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根據本研究的研究動機與目的,及文獻探討,提出本研究之研究架構,
並呈現於圖 3-1-1:
圖 3-1-1 研究架構 個人背景變項
性別 年齡1 工作變項 職務 家庭變項
最小子女發展階段 同住子女數 與上一代同住 夫妻分住兩地天數 家務時數
家務主要負責人 配偶固定協助家務 子女固定協助家務 其他親屬或雇傭固定協 助家務
家人長期身心照顧需求 子女接送需求2
夫妻工作同質性2 配偶工作時數2 個人變項
1 該變項僅用於預測「家庭壓力」
2 性變項僅用於預測「家庭-工作干擾」
家庭壓力 親職壓力 婚姻壓力 家務壓力 代間壓力
家庭-工作干擾
第二節 研究假設
根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擬訂本研究之研究假設如下:
假設一:已婚國中教師的家庭壓力會因性別而有顯著差異 1-1 不同性別之已婚國中教師的整體家庭壓力有顯著差異
1-2 不同性別之已婚國中教師的各分面向之家庭壓力有顯著差異 假設二:已婚國中教師的個人背景變項能預測其家庭壓力
2-1 已婚國中教師的個人背景變項能預測其整體家庭壓力
2-2 不同性別之已婚國中教師其整體家庭壓力之預測因子有所不同 2-3 已婚國中教師的個人背景變項能預測其各分面向之家庭壓力
2-4 不同性別之已婚國中教師其各分面向家庭壓力之預測因子有所不同 假設三:已婚國中教師的「家庭-工作干擾」情形會因性別而有顯著差異 假設四:已婚教師的個人背景變項、家庭壓力變項能預測其「家庭-工作
干擾」情形
4-1 已婚國中教師的背景變項能預測「家庭-工作干擾」情形
4-2 已婚國中教師的家庭壓力變項能預測其「家庭-工作干擾」情形 4-2-1 已婚國中教師的整體家庭壓力能預測其「家庭-工作干擾」情
形
4-2-2 已婚國中教師的分面向之家庭壓力能預測其「家庭-工作干 擾」情形
4-3 已婚國中教師的家庭壓力變項在控制背景變項後,仍能預測其「家 庭-工作干擾」情形
4-4 不同性別之已婚國中教師其「家庭-工作干擾」情形之預測因子有
所不同
第三節 研究樣本
經由第二章的文獻探討得知,育有學齡前階段或學齡階段子女的已婚 者,其家庭壓力、「家庭-工作干擾」情形皆較為明顯且普遍。再者,國內 國中階段的子女正處於依賴與獨立的交界,以及身心理發展所招致的風暴 期,此時期的父母照顧子女的勞務非但未完全卸下,在與子女的相處與管教 上更面臨從所未有的挑戰,父母本身的精神與情緒可能因此影響到婚姻或工 作。是故,本研究擬以育有尚未進入高中就讀之子女的公立國民中學教師(包 含公立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之教師)為研究對象,並以「分層立意抽樣」的 方式進行抽樣,過程如下:
(一)
(二)
估算母群體總數:本研究抽樣範圍為台灣本島各縣市之公立國民中學及 公立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首先將台灣本島分為北、中、南、東四區,
統計各區之教師人數。其中專設之公立國民中學之相關統計資料取自教 育部網站,至於高級中學部附設國中部之教師人數因無法與高級中學作 明確的分割(教育部,民 93b),故依照民國 88 年修正公佈之「國民 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民 88),以一個 班級配置教師二名進行估算。詳細結果見表 3-3-1。
推估所須有效樣本數之下限:依上表所示台灣地區之國民中學階段之教
師估計為 53099 人,由於無法正確估算已婚且長子女尚未進入高中就讀
之教師數,因此以 1/2 的比率估算之。計算所得之母群體總數約為 26550
人,根據 Krejcie 與 Morgan (1970)樣本大小估算對照表,在 5%的抽樣
誤差範圍內,其有效樣本數至少需 379 份。
表 3-3-1 台灣北、中、南、東四區學校數目及教師總數統計表 區域 所屬縣市 學校總數
(所)
班級總數 (班)
教師總數 (人) 北區 宜蘭縣
基隆市 台北縣市 桃園縣 新竹縣市
279 12303 24085
中區 苗栗縣 台中縣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210 6849 13521
南區 嘉義縣市 台南縣市 高雄縣市 屏東縣
233 6104 13903
東區 花蓮縣 台東縣
47 710 1590 總計 769 26966 53099
表 3-3-2 本研究台灣北、中、南、東四區預計抽樣教師數與學校數
區域 教師總數 (人)
教師百分比 (%)
預計抽樣人數 (人)
抽樣校數 (所)
北區 24085 45.36 272 26
中區 13521 25.46 153 15
南區 13903 26.18 157 15
東區 1590 2.99 18 2
總計 53099 100.00 600 58
(三)
(四)
估算抽樣人數及學校數:因考量問卷回收率及有效樣本之比率,預計發 出正式問卷 600 份,並進一步依各區教師人數佔全體國民中學階段教師 之百分比例,計算出各區之抽樣人數。詳細結果見表 3-3-2。再者,由 於學校規模與教師人數成正比,因此本研究擬依學校規模(班級數)來 決定每個樣本學校的抽樣人數。學校班級數 61 班以上之大規模學校,
每校抽 15 人;學校班級數介於 13-60 班之一般規模學校,每校抽 10 人。
12 班以下之迷你型學校,數量相對稀少,在評估抽樣效益,以及資料 之代表性的可能受影響之程度後,決定不予抽取。最後,考量大規模學 校與一般規模學校之數量比率,以及上述之抽樣準則,初步估計所需學 校數。詳細結果見表 3-3-2。
確定抽樣學校:各區抽樣學校之選取採立意取樣之方式,乃透過本研究 者本身之人際網絡,尋找有意願協助發放問卷之各校教師而得。然,雖 最終以立意取樣之方式選取抽樣學校,但本研究仍盡可能依各縣市之教 師人數比抽取學校。抽取之學校名單請見表 3-3-4。
表 3-3-3 研究樣本分配
區域 抽樣校數(所) 抽樣份數(份) 回收份數(份) 有效份數(份)
北區 26 295 278 265
中區 15 155 149 142
南區 15 170 165 155
東區 2 20 18 15
總計 58 640 610 577
最後,問卷乃透過各校負責發放問卷之教師,循其在任教學校內之人際
網絡代為發放。本研究共計抽取 58 所學校,640 名教師進行問卷調查。回
收 610 份,回收率 95.31%。踢除資格不符(例如:已離婚、尚無子女者、
或最小子女年齡已超過 15 歲、為學校行政職員而非教師等) 、漏答嚴重、亂 答之問卷後,共得有效問卷 577 份,有效率為 94.59%。
表 3-3-4 正式施測取樣一覽表
區域 縣市 區鄉鎮市 校名 抽樣份數 回收份數 有效份數
宜蘭縣 宜蘭市 1. 復興國中 10 9 7 基隆市 中正區 2. 八斗國中 10 10 10
中正區 3. 中正國中 10 10 9 4. 南門國中 15 13 13 大同區 5. 忠孝國中 10 6 6 松山區 6. 西松高中 10 10 9 大安區 7. 民族國中 10 10 10 8. 金華國中 15 14 14 台北市
士林區 9. 蘭雅國中 15 15 15 板橋市 10. 忠孝國中 10 10 10 11. 溪崑國中 15 11 11 汐止市 12. 秀峰高中 10 7 7 新店市 13. 安康高中 10 10 10 永和市 14. 福和國中 10 10 9 中和市 15. 漳和國中 10 10 9 新莊市 16. 中平國中 10 10 10 17. 福營國中 15 15 14 18. 頭前國中 10 9 5 台北縣
淡水鎮 19. 淡水國中 10 9 8 中壢市 20. 新明國中 10 10 10 平鎮市 21. 平興國中 15 15 15 22. 平鎮國中 15 15 15 觀音鄉 23. 草漯國中 10 10 10 桃園縣
桃園市 24. 桃園國中 10 10 10 新竹市 東區 25. 培英國中 10 10 9 北區
新竹縣 新豐鄉 26. 忠孝國中 10 10 10
表 3-3-4 (續)
區域 縣市 區鄉鎮市 校名 抽樣份數 回收份數 有效份數
苗栗縣 竹南鎮 1. 竹南國中 10 10 8 台中市 西區 2. 忠明高中 10 10 9
北屯區 3. 四張犁國中 10 10 10 西屯區 4. 西苑高中 10 10 10 台中縣 豐原市 5. 豐陽國中 10 10 10 東勢鎮 6. 東勢國中 10 10 9 沙鹿鎮 7. 清水國中 10 10 9 清水鎮 8. 沙鹿國中 10 10 10 彰化縣 和美鎮 9. 和美國中 15 15 15 溪湖鎮 10. 成功國中 10 10 10 埔鹽鄉 11. 埔鹽國中 10 10 10 竹塘鄉 12. 竹塘國中 10 10 9 南投縣 南投市 13. 中興國中 10 10 9
草屯鎮 14. 草屯國中 10 8 8 中區
雲林縣 斗六市 15. 斗六國中 10 6 6 嘉義市 東區 1. 嘉義國中 10 9 7 西區 2. 民生國中 10 10 10 嘉義縣 番路鄉 3. 民和國中 10 10 10 新港鄉 4. 新港國中 10 10 10 民雄鄉 5. 民雄國中 15 15 15 台南縣 永康市 6. 永康國中 15 15 15 麻豆鎮 7. 麻豆國中 10 10 10 佳里鎮 8. 佳里國中 10 10 10 高雄市 苓雅區 9. 五福國中 15 15 15 三民區 10. 鼎金國中 10 10 10 高雄縣 橋頭鄉 11. 橋頭國中 10 10 9
鳳山市 12. 鳳甲國中 10 10 10 鳳山市 13. 鳳西國中 15 13 10 屏東縣 九如鄉 14. 九如國中 10 10 7 南區
潮州鎮 15. 光春國中 10 8 7 花蓮縣 花蓮市 1. 花崗國中 10 8 8 東區
吉安鄉 2. 宜昌國中 10 10 7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作為收集所需之分析資料的方法,依據國內外「家 庭壓力」 、 「家庭-工作干擾」之相關研究文獻,以及本研究之目的與研究架 構編擬問卷,以作為本研究之主要研究工具。
問卷共包含個人基本資料、 「家庭壓力量表」 、「家庭-工作干擾量表」
三個部份。各部份所含括之題項內容,以及量表之計分方式與信、效度分析,
分別說明於下:
一、個人基本資料
共包含已婚教師之性別、年齡、個人家庭方面之基本資料(諸如:子 女數、最小子女年齡、子女接送需求、是否有需長期照顧之家人同住、家 務負擔、家庭型態、配偶工作性質與情況等)、以及個人工作之基本資料
(諸如:工作時數、職務)。
二、家庭壓力量表
(一) 量表內容
誠如 Pearlin(1989)所言,角色本身的履行,或角色間的互動是為壓力
的來源。本研究以角色壓力的觀點出發,參考徐光國(民 92)提出的家庭
角色分類,研究對象之特性,以及先前相關實證研究對家庭壓力的分類(井
敏珠,民 81;鄭雅娟,民 90) ,將家庭壓力分為親職壓力、婚姻壓力、家務
壓力、代間壓力四個子面向。每個子量表包含 5 個題項,每個題項陳述可能
產生家庭壓力的壓力源,請受試者回答是否曾在上學期遭遇這些壓力源,如
果有,則請其進一步評估感受到的壓力程度。各子量表內容之建構依據與過 程如下: (1)『親職壓力子量表』係參考陳若琳、李青松(民 90)所編製之
「親職壓力量表」,取其因素分析所抽出之構念,並因研究對象為老師,在 親職方面常受社會高標準的檢視,加入一題「他人對我教養子女的期望」 ; (2)
『婚姻壓力子量表』係參考鄭雅娟(民 90)改編之家庭壓力量表中的「夫 妻相處子量表」。此外,有鑑於文獻指出若夫妻能無法以正向、具建設性的 方式處理衝突與抱怨,將會造成婚姻壓力(Gottman, 1994, 引自 McKenry &
Price, 2004),故於量表中家加入「夫妻間的衝突或意見不合的處理」一題;
(3)『家務壓力子量表』係參考陳雅媺(民 90)自編之「二度就業婦女家 庭壓力量表-家務工作子量表」,捨棄、修改其與二度就業相關之題項或語 句,並將家務工作分為家事工作及家人照顧兩類,相關題項則因此一分為 二; (4)『代間壓力子量表』係參考鄭雅娟(民 90)改編之家庭壓力量表中 的「家人相處子量表」中有關與上一代長輩相處的題項,並依利翠珊(民 86)針對家有學齡兒童或學齡前幼兒的女性所進行的代間關係研究結果發展 題項。量表初稿完成後,函請國內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如附錄一)針對內 容效度(content validity)加以審核。繼而依據專家及指導教授之建議,修 改題目語句、增刪題項,並形成預試時使用之量表。
(二) 計分方式
回答有遇過題項所陳述的情境者則依其所評估之壓力程度,從不覺有壓
力,稍有壓力,有壓力,到非常有壓力依序計分為 1 分至 4 分;回答沒有遇
過題項所陳述的情境者因同樣未從題項所述之壓力情境感受到壓力,故亦計
予 1 分。每位受試者可由各個面向之下所有題項之得分加總,分別獲得四個
家庭壓力面向之得分,分數越高皆代表壓力程度越高。
(三) 預試分析
本研究計抽取台北縣市、基隆市、桃園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12 所學校
(見附錄三)進行預試,共發放 113 份預試問卷,回收 107 份,回收率 94.69%。
剔除填答者資格不符,及漏答一整個大題之問卷,得有效問卷共 99 份,有 效率 92.52%。
表 3-4-1 家庭壓力量表項目分析
分量表 原始
題號 題 目 t 值 項目總分 相關係數
因素 負荷量
1. 與孩子相處
5.268*** .636** .645
6. 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生活作息
7.358*** .695** .698
11. 管教孩子
9.450*** .816** .839
15. 他人對我教養子女的期望
5.683*** .636** .598
親職壓力
17. 因為孩子而影響自己的社交與人際關係
7.868*** .702** .701
2. 配偶與我的觀念不一致
8.378*** .798** .806
5. 配偶對我的期望
9.550*** .818** .821
10. 滿足配偶和自己親密及性的需求
7.884*** .769** .766
14. 與配偶溝通
9.920*** .856** .870
婚姻壓力
18. 與配偶相處的時間有限
8.256*** .744** .721
3. 因做家事而減少做其他事的時間
11.889*** .842** .835
7. 做家事
11.752*** .873** .890
9. 其他家人沒有適時給予家務上的協助
9.606*** .774** .804
12. 家人對於家務工作品質的要求
4.442*** .575** .574
家務壓力
20. 照顧家人
5.286*** .574** .681
4. 與配偶父母互動
7.485*** .725** .710
8. 父母或配偶父母干涉子女的教養
7.464*** .725** .619
13. 配偶與我的父母相處的不好
7.367*** .708** .709
16. 維繫與父母的關係
6.815*** .694** .701
代間壓力
19. 父母或配偶父母干涉我們夫妻的事
5.271*** .798** .811
** p<.01 ***p<.001
在項目分析方面,首先以 t-test 進行極端組比較法,各題目所得之數值
皆超過常用的 3.5 標準,顯示每一個題目都具有良好的鑑別度。其次,各題
之項目-總分相關係數(item-total correlation)皆能達到 0.4 以上的要求,介
於.574 至.856 之間,且全數達到 p<.001 的顯著水準。除了以各題之項目-
總分相關係數檢驗子量表中各題項的同質性外,亦可利用因素分析,將因素 設定為一個主成分,檢驗各題項是否具有一定水準之因素負荷量(邱皓政,
民 91) 。結果顯示各分量表之各題項的因素負荷量皆高於 0.5,介於.574 至.890 之間。故,分量表中的各題同質性高,所測量之概念確屬相同。
在信度方面,進行內部一致性檢定。整體而言,全量表的同質性極高,
內部一致性係數為.93。各分量表之信度係數則介於.74 至.86(如表 3-4-2 對 角線所列) ,皆超過一般常用的標準值 0.7,反應整體量表及各分量表的內在 一致性頗佳。
表 3-4-2 家庭壓力總量表及各子量表之信度係數
子 量 表 總量表
親職壓力 婚姻壓力 家務壓力 代間壓力 家庭壓力
預試
.74 .86 .82 .78 .93
正式施測
.76 .80 .79 .76 .91
最後,基於本量表經預試分析在整體的信度與各題項的鑑別力與同質性 等方面皆有不錯的結果,故延用預試之所有題項,形成正式施測之量表。
(四) 正式施測信度分析
正式施測問卷回收後,再次進行內部一致性檢定。整體而言,全量表的 同質性極高,內部一致性係數為 0.91。各分量表之信度係數則介於 0.76 至 0.80(如表 3-4-2 對角線所列) ,皆超過一般常用的標準值 0.7,反應整體量 表及各分量表的內在一致性頗佳。
三、家庭-工作干擾量表 (一) 量表內容
本量表主要係參考美國中年生活發展全國調查[MIDUS](1995)中有關
「家庭-工作干擾」的題項(引自 Grzywacz & Marks, 2000b) ,並參酌學校 現場的實際狀況及其他之相關測量工具(Netemeyer et al., 1996; Stephens et al., 1997;Stevens et al., 2004) ,另外加入「遲到早退」及「中斷工作」兩個 測量題項。量表中包含家庭領域對於工作領域在時間、精力、心理(例如:
情緒)方面的干擾,共六個題項。量表初稿完成後,邀集國內相關領域之學 者專家針對內容效度加以審核。繼而依據專家及指導教授之建議,修改題目 語句、增刪題項,並形成預試時使用之量表。
(二) 計分方式
填答採 Likert 四點量尺,從「從未」、「很少」、「有時候」、到「經常」
依序計分為 1 分至 4 分。所有題項的得分加總後平均,所得之平均分數即為
「家庭-工作干擾」之得分。分數越高皆代表家庭干擾工作的衝突情形越為 普遍。
表 3-4-3 「家庭-工作干擾量表」項目分析 題 目
t 值 項目-總分相關係數
因素 負荷量
1. 感到精力耗竭與疲憊,沒有足夠的體力 放在工作上
7.792*** .719** .759 2. 在工作時心情不好 5.645*** .624** .642 3. 在上班時間中斷工作,處理家裡的事 3.580*** .473** .412 4. 在工作時,無法集中精神 6.692*** .656** .721 5. 無法準時上班,或提早下班 7.399*** .669** .619 6. 無法額外投注時間於工作上 9.414*** .671** .646
** p<.01 ***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