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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都 市 阿 美 族 「 生 活 適 應 」 問 題 及 因 素 之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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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都 市 阿 美 族 「 生 活 適 應 」 問 題 及 因 素 之 分 析

由 上 述 理 論 及 阿 美 族 在 都 市 中 的 現 況 分 析 可 知,阿 美 族 都 市 適 應 狀 況 並 不 理 想,仍 有 許 多 問 題 亟 待 重 視 與 解 決,本 章 主 要 分 析 阿 美 族 都 市 生 活 中 所 遭 遇 之 問 題 及 形 成 因 素,藉 由 問 題 發 現 並 找 出 可 以 有 效 提 升 都 市 阿 美 族 生 活 適 應 及 文 化 傳 承 延 續 之 方 法 。 而 由 於 都 市 阿 美 族 與 許 多 在 都 市 中 其 他 原 住 民 族 相 同 , 都 遭 遇 到 許 多 「 適 應 」 問 題 。 學 者 吳 清 山 、 劉 春 榮 、 陳 明 終 等( 吳 清 山 等,1995)將 阿 美 族 都 市 適 應 產 生 的 問 題 歸 為 1.

孤 立 的 文 化 2.劣 勢 的 經 濟 地 位 3.社 會 關 係 建 立 之 矛 盾 4.家 庭 結 構 之 變 化 5.教 育 素 質 之 低 落 6.內 在 心 靈 的 徬 徨 等 六 項 , 此 六 項 皆 是 從 心 理 、 文 化 、 社 經 地 位 探 討 , 因 此 本 文 將 綜 合 其 六 項 問 題 分 成 第 一 節 心 理 、 精 神 層 面 ; 第 二 節 社 會 、 經 濟 地 位 層 面;第 三 節 教 育、文 化 層 面 三 部 分 說 明 都 市 阿 美 族 生 活 適 應 相 關 問 題 。

第 一 節 、 心 理 、 精 神 層 面

從 第 二 章 理 論 可 知 , 心 理 適 應 關 乎 個 體 是 否 健 康 面 對 問 題,理 性 解 決 問 題 的 基 礎。其 適 應 的 好 壞 與 否 更 將 會 影 響 個 體 個 人 行 為 模 式 或 與 社 會 其 他 成 員 互 動 關 係,本 節 討 論 阿 美 族 成 員 進 入 都 市 中,產 生 心 理 適 應 問 題,並 從 心 理 適 應 的 實 際 情 況 深 入 瞭 解 因 生 活 適 應 不 良 表 現 出 的 挫 折 反 應( 如 酗 酒 或 偏 差 行 為 等 ) 。

一 、 心 理 、 精 神 適 應 問 題

本 部 分 從 自 身 態 度、族 群 成 員 態 度 及 社 會 態 度 等 各 種 面 向

討 論 阿 美 族 在 都 市 中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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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 貧 窮 文 化 造 成 的 心 理 影 響

李 亦 園 ( 1992 : 246 ) 引 用 美 國 人 類 學 家 路 易 士 ( Oscar Lewis)提 出 貧 窮 文 化 概 念( Culture of Poverty)概 念 :「 在 現 代 化 或 社 會 變 遷 過 程 中,社 會 中 部 分 成 員 已 改 變 其 傳 統 生 活 方 式 , 接 受 現 代 化 生 活 , 但 另 一 部 分 或 少 部 分 的 人 , 卻 因 種 種 原 因 未 能 放 棄 傳 統 而 現 代 化 , 那 些 未 能 參 與 現 代 化 生 活 的 人 , 就 形 成 特 殊 部 分,表 現 出 不 能 進 又 不 能 出( 進 退 兩 難 )的 狀 況,

而 自 成 一 種 文 化 模 式,他 稱 這 種 社 會 中 的 特 殊 部 分 或 次 文 化 為

「 貧 窮 文 化 」。這 群 人 特 色 是 感 到 社 會 一 切 設 施 都 不 是 為 他 們 設 的 , 因 此 感 到 不 歸 屬 , 而 有 無 根 、 不 經 心 、 仇 視 的 態 度 」 。

雖 然「 貧 窮 文 化 」並 非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標 籤 , 但 其 所 形 容 的 狀 況 跟 都 市 原 住 民 所 處 的 極 為 相 似。而 阿 美 族 都 市 成 員 亦 面 臨 此 種 問 題:這 些 遷 移 於 都 市 的 阿 美 族,看 到 社 會 中 另 一 群 人( 已 經 接 受 都 市 生 活 的 那 群 ), 他 們 的 生 活 水 準 、 經 濟 思 想 觀 念 等 都 遠 超 過 他 們 , 然 而 他 們 卻 因 本 身 條 件( 如 教 育 水 準 、 文 化 差 異 )無 法 與 其 他 人 相 同 , 而 感 到 自 己 不 被 接 受 、 甚 至 否 定 自 己 能 力 , 缺 乏 自 尊 心 並 逃 避 生 活( 如 酗 酒 ), 也 因 為 在 都 市 中 不 論 文 化 、 生 活 步 調 格 格 不 入 , 無 法 進 ( 現 代 化 )亦 無 法 退( 對 自 身 文 化 認 同 模 糊 ) , 使 其 都 市 生 活 產 生 困 難 。

( 二 ) 、 社 會 族 群 階 層 及 人 際 關 係 所 造 成 之 心 理 影 響

高 山 族 人 遷 徙 入 都 市 後,首 先 要 面 臨 的 是 完 全 陌 生 的 其 他 族 群 成 員,在 這 種 情 形 下 對 初 到 都 市 的 原 住 民 來 說,最 重 要 的 就 是 如 何 與 不 同 文 化 的 平 地 漢 人 互 動 並 建 立 正 向 的 族 群 關 係

( 李 亦 園,1992:408)。阿 美 族 如 同 其 他 族 群 的 移 民 者 一 般 , 阿 美 族 成 員 進 入 都 市 後 , 文 化 及 社 會 結 構 皆 與 自 身 文 化 不 同 , 又 由 於 阿 美 族 成 員 喜 好 團 體 生 活 , ( 張 曉 春 , 1974: 13-17)

因 此 進 入 都 市 後 喜 歡 群 聚 而 居 或 租 住 一 棟 公 寓 甚 至 自 成 一 群

小 型 村 落,所 以 他 們 跟 非 同 族 群 的 人 接 觸 機 會 很 少,當 他 們 有

問 題 時 , 91.8﹪ 以 上 的 人 會 尋 求 同 族 朋 友 、 家 人 、 親 戚 等 ,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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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7.8﹪ 的 人 會 去 尋 求 其 他 人 解 決 。 ( 許 木 柱 , 1974: 84-85)

此 外,在 城 市 工 作 的 阿 美 族,他 們 的 工 作 模 式 仍 然 類 似 如 同 在 原 居 地 固 有 的 TEAM-WORK 之 模 式,他 們 很 少 單 獨 進 入 某 一 家 工 廠 工 作 , 通 常 都 是 三 、 四 個 為 一 群 , 進 入 某 家 工 廠 後 , 也 會 盡 力 的 協 助 想 工 作 的 族 人 進 入 那 家 工 廠,這 是 阿 美 族 進 入 都 市 後 常 有 的 現 象,並 且 漸 漸 形 成 社 區 形 式 的 居 住 方 式,有 自 己 開 設 的 理 髮 廳 與 美 容 院,工 作 時 候 常 可 以 碰 到 說 同 一 語 言 的 人,回 到 家 中 , 都 是 自 己 的 人 , 與 不 同 文 化 群 體 的 鄰 居 是 很 少 往 來 的,休 假 時 常 會 約 好 去 拜 訪 也 在 城 市 中 工 作 的 同 鄉 好 友,他 們 盡 量 在 一 個 異 文 化 中 , 盡 量 不 去 跟 其 他 群 體 接 觸 , 除 此 之 外 , 阿 美 族 的 成 員 也 把 他 們 獨 特 的 年 齡 制 度 帶 到 都 市 來,不 屬 於 同 一 個 wilag( 也 就 是 同 一 輩 的 人 ) 是 不 能 在 一 起 喝 酒 , 低 年 齡 的 人 往 往 必 須 被 呼 喚 跑 腿,雖 然 原 有 的 年 齡 制 度 以 隨 著 社 會 文 化 的 變 遷 而 逐 漸 淡 化,然 這 種 行 為 模 式 卻 沒 有 消 失。這 因 為 這 些 傳 統 文 化 上 的 堅 持,使 都 市 中 的 阿 美 族 成 員 仍 與 家 鄉 有 著 關 連 。

由 上 可 知,由 於 初 到 都 市 的 恐 懼 與 陌 生,使 大 部 分 阿 美 族 成 員 選 擇 群 居,這 種 群 居 方 式,將 會 使 都 市 中 阿 美 族 遭 遇 以 下 的 心 理 適 應 問 題 :

1.群 居 對 於 「 調 適 」 的 利 弊

( 1) 原 鄉 社 會 結 構 之 重 建 給 予 都 市 阿 美 族 保 護 作 用

由 於 阿 美 族 佔 原 住 民 移 民 絕 大 多 數,遷 移 歷 史 亦 早,大 部

分 選 擇 群 居 或 共 同 工 作 , 並 從 群 居 中 維 持 其 與「 原 有 」群 體 的

關 係,此 種 聚 集 將 產 生 族 群 成 員 密 集 的 互 動 及 屬 於 自 身 族 群 的

組 織 與 活 動 , 對 提 供 該 族 意 識 增 強 及 安 全 感 亦 有 幫 助 。 此 外 ,

這 種 群 聚 重 建 了 原 居 地 的 社 會 秩 序,而 這 種 群 聚 生 活 的 社 區 組

織 運 作 構 成 明 顯 的 社 會 控 制 體 系 , 對 阿 美 族 成 員 具 有 拘 束 力 ,

表 面 上 看 起 來 , 這 種 獨 特 的 社 會 結 構( 阿 美 族 年 齡 制 度 )在 都

市 生 活 中 雖 然 發 生 了 調 適 作 用,也 讓 作 者 意 識 到 族 群 獨 特 文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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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 值 不 可 忽 視 的 基 礎,然 而 這 種 與 原 鄉 的 關 連 卻 是 十 分 脆 弱 危 險 的,因 為 都 市 群 居 體 中 缺 乏 有 系 統 的 傳 承 及 調 適 的 機 制, ( 傅 仰 止 , 1992: 166) 這 群 都 市 中 的 阿 美 族 社 區 內 的 保 護 作 用 及 社 區 結 構 很 容 易 受 到 大 社 會 環 境 影 響,雖 然 阿 美 族 在 自 己 的 群 居 社 區 中 人 多 勢 眾,但 在 整 個 移 居 社 會 中 畢 竟 勢 單 力 薄,大 環 境 的 政 經 因 素 衝 擊,及 阿 美 族 所 能 獲 得 的 政 經 資 源 相 當 有 限 情 況 , 缺 乏 完 整 族 別 機 構 及 有 效 管 道 下 , 外 來 力 量 更 加 難 以 抵 擋。而 由 於 族 群 成 員 過 度 依 賴 彼 此 的 心 理,亦 將 對 進 入 都 市 生 活 調 適 產 生 問 題 。

( 2) 群 聚 區 屬 經 濟 中 下 層 , 對 下 一 代 產 生 心 理 適 應 影 響

再 者 , 從 都 市 阿 美 族 職 業 、 教 育 程 度 來 瞭 解 , 都 市 阿 美 族

職 業 分 佈 普 遍 落 入 都 市 經 濟 體 系 中 較 不 利 的 勞 工 階 級,甚 至 一

些 漢 人 逐 漸 捨 棄 的 行 業 或 較 缺 乏 專 業 技 術 人 才,這 些 原 住 民 群

居 的 社 區 由 於 皆 為 處 於 都 市 經 濟 結 構 中 的 中 下 層,進 而 影 響 除

了 大 社 會 對 其 印 象 外,亦 會 對 下 一 代 產 生 嚴 重 影 響。美 國 學 者

J.S.Coleman 曾 做 過 一 項 研 究 —就 少 數 族 體 學 生 與 白 人 學 生 學

習 機 會 與 成 就 上 的 比 較,雖 然 在 當 時 他 挑 戰 有 關 一 些 教 育 議 題

方 面 尚 未 證 實 的 假 設,而 引 起 高 度 爭 議,但 他 長 達 十 年 對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大 規 模 的 全 國 性 調 查 研 究 , 被 視 為「 反 種 族 隔 離 」最

著 名 的 研 究 ( 姜 旭 岡 , 1998: 374) 。 當 時 美 國 政 府 是 以 假 設

結 果 會 發 現:不 同 社 區 學 校 的 財 力 與 資 源 有 明 顯 差 異,希 望 藉

此 合 法 化 政 府 對 少 數 群 體 社 區 學 校 的 干 預。然 而 Coleman 報 告

卻 指 出:學 校 資 源 差 距 的 影 響 遠 不 及 學 生 社 經 背 景 來 的 大( 莊

勝 義 , 1998: 411-412) , 而 這 種 校 外 因 素 在 學 生 成 就 差 異 上

佔 很 大 部 分。也 就 是 說,孩 子 如 果 處 於 一 個 中 低 階 層 的 學 校( 通

常 這 些 社 經 地 位 低 的 學 生 住 的 地 區 通 常 也 是 低 社 經 社 區 ),相

對 的 接 觸 的 同 樣 是 中 低 階 層 的 孩 子 及 家 長,所 上 的 學 校 成 員 也

都 是 低 社 經 的 一 群,甚 至 下 一 代 的 教 育 中 亦 很 少 接 觸 其 他 族 群

的 成 員 , 如 此 一 來 , 將 會 惡 性 循 環 , 無 法 向 上 流 動 而 造 成 都 市

中 原 住 民 永 遠 處 於 都 市 邊 緣,無 法 在 保 存 文 化 同 時,良 好 的 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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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都 市 生 活 。

( 3) 原 鄉 社 會 網 絡 與 大 社 會 網 絡 的 衝 突 矛 盾

一 個 群 聚 原 住 民 社 區 , 如 同 一 個 小 型 原 鄉 社 會 結 構 的 重 建 , 在 此 中 實 現 自 身 文 化 , 透 過 成 員 間 的 互 動 , 成 為 一 個 小 型 的 社 會 網 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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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該 群 居 的 阿 美 族 成 員 織 成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透 過 這 種 網 絡 , 產 生 相 似 的 行 為 模 式 及 生 活 態 度 。 然 而 , 都 市 社 會 如 同 一 個 更 大 並 相 異 於 群 聚 社 區 的 社 會 網 絡,由 於 群 聚 社 區 較 為 封 閉 , 亦 少 與 外 界 接 觸 , 而 因 為 行 為 模 式 及 生 活 習 慣 不 同,因 此 在 接 觸 時 常 會 因 相 異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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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產 生 矛 盾 與 衝 突,而 在 接 觸 時 彼 此 不 瞭 解 , 及 所 謂「 社 會 階 級 」的 刻 板 意 識 , 常 會 產 生 不 好 的 經 驗 。 傅 仰 止 ( 轉 引 自 蘇 羿 如 , 2001: 29) 從 而 認 為 :

「 原 住 民 與 漢 人 接 觸 的 經 驗 如 何,成 為 個 人 特 徵 外 據 以 理 解 族 群 意 象 的 重 要 背 景。日 常 生 活 中 越 常 接 觸 漢 人,則 不 論 個 人 背 景 及 條 件 如 何 , 越 亦 抱 存 負 面 的 自 我 族 群 意 象 」, 這 種 負 面 經 驗 , 會 讓 都 市 原 住 民 更 加 封 閉 , 而 進 入 惡 性 循 環 中 。 這 種 封 閉 的 社 會 結 構 , 更 加 深 了 都 市 阿 美 族 融 入 都 市 社 會 生 活 的 困 難 度 。

( 三 ) 、 「 族 群 認 同 」 對 都 市 阿 美 族 生 活 適 應 的 心 理 影 響

所 謂「 族 群 意 識 」係 指 某 族 群 成 員 之 間 一 種 禍 福 與 共 , 緊 密 相 屬 的 主 觀 感 情 上 的 歸 屬。由 第 二 章 理 論 部 分 可 知,族 群 意 識 強 的 族 群 對 於 自 身 族 群 有 著 強 烈 的 使 命 感 與 責 任,相 對 的 對 於 該 群 體 的 生 活 及 行 為 模 式 予 以 認 同,並 勇 於 承 認 為 該 族 群 一 份 子 , 且 感 到 驕 傲 。 從 族 群 正 向 面 來 看 , 將 加 強 自 信 心 並 加 強 認 同 的 強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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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社會網絡的重要在於個人透過在社會網絡的互動中,對個人的心理 主觀意識及行為模式有著某種程度的影響。如由於社會網絡性質不同,將造成族 群認同、工作態度等所表現出行為上的不同。這種緊密程度易使同一個網絡中的 成員趨於「同質性」 ,換一方面來說,也更易顯出與其他網絡成員的「異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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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種 族 群 成 員 將 會 有 較 健 康 的 心 理 去 面 對 不 同 的 生 活 環 境。但 此 種 認 同 強 度 跟 該 族 群 所 處 的 社 會 地 位 有 關。也 就 是 說 一 個 多 元 社 會 是 由 不 同 族 群 所 組 合 而 成 , 這 種「 大 社 會 」往 往 有 一 股 操 縱 的 力 量 , 可 能 為 主 流 族 群 或 文 化 , 這 種 操 控 力 量 , 將 族 群 地 位 開 始 有 上、下 之 分。一 個 在 大 社 會 認 同 的 族 群 由 於 各 方 面 優 勢( 如 教 育 、 經 濟 地 位 等 ), 將 使 其 族 群 地 位 不 斷 攀 升,而 其 他 族 群 在 一 種「 強 勢 」主 導 下,不 得 不 放 棄 自 身 文 化 , 學 習 他 族 文 化 及 生 活 習 慣 -- 一 種 能 讓 自 身 生 存 下 去 的 生 活 方 式 與 價 值 觀 。

學 者 Le Compte( 轉 引 自 譚 光 鼎 , 1998: 55) 認 為 社 會 階 層、強 勢 族 群 權 利 關 係 等 因 素,十 分 容 易 影 響 原 住 民 族 的 認 同 態 度 , 如 印 地 安 人 與 白 人 之 間 , Le Compte 認 為 「 文 化 差 異 」 是 造 成 原 住 民 族「 適 應 」大 社 會 最 根 本 的 因 素 , 因 為 在 歷 史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 文 化 、 經 濟 上 的 歧 視 與 壓 迫 , 造 成 落 後 、 貧 困 , 使 少 數 民 族 成 員 有 較 多 情 緒 困 擾 及 較 低 之 自 我 概 念。因 而 使 少 數 民 族 掉 入 心 理 矛 盾 衝 突 中,尤 其 是 進 入 大 社 會 的 成 員,由 於 必 須 正 面 及 頻 繁 接 觸 其 他 文 化 , 而 產 生 許 多 適 應 問 題 。

阿 美 族 成 員 經 由 阿 美 族 傳 統 生 活 及 屬 於 其 自 身 文 化 教 導 而 產 生 一 種 屬 於 自 己 族 群 的 行 為 模 式,也 透 過 群 體 文 化 生 活 而 產 生 對 族 群 的 歸 屬。當 阿 美 族 成 員 進 入 都 市,無 可 避 免 的 會 碰 到 文 化 及 族 群 習 慣 之 適 應 問 題,而 必 須 要 在 兩 種 文 化 中 選 擇 未 來 取 向 ( 凌 平 , 1991: 60)。 根 據 第 二 章 理 論 可 知 , 族 群 認 同 將 產 生「 文 化 自 信 心 及 認 同 」, 使 自 我 因 而 滿 足 , 進 而 覺 得 成 為 該 族 群 一 份 子 是 驕 傲 的 並 願 意 在 其 他 族 群 成 員 中 承 認,反 之 由 於 阿 美 族 屬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一 族,不 論 是 教 育、社 經 地 位 等 皆 因 為 主 流 社 會 強 勢 下 而 相 對 落 後,進 入 都 市,發 現 自 身 文 化 更 本 無 法 謀 生 , 不 得 不 學 習 大 社 會( 也 就 是 強 勢 文 化 )的 文 化 來 尋 求 更 好 的 社 會 地 位 , 將 會 產 生 認 同 危 機 。

本 文 認 為 族 群 認 同 與「 適 應 」調 適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關 連 , 一

個 認 同 良 好、清 楚 的 個 體,會 有 較 健 康 的 心 理 去 面 對 生 活 的 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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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 與 不 公 , 而 不 會 以 扭 曲 、 自 暴 自 棄 的 態 度 來 面 對 問 題 。 下 面 以 圖 顯 現「 認 同 」 與「 適 應 」的 關 連 , 在 藉 此 圖 分 析 都 市 阿 美 族 「 族 群 認 同 」 部 分 之 問 題 及 都 市 生 活 之 適 應 , 下 圖 為 :

圖 4 都市阿美族「族群認同」問題及都市生活適應關係圖 阿美族的「社會認同」

一、族群自我身份認同 1.身為阿美族成員之認同

2.身為都市成員之認同

二、族群整體認同(包括 族群歸屬感、族群態度及 投入)

1. 阿 美 族 族 群 成 員 在 文 化、傳統、生活經驗上願 意投入並給予正向態度。

2.阿美族成員以自身族群 的態度面對都市中其他成 員

阿美族都市的「生活適應」

一、自我適應與調適 1.提高阿美族成員的自我評 價與期望。

2. 提 高 阿 美 族 成 為 都 市 成 員。

二、社會整體適應(包括都 市社會法則、族群互動關係 等)

1.積極參與原鄉文化、傳統 活動

2.積極參與都市文化及族群 互動

兩者關係

一、自我心理狀態 1.自我身份認同強者,

由於對自我期望高,比 較會積極參與大社會活 動,比較容易成為都市 成員。

二、面對社會時態度 1.族群認同強者願意承 認自己族群身份,面對 都市文化時,比較容易 思考如何將原鄉及都市 文化結合,更願意積極 參與原鄉、都市活動,

也比較以正面態度教導 下一代。

本表為作者自繪。

由 上 表 可 知 , 阿 美 族 由 於 台 灣 主 流 社 會 控 制 了 50 多 年 之 久 , 因 為 教 育 、 地 區 偏 遠 資 訊 不 發 達 , 造 成 阿 美 族 成 員 族 群 認 同 危 機,也 讓 進 入 都 市 工 作 的 阿 美 族 無 法 以 積 極 態 度 參 與 都 市 生 活 , 產 生 了 許 多 心 理 扭 曲 與 價 值 觀 混 淆 的 問 題 。

二 、 都 市 生 活 適 應 不 良 而 對 挫 折 的 反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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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部 分 討 論 因 都 市 生 活 適 應 不 良 而 產 生 的 挫 折 反 應 。 Rosenzweig( Rosenzweig, 1944: 1-4) 認 為 都 市 原 住 民 由 於 心 理 適 應 產 生 問 題 而 產 生 挫 折 反 應,Rosenzweig 把 挫 折 反 應 分 為 兩 部 分 , 一 是 攻 擊 方 向 , 一 為 反 應 類 型 , 此 兩 部 分 又 分 為 以 下 範 圍 :

( 一 ) 攻 擊 方 向 部 分 :

1.歸 咎 於 外 界:挫 折 歸 於 外 在 環 境,受 到 挫 折 後 會 覺 得 憤 怒 進 而 怨 恨 。

2.歸 咎 於 自 身 : 將 會 產 生 罪 惡 感 、 自 卑 及 自 責 。

3.不 歸 責 外 界 或 自 身 : 壓 抑 自 身 挫 折 , 造 成 心 理 負 擔 。

( 二 ) 反 應 部 分 :

1.對 「 障 礙 」 有 所 認 識 。

2.開 始 自 我 防 備

3.希 望 衝 破 目 前 之 困 境 達 到 目 的 。

由 Rosenzweig 所 分 析 對 原 住 民 族 在 都 市 中 碰 到 心 理 調 適 不 良 問 題,進 而 產 生 的 挫 折 反 應 來 看,都 市 中 阿 美 族 在 心 理 產 生 多 重 心 理 矛 盾,如 上 述 貧 窮 文 化 中,由 於 感 到 都 市 中 一 切 皆 不 屬 於 自 己 , 面 對 都 市 其 他 成 員 的 都 市 化 , 將 會 產 生 憤 怒 、 怨 恨 ; 由 此 種 憎 恨 轉 為 自 卑 , 更 為 封 閉 自 己 , 甚 至 壓 抑 自 己 。 產 生 許 多 如 酗 酒 問 題、偏 差 行 為 等,皆 會 使 都 市 中 阿 美 族 更 無 法 適 應 都 市 生 活 。

關 於 酗 酒 問 題,阿 美 族 成 員 本 身 就 愛 飲 酒 在 傳 統 的 阿 美 族

日 常 生 活 中 是 不 可 缺 乏 的,傳 統 生 活 中 是 反 對 喝 醉 酒 或 不 停 喝

酒 。 然 而 ( 許 木 柱 , 1993: 113) 學 者 認 為 所 謂 酗 酒 是 一 種 社

會 生 活 中 某 些 內、外 在 因 素 所 導 致 高 度 焦 慮 使 社 會 成 員 需 要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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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精 來 減 低 焦 慮 與 壓 力 , 又 在 其 部 落 中 具 有 傳 統 社 會 規 範 作 用 , 而 不 會 較 不 會 毫 無 節 制 的 飲 酒 , 然 而 , 進 入 都 市 阿 美 族 , 由 於 切 斷 與 原 鄉 所 有 的 聯 絡,因 此 在 無 規 範 的 情 況 下,有 酗 酒 的 行 為 。

關 於 行 為 偏 差 部 分,每 一 個 人 類 社 會 對 其 成 員 的 行 為 都 有 一 套 限 制 的 標 準,超 越 這 個 標 準,一 個 人 的 行 為 將 被 社 會 各 成 員 視 為 是 偏 差 , 而 每 個 社 會 對 偏 差 行 為 都 有 其 特 有 方 式 來 處 理 。 阿 美 族 有 其 傳 統 的 行 為 模 式 , 也 跟 其 他 族 群 有 若 干 不 同 , 但 他 們 都 要 適 應 整 個 台 灣 社 會 的 行 為 模 式 ( 許 木 柱 , 1993 : 106-107)。由 於 山 地 阿 美 族 社 會 面 臨 一 個 嚴 重 問 題 -人 口 販 賣 與 色 情 交 易,甚 至 一 個 部 落 有 高 達 五 分 之 一 的 20-34 歲 的 婦 女 從 事 過 色 情 行 業 的 記 錄 ( 徐 正 光 、 宋 文 更 , 1989: 174) 。

也 就 是 隨 著 山 地 社 會 的 瀕 臨 解 組,阿 美 族 的 部 落 雖 仍 保 有 年 齡 階 級 與 部 落 組 織,其 功 能 大 不 如 前,尤 其 進 入 都 市 阿 美 族 未 能 延 續 其 文 化,社 會 規 範 力 量 為 之 崩 解,導 致 偏 差 行 為 應 運 而 生 。

綜 上 所 得,群 居 阿 美 族 採 封 閉 的 生 活 狀 態 表 面 上 維 持 了 一

定 的 保 護 作 用,然 而 過 度 依 賴 團 體 成 員 的 結 果,使 其 與 漢 人 接

觸 經 驗 的 減 少,更 加 深 了 融 入 都 市 社 會 的 困 難 度。其 次 在 接 觸

時 所 面 對 的 心 理 衝 突 會 隨 著 接 觸 頻 繁 度 加 大,如 同 上 述 貧 窮 文

化 的 觀 點 , 將 對 自 身 文 化 產 生 懷 疑 , 進 而 產 生 族 群 認 同 冷 漠 。

因 此 , 本 文 認 為「 群 居 」好 處 在 於 提 供 都 市 阿 美 族 一 個 庇 護 的

地 方,然 而 卻 無 法 較 順 利 的 融 入 都 市 社 會,而 在 族 群 接 觸 的 時

候 , 易 產 生 衝 突 與 矛 盾 。 再 者 , 此 種 心 理 的 矛 盾 與 衝 突 , 將 會

造 成 挫 折 反 應,對 現 實 社 會 無 法 融 入 產 生 排 斥 甚 至 仇 恨,進 而

產 生 偏 差 行 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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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 社 會 、 經 濟 地 位 層 面

由 於 強 勢 文 化 挾 著 先 進 的 技 術 及 優 厚 資 金 , 藉 著 初 到 時 政 治 、 經 濟 的 控 制 , 對 原 住 民 生 活 進 行 干 涉 , 並 透 過 教 育 手 段 藉 此 改 變「 文 化 行 為 模 式 」。 阿 美 族 的 社 會 地 位 具 有 兩 種 主 要 的 組 織:1.母 系 繼 嗣 的 親 屬 組 織 2.由 男 性 組 成 的 年 齡 階 級 組 織 。 母 系 繼 嗣 是 指 親 族 成 員 身 分 的 取 得 是 以 女 性 為 主 軸,女 性 在 親 屬 組 織 中 佔 有 重 要 地 位,但 在 部 落 的 活 動 中,女 性 沒 有 置 喙 的 餘 地,大 體 上 由 男 性 主 導,男 子 參 與 部 落 性 事 務 的 憑 藉 是 其 在 男 子 年 齡 組 織 中 的 地 位,而 不 是 源 於 其 在 親 屬 組 織 中 的 成 員 身 分 ( 黃 貴 潮 , 1994: 8-9) 。

阿 美 族 人 主 要 聚 居 於 花 蓮 至 台 東 之 間,近 5 0 年 來,原 住 民 的 政 策 迭 有 變 更 , 隨 著 政 治 、 經 濟 、 文 化 環 境 的 變 遷 , 原 住 民 和 外 界 接 觸 的 機 會 與 日 俱 增 , 在 經 濟 、 教 育 、 文 化 的 素 質 等 方 面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也 較 以 往 有 顯 著 的 成 長,也 因 為 這 樣 的 進 步 和 成 長,以 前 自 給 自 足 的 農 村 生 活 已 漸 漸 脫 離,進 而 轉 呈 逐 漸 依 附 平 地 社 會,但 是 由 於 主 客 觀 條 件 的 不 同 和 差 異,原 住 民 在 現 代 文 化 過 程 中 , 面 臨 著 許 多 社 會 適 應 問 題 。

由 此 可 以 發 現 ,「 經 濟 」狀 況 將 會 影 響 族 群 發 展 , 遷 徙 都

市 的 阿 美 族 主 因 亦 是 為 了 追 求 較 好 的 生 活 及 更 好 的 工 作 機

會 , 本 節 基 於 都 市 阿 美 族 進 入 都 市 後 經 濟 實 際 狀 況 作 一 分 析 ,

並 由 其 經 濟 現 況 分 析 對「 適 應 」產 生 的 相 關 問 題 , 藉 此 瞭 解 都

市 阿 美 族 在 台 灣 社 中 的 階 層 與 經 濟 地 位。因 此 分 為 一、都 市 阿

美 族 家 庭 經 濟 情 況 二、就 業 狀 況 與 職 業 訓 練 三、現 況 分 析 三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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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說 明 。

一 、 都 市 阿 美 族 家 庭 經 濟 情 況

此 部 分 根 據 內 政 部 八 十 四 年 台 灣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內 政 部,1995)分 析 資 料 為 基 礎,進 行 現 況 分 析 :

(一 )住 宅 房 屋 所 有 權 屬

下 表 為 阿 美 族 與 其 他 族 之 都 市 住 宅 房 屋 所 有 權 屬 比 較 表

表 9 阿美族與其他族之都市住宅房屋所有權屬比較表

總 計 自 有 租 用 借 住 配 住 其 他 總 計 100.00 62.10 30.82 3.88 1.96 1.24 總 計 100.00 67.01 25.48 4.39 2.09 1.03 地 區 別

臺 灣 省 100.00 69.31 23.05 4.29 2.14 1.20 臺 北 市 100.00 38.91 51.67 6.90 2.51 - 高 雄 市 100.00 69.11 27.46 2.64 0.79 -

族 別 阿 美 族 100.00 70.28 23.23 3.61 1.46 1.42 泰 雅 族 100.00 64.96 28.10 4.13 2.20 0.60 排 灣 族 100.00 56.00 31.90 6.66 4.96 0.49 魯 凱 族 100.00 37.14 50.24 1.46 10.68 0.49 布 農 族 100.00 57.14 33.71 6.63 2.33 0.19 賽 夏 族 100.00 65.93 31.58 2.49 - - 雅 美 族 100.00 94.62 1.54 - 3.85 - 卑 南 族 100.00 70.30 20.97 7.06 1.68 - 曹 族 100.00 48.59 22.49 23.29 5.62 - 資 料 來 源 : 八 十 四 年 台 灣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分 析 , 內 政 部 ,

http://www.moi.gov.tw/W3/stat/home.asp

根 據 八 十 四 年 底 臺 灣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家 庭 住 宅 房 屋 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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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 屬 自 有 之 比 率 最 高 占 67.01%, 租 用 次 之 占 25.48%, 借 住 再 次 之 占 4.39%, 配 住 占 2.09%, 其 他 ( 包 括 自 行 搭 建 或 搭 蓋 之 違 建 戶 ) 占 1.03%。 住 宅 房 屋 自 有 率 以 雅 美 族 、 阿 美 族 、 卑 南 族 較 高 分 別 達 七 成 以 上,其 次 為 賽 夏 族、泰 雅 族 分 別 達 六 成 五 ( 內 政 部 , 1995) ( 見 表 9) 。

由 上 表 可 看 出 阿 美 族 擁 有 自 用 住 宅 的 比 例 頗 高,然 而 仍 與 一 般 台 灣 地 區 民 眾 房 屋 自 有 率

6

差 距 仍 大,可 見 阿 美 族 在 住 宅 部 分 並 未 達 到 一 般 標 準,亦 顯 示 其 經 濟 狀 況 需 要 改 進,因 此 如 何 提 升 都 市 原 住 民 房 屋 自 有 率 並 協 助 解 決 都 市 原 住 民 的 居 住 問 題 , 實 為 政 府 當 務 之 急 。

( 二 ) 家 庭 收 入 部 分

1.家 庭 收 入 來 源 部 分

下表(表 10)為都市阿美族家庭收入來源,由 上 表 收 入 可 來 源 可 知 , 阿 美 族 收 入 雖 然 以 薪 資 收 入 佔 最 多 , 此 部 分 「 薪 資 收 入 」, 仍 以 從 事 非 技 術 的 勞 力 工 作 所 得 。 此 外 可 發 現 其 勞 資 收 入 部 分 ( 包 括 從 事 體 力 勞 動 採 按 日 或 按 件 計 酬 之 臨 時 工 資 收 入、從 事 農、林、漁、牧 業 所 得 等 )卻 比 其 他 大 部 分 族 群 要 高 , 這 可 一 方 面 看 出 阿 美 族 仍 有 高 達 將 近 一 半 的 都 市 阿 美 族 在 從 事 所 謂 勞 力 工 作,此 種 工 作 通 常 不 需 良 好 教 育 程 度,由 此 可 發 現 都 市 阿 美 族 , 在 就 業 上 的 問 題 。

6

根據內政部 84 年統計資料來看資料,整體來看,都市原住民宅房屋自有率僅為

67.01%,遠較同期臺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結果臺灣地區一般民眾之房屋自

有率 83.56%為低,二者差距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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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都市阿美族與其他族群每戶每月收入來源比較表

家庭收入

總 計 總 計 勞資收入 薪資收入 財產收入 其他收入 八 十 三 年

(整體)

45 489 100.00 35.07 58.16 2.11 4.67

八 十 四 年

(整體

49 731 100.00 35.98 58.15 0.72 5.15

族 別 阿 美 族 50 371 100.00 41.03 52.89 0.68 5.41 泰 雅 族 47 045 100.00 22.37 71.10 1.19 5.34 排 灣 族 47 897 100.00 30.48 66.11 0.24 3.17 魯 凱 族 49 068 100.00 42.61 54.75 1.04 1.60 布 農 族 45 053 100.00 30.36 63.19 0.54 5.91 賽 夏 族 50 670 100.00 44.41 54.49 0.30 0.81 雅 美 族 51 377 100.00 68.62 15.62 3.64 12.13 卑 南 族 58 607 100.00 26.96 66.63 0.37 6.05 曹 族 41 080 100.00 16.40 75.59 1.47 2.54

註:勞資收入包括從事體力勞動之收入及從事農、林、漁、牧業之所得收入等。

資 料 來 源 : 八 十 四 年 台 灣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分 析 , 內 政 部 ,

http://www.moi.gov.tw/W3/stat/home.asp。

2.家 庭 收 入 支 出

下 表 為 阿 美 族 收 入 來 源 , 可 以 發 現 阿 美 族 成 員 進 入 都 市 後

仍 以 勞 資 為 收 入 來 源 ,「 收 入 」 與 「 支 出 」, 可 以 可 出 一 個 家

庭 的 經 濟 狀 況 。 從 家 庭 開 銷 花 費 項 目 更 可 看 出 家 庭 重 視 的 東

西,更 可 看 出 一 個 家 庭 的 價 值 觀 與 未 來 生 涯 規 劃 的 方 向 與 目 標

為 何。下 表( 表 11)為 阿 美 族 家 庭 支 出 的 主 要 項 目 及 與 其 他 族

群 比 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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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阿美族家庭支出的主要項目及與其他族群比較表

家 庭 支 整 體 比

總 計 總 計 飲食費 衣著費 房租費 交通費 醫療費 娛樂費 教育費 其 他

八 十 三

33 387 100.00 40.28 7.26 8.22 7.89 6.24 7.13 8.38 14.60

八 十 四

38 041 100.00 35.26 6.51 6.99 7.65 6.13 7.12 8.88 21.45

阿美族 37 444 100.00 34.80 6.63 7.02 7.71 6.43 7.60 7.73 22.09 泰雅族 39 253 100.00 35.74 6.12 6.76 7.03 5.22 5.89 11.00 22.24 排灣族 39 843 100.00 37.31 7.13 7.80 7.67 5.89 6.57 10.48 17.16 魯凱族 40 130 100.00 36.34 5.88 7.83 7.68 4.60 6.35 10.52 19.79 布農族 35 064 100.00 35.40 5.98 9.88 8.09 7.68 6.61 8.82 17.55 賽夏族 37 196 100.00 38.56 5.54 3.89 9.08 4.66 6.34 14.06 17.88 雅美族 28 671 100.00 46.77 7.11 0.31 4.55 6.90 6.42 14.15 13.79 卑南族 42 199 100.00 34.10 5.94 5.39 8.31 6.06 6.81 9.97 23.42 28 896 100.00 31.15 8.45 5.23 8.55 3.70 9.11 11.61 22.21

註:其他支出包括房屋貸款、會錢及婚生壽慶喪葬費及其他雜項支出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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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 上 表 可 以 發 現 , 都 市 阿 美 族 發 在 教 育 上 的 支 出 , 是 所

有 族 群 中 最 低 的,這 顯 示 都 市 阿 美 族 對 教 育 態 度 並 不 積 極,其

中 包 括 自 身 是 否 願 意 投 資 自 身,如 學 習 某 些 技 能,亦 包 括 其 對

下 一 代 教 育 的 態 度,如 是 否 願 意 花 錢 讓 下 一 代 學 習 技 藝 等,這

是 十 分 嚴 重 的 問 題,再 者 表 中 亦 可 發 現,都 市 阿 美 族 花 在 娛 樂

上 的 花 費 僅 次 於 曹 族 , 位 居 第 二 , 這 產 生 一 種 現 象 , 都 市 阿 美

族 寧 願 花 錢 於 娛 樂,而 較 不 願 意 交 收 入 投 入 教 育 之 中,而 教 育

又 是 能 讓 都 市 阿 美 族 向 上 流 動 的 一 種 重 要 方 式 , 透 過 這 種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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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 才 有 可 能 改 善 經 濟 上 的 落 差 , 也 才 能 較 快 擺 脫 心 理 壓 力 , 適 應 都 市 生 活 。

( 三 ) 都 市 阿 美 族 家 庭 經 濟 現 況

如 何 善 用 收 入 做 最 完 善 的 支 配 , 是 家 庭 經 濟 的 基 礎 , 下 表 為 都 市 阿 美 族 家 庭 經 濟 現 況 及 與 他 族 比 較 表 :

表 12 都市阿美族家庭經濟現況及與他族比較表:

戶 數 經 濟 狀 況 在原居地有無土地或

財產

總 計 有 儲 蓄 有 負 債 收支平衡 有 無 八十三年 100.00 46.51 19.07 34.42 49.86 50.14 八十四年 100.00 40.51 21.79 37.70 48.80 51.20

族 別

阿 美 族 100.00 44.75 19.70 35.55 48.79 51.21 泰 雅 族 100.00 32.19 23.90 43.90 51.05 48.95 排 灣 族 100.00 36.10 31.40 32.50 51.38 48.62 魯 凱 族 100.00 51.70 21.36 26.94 40.05 59.95 布 農 族 100.00 42.20 19.33 38.47 45.28 54.72 賽 夏 族 100.00 20.78 37.40 41.83 48.75 51.25 雅 美 族 100.00 - 16.92 83.08 18.46 81.54 卑 南 族 100.00 29.64 21.30 49.06 45.30 54.70 曹 族 100.00 33.33 22.89 43.78 44.58 55.42 資 料 來 源 : 八 十 四 年 台 灣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分 析 , 內 政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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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 上 表 資 料 顯 示,都 市 阿 美 族 普 遍 都 有 儲 蓄 的 習 慣,然

而 收 支 平 衡 的 比 例 亦 高,然 與 其 他 族 群 比 起 來,家 庭 經 濟 狀 況

是 九 族 中 最 好 的,然 其 儲 蓄 習 慣 較 無 漢 人 重 視,於 其 文 化 中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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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阿 美 族 文 化 中 由 於 對 大 地 及 自 然 的 熱 愛,並 且 有 自 給 自 足 的 生 活 方 式 , 「 金 錢 觀 」 並 不 濃 厚 , 。

綜 合 上 述 資 料 顯 示,雖 然 都 市 阿 美 族 在 整 體 收 入 方 面 在 九 族 中 普 遍 較 好 , 然 都 市 阿 美 族 家 庭 收 入 方 面 ,「 勞 資 」收 入 比 例 比 其 他 族 群 高 , 並 且 在 教 育 上 的 花 費 明 顯 偏 低 , 娛 樂 費 偏 高 , 顯 示 其 重 視 教 育 的 程 度 與 父 母 對 下 一 代 教 育 態 度 不 甚 重 視 。

二 、 就 業 狀 況 與 職 業 訓 練

( 一 ) 都 市 阿 美 族 就 業 狀 況

從 上 述 可 知,都 市 阿 美 族 從 事 工 作 大 部 分 皆 為 非 技 術 性 的 勞 力 工 作 , 且 收 入 普 遍 不 高 , 此 並 非 都 市 阿 美 族 一 族 成 員 所 碰 到 的 問 題 , 也 是 整 體 都 市 原 住 民 所 遭 遇 到「 就 業 問 題 」。 下 表 為 整 體 都 市 原 住 民 就 業 情 況 ( 包 括 阿 美 族 在 內 ) 。

下 表 雖 為 整 體 都 市 原 住 民 就 業 情 況 , 然 從 此 中 不 難 發 現 , 他 們 在 工 作 選 擇 上 , 無 法 從 事 較 為 技 術 性 的 工 作 。 次 外 , 都 市 阿 美 族 希 望 政 府 或 民 間 機 構 幫 忙 尋 找 工 作 之 項 目 , ( 內 政 部 , 1995) 按 八 十 四 年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以 板 模 工 之 主 要 度 為 24.23

﹪ 最 高 ; 公 司 職 員 20.09﹪ 居 次 ; 電 腦 操 作 員 17.65﹪ 、 司 機

17.30﹪ 再 次 。 從 上 述 工 作 性 質 看 來 , 其 就 業 狀 況 並 非 理 想 。

因 為 這 類 工 作 不 但 技 術 性 低 , 危 險 性 高 , 而 且 機 會 不 穩 定 , 缺

乏 保 障 , 換 句 話 說 , 都 市 阿 美 族 大 部 分 人 口 , 始 終 輾 轉 於 隨 時

失 業 焦 慮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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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 整體都市原住民就業情況

八 十 四 年

總 計 臺 灣 省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總 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非技術工及體力工 29.56 26.76 27.87 23.89 14.94 技 術工及有 關工作人

16.41 19.40 20.39 17.46 7.98

機 械設備操 作工及組 裝工

18.37 16.66 16.24 10.34 30.39

服 務工作人 員及售貨

9.34 11.24 9.83 24.99 13.80

農、林、漁、牧工作人

9.91 8.75 9.55 - 8.44

技 術員及助 理專業人

5.12 5.80 5.32 8.87 8.72

專業人員 4.88 5.07 5.09 4.00 6.16 事務工作人員 2.59 3.08 2.77 4.41 5.76 民意代表、行政、企業

主管及經理人員

3.06 2.91 2..57 6.06 3.82

職業軍人 0.76 0.32 0.38 - -

資 料 來 源 : 八 十 四 年 台 灣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分 析 , 內 政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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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政 府 民 政 廳 原 住 民 行 政 局,針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社 會 發 展

方 案 」,執 行 成 果 進 行 評 估,發 現 目 前 最 需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就

業 困 難 」為 89%,佔 第 一 位,其 次 是「 經 濟 困 難 」佔 73.5% ,

而 此 二 者 實 是 相 關 連 的 問 題( 張 慧 瑞 , 1996: 47), 所 以 由 此

可 知 ,「 就 業 問 題 」, 是 非 常 迫 切 的 困 難 , 也 是 在 都 市 生 活 中

最 具 存 在 性 的 殺 傷 力 問 題。若 分 析 原 住 民 的 就 業 問 題,可 發 現

教 育 程 度( 詳 見 下 節 )、 從 事 行 業 、 職 位 等 三 項 社 經 指 標 對 原

住 民 社 經 地 位 有 決 定 性 影 響,透 過 上 述 現 況 分 析 可 知,其 社 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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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位 十 分 低 落 , 因 而 造 成 就 業 、 失 業 問 題 之 惡 性 循 環 。

三 、 現 況 分 析

從 上 述 就 業 現 況 可 以 發 現,阿 美 族 之 現 階 段 就 業 問 題 ,綜 合 來 說 就 是 失 業 率 高、工 作 不 穩 定( 以 從 事「 勞 力 工 作 」為 主 ) 及 所 得 偏 低。 也 就 是 阿 美 族 的 社 經 地 位 長 期 處 於 劣 勢 ,雖 然 近 二 、三 十 年 台 灣 社 會 變 遷 快 速 發 展 ,雖 然 對 阿 美 族 生 活 狀 況 提 升 , 但 是 相 對 於 整 個 大 社 會 的 發 展 速 度 , 其 在 在 就 業 、 經 濟 上 的 社 經 處 境 反 而 更 加 落 後 。 移 居 都 市 地 區 後 , 多 半 的 工 作 , 都 是 以 體 力 為 主 、 職 位 低 、 升 遷 困 難 、 工 作 不 穩 定 , 不 難 發 現 就 業 問 題 的 形 成 牽 涉 到 都 會 職 型 態 及 原 住 民 勞 力 品 質 的 兩 端 情 況 。

再 者 , 近 年 來 , 台 灣 的 經 濟 環 境 , 因 兩 岸 的 關 係 變 化 , 及 國 際 自 由 化 經 濟 的 壓 力,工 業 的 生 產 已 逐 漸 轉 型, 勞 力 密 集 型 及 傳 統 家 庭 式 生 產 方 式,不 是 轉 型 ,就 是 改 變 企 業 型 態 到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生 產 , 尋 求 更 廉 價 的 勞 動 力 , 一 般 高 科 技 的 生 產 技 術 , 在 教 育 程 度 無 法 勝 任 之 下 , 更 難 有 爭 一 席 之 地 的 機 會 , 而 一 般 的 建 築, 及 機 械 粗 重 的 操 作 工 作 ,也 在 政 府 開 放 外 籍 勞 工 的 政 策 下 , 體 力 勞 動 的 市 場 , 也 逐 漸 被 外 勞 取 代 , 都 市 中 的 阿 美 族 由 於 對 教 育 不 甚 關 心( 其 花 費 在 教 育 的 支 出 竟 是 高 山 族 中 最 低 的 ), 使 其 本 身 的 勞 力 品 質 無 法 提 升 , 加 上 政 府 政 策 的 不 當 、 教 育 體 制 僵 硬 、 使 其 根 本 無 法 趕 上 台 灣 產 業 升 級 的 腳 步 , 雪 上 加 霜 的 社 經 地 位 更 益 形 惡 化 了 。

綜 觀 導 致 阿 美 族 族 陷 於 就 業 困 境 之 原 因 , 可 歸 納 為 以 下 二 項 因 素:政 府 有 效 就 業 政 策 的 缺 乏、社 會 歧 視 與 阿 美 族 自 身 態 度 , 茲 就 上 述 兩 項 因 素 說 明 :

( 一 ) 政 府 有 效 就 業 政 策 之 缺 乏

由 於 政 府 過 去 對 原 住 民 教 育 的 不 重 視,導 致 原 住 民 教 育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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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普 遍 低 落。在 此 情 況 下,都 市 阿 美 族 大 多 只 能 於 次 級 勞 動 市 場 從 事 非 技 術 體 力 工 作 或 低 技 術 工 作。然 此 類 工 作 又 容 易 受 到 景 氣 循 環 、 技 術 變 遷 、 結 構 變 遷 之 影 響 , 而 淪 為 失 業 , 要 不 然 就 處 於 工 作 不 穩 定 狀 態。這 種 事 實,進 一 步 也 影 響 到 原 住 民 父 母 對 子 女 教 育 與 就 業 期 待,而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現 象,特 別 是 隔 代 教 養 。 根 據 「 地 位 取 得 模 式 」 ( status attainment model)

對 教 育 與 就 業 影 響 之 詮 釋,個 人 的 職 業 成 就 或 地 位,會 受 到 父 母 親 的 教 育、職 業 以 及 個 人 的 教 育 所 影 響,原 住 民 家 庭 父 母 親 的 教 育 程 度 、 社 經 地 位 大 多 不 高 , 此 些 社 會 階 層 特 質 直 接 、 間 接 影 響 到 子 女 的 就 業 。( 梁 秋 紅 , 1996; 陳 憶 芬 , 1997; 傅 仰 止 , 1994; 謝 高 橋 , 1997) 。

早 期 強 勢 文 化 的 控 制 , 造 成 阿 美 族 教 育 程 度 、 社 經 地 位 普 遍 不 高 , 都 市 就 業 , 政 府 又 無 良 好 規 劃 , 而 都 市 中 幫 助 阿 美 族 群 找 工 作 的 團 體 又 少,讓 都 市 中 的 阿 美 族 孤 立 無 援,造 成 惡 性 循 環 , 甚 至 影 響 下 一 代 就 業 狀 況 , 無 法 向 上 流 動 。

( 二 ) 社 會 歧 視 與 阿 美 族 自 身 態 度

台 灣 社 會 由 於 過 去 未 曾 正 確 的 與 原 住 民 接 觸,且 接 觸 的 次 數 並 不 頻 繁,因 此 對 原 住 民 常 有 些 刻 板 印 象。一 般 如 對 阿 美 族 成 員 常 有 紀 律 不 佳 、 愛 喝 酒 與 常 換 工 作 之 刻 板 印 象 , 這 種 印 象 , 將 產 生 負 面 經 驗 , 甚 至 會 使 其 自 尊 喪 失 及 自 我 挫 折 , 除 了 影 響 其 學 習 效 果 , 亦 會 限 制 其 就 業 狀 況 。 此 外 , 由 於 大 社 會 成 員 與 阿 美 族 不 良 接 觸 經 驗,亦 會 對 互 動 產 生 妨 礙,造 成 更 深 的 負 面 效 果,社 會 歧 視 亦 會 加 深。這 種 社 會 一 般 成 員 對 都 市 阿 美 族 貼 上 的「 刻 板 」標 籤,雇 主 若 為 漢 人,將 會 影 響 其 謀 職 機 會 , 更 會 阻 礙 阿 美 族 在 都 市 中 新 人 際 關 係 的 建 立 。

另 一 方 面 , 因 阿 美 族 文 化 傳 統 中 的 行 為 特 質 較 不 受 拘 束 ,

更 不 習 慣 工 作 時 有 人 監 控 。 若 感 覺 不 好 或 認 為 業 雇 主 要 求 多

時 , 阿 美 族 會 害 怕 與 排 斥 , 造 成 人 際 關 係 緊 張 。 再 者 , 阿 美 族

較 喜 移 動 , 工 作 並 不 固 定 , 且 喜 群 聚 -集 結 生 活 、 集 結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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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結 離 去 , 工 作 態 度 不 甚 積 極 , 常 造 成 雇 主 管 理 上 的 困 擾 。 其 實 , 這 種 「 生 活 觀 」 來 自 於 阿 美 族 天 性 , 由 於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 文 化 十 分 貼 近 自 然 , 與 自 然 接 觸 下 , 對「 社 會 價 值 觀 」及「 生 活 價 值 觀 」, 較 強 調 的 是 「 需 求 」 的 滿 足 ,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 豐 衣 足 食 」, 而 所 謂 成 就 與 權 力 反 而 並 非 十 分 重 視 , 因 此 較 欠 缺 金 錢 及 規 劃 人 生 的 概 念 , 然 而 這 種「 價 值 觀 」卻 非 主 流 社 會 的 主 流 價 值 觀 , 因 此 , 阿 美 族 進 入 都 市 後 , 適 應 自 然 產 生 問 題 , 因 價 值 觀 的 不 同,卻 又 讓 漢 人 貼 上「 懶 惰、不 守 時 等 」的 標 籤 , 造 成 人 際 及 就 業 的 困 難 。

從 上 述 阿 美 族 就 業 的 情 況,可 以 發 現 當 強 勢 文 化 與 弱 勢 文 化 接 觸 時,會 由 於 強 勢 文 化 擁 有 較 有 利 的 資 金 與 技 術,因 此 會 控 制 整 體 社 會 的 政 治 、 經 濟 運 作 , 透 過 政 治 、 經 濟 控 制 改 變 弱 勢 文 化 的「 文 化 模 式 」,使 其 成 為 社 會 階 層 化

7

中 的 劣 勢 族 群 。 如 都 市 阿 美 族 就 是 一 個 例 子,就 業 的 困 難 與 衝 擊,對 都 市 阿 美 族 的 日 常 生 活 及 生 計,常 會 造 成 立 即 明 顯 的 威 脅 與 壓 力,在 焦 慮 不 安 與 恐 懼 中 , 連 帶 影 響 了 生 活 的 品 質 , 及 適 應 社 會 的 能 力。同 時 因 為 工 作 類 型 的 固 定 單 調,亦 使 其 封 閉 在 固 定 的 人 際 關 係 中 , 在 都 市 大 環 境 中 , 過 著 特 殊 的 移 居 生 活 。 無 法 主 動 分 享 都 市 生 活 豐 富 的 資 源 極 大 環 境 主 宰 支 配 性 的 地 位,面 臨 脆 弱 及 不 確 定 的 未 來,更 無 法 表 現 出 自 己 獨 特 的 族 群 價 值,創 造 出 多 元 文 化 的 內 涵。許 多 研 究 資 料 顯 示:都 市 原 住 民 在 生 活 適 應 上 的 困 境,一 方 面 無 法 學 習 都 會 生 活 的 邏 輯,一 方 面 又 要 忍 受 離 鄉 背 井,經 濟 生 活 的 壓 力,終 而 導 致 都 市 阿 美 族 的 單 向 適 應 都 市 生 活 。

7

就 是 社 會 中 存 在 一 些 不 平 等 的 團 體 , 而 社 會 資 源 ( 包 括 生 活 機 會 、

社 會 地 位 及 政 治 影 響 力 )在 團 體 間 分 配 是 不 平 等 的,優 勢 團 體 在 社 會

資 源 取 得 是 有 利 的 , 然 而 劣 勢 團 體 通 常 生 活 機 會 比 較 差 、 社 會 地 位

低 , 又 缺 乏 政 治 影 響 力 ( 王 震 寰 、 瞿 海 源 , 2000: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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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 教 育 、 文 化 層 面

阿 美 族 是 台 灣 原 住 民 九 大 族 中 人 口 最 多 的 一 個 族 群,雖 然 所 居 住 的 區 域 大 多 在 平 地 , 但 是 長 久 以 來 在 族 群 互 動 歷 史 中 , 他 們 的 處 境 和 所 面 臨 的 社 會 適 應 問 題,和 其 他 個 族 群 相 同,更 因 為 政 府 某 些 政 策 的 偏 失,使 阿 美 族 都 市 適 應 困 境 比 其 他 各 族 更 有 過 之 。 本 節 從 教 育 、 文 化 層 面 著 手 , 探 討 都 市 阿 美 族 的 社 會 適 應 狀 況,並 且 分 析 其 中 的 主 要 問 題 和 原 因,作 為 檢 討 阿 美 族 都 市 適 應 問 題 時 關 於 教 育 制 度 及 改 進 教 育 政 策 的 參 考( 譚 光 鼎 , 1997: 58) 。

因 此 本 節 從 都 市 阿 美 族 教 育 現 況 進 入 , 並 就 其 就 學 情 形 、 學 校 適 應 及 家 庭 背 景 文 化 深 入 分 析,且 輔 以 統 計 資 料,說 明 阿 美 族 父 母 對 下 一 代 教 育 的 價 值 觀 , 透 過「 教 育 」現 況 分 析 , 期 望 瞭 解「 文 化 」在 教 育 內 涵 中 所 扮 演 之 角 色 與 重 要 性 。 因 此 本 節 分 成 一 、 都 市 阿 美 族 教 育 現 況 及 困 境 二 、 都 市 阿 美 族 對 教 育、文 化 之 觀 點 分 析 三、都 市 阿 美 族 教 育 問 題 內 涵 分 析 三 部 分 說 明 之 。

一 、 阿 美 族 的 教 育 現 況

就 整 體 教 育 的 大 環 境 而 言 , 原 住 民 在 取 得 教 育 資 源 過 程 中,本 就 多 處 於 劣 勢 的 地 位,原 住 民 的 學 生 在 學 習 中 普 遍 有 較 低 的 學 業 成 就 , 學 習 適 應 的 困 難 度 也 較 高 , 在 我 國 憲 法 揭 示 :

「 扶 植 少 數 民 族 」的 基 本 政 策 , 有 鑑 於 此 , 政 府 歷 來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教 育 政 策 秉 持 二 個 原 則 : ( 一 ) 、 是 強 調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

提 升 原 住 民 的 教 育 水 準 , 及 人 力 資 源 的 素 質 ,( 二 )、 是 強 調

文 化 的 融 合,促 進 原 住 民 融 入 主 流 文 化 的 適 應 大 環 境,但 是 經

過 數 十 年 的 推 動 其 教 育 政 策 、 理 念 , 結 果 , 和 實 際 執 行 中 , 有

很 大 的 落 差 , 原 住 民 的 教 育 , 仍 然 存 在 著 問 題 。 就 政 策 與 措 施

之 間 仍 有 差 距:因 此 本 部 分 分 別 從 學 生 就 學 的 情 形,學 校 適 應

的 情 形 , 及 家 庭 背 景 文 化 來 探 討 都 市 阿 美 族 的 教 育 現 況 :

(22)

( 一 ) 就 學 情 形

由 於 早 期 政 府 並 未 設「 保 護 區 」,對 原 住 民 教 育 體 制 是 使 用 一 般 學 制 , 下 表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學 生 人 數 現 況 表 :

表 14 台灣原住民學生人數現況

阿美族 泰雅族 排灣族 布農族 卑南族 鄒族 魯凱族 賽夏族 雅美族 其他 總計

大學

% 148 0.114

184 0.217

98 0.154

57 0.144

23 0.239

16 0.256

12 0.118

8 0.173

6 0.012

2 554 0.157 學院

% 174 0.134

167 0.197

188 0.295

62 0.156

43 0.447

16 0.256

25 0.245

4 0.087

4 0.081

6 689 0.195 專科

% 996 0.765

618 0.728

526 0.827

313 0.789

58 0.603

53 0.849

80 0.784

40 0.865

5 0.101

8 2697 0.762 高中

1598 1.227

787 0.928

315 0.495

544 1.372

89 0.925

45 0.721

49 0.480

39 0.844

16 0.324

11 3493 0.987 高職

1527 1.172

1257 1.481

913 1.435

490 1.236

140 1.455

60 0.962

103 1.010

59 1.277

23 0.465

24 4596 1.209 國中

5028 3.860

4002 4.717

1527 2.400

1796 4.529

367 3.815

176 2.821

285 2.794

268 5.798

253 5.116

31 13733 3.880 國小

12385 9.507

8871 10.455

5101 8.017

3640 9.179

731 7.598

292 4.679

760 7.450

410 8.871

348 7.037

137 32575 9.232 總計

21856 16.778

15886 18.723

8726 13.714

6902 17.405

1451 15.082

658 10.545

1314 12.880

828 17.914

655 13.246

219 58495 16.527 總人

口數

130268 84849 63627 39656 9621 6240 10202 4622 4945 353930

資料來源:1.在學人數資料係引自吳天泰之「中華民國原住民教師學生族籍調查報告」,1995,p29-35。

2 .原住民總人口數資料係引自內政部民政司之「台灣地區原住民人口統計」,1995。

從 數 字 的 統 計,我 們 可 以 初 步 看 出 阿 美 族 在 學 人 口 的 分 佈

情 形 , 以 及 他 們 和 其 他 族 群 的 差 異 , 以 民 國 84 年 的 統 計 資 料

而 言,表 一 的 數 字 顯 示,阿 美 族 人 在 學 人 口 占 總 人 口 數 約 六 分

(23)

之 一( 百 分 之 16.8),若 分 階 段 來 看,國 民 小 學 為 百 分 之 9.6,

國 民 中 學 為 百 分 之 3.9, 高 中 和 高 職 各 為 百 分 之 1.2, 專 科 學 校 為 百 分 之 0.8, 大 學 院 校 為 百 分 之 0.1。

由 這 些 數 字 顯 示,我 們 發 現 阿 美 族 的 就 學 情 形,並 不 十 分 理 想,尤 其 是 愈 高 的 教 育 機 會,阿 美 族 的 就 學 人 口 有 愈 偏 低 的 傾 向 , 以 排 序 來 看 , 對 於 人 口 總 數 居 原 住 民 之 冠 的 阿 美 族 , 在 學 人 口 並 不 是 最 高 的。阿 美 族 在 國 中 學 生 人 口 比 例 在 九 族 中 是 第 五 位 , 大 學 為 第 八 位 , 若 將 學 院 和 大 學 合 併 計 算 , 則 高 等 教 育 人 口 比 例 為 倒 數 第 二 位,這 個 比 例 在 學 院、大 學 階 段 降 到 谷 底 , 很 明 顯 的 可 以 看 出 , 未 繼 續 升 學 者 的 比 例 偏 高 ( 譚 光 鼎 , 1997: 60-61) 。 而 這 種 情 況 使 阿 美 族 未 來 進 入 都 市 這 個 競 爭 激 烈 、 文 憑 掛 帥 的 場 所 , 無 法 覓 得 較 好 工 作 , 將 會 造 成 經 濟 狀 況 的 不 穩 及 社 經 地 位 低 落 的 問 題,如 此 惡 性 循 環,無 法 良 好 適 應 都 市 環 境 。

( 二 ) 都 市 學 校 適 應 狀 況

1.學 校 適 應 的 困 境 :

平 地 漢 人 的 子 女 在 學 前 教 育 已 經 普 遍 而 且 受 到 重 視,且 學 前 教 育 的 水 準 也 很 理 想,但 阿 美 族 則 因 種 種 的 條 件 限 制,學 前 教 育 並 不 普 遍 及 受 到 重 視,相 形 之 下,其 下 一 代 在 起 跑 點 上 已 輸 給 漢 人 , 將 來 進 入 國 小 , 面 臨 學 業 的 競 爭 , 勢 必 敗 陣 下 來 , 甚 而 引 發 一 連 串 的 挫 敗 、 失 敗 、 自 卑 、 逃 學 等 偏 差 行 為 , 尤 其 許 多 下 一 代 隨 著 父 母 進 入 都 市 生 活 , 有 可 能 在 學 校 適 應 不 良 , 而 父 母 又 因 經 濟 需 求 無 法 關 心 子 女 教 育 問 題,再 者,父 母 親 進 入 都 市 大 部 分 從 事 勞 力 工 作,又 喜 群 居,接 觸 的 可 能 皆 為 阿 美 族 的 成 員,對 接 觸 漢 人 因 上 一 代 不 好 經 驗 可 能 傳 承 給 子 女,造 成 學 習 適 應 不 良 。

2.課 業 及 升 學 的 困 境 :

(24)

阿 美 族 國 小 國 中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就,由 第 三 章 第 三 節 中 可 知 較 平 地 漢 人 學 生 差 , 其 中 以 中 小 學 之 國 語 、 數 學 、 英 語 為 最 明 顯 , 但 體 育 、 美 勞 、 音 樂 方 面 則 不 輸 漢 人 , 甚 至 超 過 漢 人 的 表 現 , 這 可 發 現 其 文 化 特 質 ( 李 亦 園 , 1984; 譚 光 鼎 , 1994; 張 建 成 , 1993) 。 至 於 都 市 阿 美 族 成 員 其 課 業 之 所 以 差 的 原 因 , 不 外:( 一 )家 庭 經 濟 不 好;( 二 )家 裡 讀 書 環 境 不 佳;( 三 )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教 育 不 關 心 ; ( 四 ) 學 生 本 身 不 想 念 書 ; ( 五 ) 其 他 原 因 ---如 學 校 設 備 不 好 , 師 資 不 佳 等 。

到 了 高 職 乃 至 大 專 以 上 程 度 , 在 學 習 方 面 , 還 會 面 臨「 文 化 適 應 」 與 「 社 會 壓 力 」 , 也 很 容 易 造 成 學 習 困 難 ( 李 亦 園 , 1984: 70-71) 。 ( 吳 天 泰 , 1994: 23) 因 此 在 升 學 方 面 , 阿 美 族 國 小 學 童 就 讀 國 中 情 況 以 統 計 數 字 來 看 尚 稱 良 好,但 在 國 中 生 高 中 高 職 方 面;以 高 職 者 居 多,顯 示 升 學 的 目 的 大 多 是 在 準 備 就 業 。 至 於 進 入 大 專 院 就 讀 , 意 願 更 低 , 雖 然 也 有 降 低 錄 取 標 準 和 保 送 制 度 之 優 惠,但 名 額 畢 竟 有 限,難 以 提 高 大 專 的 就 學 率 。

3.家 庭 背 景 文 化 所 造 成 之 困 境

在 探 討 阿 美 族 低 教 育 成 就 問 題 同 時,來 自 家 庭 的 教 育 價 值

觀 是 常 被 討 論 的 一 個 主 要 原 因。影 響 阿 美 族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的 因

素 中 , 以「 父 親 職 業 」最 為 重 要 。 高 學 歷 低 職 業 的 現 象 , 在 阿

美 族 當 中 是 很 普 遍 的,高 教 育 水 準 並 不 保 證 原 住 民 能 得 到 好 的

職 業 地 位 及 高 收 入,所 以 對 某 些 阿 美 族 而 言,教 育 並 不 是 很 重

要 的 。 為 此 , 家 長 度 多 不 強 求 子 女 讀 書 升 學 , 也 不 關 心 子 女 的

升 學 問 題 , 在 低 教 育 的 回 饋 方 式 差 異 , 加 上 父 親 的 職 業 影 響 ,

使 阿 美 族 對 於 教 育 的「 價 值 觀 」趨 於 偏 差 及 貶 損 , 因 此 降 低 對

於 教 育 成 就 追 求 的 動 機 。 而 認 為 從 事 勞 動 力 的 工 作 也 並 無 不

好 ! 加 上 傳 統 的 文 化 中 原 住 民 本 就 樂 天 知 命、勤 勞 好 動,所 以

一 般 的 阿 美 族 抱 負 和 理 想 都 不 高,當 然,對 子 女 升 學 就 業 的 期

望 普 遍 較 低 , 對 於 子 女 未 來 的 發 展 或 從 事 的 工 作 由 子 女 決 定 ,

若 不 想 升 學 , 家 長 也 不 會 有 任 何 的 強 求 , 因 此 , 阿 美 族 的 原 住

(25)

民 國 中 生 畢 業 後 , 大 多 數 會 隨 著 父 母 出 外 工 作 , 即 使 升 學 , 也 是 以 讀 職 業 學 校 , 或 接 受 職 訓 中 心 的 訓 練 , 準 備 就 業 。 由 此 似 乎 可 以 看 出 某 些 阿 美 族 人 的 家 庭 有 這 樣 的 價 值 觀 念 ---低 成 就 動 機 。

由 於 阿 美 族 的 父 母 學 歷 多 為 國 小 國 中 畢 業 , 他 們 認 為 讀 書 , 並 沒 有 多 大 的 用 處 , 因 此 對 子 女 升 學 , 或 學 業 的 成 就 , 本 就 不 積 極 , 如 上 , 阿 美 族 人 普 遍 也 存 在 的 觀 念 , 就 是 原 住 民 進 入 大 學 就 讀 非 常 困 難,接 受 高 等 教 育 人 口 比 例 最 少,即 使 就 讀 高 中,高 中 畢 業 後,想 考 公 職 人 員 很 不 容 易,尤 其 是 在 部 落 中,

很 多 失 業 的 年 輕 人 以 高 中 畢 業 為 多 數,所 以 很 多 父 母 認 為 子 女 讀 到 高 中 並 沒 有 太 多 的 價 值,未 來 也 會 面 臨 失 業 問 題,或 者 也 只 是 做 工 而 已 , 因 此 父 母 認 為「 何 必 讀 太 多 書 , 工 作 賺 錢 才 重 要 」 , 此 種 心 態 , 似 乎 普 遍 存 在 某 些 阿 美 族 的 家 庭 中 ---功 利 性 價 值 觀 。 輕 視 教 育 的 價 值 。 當 然 家 長 也 沒 有 教 育 投 資 的 觀 念,強 調 現 實 生 活 的 重 要 性,重 事 務 直 環 境 的 條 件,貶 視 教 育,

大 都 希 望 子 女 提 早 就 業 , 以 改 善 家 庭 經 濟 為 最 重 要 的 目 的 。

這 種 「 教 育 無 用 論 」 , 十 分 類 似 文 化 模 式 理 論 (cultural model) 中 所 稱 之 犬 儒 主 義 (cynicism) 的 族 群 文 化 ( Ogbu , 1991),某 些 美 國 印 地 安 人 和 黑 人 就 有 這 種 態 度。該 理 論 強 調,

因 為 整 個 大 環 境 對 於 少 數 民 族 經 常 給 予 歧 視、壓 制 和 隔 離,在 經 歷 長 期 的 挫 折 之 後,這 些 少 數 民 族 懷 疑 社 會 制 度 的 公 平 和 正 義,並 且 放 棄 努 力 和 受 教 育 的 機 會,自 甘 居 於 社 會 底 層 或 是 社 會 的 邊 緣 人,並 且 以 此 種 身 份 做 為 自 我 認 同 的 標 記。而 這 些 阿 美 族 家 庭 的 教 育 價 值 觀 念 , 似 乎 也 透 露 著 這 樣 的 特 質 和 訊 息 。

二 、 都 市 阿 美 族 對 教 育 、 文 化 之 觀 點 分 析

以 下 就 都 市 阿 美 族 對 下 一 代 教 育 、 文 化 傳 承 方 面 的 看 法 ,

以 下 部 分 皆 以 84 年 內 政 部 統 計 資 料 ( 內 政 部 , 1995) 分 析 說

明 之 :

(26)

( 一 ) 對 子 女 教 育 方 面 之 看 法 :

1.在 國 小 教 授 阿 美 族 母 語 :

贊 成( 包 括 非 常 贊 成 及 贊 成 )比 率 高 達 86.41%;其 次 為 無 意 見 者 占 11.32%;不 贊 成 者( 包 括 不 贊 成 及 非 常 不 贊 成 )僅 占 2.27%。

表 15 都市阿美族對教母語的態度

在 國 小 教 授 原 阿美族 母 語

總 計 非常贊成 贊成 不贊成 非常不贊

無意見

阿 美 族 100.00 31.24 55.17 2.11 0.16 11.32

資 料 來 源 : 八 十 四 年 台 灣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分 析 , 內 政 部 , http://www.moi.gov.tw/W3/stat/home.asp。

2.子 女 在 都 市 裡 有 較 好 教 育 機 會

以 贊 成 者( 包 括 非 常 贊 成 及 贊 成 )比 率 最 高 占 79.86%;其 次 為 無 意 見 者 占 10.91%;不 贊 成 者( 包 括 不 贊 成 及 非 常 不 贊 成 ) 僅 占 9.24%。

表 16 都市阿美族對子女進入都市教育之態度

子女在都市裏有較好教育機會

總 計 非常贊成 贊 成 不贊成 非常不贊

無意見

阿 美 族 100.00 24.42 55.43 6.13 3.11 10.91

資料來源:八十四年台灣地區都市原住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分析,內政部,

http://www.moi.gov.tw/W3/stat/home.asp。

3.教 育 子 女 能 熟 悉 本 族 傳 統 文 化

(27)

贊 成 者( 包 括 非 常 贊 成 及 贊 成 )比 率 最 高 占 88.84%;其 次 為 無 意 見 者 占 8.55%; 不 贊 成 者 ( 包 括 不 贊 成 及 非 常 不 贊 成 ) 僅 占 1.61%。

表 17 都市阿美族對子女學習本族文化看法

教育子女能熟悉本族傳統文化 總 計 非常贊成 贊 成 不贊成 非常不贊

無意見

阿 美 族 100.00 27.34 62.50 0.75 0.86 8.55

資 料 來 源 : 八 十 四 年 台 灣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分 析 , 內 政 部 ,

http://www.moi.gov.tw/W3/stat/home.asp。

4.教 育 子 女 能 以 流 利 母 語 交 談

贊 成 者( 包 括 非 常 贊 成 及 贊 成 )比 率 最 高 占 84.48%;其 次 為 無 意 見 者 占 12.3%; 不 贊 成 者 ( 包 括 不 贊 成 及 非 常 不 贊 成 ) 僅 占 3.22%。

表 18 都市阿美族對子女使用母語態度

教育子女能以流利母語交談 總 計 非常贊成 贊 成 不贊成 非常不贊

無意見

阿 美 族 100.00 28.07 56.41 2.23 0.99 12.30

資 料 來 源 : 八 十 四 年 台 灣 地 區 都 市 原 住 民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分 析 , 內 政 部 ,

http://www.moi.gov.tw/W3/stat/home.asp。

由 上 數 統 計 資 料 可 知 , 都 市 阿 美 族 對 在 國 小 教 授 阿 美 族 母

語 贊 成 度 十 分 高,且 希 望 子 女 能 使 用 母 語 交 談,同 時 希 望 子 女

能 學 習 傳 統 文 化 , 對 子 女 進 入 都 市 達 到 教 育 的 機 會 亦 肯 定 ,

然 實 際 上 都 市 阿 美 族 於 都 市 生 活 中 所 遭 遇 的 教 育 問 題 及 困 境

歸 納 如 下 :

(28)

1.就 學 情 況 :

一 般 義 務 教 育 方 面,都 市 阿 美 族 子 女 皆 有 十 分 高 的 參 與 比 率 , 然 高 等 教 育 部 分 , 卻 十 分 少 , 台 灣 講 究 文 憑 掛 帥 的 社 會 , 高 等 教 育 代 表 社 會「 精 英 分 子 」的 階 層 , 然 在 此 部 分 , 都 市 阿 美 族 參 與 比 率 過 低 , 使 其 無 法 透 過 「 教 育 手 段 」 , 向 上 流 動 , 而「 工 作 」性 質 卻 也 與 受 教 育 程 度 有 關 , 無 法 有 效 進 入 高 等 教 育 學 習 , 將 使 都 市 阿 美 族 無 法 改 善 社 經 地 位 的 主 因 。

2. 學 校 適 應 方 面 :

由 於 上 一 代 阿 美 族 進 入 都 市,通 常 已 將 某 些 自 身 文 化 傳 遞 給 子 女,這 群 孩 子 進 入 都 市 學 校 就 讀,由 於 山 地 地 區 雖 然 在 學 校 會 接 觸 漢 人 小 孩,然 大 都 會 區 的 人 際 互 動 更 形 複 雜,他 們 可 能 會 發 現 更 難 融 入 學 校 生 活,再 者,由 於 漢 人 對 整 體 原 住 民 有

「 刻 板 印 象 」, 在 互 動 經 驗 , 若 教 師 沒 有 從 中 調 和 , 可 能 會 導 致 不 良 的 學 習 經 驗 , 造 成 對「 學 習 」排 斥 , 對 學 校 生 活 的 不 適 應 。

3. 家 庭 背 景 文 化 所 造 成 之 困 境

在 學 習 方 面,都 市 阿 美 族 面 臨「 文 化 適 應 」與「 社 會 壓 力 」,

很 容 易 造 成 學 習 困 難 。 一 方 面 由 於「 父 母 觀 念 」--對 都 市 阿 美

族 而 言,雖 然 希 望 子 女 能 受 好 一 些 教 育,然 教 育 並 不 是 很 重 要

的 觀 念 卻 也 深 入 阿 美 族 家 長 的 心 中,由 於 家 長 度 多 不 強 求 子 女

讀 書 升 學,也 不 在 意 子 女 的 升 學 問 題,使 阿 美 族 對 於 教 育 的「 價

值 觀 」 低 落 , 並 不 積 極 , 因 此 降 低 對 於 教 育 成 就 追 求 的 動 機 。

加 上 傳 統 的 文 化 中 阿 美 族 本 就 樂 天 知 命、勤 勞 好 動,基 於 此 孩

子 升 學 無 壓 力,且 大 部 分 父 母 會 要 求 進 入 職 業 學 校,習 得 一 技

之 長,因 此 高 等 教 育 比 例 始 終 不 高,然 高 等 教 育 又 是 培 養 精 英

分 子 所 在,無 法 進 入 高 等 教 育 學 習,是 為 何 阿 美 族 無 法 向 上 流

動 的 主 要 原 因 , 連 帶 影 響 以 後 生 涯 發 展 、 就 業 狀 況 等 。

(29)

三 、 都 市 阿 美 族 教 育 問 題 內 涵 分 析

由 上 可 知 ,「 文 化 」傳 承 、 社 會 競 爭 力 的 提 升 是 教 育 主 要 的 功 用,因 此 教 育 問 題 產 生 會 造 成 兩 個 問 題,一 是 文 化 無 法 繼 續 傳 遞,一 是 無 法 提 升 社 會 競 爭 力。此 為 都 市 阿 美 族 教 育 十 分 嚴 重 的 問 題 。

文 化 傳 遞 部 分 , 阿 美 族 的 部 落 , 原 是 一 個 自 給 自 足 的 社 會,經 歷 社 會 變 遷 及 行 政 體 制 的 因 素,已 由 一 個 功 能 自 給 的 社 會 , 分 割 為 缺 乏 連 結 的 部 落 , 學 校 的 教 育 , 也 漸 漸 脫 離 族 群 文 化,遷 移 都 市 生 活 後,無 法 與 其 母 文 化 結 合 為 一 個 有 機 的 生 命 共 同 體,漢 人 的 強 勢 文 化,使 得 阿 美 族 被 迫 拋 棄 既 有 的 價 值 體 系 與 自 己 的 社 經 生 活,進 入 漢 民 族 所 建 構 的 文 化 主 流 社 會,卻 成 為 主 流 社 會 中 , 最 不 具 競 爭 力 的 劣 勢 子 民 , 這 種 不 利 的 情 形 , 最 明 顯 的 由 教 育 成 就 低 , 造 成 經 濟 、 文 化 互 為 因 果 的 惡 性 循 環 。

都 市 的 阿 美 族 人 , 因 為 教 育 成 就 的 高 低 、 社 會 地 位 、 歷 史 經 驗 等 多 重 因 素 交 織 產 生 的 結 果 , 逐 漸 喪 失 了 傳 統 文 化 的 特 質 , 族 群 文 化 的 保 存 和 認 同 , 也 不 盡 理 想 , 他 們 在 強 勢 的 主 流 文 化 之 下,阿 美 族 父 母 對 教 育 本 身 並 不 很 重 視,而 以 往 在 原 鄉 部 落 中 一 套 自 身 文 化 的 學 習 方 式 又 無 法 產 生 功 效,再 者 在 主 流 文 化 強 勢 下,又 發 現 自 身 文 化 的 學 習 更 本 無 法 使 其 獲 得 更 好 的 就 業 機 會,相 反 的 反 而 使 其 更 無 法 融 入 主 流 社 會,就 開 始 紛 紛 放 棄 自 身 文 化 的 學 習,且 在 都 市 中 又 欠 缺 一 個 地 方 讓 其 接 觸 自 身 文 化,使 其 族 群 認 同 和 文 化 的 傳 承 也 在 式 微 之 中。原 住 民 遠 離 家 鄉 , 到 都 市 謀 生 , 所 感 受 到 的 文 化 衝 擊 必 然 是 強 烈 的 , 如 何 認 同 社 會 主 流 文 化 , 珍 惜 固 有 文 化 , 這 種 積 極 性 的「 文 化 模 式 」, 調 適 異 文 化 的 侵 蝕 , 是 都 市 阿 美 族 人 文 化 發 展 所 應 秉 持 的 策 略 和 希 望 。

競 爭 力 提 升 部 分,都 市 阿 美 族 近 十 餘 年 來,因 為 經 濟 結 構

的 改 變 , 造 成 人 口 的 遷 移 , 連 帶 產 生 更 多 教 育 上 的 問 題 , 移 居

數據

表 10 都市阿美族與其他族群每戶每月收入來源比較表  家庭收入         總 計  總 計  勞資收入  薪資收入  財產收入  其他收入  八 十 三 年 (整體)  45 489  100.00 35.07  58.16  2.11  4.67  八 十 四 年 (整體  49 731  100.00 35.98  58.15  0.72  5.15  族 別                          阿 美 族  50 371  100.00 41.03  52.89  0.68  5
表 11 阿美族家庭支出的主要項目及與其他族群比較表    家 庭 支 出  整 體 比 例  總 計  總 計  飲食費  衣著費 房租費 交通費 醫療費 娛樂費  教育費  其 他  八 十 三  年  33 387  100.00  40.28  7.26 8.22 7.89 6.24 7.13  8.38  14.60 八 十 四  年  38 041  100.00  35.26  6.51 6.99 7.65 6.13 7.12  8.88  21.45 族  別               阿
表 13 整體都市原住民就業情況  八 十 四 年    總 計  臺 灣 省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總 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非技術工及體力工  29.56  26.76 27.87  23.89  14.94  技 術工及有 關工作人 員  16.41  19.40 20.39  17.46  7.98  機 械設備操 作工及組 裝工  18.37  16.66 16.24  10.34  30.39  服 務工作人 員及售貨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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