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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義記》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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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義記》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1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44, No. 1846

No. 1846 [cf. Nos. 1666, 1847]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夫真心寥廓。絕言象於筌蹄。沖漠希夷。亡境智於能所。非生非滅。四相之所不 遷。無去無來。三際莫之能易。但以無住為性。隨派分岐。逐迷悟而升沈。任因緣而 起滅。雖復繁興鼓躍。未始動於心源。靜謐虛凝。未嘗乖於業果。故使不變性而緣起 染淨恒殊。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其猶波無異水之動故。即水以辨於波。水無異動 之津故。即波以明於水。是則動靜交徹。真俗雙融。生死涅槃夷齊同貫。但以如來抂 世。根熟易調。一稟尊言無不懸契。大師沒後。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奔小徑。遂 使宅中寶藏叵濟乏於孤窮。衣內明珠弗解貧於傭作。加以大乘深旨。沈貝葉而不尋。

群有盲徒。馳異路而莫返。爰有大士。厥號馬鳴。慨此頹綱。悼斯淪溺。將欲啟深經 之妙旨。再曜昏衢斥邪見之顛眸令歸正趣。使還源者可即返本非遙。造廣論於當時。

遐益群品。既文多義邈。非淺識所闚。悲末葉之迷倫。又造斯論。可謂義豐文約。解 行俱兼。中下之流。因茲悟入者矣。然則大以包含為義。乘以運載為功。起乃對境興 心。信則於緣決定。往復折徵。故稱為論。故云大乘起信論。餘義下當別辨。將釋此 論。略開十門。一辨教起所因。二諸藏所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

。六所詮宗趣。七釋論題目。八造論時節。九翻譯年代。十隨文解釋

  初教起因者。略有十因。一依何智。二示何法。三云何示。四以何顯。五依何本

。六藉何力。七為何義。八以何緣。九由何起。十幾何益。初依何智者。謂依論主洞 契心源之智。隨機巧妙之辯。十地論云。歎辨才有三種。一真實智。謂無漏智故。二 體性成就無量義辨才故。三者果字義成就。復是滑利勝上字義成就故。解云。此初是 根本智為依。二是後得智為因。三是言說教為果。是故教起內依智也。二示何法者。

謂一心。二門。三大。四信。五行等法。此即是大乘之中起信之法。是所示也。三云 何示者。謂以巧便開一味大乘。作法義二種。分一心法。復作二門。析一義理。復為 三大。由此善巧而得開示。四以何顯者。謂妙音善字譬喻宗因。方令義理明了顯現。

五依何本者。謂佛聖言。及正道理。定量為本。六藉何力者。謂歸命三寶。承力請加

。賴彼勝力。有所分別故。能造論。七為何義者。謂助佛揚化。摧邪顯正。護持遺法

。令久住世。報佛恩故。八以何緣者。謂緣於眾生欲令離一切苦得究竟樂故。造斯論

。九由何起者。謂由菩薩大悲內融愍物長迷。由此造論。法施群品。十幾何益者。略 有六種。一未信者。令生信故。二已信者。令得聞慧故。三已聞者。令得思慧故。四

(2)

已思解者。令得修慧故。五已修行者。令證入故。六已證入者。令圓滿故。略有如是 十因緣故。令此教興。更有六因。如瑜伽六十四云。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一欲令法 義當廣流布故。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緣。隨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為令失沒種 種義門。重開顯故。四為欲略攝廣散義故。五為令顯甚深義故。六欲以種種美妙言辭

。莊嚴法義生淨信故。此論下八因緣等。及十住毘婆沙論。并大毘婆沙等。各有因緣

。可尋彼知之

  二明藏攝分齊者有二。初約所詮三故。教則為三。後約所為二故。教則為二。前 中為詮三學故立三藏。一修多羅藏。或云素怛藍。或云修妬路等。並以應語梵名。難 得曲耳。此翻名契經。謂契理合機故。名為契。貫穿縫綴。目以為經。佛地論云。貫 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被機故。名素怛藍。即詮定之教。契經即藏。持業釋。二名毘奈 耶藏。或云毘那耶。或云毘尼。古翻名滅。謂身語意惡。焚燒行者義同火然。戒能止 滅。故稱為滅或。云清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今翻為調伏。謂調是調和。伏是折伏

。則調和控御身語意業。制伏除滅諸惡行故。調伏是行。即所詮戒行。調伏之藏。依 主釋。以從所詮為名故。三阿毘達磨藏。或云阿毘曇。古譯為無比法。謂阿毘云無比

。達磨云法。即無分別智分別法相。更無有法能比於此故。云無比法。今譯為對法。

謂阿毘是能對智。達磨是所對境法。謂以正智。妙盡法源。簡擇法相。分明指掌。如 對面見。故云對法。對法是所詮之慧。即對法之藏。亦依主釋。從所詮為目。又或名 伏法擇法數法通法大法等。並隨義之名。如餘說。問若此三藏於彼三學各詮一學。何 故雜集論第十一云。復次開示三學立素怛藍。開示戒定名毘柰耶。開示慧學名阿毘達 磨。答若依剋性門。如前各詮一。若依兼正門。則如集論說。以經寬故具三。律次具 二。論狹唯一。亦是本末門。謂經是本。餘二次第末也。此論於彼三藏之中。對法藏 攝。問如瑜伽八十一云。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怛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 怛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法相。准此文證。縱對法藏。亦是佛說。此論既是如 來滅後菩薩所作。何得亦入達摩藏收。答有二義。一准瑜伽。是彼種類故。入彼攝。

二准摩訶摩耶經。佛說馬鳴善說法要。既言善說。即是如來懸印所說。故知亦得入此 藏收。因此通論。如來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許說。此論即當懸 許說也。二約所為二故。教即為二者。但根有利鈍。法有淺深故。合三藏分為二種。

故莊嚴論第四云。此藏由上下乘差別故。復說為聲聞藏及菩薩藏。問。彼三及二云何 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解云。是故為彼聲聞鈍根下乘依法執分別。施 設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等。名聲聞藏。為諸菩薩利根上乘依三無性二無我智。施設 三藏。詮示菩薩理行位果。名菩薩藏。問經中為諸緣覺說因緣法。何故獨覺不立藏名

。答若依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即約三乘而立三藏。今依攝論及莊嚴論。約上下乘 分為二藏。故不立也。問何故二教廢立不同。答但彼獨覺與此聲聞有同有異。謂約教 行少分不同。分三乘藏。約彼理果全體不殊故。合為一藏。謂同斷我執同證生空。果 同羅漢。故不別立。是故經論開合不同。如是此論二藏之中菩薩藏攝

(3)

  第三顯教分齊者。於中有二。先敘諸教。後隨教辨宗。前中此方諸德立教開宗紛 擾多端。難可具陳。略述十家。如華嚴疏中。又古代譯經。西來三藏。所立教相。亦 有多門。略舉五家。亦如彼說。今中天竺國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照。在寺翻譯

。余親問。說云。近代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曰戒賢。一曰智光。並 神解超倫。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獨步天竺。各一 人而已。遂所承宗異。立教互違。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 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園轉於四諦小乘法輪。說諸 有為法從緣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由緣生無人我故。翻彼外道說有我等。然猶未 說法無我理。即四阿含經等。第二時中。雖依遍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 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等。第三時中。就大乘正理。具說三性三 無性等。方為盡理。即解深密經等。是故於彼因緣生法。初唯說有。即墮有邊。次唯 說空。即墮空邊。既各墮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所執性空。餘二為有。契合中道。

方為了義。此依解深密經判。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提婆清辯。依般若等經 中觀等論。亦立三教。以明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園為諸小根說於四諦。明心 境俱有。次於中時。為彼中根說法相大乘。明境空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未能令入 平等真空故作是說。於第三時。為上根說無相大乘。辨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

。又初則漸破外道自性等。故說因緣生法決定是有。次則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執。故 說依他因緣假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猶在假有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竟大乘。說此 緣生即是性空平等一相。是故即判法相大乘有所得等。為第二時非真了義也。此三教 次第。如智光論師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說。問此二所說。既各聖教互為矛楯

。未審二說可和會以不。答此有二義。謂無會無不會。初無會者。既並聖教隨緣益物

。何俟須會。即是智論四悉檀中。各各為人悉檀。是故雖有相違。而不可會。亦是攝 論四意趣中。眾生樂欲意趣。於一法中或讚或毀。是故二說不須和會。二無不會者。

通論此二所設教門。了與不了有其二門。一約攝生寬狹。言教具闕。以明了不了。二 約益物漸次。顯理增微。以明了不了。初中有二。先約攝生寬狹者。依解深密經。初 時唯為發趣聲聞乘說。第二時中唯為發趣大乘者說。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不盡。

故各非了。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此中攝機普該諸乘。故云普為一切乘說。

攝機周盡。方為了義。二約言教具闕者。約機取教。則初時唯說小乘。第二唯說大乘

。第三具說三乘。前二各互闕教不具。故非了義。後一具三乘。教滿為了義。由此等 義。是故第三方為了義。戒賢所立依此門判。第二門內亦二。初約益物漸次者。謂初 時所說唯令眾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義。第二時中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 寂二乘亦得大乘。是故此說亦非盡理。第三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迴 向大菩提故。是故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又云。若以小乘化。我則墮慳貪

。此事為不可。是故此說方為了義。二約顯理增微者。初說緣生以為實有。次說緣生 以為假有。後說緣生方是性空。前二所說顯理未周。會緣未盡。故非了義。後一顯理

(4)

至究。會緣相盡。故為了義。由此等義。是故第三方為究竟了義大乘。亦即初唯小乘

。次具三乘。後唯一乘故也。智光所立依此門判。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故聖教各依 一勢以明權實。互不相違。問若如所說。兩宗各初唯說小乘。何故華嚴亦最初說。而 非小乘。答此難諸德總有三釋。一云。約漸悟機立三法輪有此漸次。若頓悟機。則最 初亦說彼華嚴等。若爾。密迹力士經初時具說三乘之法。此為其漸。為其頓耶。若是 漸教。應唯說小。若是頓教。應唯說大。是故難解。一云。若依顯了門。則如前有此 三法次第。若約祕密門。則同時皆有。若爾。則初時小顯而大密。何不以大顯而小密 耶。又判此顯密。出何聖教。理既不齊。又無聖教。故亦難依。一云。但是如來圓音 一演。異類等解。就小結集。故唯說小。就大結集故唯說大。就通結集故說三乘。若 爾。說華嚴時。何故聲聞不聞自所聞。乃如聾盲無所見聞。是亦難解。今解此難。汎 論如來圓音說法。大例有二。一為此世根定者說。二為此世根不定說。初中自有三節

。一或有眾生。此世小乘限性定者。唯見如來從始至終但說小乘。如小乘諸部不信大 乘者是。二或有眾生。此世三乘根性熟者。則唯見如來從始至終但說三乘。如密迹力 士經。說佛初鹿園說法之時。無量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得辟支佛道。無量眾生 發菩提心住初地等。廣如彼說。大品經中亦同此說。是故後時所說皆通三乘。如諸大 乘經中說也。三或有眾生。此世一乘根性熟者。則唯見如來初樹王下華藏界中。依海 印三昧。說無盡圓滿自在法門。唯為菩薩。如華嚴經等說。是故諸說各據當根所得。

互不相違也。二不定根者有二位。一此世小乘根不定故。堪可進入三乘位者。則初聞 唯小為不了教。次唯說大亦非了教。後具說三乘方為了義。故有深密經中三時教也。

二此世小乘根不定故。堪可進入一乘位者。則初聞小乘為不了教。次通三乘亦非了教

。後唯說一乘方為了教。智光所立當此意也。是故由有於此世中根定不定二位別故。

令此教門或有前後。或無前後也。上來總明敘會諸教竟。第二隨教辨宗者。現今東流 一切經論。通大小乘。宗途有四。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部是也。二真空無相宗。

即般若等經。中觀等論所說是也。三唯識法相宗。即解深密等經。瑜伽等論所說是也

。四如來藏緣起宗。即楞伽密嚴等經。起信寶性等論所說是也。此四之中。初則隨事 執相說。二則會事顯理說。三則依理起事差別說。四則理事融通無礙說。以此宗中許 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此則理徹於事也。亦許依他緣起無性同如。此則事徹於理也

。又此四宗。初則小乘諸師所立。二則龍樹提婆所立。三是無著世親所立。四是馬鳴 堅慧所立。然此四宗亦無前後時限差別。於諸經論亦有交參之處。宜可准知。今此論 宗意當第四門也

  第四教所被機。說有二重。一約權教。即五種姓中。菩薩種姓及不定性。是此所 為。餘三非此。以無分故。如瑜伽等說。二約實教。一切眾生皆此所為。以無不皆當 得菩提故。問若諸無姓亦當成佛。何得說有無姓有情。答論有二釋。故佛性論及寶性 論。同為謗大乘人。依無量時故作是說。非謂究竟無清淨性。佛性論第二卷中。判說 無佛性是不了教故也。准此當知。永無種姓非盡理說。楞伽文說可知。問如有難言。

(5)

若諸眾生等有佛性必當得佛。則眾生雖多。要當有盡。是為大過。又若悉有性。令最 後菩薩闕利他行。以無所化諸眾生故。闕行成佛。不應道理。又令諸佛利他功德亦則 斷絕。以無所化機緣感故。如是三難。若為得通。答此所設難。並由妄見眾生界故。

妄起此難。故不增不減經云。大邪見者見眾生界增。見眾生界減。以不如實知一法界 故。於眾生界起增減見。問我所說義扶此經文。何者。若諸眾生悉皆有性。並當解脫

。則眾生有減。今立有此。無性眾生常在世間。故無增減。答若爾。汝於有性既起減 見。即於佛界必起增見。此增減見不離汝執。當知經意明一切眾生一時成佛。佛界不 增眾生界不減。故彼經云。眾生即法身。法身即眾生。眾生法身義一名異。解云。況 眾生界。如虛空界。設如一鳥飛於虛空。從西向東。 百千年。終不得說東近而西遠

。何以故。以虛空無分齊故。亦不得云總不飛行。以功不虛故。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非有滅度令有終盡。非無終盡。有不滅度。故眾生界甚深廣大。唯是如來智所知境。

不可輒以狂心限量斟酌起增減見。既其無盡。是故三難無不能離。二乘迴心者。若不 定種姓。未入無餘前即有迴心。此不待言。若決定種姓。未入無餘前定不迴心。要入 無餘。方有迴心。以二乘人本來不得無餘依涅槃界故。佛性論第三云。二乘人有三種 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餘。謂無漏業。三果報餘。謂意生身變易身也。又 無上依經勝鬘經寶性論等。廣明無漏界中有三種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聲聞緣覺大力菩 薩。若言此中二乘是不定種姓。理必不然。以未迴心。有分段故。迴心已去是漸悟菩 薩。非二乘故。論說二乘有三種餘。非菩薩故。當知定是二乘自位無餘依中。大乘說 彼有三種故。然彼二乘既不能知此三餘故。是故化火燒分段身。入無餘依。法爾皆有 變易報殘。而彼不知。謂為涅槃。而實但是未燒身前。期以滅智所得滅定。法華論云

。方便入涅槃城故。涅槃城者。諸禪三昧城。過彼城已。令入大般涅槃城故。解云。

以此當知。二乘無餘體雖滅定。亦通方便。故云諸禪也。由彼二乘根有利鈍。滅定防 心。種有強弱。是故在定。極 八萬乃至一念。由佛根欲性智為增上緣力。又由本有 佛性之力。令心還生於淨土中。逢佛菩薩善友力故。修大乘道。然此利鈍遲疾。諸聖 教略有七位。謂八萬。六萬。四萬。二萬。一萬等劫。如次以配四果及獨覺人。此五 如彼涅槃經說。第六位中。如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 無上身。此亦利於前。不 萬劫。第七位如法華第三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 是經。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 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此經。唯以佛乘而 得滅度。更無餘乘。除諸如來方便說法也。解云。此最利根亦捨分段入涅槃已。即於 佛土受變易身。受佛教化入於大乘。亦有人解此經文。是變化聲聞。理定不然。若是 化作。必為引攝實類眾生。若彼眾生受此引攝。亦學先入無餘涅槃。後方迴心。而汝 所執無餘灰斷。即便誤彼所引眾生。是則諸佛菩薩等。於彼眾生使成大怨。何名大悲 方便攝化。既無此理。故知入寂迴心。定非變化。此上七位並是定性二乘要入寂已方 乃迴心。不同不定性人未入寂前有迴心故。問為一切定性二乘入寂悉皆迴心。為有不

(6)

迴者。答一切皆迴。何以得知。法華論云。授聲聞記有其二種。一者如來。二者不輕 菩薩。所授聲聞有四種。一決定聲聞。二增上慢聲聞。三退菩提心聲聞。四應化聲聞

。後二聲聞以根熟故。佛為授記。謂應化聲聞退已還發菩提心也。決定聲聞增上慢人 以根未熟。菩薩與記。方便令發菩提心也。解云。決定聲聞既在所記之中。故知定有 發菩提心。又既但云根未熟。不言總不熟。故知定有性。又彼論云。我不殊汝。汝等 皆當作佛者。示諸眾生皆有佛性也。解云。此是菩薩與記。明知定性聲聞有佛性也。

問何故新翻經論說有入寂定性二乘不迴心耶。答新經論中。據未入寂定不迴心。入寂 已去彼不說故。故不相違。又教有了非了。別如佛性論辨。故不可怪。又涅槃經中。

言佛性有無。皆不解我意者。明佛性法離有離無。隨言執取。是不解意。非謂說有一 分無性。佛性論云。是故佛性決定是有。離有離無。此之謂也。是故一切眾生皆此所 為。餘經論皆准此釋

  第五能詮教體者。略作四門。一隨相門。二唯識門。三歸性門。四無礙門。初中 有四句。一或唯以名句文為性。以聲是依非正體故。唯識論云。若名句等不異聲者。

法詞無礙。境應無別。二或唯以音聲為性。名句文等聲上屈曲。假立無體故。雜集論 云。成所引聲。謂諸聖說。三或具前二事。方為其性。維摩經云。有以音聲語言文字 為佛事。又十地論中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聲名等也。問大乘中聲表善惡

。聲是無記。名句文亦是無記。云何無記為聖教體。答諸佛菩薩後得智說故。俱是善 也。十地論名善字等是也。四或俱非二事以為其性。以說即不說故。文字性離故。經 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此之謂也。於此四句中。別取前三通小 乘。具斯四說為大乘。又此四句合為一教。互有無礙。是大乘教也。二唯識門者。謂 說者識現為增上緣。令聞者識文義相現。下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攝 論名為言說識。又聞者識上聚集現等。是故一切聲名句等。皆是自心之所顯現。下論 云。唯依心現不離真如。三歸性門者。此識無體唯是真如。下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 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唯是一心。

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准此而知。四無礙門者。謂於 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圓明自在。不相障礙。以為教 體。以一心法有二門故。皆各總攝一切法故。思以准之。五教通諸法門者。謂遍於六 塵一切所知境總為生解之義。悉為教體。准之

  第六所詮宗趣者。先總後別。總中以一心法義為宗。信行得果為趣。即具境行果 三也。此中境有二種。一法二義。如下文辨。行亦二種。一行體。謂四種信心。二行 用。謂五門修行。亦如下顯。果亦二種。一分果。謂令得入位。二滿果。謂成如來。

並如下辨。宗之與趣何別老。謂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二別顯宗趣。略有五 重。一教義相對。以教說為宗。用義意為趣。如下文令捨言取意等。二理事相對。舉 事為宗。顯理為趣。如下文從生滅門入真如門等。三境行相對。以真俗境為宗。觀心 行為趣。四證信相對。以成信不退為宗。登地入證為趣。五因果相對。以因為宗。剋

(7)

果為趣。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次相由。准釋可知

  大乘起信論 第七釋論題目者。大者。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者就喻為稱。運 載為功。法喻合舉。大乘所信之境。體能為義。起信即能信之心。澄淨為性。心境合 目故云大乘起信。此即大乘之起信。是對境揀心。非是證等也。又亦起大乘之信。則 對宗別行行。非小乘信也。又大者就義。謂體相用三大莫過。乘者約用。謂即佛性三 位成運。自性住佛性為所乘。引出佛性為能乘。至得果佛性為乘所至處。三義體用唯 一心轉。是故亦乘亦大。持業釋也。又依雜集論。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一境 大性。以菩薩道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為境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 廣大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精進大性。於三大劫阿僧祇耶

。方便勤修無量難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證得大性。得如 來法身無所畏不共法等。無量無數大功德故。七果大性。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

。建立廣大諸佛事故。解云。前五約因。後二就果。瑜伽顯揚亦同此說。莊嚴論中。

六名果大。謂得法身等。七名事大。謂示成菩提等。餘同此也。又有七義釋大乘。如 十二門論辨。起謂發起。以有本覺內熏為因。善友聞熏用大為緣。於此勝境發希有信 能令心淨。如水清珠。唯識論中。信別有三。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

。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多 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依梁攝論亦有三種。一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二信可得。引 出佛性故。三信無窮功德。至得果佛性。又下文四種信心具尋辨之。何故但明信而不 言餘行。以是行本故。論為初機故。故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修遠離行等。

又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等。此中起信。據信成就處說。謂入住不退。使前信心成 根不失故也。論者是集議論也。謂假立賓主。往復折徵。論量正理。故名為論。是故 名為大乘起信論也

  馬鳴菩薩造 馬鳴之名。依諸傳記。略有三釋。一以此菩薩初生之時。感動諸馬 悲鳴不息故。立此名也。二此菩薩善能撫琴。以宣法音。諸馬聞已咸悉悲鳴。故立此 名。三此菩薩善能說法。能令諸馬悲鳴垂淚不食七日。因此為名也。言菩薩者。依諸 論解。亦有三釋。一云。若具言之。應云菩提薩埵。菩提。此云大覺。即所求也。薩 埵。此云有情。即所度也。從境為名耳。若從心說。即唯悲與智也。二云。菩提是所 求法。薩埵是能求人。心境合明。人法雙稱。故云菩提薩埵。三云。薩埵名勇猛。謂 有志有能。於大菩提勇猛求故。立此名也。言造者製作也

  第八造論時節者。諸說不同。今依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九十六種諸外 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七 百歲已有一比丘名曰龍樹。善說法要。滅邪見幢。燃正法炬。以此經文為定說也   真諦三藏譯 第九翻譯年代者。譯經紀云。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亦云狗那 羅陀。此曰親依西印度優禪尼國人。景行澄明。器宇清肅。風神爽拔。悠然自遠。群 藏廣部罔不措懷藝術異解。偏素諳練。歷遊諸國隨機利見。以梁武帝泰清二年歲次戊

(8)

辰。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即以太清二年。訖承聖三年歲次甲戍。於正觀寺等。

譯金光明經。彌勒下生經。大乘起信論等。總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 十日。與京邑英賢慧顯智愷曇振慧旻等。并黃鉞大將軍大保蕭公勃等。於衡州建興寺 所譯。沙門智愷筆授。月婆首那等譯語。并翻論旨玄文二十卷。屬侯景作亂。乃適豫 章始興南康等。雖復栖遑。譯業無輟。即汎舶西歸。業風賦命。還飄廣州。屬廣州刺 史穆國公歐陽頠延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永定元年歲次丙子。至訖泰建元年己丑 歲。更譯佛阿毘曇經論。及俱舍攝論等。總陳梁二代。勅譯經論。四十四部一百四十 一卷。然真諦或鋪坐具跏趺水上。若乘舟而濟岸。接對吏君。而坐具無污。或以荷藉 水。乘而度之。如斯神異其例甚多

  ◎第十隨文解釋者。此論三分。謂序正流通。釋有三門。一約論主。二約論法。

三約益生。初中三者。論首三頌歸敬請加。即是論主起行所依。二從論曰下。為物宣 說。正成論主法施之行。三末後一頌。結說迴向。即是隨行所起大願。是故三分。但 成論主光顯佛日法施群生之行願也。二約法三者。初因緣分。是法起所因。為序。二 立義分下。正顯所說為正宗。三勸修利益分。歎法勝能。為流通。由此三分令法無失

。久住不墜。三約益生三者。一因緣分。舉法為機。二立義分下正授解行。三勸修分

。舉益勸修。令佛種不斷。是故三分。方成眾生入法之行。上三門中。前一別辨。後 二合釋。是故五分皆是正宗。以俱是論主正所作故。今但依初門。先解序內三頌。為 明歸敬辨意分也○今釋此文。略作五明。一明諸論有無。二歸敬之意。三能歸儀式。

四所歸勝相。五釋文。初中。或有具敬三寶。如智論攝論等。或唯歸佛寶。如地持論

。或但歸人法。如十地論。或直說無歸。如十二門論。此並作者之意。廣略無在。如 龍樹廣論。已具歸依。十二門略論。故不別辨。二敬意者。一為荷恩故。謂若無佛說

。法起無由。若無其法。無所生解。若無僧傳。己則不聞。由此三恩。得成慧悟。今 傳此法。理須念恩致敬。二請加護故。謂末代澆時傳化不易。若不仰請三寶威力。無 由自通。故須致敬。三為生信故。謂論主自是不足之人。率己造論。人不信受。要歸 三寶。示有宗承。令物生信。四敬儀故。謂如世間忠臣孝子。凡有所作。先啟白君父

。今此菩薩敬重三寶。過於君父。欲作此論。光暉佛日。豈不敬啟。五表勝故。謂如 成實論說。三寶是吉祥境界。標之在首。以顯勝故。六益物故。謂如雜心說。為令眾 生於三寶中。發心趣求。信解觀察。供養歸依。是故頂禮。三能歸異相者。無過三業

。謂表佛天眼見其身禮。表佛天耳聞其語讚。表佛他心知意觀察。又若在亦見亦聞處 具三業禮。若在唯見不聞處。以身意禮。若在唯聞不見處以語意禮。若抂不可見聞處

。唯意業禮。又除三業過。成三業善。表三輪因。故准此也。四顯所敬勝相者。明三 寶之義。廣如別章。五釋文者。三頌分二。初二明歸敬三寶後一申其敬意○前中亦二

。初歸命者。顯能歸誠至。二盡十方下明所敬深廣

(9)

  歸命 前中歸者。是趣向義。命謂己身性命。生靈所重。莫此為先。此明論主得 不壞信。盡己所重之命。歸向三寶。請加制述。故云歸命。二歸是敬順義。命謂諸佛 教命。此明論主敬奉如來教命傳法利生。故云歸命。問歸命與稽首何別。答智論云。

如小乘經中。毘沙門王歸命釋迦稽首餘佛。論主將非為初重後輕。以小乘人偏賀釋迦 之恩故有斯也。又釋。通論。皆具三業。別分。稽首屬身。歸命是意。三業之中。意 業為重。如仙人起瞋令三國人死等。可知○二所敬中亦二

  盡十方 初盡十方者。明所敬分齊。然有二義。一云。非直歸於一方三寶。乃欲 盡於十方齊敬。二云。於十方內非直各歸一二等剎。亦乃一一方所各盡彼方無盡世界 一切三寶。何以爾者。顯三寶普遍故。敬心廣大故。簡異小乘故。為論幖幟故。故盡 十方也○二辨所敬三寶。於中三。初三句明佛寶。次三句明法寶。後一句明僧寶   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初佛寶中。作四門釋。一約三業分別。最勝 者標佛位也。謂過小曰勝。超因曰最。以障盡德圓果成極位故云最勝也。業者即總舉 諸佛三輪業用謂最勝之業。最勝即業。二釋可知謂遍知意業勝。無礙身業勝。悲救語 業勝者。謂結德屬人。謂具上諸德之者。所謂佛也。二約二利分別者。最勝業總舉。

遍知等別顯自利德。於中內有遍知之智。外有無礙之色。勝鬘經云。如來色無盡。智 慧亦復然等。亦同此也。救世等別顯利他德。二利圓滿之者謂佛也。三約三德分別。

一者最勝業是總標。遍知顯佛大智功德。二色無礙明佛大定功德。謂依定發通。現色 無礙。三救世等明佛大悲功德。攝大乘論明佛受用身功德。唯說此三也。四按文解釋 者。此中但明報化二身。以法身入法寶攝故。最勝如初釋。業謂業用。遍知有二。謂 一真智遍知心真如門恒沙功德等。二俗智遍知心生滅門緣起差別等。理量齊鑒。無倒 遍知。色無礙者。如來色身自在無礙。乃有多種。如華嚴不思議法品說。今略辨四種

。一大小無礙。謂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亦不壞諸根之性。又亦不雜諸根之相。二互用 無礙。謂諸根相作而不相礙。三理事無礙。謂現色蕭然而不礙舉體性空。妙理常湛而 不礙業用無方。下文云。色即智說名智身等。四應機無礙。謂圓迴之身。十方齊應。

多機頓感。身亦不分而普現。在此而不礙彼。在彼而不礙此。坐不礙行等。思以準之

。救世等者。世謂世間。有其三種。此明眾生世間。是所救也。救謂能救。即如來大 悲。悲亦有三種。謂緣眾生法及無緣。無緣之悲。三中最勝。故云大悲。佛性論云。

悲者暫救濟不能真實救。大悲者能永救濟。恒不捨離者。謂結德屬人。可知。佛寶竟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第二法寶中。汎論法寶有四種謂教理行果。

於此四中。教淺理深。行分果圓。今此所歸唯取深圓但歸理果。是故約彼佛身以明法 寶。是果法也。顯身之體相。是理法也。文中三句分二。初一標。後二釋。初中及者 有二義。一是相違義。顯此法寶與前佛寶是二事。故云及。二是合集義。非直敬於佛 寶。亦乃及敬法寶。此中及言。顯佛與法是非一義。彼身體相。顯佛與法不相離。是 非異義。體謂體大。相謂相大。以用大中辨佛受用變化二身。是故體相二大自是法身

。屬法寶攝。以彼用大依體相起。會用歸本。故云彼身體相也。下二句釋中。初法性

(10)

等者。釋體大也。無量功德藏。釋相大也。法性者。明此真體普遍義。謂非直與前佛 寶為體。亦乃通與一切法為性。即顯真如遍於染淨通情非情深廣之義。論云。抂眾生 數中名為佛性抂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言真如者。此明法性遍染淨時無變異義。真者 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海者約喻釋疑。疑云。真既不變。云何隨於染淨。既隨染 淨。云何不變。釋云。如海因風起於波浪。波雖起盡。濕性無變。無變之性不礙起浪

。浪雖萬動。不礙一濕。是故動靜無二法準思之。又釋。顯此真如具德如海。華嚴云

。譬如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之形類。甚深因緣海。功德寶無盡。

清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又有奇特十種相。並況真如。準釋可知。次釋相大中。謂 此法身如來藏中。含攝蘊積無邊恒沙性功德。故云藏。有義。此中亦攝教行二法。謂 教含所詮之功德。行攝所成之功德。是故亦云無量功德藏也。當知此中通四法寶俱有 含藏。法寶竟

  如實修行等 第三僧寶者。僧通凡聖。寶唯聖位。聖通大小。菩薩為勝。是故此 中唯歸地上大菩薩僧。謂證理起行名如實修。下文云。依法力熏習是地前行。如實修 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滿位。此中等者。舉中等取前後也。又依寶性論。就地上 菩薩約正體後得說二修行。彼論云。一如實修行。了如理一味。二遍修行備知一心有 恒沙法界。今此文中舉正體等取後得。故云等也。依法集經。總括萬行為二修行。彼 經云。如實修行者。發菩提願。不放逸修者。謂滿菩提願。復次如實修行者。謂修行 布施。不放逸修者。不求報等。此中亦舉初等取後。可知。歸敬三寶竟○第二申敬意 中。餘論之首多申二意。謂利自他法久住等。今此文中略申三意。一為益眾生故。二 為佛種不斷故。三為法久住故。即此教法久住。亦是佛種不斷。如金剛般若無著論中

。由善付屬般若波羅蜜流行世間。為佛種不斷。文中四句分三。初一舉所為人。二明 所成益。三成益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初中所為眾生雖多三聚統收。準 下文。正唯為不定聚眾生故。下云。為未入正定眾生修行信心等。兼為邪定作遠因緣

。兼為正定具增妙行。別舉下文因緣分中六位眾生。至彼當辨。二所成益中有二。先 令得離過益。後得成行益。初中由疑故迷真失於樂也。由執故起妄種於苦也。十地論 中。菩薩三種觀於眾生起大慈悲。一遠離最上第一義樂。二具足諸苦。三於彼二顛倒

。解云。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於彼得失都無覺知故。令菩薩 生悲造論。是故以下文立義分及顯示正義。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

以除疑惑令悟真樂。以對治邪執遣其二執。令離苦因。故下云。遠離癡慢出邪網等。

故云除疑捨邪執也。二成行者。既於真不疑。於邪不執。未知於何乘起行。謂於大乘

。以是究竟根本法故。未知於此大乘起何等行。謂起信心行。以信是眾行之本故。亦 即翻前疑。故云信。翻前邪執故云正。是云起大乘正信也。則以下文分別發趣道相及 修行信心分成此行也。三成益意者。謂令眾生離過成行。使信位成滿。入位不退堪成 當果。故云佛種不斷。下文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正因相應等

(11)

。又釋。由此所說。令諸眾生修行佛因常恒不絕。故云不斷。華嚴云。下佛種子於眾 生田生正覺芽。是故能令佛寶不斷。此之謂也。又釋。由此教法流傳。如前所釋。亦 為不斷。此當勸修利益分所作也。上來歸敬辨竟分竟○第二正宗之中有二。先標益起 說。二說有五分下正陳所說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前中論曰者。簡論異經之辭也。有法能起等 者。標益也。即顯所說之義有其勝用。是故應說者。起說也。顯能詮之教義要須起也

。有法者。總舉法義一心二門三大之法。即所說法體也。能起大乘信者。辨法功能。

謂約真如門信理決定。約生滅門信業用不亡。約義大中信三寶不壞。此中信根者。謂 信滿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謂自分不失。二生後義。謂勝進上求。

又根信相對。影成四句。一有信無根。謂隨他言信。二是根非信。謂餘慧根等。三亦 信亦根。謂此中所辨見理成信等。四非信非根。謂所餘法。論主因見此益。是故要須 起說。此論上來大乘起信。是故應說是論也。題目依此而立○第二正陳所說。於中有 三。先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 列名中。一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為因緣。

章別餘段故稱為分

  二者立義分 二由致既興。次略標綱要。令物生信。故名立義分   三者解釋分 三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故云解釋分

  四者修行信心分 四釋既生解。次宜依解起行。有解無行。是所不應。故有修行 信心分

  五者勸修利益分 五雖示行儀。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故有勸修利益分○三 依章辨相中。釋五分即為五段。初中二。先標後釋

  初說因緣分 釋中有四。一問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二答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三難

  云何為八 四通答中有三。謂舉數。辨相。總結

  一者因緣總相 辨相中。初一是總。後七是別。所以爾者。總通兼正。別為當機

。故須爾也

  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總中離一切苦者。謂 令有情離三苦二死故。得究竟樂者。令得無上菩提大涅槃樂等。非求世間名利等者。

有二釋。一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樂等故。二論主自云。我為益生。故造斯論。非 為名利等。此之一門通於一切菩薩之心。非局此論。故云總相。又通此一部論為發起 之由。故云因緣總相也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別中各別發起下文。別為當機 故於中初者。與下立義分及解釋分。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以彼文中說依 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一切法。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

(12)

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故轉法輪論云。真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真諦故

。名為如來。此即所證真理名如。能證無分別智名來。諸眾生未有無分別智時。是如 無來也。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文中具釋此義。令彼地前三 賢勝解行位諸菩薩等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文是也。此觀離倒故云不謬。

即對治邪執文是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第二者。與下分別發趣道相 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不退住位故。此當十信終心

。自分滿足。故云善根成熟。進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故也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第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初四種信心及 四種修行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此當十信住心。

以信位未滿故。云善根微少。令進修向滿故。云修行信心也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自下四種機。當信位初心。

何故前三人各以一門攝。此中偏有四者。以前三根勝進易退難。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 故耳也。此中根劣。退易進難。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三人。後一策 以勤修三中初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業重惑 多善根難發眾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障輕故。內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羂網故

。云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也。此當下品也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二者。與下第五修行止觀門為因緣。

以彼文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治心過也。下自廣說。此當中品也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眾 生初學是法下勸生淨土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舉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眾生 恐後報遷遇緣成退故令往生。使不退也。此當上品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第八者。與下勸修利益分而作因 緣。以彼文中。舉彼損益勸物修捨。即總策成前諸行也○第三難可知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第四通中文有二。初與彼問辭。二以眾生根行 下奪彼疑情明須作論。於中有二。初舉根緣二相以立宗。二如來在世下別釋根緣   答曰脩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前中。初根有同異。後緣有增 微○別釋中有二。初說聽俱勝。經文尚無紙素之傳。何況須論。二如來滅下明根緣微 劣須經須論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前中初 約勝時以明根勝。二能說人下明緣勝。於中三業可知。一音及圓音者有二。初如來一 音說一切法。無不顯了。故名圓音。華嚴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二如 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華嚴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音 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圓音。一一語音遍窮眾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

若音不遍。則音非圓。若由等遍失其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曲而等遍。不動遍而

(13)

善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境界耳○第二劣中四種。初廣略二經。後廣略二 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初自力廣聞經得解佛意。不須他論

。故云自力。即具文義二持

  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二亦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解經意。故亦不須他 論。此有義持無文持也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三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得解經意

。故云無自心力也。此有文持無義持故

  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四此人不耐繁文。

唯依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言心樂總持而攝多義。此無文義二持。此 文有二。初辨根劣。二如是此論下對此劣根明教之興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如是此論文句雖少。普攝 一切大乘經論旨。故云總攝如來廣大等如理智境故云深也。如量智境故云廣也。深廣 無際故云無邊也○立義分中文別有二。初結前生後。二正彰立義。此文有三。初標總 開別。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相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 名中法者。

出大乘法體。謂自體故。對智故。顯義故。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淨耳。義 者。辨大乘名義。謂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謂此心內具三大義。故名大也。有二運轉故 名乘也。即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大位在果。唯取於淨也。是故大乘總說有二。謂先顯 法體。後釋義理。收義足也○辨相中二。先法後義。法中亦二。初舉法總立。次何以 故下開門別立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 總中三句。初眾生心者。出其法體。謂如來藏心含和合不和 合二門。以其在於眾生位故。若在佛地。則無和合義。以始覺同本。唯是真如。即當 所顯義也。今就隨染眾生位中故。得具其二種門也

  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次攝一切世出世法者。辨法功能。以其此心體相無 礙。染淨同依。隨流返流。唯轉此心。是故若隨染成於不覺。則攝世間法。不變之本 覺及返流之始覺。攝出世間法。此猶約生滅門辨。若約真如門者。則鎔融含攝染淨不 殊。故通攝也。下文具顯

  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三依於此心顯示大乘義者。釋其法名。謂依此一心宗本 法上。顯示大乘三大之義。故名此心以為法也○別中二。先責總立難。後開別釋成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 前中責有二意。一云。心通染淨。大乘唯淨

。如何此心能顯大乘之義。又云。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此心能示於義。釋意云

。大乘雖淨。相用必對染成故。今生滅門中。既具含染淨。故能顯也。以廢染之時則 無淨用故。此釋初意也又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門中示大乘體。生滅門中具宗三 大。大乘之義莫過是三。是故依此一心得顯三大之義也。立別門中。言是心真如者。

(14)

總舉真如門。起下文中即是一法界已下文也。言相者。即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 依言說分別已下文也

  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是心生滅者。隨熏變動故。總舉生滅門

。起下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已下文也。因緣者。生滅緣由。故起下復次生滅因緣已下 文也。言相者。生滅之狀。故起下復次生滅相者已下文也。何故真如門中云即示。生 滅門中云能示者。以真如是不起門。與彼所顯體大無有異相。詮旨不別故。云即示也

。以是不起故。唯示體也。生滅是起動門。染淨既異。詮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 也。自體相用者。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是生滅之自體生滅之因故。在生滅門中亦 辨體也。翻染之淨相及隨染之業用。並在此門中。故具論耳。是故下文釋生滅門內。

具顯所示三大之義。意在於此。何故真如門中直云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等者。以所 示三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故云自也。問真如是不起門。但示於體者。

生滅是起動門。應唯示於相用。答真如是不起門。不起不必由起立。由無有起故。所 以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必賴不起。起含不起。故起中具三大。餘如下說。釋法 畢竟○義大者。起下文復次真如自體相者已下文也。此中有二。先辨大。後釋乘。前 中亦二。先標後釋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釋中三。初體 者。真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為依。故受大名。隨流加染而不增。返流除染而不減。

又返流加淨不增。隨流闕淨不減。良以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云平等不增 減也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相大者。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不異 體之相。故云性德。如水八德不異於水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用大者。謂隨染業幻自然大用。報化二 身麁細之用。令諸眾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故也。下文顯之。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

。以不善法違真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若爾。諸不善法應離於真。釋云。以違真 故。不得離真。以違真故。非其用也○乘中二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 先標果望因以解乘

  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後舉因望果以成運。即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 理為所乘故。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立義分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終)

(15)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解釋分中有二初結前生後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二正明解釋。釋文中有三。一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 列名中。初顯示正義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   二者對治邪執 次正理既明。情惑斯遣。故有對治邪執

  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邪執既亡。次辨趣正階降。故有分別發趣道相。○辨相中。

釋上三名即為三段。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者。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 也。別者。釋上立義分中何以故下二門別義也。總中有三。初依法開門。二列其二門

。三二門該攝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初中言一心 者。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也。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

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 緣起滅義。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只由不動能成 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是故下文云識有二義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

。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者。此約生滅門說也。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

。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等。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 熏。名為識藏。又云。如來藏者。為善不善因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 諸伎樂等。廣如二部楞伽中說。此等並約生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際限不 分。體相莫二。難以名目。故曰一心有二門等也○該攝中。初立次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言各攝一切法者。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 者。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如微塵是瓦器通相。通 相之外無別瓦器瓦器皆為微塵所攝。真如門者。當知亦爾。準以可知。生滅門者。是 染淨別相。別相之法。生滅所攝。又以此是真如與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既無異體。

還攝真如門也。以瓦器收微塵等。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一心也。問二門既齊 相攝者。何故上文真如門中。唯示大乘體。不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真 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泯相而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 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於三大。問前 既泯相相不存故。但示於體。亦可攬理理不存故。應但示相用。答不例也。何者。生 滅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不存。泯相不存故。唯示於 體。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下徵責釋成

  此義云何 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

  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答中言不相離者。以體相不相離故。如金與莊嚴具。若以金 收具。具無所遺。以具攝金。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遍收。此義亦然。思之可 見○第二別釋中有二。先別辨二門。顯動靜不一。後從生滅門入真如門下。明會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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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顯動靜不異。前中釋二門即為二段。真如門中。初標。次釋。釋中二。初舉如體 離言。以明觀智境。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義。二復次真如者下。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釋上立中真如相也。初中有二。一總舉法體。二問答釋疑。初文有二。初正顯如體。

二以一切言說下會執釋名。前中有三。初就實略標。次一切法下。會妄顯真。三是故 下。結真離妄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初中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 算數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又對下依言有二義故。今約體但云一也

。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為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 生。此中因義。是界義故也。言大總相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 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 云體也。軌生物解曰法。聖智通遊曰門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言心性不生滅者。釋上法體。謂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 起不生。處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故也○二會妄顯真中二句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 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 眼妄見空華。故云皆依妄念而有差別。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釋云。以諸聖 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不見

。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應是病眼。返結準之。故云若離於 念則無等也○三結中八句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 一心故名真如 是故者。是所執本空故。真心不動故。由此一切諸法皆即真如也。離 言說相者。非在言說音聲中故。離名字者。非在文句詮表中故。此二句言語路絕。非 聞慧境也。離心緣者。非意言分別故。心行處滅。非思慧境。上來離偽妄故名真。自 下離異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轉相釋。離世間修慧境。唯正智與相應也。言畢竟平 等者。雖遍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故也。所以得無二者。以在緣時始終不改故。云無有 變異也。所以在有為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 也。唯是一心者。結歸法體。故名真如者。依義立名○第二會執釋名中有二。先釋後 結。釋中有三。初正會治執。二言說極下約名釋疑。三此真如體下約相釋遣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初中言以一切言說假 名無實者。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妄念等者。釋成無實所以也。恐諸凡愚聞 上真如名。則謂論主自語相違。上文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故今釋遣假 名非實。不相違也。亦言無相者。遣於相也。良以名依相立。俱是遍計所緣故。楞伽 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今雙遣也○二別約名中二句。初立名分齊。次立名之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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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 初中疑云。既絕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 真如耶。釋云。真如者。是言說之極。謂此名之後。更無有名。則諸名之中。最後邊 際。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名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因言遣言者。立此極名。

為遣於名。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如打靜聲。若無此聲則不止 餘聲。若為存此聲數數打靜。即自喧故。亦非止聲。當知此中意趣亦爾。善須消息

○三別約相中二句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言此真如體無 可遣等者。有二釋。一約觀釋云。外人見前文雙遣真如名相。謂真如本體亦是可遣之 法。則生斷見。故今釋云。但遣虛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何以不 遣者。下句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無法可遣也。外人既聞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 立。當情緣執。故云亦無可立。以離妄情故。何以不立者。下句釋顯。可知。二約法 釋云。無可遣者。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何以不遣者。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以 生滅門中一切染淨等法。即無自性。不異真如故。不待遣也。亦無可立者。既諸生滅 等法未曾不真故。此真如不待立也。何以不待立。下句釋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以 一切生滅等法本來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顯。更何所立也。又準上文二門。皆各總攝

。一切法言。此中應成四句。一約真無所遣。以俗即真故。二約真不待立。即俗之真 本現故。三約俗無所乖。以真即俗故。四約俗不待立。即真之俗差別故。由是義故。

不壞生滅門。說真如門。不壞真如門說生滅門。良以二門唯一心故。是故真俗雙融無 障礙也。此四句中前二句在真如門。後二句在生滅門。以此中是真如門故。但有二句 耳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當知下第二結離言絕慮也○就第二問答釋 疑中。先疑真絕修問。後舉真勸修答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問中。云何隨順者。問方便觀。而 能得入者。問正觀也○答中亦二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初中言雖說雖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名雖念。離於斷見 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於一念間離此二見見此無二之法。故能稱順中道隨 順法性也。又亦可雖在於彼言念等中。觀此念等常無能所。雖未能離念。而順於無念

。故名隨順。此釋方便觀也。久觀不已。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真理。故名正觀。云 得入者。觀智契入也。十地論云。智者智行處故。又云。是境界難見。自心清淨可見 此境界不可說也。又華嚴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故也。是故當知。雖非妄念境界。

不可生於絕分想也○自下第二依言真如中。文有三。初舉數總標。二開章略辨。三依 章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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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初中依言說有二義者。顯此二義。若離於言。

即唯一味。今既依言故。說有二。不可即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故說此文。故地 論云。何故不但說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

  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言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故。

云如實空。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依主釋也。以妄空故。遂能顯示真理。故 云顯實也。故中邊論云無能取所取有。有能取所取無。是名空相故也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不空者有二種。一異妄無體故云有自 體。二異恒沙有漏煩惱故云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攝論云四德本有故也。佛性論偈云。

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彼長行廣釋。可知○廣釋中先 空內有三。初略明離染。非略能盡故。次廣釋。非廣能周故。後總結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前中 言一切染法不相應者。總舉能所分別皆不相應。離差別相者。離所取相故。以無妄念 者。離能取見故。又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也。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真如 之德。理有情無故。不相應也○廣釋中。執取雖多。總攝無過此二四句。故廣百論云

。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說頌曰。有非有俱非。一 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次第廣破四宗外道等義也。具如彼說今此 論中約外人轉計故有此諸句不同彼也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 言非有相者。明真離 妄有也。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釋云。我非汝妄有故說非有。非說是無。如何 執無。故云非無也。惑者聞上非有。又聞非無。別謂雙非是真如法。釋云。我非汝謂 有說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非汝謂無。說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如何復執非有非 無。故云非非有非非無也。惑者又云。我上立有立無。汝並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 隨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釋云。我非汝雙非故說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

。故云非有無俱也

  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一異等準前可知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 總結中。妄計塵沙。

難可遍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若離下反結也。以對染無說真為空。非無如體以為空也。

亦可此文是釋疑。疑者聞上真空。則謂撥無真體及恒沙功德。今釋。如文可知。是則 明空不異不空也○不空文中有四。一牒。二釋。三結。四釋疑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 初牒前顯後

  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次正顯不空。不空之德。翻對妄空。略論 四種。故寶性論云。一者以常故不生。離意生身故二者以恒故不死。離不思議退故。

三者不變故不老。無無漏業故。四者清涼故不病。無煩惱習故。此中淨法當彼論清涼

。以離惑染故。又真心者舉體也。常者常德也。恒者樂德也。以離變易苦故。不變者

(19)

我德也。以非業所繫自在故。淨法者淨德也

  亦無有相可取 釋疑中。惑者聞淨法不空。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釋云無相可取 也。是則不空不異於空

  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言以離念境界等者。釋無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緣。是則 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無妄執之相也。釋真如門竟

  ◎○第二釋生滅門中二。先釋生滅心法。後從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下。辨所示之義。

即明此法有顯義功能。問何故真如門中不辨所示義大。生滅門中具辨所示大義耶。答 以真如門即示大乘體能所不分詮旨不別故不辨也。生滅門中。染淨不一法義有殊。故 具說之。上立義分中。真如門內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者。釋義在於此也。就生滅 法中有二。先明染淨生滅。後四熏習下辨染淨相資。前中亦二。先就體總標。後依義 別解。總中有三。初標體。次辨相。後立名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前中言依 如來藏有生滅心者。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 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說相依也。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

而水體是一。亦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當知此中理趣亦爾。準可思之。謂自性清 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楞伽勝鬘俱同此說。

此顯真心隨動。故作生滅。非謂舉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示三大。是故 通攝所依亦入此門也○第二辨相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不生滅者。是上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 相離。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心之生 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云和合。故下云。如大 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

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不生滅心 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莫非真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為和合

。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向本真如 門故。非一非異者。真心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不一

。作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梨耶識。以 和合故。非一非異。非異門者有三種。一以本從末明不異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

能遍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生若滅等。梁攝論中亦說。此識虛妄是其性。故說 虛妄分別所攝也。又經云。佛性隨緣成別味等。二攝末同本明不異者。經云眾生即如 故。又涅槃云十二因緣即佛性故。又十地云三界唯一心者。彼論釋云。第一義諦也。

又此論下文云。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云云。前即末之本。本無別本故。唯有生滅。更 無別法可相異也。後即本之末。末無別末故。唯有不生滅。亦無別法可相異也。三本 末平等明不異者。經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又經云。何梨耶識名如來藏。而 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又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 所為。此則本末鎔融際限不分。故云不異也。第二不一義者。即以前攝末之本唯不生

(20)

滅故。與彼攝本之末唯生滅法而不一也。依是義故。經云。如來藏者。不在阿梨耶中

。是故七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者不生不滅。解云。此中唯生滅是七識。唯不生滅是如 來藏。二義既分。遂使梨耶無別自體。故云不在中。此約不一義說。非謂不和合。何 以故。此中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識生滅之不生滅。故與自生滅不一也。七識生滅即如 來藏不生滅之生滅。故與自不生滅亦不一也。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 異故成於不一。何以故。若如來藏隨緣作生滅時。失自不生滅者。則不得有生滅。是 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是則不異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以四句辨之。

一以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濕性。二七識唯生滅。如水波浪。三梨耶識亦生滅亦不生 滅。如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義中隨舉 一義即融體全攝。緣起義理無二相故。此中且約濕性不失義邊。動靜不一。故說水不 在於浪中。豈可此浪離水之外別有體也。餘義準此思之。問既云動靜不一。則應云如 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乃云不在梨耶中。答梨耶融動靜。動靜無二。是梨耶全。既動 靜分。梨耶無別體。故云不在中也。問梨耶既通動靜。不應唯在生滅門。答為起靜以 成動。無別有動體。是故靜性隨於動亦在生滅中。非直梨耶具動靜在此生滅中。亦乃 如來藏唯不動亦在此門中。何以故。以彼生滅無別法故。可思準之。又若一者。生滅 識相滅盡之時。真心應滅。則墮斷過。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之體應不 隨緣。則墮常過。離此二邊故非一異。又若一則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非一異故得 和合也。如經云。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若泥團異者。非彼 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 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識 滅。但業相滅。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識。藏識是梨耶。今此論主總括彼 楞伽經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非一異也○第三立名

  名為阿梨耶識 然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

。名阿梨耶識。又阿梨耶及阿賴耶者。但梵言訛也。梁朝真諦三藏訓名翻為無沒識。

今時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但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所攝名藏。

謂諸眾生取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 似為真。取為內我。我見所攝。故名為藏。由是義故。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即失賴耶名 也。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故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 也。此依義立名也○第二別解中有三。初釋上心生滅。二從復次生滅因緣者下。釋上 生滅因緣。三復次生滅相者下。釋上生滅之相。初中亦三。初開數辨德。二寄問列名

。三依名辨釋

  此識有二種義 前中言此識有二義等者。此義稍難。今總括上下文略敘其意。餘 可至文當知。何者。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 義。二有用成事義。此真妄中。各由初義故成上真如門也。各由後義故成此生滅門也

。此隨緣真如及成事無明亦各有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無明中初違自

(21)

順他亦有二義。一能反對詮示性功德。二能知名義成淨用。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覆 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德。二內熏無明起淨用

。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隱自真體義。二顯現妄法義。此上真妄各四義中由無明中反 對詮示義。及真如中翻妄顯德義。從此二義得有本覺。又由無明中能知名義。及真如 中內熏義。從此二義得有始覺。又由無明中覆真義。真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 本不覺。又由無明中成妄義。及真如中現妄義。從此二義得有枝末不覺。此生滅門中

。真妄略開四義。廣即有八門。若約兩兩相對和合成緣起。即有四門。謂二覺二不覺

。若約本末不相離。唯有二門。謂覺與不覺。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生滅門 也。又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

並在一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義也。問此中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 上一心中含於二義。謂不守自性隨緣義。及不變自性絕相義。今此但就隨緣門中染淨 理事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陜局在於一門。問此 中本覺與上真如門何別。答真如門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 名本覺故。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 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 三大也

  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言能攝一切法者。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

以此二義陜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義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文中但 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 死。以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返流出纏成於始覺。依此二義遍生一切染淨法。故云 能生也。下四熏習中廣辨此也。非直相熏能生諸法。亦乃生諸法已不離此心。為此心 所攝。如上二門各攝處釋也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第三依名別釋中有三。先辨覺。次明不覺。後雙 辨同異。初中覺者。約淨法明心生滅故。於中有二。先略辨始本二覺。後又覺心源下 廣明二覺。初中有二。先本後始。本中亦二。初顯本覺體。二以何故下釋本覺名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 此法身說名本覺 初中言離念者。離於妄念。顯無不覺也。等虛空等者。非唯無不覺 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虛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一周遍義。謂橫遍三際

。竪通凡聖。故云無所不遍也。二無差別義。謂在纏出障性恒無二故。云法界一相也

。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云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依 此法身說名本覺。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名為法身。金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為法身 等。皆此義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何以故者。責其立名。有二責意

。一云。上開章中直云覺義。何故今結乃名本覺。二云。此中既稱本覺。何故上文直 云覺耶。進退責也。釋云。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初意也。以始即同本者。以至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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