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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樂智大樓預定建地,乃為改建原有「樂智樓」三層樓高老舊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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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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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校園文化抗爭之文薈廳古蹟保存與老 樹保護論述

第一節:破窗效應——始於一張校園老樹攝影海報

故事從一紙攝影海報開始,2003 年初臺灣師大校方舉辦一場校園老樹攝影 比賽,甄選優良作品作為日後回憶憑藉。一位地理系教授穿梭校園時發現了該消 息,得知活動乃紀念校內一批樹齡至少四、五十年的校樹,內心便起了疑團,老 樹究竟何去何從?與文薈廳有什麼關係?相關疑問遂張貼成啟事於校園空間,引 起校方注意。原來早在 1996 年校務研究發展委員會通過興建樂智大樓計畫,而 位置與校內重要歷史建築「文薈廳」與生態景觀「老樹群」重疊,因此老樹將被 移植,校園空間內最早的建築群將遭破壞,當中的文薈廳更會被支解、重新拼裝 後鑲在大樓底座,整個校園原本最具人文氣息的空間缺了一塊(如圖 2-1 所示)。

這張海報讓一小群人好奇,展開一連串自老樹移植與否、文薈廳是否為古蹟、校 地空間足不足夠等議題探討,使臺灣師大校園空間自四六事件之後,產生另一樁 校園內部與社會各界關切之大規模校園運動。首先針對此項校園運動幾個爭議地 點加以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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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臺灣師大校本部平面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擷取學校網站資料再繪製

一、 校園老樹在哪裡?

從 1922 年日據時代臺北高等學校創校,爾後歷經幾次改制成為臺灣師大,

校園內種植諸多樹木,許多樹齡悠久樹群較明顯集中在和平東路校門口進來左 轉,行政大樓前一直到舊樂智樓(圖上樂字樓 B 棟處),主要的樹種有白千層、

大王椰子、印度紫檀、黃檀等。其中位於郵局前的印度紫檀、黃檀,很有可能為 日據時代學者從南洋帶回臺灣進行學術研究的珍貴稀有品種,種植於臺灣師大前 身,臺北高等學校校園中。即便是光復後種植距今,根據專業推估也至少有 50 年樹齡。然而因為他們位於樂智大樓興建地上,將遭到移植甚至剷除的命運。

二、 什麼是樂智大樓1

樂智大樓是校方於 1996 年提出校園規劃案中樓高 19 層建築物,將改建原有 位址之三層樓高舊樂智樓,其用意在於提供學校現有運休所、設計所、民族音樂 所、音樂系等系所,以及未來將增加的兩所學院以及 10 個新的系所的使用空間。

1 新樂智大樓預定建地,乃為改建原有「樂智樓」三層樓高老舊建築。

0 20 40 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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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多方因素考量,在修定案裡於原址規劃樓高修改為 12 層。若依既定進度,

於 2003 年暑期就需動工以因應現有空間不足之需,並提供未來新設系所教學空 間。然而樂智大樓一旦動工,工程將遷移舊樂智樓前印度紫檀和黃檀樹群,影響 所及尚包含與舊樂智樓鄰近之行政大樓周邊樹群,如白千層樹群以及大王椰子 等。

三、 什麼是文薈廳2

位於臺灣師大校本部的文薈廳,位在行政大樓與師大路之間(見圖 2-1),與 校本部早期建築之行政大樓、普字樓、禮堂同為臺灣師大校園最早一批古建築群

3。文薈廳早在 1926 年「臺灣總督府臺北高等學校」時期即設置於現地,包含文 薈廳在內這幾棟由臺灣總督府營繕課設計監造,美術教育家鹽月桃甫參與規劃配 色,建造手法多採紅磚砌造。同時亦模仿羅馬建築採洗石子手法,再貼北投窯廠 燒製暗紅色帶十八直條溝漕面磚,做出紅白相間橫帶,微現維多利亞時代英格蘭 紅磚建築的風貌(林礽乾,2005.11.11)。此乃日據時代總督府學習西方歐洲建築 風格,涵融設計於臺灣建築之重要標的。

文薈廳與校園老樹,位於新樂智大樓預定建地上,因此按原訂 2003 年 7 月 底建造期滿前,勢必動工興建,文薈廳將被鑲嵌在樂智大樓之下(如圖 2-2、2-3 所示)。若著眼於富紀念性的建物而言,此舉將嚴重破壞建築原有景觀與歷史價 值,因此 2003 年在臺灣師大校園遂上演一場保存文薈廳,連同保護將遭砍伐或 移植的校園老樹之文化抗爭。主張文薈廳保存與老樹保護是由校內少數師生組成

「臺灣師大校園空間、老樹暨古蹟關懷團隊」(文中簡稱關懷團隊),以及「臺灣 師大學生校園關懷小組」(文中簡稱關懷小組)兩團隊;校方則主張繼續興建樂 智大樓,並拆卸文薈廳再鑲嵌大樓內且移植老樹群。雙方各自有校內師生擁護立 場,也凸顯兩者有不同的出發點,校方有鑑於校園需要空間發展,且歷經多年程 序且合於情理法之規劃案豈能驟然喊停;而關懷團隊著眼樂智大樓一旦興建對包 含文薈廳、老樹在內的校園空間影響甚巨。因此從文薈廳是否一定得拆卸並鑲嵌 於新大樓,進而衍生文薈廳是否為古蹟而需完整保存的爭議,使得此校園空間規 劃案,藉由校外團體介入而跨界成為校內外公共論述之公領域事件。

2 戶政事務所登記文薈廳建造年代為民國 15 年。

3 四棟建築均興建於 1920 年代臺灣高等學校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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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文薈廳與樂智大樓鑲嵌圖 圖 2-3 文薈廳鑲嵌於樂智大樓下之工法 資料來源:2003 年戚雅各建築師事務所提供樂智大樓規劃案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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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多事之秋——2003 年校園文化抗爭運動

2003 年臺灣師大校園空間瀰漫著一股校園運動的氛圍,源於校內自 1996 年 擬新建大樓以滿足現有空間不足,然而大樓興建位址卻與校內重要歷史建物文薈 廳部分重疊,加上校園內第一批老樹同樣也位於新大樓建址上,因此校內少數重 視校園原有紀念性景觀的教授與學生發起抗爭,要求保存。文薈廳位於臺灣師大 校本部區,校本部古老建築物乃日據時代臺灣師大前身「臺北高等學校」興建並 使用至今,但是校方堅持新大樓規劃案早在 1996 年即著手推動,過程合法合理 並無可議之處。1997 年當市府派人來校調查最後禮堂被指定為古蹟時,文薈廳 始終未列入審查,因此也未曾對其是否為古蹟有進一步了解。因此在校方規劃樂 智大樓同時自然也把文薈廳一併納入新規劃案,即鑲嵌在新大樓之下,因此欲保 存文薈廳原貌的校內部分師生遂起而積極推動文薈廳進入古蹟審查程序,但是不 同立場出現在文薈廳曾於一場大火中毀損了原有瓦片屋頂,而覆蓋上鐵皮屋頂,

豈能稱得上是古蹟?遂於爾後文薈廳被納入古蹟審查機制下,產生了希望列為古 蹟或歷史建築之不同看法。幾項爭議如下:

一、 火災後的文薈廳是否具有古蹟之名?

文薈廳於 1997 年 11 月 11 日曾遭祝融之火毀損了建築屋頂(如照片 2-1、2-2 所示),屬於建築物重要部分,因此以校方觀點文薈廳理應不屬於古蹟,在新大 樓規劃案自然也把文薈廳納入考量。同時間校園內反對樂智大樓原地興建的關懷 團隊對於文薈廳有不同詮釋,視文薈廳為浴火鳳凰,應做為臺灣師大校本部古典 建築群的中心。同時間校內師生對此也各有主張與看法,而立場則不外乎支持校 方或關懷團隊。

臺灣師大校長簡茂發4認為自日據時代高等學校至今的文薈廳,歷經祝融之 災後的歷史保存價值已大打折扣,因為「木構造舖日本瓦屋頂已全部焚毀,主體 結構已不完全,其現況顯不符合『年代長久之建築物,其5重要部份仍完整者』

及古蹟指定要點內保存之情形。若以「歷史建築」視之,本校才能有彈性處理空 間」(簡茂發,2003.05.28)。負責樂智大樓建築工程建築師戚雅各與校方立場一

4他於 1996 年規劃興建樂智大樓的校務研究發展委員會中擔任委員一職,日後又擔任校長一職,

是一手推動樂智大樓案重要成員之一。

5粗體字為筆者增加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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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也以為文薈廳在 1997 年火災過後屋頂已全部焚燬,「校方以鐵皮屋頂修補,

按屋頂應為建築物重要部分應無庸置疑,且於外部裝設鐵窗防盜,目前作福利社 及餐廳使用」(戚雅各,2003),早已無古蹟之實,更不該因此阻擋了樂智大樓預 定興建的時間。

照片 2-1 1997 年發生火災前之屋頂 照片 2-2 文薈廳目前屋頂 資料來源:臺灣師大國文系簡明勇教授 資料來源:本研究攝於 2006/4/20

可見無論是校方或是樂智大樓建築師都站在樂智大樓非建不可的立 場,對於文化局於 2003 年突然接獲申請審查文薈廳一案,並最終將之指 定為古蹟提出質疑。

古蹟團隊以為文薈廳雖然於「數年前因為內部餐廳油煙導致電線走火而慘遭 火焚,屋頂被燬,但主體的牆、柱、窗等構件仍在,師大領導者於情於理,實應 有如女兒臉面遭到火傷的父親,急急尋得名醫為女兒診治,進行顏面的植膚整型 手術,盡其全力恢復女兒光華潔麗的容顏;文薈廳不就是師大校園的女兒嗎」(潘 朝陽,2003a)?事實上老校園中值得紀念建物在遭到火災破壞之後,又予以修 復回原貌,是一種在時空變化中,珍惜、維護並且盡力使老房子、老地方延續其 存在,並且不斷賦予它生機與生命的執著(趙家麟,1998:89)。

學生針對遭遇火焚後文薈廳的價值有無各有其立場,不滿於校方對待文薈廳 輕忽的態度者,認為學校選擇改為鐵皮屋頂,顯現「校方沒什麼美感內蘊,不懂 得保存建築」(bbs.ntnu.edu.tw)。就文薈廳本身之藝術價值,屋頂已毀,而內部 闢為麵包店和餐廳,並沒有任何古老陳設,因此整個文薈廳有價值的部分應該只 剩外牆、雕花石磚和窗櫺,還有一道優美的走廊(bbs.ntnu.edu.tw)。因此以建物 狀況判斷,文薈廳紅磚式校舍結構,外觀基本上仍是原貌,足以呈現見證高校時 期的歷史影像,雖然屋頂受損,但結構依舊,且不難復原(黃富三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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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3)。但是站在否定文化價值立場者認為,文薈廳早遭回祿並經改建為鐵 皮屋,如今只是麵包店,根本缺乏文化意涵(林東泰,2003.07.03),並且目前所 保有的僅是文薈廳之「軀殼」,怎可能比音樂廳、新系所位址以及所有這些師生 的夢想和需求更加重要、更具人文價值(許牧慈,2003.04.02)?

兩種衝突的論調表面上看似針對文薈廳曾遭祝融之火後,可否被認定為古蹟 產生疑義,然而問題核心在於但求一處可彈性利用的空間,而碰巧此處空間既為 提供部分系所使用之新大樓預定地,亦是代表臺灣師大悠久歷史與記憶的珍貴建 築物,於是 2003 年平靜如昔的臺灣師大校園上演了一齣文化抗爭。

二、 成為古蹟或歷史建築後的使用差別

指定為古蹟與歷史建築後文薈廳在校園空間的實際利用將帶來不同結果。若 文薈廳指定為古蹟,學校既不能拆遷或遷徙之,也無法僅取部份建物作遺跡而必 須完整保存;若為歷史建築學校則有權拆遷或選擇部分保留為紀念,以未來修繕 而言指定為歷史建築後校方也可自理修繕,不需像古蹟是國家級重要建物,因此 修繕工程不需過於講究且成本也較廉,對於學校經費支應或有較大紓緩空間也有 政府提供補助。以樂智大樓與文薈廳關係而言,指定為歷史建築就可將文薈廳「拖 底搬動」遷移或像林安泰古厝「解構再組拼成原狀」的方式處理。依校方打算將 文薈廳鑲嵌在樂智大樓底下,將形成樂智大樓跨坐文薈廳之貌,可見指定為古蹟 或歷史建築對於校方使用差別甚大,這也是校方為何積極倡議文薈廳列為歷史建 築而非古蹟之因,並成為校方與關懷團隊在文化抗爭中主要爭議處。

為確保樂智大樓真能於 2003 年下半年順利動工興建以滿足未來系所空間需 求,並得以延續對此大樓投注帶來大學發展之期盼與願景。校方及支持興建樂智 大樓師生,極力爭取文薈廳在古蹟審查過程能判定為可選擇部分保存方式的歷史 建築。其疑慮有以下兩點:(1)針對文薈廳古蹟審查機制。(2)援引市內其他重 要歷史建築為例,表明無須使文薈廳成為古蹟特例。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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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文薈廳古蹟審查機制

校長以為古蹟決非靠公聽會及少數「田野專家」討論之定奪(簡茂發,

2003.05.28),且認為市府文化局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古蹟審鑑指定委員會是「少數 田野專家」;此外,總務長饒達欽參考了三本專家學者所著臺灣近代建築書籍後,

指出文薈廳是近代建築而非古蹟(饒達欽,2003.04.02),不知此引的三本「專家 學者」與簡校長質疑的「田野專家」兩者如何區分?首先古蹟鑑定絕非僅以公聽 會及少數「田野專家」就決定,質疑古蹟審查委員們的公信力,等同質疑文化局、

政府單位整個審查機制,如此是否將疑慮無限上綱成對整體古蹟審查機制的不信 任,然而這已脫離文薈廳究竟是古蹟還是歷史建築討論焦點。關懷團隊則傾向於 支持公權力之公信力,以為「文化局的古蹟會勘審鑑以及指定與否,有其法律依 據,包括公開的公聽會,均於法有據」(潘朝陽,2003a)。

(2) 校方援引市內其他重要歷史建築為例,表明無須使文薈廳成為古蹟 特例

此外,校方為謀求全校師生支持文薈廳列為歷史建築,校長簡茂發與總務長 饒達欽更為文引用其他歷史建築為例。

臺大藥學系館更為台灣醫藥先驅救人濟世的搖籃,民間乃有「先生」「先生 娘」的尊稱;而保安街大宅為早期著名企業家的輝煌宅第,故二者均列為「歷 史建築」,台大藥學系館已作拖移、保安街則僅保留四牆鑲蓋、林安泰古厝 及高雄火車站之遷移亦以相同模式處理。何獨對本校建築另眼相待,將被指 定為「古蹟」,致使對此樓之企盼頓時落空,情何以堪(簡茂發,2003)!

台大醫學院藥學系館及保安街 11、13 號之大樓,與本校此四棟建築物均屬 同一時代建物,何獨將本校指定為「古蹟」?而且限制發展,實在是情何以 堪?若以「歷史建築」視之,本校教學及活動才有變化空間,師生將受益良 多(饒達欽,2003)。

校長強烈表達期盼文薈廳能被指定為可彈性使用的歷史建築,但是一句「情 何以堪」卻難以理解,以一位校園領導者兼具教育家身份的大學校長,期待新大 樓可滿足系所空間需求乃無可厚非,然而文薈廳夾帶悠久建築史蹟與人文記憶,

何獨校方在思考周延的校園整體規劃上對其另眼相待?也就是在衡量孰輕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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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未能將蓋大樓力求發展與保存歷史價值的重要性列於同等地位,卻是寧 可求發展、蓋大樓,相較之下則輕視人文精神保存的重要性。

或許是對於空間需求的渴望過甚,校長至總務長口徑一致地強烈表達對該空 間希望交由校內自行使用之訴求。一方面不樂見文薈廳可能被列為古蹟,另一方 面也傳達了將此校園空間爭議看做私領域、校內事務的態度。從 1996 年確定興 建案,校方早已明確表達將文薈廳納入建地一部份,可見從未思考過文薈廳為古 蹟的可能性。

然而關懷團隊成員地理系潘朝陽教授就建築狀況、人文意義、歷史內涵與區 位價值各種條件突顯並回應文薈廳價值與重要性。以地方性的角度詮釋文薈廳意 涵,則文薈廳並非單獨存在的建物,其與周圍包含行政大樓、普字樓、禮堂等紅 色系磚牆古老建築,共同組成臺灣師大校園空間獨特的古典建築群。此乃可喜可 賀之事,「情何以堪」四字形容文薈廳並不適切,倒是校長這一席話才會令全體 師生不知該以何種態度看待。

在臺灣,「古蹟」的指定已不在少數,校長所言「何獨對本校建築另眼相待,

將被指定為『古蹟』」一句中的所謂「何獨」,顯非實情;再者,如果果然由 古蹟審鑑委員依其專業而將臺灣師大的文薈廳、普字樓、行政大樓(紅樓)

等全臺獨一無二的紅色系文藝復興型哥德式「校園古典建築群」一併指定為

「古蹟」,使「她們」與已經被指定為市定古蹟的禮堂,一起受到充分保護,

成為臺灣師大足可傲人的校園特色,從此而提升凝鍊臺灣師大的古典人文精 神,應該欣慰高興都來不及,為何說「情何以堪」?這樣的心態,才真正令 師大全體師生「情何以堪」(潘朝陽,2003a)!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針對古蹟與歷史建築判準發現,兩者確有認定上 的雷同之處,建築師戚雅各更質疑兩者認定標準多處相似且含混不清,重 疊之處所在多有。一個具有人文歷史保存價值之建物,藉由時間、空間共 同形塑一地地方性並累積當地文化縱深,是古蹟或是歷史建築,在認定的 界線本有模糊而無法輕易區分,然而透過多位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的專 業判定與共同審查,竭力謀求判準之客觀性與適當性應可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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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文薈廳是否曾接受古蹟勘定?

即便文薈廳已被推上古蹟審查機制,支持樂智大樓興建者卻認為文薈廳「過 去未能被勘定為古蹟,日後可否再重新勘定之」而提出爭論。討論這句話之前應 先釐清當年審查校園禮堂時,行政大樓、普字樓還包含文薈廳在內年代悠久的建 築群是否曾一併納入古蹟審查?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討論古蹟可否重新勘定 一事才有成立的必要。1997 年市府派人來校鑑定古蹟,當時只有禮堂評為三級 古蹟,其餘校內古建築包括普字樓、文薈廳、行政大樓等由於並未包括列入古蹟 審查,直到 2003 年 7 月 9 日,市府乃將文薈廳、普字樓、行政大樓並列為台北 市第 108 處市定古蹟。

但是主張興建樂智大樓者卻堅決認定文薈廳過去曾接受古蹟勘定。負責建造 樂智大樓的建築師戚雅各堅定表示文薈廳曾經過古蹟鑑定而未能列入,前教師會 會長暨國文系教授簡明勇6也表示 1997 年市府派人來校鑑定古蹟時,他曾親自陪 同審查委員夏鑄九教授參觀並建議將禮堂、普字樓、行政大樓、文薈廳等全部列 為古蹟以便修整保存,最終只有禮堂被評為古蹟深表可惜。就其所言當時市府確 實有將包含文薈廳在內的臺灣師大校園古建築群一併納入審查,不然未能被評為 古蹟時何須可惜?若真是感到可惜,2003 年古蹟團隊積極將文薈廳、行政大樓、

普字樓等代表臺灣師大悠久歷史與景觀之美建築群一併提送古蹟審查一事,理當 樂觀其成,但同時他卻以為「文薈廳從未被列為古蹟,現在又要指定為古蹟,到 底市府如何評鑑才算數」(簡明勇,2003)?訪談簡教授時他曾表示,當時連行 政大樓、普字樓都無法被勘定為古蹟,更何況是文薈廳,並沒有進入古蹟審查程 序(簡明勇,2006.05.19)。

然而校內為何瀰漫著一股文薈廳早已勘定且未列為古蹟的說法?或許 與校方試圖散播這樣地訊息有關。根據 1997 年 11 月 19 日台北市大安、大同區 等十處古蹟鑑定審查會會議記錄中,校方以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代表說明「師 大禮堂如要列入古蹟保存,校方沒有意見,但師大其他建物則不希望再列入,校 方可能有改建計畫」。所以事實上校方自 1997 年起就不希望禮堂以外的其他古建 築列入古蹟,難怪校方會於公開場合一再重申文薈廳早已經過鑑定而未能列為古

6 支持 1996 年校務發展會議所擬舊樂智樓改建案,亦即主張興建樂智大樓於文薈廳、老樹所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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蹟 ; 相 較 於 其 他 學 校 對 校 園 內 古 建 築 的 保 存 真 是 情 何 以 堪 ( 蘇 宜 芬7 2003.06.05)

文薈廳究竟是否經過古蹟鑑定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據市府文化局發給校方 公文引述市府指定「臺灣師範大學原高等學校講堂」古蹟處分中表示當時「係針 對『台灣師範大學原高等學校講堂』個案古蹟標的審查處分,並未包括審查行政 大樓、文薈廳、普字樓之古蹟價值,合先敘明。故依據前開紀錄逕行解釋前開三 棟建築物未達古蹟標準不予指定,係屬誤解,殆無疑義8。因此過去只有禮堂經 過審查是否為古蹟,文薈廳並無納入審查建物,校方以 1997 年已明定禮堂是市 定古蹟為由,認為已完成校園古蹟的認定,實為偏頗之見。行政大樓、文薈廳、

普字樓以及老樹的價值重估是必要的(莊永明9,2003.04.02)。文薈廳過去未曾 被勘定為古蹟乃真相大白。簡明勇教授曾謂 2003 年 5 月 21 日文化局古蹟審查委 員會未通過文薈廳為古蹟(簡明勇,2003.06.05),然而 7 年前市府文化局既沒有 審定文薈廳,也沒有審定行政大樓、普字樓,而僅針對大禮堂,未經勘查當然不 可能會平白無故變成法定古蹟。因此樂智大樓建築師戚雅各認為市府「假借指定 古蹟之名,行刻意阻擋興建建物之實」,並質疑「校園內建物可否一再審查是否 為古蹟」(戚雅各,2003),或是任何試圖以文薈廳為何要「再」經古蹟審查等為 由,將不再成立。

至於過去未能被勘定為古蹟之建物,此後究竟可否再重新勘定?近幾年來除 了 國 家 一 、 二 、 三 級 古 蹟 外 , 還 有 許 多 市 定 古 蹟 , 都 是 經 過 再 評 估

(bbs.ntnu.edu.tw),因為古蹟之歷史價值本來就會因時間而有所轉變。建築 師戚雅各曾就 2003 年工程即將動工,卻因文薈廳確立為古蹟後不能更動,質疑

「文薈廳立於該處已數十年,何以於發包前夕才又重新審查並欲指定為古蹟」(戚 雅各,2003)。由戚雅各看待古蹟的觀念在此可以作個比喻,好比就醫時發現身 上有個惡性腫瘤必須立即開刀處理,後來再經仔細檢查才發現並非腫瘤只是虛驚 一場,難道我們就因首次就醫時可能誤診的結果而不加思索逕自上開刀房嗎?決 不可能,我們必定會接受進一步仔細檢查。同理,具歷史價值建物一審未被指定

7 為古蹟團隊成員之一,心輔系教授。

8此乃 1998 年 3 月 25 日公告府民三字第八七○一五三八六○○號函公告,內容係本府民政局依 據 內 政 部 頒 布 古 蹟 指 定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規 定 , 轉 引 自 總 務 處 台 北 市 政 府 函 府 文 化 二 字 第 09210595900

9 負責文薈廳古蹟審查之審查委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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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古蹟,當有機會再審而獲指定時,難道我們不該慶賀有重審的機會,讓我們得 以彌補過去未曾仔細察驗該古蹟的豐富價值與意義。建築師在營利前提下,可以 理解因財物損失而亟欲推動工程興建的心態,然而僅思考牟利而缺乏回顧與展望 整體臺灣建築歷史的延續性和文化意涵,這般功利主義或功能論的建築思維反倒 是臺灣建築界值得反思之處。

戚雅各建築師與校方思考邏輯同樣落入程序理性的迷思,建築事務所站在商 業利益觀點難免從利出發,但是學校當局的立場則應該是站在教育意義、人文精 神傳承思考,於是當文薈廳有機會重新勘定為古蹟時,理應樂觀其成甚至要竭力 爭取。反之,校方卻是極力謀求大樓繼續興建,這樣地舉動頗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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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校園空間的地方性

歷史環境指的是大學校園中具有歷史情境或歷史氛圍的開放空間(傅朝卿,

2005:54)。在此先了解文薈廳本身價值與意義,再就地方性探討文薈廳對臺灣 師大校園空間之價值與意義,最後再探討校園建築景觀的教育意涵。

一、 建築藝術價值

這批日據時代西洋建築景觀為 19 世紀日本移植西歐古典建築式樣,文薈廳 屬於一種略帶古典哥德復古式表現對校園的浪漫想像之建物,其仿哥德式飛扶壁 穿廊可謂近似文藝復興式樣,反映 1920 年代高等教育的古典精神,具有仿文藝 復興式樣研究價值與特色,而且目前文薈廳仍然繼續使用,保存情況良好,十分 可貴。

日據時期建築大部分帶有豐富的西方歷史建築語彙,是屬於「西洋歷史式樣」

建築,「西洋歷史式樣」只是一個籠統的集合名詞,指的是建築以西方建築史分 期中曾經出現之式樣為藍本作為表現的復古(revival)建築。恰當的稱法應為「西 洋歷史式樣建築」,以彰顯其應用 19 世紀世界「歷史主義」(Historicism)從 1910 年代開始,遵循西方歷史式樣建築構成的建築。隨著受過專業訓練的技師來到臺 灣,當時也適逢日本大正盛期,西方歷史式樣在經過初期之發展後,逐漸綻放出 美麗的花朵(傅朝卿,2005:57;1999,14)。在臺灣大專院校當中,延續盛行 下各種式樣的脈絡。日據時期高等教育之校園,大多位在市區,臺灣師大就是其 中代表。

而建築方式有古典系與非古典系兩大類。古典系指的是希臘羅馬時期的古典 風格及其所衍生的風格,其主要源頭有二,其一是來自於英國維多利亞時期英格 蘭磚造建築,其二是來自於歐陸之古典建築。非古典系統之式樣中以中世紀之仿 羅馬、簡化歌德風格為多。臺灣師大行政大樓(原臺北高等學校本館)及臺灣師 大禮堂(原臺北高等學校禮堂)10則是簡化歌德風格,有些部分有尖拱及四葉飾 等裝飾(傅朝卿,2005:58)。由臺灣總督府營繕課於 1920 年代中末期,以當時 流行的折衷主義建築樣式一手打造了文薈廳(如照片 2-3∼2-5 所示),就建築風

10 可參考第 19 頁 圖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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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而言,構築工巧樸實大方,屋頂斜面陡,內部空間寬敞,而且在紅磚、雕石以 及木製窗框之設計上,表現了匠師的精巧和細緻,資深建築師李重耀更譽為「日 治時期總督府級最優的建築物」(2003.05.22,自由時報,16 版)。位在屋頂兩側 的琉璃玻璃,是臺灣早期少有設計的兩層玻璃窗,綠窗可往內開,琉璃窗往外開,

深具中古歐洲氣息。文薈廳下「蝙蝠廊」走道,肋骨般羽翼的流線靈巧,宛若蝙 蝠張翼,如此古樸典雅的校園構築是不可多得建築特色,亦反映了 20 世紀初日 本建築特色;滾邊石帶及女兒牆出簷線均有精緻洗石子及搗圓角之工法,藝術性 堪足示範,不易再現(文化局專案小組,2003.03.26)。就建築技術而言,文薈廳 的跨度大約有 13.5 公尺,以 1920 年代當時的技術,能夠以其結構支撐系統,產 生此跨度,誠屬不易(關懷團隊蘇宜芬,2003.04.02)。

照片 2-4 裝飾有大衛之星圓窗

照片 2-3 蝙蝠廊 照片 2-5 山牆 資料來源:本研究攝於 2006/4/20

(15)

二、 從地方性看文薈廳價值

地方性代表一地獨有之特色,不因一人一時主觀感知之不同而有所轉變。可 以從校園空間整體景觀一致性、建築風格的延續、校園原有傳統風貌,以及生活 於其間之師大人形塑校園的氛圍共同形塑。

(1) 文薈廳與校園景觀具有整體、一致性

文薈廳並非單獨存在於校園空間,位於校本部的文薈廳、禮堂、行政大樓、

普字樓為現存校園老建築群,也是臺灣師大校園珍貴的文化遺產,歷史價值不容 置疑。造型仿古典歌德復興式城堡建築,乃「移植西歐高等學校的校園樣式,表 現西方學院的學術氛圍與浪漫的想像,外觀雄偉莊嚴,反映知識殿堂的理性精 神,內部井然有序,層次分明。建造方式也採用羅馬建築之洗石子手法,作出紅 白 相 間 的 橫 帶 , 微 現 維 多 利 亞 時 代 英 格 蘭 紅 磚 建 築 的 風 貌 」( 林 礽 乾 , 2005.11.11)。這些源於日據時代仿西洋樣式的建築,建築形式與施工細部深具藝 術性,堪為典範,無論建築史工法、風格與校園布局,在臺灣均相當罕見。對於 師大人來說,全臺獨一無二的紅色系文藝復興型歌德式「校園古典建築群」是臺 灣師大足可傲人的校園特色,可提升凝鍊臺灣師大的古典人文精神(潘朝陽,

2003a)

(2) 文薈廳具有見證史蹟之地方性意涵

文薈廳是校內最早的建築(1926 年),年代久遠,建造比臺北其他古蹟更早。

目前文薈廳保存良好,應該需妥善保護,目的即是注重校園建築歷史與延續傳統 校園風格的理念,也可供校友回憶昔日校園(邱榮裕,2003.04.02)。整體區域規 模見證創校原有樣貌,規模宏大之外部及局部空間保存完整。在臺北高校時代人 才濟濟,是產生總統、五院院長的「搖籃」,戰後培育的師資亦有目共睹,若這 些代表臺灣師大地方性的校園建築景觀無法妥予完整保存,將是學校建校史的損 失,亦為臺灣教育史的缺憾(林礽乾,2005.11.11)。當時高等學校乃大學預科師 資,學生均一時之選,亦通往大學之捷徑,素有極高聲譽,不少名人出身於此。

因此高等學校之遺構乃臺灣教育史上之重要史證,理應盡可能保存。此史蹟一 毀,日治教育體系小學—中學—高校—臺大,將失去重要的環節,不可不慎(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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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三,2003.07.03)。

以一所在全臺來說歷史年代悠久的學府,無論是古蹟建築群、歷史建築、老樹群,

臺灣師大擁有讓許多大學欣羨的文化遺產,面對這些「校園的寶貝」,師大人應 懷抱更深厚的歷史觀與人文關懷,含融古典人文精神成為臺灣師大獨一無二特色 也就是地方性,形塑並延續此校園空間的氛圍與師大人獨特的氣息。地方性的創 造與延續對於校園空間規劃也有重要的價值。透過與環境結合,運用自身有利的 條件、資源,小而美、都市型大學的臺灣師大也能發展本有的地方特色。

(3) 鑲嵌工法則不至於破壞建築價值?

試問,如果當時文薈廳未能被指定為古蹟,樂智大樓因此順利興建,並將文 薈廳鑲嵌於樂智大樓,文薈廳價值因此消失了嗎?音樂系主任錢善華面臨該系空 間不足,而主張爭取樂智大樓興建,他認為歷經祝融之災後的文薈廳「有價值的 部分應該只剩外牆、雕花石磚和窗櫺,還有一道優美的走廊」(錢善華,2003)。

將文薈廳鑲嵌在新大樓之下,定能妥善將「外牆那些磚、石雕與窗櫺將會依原貌 鑲嵌在樂智樓中」,新大樓也保有「讓學生歡聚、暢談與休閒的機能規劃」(錢善 華,2003),因此對文薈廳「所能涵攝的記憶與美感價值,應不減其一分一毫」。

北市文化局長廖咸浩更表示「對於臺灣師大希望將文薈廳易地重現取代指定 古蹟保存」的想法是「誤解了古蹟保存的意義」(2003.06.06,中國時報,C4)。

「易地重現」絕非古蹟保存的基本精神,否則根本無須制訂古蹟相關法令、積極 進行古蹟審查程序了。再者,以文薈廳自 1926 年建造至今似乎也沒有本錢可以 易地重現,一棟牢固而年代已久建築物於拆除過程中,如何不受損?磚瓦如何不 碎裂?即便現代建築工法再新穎與完善,面對古老建築校方如何做到提出方案中 所謂「一磚一瓦重現」?「待得文薈廳真的重現時,恐怕我們見到的是一棟仰賴 新 式 磚 瓦 蓋 成 的 『 仿 文 薈 廳 』, 這 樣 的 仿 文 薈 廳 根 本 就 不 是 古 蹟 」

(bbs.ntnu.edu.tw)!因此在使用鑲嵌工法上,並非拆除又拼裝就代表原有建築 之重現,外觀雖不變然而建築本有蘊含的實質內涵與歷史價值,則在一磚一瓦搬 運拼湊過程中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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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薈廳是日據時代以來歷史價值的延續而非斷裂

總務長饒達欽曾針對建立於日據時代的文薈廳的歷史價值提出三項質疑:第 一,「日人在台設計之建築,多難列入日本建築經典之作」(饒達欽,2003),

因此文薈廳實無保存價值。第二,市內古建築甚多何獨「僅採舉發式的處理,其 標準與正義公理又何在」(饒達欽,2003),致使文薈廳被列入古蹟審查。第三,

文薈廳等日本高校時期建築乃「帝國主義之軍事殖民教育乎?民族尊嚴何在?…

此與古建築必須提供相對應的文化與教育史料互為佐證存有罅隙」(饒達欽,

2003)。

的確,相較歐洲古老大學動則數百餘年悠久歷史校舍,國內建築的歷史年代 根本不算什麼。然而就建築史而言,歷經日據時期至今約 80 餘年的建築即可算 是老建築物了,值不值得保存,則考量其對當地風土人情的重要性以及本身建築 藝術美學,總務長斷然否定校舍建築價值的態度似乎過於果斷且主觀,似乎更將 政治意識與古蹟指定混為一談。以絕對年代進行校內建築價值判斷之觀點外,尚 有從殖民統治的政治立場思考建築價值有無。校內教授認為「文薈廳是日治殖民 時期所興建的建築物,不值得留念」(王宗吉,2003.04.02),而應多保留好的建 築方能激勵後人。古蹟價值怎能從政治意識型態逕自下判斷呢?甚至或有認為日 本本土保存最多的日式建築,欲窺日式建築應去日本本土觀摩,日式建築在台已 列多處古蹟,不必太多重複(律師代表11,2003.07.03),也可見工具理性思維下,

因為同類建築多所以就除去其價值。或以為「日式建築為日本人文化,中國文化 與之格格不入,更認為反觀學校以樂智大樓之興建,乃表現 21 世紀中國人現代 的文化,應受鼓勵,保存文薈廳只會彰顯『日治時代』之國恥,不符民族感情」

(律師代表,2003.07.03)。

然而古建築物得以形塑其歷史記憶人文精神,乃經由常民日常生活重複實踐 於一地之結果,醞釀了地方感也營造了地方性,絕非政治上操弄就能輕易影響地 方之形塑。無論是臺灣師大校長也好、總務長等一級主管,真的瞭解古蹟保存的 精神嗎?

何謂 21 世紀中國人現代的文化?現代主義底下建築模式往往呈現無地方性

11文中所引「律師代表」之言論,乃指代表校方立場之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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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築景象,當各地景觀逐漸缺少地方色彩後,文化如何藉此累積,地方性又怎 能持續形塑?況且試從政治面向去談論古蹟保存,反致模糊了焦點而未能真正解 決問題。因此,饒總務長以何不勘查其他市內建物何獨針對文薈廳,也有失公允。

重要歷史景觀理應透過全民共同來關照,政府透過法令進行古蹟或歷史建築之指 定,重視的是古老建築物的獨特性、不可取代性,及其在民眾生活中的獨特意義,

進而達到保存文化目的。文化資產保存古蹟的意義在彰顯人類文化珍貴的共同歷 史記憶,臺灣師大此案受到師生的關注,亦是「師大人」要求保存師大人的共同 歷史記憶。

校內行政大樓、文薈廳、普字樓以及已經指定為市定古蹟的禮堂,均是日據 時期臺灣總督府臺北高校的主要建築,與行政、教學、師生活動的使用空間,迄 今仍然援用依循,人文精神依舊持續累積。上述均可印證師大校園的歷史人文傳 統內涵的珍貴性,文薈廳更是日據時代以來歷史價值的延續。若帶有政治意識型 態看待建物價值,則自然會窄化建築景觀之內涵,就地方性的累積更會產生斷裂 之感。若以為透過鑲嵌工法則不至於破壞古蹟之實。

三、 校園建築的教育意涵

校園中的老建築除了在環境氣氛塑造上有其正面意義,也經常是校園建築的 典範,可是這類建築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尊敬與重視。被拆的被拆,或者是被任意 的改頭換面,但最嚴重的是新舊建築間的不調和,使整個校園中新舊參雜、意象 錯亂的情況日益惡化。當校園中令人覺得幽雅的環境因子(amenities)完全看不 到,於是校園可以用來薰陶學生品格氣質的效用盡失。在這種情況下,只是單向 的批評今日的大學生沒有人文氣質、沒有人文思想,甚至心浮氣躁,有點偏廢。

當一直往教育目標和教育方法方面去尋找癥結,但卻忽略了校園環境之實質教育 功能(傅朝卿,2005:60)。

當我們考慮保存文化資產時,不會僅是以一棟建築美學的角度而言,保存係 重視她所具歷史文化的意義,建築之美、懷舊亦是審查標準的其中一部份。文化 是脆弱的,投入再多資源都是值得的,每年文化的預算約只有 0.5%,相當的少,

為讓更多的人能重視文化資產保存觀念的重要,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源與心血,

才有今日微小成果。不需擔心多投入資源,只擔心資源太少,只因文化是脆弱的,

是會消失的。要考量我們傳統美學還剩多少?是否能令傳統美學就在我們生活的

(19)

周圍。文化的目的是讓我們在生活中還能接觸到過去的歷史文化,古蹟指定與文 化資產保存目的,不會只是美學懷舊理由。最終思考是要重新建立人與社會,人 與大自然更適切的關係,也是教育學術的目標。希望能更密切的結合,這是一體 的兩面(廖咸浩,2003.07.03)。臺灣師大常自詡為師範首學,那麼在文化資產保 存與校園自然生態保護上理應做為好的社會與教育示範。如果學校在這兩項價值 上言行不一,如何能期待所教育出來的學生未來任教後,能夠傳遞文化資產保存 與自然生態保護的觀念(蘇宜芬,2003.07.03)。

尋找臺灣師大校園空間的地方性是凸顯人文價值關鍵之處,因為地方性乃一 地經年累月透過人們在其生活空間藉由人與人、人與環境的交流,共同形塑多姿 多彩,具獨特性及整體性之地方意義的景觀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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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校園空間的地方感

地方感透過歷時性的累積,使過往今昔曾遊走、駐足、生活於校園的師大人,

甚至是社區居民,對校園空間有其主觀感知的情感。首先從累積地方感的意義看 待文薈廳價值,再了解古蹟保存過程中與鄉愁氾濫之間的矛盾性論述。

一、 從地方感看文薈廳價值

(1) 無法抹滅的地方記憶

我是主張要保留老樹與文薈廳的人,可是我的確提不出有完整預算書和建築 設計藍圖的替代方案。我對師大的整體建築與氣氛有著無法割捨的認同和感 情,使得我從大學到今天讀在職碩士班,仍始終很強烈地以師大人自居。然 而,我知道質疑者大可以說「那是你的歷史。」「那是你的記憶•」「而且都 已經過去了•」我不能學朱天心說「難道,你的記憶都不算數,....」我直覺 知道會得到什麼答案(bbs.ntnu.edu.tw12

無法抹滅的地方記憶,進而生出認同與歸屬,「一旦某人在某地的活動對他 產生了意義,那這個地方就和其他空間不同了。如果這個地方發生的經驗留在記 憶裡,而且在適當的時空下又能回到你的腦海,那麼,你對這個地方就有了地方 感」(王鑫,2003:11-12)。無法認同則會以那是你的地方感作回應,然而對方 如何回應亦不能抹滅其他人的地方感,更不能掩蓋此地原有而獨特的地方性,因 為地方性不因一人一時感知不同有所更改,地方價值也隨地方性與地方感獲得彰 顯。既然每個人對所處生活世界有著不同的地方感,在此文化抗爭中一方強烈訴 求文薈廳列入古蹟保存是否過度陷入鄉愁氾濫?這也是處理地方感議題時需要 關切之處。

(2) 今昔文薈廳之內涵不變

現在學生使用頻繁的文薈廳,在臺北高校時期稱為生徒控所,「控所跟教室 是不一樣的,學生可以在此休閒、遊憩、交誼,最重要就是在那裡準備上課,即 準備室」(林礽乾,2005.11.11)。雖然生徒控所一詞,對於現在校園空間裡的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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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是陌生的,然而只要將生徒控所一詞與文薈廳劃上等號,今昔的生活世界就產 生聯結。自昔至今文薈廳提供學生課堂之餘一個交誼、休憩空間的本質未曾改變

(如照片 2-6、2-7 所示),是透過不斷的、重複的人之實踐於此,使得地方產生 意義、文化獲得累積,生活世界於焉形塑。因此前述建築史工法、風格、校園佈 局或對於臺灣師大校園空間的歷史記憶、地方感形塑亦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歐 洲,此種學院建築空間可能是馬廄、可能是穀倉、亦可做為大食堂,師生在此歡 暢飲食,亦在此高歌共舞,或在此痛論人生、生命、人文、歷史等等」(潘朝陽,

2003b)

(3) 校園古蹟的教育意涵

行政大樓、普字樓、文薈廳、禮堂是自日據時代校園建成以來最早的一群建 築物,也一直是自高等學校、師範學院、師範大學以來校園的核心,他們的 保存不單純是懷舊的問題,也是校園歷史的見證(潘朝陽,2003a)。

古蹟指定本身不單單只是鄉愁、懷舊情懷作祟罷了,而是具有建立正確古蹟 教育的重要意涵。老建築可以在校園中扮演一個積極的角色之外,歷經時光變化 的校園景觀也可以成為學校重要的元素,並與建築扮演著同樣的角色且彼此互 補。這種景觀在大學校園中有人稱之為「教化景觀」(a cultivated landscape),指 出其目的是要清楚地界定社交之場域(setting)。藉由其大小、形式、顏色、質 感、比例與其他的建築特徵,教化景觀可以強化整個校園的統一性。整個校園之 自然品質,應該被加以強化、教化的景觀與其周圍建築之天際線、環境、植栽及 不同品質之光線,都可以作為校園形塑地方(place-making)中重要的元素(傅 照片 2-6、2-7 目前文薈廳內部使用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攝於 200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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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卿,2005:59)。保護古蹟或老樹的價值與追求學術理想也並不衝突,北市文 化局長廖咸浩表示:「台北市雖然已經指定了一百零六棟古蹟,但文化資產保存 的意義並沒有深入市民認知,並不是只有懷舊的意義,還有其他文化歷史的豐富 意涵,希望在進行古蹟指定的同時,也擴大古蹟的社會教育,讓各界更了解古蹟 保存的用意」(2003.06.06,中國時報,C4)。

因此一棟人文精神昂揚、富含歷史記憶的文薈廳建物是最佳教育代言人。以 景觀象徵、歲月痕跡保存了臺灣師大昔今的人文素養,若能因指定為古蹟,即可 獲得妥善且完整的保存而繼續積累校園空間的歷史記憶,這是一種地方感的累 積;也延續了臺灣師大校園空間之美與景觀的一致性,此乃地方性的形塑。建構 記憶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透過地方的生產,像是紀念物、特定建築物、自然景 觀的保存、匾額、碑銘皆然,將地方藉由這些標的物獲得具體可見的形象。意味 了記憶並非聽任心理過程的反覆無常,而是銘記於地景中,成為公共記憶。人與 地方之間產生情感上的聯結、依附感,正是地方經驗的複雜性,使它成為記憶(再)

生產的有效工具(Cresswell,2006:138)。

臺灣師大歷史系王啟宗教授詮釋古蹟,是看的到、摸的著、聞的到的活生生 的歷史;前校長梁尚勇先生任內設置文薈廳的主要目的,就是在校園中提供一個 空間,讓師生在課暇之餘能夠有「以文會友」的場所,兩者意念不謀而合(邱榮 裕,2003.07.03)。文薈廳若幸得修復,便能為學校再添一個利用空間,而且是優 質的利用空間,一方面可以結合同樣未被重視的古蹟建築群,規劃出古意盎然又 富現代精神的優美校園景觀,另一方面文薈廳可以成為很好的藝文空間。身為臺 灣師大學生的我們必須遺憾承認學校並沒有好的藝文空間,我們有「場地」但沒 有營造「氣氛」,人文的因素沒有加進去,場地永遠不會變成空間。因此古蹟獲 得保存後不只是靜態的存在,當重新活化再利用時,則古蹟實為動態的繼續營造 當地之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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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鄉愁氾濫或地方感生成

(1) 誰的地方感?

當文薈廳指定為古蹟,則「郵局前老樹下蔭涼的休憩空間將可以繼續為我們 服務」且「可以擁有漂亮、無壓迫感的校園空間角落」(bbs.ntnu.edu.tw);當文 薈廳列為歷史建物,「郵局前老樹下蔭涼的休憩空間將消失,漂亮、無壓迫感的 校 園 空 間 角 落 將 消 失 ,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具 壓 迫 感 的 12 層 高 龐 大 建 築 體 」

(bbs.ntnu.edu.tw),這是關懷小組比較文薈廳分別判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後差 別。這樣的立論似乎有先入為主的意識存在,從地方感著手於字裡行間充滿著對 校園建築、人文景觀的高度情懷。

然而所謂的地方感究竟是誰的地方感?地方感過度流於一味僅以懷舊、空間 美感作為考量,也不過是另一種與校方堅持蓋大樓雷同的偏執。空間美學很重 要,地方性更為重要,每個人可能具有不同的地方感,然而地方性不因一人一時 的感動、好惡而改變,而是一地經年累月醞釀散發之本有獨特性,不容也不應輕 易被抹滅。

凱西(Edward Casey)寫到「地方記憶」時,主張地方乃一種不斷延續的經 驗容器,強力造就了地方令人難以忘懷的本質,彷彿歷歷在目的記憶會自動與地 方發生聯繫。在地方裡頭覓得日常生活中值得紀念的活動,甚至可說記憶自然而 然的是地方導向的,是奠基在地方之上。使地方有能耐使過往於今日復甦,形成 歷史記憶的延續(Cresswell,2006:139)。這種共同記憶的生產更是打造地方的 重要核心,就是地方感。使地方具有特色與獨特意義,進而凝聚認同而產生家之 歸屬、依附感。多數人都很熟悉致力使某個地方感覺像家一般舒適自在的嘗試,

即使有許多不成功的例子,這種嘗試還是很重要,因為創造「生活的好地方」是 生產地方的主要方式之一(Cresswell,2006:148)。

(2) 古蹟保存是否走向過度的鄉愁氾濫?

今天一位警衛經過連署攤位時 說了很令人沮喪的話

都燒過了..還叫什麼古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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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被打擊了 哎呀呀

虧他還要每天巡邏

難道對文薈廳沒有一點感情嗎(bbs.ntnu.edu.tw)

對於喜愛文薈廳的人而言,聽到這樣的話難免感到沮喪,然而警衛當然有權 不認同文薈廳是古蹟,或無法領略其美。若僅就地方感去關照文薈廳價值時,很 有可能會出現像是警衛的地方感不同於主張古蹟保存人士的情況。因此即便是懷 舊,也要弄清楚究竟是什麼樣的地方感生發出來的懷舊之情,以及除了懷舊之外 還存有什麼意涵及價值,並需省思古蹟保存是否被過度的鄉愁、懷舊之情包裝,

以致濫用的可能性。

古蹟保存原是很單純的問題。只看是否經歷足夠的年代,及是否具有文化價 值,可供後世憑弔、研究。…可是,近年來古蹟與環境的記憶混在一起,問 題就複雜了。記憶代表兩種情感:一是鄉愁,一是傳統的象徵。鄉愁是後現 代很普遍的情感,是迅速走向未來的世代用來填補心靈空虛的利器。傳統的 象徵則是鄉愁的合理化,是地方或家族歷史的證物。後者即涉及環境傳統的 延續。環境的記憶所要求的條件,與古蹟保存的條件,除了建築老舊、原已 存在之外,並不一定相同。記憶的價值不一定是文化價值。而環境傳統的延 續乃是保存其整體風貌,不一定非保存古蹟不可,很不幸,大家把這兩個問 題混為一體了(2003.06.11,民生報,A2 版)。

文薈廳已經於 2003 年 7 月 9 日審查通過為第 108 號市定古蹟,古蹟之名已 無庸置疑,然而古蹟與環境記憶之間重疊又弔詭的關連性的確值得思考,古蹟保 存是否就只能窄化到建築硬體的價值?事實上即便是環境記憶的兩種情感,包括 鄉愁及傳統,都是使古老建築價值昂揚的重要元素,牽涉到的是建築軟體涉及意 涵、價值的層次,地方感與地方性屬之等同於環境記憶,因此被指定為古蹟之建 築物絕非僅從建築體本身尋找其價值。

學校不一定要有大建築,但不可以沒有老樹、老建築;學校禮堂既定為三級 古蹟,屬同一時期之文藝復興時期之建築,卻未一併列入。今古建築、老樹 若毀於一旦,將永難恢復景緻的校園景觀,所增加的是水泥叢林,因此保留 歷史記憶是當務之急(臺北市文獻委員會,2003.03.26)。

一廂情願地希望所有老房子、老地方永存、永垂不朽是太過天真而不切實 際。然而學校發展歷史中長期凝聚人們對環境認知與地方記憶的老房子與老地 方,卻是不能不重視它們存在的價值與重要性(趙家麟,1998:90)。但是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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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求獲得基本空間而卻未能實現的師生來說,即便能指出樂智大樓建築設計再多 的粗糙和不智,大談古蹟保存如何重要,也不過是「何不食肉糜?」之感。有校 內教授表示「古建築已失原效用應改建」,故「文薈廳已多變換使用功能,皆不 適用」(王宗吉,2003.04.02)的情況下,此種缺乏實用性就改建就是功能論思考 的最佳例證。

思考環境規劃或討論鄉愁氾濫議題之餘,探討人文素養低落亦是重要層面。

藉由更多的論述突顯出每個人的地方感大不相同,因此今日關懷團隊以古蹟保護 為由訴諸歷史情感、人文精神價值,能夠被大部分的師生理解,然而卻非每個人 都會有相同的感動。源於每個人的地方感有所不同,加以地方感並非都是指能對 所處環境抱持正面、積極而濃厚的情感,因此地方感雖不能作為進行校園規劃的 唯一手段與訴求,卻也不能因此否定維繫地方記憶的重要性。

撇開鄉愁與懷舊情懷,當面臨實際空間不足情況,若是私有古蹟指定常囿於 房地產開發造成侷限,而引起當地居民對古蹟指定的反對。但是臺灣師大校地所 有權為臺北市政府,屬於公有地;況且大學身為教育單位並非以開發牟利為訴 求,面對校舍古蹟指定一事理應樂觀其成並積極促成其事,得以藉機傳達正確的 古蹟保存價值觀。然而在校方提出大學發展論述底下,校方於 1996 年通過樂智 大樓興建案,似乎未能積極思考文薈廳的紀念價值以及老樹的保存性,伴隨著工 具(程序)理性思維一步步走向 2003 年暑期預備動工之際,遇上校園空間裡一 群抱持價值理性思維,並且重視校園空間的歷史記憶、文化縱深與地方性維繫,

便積極爭取保存文薈廳與老樹,文化抗爭出現乃時勢所為。

三、 潛藏於古蹟指定下的空間爭議

大學要不要發展?答案是肯定的,然而並非透過拆除一棟具有校園空間地方 性、地方感的文薈廳,移除保存校園歷史記憶的老樹群之後,再大興土木建造一 棟現代建築,透過現實空間上的滿足,試圖將已逝的文化氛圍移植至新大樓以獲 得重新打造,然而地方的文化形塑豈可用移植方式來替代?老樹群移植了,文薈 廳破壞再鑲嵌於新大樓之下,原有風貌不再而原地的歷史記憶隨之消散。

就實際面來說,臺灣師大校園空間確實相當狹小,面臨空間不足又要顧及歷 史價值與人文意義,兩難的困境因而出現。「有兩種現象會使校園中的歷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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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衝擊與威脅,第一種是起因於時代變遷而產生價值觀的轉變,是主動且刻意 藉著環境空間的改變來實踐時代精神的現象。第二種是起因於校園發展對歷史環 境維護認知上的落差,而使校園中的歷史空間隨著時間而被破壞、被取代」(趙 家麟,1998:86)。因此一個時代的人處理環境空間的態度與模式往往可視為該

「時代精神」最具體的呈現,在不同時代精神的衝擊下,舊有的歷史聯想實體就 可能成為不同價值批判下的犧牲品(趙家麟,1998:86)。

但面對系所空間不足的現況,即便是身為藝術教育者,其態度也只能向現實 面妥協,音樂系主任錢善華以為,「如果校園空間較為寬廣,自然可以讓教學空 間和某些歷史的象徵物並存無害;但如果兩者無法並存,學生們連上課的教室都 沒有的時候,對於懷舊的建築物該如何保存,就需要使用變通的方法來留住象徵 意義」(錢善華,2003)。但是真的「要以一個文薈廳置換一棟包含許多系所、一 座音樂廳、藝文走廊以及各式現代化設備的大樓」嗎?探討此規劃案時權衡的重 要考量不應只有「懷舊」而已,而犧牲掉大學發展(錢善華,2003)。或許錢主 任未能詳細了解保存文薈廳運動並不只是單純的懷舊、鄉愁主導的校園運動。身 為藝術教育教授,理應更能明白藝術創作價值並不只在於藝術品本身而已,音樂 創作亦然,創作背後的理念及傳達出來對聽者、觀者的意義、主觀認知更有價值。

文化抗爭過程,究竟被犧牲掉的是什麼?若是僅從懷舊、地方感層面去進行 古蹟保存訴求,就臺灣師大面臨空間不足現況難有站得住腳的立論,解決空間不 足問題乃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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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校園老樹保護運動

建築物是具體可見的人文景觀使人觸景惹情,地方精神(spirit of place)乃 透過建築物賦予地方特質,也就是地方性,使這些特質和人產生親密的關係

(Norberg Schulz,1997:23)。人藉由具體可見建物也感受地方意義,自然景觀 亦有同樣的作用,像是花草樹木、鳥獸蟲鳴,透過生命力的展現與延續,是生態 面向也是歷史層次。一景一物與人產生直接情感聯結,像阿伯勒花是師大人的共 同回憶;種植在今師大校園文薈廳右翼的印度紫檀、黃檀,與文薈廳與相互輝映;

老樹至今仍舊綠意盎然,增添了一份古意(如照片 2-8、2-9 所示)。這群校園老 樹同樣在 2003 年文化抗爭中與文薈廳同列為雙方爭執核心焦點,由校內少數師 生組成的關懷團隊以及關懷小組,主張文薈廳保存,同樣也訴求這群校園老樹獲 得原地保護。

照片 2-9 舊樂智樓前綠意盎然的老樹

照片 2-8 位在文薈廳一隅的老樹 資料來源:本研究攝於 2005/6/7

為了討論位於樂智大樓建地上的印度紫檀、黃檀、白千層等樹群應如何妥善 處理,校方曾於 2002 年 10 月、12 月先後舉辦三次移植協調會。於該年 8 月份

「新建樂智大樓工程植栽協調會」即做出成立「校園綠化規劃小組」決議,邀請 校內外專業地相關系所教師共同參與移植計畫。成員包含臺大森林系郭寶章教 授、臺灣師大地理系鄭勝華教授、生物系王震哲教授、環教所王順美教授、運休

(28)

所李晶教授等人,就新大樓基地內樹木移植工程作細部討論。舉凡需移植的樹 種、移植到何處、是否有些樹木達市府保護樹木標準、斷根與移植最佳時機、存 活率評估與後續處理、樹木移植的教育意義等等。既然校方三番兩次舉辦協調 會,並邀請專業人士共同商討,程序上看似積極而有誠意的種種舉措,為何最後 仍於隔年 2003 年春天引發老樹保護之校園文化抗爭運動?可見樹木可否移植一 事即產生矛盾與衝突,爭議點可從兩方面探討,一是樹木種植年代的鑑定,二是 從法令著眼,是否納入市府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兩者皆有助於了解這些樹木的保 存價值與重要性。

一、 老樹是否納入樹木保護法

這批位於樂智大樓建地上的樹群是否達到台北市政府樹木保護法令標準?

2002 年 10 月 1 日校內針對老樹移植爭議而舉行第一次綠化小組協調會議,曾對 文化局函文提及樂智大樓工程基地內樹木未達保護樹木標準部分提出需再詳查 確認,以免將已達保護標準樹木移植失敗而受罰。然而校方並未對此再行確認,

而直接就移植地點、移植時間以及移植那些樹種進行討論,確認一事付諸流水,

且綠化小組評估之後也做出可以移植的結論。直到 2003 年關懷團隊一方面訴求 保存文薈廳,同時也積極介入老樹保護運動,開始從法令著手確認了位在樂智大 樓建地上的印度紫檀、黃檀,著眼於樹齡以及樹木為校本部古典建築群附近之重 要景觀,理應達到市府對老樹界定標準13。並致陳情文予市府文化局,然而文化 局回應校方之前所提供文件中指稱該樹木僅 30 至 40 年樹齡,與受保護樹木需達 50 年樹齡之間有所差距;另一方面由於樹幹中空在量測樹齡上有執行困難,無 法得知樹齡,最後乃無疾而終。

(1)眾說紛紜:樹齡羅生門

關懷團隊認為,這批樹木乃日據時代學者從南洋帶回臺灣進行學術研究的珍 貴稀有品種,種植於 1922 年創校的臺灣師大前身「臺灣高等學校」校園,故樹 齡達 80 年以上。其論點主要有三:首先,從專業判定,臺灣師大地理系廖學誠 老師以其專業背景判斷樹木超過 50 年,即便不是始於日據時代而是自光復後才

13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受保護的樹木須至少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樹胸高直徑 0.8 公尺以 上、樹胸圍 2.5 公尺以上、樹高 15 公尺以上、樹齡 50 年以上,珍稀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 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之樹木,包括群體樹林、綠籬、蔓藤等,並經主管機關認定。

數據

圖 2-1 臺灣師大校本部平面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擷取學校網站資料再繪製 一、  校園老樹在哪裡?  從 1922 年日據時代臺北高等學校創校,爾後歷經幾次改制成為臺灣師大, 校園內種植諸多樹木,許多樹齡悠久樹群較明顯集中在和平東路校門口進來左 轉,行政大樓前一直到舊樂智樓(圖上樂字樓 B 棟處),主要的樹種有白千層、 大王椰子、印度紫檀、黃檀等。其中位於郵局前的印度紫檀、黃檀,很有可能為 日據時代學者從南洋帶回臺灣進行學術研究的珍貴稀有品種,種植於臺灣師大前 身,臺北高等學校校園中。即便是光
圖 2-2 文薈廳與樂智大樓鑲嵌圖 圖 2-3 文薈廳鑲嵌於樂智大樓下之工法 資料來源:2003 年戚雅各建築師事務所提供樂智大樓規劃案構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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