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Copied!
3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教育部109年1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154803D 號函核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月7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00211號函核備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校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65號 電話:(02)2382-0484分機341、342 傳真:(02)2389-8568

網址:http://www.fg.tp.edu.tw

臺 北 市 立 第 一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合 編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1 月

(2)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重要工作日程表

工作日期 時間 工作事項及進度 主辦單位 備註(地點)

109年1月15日

(星期三) 17:00 上網公告簡章及報名

表(供下載)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網站

(http://www.fg.tp.edu.tw)

109年2月7日

(星期五) 18:30~20:00 招生說明會 北一女中 學珠樓6樓國際會議中心 109年3月5~6日

(星期四~五)

報名時間: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6:00

辦理報名暨

入班資格審查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 學珠樓1樓大廳

1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17:00前

1.公布入班資格審查 結果(即進入科學能 力檢定名單) 2.公布報名直接錄取

審查結果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網站

(http://www.fg.tp.edu.tw)

109年3月14日

(星期六) 10:00~17:00 辦理科學能力檢定 北一女中 試場於3月11日在 學校首頁公告

(http://www.fg.tp.edu.tw)

1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11:00~ 14:00 科學能力檢定 成績查詢申請複查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科學班 報名登錄系統

(http://app.jhenggao.com/iGifted/)

17:00前 科學能力檢定成績複 查結果回覆 1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12:00前 公布進入

實驗實作名單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網站

(http://www.fg.tp.edu.tw)

109年3月26、27

(星期四、五)

8:50~17:00 辦理實驗實作 北一女中 試場於3月19日在 學校首頁公告

(http://www.fg.tp.edu.tw)

1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11:00~14:00 實驗實作

成績查詢申請複查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科學班 報名登錄系統

(http://app.jhenggao.com/iGifted/)

17:00前 實驗實作成績

複查結果回覆 北一女中 109年4月1日

(星期三) 17:00前 科學班放榜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網站

(http://www.fg.tp.edu.tw)

1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13:00~17:00 科學班正取生報到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教務處 設備組 109年4月13日

(星期一) 13:00~17:00 科學班已報到正取生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教務處 設備組 109年4月14~17

日(星期二~五)止 13:00~17:00 科學班備取生依成績

序遞補報到 北一女中 北一女中教務處 設備組

(3)

目 錄

壹、依據 ... 4

貳、目的 ... 4

參、招生人數 ... 4

肆、報考資格 ... 4

伍、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 5

陸、招生流程與方式 ... 5

柒、報到方式及時程 ... 10

捌、其他 ... 100

附件

附件一、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報名表

... 12

附件二、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甄選證

... 13

附件三、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心理素質 評估觀察表

... 14

附件四、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國民中學 校內推薦證明

... 15

附件五、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資賦優異 學生鑑定證明

... 16

附件六、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身心障礙 甄選生甄試服務申請表

... 17

附件七、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錄取學生 報到切結書

... 18

附件八、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放棄錄取 資格聲明書

... 19

附件九、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學科資格考試辦法

... 20

附件十、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

... 22

附件十一、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 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 24

附件十二、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 26

(4)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三、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辦理要點。

四、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貳、目的

一、提供具科學潛能之優秀學生適性發展機會。

二、開設及發展特殊科學教育學程,提供優質之教學環境及卓越師資,培養學生從事 個別科學研究之能力及創造力,充分發揮天賦潛能。

三、培育兼具人文素養與科學專業知能之科學傑出人才,厚植國家之高素質科技人才 及國家競爭力。

參、招生人數

一、30名(含直接錄取名額,不含特殊身分學生名額),限女生。

二、特殊身分學生之名額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理。

肆、報考資格

學生具備下列資格,經國民中學推薦者,始得報考科學班;其推薦總人數,以該國民 中學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百分之二十為限: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 定,並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國民中學畢業資格之學生。

備註:具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須在學(與國內應屆國中畢業生相同出生年 份),並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 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註:以美國學制為例,應為 9 年級在學學生,並須有中學 6~8 年級完 整學歷、成績證明及 9 年級(9 上)成績證明。

2.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須在學(與國內應屆國中畢業生相同出生年 份),並檢附經設籍地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學歷 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地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申請證明文件:

(1)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 證之一即可)。

3.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國

(5)

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具國民中學應屆畢業資格之學生(與國內應屆國中 畢業生相同出生年份)。

二、於國民中學就學期間之表現,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依各校自行訂定之排名規則依序推薦。

2.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者。

3.通過「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 備「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格。

4.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主辦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競賽(例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會)前三名或佳作。

三、通過心理素質評估。

伍、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一、本簡章(含報名表)採網路下載自行列印方式,不另發售。

二、下載日期:自109年1月15日(星期三)起。

三、下載網站:本校網頁 (網址: http://www.fg.tp.edu.tw)。

四、請家長及各國中老師協助下載各種表格,以 A4規格白色普通影印紙(直式)列 印,提供有意願且符合資格學生使用。

陸、招生流程與方式

一、 報名暨入班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日期:109年3月5~6日(星期四~五)。

2.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3.地點:北一女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65號)

(二)報名費用:500元。

(三)報名程序:

步驟1 步驟2 步驟3 步驟4 步驟5

自行上網

填寫資料  備妥

報名表件  報名現場

驗證  報名現場

繳費  報名現場領 甄選證

1.進入報名系統,

完成資料填寫 後,列印報名表 件。

2.網址 http://

www.fg.tp.edu.tw

依「(四)報名表 件」之說明備妥表 件。

1.於報名日期至報名 地點現場驗證。

2.表件依「(四)

報名表件」順序 排列。

攜帶現金至報名現 場繳費,並領取收 據。

於 報名 現場 領取 甄 選 證 號 與 甄 選 證 後 ,始 完成 報名 手 續。

(6)

(四)報名之學生應繳交報名費用並檢具以下表件,依序彙整。

1.報名表:附件一

(1)6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不修底片光面之黑白或淺色背景彩色照 片電子檔,直接於報名網頁上傳,會於報名表及甄選證上相對應之 欄位顯示。

(2)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相對應之欄位處。

(3)報名表須國中承辦單位、教務處與校長核章。

2.甄選證:附件二

3.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請就讀國中學校老師觀察推薦並經教務處核章。

(附件三)

4.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檢附影印本,須經各校教務處蓋章驗證無誤,無者免 附(附件四~五)。如符合升學優待標準之特殊身分也應依據特殊身分學生 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附件十二)同時繳驗相 關證明文件)。

5.若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 報名費,但請檢具以下資料:

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 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 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6.身心障礙生參加科學能力檢定,如須申請甄選服務,應於報名時繳交

「身心障礙生甄選服務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或縣市鑑輔會所開立 的鑑定證明」、「在校個別化教育計畫」,以作為審查之依據。未依規 定繳驗及審查者,一律不提供甄選服務。(附件六)

(五)完成辦理報名暨入班資格審查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報名相關資料亦不得要求 更改或退還。

(六)公布入班資格審查結果:109年3月11日(星期三)17:00前。

二、 錄取方式及時程 (一) 直接錄取:

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學校所設國民 中學部或國民中學之學生,經各該校列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

(7)

審後,再經本校之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教育部主管 之學校所設國民中學部或國民中學之學生,逕經本校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 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通過審查者公告直接錄取。

1. 參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獲個人銅牌獎(含)以上者。

2. 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保送高中 資格者。

3.

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獲獎或獲選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正選 代表,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air,簡稱 ISEF)

符合上述條件者,依其獲得獎項由最高獎項依序遞推錄取,名額由各校自行 訂定。(5名為限)

(二)甄選錄取:

1.科學能力檢定

(1)日期:109年3月14日(星期六) 。

(2)地點:於公佈准予參加科學能力檢定甄試名單時一併公告。

(3)對象:通過入班資格審查且未獲直接錄取者。

(4)方式:甄試題型為選擇題、非選擇題,其中包含資料性、統整性、跨領 域的試題。非選擇題作答方式可包含計算、作圖、證明、申論等。

(5)項目:包含3項,滿分各為100分。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含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滿分為100分)。

數學科學能力檢定(滿分為100分)。

語文能力檢定(含國文、英文,滿分為100分)。

(6)時間︰

考科

時間 項目

10:00~10:1010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10:10~11:50100分鐘)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 11:50~13:2090分鐘) 休息時間 13:20~13:3010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13:30~14:5080分鐘) 數學科學能力檢定 14:50~15:1020分鐘) 休息時間 15:10~15:2010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15:20~17:00100分鐘) 語文能力檢定

(8)

(7)成績採計及同分比序方式:

語文能力檢定:

a. 包含國文與英文兩科,成績分為「通過」或「不通過」兩種,兩科成 績均需達到「底標」,且至少一科達到「後標」,才視為通過。

b. 未通過語文檢定門檻者,即無法參加後續各項比分及檢定。

(說明:「底標」係指該科成績位於第12百分位數之甄選生級分「後標」係指該 科成績位於第25百分位數之甄選生級分)

科學能力檢定成績=(數學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0.4)+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0.6)

數學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自然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取至小數第二 位,第三位四捨五入;科學能力檢定成績,取至小數第一位,第二位四 捨五入。

依科學能力檢定成績排序,擇優錄取60名參加實驗實作。若有同分者,

則增額參加實驗實作。

(8)成績查詢: 成績查詢、複查與結果回覆皆透過網路查詢。

成績查詢及申請複查:109年3月18日(星期三)11:00至14:00。

成績複查結果回覆:109年3月18日(星期三)17:00前。

(9)公布進入實驗實作名單:109年3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於北 一女中學校首頁公告(http://www.fg.tp.edu.tw)。

2.實驗實作

(1)日期:109年3月26、27日(星期四、五) 。 (2)對象:通過科學能力檢定者。

(3)費用: 800元。(於實驗實作報到時繳交)

(4)地點:於公佈准予參加實驗實作甄試名單時一併公告。

(5)方式:採為期2日科學甄選營方式辦理(不過夜)。進行方式為數學推理 實作、科學觀察、實驗推理、實驗操作、口試等。

(6)項目: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等5科。

(9)

(7)時間︰

考科 時間

1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109年3月27日

(星期五)

08:50~09:0010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09:00~12:00180分鐘) 數學 生物 地球科學 12:00~13:50110分鐘) 休息

13:50~14:0010分鐘) 預備(進入試場)

14:00~17:00180分鐘) 物理 化學

(8)成績採計及同分比序錄取方式:

實驗實作成績=(數學實作評量 T 分數× 0.3)+

(物理實作評量 T 分數× 0.2)+

(化學實作評量 T 分數× 0.2)+

(生物實作評量 T 分數× 0.2)+

(地球科學實作評量 T 分數× 0.1)

數學實作評量 T 分數、物理實作評量 T 分數、化學實作評量 T 分數、

生物實作評量 T 分數、地球科學實作評量 T 分數,取至 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實驗實作成績取至小數 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9)成績查詢及申請複查:109年3月31日(星期二)11:00至14:00,至報 名網頁查詢。

(10)成績複查結果回覆: 109年3月31日(星期二)17:00前,至報名網頁查 詢。

3. 甄選總成績:

(1)甄選總成績=(科學能力檢定成績×0.3)+(實驗實作成績×0.7)

(2)甄選總成績取至小數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3)錄取方式及同分比序原則:依甄選總成績由高至低錄取,同分參酌順 序如下:

科學能力檢定成績。

實驗實作評量成績。

數學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

4. 特殊身分學生之錄取、名額處理及成績計算方式,各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 理(附件十二)。

(10)

三、放榜日期: 109年4月1日(星期一)17:00前於北一女中學校首頁公告。

柒、報到方式及時程

一、正取生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一)日期:109年4月10日(星期五)。

(二)時間:13:00~17:00。

(三)地點:北一女中教務處科學班(辦公室位於設備組)。

(四)攜帶物品:請攜帶甄選生甄選證、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與「錄取學 生報到切結書」(附件七)。

(五)報到方式:請甄選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錄取 資格。

二、已報到正取生聲明放棄時間:

(一)日期:109年4月13日(星期一)。

(二)時間:13:00~17:00。

(三)地點:北一女中教務處科學班。

(四)攜帶物品:請攜帶錄取報到切結書 (附件七) 、甄選生甄選證、學生證(或 身分證、健保卡)與「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八)。

(五)方式:請甄選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辦理。

三、備取生報到:

(一)日期:109年4月14日(星期二)至109年4月17日(星期五)止,依成績序辦理遞 補報到作業 。

(二)時間:13:00~17:00。

(三)地點:北一女中教務處科學班(辦公室位於設備組)。

(四)攜帶物品:請攜帶甄選生甄選證、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與「錄取學 生報到切結書」。

(五)報到方式:請甄選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 格。

四、報到後如欲放棄入學科學班,須以書面提出放棄入學資格聲明後,始能透過109 學年度高中高職其他入學管道就學,重複申請其他入學管道者將取消入班資格。

捌、其他

一、申復專線:(02)2382-0484轉342。

二、科學班學生就讀期間於高二升高三時,需參加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相 關辦法如附件九。

三、科學班學生於第二階段學程期間,應完成修習「個別科學研究」,完整修畢第

(11)

一、二階段學程,畢業時才能取得高中科學班就讀證明。

四、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期間等相關規範,說明如下:

(一)本校之各項報名資料係依「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及其他法律授權之規 定,由學生授權使用。

(二)學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所取得學生之身分基本 資料,作為本校對學生身分認定參酌依據。

(三)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 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報 名學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之學生身分基本資料為限。

(四)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 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五)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 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 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試務作 業,請特別注意。

(六)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 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 集或處理。

五、因科學班計畫之需求,科學班學生於在學期間及畢業後需協助填寫問卷作為科學 班計畫改善依據。

六、參加甄選的學生若違反「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試場規則」(附件十),依據「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 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附件十一)處理。

七、錄取科學班學生仍需依規定報名參加109年國中教育會考。

八、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請密切注意「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

所發布之緊急措施消息。

九、如有未盡事宜,依「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本招生簡章經「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訂定,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後實 施,修正亦同。

(12)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報名表(樣本)

(本報名表為樣本。上網填報資料後,所列印的版面與此不同)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二吋 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聯絡手機 就讀學校(全銜)

通訊地址

甄選生身分 1.一般生 2.特殊身分,身分別:

家長/

監護人

姓名 關係 聯絡電話 聯絡手機

(請貼身分證影本正面) (請貼身分證影本反面)

報考資格

(4擇1)

1.國中各校自行訂定排名規則推薦證明。【須檢附學校證明文件,附件四】

2.經該主管教育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學生。【須檢附證明文件,附件五】

3.通過「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備

「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格。【須檢附研習證書影本】

4.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主辦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競賽(例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前三 名或佳作。【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直接錄取資格

1.參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獲個人銅牌獎(含)以上者。

2.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

3.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獲獎或獲選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正選代表,並獲 保送高中資格者。(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air,簡 稱 ISEF)【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國中審核人員

核章 國中

教務主任 核章

國中校長 國中審核 核章

人員聯絡電話

注意事項:1.本報名表黏貼之相片與甄選證相片必須相同。2.本報名表由本委員會留存。3.本報名表填完後須 請國中教務處協助審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學生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中華民國___年___月___日

本校審核人員 本校出納人員

附件一

(13)

臺 北 市 立 第 一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1 0 9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甄 選 證(樣本)

(本甄選證為樣本。上網填報資料後,所列印的版面與此不同)

甄選證號碼:

(由北一女中填寫)

姓名 就讀學校

二吋 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須加蓋科學班委員會章始具效用)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家長或

監護人姓名 關係

住家電話 行動電話

通訊處 資料審查

由北一女中審核

1.報名表(資料填寫及資格認定) 2.甄選證

3.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4.學業成就證明文件

5.科學能力檢定報名費(免繳者須檢附相關證件)

6.其他證明文件:

審核人員:

---

臺 北 市 立 第 一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1 0 9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甄 選 證

甄選證號碼:

(由北一女中填寫)

姓名:

測驗日期︰

1.科學能力檢定:109年3月14日(星期六)10:00~17:00。

2.實驗實作:109年3月26日(星期四)~109年3月27日(星期五)

時程詳見簡章。

測驗注意事項︰

1.每節甄試均須將甄選證放置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試人員核驗。

2.每節聞預備信號後對號入座。甄試開始時,立即檢查甄選證號碼與座位桌面上的號碼、答案卷卡號碼的一致性,

試卷、答案卷卡的完整性。若有錯誤,立即舉手請求查對更正。

3. 甄試開始十五分鐘後不准入場,未滿三十分鐘不准出場。

4.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5.非甄試需要之物品,如: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等計算及通訊器材等,不得隨身攜入考場。

6.答案卷卡上不得書寫姓名、甄選證號碼或任何標記,否則以零分計算。

7.答案卡限用黑色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需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

答案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不得用其他色筆作答。

8.答案卡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9.交卷時,答案卷卡及試題卷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然後離場。

10.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違犯試場規則者,立即停止參加甄試,離開試場。

11.需遵守甄試現場之規定,違規行為由現場監考或評審委員登錄後,由委員會依違規情節扣分。

12.如遇警報或終場時間已到,不論是否答完,應即聽從監試人員指導,循序出場。

13.如有代考情事,甄試人取消本次甄選資格,代考人如係在校學生,由本會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轉請原校查明 議處。

14.進入實驗實作名單將於109年3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公告。

二吋 正面半身 脫帽相片

(須加蓋科學班入班 檢定章始具效用)

附件二

(14)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一、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由甄選生自行填寫)

二、 科學能力觀察量表

(由推薦教師填寫,符合程度由高至低依序為 5 至 1,「5」:

非常符合,「1」為非常不符合,請勾選適當選項

推薦教師姓名 服務國中 職稱 與甄選生

關係

觀察項目 1 2 3 4 5 1. 對研究數理及科學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意自動

花時間鑽研。     

2. 常主動詢問周遭與科學有關的問題。      3. 數理領悟力強,學習科學的速度快。      4. 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     5. 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     6. 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     7. 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     8. 分析的能力強,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     9. 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科學題目。      10. 參與科學競賽表現優異。     

推薦教師敘述並簽名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數理性向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若欄位不足可將增加部分浮貼於本欄位或背面)

推薦教師簽章 教務處核章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說明: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且加註為國際性、全國性或校內,並檢附表現卓越獲 傑出等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表後。若欄位不足可自行增加。

序號 主辦單位 獲獎時間 獎項名稱 獲獎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附件三

(15)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國民中學校內推薦證明

查本校 年 班學生 ,符合本校自訂之 科學班甄選推薦規則。

特此證明

校名

(全銜)

承辦人

(簽章)

承辦處室

(核章)

附件四

(16)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證明

(無者免附)

查本校 年 班學生 於 學年度通過 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 資賦優 異學生

(請註明「不分類」、或「一般智能」、或「數理」、或「科學」資優資源類)

,核 定文號 ,核定日期

(年月日)

年 月 日。

特此證明

校名

(全銜)

承辦人

(簽章)

承辦處室

(核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

(17)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 0 9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生 甄 選 服 務 申 請 表

甄選生姓名 就讀學校

(全銜)

緊急

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貼或黏貼於背面)

◎身心障礙生甄選服務項目:請甄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須檢附證明文件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1.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2.否。

□同意

□否 延長時間 □ 1.是,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 2.否。

□同意

□否 放大試題 □ 1.是,提供放大為 A3紙之影印試題。

□ 2.否。

□同意

□否 放大答案卡 □ 1.是,以 A4答案卡代用紙作答。

□ 2.否。

□同意

□否 需 要 攜 帶 輔

具進入試場

( 甄 選 生 請 自備)

□1.是

□檯燈□放大鏡□擴視機□輪椅□柺杖

□點字機□助聽器□電子耳

□搭配 FM 調頻系統□醫療器具(請說明: )

□其他(請說明):

□2.否。

□同意

□否

其他

(請詳填)

□同意

□否 甄選生親自簽名:

監 護 人 代 簽 : , ( 原 因 說 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附件六

(18)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本人(身分證字號: )參加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獲錄取,茲依學校規定辦理報到手續,並 恪守下列規定:

一、依教育部規定應報名並參加109年國中教育會考。

二、不得經由其他管道申請進入其他學校,否則自願取消錄取資 格。

此致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七

(19)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 (身分證字號: ),

聲明放棄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 選入學錄取資格。

此致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八

(20)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學科資格考試辦法

107.10.25 北一女中/臺大及臺灣師大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議通過 108.10.22 北一女中/臺大及臺灣師大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議修正 壹、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辦理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

貳、目的與用途:

一、 科學班高一學生通過學科資格考試之科目者,得以免修數理科該科學分;科學班 高二學生通過學科資格考試者,得以修習第二階段學程課程。

二、 學科資格考試成績得作為「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甄選入學之參據。

參、參加資格考試條件:

科學班學生於進入第二階段學程前,除了符合免試資格者之外,應參加「全國科學班聯 合學科資格考試」。符合下述資格之一者准予參加資格考試:

一、 修畢第一階段學程的科學班高二學生,且必修科目均及格者,得報考全國科學班 聯合學科資格考試。

二、 修畢第一階段第一年學程,有特殊優異表現的高一學生可提出申請,並經「科學 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核准者。特殊優異表現之條件如下(擇一即 可):

(一) 國、英、數、物、化、生六科之加權平均總成績達高一科學班學生第一學年 總成績之前三分之二。

(二) 參加校內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能力競賽,且獲得二等獎(含)以上,經導 師和輔導教師推薦者。

肆、資格考試科目、時間和命題:

一、考試科目分為:

(一) 必考科目:國文、英文、數學。

(二) 選考科目:物理、化學、生物,三科必須至少選考一科。

二、考試時間:每年七月份舉行全國聯合學科資格考試。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無法如期進 行考試時,由科學班行政事務中心學校統一發布緊急措施,各校與考生應予配合,不 得異議。

三、命題:範圍以高中課程綱要規定範圍為原則。

附件九

(21)

伍、免試資格:

一、在學期間,入選為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

資訊和地球科學六科)國家代表隊的正取隊員,或入選為我國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 會正選隊員,且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或四等獎者,准予免除參加資格考試,

逕予通過處理。

二、在學期間,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四科)決賽完成 結訓並獲選訓工作委員會推薦(成績排名居前百分之五十者),可免考該單一科目,該 單科逕予通過處理。

三、在學期間,通過全民英檢中級 (含)以上,聽說讀寫皆須合格,或相當等級的英檢考 試(如下表一)者,可免考英文,英文科逕予通過處理。

表一、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英文科免試資格對照各機構英語能力檢測一覽表

檢測機構 合格標準

全民英檢 GEPT 中級 (含) 以上 ,聽說讀寫均須合格

外語能力測驗 FLP T 195 分(含)以上

劍橋國際英語認證 Cambridge Main Suite 160 分(含)以上 劍橋商務英語認證 Business Certificates 160 分(含)以上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 60 分(含)以上

托福 TOEFL 紙筆 ITP 500 分(含) 以上

網路 IBT 56 分(含) 以上

雅思 IELTS 5.0 級分(含) 以上

多益英語測驗 TOEIC 590 分(含) 以上

備註: 1.依 106 年 3 月 1 日 106 年度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2.各機構英語能力檢測對照分數為對照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簡稱 CEFR)),對照等級 B1~B2 間。

陸、資格考試通過標準:

一、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各科通過標準由「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 資格考試委員會」開會訂定。同時達到下列兩個條件,才可視為通過資格考試。

(一) 國文、英文、數學,三科必考科目必須全部通過。

(二) 物理、化學、生物,三科選考科目中必須至少選考一科,且選考科目必須至 少通過一科。

二、通過資格考試者,國文和英文兩科仍必須繼續修習,但高一學生數學、物理、化 學、和生物任一科通過者,可免修該科學分。

柒、本辦法經「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合作大學群(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訂定,陳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22)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

一、甄試時必須攜帶甄選證按各節檢定公告時間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每節均須將甄選證 放置於桌面左上角以利監試人員查驗。甄選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甄 選當日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相片1張,向甄選事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立即檢查甄選號碼與座位桌面上的號碼、答案卡(卷)號碼的一 致性,題卷、答案卡(卷)的完整性,若有錯誤請立即向監試人員反應。

三、每節甄試說明時間內,提前翻閱題本、提前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 計分。

四、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15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 分。

五、每節甄試正式開始30分鐘內,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違者該節甄 試科目不予計分。

六、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甄試用品請 勿攜入甄試場內,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七、非甄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

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和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

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物品,一律不准攜入甄選場內。若不慎攜入甄選場內,於甄試開始 前,須放置於甄試場內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 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10分。

八、參與甄試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 具,若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參與甄選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不可攜帶

不可攜帶

可量出 角度

附件十

(23)

九、參與甄試學生甄試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 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甄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甄試時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 同意後,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參與甄試學生若需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並配 合監試人員之檢查。

十一、每節甄試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因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 准離座,違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10分。經治療或處理後,如甄試時間尚未結 束時,仍可繼續參與甄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十二、甄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

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

損壞題本,或在答案卡(卷)上、寫作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 分。

十四、答案卡須用黑色2B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 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 出異議。

十五、所有甄試科目非選擇題的部份,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所規範的範圍,且務必使 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的筆,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書寫內 容如有超出所規範的範圍、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

其責任由參與甄試學生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七、甄試結束鐘(鈴)響起,參加甄選學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答案卡

(卷)離場。交答案卡(卷)後強行修改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逾時作答,

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經制止後停止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 分數10分。

十八、如遇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甄試時 間,但至多以二十分鐘為限。

十九、甄試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題本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經監試人員確認無誤,

然後離場。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查證屬實者、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選場地 經查證屬實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十、違反「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者,其處理 方式悉遵照本校「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 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二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以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24)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一、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

造證件應試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

助舞弊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第 二 類

: 一 般 舞 弊 或 嚴 重 違 規 行 為

一、於甄試說明時段內離場、提前翻 開題本、提前作答,或甄試結束 後逾時作答,經制止不從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甄試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經糾

正仍強行出場者。 該生該節甄選科目不予計分。

三、於甄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15分

鐘強行入場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惡意擾亂甄試場內、外秩序,情

節嚴重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六、交換座位甄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七、交換答案卡(卷)、題本作答

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八、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九、甄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 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 明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題 本,或在答案卡(卷)上顯示自 己身分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一、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查

證屬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二、交答案卡(卷)後修改答案

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試場

地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附件十一

(25)

第 三 類

: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一、甄試進行中與甄試場外有手勢或

訊息聯繫行為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分。

二、提前翻開題本、提前書寫、畫 記、作答或逾時作答,經制止後 停止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分。

三、於甄試時間內攜帶非甄試用品如 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 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

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鐘、

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 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和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 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有 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 功能之物品進入甄試場內,隨身 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 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分。

四、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 原因須暫時離座未經監試人員同 意及陪同下離座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分。

五、將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 鐘 、 電 子 鐘 、 行 動 電 話 、 呼 叫 器 、 收 音 機 、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材

(如:MP3、MP4等),和穿戴式 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 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 影、照相或計算功能等非甄試用 品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於甄試時 間內發出聲響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六、參加甄試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 時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 能,若未解除響鈴功能,無論隨 身放置或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於 甄試期間內發出聲響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七、參加甄試學生攜帶量角器或附量 角器功能之文具,經監試人員發 現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八、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

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註:

1.所列扣分以扣減至該科零分為限,原得零分之甄試學生仍為零分。

2.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甄試公平、甄試學生權益之事項,提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討論。

3.凡涉及本表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書面通知甄試學生本人外,並另行通知其相關學

(26)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102.8.22修正)

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 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 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 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 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 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 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 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 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 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 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 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 礙證明。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應安置就學之證明文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 民公費留學辦法(103.7.23修正) 第3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 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 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 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 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 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考試分發 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 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 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百分 之三十五計算。

(三)參加特色招生術科甄選入學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戶 口名簿上並應有山地原住 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附件十二

(27)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 之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 三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 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 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 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 整數計算。但下列情形之一者,其 招生名額外加比率不受百分之二限 制:

一、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 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 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 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

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 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 高比率;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 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大專校院,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會商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相關 機關及大專校院定之。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106.9.5修正)

第10條 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回國就 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 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者,其優 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 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 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 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 導科核發報名本年度高級 中等學校、五專入學之僑 生身分證明。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附件十二

(28)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 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 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 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 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 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僑生畢業當年參加第一項所定升學 優待,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 業當年,於下次學程考試,不予優 待。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104.01.29修正)

第5條 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 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 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 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 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 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 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 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 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 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 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 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文化部發給蒙藏身分證 明書。

2.戶籍謄本。

3.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 組成之甄試委員會出具蒙 語、藏語等語文甄試合於 報名本項入學招生予以優 待之分數證明(有效期限為 二年)。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政府派 外工作 人員子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返國入學辦法(103.12.26修正) 第12條 前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 學高級中等學校者,其優待方式,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 發「國民中學」入學函 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 下者:

附件十二

(29)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政府派 外工作 人員子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 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 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 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 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 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 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 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 算。

第 16 條 第十二條各款第一目及第 十三條各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第十二條各款第二 目、第十三條各款第二目、第十四 條及第十五條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 達錄取標準。

前四條所定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 入學日起算。

依本辦法分發、輔導入學或依前四 條錄取之名額,採外加方式,不占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 名額。

前四條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 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 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 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 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 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前四條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 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原始總分*25%。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 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原始總分*15%。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 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境外優 秀科技 人才子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來臺就學辦法(102.8.26發布) 第7條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 就學,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 後,如繼續在臺升學,其入學方式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 發「國民中學」入學函 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 附件十二

(30)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 班、碩士班、學士後各系、醫學 系、牙醫學系、中醫學系招生不予 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 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

(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 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 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各目之 1 總積分經加分 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各目之 2、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 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各校

(系、科)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 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 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 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 分之二限制。

第一項優待,於大陸地區優秀科技 人才之子女,不適用之。

原始總分*25%。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 上未滿二學年者:

原始總分*15%。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 上未滿三學年者: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附件十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甄選成績未達 70

一、成績計算:以術科實作及面試之原始分數計算,術科實作成績佔 70%,面試成績佔 30% (術 科實作原始分數*70%+面試原始分數*30%,分數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 2

甄選成績如有一科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按成績

國小中高年級組:第一階段比賽將出 10 題國中等級單字,完成後將審查現場學生之分數,取 前 100 名繼續進入第二階段比賽,並列同分者得佔一個名額,若有與第 100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3.75%;若同時通過原住民文 化及語言能力並持有證明者,則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 加 5.25%。優待錄取名額為 7 名,甲組 3 名(男生 2 名,女生

【3】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退伍後未滿一年 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者,操行成績甲等(80 分以上) 。成績單未登記 有操性成績者,須檢附【表二】獎學金推薦函乙份。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3.師培生修習教育課程期間,學期成績不及 格學分達該學期修習學分數 1/2、操行成績 未達 80 分或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