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
壹、 開設班別及薦送對象資格如下:
班別 薦送對象資格
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 學分班(共計 7 主修專長)
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 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 國教署確認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
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規劃科教 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 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及國教署確認而薦送者。
貳、 薦送說明(每位教師限薦送一間學校,另前已薦送科技領域者,請勿重複薦送):
一、 依薦送名額,薦送教師予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 政府及國教署(以下簡稱各局處、署),就所轄學校師資結構,依規劃之薦送名額(如 附件 1-1,p.3),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各師培大學時間上課之教師名單(含正備 取並請排序,格式如附件 1-2,p.11)予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後續由師培大 學通知教師報名。
二、 薦送至其他師培大學(跨區薦送)或前未提報需求之局(處、署)之薦送教師:各局 (處、署)以薦送教師至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為原則。考量特殊狀況,如教師 有至其他師培大學進修需求,各局(處、署)可薦送至其他區之師培大學。又前未 提報需求之局(處、署),教師如欲進修亦可薦送。惟上開所薦送之教師為該校之 備取,序位如下第貳點(四)。
三、 另各局處、署排序部分,請依所轄學校師資結構確實掌握教師人數,建議以相同 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次之。並兼顧下列原 則:參酌所屬學校專長授課情形、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兼顧區域、
班級數等均衡性如小班小校,所屬國民中學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 二十節者為優先等。又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 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等,予以排序。
參、 師培大學通知教師報名順序:師培大學依據各局(處、署)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 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其順序如下:
(一)第一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正取教師。
(二)第二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備取教師(各局處、署正取缺額由 該單位薦送之備取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三)第三階段:各區仍有餘額,則依各局(處、署)尚有之備取名額,依比率分配。
(四)第四階段:正備取後仍有餘額,可受理各局(處、署)跨區薦送之教師或前未 提報需求之局(處、署)之薦送教師,其優先順序為:1.花東離島地區教師2.15
1
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級數較少致無法聘任專任教師者3.目前校內無領 有該領域科目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4.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如最後無法 區分教師報名優先順序,則授權由師培大學可採抽籤或其他方式決定。
肆、服務義務:
一、 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 1 萬元,並簽立切結書(如附件 1-3,p.15),後續由師培大 學造冊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利後續追蹤其授課情形。
二、 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 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三、 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 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 還學分費;另請各局(處、署)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並追蹤其授課情形。
伍、其他: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 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如花東與離島地區當地無師培大學開班,至其他師培大 學進修者,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 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2
附件1-1
該區負責開 班之師培大 學(班數)
開班地點(學 分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取 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至
少)備取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台北市 46 6 40
新北市 102 13 89
桃園市 43 6 37
基隆市 6 1 5
宜蘭縣 8 1 7
金門縣 3 1 2
連江縣 1 1 0
新竹市 16 2 14
新竹縣 15 2 13
國教署(新竹市) 1 0 1
花蓮縣 6 1 5
台東縣 12 2 10
合計 259 36 223
苗栗縣 21 1 20
台中市 48 25 23
南投縣 9 1 8
彰化縣 39 3 36
雲林縣 10 1 9
嘉義縣 41 3 38
嘉義市 3 0 3
台南市 49 3 46
國教署(臺南市) 11 1 10
高雄市 109 8 101
國教署(高雄市) 3 0 3
屏東縣 59 4 55
合計 402 50 352
1.國中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薦送名額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 人數
葉美呂小姐 02-77345812 [email protected]
說明:協助免費提供場地之縣市政府,優先獲配招生人數之一半名額,餘名額依需求及招生人數比例分配。
臺師大(38學 36 分) 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1)
臺中(38學 分) 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1) 50
107.7~110.7
1.108.2~112.2 2.預定108年2月開班,
考量開班時間及教師流 動等因素,本次免薦送 教師,於107年10月底前
再請縣市(署)薦送。
暑假、寒假
寒假、暑假(第一 階段自107學年度
寒假開課)
3
臺師大 臺北藝大 文化(本次免薦送詳下
說明) 臺師大 臺北藝大 文化(本次免薦送
詳下說明)
臺北市 38 18 6 6 6 20 7 7 6
新北市 73 35 9 15 11 38 12 14 12
桃園市 45 21 7 7 7 24 8 8 8
新竹縣 12 6 2 2 2 6 2 2 2
基隆市 6 3 1 1 1 3 1 1 1
宜蘭縣 9 4 1 2 1 5 1 3 1
花蓮縣 5 2 2 0 0 3 1 1 1
新竹市 13 6 2 2 2 7 2 3 2
總招生人數 95 合計 201 95 30 35 30 106 34 39 33
該區負責開班之
師培大學(班數) 開班地點(學分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 取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
(至少)備取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苗栗縣 31 6 25
台中市 38 7 31
南投縣 5 1 4
彰化縣 34 15 19
雲林縣 7 1 6
合計 115 30 85
高雄市 106 21 85
國教署(高雄市) 2 1 1
屏東縣 26 5 21
台東縣 15 3 12
合計 149 30 119
台南大學 台南應用科大
台南市 21 21 8 13
嘉義縣 10 10 5 5
嘉義市 4 4 2 2
國教署(台南市) 10 10 5 5
總招生人數 80 總計 45 45 20 25
1.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1)
2.國立臺北藝術大 學(1)
3.中國文化大學
(1)
說明:中國文化大學所開班次,預定108年1月開班,考量開班時間及教師流動等因素,本次免薦送教師,於107年10月底前再請縣市(署)薦送。
1.107.7~109.8 2.107.7~109.2 3.108.1~109.7
1.暑假、寒假 2.暑假、寒假 3.寒假、暑假
1.台師大葉美呂小姐 02-77345812 [email protected] 2.北藝大葉秉達先生
02-28961000#3645 [email protected]
3.文化大學周佳穎小姐 02-2700-5858#8163 [email protected] 1.30
2.35 2.30 1.臺師大 2.北藝大 3.文化大學建國南
路推廣部
(38學分)
正取名額分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
至少)備取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至少)備取名額 2.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薦送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該區負責開班之
師培大學(班數) 開班地點(學分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 取名額
1.台南大學邱美雀小姐 06-2133111#245 [email protected] 2.台南應用科大張雯琪小姐
06-2532106#250 [email protected] 開班時間
1.107.7~109.8 2.107.7-109.2
1.寒假、暑假 2.暑假 因招生名額未滿,請
主管機關鼓勵教師參 加進修,提報備取名
單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
至少)備取名額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1.國立臺南大學(
1)
2.台南應用科技大 學(1)
1.臺南大學榮譽校 區 2.台南應用科大校
本部
(38學分)
1.30 2.50
說明:協助免費提供場地之縣市政府,優先獲配招生人數之一半名額,餘名額依需求及招生人數比例分配。
鍾宜春小姐 07-5252000#3401 [email protected] 107.7~109.2
正取名額分配
暑假、寒假
該區負責開班之 師培大學(班數)
開班 地點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 取名額
邱平小姐 02-2700-5858#8258 [email protected]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
人數
國立中山大學(
1)
國立中山大學
(38學分) 30
文化大學(1) 彰化
(38學分) 30
1.108.1~109.7 2.預定108年1月開 班,考量開班時間 及教師流動等因素
,本次免薦送教師
,於107年10月底 前再請縣市(署)薦
送。
寒假、暑假
4
該區負責開班之 師培大學(班數)
開班地點(學 分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 取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
(至少)備取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臺中市 38 28 10
苗栗縣 1 1 0
彰化縣 2 1 1
合計 41 30 11
3.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主修專長薦送名額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
人數 嘉義大學
民雄校區及 林森校區
(38學分) 國立嘉義大學
(1) 107.7~108.12 假日及暑期
莊富琪小姐 05-2732401 [email protected] 30
5
臺師大 文化(本次免薦送
詳下說明) 臺師大 文化(本次免薦
送詳下說明)
台北市 59 15 8 7 44 22 22
基隆市 22 6 3 3 16 8 8
宜蘭縣 14 3 2 1 11 6 5
新北市 94 24 17 7 70 35 35
桃園市 122 30 15 15 92 47 45
新竹市 18 5 3 2 13 7 6
新竹縣 15 4 2 2 11 6 5
花蓮縣 6 1 0 1 5 0 5
金門縣 3 1 0 1 2 0 2
連江縣 1 1 0 1 0 0 0
總招生人數 90 合計 354 90 50 40 264 131 133
該區負責開班 之師培大學(班
數)
開班地點(學 分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取 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 低(至少)備取
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苗栗縣 89 15 74
台中市 144 24 120
南投縣 9 1 8
合計 242 40 202
彰化縣 68 32 36
雲林縣 17 8 9
合計 85 40 45
嘉義縣 20 19 1
嘉義市 12 11 1
台南市 63 59 4
國教署(台南市) 12 11 1
合計 107 100 7
高雄市 186 35 151
國教署(高雄市) 1 0 1
屏東縣 66 12 54
台東縣 18 3 15
合計 271 50 221
暑假 107.7~110.7
彰化 40
(34學分)
文化大學(1)
上課時段 該區負責開班
之師培大學(班 數)
開班地點(學 分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取 名額
1.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1)
2.文化大學(
1)
4.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薦送名額
學校聯絡人資訊
台中
(34學分) 40 文化大學(1)
1.台師大葉美呂小姐 02-77345812 [email protected]
2.文化周佳穎小姐 02-2700-5858#8163 [email protected] 1.學期間的週
間晚上 2.寒假、暑假 1.107.9~111.6
2.108.1~109.7 1.50
2.40 1.臺師大 2.文化建國南
路推廣部
(34學分)
學校聯絡人資訊 正取名額分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
(至少)備取名額
備取名額分配
開班時間
說明:中國文化大學所開班次,預定108年1月開班,考量開班時間及教師流動等因素,本次免薦送教師,於107年10月底前再請縣市(署)薦送。另考量上課時段及教師進修之可能性,爰各校名額酌予調整。
葉美呂小姐 02-77345812 [email protected] 1.108.1~109.7
2.預定108年1月開 班,考量開班時 間及教師流動等 因素,本次免薦 送教師,於107年
10月底前再請縣 市(署)薦送。
寒假、暑假
邱平小姐 02-2700-5858#8258 [email protected]
台南應用科技 大學(2)
台南應用科 大校本部
(34學分)
100 107.7.1~108.8.31 暑假
蔡羽雁小姐 06-2452106#250 [email protected]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
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1)
高雄
(34學分) 50
6
該區負責開班之 師培大學(班數)
開班地點 (學分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 正取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
至少)備取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新北市 56 18 38
臺北市 10 3 7
基隆市 6 2 4
宜蘭縣 4 1 3
連江縣 1 1 0
桃園市 44 14 30
新竹縣 8 3 5
新竹市 3 1 2
花蓮縣 4 1 3
台東縣 17 6 11
合計 153 50 103
苗栗縣 48 5 43
台中市 39 4 35
南投縣 10 1 9
彰化縣 46 5 41
雲林縣 8 1 7
嘉義市 17 2 15
嘉義縣 11 1 10
台南市 32 4 28
國教署(臺南市) 10 1 9
高雄市 100 12 88
屏東縣 39 4 35
合計 360 40 320
5.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主修專長薦送名額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
國立彰化師範大 學(1)
彰師大進 德校區 (34學分)
40 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1)
臺師大 (34學分)
陳純恩小姐 04-7232105#5463 [email protected] 107.7~110.7 暑假
葉美呂小姐 02-77345812 [email protected] 50
107.9-109.6
學期間週六、日 及暑期平日(五
階段)
7
臺師大 政大 淡江 文化(本次免薦送詳下 說明)
台北市 60 60 15 12 21 12
新北市 85 85 19 17 32 17
基隆市 5 5 1 1 2 1
桃園市 40 40 10 7 15 8
花蓮縣 3 3 0 2 0 1
金門縣 1 1 0 1 0 0
總招生人數 210 合計 194 194 45 40 70 39
說明:中國文化大學所開班次,預定108年1月開班,考量開班時間及教師流動等因素,本次免薦送教師,於107年10月底前再請縣市(署)薦送。另考量上課時段及教師進修之可能性,爰各校名額酌予調整。
該區負責開班之師 培大學(班數)
開班地點(學分 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 送正取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 低(至少)備取名
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苗栗縣 46 38 8
新竹縣 14 12 2
合計 60 50 10
台中市 56 50 6
合計 56 50 6
彰化縣 35 27 8
雲林縣 10 8 2
南投縣 7 5 2
合計 52 40 12
台南市 39 37 2
嘉義市 8 8 0
國教署(臺南市) 6 5 1
合計 53 50 3
高師大 嘉義大學 高師大 嘉義大學
高雄市 134 79 40 39 55 28 27
屏東縣 35 21 10 11 14 7 7
總招生人數 100 總計 169 100 50 50 69 35 34
1.107.7-109.6 2.107.7~109.8
1.學期週六、寒暑 假 2.學期及寒暑假之
週六、日
學校聯絡人資訊
1.高師大林世育先生 07-7172930#3663 [email protected]
2.嘉大翁泰源先生 05-2732402 [email protected] 1.高師大和平校
區 2.高雄市 (34學分)
1.50 2.50
上課時段 主管機關薦送最
低(至少)備取 名額
備取名額分配
開班時間 國立臺南大學
(1)
臺南大學(34學
分) 50
1.國立高雄師範大 學(1)
2.國立嘉義大學
(1)
正取名額分配 該區負責開班之師
培大學(班數)
開班地點(學分 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 人數
主管機關薦 送正取名額
寒假、暑假
邱平小姐 02-2700-5858#8258 [email protected]
寒暑假
邱美雀小姐 06-2133111#245 [email protected] 107.7~109.8
6.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薦送名額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 人數
靜宜大學(1) 苗栗(34學分) 50
107.8.4~108.12.29 學期間及寒暑假 週六日
江雪蓮小姐 04-26328001#19102 [email protected] 1.台師大(37學分)
2.政大(34學分) 3.淡大臺北校區 (34學分) 4.文大建國南路 推廣部(34學分)
1.50 2.40 3.80 4.40 1.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1)
2.國立政治大學
(1)
3.淡江大學
(2)
4.中國文化大學
(1)
因招生名額未滿
,請主管機關鼓 勵教師參加進修
,提報備取名單
1.107.9~110.7 2.107.7~109.8 3.甲班107.7~108.3
乙班107.7~108.8 4.108.1~109.7
靜宜大學(1) 靜宜大學(34學
分) 50
文化大學(1)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1.學期中夜間班 2.暑假 3.甲班每週六日、
乙班寒暑假 4.寒暑假
1.台師大葉美呂小姐 02-77345812 [email protected] 2.政大陳淑如小姐 02-29393091#62333 [email protected] 3.淡江潘佳昀小姐 02-23216320#8866 [email protected]
4.文化周佳穎小姐 02-2700-5858#8163 [email protected] 該區負責開班之師
培大學(班數)
開班地點(學分 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 人數
主管機關薦 送正取名額
正取名額分配 主管機關薦送最
低(至少)備取 名額
彰化(34學分) 40
1.108.1~109.7 2.預定108年1月開班
,考量開班時間及教 師流動等因素,本次 免薦送教師,於107 年10月底前再請縣市
(署)薦送。
8
該區負責開班之 師培大學(班數)
開班地點(學 分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 取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
至少)備取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新北市 49 35 14
臺北市 14 10 4
花蓮縣 1 1 0
台東縣 6 4 2
合計 70 50 20
桃園市 25 12 13
台中市 9 4 5
苗栗縣 10 5 5
彰化縣 5 2 3
南投縣 1 0 1
高雄市 58 27 31
合計 108 50 58
中央大學
(45學分)
國立中央大學
(1)
邱創傑先生 03-4227151#33857 [email protected] 暑假
107.7~109.8 50
7.國中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地球科學主修專長薦送名額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
107.7~111.8 暑假
葉美呂小姐 02-77345812 [email protected] 臺師大公館校
區
(45學分)
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1) 50
9
該區負責開 班之師培大 學(班數)
開班地點 (學分數)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 取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至
少)備取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新北市 58 46 12
國教署(花蓮縣) 4 4 0
合計 62 50 12
臺中市 28 28
國教署(臺中市) 2 2
合計 30 30
高雄市 58 47 11
屏東縣 2 2 0
國教署(臺南市) 1 1 0
合計 61 50 11
學期、暑假
107.07-108.08 學期及寒暑假之 週六、日 107.7~110.7 學期中夜間班
陳純恩小姐 04-7232105#5463 [email protected]
翁泰源先生 05-2732402
[email protected] 葉美呂小姐 02-77345812 [email protected] 8.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規劃科薦送名額
國立嘉義大 學(1)
高雄市 (26學分) 50 國立彰化師
範大學(1)
彰師大進 德校區 (26學分)
40 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1) 台師大 50 (33學分)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
107.09.01~10 9.1.31 因招生名額未滿,請主
管機關鼓勵教師參加進 修,提報名單
10
附件 1-2
薦送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表
機關名稱:
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_______
科別:(請擇一勾選,分別薦送予開班之師培大學) 1.□國中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 2.□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 3.□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主修專長 4.□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
5.□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主修專長 6.□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
7.□國中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地球科學主修專長
1.正取:應送______名,實際薦送共_____名
薦送
排序 正取薦送教師名單 資格檢核欄 服務學校承辦人及
聯絡方式
1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 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2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 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3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 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2.備取:應送______名,實際薦送共_____名
薦送
排序 備取薦送教師名單 資格檢核欄 服務學校承辦人及
聯絡方式
1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 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2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 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3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 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11
3. 薦送至其他師培大學(跨區薦送)或前未提報需求薦送之教師:
說明:請依師培大學分列分送,以利師培大學後續作業。
薦送 排序
薦送至其他師
培大學校名 薦送教師名單 服務學校承辦人及聯
絡方式 請勾選(可複選)
1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15 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 級數較少致無法聘任專任教 師者
□目前校內無領有該領域科目 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
□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
2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15 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 級數較少致無法聘任專任教 師者
□目前校內無領有該領域科目 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
□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
3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15 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 級數較少致無法聘任專任教 師者
□目前校內無領有該領域科目 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
□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
局、處、署承辦人姓名:
承辦人聯絡電話: 承辦人 email:
單位主管(請核章): 教育局(處)長(請核章):
12
薦送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規劃科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表
機關名稱:
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_______
科別: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規劃科
1.正取:應送______名,實際薦送共_____名
薦送
排序 正取薦送教師名單 資格檢核欄 服務學校承辦人及
聯絡方式
1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 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2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 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3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 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2.備取:應送______名,實際薦送共_____名
薦送
排序 備取薦送教師名單 資格檢核欄 服務學校承辦人及
聯絡方式
1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 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2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 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3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 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3. 薦送至其他師培大學(跨區薦送)或前未提報需求薦送之教師:
說明:請依師培大學分列分送,以利師培大學後續作業。
薦送 排序
薦送至其他師
培大學校名 薦送教師名單 服務學校承辦人及聯
絡方式 請勾選(可複選)
1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15 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 級數較少致無法聘任專任教 師者
□目前校內無領有該領域科目 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
13
□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
2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15 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 級數較少致無法聘任專任教 師者
□目前校內無領有該領域科目 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
□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
3
服務學校:
姓名:
Tel:
手機:
email: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姓名:
職稱:
Tel:
email:
□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15 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 級數較少致無法聘任專任教 師者
□目前校內無領有該領域科目 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
□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
局、處、署承辦人姓名:
承辦人聯絡電話: 承辦人 email:
單位主管(請核章): 教育局(處)長(請核章):
14
附件 1-3
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甲聯(存進修學校)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或署留存)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 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______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 校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 10,000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之國中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 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 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 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 全額繳還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 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5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甲聯(存進修學校)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或署留存)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 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 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______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 校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之高級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 師,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 間如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 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應 全額繳還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 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