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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知教育的未來
前言 Preface 目錄 Contents
本刊搭配
一、 為什麼要修訂《公民投 票法》?
二、新法修正內容概述 三、舊法與新法之比較 四、新修法的應用 五、近年國際重要公投案 六、結語
盧
為民主理論下了一個精梭運用古雅典政治特徵 闢的解釋:「真正的民主是統治 者與被統治者意見一致,真正的 法律是人民一致表決決定。」為 此理想我國遂於1992 年公布施 行《公民投票法》以回應下列幾 個重要民主議題:1 在憲政主義下以《公民投票 法》真正落實創制、複決兩 權,讓人民的意見能充分表 達。
2 藉《公民投票法》解決過去 的行政霸權以及立法怠惰的 問題,使人民能對政策、法 案直接進行監督。
選
舉、 罷 免、 創 制、 複 決 是我國憲法賦予人民的 參政權,《公民投票法》施行後,人民可以用公民投票方式,來決 定國家的法律、立法原則或重大 政策等事項。
龍騰公民2 第 6 章
龍騰公民3 第 3 章 編者:蔡銘晃/復興高中
1 人民發動公投的門檻過高:
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來說,第一階 段提案,提案需最近一次總統、副 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 上。第二階段連署,連署需最近一 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 分之五以上,提案、連署的高門檻 皆限制了直接民權的行使。
2 公投通過的門檻過高:
俗稱雙二一門檻,需有全國過半數 公民參與投票和獲得有效票中的過 半數同意。
3 提案否決 3 年內不得重新提出:
反方可透過反動員(不去投票讓公投 案被否決),讓發動者遭受制度性懲 罰。
5 排除創制修憲、制憲及主權變更等議 題:
將原屬上述憲政層次的重大政治議題,
排除在公投範圍外。
4 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設置違反民主精神: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負責審查、認定 公民投票事項,成為人民行使直接民 權的限制,違背以直接民主方式監督 政府的精神。
過
去施行的《公民投票法》被認為設下許多不利於直接民主實施的制度性障礙,如提案、連 署、投票門檻過高等問題,也有部分人士主張透過制定《公民投票法》進行主權公投,在 種種限制之下我國的《公民投票法》甚至被外界譏為鳥籠公投法。《公民投票法》的限制重點如下:為什麼要修訂《公民投票法》?
1
Point―人權必須受到保障、政府必須受到監督,在此條件下民主與自由才能相輔相成。―
如果政府強大,我們則會受到壓迫;如果政府孱 弱,我們則會滅亡。
法國詩人保羅 ‧ 瓦勒里(Paul Valé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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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知教育的未來
我
國《公民投票法》施行以來先後舉 行3 次計 6 案的全國性公民投票, 惟均因投票人數未達投票權人數半數以上 的門檻,投票結果均為否決。2018 年 1 月 3 日《公民投票法》修正 條文公布施行,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投票 年齡降為18 歲、大幅降低提案、連署及
通過門檻、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全 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改為中央選舉委 員會、全國性公民投票的提出方式新增行 政院提案,並建置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
可望實踐國民主權原則,真正還權於民,
擴大民眾政治參與,強調人民參與立法的 重要性,藉此讓臺灣民主更為深化。
新法修正內容概述
2
Point投票率 45.17%
投票率 26.34%
投票率 35.82%
投票率 45.12%
投票率 26.08%
投票率 35.74%
第一案:強化國防公投
說明:「臺灣人民堅持臺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 準臺灣的飛彈、不放棄對臺灣使用武力,你是不是同意政府增加購 置反飛彈裝備,強化臺灣自我防衛能力?」
第二案:與中共對等談判
說明:「你是不是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談判,推動建立兩岸和 平穩定的互動架構,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第三案:追討國民黨黨產
說明:「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例』,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
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 還給人民。已處分者,應償還價額。」
第四案:反民進黨政府貪腐
說明:「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 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 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
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第五案:加入聯合國
說明:「1971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取代中華民國,臺 灣成為國際孤兒。為強烈表達臺灣人民的意志,提升臺灣的國際地 位及參與,您是否同意政府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第六案:重返聯合國
說明:「您是否同意我國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它組織,名稱採 務實、有彈性的策略,亦即贊成以中華民國名義、或以臺灣名義、
或以其他有助於成功並兼顧尊嚴的名稱,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 他國際組織?」
2004.3.20
2008.1.12
2008.3.22
4│Big Issue公民公投新視野
舊法與新法之比較
3
Point第一部分:總則
第二部分: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項目 舊法 新法
焦點 1 新增對原住民權益之保障 無 不得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 規定
焦點 2 刪除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有 刪除
焦點 3 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 提案刪減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 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 投票之提案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 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焦點 4 主管機關改變
①全國性公民投票
行政院
中央選舉委員會
②地方性公民投票
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 府主管,投票相關事務則由 各級選舉委員會負責辦理
焦點 5 刪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之 刪除該委員會
項目 舊法 新法
焦點 1 具公民投票權年齡下修 20 歲、未受監護宣告者 18 歲、未受 監護宣告者
焦點 2
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 人數下修
提案
提案成立需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 選舉人總數5 % 以上
總數1 %
連署 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 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
總數1.5%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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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知教育的未來
項目 舊法 新法
焦點 1 公民投票案通過 門檻下修
投票人數須達全國、直轄市、
縣(市)投票權人總數 1
2 以上,
且有效投票數超過 1
2 同意者
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 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 1 以上者,即為通過 4
焦點 2
行政院公投提案權
無 新增
焦點 3
同一公投事項重新 提出時間縮短
3 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 2 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
焦點 4
公民投票於科技媒 體上的應用與宣傳
無
規劃建置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 及訂定電子提案連署及查對作 業辦法。公民投票發表會或辯論 會應網路直播,其錄影、錄音,
並應公開於主管機關之網站
焦點 5 不在籍投票 無 新增
第三部分:公民投票程序
6│Big Issue公民公投新視野
一 教材重點修訂
1 公民投票理論架構
新修法的應用
4
Point主動制定法律或 重大政策的權利
對立法機關所通 過之憲法、法律 或政策,表示贊 同與否
經由投票表達對 於國家、主權的 看法
除憲法相關議 案外,以公投 法規範
公投法 仍無此規範 公投法
有相關規範
搭配
龍騰公民 2
P.134公民投票
公民創制
(initiative)
公民複決
(referendum)
公民自決
(self-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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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知教育的未來
人民連署提案
提案→連署→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成案公告→公投。
(1) 提案
①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
(市)繼續居住6 個月以上,始得為提案人。
② 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 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1 % 以上。
③ 地方性公民投票:提案人數,由直轄市、縣(市)
以自治條例定之。
(2) 連署
①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
(市)繼續居住6 個月以上,始得為連署人。
② 全國性公民投票: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 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1.5%以上。
③ 地方性公民投票:連署人數,由直轄市、縣(市)
以自治條例定之。
(3) 主管 機關
① 全國性公民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
② 地方性公民投票:直轄市、縣(市)政府。
提案 方式
《公民投票法》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全國性
(1) 法律之複決。
(2) 立法原則之創制。
(3) 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性
(1) 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2) 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3) 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 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 投票權。
依據
投票 資格 公投 事項
搭配
龍騰公民 2
P.136 ~ 1382 我國的公民投票制度
8│Big Issue公民公投新視野
全國性公民投票
人民提案 行政院提案 立法院提案 總統交付
人民提案 地方性公民投票
公民 投票
中央或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1 ~ 6 個月內舉行公投,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 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1) 通過: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 1
4 以上者,
即為通過。
(2) 不通過: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
均為不通過。
(1)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2 年內 不得修正或廢止。
(2) 經複決廢止之法律、自治條例,立法機關於 2 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3) 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 2 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 之施政。
(4) 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 2 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
提案 方式
公投 進行
公投 結果
公投 效力
立法院提案 對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認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 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 會辦理公民投票。
行政院提案 總統交付
(防禦性公投)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 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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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知教育的未來
《
公民投票法》民的真正需求。因此,有權進 的施行應考量國 行修法提案的機關,必須主動且適時 地將民眾的需求轉化為法律草案,《公 民投票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的過 程中,程序約略可分為提案、審查及 讀會等三個階段。草案提出後先送交程序委員會決 定審議法案的順序,在院會中由大會 主席朗讀標題(一讀)後,交付相關 委員會審查或是逕付二讀。二讀會主
要是針對《公民投票法》草案進行廣 泛的討論,並作出修正、重付審查、
撤銷及撤回等決議。
在三讀會中除非發現議案內容相 互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律相 牴觸外,僅能對法律案作文字的修正,
三讀通過之後,將法律案移送總統及 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10 日內公布。
必要時行政院得請立法院覆議,其程 序如圖所示。
東森新聞雲(2018 年 1 月 4 日)。
提案、連署門檻降低!「公投新法」5 日生效 台灣邁入公投元年。
1 2
3 法律修正的程序
4 新聞追追追
搭配
龍騰公民 3
P.46 ~ 49劉麗榮(2018 年 1 月 3 日)。
新公投法上路 提案門檻 1879 人連署需 28 萬。中央社。
10│Big Issue公民公投新視野
蘇芳示、蘇永耀、林良升(2017 年 12 月 13 日)。
公投法三讀 門檻全大降。自由時報。
3
4 蘇芳示(2017 年 12 月 12 日)。
公投法三讀過關 打破鳥籠門檻全調降。自由時報。
5 蘋果日報(2017 年 12 月 13 日)。
公投門檻高 歷年 6 度公投全遭否決。
6 蘋果日報(2017 年 12 月 13 日)。
各國公投比一比 台灣公投門檻是高還是低
9 自由時報(2017 年 12 月 13 日)。
公投門檻調降 頭家責任提高。
8 張仲珩(2017 年 12 月 12 日)。
公投法修正三讀改了什麼?懶人包秒懂。新頭殼。
7 劉宛琳(2017 年 12 月 12 日)。
公投法三讀 滿 18 歲可公投、1/4 同意就通過。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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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知教育的未來
公民投票將複雜的公共議題 轉化成為「YES or NO」的二 擇一選項,透過本活動的設 計,讓學生能夠在充分理解的 情況下做出二擇一的選擇。
教學內容
是否廢除早自習、是否進行校 外教學、是否可以穿便服進入 學校等。
議題假設 YES or NO
二 新修法的教學應用 教學主題
12│Big Issue公民公投新視野
活動進行
1來提案吧!
(1) 教師說明本活動依據現行《公民投票法》進行。
(2) 依法提案須達一定門檻,須尋找利害關係人擔任提案人,由提案人擬定 公投題目並負責後續連署事務。
2心手相「連」
(1) 依據公投法規定,達一定連署的門檻。
(2) 提案人須達成連署任務,否則提案將失敗。
3改變,從宣傳開始
(1) 教師說明:依公投法規定:「……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
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並得募集經費從事相關活動……」因此,
同學可進行創意宣傳活動。
(2) 宣傳計畫撰寫與行動:支持方與反對方之學生須用創意的方式進行宣傳,例如:
「肥皂箱」演說、「小蜜蜂」式的宣傳大隊、活動擺攤宣傳、社群專頁上撰寫專文、
用有趣的插畫內容宣傳。透過幽默、有趣的方式讓同學了解支持或反對團體想要 表達的訴求。
(3) 行動決策修正:學生透過觀察不同同學的屬性,判斷自己所持立場與同學是否一 致?屬於優勢或劣勢?進一步決定要挹注多少宣傳資源在這些同學身上,學生必 須在有限的資源下,讓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究竟是經營鐵票區即可公投過關?或 必須開發艱困選區才可獲得勝利?
4變與不變
(1) 教師說明:公投法規定通過門檻採簡單多數決,投票權人總數 1/4 以上同意即通 過。
(2) 學生製作公投選票並進行投票,結束後隨即進行開票作業,投開票所之開票流程,
要有唱票、監票、記票、整票等人員編制。
(3) 公布開票結果,包含投票率、同意票數、不同意票數。
5思「變」與思「辨」
(1) 教師說明:一場公民投票其中變數極多,制度即為其中重要的一環,同學們可針 對通過門檻的改變或過程中所遇到的困境提出感想與建言。
(2) 提案人組成顧問小組撰擬公投結果感言,並公開發表,並請參與學生發表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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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知教育的未來
二 國際法層次公投─歐洲反整合的公民投票
公 投 時 間 2016 年 6 月 23 日
公 投 題 目 聯合王國應當繼續留在歐洲聯盟內還是應當退出歐洲聯盟?
公 投 資 格 生活在英國的英國、愛爾蘭、大英國協18 歲以上公民,以及在海外生 活少於15 年的英國公民。
結 果 1. 總投票率 72.2%,支持英國脫歐得票率 51.9%,支持英國留歐得票率 48.1%,因此英國人民以公投決定脫離歐盟。
2. 英國政府 2017 年展開與歐盟的協商,討論脫歐後的相關細節,計畫 於2019 年 3 月底前退出歐盟。
公 投 影 響 1. 執政的保守黨黨魁卡麥隆請辭,英鎊大跌、影響全球經濟。
2. 英國必須重新與歐盟協商有關貿易協定、勞工規範、旅遊規範和金融 交易等事項。
3. 大英國協內部的蘇格蘭、北愛爾蘭也欲效法辦理公投脫離英國。
英國脫離歐盟公投
近年國際重要公投案
5
Point一 國內法層次公投─聯邦國家的地方公民投票制度
公 投 時 間 2017 年 10 月 1 日
公 投 題 目 你是否希望加泰隆尼亞以共和國的形式,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
公 投 資 格 1. 擁有加泰隆尼亞地區政治權利的人,在投票當天是 18 歲以上,沒有 任何法律剝奪投票權和選民權利的情況。
2. 目前居住在加泰隆尼亞,最後也居住在加泰隆尼亞的加泰隆尼亞人符 合所有法律要求,並正式申請參加投票。
結 果 1. 獨立公投採簡單多數決,不設投票率門檻。
2. 公投結果投票率 43.03%,92.01% 贊成獨立,因此加泰隆尼亞自治區 居民決定脫離西班牙獨立。
公 投 影 響 1. 2017 年 10 月 27 日,加泰隆尼亞議會宣布獨立成立加泰隆尼亞共和國。
2. 西班牙政府拒絕承認其獨立公投,於 2017 年 10 月 30 日西班牙政府 依據憲法第155 條,接管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政府。
加泰隆尼亞對西班牙─ 獨立公投
14│Big Issue公民公投新視野
公
投在臺灣是重要的政治議題,多數 人相信公投讓人民有真正當家做主 的權利。直接民主有其好處,但公投把多 面向的議題簡化為單一面向,例如前文提 及的是否獨立?是否離開歐盟?除此,群 眾共同做出的決定會是最理性?最正確 的?多數政治問題複雜並不是簡單的是非 題就可以解決。公投所帶來的「二擇一」、「多數暴力」等問題,都可以看出直接民 主的不完美。
學
者Maskin and Tirole(2004) 提 出 的論點認為:「對國家最重要的決 策應由直接民主決定,而專業性的、一般 民眾難以取得或分析資訊的問題,或者是 政策效果要長時間才能顯現的問題,則應 該由獨立專業人士做決策。」或許是一個 思考的面向,除此,本文引用司法院院長 許宗力於1999 年所提出之贊成與反對公 民投票的論點來作結論,期許大家在此議 題上能有更多的思考與討論。獲致最大民主正當性 犧牲少數權利
提升政治參與與民主教育 過度預期人民的決策理性
透明而同步於民意的政策 破壞政策持續性
加強立法效能 立法怠惰與程序扭曲
補救不彰的政黨功能 弱化政黨功能
對抗專家政治 業餘的侵入
穩定代議民主制度 破壞代議決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