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 19 NO. 09 SEP. 16, 2011 http://www.industry.net.tw http://www.patent.org.tw
執 行 措 施
台美將於9月1日起試行專利 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
自本(100)年 9 月 1 日起,專利申請人在美國第 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其後據以主張優先權 向我國申請發明專利,倘經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審查有 1 項以上請求項可准予專利 者,申請人得據以向我國智慧財產局請求加速 審查。同樣地,在我國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 請,並且向 USPTO 提出專利申請主張我國優 先權者,經我國智慧財產局審查有 1 項以上請 求項可准予專利者,亦得據以向 USPTO 請求 加速審查。
USPTO 局長 David Kappos 指出,本項試行計畫 為 全 球 專 利 審 查 高 速 公 路 (The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合作網絡增加一位重 要夥伴,以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高品質的專 利審查成果,透過這項計畫,申請人將有機會 使用 PPH,並可因加速審查及提高專利品質而 獲益。
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該局與 USPTO 在 PPH 的合作,除奠立我國專利審查重要里程 碑之外,相信該計畫也符合專利申請人對加速 審查的期待,同時,亦可減輕專利審查官的工 作負荷。該局樂於加入全球 PPH 網絡。
PPH 係第二申請局利用第一申請局審查結 果,以加速審查相同發明專利申請案之作法,
將有助於專利積案的清理及提升專利審查品 質。PPH 是專利局間相互利用審查結果,減少 重複審查工作之合作模式,惟並不表示申請案
獲第一申請局核准,第二申請局亦當然會核准 該專利申請。
智慧局表示原已實施的加速審查計畫(AEP),
申請人即已可拿美國核准專利來我國請求加 速審查。惟加入國際 PPH 合作網絡,除了具有 增進台美專利審查實質合作意義外,由於 PPH 制度規定申請人以取得 USPTO 核准專利向我 國請求加速審查時,必須將在我國的申請專利 範圍修正成與 USPTO 核准的申請專利範圍完 全相同或是更限縮,且在後續修正時均必須符 合此條件。PPH 比 AEP 的適用條件嚴格,也因 此智慧局審查成本相對經濟,所以審查時限 上,申請 PPH 會較 AEP 更快獲得審查結果。
「 發 明 專 利 PPH 審 查 申 請 書 」 (Form for requesting participation in the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pilot program between the TIPO and the USPTO)及相關訊息請參閱智慧局網 頁:www.tipo.gov.tw/pph,另 USPTO 網頁:
www.uspto.gov/patents/init_events/pph/index.jsp 亦 提供 PPH 資訊。
法 令
植物專利修法議題的最新進 展
專利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 98 年 12 月 11 日 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歷經 4 次 審查會,已於 100 年 4 月 6 日完成審查,並於 同年 5 月 18 日進行黨團協商。惟因各界對於 開放植物專利仍有疑慮,迄未進入 2 讀程序。
為加速專利法修正進度,智慧局於 100 年 8 月 12 日下午 2 時召開植物專利議題公聽會,參加 人員包括產業界、學術界、行政機關、智慧財 產法院、專利師、環保團體及外國商會代表 等,因各界無法取得共識,智慧局將建請農委 會衡酌國內產業現況及開放動植物專利可能 造成之衝擊,重行評估現階段推動開放動植物 專利政策之適當性及必要性。
反對植物專利者認為,現在植物發明已可用品 種權保護,開放專利多此一舉,而且可能造成 跨 國 大 公司 利 用 專利 權 壟 斷優 良 的 植物 性 狀,阻礙國內中小型種苗公司開發新品種進行
販賣,又農民留種自用不能擴大到委託育苗中 心培育種苗,也和台灣水稻生產現況不符,恐 怕造成糧價上升,影響糧食安全。另外,基改 動、植物涉及道德倫理問題,也可能造成生態 污染,加上消費者對食用基改產品仍有疑慮,
政府不應該用專利鼓勵研發基改植物。
支持植物專利者認為,許多國家,如美國、歐 洲各國、日本及韓國也是採取品種權和專利權 兩者併行保護植物發明,兩者並不衝突,開放 植物專利可以提供企業多一個選擇。又國內生 技系所有 70 所,每年畢業生約 1 萬人,國內 研發人員相當努力,開放植物專利有助於促進 生技產業。而且,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 愈完備,國外廠商愈願意來台投資,提升國內 經濟繁榮。另外,根據我國 70 年代開放醫藥 品和化學品專利的經驗,當初反對聲浪也相當 強烈,但開放專利後,現在確實帶動了國內相 關產業的發展。
智慧局表示,專利法修正草案共計 162 條(修正 108 條,增訂 39 條,刪除 15 條),其中與動、
植物專利直接相關條文只有 7 條,此外還包括 許多各界關心的重要議題,如醫藥品研究試驗 免責、復權機制、強制授權、舉發制度、專利 侵權、開放部分設計等,如因植物專利爭議影 響整部專利法之修正相當可惜。專利法修正草 案已參考美國、日本、歐盟等國規定,配套明 定動、植物專利之權利耗盡、個人非營利使用 免責、育種家研究免責、農民留種自用免責、
強制授權及交互授權等規定,盡可能降低對國 內種苗業者和農民的衝擊。
至於環保團體關心的基改植物問題,智慧局表 示,基因改造科技涉及許多法規,產業面和管 理面涉及各部會權責,開放動、植物專利保護 只是確認申請人的技術研發,給予權利保護,
與基改作物之種植或進出口等後端管理,是不 同階段的問題。當初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經過跨 部會討論,認為國內產業界和研究界確實有此 需求,從促進研發和國際交流的觀點,應該開 放動、植物專利保護。本案各界既然仍有不同 意見,智慧局將建請農業主管機關農委會衡酌 國內產業現況及開放動植物專利可能造成之
「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試辦措施,係以 97 年底以前申請且尚未審理之發明專利初審 案為對象,約 8,670 件,其所涉及專利技術領 域以通訊、資訊、LCD 液晶顯示器等為主,完 全符合當前我國產業發展策略與需求。欲辦理
「聯合面詢」者,僅需備文申明並連同「發明 專利關聯案明細表」及「發明專利關聯技術說 明表」向智慧局申辦即可。
衝擊,重行評估現階段是否繼續推動開放動植 物專利。
執 行 措 施
智慧局推動「聯合面詢」 發 明專利可快速通關
為加速清理發明專利待辦案件,智慧局自今
(100)年 6 月起,積極推動「發明專利關聯 案聯合面詢」措施,截至 8 月底止,已有鴻海 集團、友達光電、工研院、中華電信及光寶科 技 等 高 科技 產 研 單位 , 提 出包 含 半 導體 、 LCD、連接器、儲氫、發光材料及通訊等類別,
共計 141 件發明專利申請案,向智慧局申明辦 理聯合面詢,聯發科、華映等廠商亦將陸續跟 進。
該項試辦措施,將可使申請人就其申請的多 件專利,具有研發的關聯技術者,面對面向 審查人員親自說明、溝通,有利同時審理數 件專利,加速產業界重要專利審查速度。智 慧局評估,在龐大積案量所能負荷的最大極 限下,配合發明專利申請人之意願,「發明 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試辦措施將有助於國 內高科技產業之專利布局,並提升全球競爭 力。
TAIWAN IPR NEWS
發 行 人/陳武雄 發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總 編 輯/蔡練生 智慧財產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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