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身心障礙福利科
小社的日常
簡報大綱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計畫 壹
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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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一、身心障礙團體活力俱樂部1:
(一)辦理內容:
1.每週至少2天(得以半天計)提供固定場所(如協會 會館,至少容納15人以上場域),並持續至少3個月以 上,若辦理身心障礙者外部技藝學習或社會參與活動 則不在此限。
2.開辦身心障礙技藝課程、家庭照顧者支持團體、分享 座談及讀書會等休閒及交流活動。
3.申請補助時須檢附每週開放時間及辦理活動內容及課 程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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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一、身心障礙團體活力俱樂部 2: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1.最高補助20萬元。
2.補助項目為講師鐘點費(原則外聘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元,內聘折半支給,惟視講師學/資歷另案核
計)、講師交通費(核實計列)、團體帶領人鐘點費
(原則外聘每小時最高補助2,000元,內聘折半支給,
惟視講師學/資歷另案核計)、協同帶領人鐘點費
(團體帶領人鐘點費折半支給)、印刷費(以印製課 程簡介、報名表、宣傳單張及課程講義為限)。
3.專案管理費(依補助方案實際需要核實計列,最高不 得超過核定補助總經費之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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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一、身心障礙團體活力俱樂部 3:
(三)本項以補助4個團體辦理為限,結合社區 發展協會辦理者優先補助,如有5家以上 團體提案申請,由本局進行審查擇最優4 團體核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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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一)辦理內容:
1.運用本市中正技擊館無障礙體適能中心(空間配置詳 如附件-市府運動發展局無償提供)辦理身心障礙者體 適能活動。
2.課程安排每週至少1次,每次課程持續3個月。
3.申請補助時須檢附場地使用日期、時間及課程內容等。
二、推動身心障礙體適能活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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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二、推動身心障礙體適能活動2: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1.最高補助5萬元。
2.補助項目為體適能專業人力鐘點費:如物理/治療治 療師、具專業證照體適能教練或具運動防護員檢定 資格等(原則以10名以上身障學員補助配置專業人 員1名,外聘每小時最高補助2,000元,內聘折半支 給,惟視講師學/資歷另案核計),申請補助時須檢 附專業講師學經歷。
3.業務推動相關行政費(如印刷費、教材費及雜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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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二、推動身心障礙體適能活動3:
(三)本請提案時註明申請補助辦理之季別及執
行起迄日期,每季以補助1個團體辦理為限,
如有1家以上團體提案申請,由本局進行審 查擇優核予補助(若使用技擊館運動中心 時間重複,由獲補單位自行協調) 。
(一)法規名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加強推展身心障礙福利 補助原則
(二)補助對象:
➢經核准登記立案滿一年以上之本巿身心障礙福利相關團 體。
➢本巿已立案並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在本巿辦理活動之全國性身心障礙福利團體。
➢其他立案登記滿一年以上且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之民 間團體結合本市身心障礙團體辦理福利活動者。
❖前四項補助對象須會務、財務皆健全且正常運作者。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三、補助依據及規定:
(三)申請時間:每年1月,年度經費如有賸餘,本局得 另行公告開放7月。
(四)補助項目:
辦理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活動:
每項活動最高補助70%,應自籌至少30%,且最高補 助不得超過5萬元,經專案簽准補助者不受前揭規定限 制。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三、補助依據及規定:
(五)申請資料:
➢申請表(附表1)。
➢計畫書:包括目的、時間、地點、參加對象(服務 對象)、活動方式、授課講師學經歷、工作分配、
預定進度、經費概算,經費編列標準應依政府相關 規定辦理。
➢經費概算表:包括項目、數量、單位、單價、總價
、使用說明等。
➢立案證書影本、法人登記、章程等相關證明文件。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三、補助依據及規定:
(六)核銷規定:(活動結束1個月內/最遲當年度12月5日前)
➢活動成果報告表(附表2)、成果報告(含活動照 片課程表、服務分析報告、受益人次等)。
➢經費支用結算表、原始支出憑證、匯款帳號影本、
領據。
➢受補助印刷出版品應於適當位置標明『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補助』字樣(並應檢附樣 張)。
(七)補助規定可至本局網站(“法規下載”及”表單 下載”-身心障礙福利類)下載。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三、補助依據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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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合本市身心障礙團體於111年1月31日 (一)前提案申請辦理。
(二)餘相關申請及核銷程序依據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加強推展身心障礙福利補助原則 辦理。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四、申請及核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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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布建規劃
南區為身障據點布建第一優先區 預計111年增加布建3處社區式 服務據點,至少可服務60人
北區
為身障據點布建次優先區,
預計111年增加布建2處社區式 服務據點,至少可服務40人
西區
為身障據點布建第三優先區,
預計111年增加布建1處社區 式服務據點,至少可服務20 人
苓雅區、前鎮區、
小港區、鼓山區、
鹽埕區、旗津區
中區
東區
美濃區、旗山區、杉 林區、內門區、六龜 區、甲仙區、那瑪夏 區、桃源區、茂林區
南區
鳳山區、大寮區、仁 武區、林園區、鳥松 區、大社區、大樹區
西區
三民區、楠 梓區、左營 區、新興區、
前金區
北區
岡山區、橋頭區、
茄萣區、梓官區、
燕巢區、阿蓮區、
彌陀區、路竹區、
湖內區、永安區、
田寮區
依據111年中央社福績效考核給分標準,目標涵蓋 率為16%,本市109年社區式服務涵蓋率為14.18%,
共有83間社區式照顧據點,可服務人數為1,844人,
未來將依五大區需求賡續規劃社區式據點,
並積極爭取中央預算補助民間單位辦理在地化社區 服務。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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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11年度「身心障礙 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二)補助對象:
➢依法登記非營利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依法設立之社區發展協會。
➢補助對象為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於捐助或組織章程 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且組織健全著有績效者。
➢補助對象會務、財務須皆健全且正常運作。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三)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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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資料:
• 申請表
• 計畫書
• 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
所屬團體會員名冊。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建築物6層樓以上須 附)、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契約、消防防護計畫、消防 安檢相關證明文件及場地配置圖或空間規劃圖。
(五)補助規定可至本局網站下載。
18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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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補助內容:
提供身心障礙者作業活動為主,自立生活與休 閒文康相關活動為輔。作業活動每日4小時以 上,每週原則20小時以上。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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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補助項目:
1.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1)專業服務費
補助1名社工員,每月34,916元及1.5個月年終 獎金及至多3名教保員,每人每月3萬元及1.5 個月年終獎金。
(社工薪資含證照、學歷加給及年資加給)
(2)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職災保險費及提撥勞退 準備金
(3)開辦設施設備費
以補助開辦第1年為限,每一作業所最高補助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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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1.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續) (4)租金:每一作業設施每月最高補助4萬元。
(5)業務費:每一作業設施每月最高補助6萬元。
(6)偏遠地區服務員獎勵津貼
前一年度服務人數達預計服務人數8成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 新臺幣3,000元,最高補助12個月;服務人數未達8成者,每人 每月補助新臺幣1,000元,最高補助12個月。(偏遠地區:田 寮區、六龜區、甲仙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杉林 區、內門區及旗津區)
(7)服務處遇費:以每一服務對象每月1,000元核算。
(8)服務對象交通支持費:
補助服務據點提供交通車接送之油料費,需檢據核銷。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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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間照顧據點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補助內容:
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理、
技藝陶冶、作業活動、社區 適應 及休閒活動等日間照顧 及家庭支持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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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2. 日間照顧據點 (1)專業服務費
補助1名社工員,每月34,916元及1.5個月年終 獎金及 至多3名教保員,每人每月30,000元及1.5個月年終獎 金。(社工薪資含證照、學歷加給及年資加給)
(2)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職災保險費及提撥勞退準 備金
(3)開辦設施設備費:以補助開辦第1年為限,每一所 最高補助40萬元。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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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2. 日間照顧據點
(4)業務費:每一據點每月最高補助53萬元。
(含租金最高4萬元、講師鐘點費、督導費、差旅費、志工培 訓費、保險費、專案管理費、交通費、租車費及油料費等)
(5)偏遠地區服務員獎勵津貼
補助每位社工員及生活服務員/教保員往返戶籍地至服務據點 交通費,每日往返路程合計30公里以上每月補助1,500元。
(偏遠地區:田寮區、六龜區、甲仙區、那瑪夏區、桃源區、
茂林區、杉林區、內門區及旗津區)
(6)服務處遇費:以每一服務對象每月2,000元核算。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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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區居住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補助內容:
提供身心障礙者一般社區住宅房舍之非機構 式夜間住宿服務,協助家庭生活管理、休閒 規劃、社區資源使用及社交能力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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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3. 社區居住
(1)專業服務費
A.補助1名兼職社工員,每月17,500元;及1名教保員 每月30,000元及1.5個月年終獎金。
B.夜間值勤費:每月1萬元(含例假日)
(2)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職災保險費及提撥勞退 準備金
(3)開辦設施設備費:以補助開辦第1年為限,每一據 點最高補助30萬元。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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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3. 社區居住
(4)租金:每一居住據點每月最高補助3萬元。
(5)偏遠地區服務員獎勵津貼
補助每位社工員及教保員往返戶籍地至服務據點交通費,每日 往返路程合計30公里以上每月補助1,500元。(偏遠地區:田寮 區、六龜區、甲仙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杉林區、內 門區及旗津區)
(6)服務處遇費:
每一居住單位以實際服務人數及其需求支持密度評量結果核算,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
(7)專案計畫管理費:
最高補助經常門核定總經費(不含專案計畫管理費)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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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托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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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內容:
運用家庭托顧服務員於住所 內,提供身心障礙者身體照 顧、日常生活照顧與安全性 照顧服務,及依受照顧者之 意願及能力協助參與社區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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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4. 家庭托顧服務 (1)專業服務費
補助1名社工員,每月34,916元起及1.5個月年終獎金。 (社工 薪資含證照、學歷加給及年資加給)及雇主應負擔勞健退。
(2)照顧服務費(政府補助及家屬自付額)
(3)開辦設施設備費及修繕費:
以補助開辦第1年為限,每一家托據點最高補助 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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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身心障礙家庭托顧收費標準(家屬自付額)
經濟程度 補助額度 收托時間 每日自付額 每月自付額
一般戶 補助75% 全日 190 4,180
半日 95 2,090
家庭總收入平均 每人每月最低生 活費1倍以上未
達2.5倍者
補助85%
全日 114 2,508
半日 57 1,254
低收入戶 全額補助 全日 0 0
半日 0 0
身心障礙家庭托顧政府補助(日/元)
障礙程度 全日托
(8小時)
半日托 (4小時)
輕度 760 380
中度 880 440
重度 960 480
極重度 980 490
補助項目:
4. 家庭托顧服務 (4)教育訓練費
(5)交通車油料費:補助受照顧身心障礙者或服務提供單位提 供家庭托顧服務交通車油料費。
(6)業務費:每1單位每月最高補助1萬元。
(7)辦公室設施設備費: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
(8)保險費:含家庭托顧住所公共意外責任險、家托員與服務使 用者參與社區活動之意外險,每一托顧家庭最高補 助2,000元,未提供托顧服務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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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4. 家庭托顧服務
(8)偏遠地區服務員獎勵津貼
於原住民鄉、離島及偏遠地區提供家庭托顧服務之家托員,
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
(9)照顧困難個案服務加計費
收托個案為重度以上,且為精障、自閉症、智能障礙、腦性 麻痺、或含前揭對象之多重障礙者,每1個案全日托1日加計 70元,半日托1日加計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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