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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身心障礙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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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告人:身心障礙福利科

小社的日常

(2)

簡報大綱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計畫

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1

(3)

2

(4)

壹、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一、身心障礙團體活力俱樂部1

(一)辦理內容:

1.每週至少2天(得以半天計)提供固定場所(如協會 會館,至少容納15人以上場域),並持續至少3個月以 上,若辦理身心障礙者外部技藝學習或社會參與活動 則不在此限。

2.開辦身心障礙技藝課程、家庭照顧者支持團體、分享 座談及讀書會等休閒及交流活動。

3.申請補助時須檢附每週開放時間及辦理活動內容及課 程表等。

(5)

壹、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一、身心障礙團體活力俱樂部 2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1.最高補助20萬元。

2.補助項目為講師鐘點費(原則外聘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元,內聘折半支給,惟視講師學/資歷另案核

計)、講師交通費(核實計列)、團體帶領人鐘點費

(原則外聘每小時最高補助2,000元,內聘折半支給,

惟視講師學/資歷另案核計)、協同帶領人鐘點費

(團體帶領人鐘點費折半支給)、印刷費(以印製課 程簡介、報名表、宣傳單張及課程講義為限)。

3.專案管理費(依補助方案實際需要核實計列,最高不 得超過核定補助總經費之百分之五)。

(6)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一、身心障礙團體活力俱樂部 3

(三)本項以補助4個團體辦理為限,結合社區 發展協會辦理者優先補助,如有5家以上 團體提案申請,由本局進行審查擇最優4 團體核予補助。

(7)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一)辦理內容:

1.運用本市中正技擊館無障礙體適能中心(空間配置詳 如附件-市府運動發展局無償提供)辦理身心障礙者體 適能活動。

2.課程安排每週至少1次,每次課程持續3個月。

3.申請補助時須檢附場地使用日期、時間及課程內容等。

二、推動身心障礙體適能活動1

(8)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二、推動身心障礙體適能活動2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1.最高補助5萬元。

2.補助項目為體適能專業人力鐘點費:如物理/治療治 療師、具專業證照體適能教練或具運動防護員檢定 資格等(原則以10名以上身障學員補助配置專業人 員1名,外聘每小時最高補助2,000元,內聘折半支 給,惟視講師學/資歷另案核計),申請補助時須檢 附專業講師學經歷。

3.業務推動相關行政費(如印刷費、教材費及雜支等) 。

(9)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二、推動身心障礙體適能活動3

(三)本請提案時註明申請補助辦理之季別及執

行起迄日期,每季以補助1個團體辦理為限,

如有1家以上團體提案申請,由本局進行審 查擇優核予補助(若使用技擊館運動中心 時間重複,由獲補單位自行協調) 。

(10)

(一)法規名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加強推展身心障礙福利 補助原則

(二)補助對象:

經核准登記立案滿一年以上之本巿身心障礙福利相關團 體。

本巿已立案並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在本巿辦理活動之全國性身心障礙福利團體。

其他立案登記滿一年以上且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之民 間團體結合本市身心障礙團體辦理福利活動者。

❖前四項補助對象須會務、財務皆健全且正常運作者。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三、補助依據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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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時間:每年1月,年度經費如有賸餘,本局得 另行公告開放7月。

(四)補助項目:

辦理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活動:

每項活動最高補助70%,應自籌至少30%,且最高補 助不得超過5萬元,經專案簽准補助者不受前揭規定限 制。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三、補助依據及規定:

(12)

(五)申請資料:

申請表(附表1)。

計畫書:包括目的、時間、地點、參加對象(服務 對象)、活動方式、授課講師學經歷、工作分配、

預定進度、經費概算,經費編列標準應依政府相關 規定辦理。

經費概算表:包括項目、數量、單位、單價、總價

、使用說明等。

立案證書影本、法人登記、章程等相關證明文件。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三、補助依據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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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銷規定:(活動結束1個月內/最遲當年度12月5日前)

活動成果報告表(附表2)、成果報告(含活動照 片課程表、服務分析報告、受益人次等)。

經費支用結算表、原始支出憑證、匯款帳號影本、

領據。

受補助印刷出版品應於適當位置標明『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補助』字樣(並應檢附樣 張)。

(七)補助規定可至本局網站(“法規下載”及”表單 下載”-身心障礙福利類)下載。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三、補助依據及規定:

(14)

(一)結合本市身心障礙團體於111年1月31日 (一)前提案申請辦理。

(二)餘相關申請及核銷程序依據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加強推展身心障礙福利補助原則 辦理。

壹、 111年結合社區推動之政策性補助項目

四、申請及核銷程序:

(15)

2

(16)

優先布建規劃

南區為身障據點布建第一優先區 預計111年增加布建3處社區式 服務據點,至少可服務60人

北區

為身障據點布建次優先區,

預計111年增加布建2處社區式 服務據點,至少可服務40人

西區

為身障據點布建第三優先區,

預計111年增加布建1處社區 式服務據點,至少可服務20

苓雅區、前鎮區、

小港區、鼓山區、

鹽埕區、旗津區

中區

東區

美濃區、旗山區、杉 林區、內門區、六龜 區、甲仙區、那瑪夏 區、桃源區、茂林區

南區

鳳山區、大寮區、仁 武區、林園區、鳥松 區、大社區、大樹區

西區

三民區、楠 梓區、左營 區、新興區、

前金區

北區

岡山區、橋頭區、

茄萣區、梓官區、

燕巢區、阿蓮區、

彌陀區、路竹區、

湖內區、永安區、

田寮區

依據111年中央社福績效考核給分標準,目標涵蓋 率為16%,本市109年社區式服務涵蓋率為14.18%,

共有83間社區式照顧據點,可服務人數為1,844人,

未來將依五大區需求賡續規劃社區式據點,

並積極爭取中央預算補助民間單位辦理在地化社區 服務。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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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11年度「身心障礙 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二)補助對象:

依法登記非營利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依法設立之社區發展協會。

補助對象為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於捐助或組織章程 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且組織健全著有績效者。

補助對象會務、財務須皆健全且正常運作。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三)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

4

(18)

(四)申請資料:

申請表

計畫書

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

所屬團體會員名冊。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建築物6層樓以上須 附)、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契約、消防防護計畫、消防 安檢相關證明文件及場地配置圖或空間規劃圖。

(五)補助規定可至本局網站下載。

18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5

(19)

一、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補助內容:

提供身心障礙者作業活動為主,自立生活與休 閒文康相關活動為輔。作業活動每日4小時以 上,每週原則20小時以上。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6

(20)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補助項目:

1.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1)專業服務費

補助1名社工員,每月34,916元及1.5個月年終 獎金及至多3名教保員,每人每月3萬元及1.5 個月年終獎金。

(社工薪資含證照、學歷加給及年資加給)

(2)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職災保險費及提撥勞退 準備金

(3)開辦設施設備費

以補助開辦第1年為限,每一作業所最高補助40萬元。

7

(21)

補助項目:

1.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續) (4)租金:每一作業設施每月最高補助4萬元。

(5)業務費每一作業設施每月最高補助6萬元。

(6)偏遠地區服務員獎勵津貼

前一年度服務人數達預計服務人數8成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 新臺幣3,000元,最高補助12個月;服務人數未達8成者,每人 每月補助新臺幣1,000元,最高補助12個月。(偏遠地區:田 寮區、六龜區、甲仙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杉林 區、內門區及旗津區)

(7)服務處遇費:以每一服務對象每月1,000元核算。

(8)服務對象交通支持費:

補助服務據點提供交通車接送之油料費,需檢據核銷。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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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間照顧據點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補助內容:

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理、

技藝陶冶、作業活動、社區 適應 及休閒活動等日間照顧 及家庭支持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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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2. 日間照顧據點 (1)專業服務費

補助1名社工員,每月34,916元及1.5個月年終 獎金及 至多3名教保員,每人每月30,000元及1.5個月年終獎 金。(社工薪資含證照、學歷加給及年資加給)

(2)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職災保險費及提撥勞退準 備金

(3)開辦設施設備費:以補助開辦第1年為限,每一所 最高補助40萬元。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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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補助項目:

2. 日間照顧據點

(4)業務費每一據點每月最高補助53萬元。

(含租金最高4萬元、講師鐘點費、督導費、差旅費、志工培 訓費、保險費、專案管理費、交通費、租車費及油料費等)

(5)偏遠地區服務員獎勵津貼

補助每位社工員及生活服務員/教保員往返戶籍地至服務據點 交通費,每日往返路程合計30公里以上每月補助1,500元。

(偏遠地區:田寮區、六龜區、甲仙區、那瑪夏區、桃源區、

茂林區、杉林區、內門區及旗津區)

(6)服務處遇費:以每一服務對象每月2,000元核算。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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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區居住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補助內容:

提供身心障礙者一般社區住宅房舍之非機構 式夜間住宿服務,協助家庭生活管理、休閒 規劃、社區資源使用及社交能力訓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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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3. 社區居住

(1)專業服務費

A.補助1名兼職社工員,每月17,500元;及1名教保員 每月30,000元及1.5個月年終獎金。

B.夜間值勤費:每月1萬元(含例假日)

(2)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職災保險費及提撥勞退 準備金

(3)開辦設施設備費:以補助開辦第1年為限,每一據 點最高補助30萬元。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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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補助項目:

3. 社區居住

(4)租金:每一居住據點每月最高補助3萬元。

(5)偏遠地區服務員獎勵津貼

補助每位社工員及教保員往返戶籍地至服務據點交通費,每日 往返路程合計30公里以上每月補助1,500元。(偏遠地區:田寮 區、六龜區、甲仙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杉林區、內 門區及旗津區)

(6)服務處遇費:

每一居住單位以實際服務人數及其需求支持密度評量結果核算,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

(7)專案計畫管理費:

最高補助經常門核定總經費(不含專案計畫管理費)之10%。

27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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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托顧

28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補助內容:

運用家庭托顧服務員於住所 內,提供身心障礙者身體照 顧、日常生活照顧與安全性 照顧服務,及依受照顧者之 意願及能力協助參與社區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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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4. 家庭托顧服務 (1)專業服務費

補助1名社工員,每月34,916元起及1.5個月年終獎金。 (社工 薪資含證照、學歷加給及年資加給)及雇主應負擔勞健退。

(2)照顧服務費(政府補助及家屬自付額)

(3)開辦設施設備費及修繕費:

以補助開辦第1年為限,每一家托據點最高補助 10萬元。

29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16 身心障礙家庭托顧收費標準(家屬自付額)

經濟程度 補助額度 收托時間 每日自付額 每月自付額

一般戶 補助75% 全日 190 4,180

半日 95 2,090

家庭總收入平均 每人每月最低生 活費1倍以上未

達2.5倍者

補助85%

全日 114 2,508

半日 57 1,254

低收入戶 全額補助 全日 0 0

半日 0 0

身心障礙家庭托顧政府補助(日/元)

障礙程度 全日托

(8小時)

半日托 (4小時)

輕度 760 380

中度 880 440

重度 960 480

極重度 980 490

(30)

補助項目:

4. 家庭托顧服務 (4)教育訓練費

(5)交通車油料費:補助受照顧身心障礙者或服務提供單位提 供家庭托顧服務交通車油料費。

(6)業務費:每1單位每月最高補助1萬元。

(7)辦公室設施設備費: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

(8)保險費:含家庭托顧住所公共意外責任險、家托員與服務使 用者參與社區活動之意外險,每一托顧家庭最高補 助2,000元,未提供托顧服務不予補助。

30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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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補助項目:

4. 家庭托顧服務

(8)偏遠地區服務員獎勵津貼

於原住民鄉、離島及偏遠地區提供家庭托顧服務之家托員,

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

(9)照顧困難個案服務加計費

收托個案為重度以上,且為精障、自閉症、智能障礙、腦性 麻痺、或含前揭對象之多重障礙者,每1個案全日托1日加計 70元,半日托1日加計35元

31 貳、111年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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