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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 特殊選才單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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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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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111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111 學年度

特殊選才單獨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國立臺東大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 地 址: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

招生諮詢專線:(089)517334、517332、517335 招生專區網址:https://enrl.nttu.edu.tw/

網路報名系統:https://enro.nttu.edu.tw/

【報名日期】:110 年 11 月 08 日至 110 年 12 月 08 日

本簡章無發售紙本,請自行至本校首頁/招生專區網頁免費下載

(2)

國立臺東大學 111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日 期 星期 項 目 備 註

即日起 簡章上網公告(免費下載)

110年11月08日

|

110年12月08日

| 三

網路報名、繳交報名費

考生郵寄報名表及審查資料 以郵戳為憑

110年12月14日 二 公告合格考生名單、列印准考證 請自行上報 名網站列印 110年12月18日 六 招生考試

110年12月24日 五 放榜、寄發成績單、開始接受成績複查 110年12月30日 四 成績複查截止

111年01月03日

|

111年01月14日

| 五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辦理網路報到

及寄送就讀意願調查表 以郵戳為憑

111年01月17日 一 公告遞補備取生

111年03月02日 三 已報到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截止 111年03月04日 五 備取生遞補截止

◎簡章取得方式:網路下載,請至本校首頁/招生專區免費下載。

招生專區網址:https://enrl.nttu.edu.tw/

網路報名系統:https://enro.nttu.edu.tw/

◎報名表及審查資料送件方式

1.郵 寄: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收 2.親自遞送:

【地 點】校本部(知本校區)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行政服務大樓2樓)

【收件時間】報名期限內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30-5:00

(3)

國立臺東大學 111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名額一覽表

班 別 招生名額 願景計畫

外加名額 聯絡電話 分則 頁碼 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 6 - 089-517831 5

體育學系 3 5 089-517581 6

音樂學系 6 6 089-517732 7

美術產業學系 6 4 089-517795 9

資訊管理學系 3 - 089-517636 10

應用數學系 3 2 089-517525 11

應用科學系化學及奈米科學組 2 - 089-517971 12

合 計 29 17

(4)

目 錄

壹、修業年限 ... 1

貳、報考資格 ... 1

參、報名規定事項 ... 2

肆、招生系別、招生名額及考試內容 ... 5

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 ... 5

體育學系 ... 6

音樂學系 ... 7

美術產業學系 ... 9

資訊管理學系 ... 10

應用數學系 ... 11

應用科學系化學及奈米科學組 ... 12

伍、准考證列印及招生考試 ... 13

陸、錄取原則 ... 13

柒、放榜 ... 13

捌、成績複查 ... 13

玖、報到 ... 14

拾、備取生遞補 ... 14

拾壹、放棄錄取資格 ... 15

拾貳、附則 ... 15

【附件一】境外學歷查證認定具結書 ... 16

【附件二】退費申請書 ... 17

【附件三】成績複查申請表 ... 18

【附件四】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19

【附件五】外縣市(含綠島蘭嶼)低收入戶考生及家長應試交通及住宿補助申請表 ... 20

【附件六】經濟弱勢證明書 ... 21

【附錄一】網路報名系統操作程序 ... 22

【附錄二】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規定 ... 24

【附錄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26

【附錄四】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31

【附錄五】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 34

【附錄六】國立臺東大學招生考試申訴處理要點 ... 37

【附錄七】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 ... 38

【附錄八】國立臺東大學位置簡圖 ... 40

【附錄九】各項優秀及弱勢學生獎助學金資訊 ... 42

(5)

國立臺東大學 111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簡章

壹、修業年限

各學年度入學生修業年限之規定,悉依大學法、學位授予法及本校學則等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貳、報考資格

依據本校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規定【附錄二】辦理。

一、同時符合以下資格者,得報考本校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一)曾在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附錄三】之 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

(二)符合本簡章各招生學系分則規定之特殊成就、工作成就、特定等級競賽及獲獎結果,

特定類及等級證照訓練或其他明確之特殊經歷等。

二、本招生考試接受學校型態、非學校型態(含個人自學、團體、機構)實驗教育學生、不同 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報考。

三、本招生對象不包含境外特種生(如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等),前開學 生應依其就學相關辦法規定辦理。

四、弱勢及偏鄉學生優先錄取:報考

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資訊管理學系、應用科學系化 學及奈米科學組考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考試成績達優先錄取標準以上者得於招生名額 內優先錄取(非保證錄取);優先錄取之名額上限,為各學系招生名額之50%。

(一)設籍臺東縣一年或離島。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三)特殊境遇家庭。

(四)實驗教育及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

五、願景計畫:報考體育學系、音樂學系、美術產業學系、應用數學系考生符合下列資格條 件,得報考本招生願景計畫,採外加名額錄取。

(一)具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未符合前述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 月在最低生活費及家庭財產雖未符前述資格之規定,但接近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 告之當年度金額等,且經所屬高中審認為具有特殊值得推薦之事蹟者。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六、具備以下身分學生,有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檢附,如逾報名截止期限則不予採認:

(一)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學生:於109年11月01日前設籍臺東縣境內學生,請檢附最近3個 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二)離島學生:設籍金門、澎湖、連江縣及屏東縣(琉球鄉)等地區學生,請檢附最近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經地方縣市政府核定為110年度低收入戶學生,請檢附低 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四)特殊境遇家庭學生:經地方縣市政府核定為110年度特殊境遇家庭學生,請檢附特殊 境遇家庭證明書正本。

(五)實驗教育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應屆畢業生(含自學學生)請檢附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及成績單證明(無 則免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畢業證書(學力證件)影 本。

(6)

(六)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請檢附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新住民應另 附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七)未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最低生活費及家庭財產雖未符前述資格之規定,但接近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 當年度金額等,且經所屬高中審認為具有特殊值得推薦之事蹟者:檢附經濟弱勢證明 書正本【附件六】、109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全戶戶籍謄 本。

參、報名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

(一)網路報名時間:110年11月0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0年12月08日(星期三)下 午4時止。

(二)資料郵寄時間:110年11月08日(星期一)起至110年12月08日(星期三)止(以郵戳 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請參閱附錄一,其他方式概不受理】,並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將報 名表及應繳資料裝入信封內,並以專用信封封面【報名系統列印】貼於信封袋上

(每一封袋僅限一人報名),於110年12月08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以「掛 號」方式郵寄至: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國立臺東大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委員會」收。

(二)必繳資料如下

1.報名表:請於報名系統下載列印並簽名。

2.學歷資格文件:

(1)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須加蓋高三上學期註冊章);已畢業者,繳交 畢業證書影本。

(2)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附錄三「入學大學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

(3)持國外學歷報考者:繳交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證明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 之入出國紀錄(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訖時間)影本,並須檢附持境外學歷查 證認定具結書 【附件一】。

3.學系審查資料:依申請學系分則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4.具特殊身分考生,請依「貳、報考資格」第六點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三)考生報考資格(含學歷(力)之認定),以招生報名系統上輸入之資料為依據,所 有學歷(力)證件,均於錄取後驗證;若經查驗與招生報名系統上輸入之資料不符 或證件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並由考生自負法 律責任,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 書外,並撤銷其畢業資格。

(四)各學系考試日期均為同一天舉行,考生如報考兩系以上者,本校將主動協調交錯各 報考學系考試時間,請考生安心報名。

(五)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填寫並寄交報名表及應繳各項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恕不受理。

(六)考生於報名系統所填寫的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務必以聯絡得到本人為準,若因填寫 不實導致本校聯絡不上或收不到錄取報到等通知信件,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七)本報名收件及資格審查結果均由報名系統發出Mail通知,請務必自行查閱郵件。

(八)學系指定繳交資料未寄者,該項目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

(九)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別及身分別。

(7)

(十)考生所繳交之各式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考生如有需要 請自存影本。

(十一)經由本校招生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作業並寄送審查資料後,即同意本校將相關資料 及成績作為招生考試各項試務、辦理新生報到及入學學籍資料建置使用,其餘皆依 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三、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每一學系新臺幣1,000元。

(二)繳費方式:

1.報名費請於110年11月0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0年12月08日(星期三)下午 4時前,上網索取個人專屬繳費帳號,可透過臨櫃繳款、跨行匯款、全省郵局、超 商(7-11、全家、萊爾富、OK)、ATM、台灣Pay皆可繳款,但相關跨行手續費或處理 費用需自行負擔。

2.繳費完成後約3小時,可回到招生報名系統(https://enro.nttu.edu.tw/)查詢繳費狀 態,以確認是否繳款成功。

3.若已繳費但查詢結果為「尚未繳款」,請電洽綜合業務組:089- 517334、

517332、517335。

(三)請預留網路報名所需時間,於網路報名時間截止前完成網路報名,若未上網填寫報 名表或填寫不完整、導致系統無法辨別者,即使已繳費也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四)報名費減免

1.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60%,須於 報名時繳交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

2.證明書影本須與報名資料一併寄出(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再受理減免申請)。

(五)報名費退費

1.已完成報名繳費而因報考資格不符、重複繳費、未上網登錄報名資料或放棄報考 者,請於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提出申請。

2.填具「退費申請書」【附件二】並檢附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影本。

3.請將退費申請書先行傳真至本校(089-517336),並以電話通知收件(089- 517334),以「限時掛號」郵寄至: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國立臺東大 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收,俾便辦理報名費退費事宜。

(六)網路報名系統操作程序,請參閱【附錄一】:

(8)

進入本校網路報名系統:

本校首頁→招生專區→「招生報名系統」

以身分證號登入系統。

閱讀「網路報名同意書」同意後,

填入姓名、連絡電話。

進入「資料填寫」,填寫基本資料及相片上 傳。自行列印報名表及專用信封封面,並

「索取繳費帳號」繳費。低收入戶身份者,

請勾選「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享 報名費減免優待。

報名表連同應繳資料,於簡章指定之截止日 前以郵寄或親送,逾期視同報名未完成。

※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s://enro.nttu.edu.tw/

首次登入須註冊帳號密碼及電子郵 件信箱。

若不同意,系統將離開報名程序。

1.報名表列印後,請務必在「考生 簽名欄」親筆簽名。

2.請參考以下繳費方式說明。

※報名未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

信封袋(箱)外貼上報名「專用信封 封面」【報名系統列印】。

(9)

肆、招生系別、招生名額及考試內容

學 院 別

師範學院

系 別

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

招 生 名 額

6 名

報 考 資 格

1.凡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第二條規定【附錄三】,並具備下列所載條件之一者,得報考本系:

(1)領有二張餐旅類丙級技術士證照或一張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者。

(2)參加全國餐旅類技藝競賽獲得入圍以上者。

(3)原住民、臺或客語語言認證達中級以上者。

(4)參加各類社會服務證明或志願工作服務具特殊貢獻或得獎證明者。

(5)參加全國性餐旅或觀光休閒類競賽,獲得佳作以上成績者。

(6)經在學高中(職)學校審查及評估後,由校方以書面推薦至本校文化資源與休閒產 業學系就讀者。

(7)其他有關文化或休閒領域特殊表現,並持有證明者。

2.具特殊身分考生,請依「貳、報考資格」第六點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指 定 繳 交 文 件

1.報名表【報名系統列印並親自簽名】。

2.高中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生證影本(須加蓋高三 上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備審資料(均以影本繳交,報考後恕不退回):

(1)檢附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單影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 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2)簡歷、自傳(1500 字以內,說明成長歷程、興趣、專長、與報考本系動機等)。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作品、證照和佐證文件等(如作品、證照、語言能力證明、得獎 或參加相關比賽事蹟等)。

考 試 項 目 及 計 分

書面審查 (40 %)

1.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15%) 2.簡歷、自傳。(15%)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10%) 面試

(60 %)

日期: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

地點:校本部(知本校區)師範學院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

同 分 參 酌

比 序 1.面試 2.高中(職)歷年成績 3.簡歷、自傳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學 系 特 色 說 明

在地全球化(localbalization)為本系教育的主體價值,意即「在地關懷」與「全球思維」正是本系課 程的設計理念,為培養學生具備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多層次課程(基礎模組、核心模 組、專業模組)因而有系統地讓學生沉浸其中,最終再以統整性課程(capstone program)-畢業專 題,檢視學生學習綜效。此外,在學校教室與職場辦公室之間,則又置入暑期(300小時)或全學 期的校外實務實習,以及透過產學合作的實體平台,讓學生的創意(創新商業模式),得以真實 地驗證「行」或「不行」,助其平順邁向自己未來的夢想。

依據上述教育願景,本系主要培育人才:

一、觀光旅行業-旅行社經理人、專業領隊、專業導遊等

二、休閒產業-休閒旅館經理人、主題樂園經理人、休閒農場經理人、觀光工廠活動企畫管理、民 宿管家、露營管家、休閒專業顧問、休閒創業家等。

三、文化服務工作-文化資源解說員、社區規劃師、文化活動規劃師、博物館經理人、文化行政 等。

洽 詢 電 話 089-517831 學系網址 https://soc.nttu.edu.tw/

備 註

1.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表與書面審查資料一併寄送,未於期限內寄送者本項以零分計算。

2.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就讀任何 學系(含學位學程),發給每名每學年(不含延畢期間)獎學金一萬元,分上下學期各五千元 發給,入學當學期一律發給五千元。惟續領者,前一學期成績須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若有一 學期成績未達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內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10)

學 院 別

師範學院

系 別

體育學系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願景計畫外加

3 名 5 名

報 考 資 格

1.凡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第二條規定【附錄三】,並具備下列所載條件之一者,得報考本系:

(1)曾參加表現型及自我挑戰型運動之經驗。

(2)參加運動性相關社團且持有證明者。

(3)參加運動比賽獲獎者,並持有證明者。

(4)其他有關運動領域特殊表現,並持有證明者。

2.具特殊身分考生,請依「貳、報考資格」第六點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指 定 繳 交 文 件

1.報名表【報名系統列印並親自簽名】。

2.高中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生證影本(須加蓋高三上 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備審資料(均以影本繳交,報考後恕不退回):

(1)檢附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單影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 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2)簡歷、自傳、讀書計畫。

(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考 試 項 目 及 計 分

書面審查 (40%)

1.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10%) 2.簡歷、自傳、讀書計畫。(10%)

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20%) 面試

(60%)

日期: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

地點:校本部(知本校區)師範學院體育學系。

同 分 參 酌

比 序 1.面試 2.書面審查

學 系 特 色 說 明

一、111 學年度入學新生,師資生名額 28 名,入學修習一年級課程後辦理甄選。

二、在學期間,可進行跨領域課程的修讀,也可申請幼教及特教學程。

三、本系另規劃「戶外教育」課程,連結向山致敬暨向海致敬國家政策,進行人才培 育。

四、本系設有碩士班課程預修制度,最快5年可取得學、碩士學位,詳細規定依「國立臺 東大學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辦理。

五、國際化:可申請赴日本仙台大學修讀雙聯學位。

洽 詢 電 話 089-517581 學系網址 https://wdpe.nttu.edu.tw

備 註

1.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表與書面審查資料一併寄送,未於期限內寄送者本項以零分計算。

2.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就 讀任何學系(含學位學程),發給每名每學年(不含延畢期間)獎學金一萬元,分上下 學期各五千元發給,入學當學期一律發給五千元。惟續領者,前一學期成績須在該班前 百分之五十,若有一學期成績未達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內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11)

學 院 別

人文學院

系 別

音樂學系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願景計畫外加

6 名 6 名

報 考 資 格

1.凡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第二條規定【附錄三】,並具備下列所載條件之一者,得報考本系:

(1)參加音樂性相關社團且持有證明者。

(2)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A組/B組)獲獎者(含縣賽),並持有證明者。

(3)參加校園歌唱比賽獲獎者,並持有證明者。

(4)參加各大學開設的高中音樂體驗營/工作坊結業者,並持有證明者。

(5)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6)其他有關音樂領域特殊表現,並持有證明者。

(7)經在學高中(職)學校審查及評估後,由校方以書面推薦至本校音樂學系就讀者。

2.具特殊身分考生,請依「貳、報考資格」第六點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指 定 繳 交 文 件

1.報名表【報名系統列印並親自簽名】。

2.高中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生證影本(須加蓋高三上 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備審資料(均以影本繳交,報考後恕不退回):

(1)檢附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單影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證 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2)簡歷、自傳、讀書計畫:需簡述個人成長經歷、興趣、專長及報考本系動機。

(3)得獎證明、各項比賽證明、社區服務證明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考 試 項 目 及 計 分

專長考試

(60%)

1.考生可依專長自由選擇獨唱(奏)或自選以下樂器獨奏:

鋼琴、聲樂、理論作曲、打擊樂、吉他(含電吉他) 、爵士鼓、

電貝斯、絃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 、木管 (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薩克斯風、直笛)、銅管(法 國號、小號、長號、低音號、上低音號) 。

2.自選獨唱(奏)曲目不拘,以一首為限,一律背譜,若需伴奏,由 考生自行安排。

面試(含書面審查)

(40%)

日期: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

地點:校本部(知本校區)人文學院音樂學系。

同 分 參 酌

比 序 1.專長考試 2.面試

學系特色 說 明

一、原住民音樂及應用音樂:臺東是臺灣原住民族音樂的主要根據地,學術研究及傳統歌 謠的寶庫。本系結合在地資源開設相關課程,於校內設有原住民音樂及流行音樂講座 及工作坊,並到部落實地田野調查。

二、人文藝術跨領域多元學習:結合文學、視覺藝術、數位媒體及文化休閒等資源,提供 古典與流行音樂的整合平台,並透過校內外科系交流合作,開拓學生更廣大的專業視 野與學習旨趣。

三、演唱奏創作:栽培優秀的演唱奏及創作人才,培養紮實的基礎知識,奠定演唱演奏技 術及作曲能力,提供樂理、音感訓練、音樂欣賞及合奏合唱訓練,並定期舉辦公演、

大師班等活動。

四、培育音樂師資:結合本校師範學院的師資與經驗,兼顧人文、理工學院的教學技術與 新科技資源,提供音樂教育學程的機會。

●升學 :國內外各音樂相關研究所碩博班進修

●就業 :

1.演唱奏:參與各演唱奏演出活動、樂評家及音樂創作。

2.文化創意產業:音樂產業經營與管理、混錄音工程、數位媒體音樂、剪輯師、音樂理論

(12)

研究與應用、原住民音樂與表演。

3.教職:「藝術領域」教師、音樂專業科目授課、音樂教室及音樂相關機構。

洽 詢 電 話 089-517731 學系網址 https://music.nttu.edu.tw/

備 註

1.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表與書面審查資料一併寄送,未於期限內寄送者本項以零分計算。

2.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就 讀任何學系(含學位學程),發給每名每學年(不含延畢期間)獎學金一萬元,分上下 學期各五千元發給,入學當學期一律發給五千元。惟續領者,前一學期成績須在該班前 百分之五十,若有一學期成績未達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內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3.依據「國立臺東大學音樂獎助學金設置及甄選要點」,凡本校在學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國內、

外各種音樂比賽,表現優異者均可提出申請,經音樂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後,獎金一千元 至十萬元不等。

4.入學後,將以報考樂器為第一主修樂器。

(13)

學 院 別

人文學院

系 別

美術產業學系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願景計畫外加

6 名 4 名

報 考 資 格

1.凡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第二條規定【附錄三】,並具備下列所載條件之一者,得報考本系:

(1)參加藝術性相關社團且持有證明者。

(2)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A 組/B 組)獲獎者(含縣賽),並持有證明者。

(3)參加美術相關比賽獲獎者,並持有證明者。

(4)參加各大學開設的高中美術設計類體驗營/工作坊結業者,並持有證明者。

(5)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6)其他有關美術領域特殊表現,並持有證明者。

(7)經在學高中(職)學校審查及評估後,由校方以書面推薦至本校美術產業學系就讀 者。

2.具特殊身分考生,請依「貳、報考資格」第六點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指 定 繳 交 文 件

1.報名表【報名系統列印並親自簽名】。

2.高中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生證影本(須加蓋高三 上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備審資料(均以影本繳交,報考後恕不退回):

(1)檢附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單影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證明 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2)簡歷、自傳、讀書計畫:需簡述個人成長經歷、興趣、專長及報考本系動機。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考 試 項 目 及 計 分

術科考試

(40%) 依考題自由選擇創作方式。

面試(含書面審查)

(60%)

日期: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

地點:校本部(知本校區)人文學院美術產業學系。

同 分 參 酌

比 序 1.術科考試 2.面試 學系特色

說 明

一、務實開放與多元深度的教學制度。

二、啟發思考與想像,以創意、創新培育創業人才。

三、深耕東部文化發展,善用數位媒體,開拓美術產業市場。

四、培育具美學品味與產業設計的理論研究與創作兼備人才。

洽 詢 電 話 089-517795 學系網址 https://art.nttu.edu.tw/

備 註

1.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表與書面審查資料一併寄送,未於期限內寄送者本項以零分計算。

2.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就 讀任何學系(含學位學程),發給每名每學年(不含延畢期間)獎學金一萬元,分上下 學期各五千元發給,入學當學期一律發給五千元。惟續領者,前一學期成績須在該班前 百分之五十,若有一學期成績未達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內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3.依據「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獎學金設置及甄選要點」,凡本校在學學生在學期間符合展覽 比賽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經美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後,獎金一千元至八萬元 不等。

(14)

學 院 別

理工學院

系 別

資訊管理學系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3 名

報 考 資 格

1.凡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第二條規定【附錄三】,並具備下列所載條件之一者,得報考本系:

(1)領有國內與國際資訊相關技術證照者。

(2)參加全國資訊相關競賽獲得入圍以上者。

(3)經在學高中(職)學校審查及評估後,由校方以書面推薦至本校資訊管理學系就讀 者。

(4)其他有關資訊技術領域特殊表現,並持有證明者(如 APCS)。

2.具特殊身分考生,請依「貳、報考資格」第六點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指 定 繳 交 文 件

1.報名表【報名系統列印並親自簽名】。

2.高中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生證影本(須加蓋高三上 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備審資料(均以影本繳交,報考後恕不退回):

(1)檢附高中(職) 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單影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 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2)簡歷、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作品、證照及事蹟等。

考 試 項 目 及 計 分

書面審查 (50%)

1.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20 %) 2.簡歷、自傳。(20%)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作品、證照及事蹟等。(10%) 面試

(50%)

日期: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

地點:校本部(知本校區)理工學院資訊管理學系。

同 分 參 酌

比 序 1.面試 2.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

學 系 特 色 說 明

本校資訊管理學系大學部強調以資訊科學結合管理系統,培育具備資訊服務創新、資訊 管理決策、及資訊系統開發專長的資訊管理人才;並因應國際永續發展潮流,掌握東台 灣利基,結合樂活產業,發展跨領域資訊管理整合應用研究與產學合作,實踐達理達 觀、理論實務合一之人才培育理念。主要特色如下:

一、連貫的基礎與核心課程模組,培養出扎實的資訊管理基礎及核心能力,包括:管理 科學、管理數學、統計分析、管理資訊系統、企業網路管理、資訊安全管理、程式 設計、網頁資料庫程式設計、及資訊系統開發等。

二、配合資訊管理技術及資訊服務創新發展趨勢更新的專業課程模組,提供高度彈性的 跨領域客製化學習路徑,有效連結未來就業職能,包括:產業管理實務、企業資源 規劃、電子商務與網路行銷、商業智慧與大數據分析、雲端物聯網與行動商務、樂 活產業創新等。

三、配合國際走向及台灣東部發展樂活產業、追求永續發展與智慧城市最有利之條件,

提供優質完善的實驗室、創客空間、獎助學金及學習推力機制,歷屆畢業生無論在 專題創作、產學合作、國內外研究所深造或就業方面皆有優異的表現。

洽 詢 電 話 089-517636 學系網址 https://isms.nttu.edu.tw/

備 註

1.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表與書面審查資料一併寄送,未於期限內寄送者本項以零分計算。

2.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就讀任何 學系(含學位學程),發給每名每學年(不含延畢期間)獎學金一萬元,分上下學期各五千元 發給,入學當學期一律發給五千元。惟續領者,前一學期成績須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若有一 學期成績未達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內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15)

學 院 別

理工學院

系 別

應用數學系

招 生 名 額

一般生 願景計畫外加

3 名 2 名

報 考 資 格

1.凡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第二條規定【附錄三】,並具備下列所載條件之一者,得報考本系:

(1)高中二年級上學期及下學期之「數學學科」單科成績均達就讀高中該班學生排名前 20% 者。

(2)高中二年級上學期及下學期之「數學學科」單科成績均達就讀高中該班學生排名前 50% 者,且持續積極學習大學數學課程者,如曾正式赴大學修習數學課程、持續參 與數學資優生研習,並獲主辦單位發給認證者。

(3)曾參加全國性數學競賽,表現優異並持有證明者。

(4)曾於縣市級高級中等學校科學展覽獲獎,並持有證明者。

(5)高級中等學校資優班或科學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6)經在學高中(職)學校審查及評估後,由校方以書面推薦至本系就讀者。

2.具特殊身分考生,請依「貳、報考資格」第六點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指 定 繳 交 文 件

1.報名表【報名系統列印並親自簽名】。

2.高中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生證影本(須加蓋高三上 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備審資料(均以影本繳交,報考後恕不退回):

(1)檢附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單影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 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2)自傳(含讀書計畫與申請動機)。

(3)數學領域表現優異之證明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考 試 項 目 及 計 分

書面審查 (40%)

1.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10%) 2.自傳。(20%)

3.數學領域表現優異之證明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10%) 面試

(60%)

日期: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

地點:校本部(知本校區)理工學院應用數學系。

同 分 參 酌

比 序 1.面試 2.自傳 3.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

學 系 特 色 說 明

國立臺東大學應用數學系係以培養兼具科學及人文素養的數學專業人才為目標,提供學生 多元的優質學習環境,建構紮實的數學專業技能。在數學理論的基礎上,引領學生朝向機 率與統計、財務數學、大數據分析、雲端計算、應用數學等領域發展,並有機會修讀國民 小學師資培育課程。本系特色如下:

一、嶄新的軟硬體設施,寬闊溫馨的學習空間。

二、模組化的彈性課程設計與規劃,學生易於發展個人志趣及跨領域學習。

三、定期開設財務與統計、雲端資訊、科學動畫及巨量資料分析等軟體研習課程,提升就 業競爭力。

四、除獎學金外,學生有多項工讀機會,高年級學生可擔任教學、課輔及各頂計畫助理。

五、完善的學習輔導措施,畢業生無論在研究所升學或就業方面皆有優異的表現。

洽 詢 電 話 089-517525 學系網址 https://math.nttu.edu.tw

備 註 1.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表與書面審查資料一併寄送,未於期限內寄送者本項以零分計算。

2.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就讀任何 學系(含學位學程),發給每名每學年(不含延畢期間)獎學金一萬元,分上下學期各五千元 發給,入學當學期一律發給五千元。惟續領者,前一學期成績須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若有一 學期成績未達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內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16)

學 院 別

理工學院

系 別

應用科學系化學及奈米科學組

招 生 名 額

2 名

報 考 資 格

1.凡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第二條規定【附錄三】,並具備下列所載條件之一者,得報考本系組:

(1)參加化學或奈米科學領域相關的科學展覽、專題競賽或其他校級以上國內或國際競 賽獲獎者。

(2)參加各大學開設的高中化學輔導班結業,並持有證明者。

(3)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或數理資優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4)其他有關化學或奈米科學領域特殊表現,並持有證明者。

(5)經在學高中(職)學校審查及評估後,由校方以書面推薦至本校應用科學系化學及 奈米科學組就讀者。

2.具特殊身分考生,請依「貳、報考資格」第六點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指 定 繳 交 文 件

1.報名表【報名系統列印並親自簽名】。

2.高中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生證影本(須加蓋高三上 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備審資料(均以影本繳交,報考後恕不退回):

(1)檢附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單影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 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2)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

(3)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考 試 項 目 及 計 分

書面審查 (50%)

1.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35%) 2.自傳。(5%)

3.讀書計畫。(5%)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5%) 面試

(50%)

日期: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

地點:校本部(知本校區)理工學院應用科學系。

同 分 參 酌

比 序 1.面試 2.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 學 系 特 色

說 明

一、培養「綠色科學」及「奈米科學」人才。

二、加強與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研究機構與產業界合作,發展臺東特色產業。

三、加強學生基礎科學的涵養與實務課程,以提升就業競爭能力。

四、傳承科學教育的使命,培養臺東科學教育人才。

洽 詢 電 話 089-517971 學系網址 https://se.nttu.edu.tw

備 註

1.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表與書面審查資料一併寄送,未於期限內寄送者本項以零分計算。

2.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就 讀任何學系(含學位學程),發給每名每學年(不含延畢期間)獎學金一萬元,分上下 學期各五千元發給,入學當學期一律發給五千元。惟續領者,前一學期成績須在該班前 百分之五十,若有一學期成績未達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內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17)

伍、准考證列印及招生考試

本招生考試分為「報考資格審核」及「招生考試」兩個階段。通過第一階段符合報考資格者方能 參加第二階段「招生考試」,相關資訊依各系所分則訂定。

一、第一階段「報考資格審核」

(一)考生各項報名資料,送交學系進行審查。通過審查合格名單及各學系面試通知單(請自 行列印),於110年12月14日(星期二)公告於本校首頁/招生專區。

(二)准考證將於110年12月14日(星期二)起開放列印,請通過審查合格考生自行至報名 網站(https://enro.nttu.edu.tw/)列印,本考試不寄發准考證。

(三)考生列印准考證時,請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若有疑問,應於1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前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提出(聯絡電話:089-517334、517332、

517335),以免影響權益。

二、第二階段「招生考試」

(一)考試日期: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

(二)各學系考試時間將於110年12月14日(星期二)前公告於本校招生專區。

(https://enrl.nttu.edu.tw),請考生自行上網查閱。

(三)考試地點:本校校本部知本校區(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四)面試及術科考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及面試通知單應試。

(五)考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居家隔離、檢疫、確診或自主健康管理之社區監測通報 採檢個案等情形,致無法參加面試者,請於110年12月16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 本校審核通過後,另採視訊面試並全程錄影進行評分,以確保考生權益。若中央疫情 指揮中心公告全國疫情實施三級警戒,本考試將全面改採視訊面試方式辦理,並於考 試前統一公告於本校招生專區(https://enrl.nttu.edu.tw/)。

陸、錄取原則

一、招生委員會應於放榜前決定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 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並依考生總成績之高低順序錄 取;招生委員會得另訂定特殊身分考生優先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符合本 招生簡章「貳、報考資格」中規定之特殊身分學生,優先列為正取生。

二、具願景計畫外加身分考生於一般招生名額內未獲錄取時,按考試成績高低排序,以外加名額 錄取;考試成績已達一般生錄取標準者,不佔前項外加名額。

三、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檢具理由,提送招生委員會核定後不 足額錄取,並不得列備取生。

四、各學系錄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按各系所訂同分參酌順序決定錄 取名單,如經比序仍同分,須再提該系招生委員會議定錄取之先後順序,不得同分錄取。

柒、放榜

一、錄取名單訂於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公告於本校首頁/招生放榜專區(網址:

https://www.nttu.edu.tw)。

二、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於放榜後以「限時專送」寄發;如考生於放榜後七日內(110年12月30 日前)未收到成績通知單,請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查詢(聯絡電話:089-517334)。

三、考生於報名系統所填寫的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務必以聯絡得到本人為準,若因填寫不實導 致本校聯絡不上或收不到錄取報到等通知信件,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考生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交換事證明確者,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該生並 應負法律責任。

捌、成績複查

(18)

一、考生若對成績有疑問,自放榜日起至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受理成績 複查申請,請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三】後,先行傳真至本校(089-517336),並以電話 通知收件(089-517334),再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成績單影本寄至:95092 臺 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收。

二、檢附成績單影本。

三、複查費每項50元(限用郵政匯票,抬頭請註明「國立臺東大學」)。

四、應附貼足掛號郵資(28元)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乙只。

五、同一科目不得重複申請複查,逾時或未附相關資料者概不受理。

六、複查成績以複查考試科目成績為限,不得申請調閱及影印相關成績資料,以口頭查問方式 複查成績者,概不予受理。

七、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即予以補錄取。

八、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 議。

玖、報到

一、正、備取生報到時間:111年01月03日(星期一)至111年01月14日(星期五)止。

二、正、備取生請依「錄取通知」辦理網路報到及繳交報到意願調查表(郵戳為憑),否則取 消入學資格。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三、持國外學歷(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報考者,請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 相關規定辦理,並須填具本簡章所附之境外學歷查證認定具結書【附件一】,應自行檢具 下列文件,辦理查驗、查證及認定。若於報考或錄取後發現學歷不符本校規定者,本校將 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

(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文譯本各1份。

(二)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1份(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訖期 間)。

(三)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國紀錄1份。

(四)持外國學歷證件考生,應於報到時繳交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 書正本、歴年成績證明正本、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各1份,以供查 驗。

四、持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須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辦法」之規定繳交相關文件正本以供查驗,另繳交影本1份。

五、持香港或澳門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須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繳交相關文件正本以供查驗,另繳交影本1份。

六、錄取生如經同時錄取多校系時應擇一報到,不得重複報到(如已於其他學校辦理報到之錄 取生應向該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可再至本校報到),違者教育部將取消錄取生全 部校系之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大學申請入學、大學分發入學、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 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 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七、錄取學生如於入學考試舞弊或所繳學、經歷證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或不 符報考資格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在錄取後未註冊前察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 學後察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 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八、各學系之正取生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次遞補。

九、各學系錄取報到後之缺額回流至本校各學系111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名額使用。

拾、備取生遞補

一、各系未報到缺額將於111年01月17日(星期一)下午公告,並依遞補順序上網公告遞補(不 另函通知),經公告遞補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最後遞補期限至111年03

(19)

月04日(星期五)止。

二、備取生遞補後如仍有缺額,納入本校111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之招生名額。

拾壹、放棄錄取資格

一、錄取生報到後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填妥本簡章【附件四】「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經家 長(或監護人)簽章後,於111年03月02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 向本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地址: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

二、錄取生報到後除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外,不得參加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大 學申請入學招生、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 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 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與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 生。

拾貳、附則

一、居住或就讀於臺東縣境外或離島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考生(最多可含家長一人),本校補助 補助考試前後一日(含考試當日)臺鐵、高鐵來回車票(離島考生另補助來回本島之經濟 艙機票)及住宿費,採實報實銷,請務必保留車票或機票票根及住宿收據,於考試結束後 填妥應試交通及住宿補助申請表【附件五】,並檢附票根、住宿收據、考生本人存摺影 本、戶籍謄本(或就讀學校學生證)及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以掛號寄至臺東市大學路 二段369號,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

二、有關錄取新生繳費、體檢、註冊入學等事宜,將於111年07月中旬由註冊組另行通知,屆時 請依本校各項規定辦理。

三、為了預防校園傳染疾病及全體師生健康,同時,俾便建立健康管理制度,依學校衛生法及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規範,錄取生敬請配合參加校內新生健康檢查,若自行至校外體檢 者,請於開學後2週內繳交三個月內(7/1~9/30)體檢報告至運動與健康中心,健康檢查項目 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考生對本校招生入學考試認為有重大瑕疵、招生簡章規定不明確或對招生試務有疑義致損 害其權益,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等事宜,得依據「國立臺東大學招生考試申訴處理要 點」【附錄六】,最遲於考試放榜後二十天內(111年01月12日前),以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 委員會提出,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提出概不受理。

五、師範學院學生畢業後之實習、教師資格取得悉依「師資培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考生若需攜帶個人專用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必須於考試前報備,經檢查後方可使用,

違者依考試違規處理。

七、如遇颱風、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本校將於網路另行公告舉行日 期。

八、役男請憑准考證自行向役政機關辦理延期徵集入營。

九、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或本校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20)

【附件一】(以境外學歷報考者專用)

國立臺東大學111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境外學歷查證認定具結書

報 考 學 系

考 生 姓 名

(中文)

身 分 證 字 號

(英文)

護 照 證 號

通 訊 地 址

-

(請填寫郵遞區號)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

E - m a i l

畢 (肄)

業 學 校

國 別

校 名

(中文)

(英文) 畢肄業 □畢業

□肄業

地 址 累計

修業期間 滿 個月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文 件

一、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書影本 二、歴年成績證明影本

三、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影本

切 結 事 項

一、本人所持境外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且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

二、本人取得學位之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三、本人保證於錄取報到時,繳交「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所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貴校報考資格,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或接受開除學 籍之處分,絕無異議。

此 致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

立具結書人: (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21)

【附件二】

國立臺東大學 111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退費申請書

一、考生 報名 貴校111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考試,因下列因素,依 簡章規定檢附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申請退費,敬請 核辦。

二、申請退費原因:(請勾選)

□ 報考資格不符(全額退費)

□ 重複繳費(全額退費)

□ 已繳費未上網登錄報名資料(扣行政手續費300元)

□ 已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放棄報考(扣行政手續費300元)

□ 改報本招生項目下其它班別(全額退費)

□ 其他

※註:除上述原因外,其餘恕不受理退費申請。

三、退費時請將報名費退費金額匯入:

考生姓名:

聯絡電話:

存摺帳號(限考生本人): (附存摺影本)

此致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

報 考 學 系 :

准考證號碼: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繳 費 帳 號 :

申 請 日 期 : 110 年 月 日

※注意:

1.退費申請期限: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請檢附存摺封面影本並牢貼於本申請書背面。

(22)

【附件三】

國立臺東大學 111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一聯 學校存查聯

申請考生

姓名: 准考證號:

報考系別

複查科(項)目 1. 2.

複查結果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 國立臺東大學 111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二聯 考生存查聯

申請考生

姓名: 准考證號:

報考系別

複查科(項)目 1. 2.

複查結果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教務處戳章)

※注意事項:

一、110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前受理成績複查申請,先行傳真至本校(089-517336),並以電話通 知收件(089-517334),再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 國立臺東大學 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教務處)收。文件不齊、未附複查費(郵政匯票正本)或逾期申請 (傳真及郵寄)者,均不予受理。

二、檢附成績單影本。

三、複查費每項 50 元(限郵政小額匯票)。

四、上、下兩聯除「複查結果」欄外,均應逐欄詳填。

五、應附貼足掛號郵資(28 元)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乙只。

(23)

【附件四】

國立臺東大學 111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學校存查聯

錄取學系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連絡電話及手機

本人自願放棄 學系之錄取資格,絶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

考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放棄日期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

國立臺東大學 111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錄取生存查聯

錄取學系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連絡電話及手機

本人自願放棄 學系之錄取資格,絶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

考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放棄日期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 111 年 03 月 02 日前填妥本聲明書,先行傳真至本校(089- 517336),並以電話通知收件(089-517334),再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國立臺東大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收。

二、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慎重考慮。

三、應附貼足掛號郵資(28 元)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乙只。

(24)

【附件五】

國立臺東大學 111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外縣市 ( 含綠島蘭嶼 ) 低收/中低收入戶考生及家長應試交通及住宿補助 申請表

考生姓名 報考學系

准考證號 連絡電話

陪考人員姓名 (無則免填)

與考生關係 (無則免填) 來回站別 _____<->_____

(火車)

_____<->_____

(飛機)

搭車(機)日期 來___年___月___日 回___年___月___日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讀高中 _______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 入帳帳號

(須為考生本人帳號)

□郵局:局號□□□□□□□ 帳號:□□□□□□□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銀行代碼:□□□

分 行: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

1. 補助對象:設籍(或就讀)臺東縣外或離島,並經各縣市政府核定為當年度低收/中低 收入戶考生本人及其家長(至多 1 人)。

2. 補助額度:本島地區考生以補助考試前後一日(含考試當日)臺鐵、高鐵來回票價計 算;離島地區考生再加計補助臺灣-離島來回機票;如有住宿以補助一晚一房至多 2,000 元,並應請飯店以本校統編(93504006)開立收據。

3. 申請方式:考生請於考試結束後,於 110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二)前內檢附車票(或機 票)、住宿費收據、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戶籍謄本(或學生證)及考生本人郵局或 合庫帳戶影本(非上述行庫將被扣取手續費 30 元),並填寫本申請表及領款單,以掛 號方式寄回本校進行審核。郵寄地址:950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國立臺東大學 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收。

領 款 單 茲領到

國立臺東大學發給 111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交通及住宿補助費 計新台幣 仟 佰 拾 元整(補助金額由本校核定後填寫)

具 領 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審核: 覆核: 主管:

(25)

【附件六】

國立臺東大學 111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經濟弱勢證明書

就 讀 高 中

報 考 班 別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就 讀 學 校

家 庭 年 所 得

(請檢附 109 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暨財產歸戶查詢清單及戶籍謄本)

特殊值得推薦之

事 蹟

備 註

(蓋所屬高中職教務處章戳)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經濟弱勢:係指未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及家庭 財產雖未符前述資格之規定,但接近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金額等,且經所屬高中審認為具有 特殊值得推薦之事蹟者適用於本表。

二、請檢附 109 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暨財產歸戶查詢清單及戶籍謄本。

(26)

【附錄一】網路報名系統操作程序

步驟 1 報名系統網址:

https://enro.nttu.edu.tw/,點選

「我要報名」

步驟 2 請先註冊報名帳號

步驟 3

請確實詳填,本報名收件及資格審 查結果均由報名系統發出 Mail 通 知。

步驟 4

請詳閱「網路報名同意書」進入報 名系統

步驟 5-1

「基本資料」填寫(如右圖範例)

提醒:照片上傳格式限定為 JPG 或 PNG 檔,大小不得超過 2MB。

(27)

步驟 5-2

「報名資格」填寫(如右圖範例)

提醒:

1.收費身分若具有低收入戶身分

(須附證明)免繳報名費;若具 有中低收入戶身分(須附證明)

減免報名費 60%。

2.學歷別、畢業年月、畢業學校及 科系請確實依照畢業證書內容填 寫。

3.應屆畢業生:畢業年月請填 111 年 6 月。

步驟 5-3

「報名項目」填寫(如右圖範例)

提醒:勾選報名班別

步驟 6

請列印報名信封貼於信封上、報名 表連同應繳資料,於簡章指定之截 止日前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至本 校。逾期或未繳費視同報名未完 成。

完成系統填寫請列印以下表單進行報名

報名表 信封封面 繳費單(無須寄送)

請確認資料後親筆簽名 請黏貼於信封袋上

1.完成報名並取得個人專屬繳費帳 號後,可透過臨櫃繳款、跨行匯 款、全省郵局、超商(7-11、全 家、萊爾富、OK)、ATM、台灣 Pay 皆可繳款,但相關跨行手續 費或處理費用需自行負擔。

2.繳費完成後約 3 小時,可回到招 生報名系統

(https://enro.nttu.edu.tw/)查詢繳 費狀態,以確認是否繳款成功。

3.若已繳費但查詢結果為「尚未繳 款」,請電洽綜合業務組:089- 517334、517332。

(28)

【附錄二】

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規定

民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臨時教務會議通過 105 年 10 月 5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50124852M 號函同意備查

一、「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係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四 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及「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辦理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應依「國立臺東大學招生委員會設置辦 法」組成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招生事宜。

三、本招生考試招生名額,由本校之各學系提供,應納入本校當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內,並報請教育 部核定後,載明於招生簡章。

本招生考試於每年十一月至翌年二月間辦理。

四、同時符合以下資格者,得報考本校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或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

(二)符合本招生簡章上所載明可茲證明特殊成就、工作成就、特定等級競賽及獲獎結果,特定類及 等級證照訓練或其他明確之特殊經歷等。

五、本校辦理本招生考試,應編訂招生簡章。招生簡章詳列招生學系、修業年限、招生名額、報考資 格、考試項目、考試日期、報名手續、評分標準、錄取方式、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報到程序、

遞補規定、招生紛爭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規定,並最遲於受理報名前二十天公告。對於涉及考生 權益之相關事項,必要時應以黑體字特別標註或舉例詳予說明,以提醒考生注意並避免誤解。

六、本招生考試得採筆試、面試、書面審查、術科、實作等方式進行。

考試科目、評分方式及佔分比例由各學系訂之,並經本會通過後,載明於招生簡章中;面試、術 科或實作過程應以錄音或錄影記錄之;對評分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分表件中註明理由。

七、本項招生考試錄取名單應提經本會審議後正式公告。錄取原則如下:

(一) 本會應於放榜前決定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之考生,

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並依考生總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如有二人 以上錄取生之各項成績經比序仍同分,須再提該系招生委員會議定錄取之先後順序,不得同 分錄取。

(二) 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檢具理由,提送本會核定後,不足額錄 取,並不得列備取生。

八、錄取生未於本校規定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科技 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以及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與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 發入學招生。

九、本校參與招生工作人員之義務與迴避:

(一)對於命題、印製試卷、製卷、閱卷、彌封、監試、核計成績、放榜、複查、報到等事宜,

均應妥慎處理,參與人員對於各項試務應負有保密義務。如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情形 者,應主動迴避。

(二)所有應試評分資料須妥予保存一年。但依規定提起申訴者,應保存至申訴程序結束或行政 救濟程序終結時為止。

十、考生對本項招生考試成績如有疑義,得於放榜後七日內,以通訊方式申請複查,相關規定由本校 於招生簡章定之。

十一、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有疑義,應於放榜後二十日內,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訴。本會應於受理後一個 月內正式答覆,必要時應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29)

十二、錄取學生如於入學考試舞弊或所繳學、經歷證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或不符報 考資格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在錄取後未註冊前察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察覺 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 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十三、本校招生作業之各項收支,應依相關會計作業規定辦理。

十四、本規定未盡事宜,除依招生簡章及相關法令規章辦理外,得召開本會會議議決之。

十五、本規定經教務會議通過,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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