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1 年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稱、名額:幹事職務代理人,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三、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即應無條件解職,當事人不得有異議;錄取 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四、報名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3.具行政業務處理能力,熟悉電腦文書及網路作業,善溝通協調。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五、工作內容:
1.圖書和雜誌編目上架等行政工作。
2.協助辦理圖書館各項活動及競賽。
3.館內空間設備的借用和維護。
4.館內外環境整潔維護、美化布置與情境營造。
5.負責書籍、雜誌等採購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 08:00 至 17:00。
七、性別:不拘。
八、公告時間及地點:111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二)至 111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三)公告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暨本校網站。
九、報名方式:請於 111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三)12:00 前,相關報名表件寄達或送達至本校(632 雲林縣虎尾鎮博愛路 65 號)人事室。
十、報名表件請自行上本校網站(https://www.hwaivs.ylc.edu.tw)下載(報名表為 A4 規格)。 十一、連絡電話:05-6322767 轉 611 或 612。
十二、繳交表件:(證件請攜帶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查驗後歸還)
1.報名表(請貼妥2吋脫帽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 3.最高學歷證件。
4.電腦操作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5.工作經歷證明。
6.500字以內自傳乙份。
十三、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電話通知參加口試,口試(100%)。
十四、甄選日期:111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10:00,參加口試人員請於 09:50 前至本校人事室 報到。
十五、錄取公告:甄選後依分數高低順序擇優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惟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成 績低於 70 分)時,得予從缺,錄取名單於 111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17:00 前公布於本校 網站;正取人員應於 111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10:00 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 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六、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 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錄取人員薪資比照約僱 4 等 250 薪點(含自付勞、健保、職災、離職儲金)。
3.錄取人員正式上班後按規定訂定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附註: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 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九款情事者,應依 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 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報名表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相 片 身 分 證 號 婚 姻 狀 況 □未婚 □已婚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公:
私: 手機:
學 歷
經 歷
(重要參考 請詳填)
服務機關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主 要 工 作
特殊專長、證照(無則免填)
填表人簽章
資
格
審
查
證 件 名 稱 審 核 結 果 備 註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符合 □不符合
身分證 □符合 □不符合
退伍令(男性) □符合 □不符合
電腦證照 □符合 □不符合
其他 □符合 □不符合
資 格 審 查
□符合 參加甄選資格
□不符合
審 查 人 員
簽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