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設計與運作
在過去十年間,審慎思辯式民主理論的文獻大多在政治哲學層次上進行規範 性探討,針對「我們為何必須進行審慎思辯」、「我們為何需要審慎思辯式民主」
等問題提供規範性基礎。Judith Squires(2002)認為,為期落實審慎思辯式民主 的包容性、理性與正當性宣稱,主張審慎思辯式民主的學者應該轉而著眼於制度 設計的複雜工作。換言之,我們必須正視「民主的對話如何能夠制度化」的問題
;Graham Smith 與 Corinne Wales(2002)也指出,藉由探討諸如公民顧問團(citizens jury)、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deliberative poll)、共識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
等創新民主決策模式的發展、設計與應用,我們將可以更為瞭解審慎思辯式民主 制度化的可行性及其優缺點(轉引自謝宗學,民 92:11-12)。Bohman 即以對於 可行性問題之重視與強調,乃是審慎思辯式民主理論近年來蓬勃發展的重要因素 之一,藉此比較和檢視不同的審慎思辯環境與程序,而認識到某些經驗性的問題 與障礙,並不是單賴概念性的論證所能預知或解決的(Bohman,1998:400-401)。
民主審議的原則與過程如何被運用在政策過程中?Saward(2000:71)以參 加者的「代表性」及審慎思辯結果的法定拘束力--「正式與非正式」兩個面向對 於民主審慎思辯進行分類,如表 3-1 所示,這個分類涵蓋 Habermas 所提出的政策 制定程序「雙軌模式」中所包含如議會的公共機構與非正式的公共領域,然而,
Saward 的分類似乎無法涵蓋近年來歐美國家審慎思辯式民主方面的創新機制。
表 3-1:民主審議的類型
審議論壇 正式 非正式
代表性 A.議會及委員會與創制式複決連 結的審慎思辯民調
C.非政府舉辦的審慎思辯式民調 之焦點團體
不具代表性 B.具詮釋憲法權力的最高法院、
任命制度下的內閣
D.社團、政黨及其他社會談論的 設計
資料來源:轉引自黃東益(民 92b:5)
學者黃東益(民 92b)在彙整相關學者的論點後,從「參與者選擇方式」與「樣
本大小」兩個面向對審慎思辯式民主的運作類型進行分類,如表 3-2 所示:
表 3-2:審慎思辯式民主運作類型
小樣本 大樣本
自我選擇
類型一
‧ 共識會議
(Consensus Conference)
‧ 國家議題論壇1
(National Issues Forum)
類型二
‧ 傾聽市民心聲2
(
Listening to the City)
‧ 大規模社區對話模式
(Large-Scale Community Dialogues) 隨機抽樣 類型三
‧ 公民顧問團 (Citizens Jury)3
‧ 公民會議
(Citizens Conference)
類型四
‧ 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 (Deliberative polling)
‧ 公民意見調查小組 (Civil Panel)
資料來源:黃東益(民 92b:6)
由於篇幅的限制,本章無法將所有的審慎思辯式民主機制一一詳加介紹,僅
就審慎思辯式的民意調查為例,一窺審慎思辯式民主落實在政治生活的面貌。蓋 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影響層面較具廣泛性,可彌補代議政治之不足,且對於一般 民眾具有授權賦能的教育性功能,因而特別值得吾人注意(蕭鈺,民 92:17)。
1 美國國家議題論壇(NIF)是一個超越黨派的非營利組織網絡,其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實現美 國先賢 Jefferson 公民主權的理想。NIF嘗試將各種公民與教育組織的網絡進行連結,提供民眾 思辯公共政策議題的平台,並推動一系列公民參與的成果與經驗,藉以敦促美國民眾積極參與及 討論全國性的重要議題(黃東益,民 92b:6)。
2 傾聽市民心聲旨在讓民眾能清楚的掌握討論議題的背景與相關資料、所處的政治系絡(哪些因 素影響政策制定者、誰的利益受到影響),其運作策略強調建立公民與政策制定者間的互信機制,
主辦單位必須維持會議的公正與透明,讓參與者清楚地瞭解討論的結果會對決策者有何影響(黃 東益,民 92b:8)。
3 Jury 原意為司法判決中的「陪審團制度」,這裡沿用黃東益(民 92b)的用法,稱為「公民顧問團」。
「陪審團制度」原來是聽取檢察官、原告、被告、辯護律師、相關專家與關係人的證詞,由陪審 團仲裁犯罪與侵權訴訟等司法事件,衍伸到公共事務中,則讓陪審團成員組成公共政策的「顧問 團」(朱鎮明,民 92:10)。
第一節 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內涵
自 1930 年代開始,民意調查已經普遍的與民主政治之研究相結合。於是一 想到民意,就想到民意調查,民意調查被認為是最能反映民意的權威衡量方式,
使得民意與民意調查幾乎劃上等號。然而批評者認為,民調的問題永遠只是呈現 有識之士的價值想法,並不是每個受訪者都對調查議題感到興趣或具有知識。甚 至,民意調查被有心人士利用,成為一種統計數字遊戲。如此一來,民調只是一 個無法反映真實公共領域的假造政治環境。Blumer(1948)亦認為一人一票式的 意見總和,並不能代表民意,因為民意的價值是呈現在一些結構的互動中。從一 群人中抽出一堆不相同的人,而且又是對議題不是很瞭解的人,然後給予相同重 量的加總,這並不是瞭解民意最正確的途徑,畢竟民意的過程非常複雜多變,唯 有讓人民暴露在不同觀點的討論下,社會良知才會被啟發(楊意菁,民 87:68)。
既然一般民意調查的計量方法無法提供民眾參與、討論、審慎思辯的過程,
那麼什麼樣的調查方式才能反應出符合理想民主要件的民意?在何種情況下,民 眾能為他們自己的意見做最好的表達?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教授 Fishkin 為我們 提供了一個包含審慎思辯過程的改良式調查方法,稱為「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 本節便針對其構想之創發以及操作的步驟與設計來作介紹。
壹、James S. Fishkin 的構想
一般民意調查形塑出「民眾所認為的」(what the public think),而審慎思辯式 民意調查則形塑出「民眾會怎樣認為」(what the public would think)。Fishkin 的理 論焦點主要在於解決決策者如何兼顧民主與審慎思辯的兩難。更明確的說,
Fishkin 提出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背景是對美國總統初選的方式,以及近年來美 國政治往「直接-多數主義」(Direct-Majoritarianism)與「公民複決模式」(Plebiscitary Model)發展的不滿。Fishkin 認為人民的參與越直接或決策越貼近多數決,將會 比人民間接參與或由擁有一定裁量權力的代表來進行評斷,更具正當性。因此「直 接-多數民主」與「公民複決模式」雖然看似具有正當性基礎,但 Fishkin 認為,
這兩者只能算是實現民主的「半個遠景」(half vision of democracy),因為有意義
的民主多數決策必須要以「審慎思辯」為條件,而「直接-多數民主」與「公民 複決模式」卻是犧牲審慎思辯為代價來達成政治平等的理想。
Fishkin 認為一個完整的民主必須要能同時充分滿足「政治平等」、「非暴政」
(non-tyranny)以及「審慎思辯」等三個要件4。
一、政治平等
Fishkin 將政治平等定義為「一個能給予每人的偏好同等考量,並且給予每個 人適當平等的機會,以便能夠在所討論的議題上表達其偏好的制度化系統」。此 定義包含三個對政治平等的要求:(1)形式上的政治平等(formal political equality):使每個人的偏好能有同樣的份量。(2)隔離條件(insulation conditions):
要求社會中不同場域的區隔,政治過程不應被不相關的因素干擾。(3)有效發言
(effective hearing):在每個人有一定的教育程度並因而能行使最低限度的公民自 主權(autonomous citizenship)之情形下,所有得到顯著支持的利益主張必須得到 平等的陳述機會,以使人們對其充分瞭解,並因此能在這些對立的觀點中做出選 擇,以形成自己的政策偏好(Fishkin,1991:30-34)。
二、非暴政
「暴政」的定義是「當另一個政策選項存在,並且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嚴重 剝奪』(severe deprivation)的情況下,卻決定採用一個會造成嚴重剝奪的政策」。
Fishkin 引入非暴政作為民主必要條件的原因,在於避免「多數者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亦即保障所有人應享有的權利,即使是少數意見者的基本權利 都不應為多數意見所剝奪(Fishkin,1991:34-35)。
三、審慎思辯
Fishkin 認為審慎思辯的重要性在於能夠使得經由「嚴謹反省」(sedate reflection)得出的公眾意見與公眾在一時衝動下表達出的意見能夠區別開來,並
4 Fishkin 於 1995 年提出第四個要件--參與(participation)。
經由「相關論證是否均已提出」、「論證表達機會是否平等」以及「參與者是否具 有充足的知識或能力理解辯論過程中所提出的論證」三項標準來檢視審慎思辯的 完備程度,如果三者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則我們可以確定目前進行的辯論在邏輯 上是完備的;若三者的答案是否定的,則目前的辯論乃是趨近於非審慎思辯的極 端。在此須特別注意,由於審慎思辯是一個延續性的過程,因此 Fishkin 認為審 慎思辯始終是一個「程度上的問題」(a matter of degree)。
在這樣的背景下,Fishkin 提出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構想。他對這個機制的 定位是「較普通的民意調查更為可取的一種民主形式」,同時這個方式也「不試 圖取代現存的代議機構,亦不要求比現存代議機構更高的正當性」。審慎思辯式 民調的特色在於它示範(model)出如果能夠有充分的審慎思辯過程以及充足的 資訊,公眾將會如何思考,同時顯示出的結果是處方式的(prescriptive),而非預 測性的(predictive),因此不同於普通的民調。
我們可以說,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只是許多幫助我們同時獲得政治平等與深 思熟慮的創見之一。它所提供的面對面民主並非給予立法機關的民選成員,而是 給予普通公民,讓他們能在政治平等的相同基礎上參與。它的結果具有規範力,
因為那是在人們有機會去思考議題的特殊情況下所表達的聲音,其中應有值得聆 聽的意見(Fishkin,1991:1-4)。總之,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構想是在提供一個理 論架構、一個試著去做的可能藍圖;然後將這個藍圖應用於實現美國政治體系或 世界上其他民主經驗的實際改革計畫。他並不確定在參與者變得更有知識與更懂 得思辯之後,會對原來抱持的意見造成什麼改變。但很明確地,審慎思辯式民意 調查意圖創造一個「讓選民變得互動、深思熟慮且有知識」的環境(Fishkin,1991:
84)。
貳、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步驟與設計
Fishkin 從古代雅典人利用抽籤來選擇法官及立法者的方式得到啟發,認為可 以採取隨機抽樣的方式,選取一些民眾作為一個社會的縮影(microcosm),並且 讓這些民眾相聚一地,面對面互相討論,如此可以提供民眾成為一個理想公民的
機會,因為他們的意見不再只是千萬人中的微弱聲音,而是在小組一、二十人中 可被聽到的意見,藉此可減輕「理性無知」(rational ignorance)的程度(Fishkin &
Luskin,1991a、1999b;黃東益,民 89:126)。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強調的是一個 實踐民主政治的過程,此過程提供一個思辯的場所,嘗試瞭解在一個資訊充分以 及民眾能夠審慎思考和互相辯難的理想狀況下所呈現的民意(楊意菁,民 87:
65)。
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結合了準實驗設計(quasi-experimental research design)、
調查研究方法(survey research)、焦點團體法(focus-groups method)與統計分析
(statistical analysis)。它的基本作法是,首先設計一份問卷,而後抽取一個具代 表性的樣本、針對問卷議題進行面訪,然後利用某個期間將部分接受面訪者聚集 一地,對原來問卷議題分成若干小組深入討論,由會議主持人來維持討論的進 行,而且在小組討論中安排參與者與不同意見之專家學者、政府官員、民意代表 等進行對談。會後再以同一份問卷訪問參與者。參與討論的受訪者視為準實驗設 計的「實驗組」(experimental group)。他們在小組討論後的回答意見再和他們參 與小組討論前的答案以及「控制組」(control group)的答案(即原先接受面訪而 後來未接受邀請去參加小組討論的受訪者在面訪時對原問卷所提供之意見)作比 較。
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執行單位可能依照國家及議題的不同而在規模及經費 上略做調整,但這些實驗的主要實施步驟及設計並沒有顯著的差異(黃東益,民 89:126-127)。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基本假定是審慎思辯的過程可能會影響個 人的態度與意見,因此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確認經過審慎思辯 後,參加討論的民眾在相關問題的態度或意見上是否有所改變。為了驗證這樣的 假設,實驗步驟主要包括(黃東益,民 92b:12-13):
一、準備工作
通常最少由一媒體、一個民意調查中心以及由 Fishkin 所主持的審慎思辯民 調中心共同組成一個推動委員會:媒體負責活動的宣導、民眾專家詢答的轉播以 及論壇的安排與人員的聯繫;民調中心負責問卷的設計、先期訪問與參與者的招 募,審慎思辯民調中心負責活動的設計與品質的控制,這個委員會的運作應保持
中立性,以取得公眾的信任。
二、先期訪問與參與者招募
首先由主辦單位以隨機方式抽取一個全國性樣本,針對由主辦單位所設計的 問卷進行面訪或電訪,並徵詢受訪者參與小組討論的意願。以一九九六年美國的 全國議題會議(National Issues Convention,NIC)為例,問卷內容除了家庭、
經濟、外交等三個政策議題相關題目之外,還包含相關的人口背景變項以及政治 參與、政治興趣、新聞媒體接觸等態度及行為變項等資料。
三、研討會議
在先期問卷完成後一至兩個月左右,邀集願意參加討論之受訪者,以焦點團 體的方式進行小組討論,在此之前則由計畫執行人員訓練專業之會議主持人
(moderator)並準備全面性、代表不同立場的資料,在會議前分發給各參與討論 者。各小組針對不同議題討論後,邀請學者專家、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針對相關 議題進行對談,使討論者對議題能有更深入的認識與思考,並瞭解各方在特定議 題立場。部份小組討論的內容以及與專家、政治人物的對談將由電視轉播。
四、後測問卷
會後以同樣問卷訪問討論參與者及曾受前測的非參與者(並未要求其觀看審 慎思辯相關電視錄影),以比較前測與後測間以及實驗組與控制組的結果。除此 之外,隨機抽取一全國性樣本作為對照組,以實驗組及控制組的對照、比較來確 定共變性。
綜觀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整個過程,可以說是一個「準實驗設計」,因為 它無法像古典實驗設計一樣隨機分配受訪者到實驗組與控制組。但審慎思辯式民 意調查仍有許多古典實驗設計的重要成份。古典實驗設計是研究者為了建立自變 項與依變項的因果關係而設計,因果關係包含變項間的共變性(co-variation)、時 間先後、以及非虛假關係(non-spurious relation)。設置實驗組與控制組是為了用 比較的方法來確立共變性或相關(correlation);以操作自變項來檢驗時間先後的 變化;以隨機及配對等控制方法來排除可能造成虛假關係的因素;最後則希望實 驗結果通則化,能應用到不同情境,建立外在效度(轉引自王育惠,民 91:49-50)。
但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古典實驗設計所要求的嚴密實驗控制及隨機分配往往無 法「照單全收」,因而必須採取準實驗設計。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主要在確認思 辯過程與個人意見、態度轉變的因果關係,基本上也採用古典實驗的種種設計,
不同之處在於後來參加「焦點團體」小組研討的人士並非隨機選取與分配,而且 許多變項也無法控制。
一般而言,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包含一個實驗組以及兩個控制組(如表 3-3),除了比較實驗組本身在會議前及會議後態度的改變外,實驗組的結果也與 兩個控制組做比較。要確定自變項對依變項有影響,必須在組內及組間的差別都 有意義。實驗組是在研討前接受面訪,而且願意參加研討的一組人。為了避免參 加會議與態度改變之間的關係是由其他因素所造成,該實驗設計了兩組控制組,
一組是沒有前測的全國性樣本,另一組則是參加前測但未參與「焦點團體」會議 的樣本。實驗組與控制組的比較將可強化內在效度(黃東益,民 89:128-129)。
表 3-3: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準實驗設計
組別 參與人員 有無前測 實驗操作 有無後測 實驗組 抽樣樣本 會議前接受面訪 參加會議 有
控制組一 全國性樣本 無 無 有
控制組二 接受面談但未 參加會議者
會議前接受面訪 無 有
資料來源:黃東益(民 89:130)
就實際上的操作而言,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進行乃是經由隨機抽樣,從母 群體(社會)選取一群作為社會統計縮影(statistical microcosm of society)的政治 上平等參與者,使他們能夠在滿足面對面社會的條件下進行互動,代表整個社會 審議。此外,它也提供誘因5以使得公民願意參與審慎思辯式的民意調查。
5 這些「誘因」可能包括;藉由媒體報導使得公民願意參與此一「重要歷史事件」;對參與者離 開手邊工作來參與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所花費的時間加以補償;或可類比為美國陪審團的工作,
將其視為公民的義務。
第二節 國外實施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經驗
至 2003 年為止,「審慎思辯民調研究中心」已在世界各地先後針對全國性及 地方性的議題實施 21 次,全國性的實驗包括在 1994 年以來在英國實施的 5 次調 查、1996 年及 2003 年在美國奧斯汀及費城舉行的國家議題會議,類似的民意調 查也於 1999 年及 2001 年於澳洲坎培拉舉行;地方性的實驗共在美國德州各城市 舉辦 10 次。在英國首次的實驗,以及在美國的國家議題會議各有 300 人及 466 人參加討論,1996 年在美國的實驗花費高達 400 萬美元,足見其所受重視程度。
這些民意調查討論的議題包括地方性的議題如電力生產及付費、教育、區域合作 等問題,全國性的民意調查則應用與一般民眾息息相關的健保、犯罪問題,以及 較高層次的國家性問題,如憲政體制及外交政策,足見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應用 之廣泛(黃東益,民 92b:13)。
在本節中,將引介歐美民主國家實施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經驗,包括第一 次在英國曼徹斯特實施的民意調查、1996 年美國國家議題會議舉辦的民意調查 以及 Button & Mattson 針對審慎思辯民主實務的審慎思變動態過程所作的個案研 究,希望從中發現此種審慎思辯式民主機制所具有的特質。
壹、全國性審議式民調—英國的經驗
1994 年 4 月,Fishkin 獲得英國電視媒體協助,在英國曼徹斯特實現了他審 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計畫。此一劃時代的民主實驗(experiment of democracy)計 畫分成下列幾個步驟進行(陳俊宏,民 87:109):
1、考量年齡、階級、地理區位、性別、教育以及其他變數,由英國獨立研 究機構--社會與社區規劃研究(S.C.P.R.)從全國各地隨機抽出四十個選區 869 位的公民。研究小組到公民家裡,面對面進行「基線調查」(baseline survey),
以瞭解受訪者的基本資料、政治立場、對各種議題的看法等資料。
2、從中邀請 300 位受訪者參加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正式會議,而討論的
議題是:日益升高的犯罪問題,你認為應該如何處理?
3、在邀請受訪者來參加會議時,先說明該實驗是一項有關民主的研究調 查,並且說明該會議過程將透過電視向大眾轉播。
4、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正式會議開始後,將參與者集中於曼徹斯特三天 的時間,在這段時間中,每個人可以獲知與主題相關的各種問題與資訊。
5、在參與者吸收資訊的過程中,以小組討論的方式和專家(尤其是與自己 意見不同的專家)進行面對面的溝通與質詢,或與小組成員交換意見。
6、每個人因參加此會議所需費用或損失,包括每日工作所得,皆由主辦單 位補助。
7、最後,進行一場和學者專家面對面、辯論的公開會議,並經由電視做全 國性現場立即轉播。
8、會議結束後,對參與者再進行一次相同的問卷調查,並於日後公佈會議 前以及會議後的民意調查改變結果。
為了避免有人質疑是否在討論的過程中會受到高學歷、具豐富知識、表達能 力強的人所主導,因此在問題的設計上盡量簡明,並將專業術語轉換成一般使用 的語言,讓參與者在做判斷時不會承受壓力。同時,在討論的過程中由訓練有素 的主持人來維持會議的順利進行,協助民眾使用自己的常民語言來陳述問題、進 行討論,並防止支配討論的情形發生。研究小組發現,曼徹斯特的公民對犯罪問 題的態度改變很多。原本在基線調查時,他們堅持採取更強烈的立場對付犯罪份 子,但到最後,參與者認為此一問題比他們原來想像的更為複雜,也感覺到沒有 絕對的方法能夠解決犯罪問題(楊意菁,民 87:71;鄭興弟、胡至沛,民 91:
24-26)。
貳、全國性的審議式民調—美國的經驗
緊接著 1994 年在英國舉辦審議式民調之後,Fishkin 和他的同僚又於 1996 年 在美國德州奧斯汀以「國家議題會議」(National Issues Convention)為名,舉行另 一次的審慎思辯式民調。德州的民調設計與曼徹斯特的版本大致相同,只是多安 排「準實驗設計」,設立「實驗組」與「控制組」相互對照調查結果。此項民調 分三階段進行(鄭興弟、胡至沛,民 91:26-27):
第一階段的基線調查:研究小組根據隨機抽樣方法,抽取 1278 位公民作為 全國性樣本。這 1278 位公民之中,有 914 位同意接受「面對面」訪問,接受比 率高達 72%。研究小組以事先準備好的問題進行面訪。問卷內容涵蓋人口統計方 面的資料及關心公共事務、政治參與等與「國家議題」有關的態度及行為變數(黃 東益,民 89:128)。
第二階段:完成基線調查將近二個月後,原本接受面訪的 914 位公民,有 466 位出席在奧斯汀舉行的第二階段「審慎思辯式民調」。研究小組事前委託「公 共議程基金會」(Public Agenda Foundation)準備有關「國家議題」方面的簡報資 料。這些資料事先寄給了參與會議的 466 位公民。這些公民到了「國家議題會議」
會場,研究小組將他們分成若干小組,依據「國家議題」資料進行討論。然後各 個小組在與專家學者、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深入討論各項議題,並詢問這些菁英 分子對各項議題所持之立場(黃東益,民 89:128)。
第三階段:466 位公民在參與分組討論之後,研究小組以第一階段所使用的 問卷,訪問他們在經過審慎思辯之後對原本問卷中有關「國家議題」的態度有無 改變。在準實驗設計中,這 466 位公民經過審慎思辯後所表示的意見視為「實驗 組」。研究人員為了尋找比較對象,還設計了兩個「控制組」。第一個控制組是 448 位曾接受過基線調查面訪而未到奧斯汀開會的公民,以比較接受審慎思辯與 未接受審慎思辯參與者對議題態度之差異。第二個控制組是經由隨機抽樣抽出一 個全國性樣本再來與實驗組對照。
奧斯汀的實驗與曼徹斯特的版本一樣,均顯示參與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公 民對議題的意見與態度在「前測」與「後測」之間產生顯著差異。Fishkin 和他的 同僚認為,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顯示了另一種不同形式民調的可行性,同時,它 也展示了另外一種不同形式的民主。易言之,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代表人民碰到 一個公共事務問題,面對不同的論據,在面對面的審慎思辯之後,所做的「思考 後的判斷」(considered judgments)。Fishkin 引用民意研究專家 Yankelorich 的話:「這 是『大眾的判斷』(public judgment)有別於一般民意測驗所獲得的『大眾的意見』
(public opinion)」(Fishkin,1995:61)。
參、Button & Mattson 的審慎思辯動態過程研究個案
Button & Mattson 針對審慎思辯式民主實務的審慎思辯動態過程所作的個案 研究,是採用四個由美國不同組織在 1997 年間所舉辦的論壇。其研究的主要調 查方法是參與觀察、訪談主辦者,以及對每一場討論的與會公民和官員進行事後 訪談(post-event interview;Button & Mattson,1999:611)。雖然這些個案沒有審慎 思辯式民意調查的設計,但本文認為其過程的安排及隱含的民主精神是極為類似 的。因此,本研究擬對其動態過程之研究進行分析。
個案一、婦女投票者聯盟教育基金--「金錢與政治」論壇
婦女投票者聯盟與相關團體舉辦了四個不同的公民會議,其著眼於金錢跟政 治的議題。四場會議的每一場平均找來二十位公民與他們選區的國會議員討論競 選經費改革與政治過程的其他可能改變。會議的安排至少包括三個不同的場次。
第一場次的會議中,沒有民選官員參加,主要是讓公民學習更多有關競選經費的 議題,以及闡述他們對於現行體制的意見。在第二場次的會議中,公民得到更多 資訊、看到各種改革方案,並且有機會去評價不同的構想。最後一場會議則是公 民參與者與他們的民選議員之間的「施與受對話」--公民表達他們共同建立的構 想與目標,並尋求國會議員的投入、回應與幫助(王育惠,民 91:59)。
主辦者舉行這些會議的目的是要使金錢與政治的辯論轉變為「能夠反應有組 織的公民意見」之方式,並創造一個環境讓公民和執政者能共同處理複雜政策問
題。後來,這些會議的最終結果成為婦女投票者聯盟在第一0五屆國會提議競選 經費改革的基礎。
個案二、關於公民審判的全國議題論壇
該會議於 1997 年夏天在德州舉行,與會者有十位公民與一位德州參議員,
他們開會共同討論對於公民審判(civil justice)改革的意見。首先,透過簡短的 調查和影片,向參與者介紹該議題的問題所在,並使他們形成意見。該會議的目 標是針對公民審判的問題,創造一個教育性的論壇,並提供公開審慎思辯的機 會。主辦者強調這並不是辯論會,其目的也不是建立共識,而是希望找出這個爭 議性主題的共同基礎。
個案三、西北太平洋的能源重整論壇
這個論壇提供機會給相關民眾、各種利益團體成員和工會來討論西北太平洋 能源的重大改變。有超過三百位的參與者出席這個會議,包括相關的西北部印地 安民族、環保團體、公用事業和產業界的領導者們。在討論會的安排中,部份是 立法的最新情報說明、部份是公聽會、部份是政策討論。主辦者舉行這個會議的 目的是針對現行西北部能源政策及伴隨「環保、消費者協定」而來的實際運作和 方案提出最新的檢討。透過專家的聲明與分析、議會關鍵成員的加入、相關民眾 與利益團體的參與,主辦者希望達成「可行的共識」作為地區能源政策的未來方 向。這樣的共識可以為將來州或聯邦的政策行動建立基本架構。
個案四、健保改革之公民陪審團
由推動民主審慎思辯的傑佛遜中心(Jefferson Center)從全國抽樣選出二十 四位公民組成一個專門小組,來與幾位國會議員討論改革美國健保制度的立法計 畫。公民陪審團的程序是將美國公民的代表團聚集數日,來檢驗、討論政策問題 或競選議題。其目的是給予公民機會來扮演「協助總統和國會正視國家長期政策 之重大選擇」的回應性和建設性角色。事實上,公民陪審團創造了一個實驗環境 來揭示一項主張,即假如給予適當的資訊和時間來審慎思辯,一個由抽樣選取公 民所組成的代表團可以協助研擬政策方案。該公民陪審團的工作是決定他們希望
從健保制度得到什麼,以及判定「柯林頓計畫」(Clinton Program)是不是達成目 標的最好方法(Button & Mattson,1999:615-618)。
Button & Mattson 從審慎思辯動態過程中的研究發現和啟示中,對目前的審 慎思辯式民主實務得出一種比較和緩的觀點和立場:不強調直接對議員或公共政 策發生影響,而重視公共討論結果的開放性和教育性的功能,也就是提供機會讓 民眾聚集在一起,討論彼此關心的重要議題,以建立共同的民主文化(Button &
Mattson,1999:634-636)。
肆、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特質
在歐美民主國家實施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經驗中,我們不難發現,在其實 施過程及步驟中,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具有教育性的(educative)、共識的
(consensual)、行動主義的/工具性的(activist/instrumental)、衝突的(conflictual)
等諸多特質,茲分述如下(Button & Mattson,1999:612-613):
一、教育性的特質
此種特質將公民審慎思辯過程視為鼓勵議題與問題之政策學習的一種方 式。公開討論之目的從僅僅提供個人更多知識和資訊,乃至於更大的期望--透過 強有力的教育內容之公開交流,公民可以共同做出政治判斷,並且在未來參與決 策。
二、共識的特質
此種特質強調參與者能夠就議題、價值或未來行動路線的方向達成共識。通 常這種取向的公開討論是透過表達不同意見來找出共同的基礎。全體一致同意的 共識是較不可能出現的。主辦單位通常會要求公民採取「我可以接受它」(I can live with it)的準則來區別他們所能接受的方案與不能接受的方案。
三、行動主義的/工具性的特質
此種特質強調以政治或立法結果作為公共討論的目的與結果。這種特質下的 審慎思辯程序是用來形成政治利益整合和交流的工具。
四、衝突的特質
此種特質強調提供表達與發展個人意見的最大空間,而且在公開討論中不受 其他主張的勉強、壓迫。這種概念強調決議或協議中的衝突與分歧。此特質的審 慎思辯過程之最終結果可能是教育性的,也可能被當作未來決策的基礎。但重點 是能無限制的討論。
這四種特質是 Button & Mattson 在審慎思辯動態過程的研究發現和啟示中,
從公民參與者、主辦者和學者專家在會議前、後所敘述的期望與目的歸納出來 的,有些只出現在「過去事件訪談」的陳述,有些則清楚地由會議本身的組成架 構與議程所揭示。而本研究認為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亦同樣具備這些特質。這些 不同的審慎思辯特質並非封閉或彼此隔絕。事實上,最常見的是它們同時混合表 現出來或先後表現出來。雖然如此,這些特質確實反應出對公開討論的不同期 待,而且也明顯產生不同的結果。
在本節中,我們相繼介紹了歐美國家實施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經驗,並從 中發現審慎思辯主要可分為「教育性的」、「共識性的」、「行動主義/工具性的」、
「衝突的」四種特質。而且,在大部分的審慎思辯民意調查中,我們瞭解到意見 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審慎思辯取向是多重的。此外,雖然教育性的特質極易在 所有的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過程中表現出來,但參與者對審慎思辯的特質仍存在 著不同的見解。再者,大多數參與者並不認為審慎思辯程序會對公共政策產生直 接影響。
以上幾點可作為未來我國實施審慎思辯式民調的參考。值得注意的是,審慎 思辯民調所具備之教育性的特質,在所有個案中幾乎都發現得到,似乎佔著主導 地位,甚至是影響參與者態度改變的重要因素。在本論文個案分析中,亦試圖由 教育性的特質出發,來處理審慎思辯式民調的安排,建立一個修正的審慎思辯式 民意調查模式,以回應「培養能夠評量政策方案的有識公民」需求。
第三節 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之反思
儘管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可讓參與者在審慎思辯過程中,透過相互討論、腦 力激盪,做出較為理性的意見取向,但不可否認的,在執行層面及方法論上仍暴 露出些許問題。在執行層面上,包括成本過高、時間太長,不易用此方法來研究 具時效性的議題;在研究方法上,可分為內在效度及外在效度來分析。內在效度 問題,主要是測量工具的不一致;而外在效度問題包括樣本代表性(representative of the sample)以及對實驗安排的反應(reactive arrangement)。(鄭興弟、胡至沛,
民 91:28;黃東益,民 89:132-134)。
壹、執行層面的問題
一、成本過高
1994 年的英國的實驗,研究小組付給 300 位參與曼徹斯特民調的公民「小小 酬勞」,還請電視轉播,最後帶他們去參觀黃金時段電視連續劇的錄影過程;美 國的實驗中,則把 466 位公民請到奧斯汀,每人發給 325 元美金的酬勞費,還提 供旅費、住宿、電視轉播等等,共耗費了 400 萬美元(約台幣 1 億 3 千多萬元)。
Fishkin 原本來計畫在 1992 年美國總統大選「政黨初選」期間,以審慎思辯式民 意調查舉辦一場「改良式初選」,即因無法籌足所需經費而取消了整個計畫。
二、時間過長,不易使用此類民意調查來研究時效性的議題
Fiskin 在英國與美國的兩次實驗都先後進行基線調查,再邀集參與者到曼徹 斯特與奧斯汀進行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大規模的面訪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完成。
此外,還必須找兩個「控制組」作問卷調查,由於實驗的時間拉長,一旦碰到有 時效性的議題可能不易實施此種民調。
貳、研究方法上的問題
一、內在效度(internal validity)的問題
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是一種準實驗設計,故除了以實驗組與控制組的比較來 確定共變性,並以操作自變項來確定變化的先後順序之外,尚須排除其他非相關 因素以確定依變項的改變是由自變項的改變所造成,這就涉及內在效度的問題。
為了避免危害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內在效度,在研究期間,應該特別注意自變 項以外的各種因素影響到實驗的結果。在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中,必須特別注意 到測量工具的不一致問題。以美國的國家議題會議實驗為例,實驗組的前測是以 面訪為之,後測則是自行填答問卷,而兩組控制組的後測卻是以電話訪問進行。
事實上,電訪、面訪和自行填答式的調查各有其特性,前後測以不同的工具來測 量,極可能威脅到實驗的內在效度(王石番,民 84:321-324)。
二、外在效度(external validity)的問題
除了必須排除威脅內在效度的相關因素外,研究者也必須檢驗研究的結論是 否可被通則化到不同的母體,或不同的政治、社會情況,也就是所謂的外在效度 問題。Frankford ﹠Nachimias(1996:113-114)指出,樣本的代表性以及對實驗 安排的反應是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在外在效度上的兩個主要議題。
(一)樣本代表性問題
樣本代表性問題是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飽受批評的部份,這裡所謂的代表性 問題是指參加會議的人所組成的樣本特性是否能代表整個人口的特性。代表性的 問題牽涉到兩方面:一是抽樣技巧,也就是前測部份的抽樣,由於現代抽樣技術 的發達,這方面的問題應該不大;另一個樣本代表性的問題是如何讓這些前測的 受訪者都能來參加會議,或者說,如何使參加會議的樣本特性能代表人口的特性。
以美國的國家議題會議之經驗來看,原本預定前測會在六週的時間內達到 80%的受訪成功率,但在訪問三週之後,願意接受訪談的比率不高,因此主辦單 位改變作法,由訪員告知受訪者在填完問卷後,將邀請受訪者到德州首府參加會
議,並提供旅費、住宿,外加 325 美元的酬勞,因而最後有 72%的訪談成功率,
但仍低於美國每年執行的全國社會調查(General Social Survey)77%的平均達成 率。最後實際參與會議的有 466 人,約受訪者的 50%。若以當初抽樣選擇的 1278 人而言,參加會議的比例僅佔 36%,此偏低的參與率成為學者主要批評的焦點,
因為偏低的參與率可能造成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此外,抽樣選擇的偏誤可能和意見改變高度相關。假如「學歷愈高、對政治 愈有興趣的人,愈不容易改變態度」的假設成立,則根據經驗,這些人比較有可 能參加會議。在這種情況下,具備這些屬性的人代表性比例過高,結果是會議前 後態度改變的程度有可能被低估。Bradburn(1996:11)便曾在實驗舉辦之前,
從過去經驗大膽地預測:較富有、年輕、高教育水準、對政治較有興趣、較常投 票、較習慣旅行的受訪者,較可能參加會議。Mitofsky(1996:18)也指出,事 實上,36%左右的成功率無法代表人口特性,而且有「自我挑選」(self-selection)
的問題,也就是說願意參加會議的這些人的特性與母體的特性不同,而這些特性 又可能與態度的轉變有高度的相關性。
Fishkin 對此疑慮抱持較樂觀的看法。他認為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主要目的並 非在精確地描述或預測,而是在影響政治過程,並為社會開出處方。話雖如此,
研究者在進行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同時,仍應儘量提高樣本的代表性,否則,
在面對重大的政策議題時,將如何做出令人信服的抉擇?
(二)對實驗安排的反應
對實驗安排的反應指的是實驗情境無法按照研究者的期望,近似於一般社會 生活的自然情境。因此,當研究在實驗室這類高度人為的情境中完成時,環境安 排的特性會影響受試者的反應。於是,依變項的改變可能是實驗的情境所造成,
而不是因為自變項的操縱而改變。
審慎思辯式民調最常受到批評之處,就是對自變項的操控與現實生活之間有 差距。學者質疑審慎思辯式民調所設計的情境能否代表一般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如 何思辯以及形成意見的過程。Merkel(1996:601)便提出審慎思辯式民調在實驗
安排反應上的問題,包括「霍桑效應」、「團體討論的動態」以及「需求特徵」,
使得參與者感覺是「為了實驗而作實驗」,進而影響了實驗的外在效度。
1、霍桑效應(Hawthorne Effect)
霍桑效應源於 1927 年至 1932 年在美國西方電器公司的一項實驗。該實驗是 要測試外在工作環境的改變對工人生產力的影響,結果發現不管環境如何改變,
受測者的生產力一直提高。經過仔細研究,研究者認為「外在環境改變將影響受 試者的生產力」的假設並不成立,並歸納出實驗本身對受測者會有影響。亦即被 挑選成為實驗對象的工人覺得自己成為被關注的對象而產生榮譽感,因此對工作 付出更多。在此實驗之後,霍桑效應泛指實驗的執行與過程本身對實驗依變項的 影響(Babbie,1998:236)。
Converse(1996)認為參與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受訪者,就像霍桑實驗裡 被挑選出來作實驗的裝配線工人一樣,因實驗的需要與同儕隔離,而去參加一個 非常公開和新奇的實驗。Adair & Ladd(1996)也曾提出在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 中可能出現霍桑效應,他們懷疑參加會議的受試者在實驗情況中的行為是否會和 他們沒有受到那麼多注意的情況下一樣?尤其在這個實驗中,同時有許多名人在 場,幾百架的鎂光燈對準他們,他們很可能會依社會所能接受的規範去進行討 論,這將會影響受測的結果(轉引自黃東益,民 89:133)。
關於此點,Fishkin 的回應是,這個實驗的目標並非要表現一般生活的真實狀 況,而是創造一個理想的、假想的社會情境。在這個情境中,人們可以獲得充分 資訊而且能夠對問題做深入的探討。Fishkin & Luskin(1996:8)更進一步指出,
實驗的目的本來就不是要受試者照一般日常生活的作為,而是要使受測者對有關 議題的資訊投注更多心力,審慎地思索並積極地投入討論,成為一個理想的公 民。因此,霍桑效應可以說是實驗操控的一部份。
2、團體討論的動態(Group Dynamics)
團體討論的動態過程也受到學者的嚴厲挑戰。批評者強調在小團體的討論
中,較活躍、較熱衷發言的少數人看法往往會形成團體中的強勢意見,影響較不 積極參與的人。在這樣的情況下,某些群體(如婦女或年老者)的意見可能無法 在後測問卷中被充分反應,因為在會議的過程中,他們沒有參與討論,也就無法 影響他人的意見與態度。Smith(1996)對全國議題會議小組討論互動的研究指 出,在小組討論中,五個最熱衷發言的人發言量佔了所有發言量的 50%,而最沈 默的五個人的發言量只佔 8%。Merkle(1996)也認為這種小組討論的意見強弱差 別與 Fishkin 實施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所追求的「平等」價值有所衝突(轉引自 黃東益,民 89:133)。
Fishkin & Luskin(1996:48)承認在小組討論裡難免有少數人主導意見的 現象,但這並不是問題,因為不管在實際生活情況或實驗的情境中,並非每一個 人的聲音都一樣。就 Fishkin 設計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原意來看,他所強調的 公平應該是每一個人被抽樣選取機會的平等。
3、需求特徵(Demand Characteristics)
需求特徵是指實驗受測者試著去判別或由研究者告知實驗所要驗證的假 設,並且按照研究者的假設去行動,而非對實驗操控的回應。Adair 指出審慎思 辯式民意調查有需求特徵問題的存在,因為該實驗在前測時便告知受測者在受訪 後將受邀參加會議,並且會在會議後回答同樣的問題,使受測者可能猜出實驗的 目的是要檢驗態度的改變。此外,為了提高受訪率,媒體也不斷宣傳該實驗的目 的與重要性,因此很容易產生需求特徵的問題。
Fishkin & Luskin(1996:48)認為這應該不是問題,因為對於實驗目的並 不需要保持祕密,而且在整個實驗過程中,沒有任何措施讓受試者認為有必要取 悅主持人。Merkle 認為受試者對於該實驗的觀感會影響需求特徵的傾向。也就是 說 , 對 於 該 實 驗 較 有 正 面 看 法 的 人 可 能 較 傾 向 於 取 悅 實 驗 主 持 人 。 Merkle
(Merkle,1996:603)進一步指出,美國國家議題會議的大部分參與者對於實驗 本身都抱持著正面態度,但他也認為因為我們無法得知參與者對實驗的觀感如何 影響態度,因此不宜斷然高估需求特徵的問題。
另外,李尚遠也對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所面臨的問題,提出了他自己的看法
(民 89:38-39):
1、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與現存代議機構及公民間的關係為何
Fishkin 對「回聲箱」(echoing chamber)式的民主實踐感到不滿,並強調審慎 思辯式民意調查的結果只是指示性的或建議性的,而非如普通的民意調查是預測 性的;但 Fishkin 卻沒有說這個「指示性」或「建議性」的民意調查結果究竟是 對誰指示?對誰建議?那麼此與「回聲箱」式的民主實踐有何不同?或許我們可 以用這樣的解釋來回答: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可以藉由被抽選為樣本的公民間面 對面的互動得出真正的民意,因此不同於各個媒體因其立場與利益對民意調查過 程與結果進行扭曲所得出的「偽民意」。另一方面,Fishkin 卻又強調審慎思辯式 民意調查「可視為國家代議機構」,而且它「不試圖取代現存代議機構,亦不要 求比現存代議機構更高的正當性」,那它與現有的代議機構之間的關係究竟為 何?這是讓人頗感疑惑之處。
2、對未參與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者的忽視
對於參與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人而言,其得出的結論具有正當性。但對於
「未參與者」而言,真正的問題在於與「我」相關的公眾事務的規範或決定,「我」
有權利以平等與自由的參與者身分加入討論;而這樣的「我」所要求參與的權利 是不可能以「隨機抽樣的公平性」,以及「對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結果所具有的 道德力量之想像」來輕易化解。Fishkin 的理論建構中,差異得不到任何保障,因 此有意義的審慎思辯結果亦不可能出現。這或許是 Fishkin 僅將審慎思辯式民意 調查的結果定位為指示性的,僅具建議性的能力,同時亦不認為審慎思辯結果具 有道德上或政治上必然具有正確性的原因。本研究試著指出,在「我」的參與討 論權利未獲得明確保障的情形下,「我」並無法去相信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會展 現出「一個假想的、真正審慎思辯的社會民主所展現之道德力量」,並因而具有 任何正當性。
傳統以來,民意調查一直被認為是發覺民意的最佳途徑,但是民意概念的複
雜多變,單一取向的研究途徑已經不能滿足我們對民意真實面向的探求。Beniger
(1987)即表示探求民意,除了使用傳統的態度意見調查外,也必須增加其他如 內容分析、焦點團體以及準實驗設計等更深入多元的方式,才能反應詭譎多變的 民意面貌。Kosiciki(1993)也呼籲任何探討社會意見形成與分佈的研究,有必要 扮演提高社會民主的責任,而非只是對科學數字的瞭解與貢獻,所以民意的探求 也必須奠基在對民意與民主概念的充分瞭解;而審慎思辯式的民意調查不但融合 了質化、量化的研究精神,也呼應了民主精神的民意概念(轉引自楊意菁,民 87:72)。
本章所介紹的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可說是近年來落實審慎思辯式民主的主 要操作途徑,為現代化的公民參與模式挹注了新血。儘管在執行上及研究方法上 仍有些許瑕疵,但不可否認的,在各國所進行的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均顯示:參 與者在會議前、後對主要議題的認知及態度均有顯著的改變。此結果對學界有關 政治資訊與政策選擇的辯論有重大的意義。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過程除了體現 審慎思辯式民主的精神外,同時亦能教育民眾,增加公民的政治效能感,呈現代 議機構及利益團體之外更精緻的民意(黃東益,民 92b:13)。
本研究企圖揭開審慎思辯式民意調查的神秘面紗,一窺審慎思辯式民調的真 實面貌,故以「我國是否應實施募兵制」的政策議題,以國立政治大學選修軍訓 課的大學生為對象,看看在予以較為充分的資訊及小組對話等審慎思辯環境下,
其政策偏好及態度有無發生改變。下章先就我國規劃募兵制的背景及原因,進行 探討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