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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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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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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青年就業奬勵計 畫 實 施 目 的 為 何?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就業市場持續 的衝擊及適逢畢業季來臨,考量畢業青年常因經驗不 足,遇有求職障礙,需予階段性特別協助,故為鼓勵畢 業青年即早了解就業市場趨勢與累積工作經驗與技能,

積極投入就業,避免因疫情而對就業猶豫降低求職意 願,進而拉長待業期間,不利未來職涯發展。爰運用就 業獎勵措施,鼓勵畢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

2

適用對象為何? 1.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本國籍年滿 15 歲至 29 歲,且於 109 年 9 月 1 日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期間畢業(以青 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青年。

2. 29 歲的認定標準,係指 110 年 6 月 15 日當日,青年 未滿 30 歲者。

3

青年就業奬勵的 申請資格為何?

青年受僱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及依法投保就業保險,

並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

1. 110 年 6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 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或 180 日。

2. 109 年 1 月 15 日至 110 年 6 月 14 日間就業,且於 110 年 6 月 15 日(含)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 或 180 日。

3. 青年於 111 年 6 月 30 日(含)前退役,退役後 90 日 內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或 180 日。

4

參加計畫期間,雇 主將我改投保到 其擁有的另一間 公司,是否影響到 我請領獎勵的權 益?

1. 基於雇主應依相關勞動法令規定,為所僱用的勞工 投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所以審查本計畫青年的 受僱情形,係依其投保「就業保險」資料認定。

2. 所以,青年先後投保於 2 公司,前後青年投保的公司 如無總機構及分支機構關係,雖有以同一自然人為 其代表人或不同公司間係屬關係企業的情形,仍為 不同權利義務主體,即不同法人,則不符本計畫第 5 點所稱「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可能導致青年受 僱未滿 90 日或 180 日而無法請領獎勵。

(2)

5

勞工可以透過那 些管道查詢個人 投保資料?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僅得由其本人或所屬投保單位查詢。

勞工可依下列方式查詢:

1. 以勞動保障卡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查詢。

2. 以中華郵政金融卡透過郵局實體自動櫃員機查詢。

3. 網路查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頁請點我)

4. 勞保局辦事處臨櫃查詢。

5. 電話查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轉分 機 3111)

6

在校期間已有工 作的學生,可否適 用本計畫?

青年於 109 年 1 月 15 日(含)起受僱從事全時工作並加 保就業保險,且於本計畫生效日(110 年 6 月 15 日)後 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及 180 日,可以申請就 業獎勵。但 109 年 1 月 14 日(含)前已就業的青年,非 本計畫適用對象。

7

我已經在 109 年 1 月 1 日就業,可不 可申請參加本計 畫?

考量本次疫情對就業市場的影響及青年於畢業前即可 能陸續開始尋職就業,所以參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日期,將自 109 年 1 月 15 日起始到職投保的青年,納入本計畫適用對象。109 年 1 月 14 日(含)前已就業的青年,則非屬本計畫適用 對象。

8

我是今年國外畢 業回來的留學生,

也可以適用嗎?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本國籍年滿 15 歲至 29 歲,且於 109 年 9 月 1 日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期間畢業青年,無論國 內外畢業者,只要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符合前開期 間,都可以適用。。

9

有沒有限制從事 的行職業?是否一 定要透過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尋職?

1. 本計畫沒有限制從事的行職業別,但須為從事按月 計酬全時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另外,青年不得為 雇主或其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 系血親。

2. 青年可以自行尋職就業或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 助尋職,如有相關就業協助需求,可撥打免付費客服 專線 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3. 另為避免勞工誤入求職陷阱,提醒求職者尋職時,應

(3)

做好求職前「三大準備」及應徵時堅守不繳錢、不購 買、不辦卡、不簽約、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 等「七不原則」。

10 就業奬勵標準為 何?

青年受僱於同一雇主,穩定就業滿90天,發給就業奬勵 2萬元;持續穩定就業180天,再加發1萬元就業獎勵。

11

就業奬勵申請期 限及方式為何?

1. 青年於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起 90 日內可以透過 下列方式申請就業奬勵:

(1) 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的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

(2) 以自行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向工作所在地的 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並建議於信 封封面加註「申請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2. 青年僅須於規定期間內 1 次提出申請,分署將於青

年受僱滿 90 日或 180 日,依所提供之申請文件進行 審核,於要件符合及審核通過後,分 2 次發給就業獎 勵,並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3. 建議請多加運用線上申請,經濟、環保、省時又便捷。

※舉例:

1.甲君為本國籍 23 歲 110 年 6 月 10 日畢業青年,110 年 6 月 21 日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的本計畫專區報名參 加,並於 110 年 7 月 10 日在台北市找到工作,自行 就業,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

2.其受僱期間為 110 年 7 月 10 日至 10 月 7 日,已經符 合受僱同一雇主滿 90 日,得於 90 日內(即 111 年 1 月 5 日)在台灣就業通的網站,線上填妥公司名稱、

行業別及到職加保日期等申請資料,並上傳身分證、

畢業證書及本人存摺封面等影本資料,申請就業獎 勵。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審查通過後,將 一次發給 2 萬元就業獎勵,並直接匯入甲君指定的金 融帳戶。

3.甲君持續受僱至 111 年 1 月 5 日,已經符合連續受僱 於同一雇主滿 180 日,甲君不須再提出申請,由分署 查對甲君的投保紀錄並審核通過後,再加發給 1 萬元

(4)

就業獎勵,直接匯入甲君的金融帳戶。

12

如何上網報名參 加計畫、申請獎勵 及 查 詢 審 核 進 度?

1. 青年可儘速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登錄會員後,即可至 本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 同意後,報名參加計畫。

2. 青年可以自行尋職就業,但如有就業服務需求時,可 於報名時,於網頁選擇希望工作地的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該單位將主動聯繫及提供就業服務。

3. 青年已經符合受僱同一雇主滿 90 日,得於 90 日內 在台灣就業通的網站,線上填妥公司名稱、行業別及 到職加保日期等申請資料,並上傳身分證、畢業證書 及本人存摺封面等影本資料,申請就業獎勵。申請文 件請以 JPG 格式上傳且不得大於 5M。

4. 工作所在地分署於收到申請案件後,將等青年穩定 就業 90 日及符合相關規定時,辦理審核作業:

(1) 審核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青年。

(2) 青年也可以自行至台灣就業通/青年就業獎勵 -線上申辦專區查詢審核結果。

(3) 如需進一步查詢,可致電工作所在地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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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有就業滿 90 日,就已經遭 雇主資遣,我可以 持 續 參 加 計 畫 嗎?還可以領取 就業獎勵嗎?

1. 110 年 9 月 30 日前已就業的青年,因非自願離職,

致受僱於同一雇主未滿 90 日或 180 日,於離職退保 的次日起 60 日內再轉職就業者,可以繼續參加計畫。

轉職就業的青年,依本計畫領取的就業獎勵金額,最 高發給 3 萬元。

2. 青年應於離職退保的次日起 15 日內,以書面或線上 通知工作所在地分署辦理轉職就業,並以 1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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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從事缺工行 業工作,可不可以 同時請領特定行 業 就 業 獎 勵 津 貼?

1. 為協助青年就業及充實特定行業人力,鼓勵青年投 入特定製造業工作,已推動「特定行業就業獎勵津 貼」,並放寬青年適用資格。青年須到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接受諮詢及推介至特定製造 業或照顧服務業工作,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 30 日 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以下同)5,000 元至 7,000 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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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獎勵,最長發給 18 個月,最高發給 10 萬 8,000 元。

2. 參加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青年,如於 110 年 6 月 15 日 至 9 月 30 日期間,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及推介 至特定製造業或照顧服務業工作,並穩定就業者,則 可分別領取「青年就業獎勵計畫」3 萬元及「特定行 業就業獎勵津貼」10 萬 8,000 元,合計最高 13 萬 8,000 元的就業獎勵。

15

我想從南部到北 部工作,可不可以 同時申請青年跨 域就業補助?

參加本計畫的青年,同時符合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 施辦法適用對象,屬年滿 18 至 29 歲,未在學而有就業 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 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30 日,除了可以領青年 就業奬勵 3 萬元外,還可以依上開規定,向就業當地的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青年跨域就業補助。

16

我可不可以同時 參加青年職得好 評試辦計畫或青 年就業領航計畫,

並領取相關補助 或津貼?

青年於同一時期不得領取青年職得好評試辦計畫的尋 職就業獎勵金、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的穩定就業津貼或其 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的補助或津貼。如有同時請領情 形,分署將不予發給就業獎勵;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 止後,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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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諮詢窗口 為何?

1.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

2.分署聯絡電話: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分機 1460、1464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分機 1823、1221、1213、2112、1921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分機 2362~2369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分機 1321、1328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 分機 2302、2306、2327~23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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