的角度看待親子衝突發生時父母親的處罰,所以兒童雖依然強調處 罰的必要性,但已經可以了解父母親處罰孩子有其社會性的動機,他們會說:「爸 媽處罰孩子是因為小孩做不好,要讓我們知道哪件事要改」「父母是為孩子著 想,才會打我」「處罰是為讓小孩得到教訓。」也就是強調父母親管教孩子的正 當性,且能認同父母這樣處理親子衝突的方式,所以他們認為:「處罰比較有效,

被逼有壓力,才有效。」

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至層次二的兒童,由於已能跳脫到第三者 的角度去看待親子衝突關係,所以會強調處罰有傳遞父母教育訊息的功能,而透 過處罰讓孩子學習自律,孩子不再是被動的接受,而有主動的學習能力,他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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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處罰對爸媽來說是痛在心裡」「父母希望處罰能讓孩子反省」「父母要常 常提醒小孩,要他自我警惕。」此外此層次的學童在親子衝突發生時,會強調希 望父母要與孩子多「溝通」,對肢體處罰覺得反感,他們以為:「如果打小孩,小 孩可能會更故意,反而不想唸書」「父母要和孩子多溝通,用講的比較有用。」

而層次三的學童,則強調個體的獨特性,認為對不同的孩子要使用不同的管 教方式,所以會說「因為小的小孩不懂、不會思考,所以用處罰的比較有效」 但對於較大的孩子「可以用講道理的方式,但要看小孩的個性,也不一定有用。」

也不認為父母永遠是對的,希望父母用更有智慧的方式去處理處罰事件,他們 說:「如果用處罰的,小孩心裡會不以為然」「打罵沒有太多的效果,反而有反 效果。」

訪談過程中,根據不同層次的兒童對親子衝突引發的處罰事件所進行的描 述,可以清楚的觀察到親子衝突情境角色取替能力各層次不同的特質,且隨著年 級有層次逐漸提升的趨勢。但也可觀察到,有幾位低年級的學童透過其對父母親 處罰孩子的行為之解讀,顯示出能夠取替父母觀點的傾向,被評定為層次一;相 反的也有幾位高年級學生,不但非常強調處罰的有效性,且尚不能跳脫出父母的 觀點去思考親子衝突的事件,亦被評定為層次一。可以將其視為個體因個別差異 所造成發展速度的不同,但整體的結果所呈現之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 替能力隨著年級的發展趨勢還是相當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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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小兒童不同年級、性別與家庭社經地位在親子衝突情 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之差異考驗分析

一、統計分析結果

本研究受試者樣本的基本資料共有三項,包括年級、性別以及家庭社經地 位。其中年級與性別經抽樣前的設定,已將其分布狀況定為男生 18 名、女生 18 名,各佔總樣本數的 50﹪;年級的部分則一到六年級均六名,約各佔總樣本數 的 16.7﹪左右;而家庭社經地位的分布情形則如下表所示:

表 4-2 研究樣本家庭社經地位之分布情形

等級 人數 百分比(﹪)

I 0 0.0

II 13 36.1

III 15 41.7

IV 8 22.2

V 0 0.0

再分別以年級、性別、家庭社經地位與兒童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進行 百分比同質性的考驗,欲驗證不同年級、性別、家庭社經地位的國小學童在親子 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上之差異情形,結果如下所示:

表 4-3 不同年級國小兒童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 展之百分比同質性考驗

數值 自由度 顯著性 Pearson 卡方 31.691** 15 .007 概似比 38.950** 15 .001 線性對線性的關聯 21.282** 01 .000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36.000

**p<.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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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 不同性別國小兒童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 展之百分比同質性考驗

數值 自由度 顯著性 Pearson 卡方 3.491 3 .322 概似比 3.590 3 .309 線性對線性的關聯 .306 01 .580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36.000

表 4-5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國小兒童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 替能力發展之百分比同質性考驗

數值 自由度 顯著性 Pearson 卡方 5.202 6 .518 概似比 6.530 6 .336 線性對線性的關聯 .167 01 .683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36.000

二、結果歸納

從家庭社經地位分佈的情形來看,等級 II 有 13 人,佔 36.1 ﹪,等級 III 有 15 人,佔 41.7﹪,等級 IV 有 8 人,佔 22.2﹪,而沒有受試者的家庭社經地 位是落在等級 I 與等級 V 的。

再從以年級、性別、家庭社經地位與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 力發展層次進行百分比同質性的考驗之結果(表 4-3、表 4-4、表 4-5)發現:

(一) 不同年級的國小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 差異達顯著水準(χ2=31.691,p<.01)

(二) 不同性別的國小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 差異未達顯著(χ2=3.491,p=..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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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國小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 展層次的差異未達顯著(χ2=5.202,p=.518)

三、綜合討論

經百分比同質性考驗,結果發現不同年級的國小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 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差異達顯著水準,表示不同年級的國小兒童在親子衝突 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有顯著不同,本研究之假設一之(一)獲得支持,也 與以往相關研究(周震歐等,1989;陳聰文,1981;潘慧玲,1994;謝水南,1975;

Brandt,1978;Elkind,1961、1962;Feffer,1959;Feffer & Gourevitch,1960

; Flavell et al., 1968、1980、1981; Kurdek & Rodgon.1975; Kurdek,1977

; Mossler et al., 1976; Rubin,1978; Selman,1971a、1971b、1974、1980)

的結果能夠呼應,再次印證角色取替能力是一項發展性的能力,隨著年級(或年 齡)的增長會逐漸發展。

此外考驗結果發現不同性別的國小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 發展層次的差異未達顯著水準,本研究之假設二之(一)沒有獲得支持,也就是 說國小兒童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沒有性別的差異,此結果與周震 歐等(1989)、陳聰文(1981)、謝水南(1976)、Brandt(1978)、Iannotti(1985) Selman(1971)的研究相同,而與 Borke(1971)、Flavell(1968)、Kurdek 和 Rodgon(1975)、Weinheimer(1972)的研究結果不同。Borke(1971)以及 Weinheimer(1972)曾指出女生因受社會文化期待因素所影響,女孩被認為應該 比較能夠「善體人意」,故角色取替能力方面的表現優於男孩,但與本研究結果 並不相符,研究者以為原因可能有二:其一,隨著時代潮流的演變,父母或師長 不再期待女生一定要有「體貼」「溫順」的特質,或許也鼓勵女生可以有自己的 想法,也可以「很有個性」,相對的要求男生也必須要更有「同理心」一些,於 是男女生在角色取替能力方面的表現不會有太大的落差;其二,由於我國教育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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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群性與和諧,所以兒童無論男女都被要求要為他人著想、要為團體爭光,所以 角色取替能力在性別上並不會出現太大的不同。而國內的相關研究(周震歐等,

1989;陳聰文,1981;謝水南,1976)之結果也都支持男女生在角色取替能力的 表現上沒有差異。

由家庭社經地位分佈情形的結果顯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之家庭社經地位 是落在中等的階層,沒有特別低或特別高的社經地位背景,與台灣一般都市型學 校的家庭社經地位背景應相雷同。再透過百分比同質性考驗,結果發現不同家庭 社經地位的國小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差異未達顯 著,也就是國小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不會因其家庭社 經地位的不同而有差異,本研究假設二之(二)未獲支持,與陳聰文(1981)的 研究結果不一致。但研究者則以為本研究的結果,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國小兒童 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差異未達顯著,應與本研究樣本數 過少且集中在中等社經地位有關,在缺乏第 I 級與第 V 級樣本的情形下,單就第 II 到 IV 級家庭社經地位的兒童進行比較,可能使其在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 能力發展上的差異性較難顯現。所以往後或許應該增加樣本的多樣性,可立意抽 取較低與較高社經地位的兒童來進行比較,如此一來較可以觀察出家庭社經地位 對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影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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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小兒童認知能力發展層次與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 取替能力發展層次之相關分析

一、統計結果分析

首先針對兒童的認知能力發展的資料加以分析,以下先呈現本研究不同年 級受試兒童在各認知能力層次的分布情形:

表 4-6 各年級組之認知能力各層次人數及百分比分布情形

年級

層次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小計 Rp1 通過人數 2.0 5.0 .0 1.0 .0 8.0

百分比 33.3 83.3 16.7 22.2

Rp2 通過人數 3.0 1.0 6.0 5.0 3.0 2.0 20.0 百分比 50.0 16.7 100.0 83.3 50.0 33.3 55.5 Rp3 通過人數 1.0 .0 .0 3.0 3.0 7.0

百分比 16.7 50.0 50.0 19.4

Ab1 通過人數 .0 .0 1.0 1.0

百分比 16.7 2.7

總計 通過人數 6.0 6.0 6.0 6.0 6.0 6.0 36.0

百分比 100.0

註:Rp1 指「單一表徵概念單位」層次,Rp2 指「表徵概念連結」層次,Rp3 指「單一表徵概念系統」層次,Ab1 指「單 一抽象概念單位」層次。

為了能夠清楚看出各年級發展的趨勢,將各年級在各層次的人數百分比以 折線圖的方式呈現:

0 20 40 60 80 100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Rp1 Rp2 Rp3 Ab1

圖 4-2 各年級認知能力在各層次人數百分比折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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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進行兒童認知能力發展層次與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 之獨立性考驗(Somers’ d 值),欲驗證兒童之認知能力的發展與親子衝突情境 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的相關情形,結果如下所示:

表 4-7 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與認知能力發展層次交叉表 認知能力

Rp1 Rp2 Rp3 Ab1 小計 層次零 個數 5.0 5.0 10.0 百分比 13.9 13.9 27.8 層次一 個數 3.0 5.0 3.0 11.0 百分比 8.3 13.9 8.3 30.6

層次二 個數 4.0 4.0

百分比 11.1 11.1

層次三 個數 6.0 4.0 1.0 11.0

百分比 16.7 11.1 2.8 30.6

個數 36.0

總和 總和百分比 100.0

表 4-8 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與認知能力發展層次方向性量數摘要表

數值 漸進標準誤 顯著性近似值 Somers’ d 統計量 對稱性量數 .472** .094 .000

角色取替能力依變項 .519** .096 .000 認知能力依變項 .433** .099 .000

**p<.01

二、結果歸納

由表 4-6 得知,低年級受試者的認知能力發展部分,一年級約有 83.8﹪的 人屬於 Rp1 層次及 Rp2 層次,而二年級全數(100﹪)的兒童皆屬於 Rp1 層次及 Rp2 層次,且其中 83.3﹪屬於 Rp1 層次,16.7﹪屬於 Rp2 層次;中年級則有半 數以上(>83.8﹪)的人屬於 Rp2 的層次,其中三年級是 100﹪,而四年級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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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較低年級來說,發展層次有較高的現象;高年級部分也有半數以上(>

50.0﹪)屬於 Rp3 以上層次,其中五年級有 50.0﹪的人,而六年級更有 66.7﹪,

較低、中年級而言,發展層次更高。

再整理各層次之年級人數分布情形:Rp1 層次之年級分布在一、二、四年級,

但集中在一、二年級,屬年齡層較低的年級;Rp2 層次之年級分布一至六年級皆 有,但以三、四年級人數最多,可以說集中在中年級;Rp3 層次年級分布為一、

五、六年級,但五、六年級的人數較多,屬年齡層較高的年級;Ab1 層次則僅有 一位受試者,且屬六年級的學童。

從圖 4-2 的折線圖,我們也能窺知這樣的發展趨勢,Rp1 層次的百分比折線 較高的區段位於低年級的部分,Rp2 層次的百分比折線較高的區段位於中年級的 部分,Rp3 層次的百分比折線較高的區段位於高年的部分,而 Ab1 則從六年級開 始才有上升的趨勢。

故就上述之發現可知,國小兒童在認知能力層次的發展是隨年級的增長而 逐步提升的。

因為兒童親子衝突情境的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層次以及認知能力發展的層 次都是屬於次序性的變項,故兩變項的獨立性考驗要以 Somers’ d 值來進行統 計分析,求出的對稱性量數達.472(p<.01)達顯著水準,可見兒童親子衝突情 境的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層次與兒童的認知能力發展有正向的關聯,關聯程度屬 中等相關。

再從表 4-7 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與認知能力發展層次交叉表的細格資 料可得以下訊息:

(一)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零的國小兒童其認知能力發 展層次為 Rp1 及 Rp2 層次。

(二)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一的國小兒童其認知能力發 展層次為 Rp1、Rp2 及 Rp3 層次,但以 Rp2 層次為最多。

(三)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二的國小兒童其認知能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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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層次為 Rp2 層次。

(四)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三的國小兒童其認知能力發

展層次為 Rp2、Rp3 及 Ab1 層次,以 Rp2 為最多,而唯一認知能力被 評定為 Ab1 層次的受試者其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層次亦在層次三。

三、綜合討論

由兒童親子衝突情境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以及認知結構能力層次的獨 立性考驗結果發現,兒童親子衝突情境的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層次與兒童的認知 能力發展有正向的關聯,本研究之假設二之(三)獲得支持,也就是說國小兒童 認知能力與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有相關,此結果與謝水南

(1976)、Feffer 與 Gourevitch(1960)、Flavell et al.(1968)、Rubin(1978) Selman(1971a)的研究結果相雷同。但本研究是以 Fischer(1980)所主張的 認知結構發展層次替代上述各研究的「智力測驗」成績來代表本研究兒童之認知 能力,相信更能說明認知發展是如何影響兒童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以下將進一 步討論之。

以認知結構發展為 Rp1 層次的國小兒童而言,因為他僅能將簡單可觀察到 的特徵整合為單一的表徵概念,也就是他對父親或母親這樣的角色只能用行為方 面的特徵將之連結與整合成一個簡單的表徵概念,是一個行為角色(behavioral role)的概念(Watson & Fischer,1993),所以對父母親的處罰也多著重在處罰

「行為」層面的關注,尚無法了解父母親處罰的社會性動機,所以就親子衝突情 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而言屬於層次零的階段,在本研究中約佔總人數的 13.9

﹪。

而認知結構發展為 Rp2 層次的國小兒童,則因他已可以將兩個單一表徵做 簡單的一對一連結,相對於前一個層次,他已能了解父子、母子這樣的社會關係,

對父母的概念是一個社會角色(social role)的概念(Watson & Fischer,1993) 個體可以站在父母親的角度看事情,對父母親處罰的看法也傾向認同父母親,了

(16)

解父母親處罰的社會性動機,知道父母親是為教育子女所以要用處罰的方式讓他 得到教訓,就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而言屬於層次一的階段,在本研 究中約佔總人數的 13.9﹪。

此外,認知結構發展為 Rp2 層次的國小兒童,還可能因為了解親子這樣的 社會關係,而強調父母親與孩子間彼此的互惠與溝通的重要性,而認為父母親的 處罰有其傳達來自父母親訊息的功能,也希望兒童藉此能夠自省、自律,且兒童 在這時候已不再認為父母永遠是對的,就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而言 屬於層次二的階段,在本研究中約佔總人數的 11.1﹪。

認知結構發展為 Rp3 層次的國小兒童,因為已經可以將表徵的連結組合成 一個複雜的系統,就 Watson & Fischer(1993)的看法而言,會成為一個角色 交集(role intersection)的概念,相對於前一個層次來說,他可以跳脫親子 關係而從一個第三人的角度來看親子衝突,也可以合併親子間對衝突的觀點,強 調處罰不是最佳的父母管教兒童的方式,希望父母用更有智慧的方法處理親子間 的衝突,就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而言屬於層次三的階段,在本研究 中約佔總人數的 11.1﹪。

就認知結構發展為 Ab1 層次的國小兒童而言,雖然他已能用單一抽象的概 念去思考事情,也就是進入 Watson & Fischer(1993)所說會形成一個角色網 絡(role network)的概念,對父母親的角色可以較抽象的去思考,但卻也還無 法知覺到父母潛意識對子女控制權的需求,可能要進入更高的認知結構層次以上

(Ab2、Ab3 層次)方能達到,透過抽象表徵概念的連結與整合才能思考較複雜 的親子關係,體察到父母親潛意識的需求,及自己與父母親間控制權的拉鋸,所 以認知結構發展為 Ab1 層次的國小兒童其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仍 屬於層次三的階段,在本研究中約佔總人數的 2.8﹪。

為清楚將本研究對象之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及認知能力發展 層次間關係清楚說明,將對照表列如下頁表 4-9:

(17)

表 4-9 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及認知能力發展層次關係對照表 親子衝突情境中

角色取替能力層次 層次零 層次一 層次二 層次三 Rp3 認知能力層次 Rp1 Rp2

Ab1

總計

佔全體人數的百分比 13.9﹪ 25.0﹪ 13.9﹪ 52.8﹪

就以上所述,用 Fischer(1980)的技能理論來解釋兒童認知能力發展與兒 童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間的關聯,且符合研究者對兩者關聯之解 釋者佔總人數的 52.8﹪,也可以作為另一個支持兒童親子衝突情境的角色取替 能力的發展層次與兒童的認知能力發展有關聯的佐證;其餘(47.2﹪)雖無法完 全以研究者的說法來解釋,但整體而言,仍可觀察出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隨認知 能力的提升而增進之趨勢。

Fischer(1980)認為以一般個體的認知能力發展而言,Rp1 層次發展的年 齡約在 3 到 6 歲,而 Rp2 層次發展的年齡約在 6 到 9 歲,Rp3 層次發展的年齡約 在 9 到 12 歲,而 Ab1 層次發展的年齡約在青少年早期(引自 Harter,1998)。對 照到本研究的結果來看,本研究的 Rp1 層次的年齡分布在 7 到 10 歲,Rp2 層次 的年齡分布在 7 到 12 歲,但以 9 到 10 歲為較集中,Rp3 層次的年齡分布在 11 到 12 歲(忽略一位一年級的受試者),而 Ab1 則有一位 12 歲的兒童,大體看來 Rp3 與 Ab1 層次符合 Fischer 的理論看法,但本研究的受試兒童處於 Rp1、Rp2 層次的時間較長,且似乎花了較多的時間才由 Rp1 層次過渡到 Rp2 層次。

國內目前並沒有以 Fischer 的技能理論來進行兒童認知能力發展的研究,所 以無法尋得相關資訊來解釋,為何親子關係的認知能力發展處在 Rp1、Rp2 層次 的受試兒童在年齡上較 Fischer 的研究結果呈現稍晚的現象,但吳裕益(1981)

曾對我國兒童及青少年的認知發展進行研究,他發現認知發展的順序受文化背景 的影響很小,但發展的早晚則深受文化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以吳裕益的概念為

(18)

出發點,並整合 Fischer(1995)認為個體認知能力發展會受外在環境支持力量 所影響之看法,或許可以對這樣的現象進行解釋:我國兒童受文化因素的影響,

在親子關係的認知能力的發展於兒童初期有較晚進入表徵概念連結(Rp2)層次 之現象,但在進入學校教育多年(幼稚園、小學一、二年級)之後,因我國教育 強調人際關係的群性與和諧,所以兒童在人際知覺方面的能力受到外在環境支 持,使其在人際關係的認知能力發展,於兒童晚期順利發展出整合表徵連結成為 一個複雜系統(Rp3)的能力,至於是怎樣的外在環境支持因素所造成,則需後 續的研究繼續加以深入探討。

在訪談的過程中,被評定為 Rp1 層次的國小兒童,在提出對父母及自己的 看法時,都是以行為方面的解釋為主,例如他們會說:「『爸爸是很好的人』,因 為他會帶我出去玩,買東西給我吃」『我很用功』,因為我常常看書,也會寫功 課」「『媽媽很用心』,因為他很會拖地,也會擦玻璃,擦得很乾淨」,顯示他們 可以用具體的行為線索組成一個表徵概念。

而被評定為 Rp2 層次的學童,則除了能達到 Rp1 層次的標準之外,還能將 敘述間的關係表達清楚,例如他們能說明:「想學爸爸開車」和「想學媽媽騎摩 托車」,是一樣的,都是我想向他們學習的東西;「我上課很專心」和「我不聽媽 媽的話」,是相反的—感覺相反;「爸爸有時候會罵我」與「弟弟會和我吵架」是 一樣的,都讓我有難過的心情;顯示他們能將兩個簡單的表徵概念作關係的結合。

被評定為 Rp3 層次的學童,則除了能達到 Rp1、Rp2 層次的標準之外,還能 將命名的組與組間的關係表達清楚,例如他們可以將「自己成績很好」「自己很 專心上課」命名為「與功課有關」,將「電視不要看太多」、「常和爸媽一起看電 視」命名為「與看電視有關」,再說明「與功課有關」和「與看電視有關」是不 一樣的:一個是學習的工作,一個是休閒活動;或者將「自己要上國中了」「不 喜歡上學」「不想上國中」命名為「害怕」,將「我喜歡幫助別人」、「我喜歡放 長假」命名為「高興」,並說明這兩組是相反的:一個是好的感覺,一個是不好 的感覺。

(19)

唯一一位被評定為 Ab1 層次的六年級學童,則因為他表現出能整合一個人 格特質成為抽象描述的能力,他認為自己是「國文造詣很好的人」,而且能對其 加以定義,以下是他描述「國文造詣很好的人」的特質時與訪談者的對話:

問:你認為你自己是「國文造詣很好」的人,你可以解釋一下「國文造詣很好」是什麼意 思?

答:所謂「國文造詣很好的人」,就是指常能「出口成章」,也代表是「很有學問」的人。

問:那什麼是「出口成章」?一個「出口成章」的人是像什麼樣子?

答:也就是說話能「引經據典」,比如會引用有名的人說的話,或會講大道理。

問:那什麼是「很有學問的人」?

答:就是會去讀很多書,肚子裡有許多文章的人。

有關「國文造詣很好的人」這樣的一個抽象人格特質的概念,受訪者可以 用「出口成章」以及「引經據典」這兩個例子來說明,而且也可以正確說出「出 口成章」以及「引經據典」的人會表現的行為,表示受訪者已有初期抽象概念思 考的能力。

在訪談活動中,由兒童解釋他對父母親及自己的敘述間的關係,可以清楚 的觀察到兒童對於一些表徵概念間關係的結構型態,且隨著年級(或年齡)的增 長,有逐漸發展的趨勢。

(20)

第四節 國小兒童教養知覺與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 發展層次之差異考驗分析

一、統計結果分析

有關兒童教養知覺類型分類,是根據 Maccoby 和 Martin(1983)的分類方 式進行,而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在經教養知覺量表父親版與母親版的施測後,研究 者先分別計算兩份量表中每位受試者之「反應」與「要求」層面的得分,並算出 全部學生在兩層面的中位數,作為區分高、低分組之標準,再據此將高低分標準 組合成四類教養知覺類型,其分布情況如下表所示:

表 4-10 研究樣本教養知覺類型之分布情形

父親部分 母親部分

等級 人數 百分比(﹪) 等級 人數 百分比(﹪)

專制威權型 8 22.2 專制威權型 10 27.8 開明權威型 9 25.0 開明權威型 8 22.2 寬容放任型 8 22.2 寬容放任型 3 8.3 忽視冷漠型 11 30.6 忽視冷漠型 15 41.7

接下來分別進行對父親和對母親的教養知覺類型與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 替能力發展層次之百分比同質性考驗,欲驗證不同教養知覺類型的國小學童在親 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上之差異情形,結果如表 4-11、4-12 所示:

表 4-11 對父親教養知覺類型與國小兒童親子衝突情境中 角色取替能力發展之百分比同質性考驗

數值 自由度 顯著性 Pearson 卡方 76.00 9 .575 概似比 8.871 9 .449 線性對線性的關聯 .908 01 .341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36.000

(21)

表 4-12 對母親教養知覺類型與國小兒童親子衝突情境中 角色取替能力發展之百分比同質性考驗

數值 自由度 顯著性 Pearson 卡方 12.211 9 .202 概似比 13.972 9 .123 線性對線性的關聯 1.275 01 .259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36.000

二、結果歸納

從表 4-10 的教養知覺類型分佈的情形來看,父親的部分:專制威權型有 8 人,佔 22.2 ﹪,開明權威型有 9 人,佔 25.0﹪,寬容放任型有 8 人,佔 22.2

﹪,忽視冷漠型有 11 人,佔 30.6﹪;母親的部分:專制威權型有 8 人,佔 27.8

﹪,開明權威型有 10 人,佔 22.2﹪,寬容放任型有 3 人,佔 8.3﹪,忽視冷漠 型有 15 人,佔 41.7﹪。

再從以教養知覺類型與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進 行百分比同質性的考驗之結果(表 4-11、表 4-12)發現:

(一) 父親的部分,不同教養知覺類型的國小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 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差異未達顯著(χ2=76.00,p=.575)

(二) 母親的部分,不同教養知覺類型的國小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 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差異未達顯著(χ2=12.211,p=.202)

(三) 綜合上述兩個結果,我們可以說不同教養知覺類型的國小兒童在親 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差異未達顯著。

三、綜合討論

由本研究樣本之對父親教養知覺類型分佈情形的結果顯示,四種教養類型 的分布相當平均,約在 22.2﹪到 30.6﹪之間;而對母親教養知覺類型分佈情形

(22)

的結果顯示,忽視冷漠型人數多達 15 人,佔總人數的 41.7﹪,但寬容放任型卻 只有 3 人,佔總人數的 8.3﹪,專制威權型與開明權威型的分布則與父親版的結 果大致相同。

研究者再以百分比同質性考驗檢視對父、母親之教養知覺的差異情況,結 果發現其 Pearson 卡方值達 18.402(p<.05),表示對父親與對母親的教養知覺 類型兩變項間有顯著差異存在,亦即受試者所知覺到的父母教養類型是有所不同 的,所以表示將對於父親與母親的教養知覺類型分別測量是有必要的,因為對受 試者來說具有不同的意義,應該要分別討論之。

可是以教養知覺類型與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進 行百分比同質性考驗,結果卻發現不管是對父親或對母親之不同教養知覺類型的 國小兒童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並沒有顯著不同,本研究之假 設二之(四)並未獲得支持,此結果與徐麗湘(1994)Bearison 和 Cassel(1975)

以及 Strayer 和 Roberts(2004)的研究結果不太符合,也無法支持研究者個人 的看法。

重新檢視本研究所採用的自編量表之內容,由於用字遣詞上可能對低年級 學童而言還是不易了解,若在這樣的情形下,低年級兒童的資料或許會造成研究 結果的誤差,所以研究者將低年級兒童的資料先予以剔除,並再次進行教養知覺 類型與國小中、高年級兒童在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之百分比 同質性考驗,但分析的結果發現,不同教養知覺類型的中、高年級國小兒童在親 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差異,不管在父親部分(χ2=7.487,p

=.587)或母親部分皆未達顯著(χ2=2.092,p=.990)水準,所以排除低年級 資料可能混淆研究結果的可能性。

本研究將教養知覺以 Maccoby 和 Martin(1983)的方式分成四個類型,雖 然可以清楚的將兒童教養知覺區分開來,但這樣的分類過程可能會因為強制性的 將受試兒童的分數以中位數加以切割成高分組與低分組,並據以分類比較,造成 部分訊息的流失,而無法確實呈現教養知覺與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

(23)

的關係。故研究者將受試對象之「反應」向度的分數及「要求」向度的分數,分 別與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期望能在不 將受試對象強迫分組的情形下(不分高、低分組),檢視教養知覺中「反應」向 度與「要求」向度與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關係,但分析結果 發現,不管是父親部分或母親部分在「反應」向度方面(F=1.932,p=.144;F

=.632,p=.600)與「要求」向度方面(F=.252,p=.859;F=.440,p=.726),

顯示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國小兒童,對父母親「要求」

與「反應」兩個向度之教養知覺並沒有顯著差異。

再者,研究者以為可能對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產生影響的教 養知覺因素並非本研究據以分類的需求與要求兩個層面,而是另有其他需考慮的 向度(如:同理他人),所以本研究不同教養知覺類型的國小兒童在親子衝突情 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沒有差異。

Bearison 和 Cassel(1975)的研究發現若父母親以他人中心的教養方式與孩 子互動,則孩子的角色取替能力會被提升;而 Strayer 和 Roberts(2004)強調同 理心的教養方式可以增進兒童的角色取替能力。所以針對可能促進兒童親子衝突 情境角色取替能力的教養知覺所抽取的向度,可能要將重點放在兒童教養知覺中 有關「考量他人立場」或者「同理他人」這兩個向度上,是後續研究的值得繼續 投注的研究方向。徐麗湘在 1994 年發現父母若採民主權威教養方式會提升幼兒 的角色取替能力(相對於專制權威的教養方式),與本研究的結果有很大的不同。

研究者以為本研究與其研究的差異除了受試對象的年齡層之外,還有量表內容及 施測對象,徐麗湘的研究中父母親教養方式量表是由父母親來填寫,而內容部分 也只針對父母親是否重視雙向溝通來做,所以他測到的可能是父母親與孩子溝通 的程度,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把徐麗湘的研究結果視為是「利用溝通的教養方式」

會促進幼兒的角色取替能力,所以親子「溝通」的程度也可作為後續研究考量教 養知覺部分的另一個重點。

此外,胡肇勳(2005)發現父母親對不同的親子衝突情境會採取不同的教

(24)

養反應,所以不同的親子衝突情境下兒童知覺父母親的教養方式可能也會有差 異。本研究的親子衝突情境有兩個:零用錢的花用及學業成就未達父母期望,如 果不以問卷的方式測量個體對父母整體的教養知覺,而延伸晤談的活動,將兒童 對父母親在這兩類衝突情境下之教養知覺評定的部分納入,或許更可以看出教養 知覺與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之間的關係。

(25)

第五節 國小兒童孝順信念與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 發展層次之差異考驗分析

一、統計結果分析

受試對象在經孝順信念量表父親版與母親版的施測後,研究者分別計算其 量表的總分,總分高者表示其孝順信念較高,總分低者則反之。以下以對父親與 對母親的結果,分別進行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兒童孝 順信念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其差異情形:

表 4-13 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在孝順信念之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父親部分)

變異來源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組間 78.918 3 26.306 .875 .464 組內 961.832 32 30.057

總和 1040.750 35

表 4-14 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在孝順信念之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母親部分)

變異來源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組間 47.983 3 15.994 .670 .577 組內 763.656 32 23.864

總和 811.639 35

二、結果歸納

以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兒童孝順信念的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之結果(表 4-13、表 4-14)發現:

(一) 父親的部分,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兒童 孝順信念的差異未達顯著(F=.875,p=.464)

(26)

(二) 母親的部分,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兒童 孝順信念的差異未達顯著(F=.670,p=.577)

(三) 綜合上述兩個結果,我們可以說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 力發展層次的兒童孝順信念的差異未達顯著。

三、綜合討論

在孝順信念量表的部分,研究者循教養知覺量表的模式也分成父親版與母 親版,所以在此也先對兒童的孝順信念父親版與母親版的結果進行相依樣本 t 考驗,檢視父親版與母親版孝順信念的差異情況。考驗結果 t=2.302(p<.05),

表示有顯著差異,也就是受試者對父親與母親的孝順信念的差異達顯著水準,將 其分開討論有其必要性。

但針對父親部分與母親部分別進行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能力發 展層次的兒童孝順信念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之結果發現,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下的 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兒童的孝順信念並沒有不同,本研究之假設二之(五)

並未獲得支持,研究結果與研究者個人的看法不相符合。

進一步檢視研究對象對父母親的孝順信念,發現受試者孝順信念得分呈現 了多數偏向高分之分配狀況,可見「孝順」這個華人家庭中對子女很普遍灌輸的 價值觀,雖然隨著台灣社會逐漸轉型、西方文化價值觀逐步同化,但在子女的心 目中仍然是值得重視的德行,也可能因為如此,本研究的「孝順信念量表」在區 辨力上可能會稍顯不足,加上樣本數量少,所以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下的角色取替 能力發展層次的兒童孝順信念才會未達顯著差異。

Yeh & Bedford(2004)將孝順信念分為四類:不孝順(nonfilial)、權威式

(authoritarian)、互惠式(reciprocal)、完全孝順(absolute),認為孝順信念與親 子衝突程度有關,而孝順信念會減少子女自我為中心的傾向。所以本研究的孝順 信念量表雖然可以用分數高低來代表個體的孝順信念的程度,但測量出來的是個 體對「孝順」概念的普遍認知之傾向,對於孝順信念中特別對親子衝突情境中的 角色取替能力相關的某一特別的內涵(例如,善體親心、順從父母)似乎沒有確

(27)

實的掌握出來,以至於無法呈現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 兒童在孝順信念方面的差異。因為研究者以為「使親無憂」「抑己順親」兩個因 素可能與兒童親子衝突中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較有關係,所以特別將受試對象在 孝順信念方面這兩個因素的分數抽取出,進行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 力發展層次的兒童在此二因素上分數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但結果發現不論是父 親或是母親的部分不同親子衝突情境中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層次的兒童在「使親 無憂」(F=.398,p=.755;F=.200,p=.895)「抑己順親」(F=..044,p=.988;

F=.488,p=.693)兩個因素之孝順信念上並沒有顯著差異,或許也可說明本研 究所使用的自編量表,並無法真的測出會影響角色取替能力的相關孝順信念的因 素。

研究者以為若後續的研究若能在量表的設計上,特別針對孝順概念中個體 能夠善體父母心意的部分予以進行題目的收集與編制,再探究此項孝順信念與親 子衝突中角色取力能力的關係,可能會有與本研究不一樣的結果,是值得投入心 力的一個研究方向。

數據

表 4-1 各年級組之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各層次人數及百分比分布情形           年級  層次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小計  層次零  通過人數  4.0  4.0  2.0  .0  .0  10.0  百分比  66.7  66.7  33.3  27.8  層次一  通過人數   2.0  2.0  2.0    3.0  1.0  1.0  11.0  百分比  33.3  33.3  33.3  50.0  16.7  16.7  30
表 4-4  不同性別國小兒童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  展之百分比同質性考驗  數值  自由度  顯著性  Pearson 卡方  3.491  3  .322  概似比  3.590  3  .309  線性對線性的關聯   .306  01  .580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36.000  表 4-5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國小兒童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  替能力發展之百分比同質性考驗  數值  自由度  顯著性  Pearson 卡方  5.202  6  .518  概似比  6.530  6  .
表 4-9 親子衝突情境中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及認知能力發展層次關係對照表  親子衝突情境中  角色取替能力層次  層次零  層次一  層次二  層次三  Rp3  認知能力層次  Rp1  Rp2  Ab1  總計  佔全體人數的百分比  13.9﹪  25.0﹪  13.9﹪  52.8﹪  就以上所述,用 Fischer(1980)的技能理論來解釋兒童認知能力發展與兒 童親子衝突情境下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間的關聯,且符合研究者對兩者關聯之解 釋者佔總人數的 52.8﹪,也可以作為另一個支持兒童親子衝突情境的
表 4-12  對母親教養知覺類型與國小兒童親子衝突情境中  角色取替能力發展之百分比同質性考驗  數值  自由度  顯著性  Pearson 卡方  12.211  9  .202  概似比  13.972  9  .123  線性對線性的關聯   1.275  01  .259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36.000  二、結果歸納  從表 4-10 的教養知覺類型分佈的情形來看,父親的部分:專制威權型有 8 人,佔 22.2 ﹪,開明權威型有 9 人,佔 25.0﹪,寬容放任型有 8 人,佔 22.2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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