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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課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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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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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Project Report for MOE Teaching Practice Research Program

計畫編號/Project Number:PSL1100228

學門專案分類/Division:社會(含法政)

執行期間/Funding Period:2021.08.01 – 2022.07.31

行政法課程之 PBL 問題導向學習法應用、評量與困境之討論 110/1 行政法(一)/ 110/2 行政法(二)

計畫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張筵儀

執行機構及系所(Institution/Department/Program):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成果報告公開日期:

■立即公開 □延後公開(統一於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開)

繳交報告日期(Report Submission Date):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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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文

1.研究動機與目的 (1)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課程是延續性行政法(一)、(二)課程,主要是 109 年度獲得教育部教學 實踐力計畫補助。在 109 年度行政法(一)、(二),課堂學生很少聽到「以問題 為導向的教學法」(PBL, Problem-based Learning),都會問這是什麼樣的教學方 式。而在109 學年度(2020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開始正式上課,本課程隨即在 9 月 15 日正式介紹 PBL 之運用。

109 年度之計畫,主旨在邀請六位相關實務界與學術界之人士,擔任評論人。

本課程發現行政法課程學生,對於 PBL 之運用逐漸掌握其重點。但進一步思考 的是初步結果顯示,將 PBL 融入行政法(一)教學課程能促進師生對於個案之 解決,並從中思考方式。而110 年度除了再度邀請六位相關實務界與學術界之人 士,擔任評論人之外,行政法(一)、(二)課程將扣緊在個案討論的深度,PBL 運用問題,以及反思。

(2)主持人教學相關經驗

主持人在 5 年內相關開設課程,大學部主要在管理學,以及資訊管理等課;

在研究所部分,主要在研究方法、統計軟體應用等課程。本人5 年間所開設之課 程如表1 所示:

A、

主持人 5 年內開設課程表

表1 5 年內開設課程表

課程名稱 開設學制

電腦軟體應用 大學部

公共關係 大學部

行政法(一)(二) 大學部

管理學 大學部

行政管理實習 大學部

書報討論 碩士班;碩士專班

談判與溝通 碩士班;碩士專班

組織理論與行為 碩士班;碩士專班

研究方法 碩士班;碩士專班

統計軟體應用分析 碩士班;碩士專班

B、主持人 5 年內教學相關經歷

在此相關經歷上,本人也曾得過三次優良教師獎項,另外教學相關經歷如 下:

表2 5 年內教學與獲獎相關經歷

導師工作分享:成為一位說故事的老師(105 學年)2015 年 10 月 12 日 分享 於全校導師會議

教育部議題導向敘事力創新教學發展計畫(107 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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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學高教深耕計畫-教師增能計畫(教師專業成長社群)(105 學年、106 學 年、107 學年、108 學年)

中華大學科技部計畫申請教學經驗分享(104 學年、107 學年)

中華大學教學優良教師(102 學年)、(103 學年)、(105 學年) 獲得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109 學年)

獲得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110 學年)

(2)研究目的

行政法涉及到國家權力活動,包含食、衣、住、行等,在多樣性的權力運 作下,如何透過PBL 教學方法,為本課程主軸。

課程進度安排,包含上學 期、下學期課表。

在研究目的之一,本研究藉由前述課程教科書林洲富(2019),《行政法:

案例式(五版)》「問題導向學習」(Problem-based learning, PBL),行政法(一)

(二)36 週課程,預計有 6 次使用 PBL 方式。再依據林洲富(2019)表示:

「行政法為公法之基本法,規範公法之法律關係,其內容浩繁,涵蓋範圍甚 廣,故如何掌握法律規範之重點,正確解釋及適用法律,將行政理論應用於實 際之行政事件或行政救濟,誠屬重要課題。」「本書計有實例86 則,茲於探討 各章節之理論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

最後解析例題解答,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行政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 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正是符合「問題導 向學習」(Problem-based learning)之運用方式。

研究目的之二,本研究希望教學實踐研究來以解決行政法(一)(二)之實 際個案分析問題,試圖藉行政法(一)(二)改進教師本身的教學品質,同時讓 學生進而學習的現場研究行動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而學生學習成效之增進,亦 會帶給老師現場行動之教學動力。

2. 研究問題

進一步而言,根基於以上109 學年之基礎,據此 110 學年之行政法課程(一)

(二),將關注於主要研究問題如下:

(1). PBL 在行政法課程(一)(二)之實踐過程為何?

(2). PBL 在行政法課程(一)(二)之案例設計之妥適性如何?

(3). PBL 在行政法課程(一)(二)對學生的具體成效為何?

(4). PBL 在行政法課程(一)(二)如何引導反思(Processing)?

(5). PBL 在行政法課程(一)(二)如何改進侷限之處?

(6). PBL 在行政法課程(一)(二)如何增加個案討論之深度?

3. 文獻探討 (1). 體驗式教學

根據杜威(John Dewey)表示,經驗學習最重要的部分在於引起學生的思 考。有效的思考必須建築在學生既有的,或現有的經驗之上。基此,經驗學習 是根據學生個人思考與經驗(陳美玉,1998)。首先,體驗學習可以分成四個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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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親身經驗、觀察反省、總結領會,以及積極嘗試等。如圖所示:

圖1 體驗學習的四個階段

資料來源:洪榮昭、林展立(2006)、盧秀琴、洪榮昭、陳月雲(2011)

一般而言,體驗式學習法之「體驗學習」會有一時感動,但長期而言,需 要增加激勵方式,相關討論如下(洪榮昭、林展立,2006):1

1. 「體驗學習」常常重視教學方法,部分教師認為其教學技巧勝過教學內容。

2. 「體驗學習」學習情境與職場情境之現場,兩者差距過大。

3. 「體驗學習」是學習單一能力,但職場需要的是整合能力。

4. 「體驗學習」可以學生領悟概念之運用,但對於學生而言,需要長期投入與學 習。

換言之,體驗學習就是生活體驗,引發思考,理解,以及應用,可以整理成 下圖表示:

圖 2 體驗式教學核心 資料來源:盧秀琴、洪榮昭、陳月雲(2011:362)

綜合言之,前述相關 PBL 應用、體驗式學習等,將 PBL 用於行政法之研究 並不多見。甚至前述相關PBL 運用與使用甚多,但是針對 PBL 問題與困境之討 論實屬重要,但針對這些議題討論學者也是不多。

(2). PBL 評量方式之討論

首先,在 PBL 評量方式,相關學者討論此一議題非常之多,例如:學生的 學習受到評量方式之影響,評量方式必須與課程設計之原則,以及符合課程目標,

1 https://blog.xuite.net/echohr/papersharing/30519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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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多元評量方式。評量方式可以由老師打分數,或是由組長與分組同學的實際 操作表現來給分。再者,也可以組別為基礎,依照 PBL 方式進行討論,當小組 溝通良好,彼此意見交流與尊重,教師都應該適時給予加分。在小組討論之下,

小 組 同 學 會 有 同 儕 壓 力 , 而 會 盡 力 表 現 ( 參 考 文 獻 來 源 : http://lms.ndmctsgh.edu.tw/sys/read_attach.php?id=35845;黃建成,2012:169)。

(3). PBL 困境與解決方式

首先,PBL 計畫方面,PBL 應用在某些學校教育、企管、心裡等相關領域

(陳鳳如,2008;梁繼權,2008;關超然、李孟智,2009;黃志雄、田育芬,2016;

莊苑仙、陳彥君,2019),早已行之有年,PBL 就是一種創新的應用。PBL 之重 要性如下:1、讓學生主動學習。2、活化學生思考方式。3、養成學生對於問題 集體討論之方式。4、嘗試提出解決之道。

對於教學問題而言,例如徐新逸、林燕珍(2004)認為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上常 會遇到的問題包括:(1) 教師欠缺資訊技能與融入教學的專業素養;(2) 缺乏數 位化教材等資源;(3) 軟硬體設備的支援問題;(4) 學生素養問題;(5) 行政與專 業技術支援的問題;(6) 問題有可能出現在教學的課前準備、實際教學以及課後 評量等活動的任一時機;(7) 不同的實施情況各有不同選擇性考慮因素。

再者,李坤崇(2012)對於 PBL 運用之看法,此位學者提出 PBL 之建議:

1、設計弱結構問題。2、運用生活或真實情境的問題。3、強化自我導向學習。

4、善用小組合作學習。5、提升跨領域與統整的能力。6、學生扮演探索者。7、

教師扮演促進者。8、運用多元化的評量方式。除了問題之外,PBL 亦有需要加 強之處,閻自安(2015)認為 PBL 之運用,需要加強部分:1、以真實且切身的 問題作為學習的動力。2、以團隊的互動討論培養成員探究能力。3、以具體的行 動實踐檢驗當前待決問題。4、以高層次的批判思考能力為發展重點。5、以終身 學習的養成建構自主學習目標。接續前論,張德銳、林縵君(2016)在 PBL 之教 學運用,其發現個案銜接不易、教學經驗不足、討論時間不夠,以及社會賦閒現 象的產生等。社會賦閒(Social Loafing),群體成員數增加,成員本身貢獻度減 少現象。

基於前述文章之基礎,張德銳、林偉人、徐靜嫻、黃騰、潘清德、林吉基(2016)

等人,在一篇文章〈問題導向學習在教學實習課程上的成效與反思〉提出相關建 議:1、加強 PBL 在教育專業課程中的教學。2、加強 PBL 討論框架的引導與 說明。3、多提供一個練習案例。4、加強師資生教學實務經驗。5、增加教學實 習課程時數,以解決時間不足之問題。6、促進學習評量方式多元化,減少社會 賦閒現象。7、減少教學實習課程每班學生人數。

歸納前述相關專家學者所提出建議與問題而言,PBL 問題導向學習法遇到 之困難,可以整理如下:1、學生方面:剛開始學生不太適應,學習方式與傳統 方式不同,會有一小斷的陣痛期。帶學生適應之後,進入 PBL 學習速度開始增 加,但其中會到學生有時學習到之知識較為零碎,需要老師加以全面性補充。另 外,部分學生學習會有怠惰性,需要以其他方式來激勵學生之自我學習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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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方面:教師對PBL 教學法不熟悉,教師主觀覺得學生缺乏自我學習的能力,

教師自我認識不夠等。3、課程設計方面:PBL 教學運用之時間較長,課程安排 需考量時間的運用與掌握,尤其是課程內容可能包含部分跨學科的知識等。4、

學校方面:需要較多的教學資源投入,例如降低班級人數、增加 PBL 專屬討論 圓桌面對面教室、助教協助登記發言的同學次數等。

再者,PBL 之困境,可以歸納如下:1、對於原有課程進度之延宕。2、探討 議題深入與否。3、多少人組成團隊為最佳人數。4、如何具體表達學生之 PBL 解 題意見。5、學生具有差異化,如果學生先備能力不足,會影響到 PBL 之討論。

以及PBL 之問題:1.教師監管力度不夠。2.組員之間組合有一定的難度。3.

組長領導力不夠。4.個別學生配合度不夠。5.溝通不暢。 6.評價項目效果 不夠多樣化。換言之,PBL 情境設計的品質夠好、教師適當使用激勵方式等,才 能夠吸引學生討論。

4. 研究設計與方法 (1). 研究範圍與對象

本課程使用 PBL 教學方法與「雲端即時互動系統」(Zuvio IRS)回饋系統,

透過老師課程事先備題,讓同學瞭解題目與行政法課程關連之重要性。在課程中 即時進行問答,以得知學生意見與答案,增加老師與學生課堂互動,以瞭解學生 之反映。另外,以本課程之學生做為研究對象,修課限制為全校大學部學生均可 以選修。採用學生為學習者為中心的多元評量方法,依據學習成果設定評量方向 及目標,並以PBL 之「解題記錄表」與「成果報告表」做為評量核心,行政法修 課學生47 位。

(2). 研究工具 A. 個案討論

本研究以個案研究(case)為主,搭配 PBL 教學方式。個案研究之優點在於 深入探討、焦點集中,以及了解社會脈胳(context)等。故本課程針對法律個案 例如公物與類別、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執行、行政程 序、行政計畫、行政救濟法、訴願、行政訴訟、國家責任,以及損失補償進行研 討。個案一至個案六,課程討論時間,如下表:

表3 PBL 個案討論時間與教師

個案 課程討論時間 課程教師

個案一 教師權利與義務關係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3:10-15:00

談曉泉主任、曾任Nownews 特約記 者、中華大學行管系業師

個案二 新建工程施工與完工 2021 年 12 月 21 日13:10-15:00

賴廷彰博士、玄奘大學企管系副教 授

個案三 國防大學學生作弊案 2021 年 12 月 28 日13:10-15:00

劉育偉博士、玄奘大學法律系助理 教授

個案四 學校與公立醫療醫師關 係

2022 年 03 月 21 日13:10-15:00

楊翹楚博士、內政部移民署科長;

國立空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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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五 罕見!考律師不及格提 行政訴訟告贏考選部

2022 年 05 月 10 日13:10-15:00

林群期律師、聯正律師事務所(線 上課程會議)

個案六 國有土地與廢棄物 2022 年 06 月 6 日 13:10-15:00

鄭國泰博士、國立清華大學環境與 文化資源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B.「雲端即時互動系統」(Zuvio IRS)

運用 Zuvio IRS 協助學生成長,課堂前準備各式題型,課中互動讓學生知道 題目,課後追蹤討論。「雲端即時互動系統」讓學生即時登錄,教師即時掌握學 生意見,以達成教師與學生互動之行為。使用Zuvio IRS 在於,針對有 PBL 有興 趣之組別,下課後可以繼續使用此一系統討論法律個案,引發學生後續學習意願。

Zuvio IRS 討論題目如下:

表4 Zuvio IRS 線上討論題目 Zuvio IRS 線上討論題目

Zuvio IRS 討論一

請問婦聯會的問題是什麼?不當黨產委員會對婦聯會的看法為何?如何解 決?

Zuvio IRS 討論二

行政指導的課題

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

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 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請問若民眾不聽從行政指導,例如颱風撤離居住地等,民眾與政府各自有責任 嗎?請寫理由為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z2kgA0utY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Q91TApRoq8 C. 三位專家學者給予 PBL 評論意見

表5 匿名專家學者給予本課程與 PBL 之評論建議 課程討論時間 課程教師

2022 年 06 月 23 日 XX 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業師 2022 年 06 月 23 日 XX 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2022 年 06 月 23 日 XX 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2022 年 06 月 23 日 XX 縣政府科長

2022 年 06 月 23 日 XX 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 D. PBL 前測、後側問卷調查時間

針對行政法課程學生,進行前後測,實施時間如下:

表6 PBL 前測、後側問卷調查時間

PBL 測驗時間 修課學生數 填達問卷學生數 填達率 前測 2022 年 01 月 04 日 47 41 87%

後測 2022 年 06 月 20 日 47 43 90%

(3). 研究流程:教學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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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行政法課程教學設計圖 5. 教學暨研究成果

(1). 教學過程與成果

本人於 107 年度即開始參與相關教學研究實踐計畫相關會議,至 109 年度 才正式獲得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如下:

A. 教學過程:

(A). 參與教學實踐相關經驗

107 年度即開始參與相關教學實踐力計畫會議,從 109 年度、110 年度獲得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經驗如下:

表 7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經驗

教學實踐計畫說明及我的故事(107 學年)(2018 年 10 月 8 日星期一)

中華大學2019 教學實踐研究暨書院教育研討會(107 學年)(2019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

109 年翻轉教室暨 PBL 問題導向課程分享會(108 學年)(201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

參與108 學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校內分享會(109 學年)(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

行政法課程之教學體驗PBL 學習:如何讓學生問問題與應用(計畫分享與課堂初期應用)

(109 學年)(2020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親自分享 體驗式教學

行政法(一)(二)

「雲端即時互動系統」

(Zuvio IRS)

PBL 問題導向式

(個案式)

「解題記錄表」

「成果報告表」 「即時互動」

學生分組討論與反思

學生成果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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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辦:政法課程之教學體驗 PBL 學習:如何讓學生問問題與應用之 討論(計畫分享與課堂初期應用)(109 學年)(2021 年 6 月 3 日星期四)

中華大學教發中心舉辦:2022 高等教育教學實踐研究與創新研討會(計畫分享與課堂初期 應用)(110 學年)(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辦:行政法課程之 PBL 問題導向學習法應用、評量與困境之討 論(計畫分享與課堂初期應用)(110 學年)(2022 年 6 月 2 日星期四)

(B). PBL 前置應用

首先,在第一堂課上,先跟同學解釋什麼是 PBL?接著,說明 PBL 準備時 期:PBL 的應用,便利貼與大海報之使用,如下:

 (110 學年度)2021 年 11 月 16 日使用 PBL 討論台中富少毆人事件

圖4 分組討論場景

根據前述圖表,教師先說明 PBL 核心與法律事實狀態,讓同學先瞭解 PBL 運用核心,以及如何用PBL 分組進行討論。同時,讓同學先嘗試使用「PBL 解 題記錄表」、「PBL 成果報告表」。其次,分組同學以PBL 討論為核心,根據事實 寫著解題表、成果表等。

除了 PBL 運用之外,課程亦配合使用「雲端即時互動系統」(Zuvio IRS),

展現相關意見與回饋。

(C). 教學過程與成果:正式應用 1.個案範例一:教師權利與義務關係

丙在國立T 大學擔任教師,其主張 T 大學未提供必要之協力,至教師無法 履行其義務,並拒絕接受教師所提供之教學或研究給付。試問教師丙得否以其 權利或利益受所為由,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

個案資料來源:林洲富(2019),《行政法:案例式(5 版)》,臺北:五南。

在個案一,由於同學第一次正式使用PBL 解題表,以及成果報告表,故顯 得較為興奮。

(110 學年度)2021 年 11 月 30 日正式使用 PBL(個案範例一:教師權利 與義務關係。丙在國立T 大學擔任教師,其主張 T 大學未提供必要之協力,至 教師無法履行其義務,並拒絕接受教師所提供之教學或研究給付。試問教師丙 得否以其權利或利益受損為由,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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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上課同學場景

前述課程請來業師談曉泉(中華大學行管系業師),談師為法律系畢業,具 有專業性,給予同學非常精彩之分享與回應,並鼓勵同學持續應用PBL 嘗試將 問題解決。同學談論到國立T 大學擔任教師以其權利或利益受損為由,同學認 為國立T 大學擔任教師權益受限,自然可以主張暫時狀態處分,同學亦使用手 機google 相關資訊,搜尋相關法條,絕多數小組成員更是登入司法院網頁蒐集 相關司法資料等,以達到PBL 主動學習之狀態。

2. 個案二:新建工程施工與完工

XXX 博物館為了讓更多的民眾接近藝術文化之薰陶,擴建館內設 施。館內 A 單位之科員甲,即進行工程招標作業。最後由 XX 公司得標 營造,工程原來訂約應於開工後三年後完工,卻遲於三年半才竣工驗 收。

個案資料來源:林洲富(2019),《行政法:案例式(5 版)》,臺北:五南。

在個案二,時間為2021 年 12 月 21 日,是一件有關於新建工程施工與完工 所遇到的問題,同學努力寫著解題表、成果表等。業師為玄奘大學企管系副教 授,該位教授之前亦曾經在私部門擔任過工程等職業,故給予同學豐富的解題 方向說明。如下圖所示:

圖6 上課同學場景 3. 個案範例三:國防大學學生作弊案

國防大學四年級 XXX 學生,因為考試作弊,校方處分原為「退 學」,經過校方再次開會,再次決議「開除」處分。能否救濟?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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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egalaffairs.gov.taipei/News.aspx?n=00664BCBBAFD730

在個案三,時間為2021 年 12 月 28 日,由於有第一次運用,以及臨時增加 的個案討論,小組成員逐漸認識彼此,更能放寬心胸討論。該位業師為玄奘大 學法律系助理教授,亦曾經擔任過國防大學教師,在這部分更具有法學涵養,

給予同學分享

考試作弊延伸出的相關法律解釋,包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現為憲法法庭等) 。如圖:

圖 7 上課同學場景 4. 個案範例四:學校與公立醫療醫師關係

醫療主管機關為解決公立醫療機構醫師缺額補充之困難,以公費醫 學教育方式培養人才。學校與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訂立契約。試 問學校與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間,應適用之法律關係?

個案資料來源:林洲富(2019),《行政法:案例式(5 版)》,臺北:五南。

在個案範例四中,時間為2022 年 3 月 21 日,此一個案是有關於學校與公 立醫療醫師關係。小組成員開始討論聚焦PBL 之應用。該位業師目前擔任內政 部移民署科長,本身也取得博士學位,對於醫療主管與

公立醫療機構醫師之 關係,以 PBL 方式進行解說。如下圖所示:

圖8 上課場景

前述學生展現出如何利用圖紙、便利貼來論述學生意見與評論等,同時結 合PBL 運用。

5. 個案範例五:罕見!考律師不及格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部

陳姓男子去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卻差一分及格,由於現行評分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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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兩位閱卷委員「平行兩閱」制度,他申請閱卷後,質疑「智慧財產 法」科目有一子題兩閱分數相差過大,卻未進行第三閱,因此提告救 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中一位委員顯然出自於錯誤事實認定,未 採取一致性評分標準,判斷有恣意濫用的違法情事,判撤銷原處分,且 考選部應依判決法律見解另為適法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二試總成績 482.50 分,及格標準是 483.50 分,

因而收到不及格通知書。他申請複查全部科目考試成績,考選部調出試 卷核對,回函檢附成績複查表。他申請閱覽試卷,質疑「智慧財產法」

科目「第 2 題第 2 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已達該子題配分三分之一以 上,卻未進行第 3 閱,但考選部調出原卷再檢視,認定未達啟動第三閱 條件。(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14073?from=udn-

ch1_breaknews-1-0-new)

在個案五,時間為2022 年 5 月 10 日,逐漸發現同學對於問題認識與討 論,更能接近討論核心,對於寫著解題表、成果表也越投入等。該位業師為律 師,更貼近實際個案,該位律師說明考律師不及格提行政訴訟之關係,並鼓勵 同學思考如何用PBL 方式維護自己權益等等。如下圖:

圖9 上課同學場景 6. 個案範例六:國有土地與廢棄物

行政機關之清除人員進入他人佔有之國有土地,清理土地內之廢棄 物,需經由他人佔用國有土地之鐵門圍籬進入施工,而因圍籬前後均屬 國有土地。試問有無適用即時強制,得進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 所?

個案資料來源:林洲富(2019),《行政法:案例式(5 版)》,臺北:五南。

在個案六,時間為2022 年 6 月 6 日,國有土地被傾倒廢棄物,該如何處 理?同學開始自動自發寫著解題表、成果表也越投入等,更能融入課程當中。

該位業師為國立清華大學教授,該位教授專長為環境治理等,故對於環境、資 源議題,給予同學PBL 運用方式之提醒與分享。如下圖:

PBL 解題記錄表

組別(姓名、學號、系級): 許維明 B10817008 行管三甲 問題認定

教案的主問題為何?主問題延伸 出 哪些次問題?

原因分析

哪些原因造成前述問題?

解題構想

針對不同的原因分析,有哪些可行的 解方?

陳姓男子質疑「智慧 財產法」科目「第 2 題第 2 子題」的兩閱 分數相差已達該子題 配分三分之一以上,

卻未進行第 3 閱,但 考選部調出原卷再檢 視,認定未達啟動第 三閱條件。當有評分 不公允或寬嚴不一之 疑時,依《典試法》

相關規定即應重閱。

當兩位委員的判斷餘 地差異已達該題題分 三分之一時,應啟動 第三人重閱,以衡平 主觀見解歧異。

陳姓男子第一子題的 第一閱卷委員評閱為 14 分,第二閱卷委員 評閱為 13 分,分數差 為一分,判斷餘地差 異為該題題分 5%;第 二子題的第一閱卷委 員認為可得 15 分,第 二閱卷委員認為可得 3 分,兩閱分數差 12 分,判斷餘地差異量 已逾該題題分 60%,

存有明顯差異。

當自己覺得遇到不公 的時候應尋找解決途 徑和求援管道,避免 喪失自己的權益。

時間: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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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0 上課場景 (D). 本校中華大學「雲端即時互動系統」IRS 之利用

1. 討論題目一:請問婦聯會的問題是什麼?不當黨產委員會對婦聯會的看法 為何?如何解決?

圖11 IRS 討論題目一 2. 討論題目二:行政指導的課題

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

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 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請問若民眾不聽從行政指導,例如颱風撤離居住地等,民眾與政府各自有責任 嗎?請寫理由為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z2kgA0utY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Q91TApRoq8

圖12 IRS 討論題目二 (2). 教師教學反思

A. 學生學習狀況的掌握

學生運用 PBL 問題解決方式,即感受到課業的參與度,從分組選擇組長、

組員開始,積極參與討論。絕大多數同學非常認真,利用手機搜尋google 相關

(14)

14

資料,是甚至使用便利貼做為說明。

B. 教師個人學習的提升

教師使用 PBL 方式,不只是教師個人的介紹,教師本人也在課堂上與學生 互動,提醒學生運用PBL 思考角度的不足與提升。唯課程中,有部分組別學生 缺席,教師必要時必須充當組員與小組成員討論。

(3). 學生學習回饋與評量:PBL 困境討論與解決(學生回饋意見)

A. 在行政法課程本身:前測、後測

前測、後測比較,我瞭解行政法本學期之課程設計,從課程一開始非常瞭 解3 位,提升到 18 位。我瞭解行政法本學期之上課內容,從課程一開始非常瞭 解4 位,提升到 17 位。我會參與討論行政法本學期之上課內容,從課程一開始 非常瞭解4 位,提升到 17 位。我會將行政法上課學習到之內容運用至生活經 驗,從課程一開始非常瞭解5 位,提升到 18 位。我知道行政法對學生國家考試 重要性,從課程一開始非常瞭解6 位,提升到 19 位。相關前測、後測比較,如 下表所示:

表 8 PBL 問卷調查統計

前測、後測 測量方

非常瞭 解

瞭解 尚可 不瞭解 非常不瞭解

行政法 課程本 身

我瞭解行政 法本學期之 課程設計

前測 3 26 9 3 0 7% 63% 22% 7% 0%

後測 18 18 7 0 0 42% 42% 16% 0% 0%

我瞭解行政 法本學期之 上課內容

前測 4 25 9 3 0 10% 61% 22% 7% 0%

後測 17 20 6 0 0 40% 47% 14% 0% 0%

我會參與討 論行政法本 學期之上課 內容

前測 4 30 4 3 0 10% 73% 10% 7% 0%

後測 17 22 4 0 0 40% 51% 9% 0% 0%

我會將行政 法上課學習 到之內容運 用至生活經 驗

前測 5 29 5 2 0 12% 71% 12% 5% 0%

後測 18 22 3 0 0 42% 51% 7% 0% 0%

(15)

15

我知道行政 法對學生國 家考試重要 性

前測 6 27 6 2 0 15% 66% 15% 5% 0%

後測 19 20 4 0 0

44% 47% 9% 0% 0%

B. 教材課程:前測、後測

前測、後測比較,課程教材部分,我對本次教科書內容安排非常瞭解 5 位 提升到14 位。我對上課時數安排恰當非常瞭解 5 位提升到 16 位。我對教科書 內容實用性非常瞭解5 位提升到 15 位。我對教科書內容難易度非常瞭解 4 位提 升到14 位。我對教科書提供問題解決的學習方法非常瞭解 5 位提升到 15 位。

相關前測、後測比較,如下表所示:

表 9 PBL 問卷調查統計

前測、後測 測量

方式

非常瞭解 瞭解 尚可 不瞭解 非常不 瞭解 課程教

我對本次 教科書內 容安排

前測 5 29 4 3 0

12% 71% 10% 7% 0%

後測 14 25 4 0 0 33% 58% 9% 0% 0%

我對上課 時數安排 恰當

前測 5 26 7 3 0

12% 63% 17% 7% 0%

後測 16 24 3 0 0 37% 56% 7% 0% 0%

我對教科 書內容實 用性

前測 5 27 8 1 0

12% 66% 20% 2% 0%

後測 15 21 7 0 0 35% 49% 16% 0% 0%

我對教科 書內容難 易度

前測 4 30 6 1 0

10% 73% 15% 2% 0%

後測 14 22 7 0 0 33% 51% 16% 0% 0%

我對教科 書提供問 題解決的 學習方法

前測 5 27 6 3 0

12% 66% 15% 7% 0%

後測 15 22 6 0 0 35% 51% 14% 0% 0%

C. 教師教學:前測、後測

前測、後測比較,教師教學部分,我對於什麼是 PBL「問題導向學習」從 非常瞭解14 位提升到 20 位。我對教師上課以 PBL 為主的教學方式非常瞭解 15

(16)

16

位提升到20 位。我對教師使用 Zuvio IRS「雲端即時互動系統」非常瞭解 13 位 提升到19 位。我對教師上課以 Zuvio IRS 為主非常瞭解 12 位提升到 18 位 (31.7%)。我對教師使用 PBL 提升教學品質非常瞭解 11 位提升到 20 位 (43.9%)。相關前測、後測比較,如下表所示:

表 1\0 PBL 問卷調查統計

前測、後測 測量

方式

非常瞭解 瞭解 尚可 不瞭解 非常不 瞭解 教師

教學

我對於什麼是 PBL「問題導 向學習」

前測 14 18 7 2 0 34% 44% 17% 5% 0%

後測 20 20 3 0 0 47% 47% 7% 0% 0%

我對教師上課 以PBL 為主 的教學方式

前測 15 17 6 2 1 37% 41% 15% 5% 2%

後測 20 18 5 0 0 47% 42% 12% 0% 0%

我對教師使用 Zuvio IRS

「雲端即時互 動系統」

前測 13 18 7 3 0 32% 44% 17% 7% 0%

後測 19 21 3 0 0 44% 49% 7% 0% 0%

我對教師上課 以Zuvio IRS 為主

前測 12 17 8 4 0 29% 41% 20% 10% 0%

後測 18 22 3 0 0 42% 51% 7% 0% 0%

我對教師使用 PBL 提升教學 品質

前測 11 19 7 4 0 27% 46% 17% 10% 0%

後測 20 20 3 0 0 42% 51% 7% 0% 0%

D. PBL 團隊合作問題解決:前測、後測

前測、後測比較,PBL 團隊合作問題解決部分,我和分組同學的相處互動非 常瞭解1 位提升到 20 位。我和分組以外的其他同學相處互動非常瞭解 9 位提升 到18 位。我對教師的引導、溝通與互動非常瞭解 12 位提升到 21 位。我對同學 與教師間相互討論情形非常瞭解10 位提升到 21 位。我對運用 PBL 至團隊討論 問題解決非常瞭解11 位提升到 21 位。

相關前測、後測比較,如下表所示:

表 11 PBL 問卷調查統計

前測、後測

測量方式 非常瞭解 瞭解 尚可 不瞭解 非常不 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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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PBL 團隊 合作問題 解決

我和分組 同學的相 處互動

前測 10 21 9 1 0 24% 51% 22% 2% 0%

後測 20 18 5 0 0 47% 42% 12% 0% 0%

我和分組 以外的其 他同學相 處互動

前測 9 20 12 0 0 22% 49% 29% 0% 0%

後測 18 17 8 3 0 42% 40% 19% 7% 0%

我對教師 的引導、

溝通與互 動

前測 12 19 10 0 0 29% 46% 24% 0% 0%

後測 21 20 2 0 0 49% 47% 5% 0% 0%

我對同學 與教師間 相互討論 情形

前測 10 20 11 0 0 24% 49% 27% 0% 0%

後測 21 19 3 0 0 49% 44% 7% 0% 0%

我對運用 PBL 至團 隊討論問 題解決

前測 11 19 10 1 0 24% 49% 27% 0% 0%

後測 23 13 7 0 0 53% 30% 16% 0 0 (4). 匿名專家學者給予本課程與 PBL 之評論建議

根據本課程應用六個 PBL 個案分析,邀請三位學術界與實務界之專家學 者,評論學生PBL 撰寫表單,相關評論與如下:

A. 匿名專家學者之一:XX 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業師

(1)學生撰寫「PBL解題記錄表」內容與運用個案研討方式對學生影響為何?

PBL 教學設計,在學習之前就提出問題,讓同學們可以在課堂上思考先行,並主動透過 執行研究、整合理論與實務和應用知識,尋求確實可行的解題方法,不但可以刺激學習 動機,更可以培養同學們的批判性思考與蒐集統整資訊之能力,衍生出創造性的解決問 題方案。

問題設計:

陳姓男子參加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選 試智慧財產法)考試第二 試,總成績 482.50 分,未達及格標準 483.50 分。

訴願人不服不予及格處分,質疑「智慧財產法」科目第 二題第(二)子題(以下簡稱系 爭子題)之兩閱分數相差已達該子題配分三分之一以上,卻未進行第三閱,提起

主問題:

由於現行評分採用兩位閱卷委員「平行兩閱」制度,陳姓男子申請閱卷後,質疑「智慧 財產法」科目有一子題兩閱分數相差過大,卻未進行第三閱,因此提告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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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問題:

陳姓男子認為,有評分不公允或寬嚴不一之疑時,依《典試法》相關規定即應重閱。當 兩位委員的判斷餘地差異已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時,應啟動第三人重閱,以衡平主觀見 解歧異。兩位委員的主觀學說或實務見解爭辯並非考生應予承受,也非用尊重判斷餘地 為高牆,阻斷考生請求第三閱卷委員另為評閱救濟的可能。

評論:

同學們多能設身處地思考,針對陳姓男子遭遇狀況,從法理層面分析,結合課堂所 學習知識,對照行政法院判決,客觀陳述自己的想法以及分析意見,具體而微的應用

「行政法」概念以及相關內容,足以清晰的在同學們的腦海中,刻劃下政府與人民、權 利與義務、法規與制度之間的競合判斷標準。

(2)針對本課程運用 PBL 之建議:

《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

學習的過程,就是對於事務進行思辨的理性活動,經過反覆的提問 → 思考 → 解決問 題 → 再提出新問題一連串的過程,就能獲得新的學問、知識或心得,這套「學問為 主,而思辨輔之」的模式,與PBL 問題導向學習法字有異曲同工之妙。

PBL 的問題可以是一個情境(scenario)、個案(case)、挑戰(challenge)、難題或困境、

謎題或是其他能夠激發(trigger)學習動機的因子,其特色在於:問題可以在學習的始初就 出現,而非等到課程結束後(傳統的演講式教學)才提供給學生;這可以增加同學的學習興 趣,更深入參與學習過程,在其中思辨、尋找解決問題的答案。

為了讓PBL 課程發揮更大效益,首先,問題設計就非常重要,要讓學習者能夠一窺 門徑,了解學習領域的概念,問題最好是「有點難但是有趣」,寓教於樂,激發學習動 機。

其次,授課者最好在討論的過程中只扮演引導者(Facilitator)的角色,誘發學習者自 行思考、討論,並不積極的介入討論過程。

最後,筆者建議盡量添加「生活經驗」作為元素,以避免討論的課題遠離學習者的 生活經驗,以至於如同瞎子摸象,既缺乏參與興趣與動機,且難以得到全面性的見解,

將會讓所有的課程設計失去意義。

B. 匿名專家學者之一:XX 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1)學生撰寫「PBL 解題記錄表」內容與運用個案研討方式對學生影響為何?

本題旨在訓練同學在行政法當中,關於行政執行過程能否採取即時強制作為的判斷,

透過國有土地遭人佔用堆放廢棄物的案例,了解同學如何針對此一情況予以解析,並且要 求同學能否從主問題剖析區分出次問題,以及找出問題癥結的原因。因此,對於同學撰寫 PBL 解題紀錄表內容的評論,其判準有三:第一,有無清楚釐清問題的主次性;第二,有 無釐清問題的原因;第三,解題構想內的具體措施,是否找到相關依據的法律條文。經檢 視33 位同學的解題紀錄表之後,評論意見如下:

1. 有25 位同學的紀錄表內容,完全符合以上三點判準,正確比例高達 76%。

2. 有8 位同學的紀錄表內容,大致符合以上三點判準,對問題的判斷正確,惟內容論述 較為簡短、或已說明法律概念但未明確列出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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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綜上,全班 33 位同學對於問題的理解或相關法律概念的掌握都相當不錯,有些同學 對於行政法的有關概念非常熟悉,如謝泓紜、藍珮瑄、賴仕祥、劉沛萱、洪偉婷等五 位。

(2)針對本課程運用 PBL 之建議

PBL 透過案例情境模擬、問題解析的方式,將原本教學主導權在教師身上移轉到以同 學為中心的做法,對於公共行政領域而言是相當重要的變革。尤以同學對於公行領域的職 涯發展多以國家考試為主,在習於傳統教學的認知或觀念下,學生從原本被動接受知識、

慣於記憶背誦的學習歷程,需要改為主動學習以建構自身知識體系並能夠妥善運用。因此 採用 PBL 教學法的老師,不僅展現出對於實務工作環境的熟稔、善於引導學生對於問題 的了解之外,同時還要讓學生產生主動學習知識的動力和熱情,進而讓學生接受觀念翻轉 並產生學習效果即是一件相當繁複且不易的過程。

本課程為行政法,其本身為具體化之憲法並涉及到國家機關與人民之間權利 義務關 係,範圍涵蓋總論與各論的理論意涵。從中央各主管機關主責法律的解釋函彙編內容即可 知,其涉及法律之廣、案例之雜,對於機關人員而言其意義不僅是遵照上級主管機關的指 示,同時也是基層承辦人員的工具書。因此本課程運用PBL 教學法,個人認為建議有五:

1. 讓行管系的同學了解行政法的知識學習過程絕非被動方式所足夠,主動積極才能有所 斬獲。

2. 透過問題導向的學習和解析,讓同學體會並理解行政法在理論上的意涵與實務上的指 引及重要性,以及在公共行政領域所扮演的角色及影響。

3. 經由小組團體互動討論的方式,讓同學能夠瞭解不同意見與觀點的緣由,同時體會或 接納不同觀點的主張,具備多元性和豐富性。

4. 對於教師而言,能夠從解題紀錄表當中,瞭解每位同學的學習情況,能夠更精確地對 每一位同學提出其個人學習建議的反饋。

5. 對同學而言,可以獲得老師針對自身學習優缺點的建議,進而強化提升或具體改進,

而非僅從期中、期末考試的答題卷分數判斷學習優劣。

C. 匿名專家學者之一:XX 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1)學生撰寫「PBL 解題記錄表」內容與運用個案研討方式對學生影響為何?

一、所謂問題導向學習(problem-based learning,簡稱 PBL)是一種課程設計與教學模 式,係以學習者為中心並利用真實的問題來引發學習者討論,透過老師決定教學目 標與進行問題的引導,藉由小組的架構培養學習者的思考、討論、批判與問題解決 能力,有效提昇學習者自主學習的動機,並進行目標問題的知識建構、分享與整 合,先以敘明。

二、本課程在教學程式上符合PBL 教學模式,課程中授課教師先以「國有土地與廢棄物 清理之議題做為問題為學習之核心,並透過以分組方式進行研討後,學習問題解決 方法,並透由教師引導者各自提報研究成果相互討論,落實主動學習精神。

三、每位參與同學都填復「PBL 解題記錄表」,對於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程序法等公法運 用都熟稔,切合實際問題之核心,正確引用法條,培養「依法行政」之正確法治國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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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為公務員廉能治理之育成開啟先端,強調學術與實務結合之學用合一目的。

四、揆諸行政程序法之立法意旨,係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 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第 1 條 參照),本次評論之題目即在於強調公權力之執行力,除了確保依法行政原則,對於 行政機關而言,更強調如何提升效率,提升人民對於政府之信賴,這就是所謂公權 力之彰顯;是以,如何適法解決行政問題為本課程極為重視之課題,藉由授課教師引 導公共行政問題解決模式導向之同時,發揮參與者集思廣義、提升思辨及敢問能講 之能力,為現在課堂上交流互動、教學相長之首要任務,值得吾等學習仿效。

五、本次課程各堂實施 PBL 時,均有產官學等領域之專家學者蒞臨評論,即所謂隨堂業 師之概念,畢竟換個面孔在課堂,提升同學對各領域、不同場域認識之興趣,除可補充授 課教師教學內容,亦可促發對於課程學習新鮮之活潑度與靈活度,以不同視角解剖對於問 題提出之觀點,並且有能力釐清爭點,找出適法答案,更能勇於表達,培養的不只是專業 知能,更是養成對於公共事務參與之熱誠及社會關懷,以此學習模式教學可謂立意甚佳。

(2)針對本課程運用 PBL 之建議

一、同學雖能理解問題但對於題目之變化應處能力可再加強,正所謂觸類旁通才是學習 主要目的,見招拆招雖是基本功,但可鼓勵再延伸變化,提升課程之附加價值。

二、同學引述法條能力正確,但可提升法律「涵攝」能力,亦即所引用之法令要能正確 套入問題事實之中,從同學所填復之「PBL 解題記錄表」中以觀,只有條文而似未 將事實帶入,致使在解題構想欄位往往只有滿滿相關條文,雖非謂不正確,但對於 法律「涵攝」能力之培養(因課堂上學習者均非法律系學生),未來尚有提升空間,請 參考。

D. 匿名專家學者之一:XX 縣政府科長

(1)針對同學撰寫之「PBL解題記錄表」內容評論:

針對 23 位同學之「PBL 解題紀錄表」,有一半的同學無法抓住此教案的主問題,而且 有抓住問題的同學中,又有 2/3 的同學提出的問題,都是提出次要問題;另外,「問題認 定」欄中,是要同學提出主問題及次問題,但不管同學提出的問題為何?卻只有將題目分 為主次問題。

「原因分析」欄之原因分析,應為對所提問題,提出認為該問題是問題的原因;「解 題構想」欄,應為提出解決該問題的想法。

本案行政法院審定考選部應進行第三閱,並依判決法律見解另為適法處分,考選部針 對此問題,是否要上訴或另為適法處分部分,同學們未有琢磨之處,惟對於考選部如何進 行第三閱,部分同學有提出相關見解;關於《典試法》及閱卷規則相關規定,為「包容不 同閱卷委員判斷差異」而制定平行兩閱制度,其條文規定為「得」而非「應」不夠明確,

讓考選部有「是否啟動第三人重閱」的裁量空間;「題目答案應要有客觀公正、且制式化 的解答或形式,避免衍生過多對解答的分歧或誤解」、「在分數有巨大落差時,應要啟動複 檢機制,加強避免人工給分之誤差」、「統一解答,或規範解答之誤差值,避免造成過多議 論或漏洞」;以上是部分同學給予考選部的建議。

由同學之「PBL 解題紀錄表」中,可看出以下幾項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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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學對新聞內容重點是在第一段的認知似有不足:該新聞是考選部敗訴,其後續該如何 因應,同學們只著重在另為處分之重閱部分。

2. 同學對老師出題的解讀有待加強:題目是要同學寫出該新聞所述的主要問題及其延伸 出的次要問題,同時要說明行程該問題的原因,並對解決該問題提出建議;但大部分同 學的解答,並非依此撰寫。

3. 同學撰寫之記錄表前未看清楚:記錄表要求同學寫「姓名、學號、系級」,可是卻有 5 位 同學未照此書寫。

(2)針對本課程運用 PBL 之建議:

針對記錄表所見,提出幾項建議:

1. 個案範例問題需導讀,俾讓同學明瞭案例的內容點,此為欠缺語文解讀所致。

2. 問題探究原因須提供思考查詢方向,俾使讓社會經歷不足之同學,能有正確的思考方向,

可將心思花在真正的問題上。

3. 問題探究原因解析提出解決構想後須檢視檢討,同學在探究解析出原因吉提出解決構想 後,常因無標準答案,而未曾提供給同學答案,但經過同學腦力激盪後構思的原因與建 議,如未經過再度的檢視與檢討,根本無法自己的想法方向,是否與大部分的方向一樣,

根本無法應用於爾後的事物中。

以本案為例,若可將個案範例,依「問題認定」、「原因分析」及「解題構想」,分別列 出主問題與次問題,分析該問題形成的原因,並針對此問題提出解決的想法,且可進一步 分析依該想法處理,是否可行?讓同學能與自己的記錄表內容比較,進而方便強化同學的思 考架構。

至於個案之題目,建議提供在校、在地或學生本身剛發生的實例事件,可由同學提出 想討論的事件(題目),再以此問題由導師引導發想,進而提出解決建議,最後由導師提出 本身對該事件認為會有的問題與原因及構想,讓學生參考,並可觀察該事件的後續處理情 形,與構想的差異。

E. 匿名專家學者之五:XX 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

(1)針對同學撰寫之「PBL解題記錄表」內容評論:

該課程老師是少數公共行政領域,以行政法課程結合「PBL 解題記錄表」方式,進行個 案討論。該課程以六個個案,老師會先介紹個案背景,讓學生瞭解個案脈絡關連,接著,老 師要求學生組成小組團體,分別針對個案進行討 論。討論 方式是以 「問題導 向 學 習 」

(problem-based learning, PBL)方法進行,PBL 包含問題導向學習之特色:1、以問題為 核心。2、以小組學習方式進行。3、以討論為主的學習。4、學生主動學習與討論。5、教師 為課程之導引者。學生可以利用手邊手機、筆電等,進行相關背景資料的補充,甚至相關法 條的搜尋。藉由法律條文,進一步探討行政法律運作與人民權力、義務之關係。在 PBL 運 用當中,學生對於 PBL 問題從第一個個案,到第六個個案進行討論,學生在此過程當中,

會養成主動學習的方式。

在「PBL 解題記錄表」方面,包含問題認定(教案的主問題為何?主問題延伸出哪些次 問題?)、原因分析(哪些原因造成前述問題?)、解題構想(針對不同的原因分析,有哪 些可行的解方?)。依據前述設計方式,分組學生會依序進行討論與填寫「PBL 解題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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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內容。

如果以六個個案當中一個個案為主,進行分析。「…行政法院審定考選部應進行第三閱,

並依判決法律見解另為適法處分,考選部針對此問題,是否要上訴或另為適法處分部分,

同學們未有琢磨之處,惟對於考選部如何進行第三閱…。」為例,進行分析:

1、同學運用「PBL 解題記錄表」,有依照前述方式進行討論與填寫資料。

2、部分學生會進行討論,但有部分學生會忘記部分欄位的撰寫。

(2)針對本課程運用 PBL 之建議:

教師以個案案例進行討論,六個主題深具法律專業性,也因為具有法律專業性。故會遇 到非行管系學生來修課,而這些學生多半沒有法學緒論、刑法概要、民法概要等課程修讀背 景與經驗。故針對非行管系學生部分,該六個個案可能會有一至兩則專業性太深,故建議:

1、六個個案,可以有其中一個個案採專業性較低的個案,做為第一個個案進行 PBL 討論。

2、教師引導方式,可以針對各個欄位部分,要求學生一一填寫,不要遺漏。

3、學生將「PBL 解題記錄表」寫完後,業師會進行講解之後,可以再次以「PBL 解題記錄表」

進行補充,已完備內容。

建議業師與行政法教師可以在學生寫完「PBL 解題記錄表」,讓學生比較前後的差異性,

以讓學生建立完整 PBL 運用之想法。讓學生可以瞭解「PBL 解題記錄表」運用前與運用後之 差別,以瞭解進步之處。

(4). 學生自評表:自評與建議 A. 匿名學生之一

(1)對於「PBL解題記錄表」、「成果報告表」看法之意見與建議

PBL 解題紀錄表的問題回答,可以讓我們從一個主題裡面去探討主題是什麼,為什麼會造成 問題發生以及思考如何去解決問題,並且配合行政法法條去找尋問題以及如何運用。

成果報告表可以明確的讓學生去分配討論,大家分工合作找尋問題也會相當的快速,在分工 中也可以學到團隊合作的重要性,我認為這才是團體報告中最重要的學習。透過學習成果評 估,可以互相了解到組員中的想法,可能誰做得不夠好或者誰做的特別好,都可以從成果評 估去發現,我認為這樣的記錄表以及報告表都是非常好的設計。

(2)PBL 在行政法課程之運用:學生回饋意見

在行政法PBL 的課程中,我覺得是很好的上課方式,不僅可以讓學生跟老師有互動以外,也 可以透過組員間的討論去接收到不一樣的想法、不一樣的意見,透過組員間的討論去更了解 個案、分析個案。

組員間有時討論會因意見不同而產生爭執,但我認為這樣才是討論的意義,因為沒有討論沒 有去接收不一樣的想法,這樣就只是聽聽老師上課,腦袋並沒有思考,而透過討論加上老師 的講解,不僅對討論的個案內容更加了解以外,也可以增添一些上課的樂趣。

我覺得 PBL 討論不僅可以訓練我的分析能力,也可以讓我去學習如何勇敢地表達自己的想 法與組員去討論個案問題以及組員間如果發生爭執、意見不合時我應該如何解決。當然,更 重要的是,我可以聽取多方意見獲得不同的想法不讓自己變成井底之蛙,並且去檢視自己思 考是否正確以及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法。

所以我還蠻喜歡老師採 PBL 的上課方式,與一般傳統上課只是坐在自己的位子上聽課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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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許多,而且還可以與同學互相提出自己的意見與看法,我認為採PBL 上課方式,這樣我 可以比一般傳統上課方式更容易吸收課程內容。

B. 匿名學生之二

(1)對於「PBL解題記錄表」、「成果報告表」看法之意見與建議

我認為這樣的教學方式 很特別,不像傳統的教學方式,都是老師站在講台上講課,也不關 心學生有沒有吸收。這樣的上課方式,讓我學到了更多,可以自己好好想想老師給的題目 進而去翻課本了解答案,也可以跟同組的組員一起討論成果,最後會再進行組別與組別之 間的交流,可以知道更多跟自己不一樣的想法,我覺得很棒,能夠讓我更想了解這些知 識。

(2)PBL 在行政法課程之運用:學生回饋意見

像是有些法條的部分,我們日常比較不會去得知,但行政法其實跟我們的生活是息息相關 的,老師總是說:『要多了解法條,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到損害。』所以讓我更想了解 與日常有關的東西,像是法條、案例、等等。

也能藉著這樣討論的上課方式,讓我更印象深刻,還能加速記憶。

C. 匿名學生之三

(1)對於「PBL解題記錄表」、「成果報告表」看法之意見與建議

老師在授課前,會說明「PBL 解題記錄表」、「成果報告表」表格之運用,並舉例說 明如何撰寫「PBL 解題記錄表」、「成果報告表」表格。當中,老師與有一次讓學生嘗試 使用討論,相關個案。以讓學生熟悉 PBL 討論方式。

在本系課程當中,比較少老師用「PBL 解題記錄表」、「成果報告表」與法律課程結 合。老師想要用團體分組,以個案案例討論為主,讓學生可以針對問題,提出自動學習的 方式。學生討論 PBL,可以使用手機查詢資料,

(2)PBL 在行政法課程之運用:學生回饋意見

老師上課會讓學生使用手機,團體成員分別分工合作,一起合作找答案,嘗試解決問 題。老師也會參與同學分組PBL 討論,並給予分組同學思考方向,以及蒐集資料的建議方 式。

(6). 學生成果展現 A. 學生之 1

PBL 解題記錄表

組別(姓名、學號、系級): XXX B109110XX XXX

問題認定

教案的主問題為何?主問題 延伸出哪些次問題?

原因分析

哪些原因造成前述問題?

解題構想

針對不同的原因分析,有哪些 可行的解方?

1.認為兩閱分數相差過大,

卻未進行第三閱,因此提告 救濟。

2. 認為有評分不公允或寬嚴 不一之疑時,依《典試法》

閱分數相差已達該子題配分 三分之一以上,卻未進行第 3 閱,考選部調出原卷再檢 視,認定未達啟動第三閱條 件。

1.《典試法》第 25 條申論式 試卷評閱得採單閱、平行兩 閱、分題評閱、分題平行兩 閱等方式行之,必要時得採 線上閱卷;測驗式試卷採電

(24)

24

相關規定即應重閱。 子計算機評閱。有關申論式

試卷、測驗式試卷評閱及平 行兩閱評分差距過大之處理 等有關事項之規則,由考選 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2.《典試法》第 28 條之 2 閱 卷開始後開拆彌封前,如發 現評閱程序違背法令或有錯 誤或評分不公允或寬嚴不一 等情形,得由分組召集人商 請原閱卷委員重閱,或由分 組召集人徵得典試委員長同 意組閱卷小組或另聘閱卷委 員評閱。

B. 學生之 2

PBL 解題記錄表

組別(姓名、學號、系級): XXX H108730XX XXX

問題認定

教案的主問題為何?主問題 延伸出哪些次問題?

原因分析

哪些原因造成前述問題?

解題構想

針對不同的原因分析,有哪些 可行的解方?

主問題: 有一子題兩閱分數 相差已達該子題配分三分之 一以上,卻未進行第 3 閱。

次問題: 兩位委員的主觀學 說並非考生應予承受,也非 用尊重判斷餘地為高牆,阻 斷考生請求第三閱卷委員另 為評閱救濟的可能。

一位委員認定作答內容敘及

「不構成犯罪」但另一位認 定未敘及,從形式觀察,兩 位的評斷竟有明顯兩不相容 的歧異判斷,堪認有其中一 人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而判 斷,致未能依評分標準而客 觀公正衡鑑,因此合於典試 法再行評閱規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中 一位委員顯然出自於錯誤事 實認定,未採取一致性評分 標準,判斷有恣意濫用的違 法情事,判撤銷原處分,且 考選部應依判決法律見解另 為適法處分,可上訴。

C. 學生之 3

PBL 解題記錄表 組別(姓名、學號、系級): B108170XX XXX

問題認定

教案的主問題為何?主問題

原因分析

哪些原因造成前述問題?

解題構想

針對不同的原因分析,有哪些

(25)

25

延伸出哪些次問題? 可行的解方?

評分採用兩位閱卷委員「平 行兩閱」制度,他申請閱卷 後,質疑「智慧財產法」科 目有一子題兩閱分數相差過 大,卻未進行第三閱。

「智慧財產法」科目有一子 題兩閱分數相差過大,卻未 進行第三閱,因此提告救 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 其中一位委員顯然出自於錯 誤事實認定,未採取一致性 評分標準。

他申請閱覽試卷,質疑「智 慧財產法」科目「第2 題第 2 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已 達該子題配分三分之一以 上,卻未進行第3 閱,但考 選部調出原卷再檢視,認定 未達啟動第三閱條件。

其中一位委員顯然出自於錯 誤事實認定,未採取一致性 評分標準,判斷有恣意濫用 的違法情事,判撤銷原處 分,且考選部應依判決法律 見解另為適法處分,可上 訴。

閱卷委員評分申論題,具有 學術上專業,法院應予以一 定程度尊重,承認其判斷餘 地,而對其判斷採取較低的 審查密度,但如該判斷有恣 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時,

可予撤銷或變更。

一位委員認定作答內容敘及

「不構成犯罪」但另一位認 定未敘及,從形式觀察,兩 位的評斷竟有明顯兩不相容 的歧異判斷,堪認有其中一 人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而判 斷,致未能依評分標準而客 觀公正衡鑑,因此合於典試 法再行評閱規定。

此次教學實踐力計畫,完成以下成果如下:

(一)舉辦六場PBL 個案分析應用

共邀請六位實務界與學術界專家出席給予同學 PBL 評論意見,並針對分組 同學之報告,給予專業意見。此六位專家學者分別以範例一至範例六做為PBL 個案討論,分別給予指導。經過前述相關學者之評論,學生對於PBL 收穫非常 大。前述相關成果,便是相關證明。

(二)PBL 困境討論與解決(學生回饋意見):前測與後測問卷實施

完成前測與後側統計問卷,並整理成描述性統計,以及前後測比較分析。

統計發現,同學對於PBL 之非常瞭解與使用,進步頗多。

(三)一場三位專家學者評論

完成三位專家學者評論同學 PBL 解題單,專家學者高度肯定本系學生對於 PBL 解題之投入。前述三場專家學者評論之內容,顯示學生對於課程投入,以 及解題單的填寫等,相當認真。

(四)兩場教學實踐研究分享會

計畫主持人共參與分享兩場教學實踐研究分享會,一場教學實踐力計畫分 享(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一場線上研討會之教師分享(2022 年 6 月 2 日 星期四)。

(五)文章投稿

將相關行政法課程之成果,例如 PBL 互動解題、問卷調查等資料,整理成 成果報告後,將PBL 課程執行過程與相關學者給予之意見整理成論文,目前文 章已經整理,準備投稿中。

(26)

26

前述計畫原訂計畫成果,一一達成。教師對於 PBL 之運用,也越來越成 熟,越來越能掌握課程學習狀況。

本計畫提出六點研究問題,經由問卷前後測調查、六位業師針對個案進行 分析、五位專家學者匿名給予意見,以及三位同學匿名自評表,進一步分析如 下:

(一)PBL 在行政法課程之實踐過程,主要透過 PBL 解題單的引導與思考 本計畫已經針對 6 個個案進行討論,學生針對 6 個個案,從不熟悉 PBL 討 論,到最後會自動自發進行討論。

(二)PBL 在行政法課程之案例設計之妥適性

針對案例部分,本計畫已經邀請業師來評論個案設計,並針對 PBL 應用給 予意見。

(三)PBL 在行政法課程對學生的具體成效

學生學會 PBL 運用與思考,本研究並運用問卷進行調查,從問卷前測、後 測,可以發現學生對於PBL 應用更為成熟。

(四)PBL 在行政法課程如何引導反思(Processing)

經由問卷調查、業師經驗分享,進而引導學生反思行政法與生活經驗的聯 結關係。。

(五)PBL 在行政法課程如何改進侷限。

有學生匿名自評表,給予本課程意見,學生認為 PBL 對於行政法個案應 用,有其重要性。

(六)PBL 在行政法課程如何增加個案討論之深度(會請業師來評論個案)

個案討論之深度,除了課程教師基本學理與知識的授與之外,更包含業師 給予意見與評論。

6. 建議與省思

經過 110-1、110-2 行政法課程之 PBL 個案範例演練,過程中應用六個個 案、統計調查分析,以及專家學者評論:

(1). 個案範例

本學年運用六次個案範例,先經由同學分組,自行選出組長,由組長與組 員針對六個主題進行討論,之後撰寫「PBL 解題單」、「成果表」。經由範例討論 與PBL 運用,絕大多數學生能熱情,主動投入討論。只有少數學生,使用 PBL 較難與他人一起討論,可能涉及到討論方式。建議少數學生討論方式,宜由課 程助理與老師多給予協助。

(2). 問卷調查

課堂前進行 PBL 調查,學期結束後再進行後側問卷調查。本次修課課程有 47 位同學,課程開始前有 41 位填答問卷,期末有 43 位填寫問卷。學生對於課 堂使用PBL 的瞭解程度,從一開始非常瞭解學生並不多,但使用多次後,學生 對於PBL 問卷之行政法課程本身、課程教材、教師教學、PBL 團隊合作問題解 決,非常瞭解大幅增加許多,更可以見到學生對於PBL 運用之熟悉程度。經過

(27)

27

前後測之比較,確實可以知道學生對於PBL 運用方式之瞭解程度,是呈現大幅 增加的。

(3). 匿名專家學者

邀請五位對法律、政策有見解之匿名專家學者,針對教師 PBL 表格、學生 之PBL 解題單給予意見。這五位專家學者深具專業性,對於課程建議,以及 PBL 之運用給予寶貴意見。專家學者表示 PBL 運用確實有其效果,但也要注意 其相關限制,以及個案可以視情況更新等。

(4). 匿名學生自評表

邀請三位匿名學生針對課程解題表、成果報告表等之運用,給予意見回 饋。學生表示PBL 運用於行政法課程確實有其幫助,可以增加學生之思考,老 師對於PBL 運用方式非常熟悉,有助於提升學生思考與解題能力。

(5). 學生參與程度

自 109 學年第一次運用 PBL 於行政法課程,這是第二年 110 學年繼續運用 PBL 方式,學生經由 109 學年運用 PBL,剛開始並不熟悉,使用幾次更為熟悉 PBL 運用方式。第二年對於 PBL 的運用,可以進一步發現思維方式的提升,最 後能運用至生活事務。但也必須反思的是,學生運用PBL 是否是被迫使用 PBL?學生參與程度與投入,也是老師必須深思的課題。學生參與困境如下:

A、有外系同學,非行管系同學參與。

B、因為疫情關係,同學請假,少數同學無法參與討論。

C、部分個案討論改為線上,使的討論空間受限,會影響到 PBL 解題單之撰 寫。

D、同學對於「雲端即時互動系統」(Zuvio IRS)題目之討論,多數同學皆會皆 與討論,極少數同學參與度不高。

E、線上繳交作業,需要額外加分,學生才願意多寫。

F、有時會面臨到討論困境,適當給予小組同學競爭與激勵,例如麥當勞套餐 等。

(6). 其他

針對不同背景學生,例如應日系、企管系、旅遊與休閒學系等非法政學生 之選修課程,教師需要注意學生程度之差異。故建議非法政背景之學生,教師 於第一週至第三週可以增加學生對於法律基本能力之認識,給予這類學生補充 法政背景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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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附件:無(由於篇幅頁數限制,簡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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