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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8F 承辦人:汪詠楨
電話:27256402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6343199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市芳和國民中學參加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 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因該校性質特殊,請轉 知貴縣市如欲申請106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 兒園教師介聘至該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市芳和國民中學106年5月2日北市芳中人字第1063032 8700號函辦理。
二、該校申請參加前開介聘作業計有特殊教育科2名教師(含 東區特教資源中心1名)。
三、該校預計於107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設有東 區特教資源中心,爰介聘至該校之特教科教師為專屬情緒 行為巡迴輔導班,需因應本市各級學校適應困難特教學生 情緒行為問題機動輔導處理(含寒暑假),並協助資源中 心辦理行政業務。
四、為避免申請介聘之教師不了解該校情形,陳請各縣市政府 轉知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調至該校服務者
,應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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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 (臺北市政 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府除外) 副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2017-05-05
15: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